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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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
申请人:(填表说明附后)
项目变更前变更后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其它
此栏由参保单位填写
单位声明
我单位员工的个人基本信息由于申报错误或已变更,现申请办理变更业务,我单位已核实其变更前后的资料确实为同一人。
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意见部门讨论意见:
年月日
(盖章)
经办人:年月日
复核人:年月日关系科科长(办事处主任)意见:
年月日
备注:1、用人单位原申报的个人资料需变更,由于各种原因参保单位无法审核盖章的,提供相关依据,经部门讨论后修改。
2、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同时发生变更的,经部门讨论,关系科科长(办事处主任)审核后修改。
3、延续缴费人员在异地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应申请将异地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我市。
QR—GX--0002(20100916)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一份,请用正楷字认真填写,“单位声明”栏中请单位负责人签名且加盖单位公章。
2、需提交变更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
3、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同时发生变更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证明须清楚说明变更的原因及变更前后的内容,并须加盖公安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4、修改“其它”资料的,请在“修改后”栏目填上修改人目前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其余不需修改的项目不用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