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正伟-《统计基础与实务》-第九章 统计分类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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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统计分类与统计分类标准化
第一节概述
我们在进行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时,需要将总体中的单位按照一定标志分成若干组成部分。社会经济现象是复杂多样的,各种现象之间不仅有共性的一面,也有其特性的一面,即这一事物与其他事物之间的区别和特点。统计分类就是根据事物的内在特点,按照一定标志将重复出现的社会经济现象体区分为不同的类型。
统计分类标准是由统计主管部门对统计分类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一般是以国家标准或统计标准形式发布的。统计分类标准化是指,由统计主管部门制定和发布一系列统计分类标准,并在统计工作中贯彻实施这些统计分类标准,以适应统计信息采集、处理及管理的规范化和自动化的要求,实现统计的功能和统计的最佳效益。因此,统计分类标准化是整个统计标准化中重要的一环。
随着统计信息在国民经济建设和管理中作用的不断加强,政府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类型、质量、加工深度、传递方式和速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迫切需要加强统计分类标准化工作,使统计信息采用统一的分类标准,以满足对统计信息管理的需要。
国家制定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在统计工作中贯彻统计分类标准化,是整个统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统计分类标准化具有以下作用:
(一)统计分类标准化是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是由基本概念、核算原则和方法、基本表式和帐户、以及统计分类标准等一系列要素所组成。统计分类实行标准化是建立完整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
(二)统计分类标准化是统计分组的规范
我们进行各项统计调查,不仅要取得总量数据,而且要得到各种构成的分组数据。统计分类标准化为各种统计调查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规范化分组提供了基本的依据。
(三)统计分类标准化是进行数据自动化处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的前提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现代化管理对统计信息的要求越来越高。只有实现统计分类标准化,才能利用计算机对大量和复杂的统计信息进行处理和管理。而统计信息作为全社会共有的财富,也只有实现了统计分类标准化后,才能借助数据库技术和网络技术,达到真正的资源共享。
(四)统计分类标准化有利于加强统计资料的国际对比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与国际组织和世界各国交往不断增加。我国统计分类标准在制定、修订过程中,应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不断向国际标准靠拢,这对于加强我国统计资料的国际对比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统计分类标准化的特点是由它的作用所决定的。统计分类标准化具有以下特点:
(一)科学性与系统性
统计分类标准是以科学理论和社会实践为基础,由专家起草,经有关部门反复协商一致后,由主管部门发布实施的,因此它体现了科学性。每个统计分类标准自成系统,而全部统计分类标准则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统计分类标准体系。
(二)统一性与强制性
统计分类标准对每个分类对象的名称、定义、计量单位、计算方法和代码等都做出了统一规定。标准一经发布,在规定的范围内必须严格执行,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更改。
(三)通用性与稳定性
统计分类标准适用于各类统计调查。统计分类标准由主管部门发布后应保持稳定,尽可能使用较长的时期,避免由于频繁地修订而影响统计资料的可比性。
(五)常用标准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其目的是使国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均获得一个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以适应对各类单位实现计算机自动化管理的需要,单位代码是一个无关标识代码,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其本身没有任何含义,不反映单位的行业类别、隶属关系等任何标识。单位代码由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机构赋予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并颁发由技术监督部门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行政区划代码,用六位阿拉伯数字分层次代表我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的名称。规定了表示乡、镇(街道办事处)一级行政区域划分的三位代码。国家统计局又补充了三位表示居委会、村委会的代码。我国从省、地、县、乡一直到居委会和村委会都有了统一的代码,一共由12位数字组成。
行业分类是依据经济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对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经济活动的类别进行的标准分类。
划分原则,行业分类最理想的基本单位是产业活动单位,但由于统计目的和核算对象的不同,行业分类的基本单位也可以采用法人单位。行业分类标准共分为20个门类、95个大类、396个中类、913个小类
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三个门类合并,就是我国习惯上所称的工业。
三次产业的范围是:
第一产业包括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建筑业。第三产业包括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以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实际类型为基础,将全部企业划分为3各大类,16各中类,部分中类下又设若干小类。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具体划分以下几种: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关于统计上公有和非公有控股经济的分类办法》以法人企业为对象,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中经济成分的出资人出资情况进行分类,并按出资人对企业的控股程度,分为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
控股经济分为代码为:100公有控股经济110国有控股120集体控股200非公有控股经济220港澳台商控股230外商控股
《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我国的行政区划分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最小划分对象,以实际建设为划分依据,将我国的地域划分为城镇和乡村。
《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以法人企业划分规模的对象,以从业人员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为划分大中小型企业的依据。
第二节常用统计标准分类介绍
一、《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 11714—1997)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提出并制定,经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实施的。它规定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的编制规则,其目的是使全国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均获得一个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以适应对各类单位实现计算机自动化管理的需要。
单位代码是一个无关标识代码,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其本身没有任何含义,不反映单位的行业类别、隶属关系等任何标识。这项标准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在银行、税务、财政、公安、统计等部门已经应用。单位代码由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机构赋予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并颁发由技术监督部门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行政区划代码
行政区划代码执行两项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2)和《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一198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该标准对我国县以上行政区划的代码做了规定,主要适应于按行政区划处理、检索和交换信息。行政区划代码是指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的代码,用六位阿拉伯数字分层次代表我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的名称。
《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的补充和延拓,规定了表示乡、镇(街道办事处)一级行政区划的三位代码。
为了更详细地反映乡镇以下行政区划情况,国家统计局又补充了三位表示居委会、村委会的代码。这样,我国从省、地、县、乡一直到居委会和村委会都有了统一的代码,一共由十二位数字组成。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和基本单位统计所使用的就是这一代码。
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的前身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该国家标准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原国家标准局于1984年发布实施。2002年国家统计局对该标准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并将标准名称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行业分类标准是一项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的重要国家统计分类标准,国家统计局各项统计中普遍使用了这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