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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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单位名称(章):
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 复核人: 说明:填写产假包含30天奖励假(0-30)的变更天数,可以申请补发或退回生育奖励假津贴。 此表一式二份,单位、社保经(代)办机构各一份。
社保经(代)办单位(章):
北京市申领生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津贴人员信息变更表
申领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申领人公民身份号码 姓名 变更项目 配偶证件类别 配偶证件号码 配偶姓名 生育/引、流产日期 终止妊娠前的怀孕周数 生育类别 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类别 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编号 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编号 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编号 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编号 生育胎儿数 包含产前15天(0-15) 产假包含30天奖励假(0-30) 产假终止日期 产假终止原因 申领人自愿选择 是否为晚育 享受晚育奖励津贴人员公民身份号码 享受晚育奖励津贴人员姓名 是否全额退款 补支社会平均工资基数差 补支上年缴费基数差 申领生育津贴人签字: 申领单位经办人签字: ------------------( ( ( )是 )是 )是 ( )否 ( )否 ( )否 变更前登记内容 生育津贴次序号 变更后登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