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书之工信部公告车型查询
公告书之车辆公告型号
车辆公告型号【篇一:公告型号及vin编制】公告型号、vin编制规则与使用注意事项一、汽车和挂车产品型号编制与管理规则 1、有关定义1.1 产品型号: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由企业按照特定的规则编制并经过规定程序审批的,表达该产品类型和结构特点的代号。
1.2 乘用车: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
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
乘用车分为普通乘用车、旅行车、多用途乘用车、短头乘用车、越野乘用车、专用乘用车(含救护车、殡仪车等)等。
1.3 商用车辆: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车。
乘用车不包括在内。
1.4 客车: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商用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座。
客车有单层的或双层的,也可牵引一挂车。
客车分为小型客车、城市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客车、专用客车等。
1.5 挂车:用于载运人员和/或货物或特殊用途。
就其设计和技术特性需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车辆。
挂车按具体结构特点分为牵引杆挂车(含客车挂车、牵引杆货车挂车、通用牵引杆挂车、专用牵引杆挂车)、半挂车(含客车半挂车、通用货车半挂车、专用半挂车、旅居半挂车)、中置轴挂车(包括旅居挂车)。
1.6 客车挂车: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人员及其随身行李的牵引杆挂车。
1.7 客车半挂车: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半挂车。
1.8按机动车辆型式认证分为l类、m类、n类、o类和g类(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l 类: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
m 类: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n 类: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
n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3500kg的载货车辆。
n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3500kg ~≤12000kg的载货车辆. n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12000kg的载货车辆 o 类:挂车g 类:满足一定条件的m类、n类的越野车。
公告书之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
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篇一:汽车产品公告简介】一、名词解释汽车产品公告: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行政许可法》对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准入许可,是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销售,以及在公安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依据。
环保公告:即《新生产机动车环保排放达标车型公告》,由国家环保总局对新生产机动车进行型式核准,发布达标车型公告。
ccc认证: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英文缩写,依据中国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12月3日一起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于2003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
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才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油耗公告:即燃油消耗量达标车型公告,由交通运输部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对总质量超过3500kg的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的国产和进口车辆实行的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管理制度。
二、汽车产品公告1、申报流程: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1532号文的要求,《公告》管理流程可简单的表述为:企业申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初审(确定检验方案,必要时与企业讨论后确定)→检测机构试验(按确定的试验方案)→上传检验报告→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技术审查(组织专家)→报工信部公示、批准、公布。
第一步:企业开发设计产品后,可根据产品情况在《公告离线填报及数据管理系统》中申报。
申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产品情况简述、《公告》光盘参数、《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和《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检验方案表》以及其他证明文件;填报完成后上传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数据填报管理系统》(在线),确认无误后提交。
工信部车辆公告查询
工信部车辆公告查询篇一:汽车产品公告简介一、名词解释汽车产品公告: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行政许可法》对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准入许可,是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销售,以及在公安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依据。
环保公告:即《新生产机动车环保排放达标车型公告》,由国家环保总局对新生产机动车进行型式核准,发布达标车型公告。
CCC认证: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英文缩写,依据中国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12月3日一起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于2003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
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才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油耗公告:即燃油消耗量达标车型公告,由交通运输部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对总质量超过3500kg的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的国产和进口车辆实行的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管理制度。
二、汽车产品公告1、申报流程: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1532号文的要求,《公告》管理流程可简单的表述为:企业申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初审(确定检验方案,必要时与企业讨论后确定)→检测机构试验(按确定的试验方案)→上传检验报告→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技术审查(组织专家)→报工信部公示、批准、公布。
第一步:企业开发设计产品后,可根据产品情况在《公告离线填报及数据管理系统》中申报。
申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产品情况简述、《公告》光盘参数、《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和《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检验方案表》以及其他证明文件;填报完成后上传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数据填报管理系统》(在线),确认无误后提交。
工信部车辆公告查询
工信部车辆公告查询篇一:工信部备案的一些科学知识一、哪些商户需要进行备案?只要在中国大陆服务器上有网站的客户都需要进行ICP备案无备案号客户不允许开通业务。
中国台湾、香港其不其它国家不需要审核就可开通网站二、域名备案有哪几种情况?1.新增备案,即之前从未有过备案,第一次做做网站备案。
2.新增接入,即之前在其他IDC接入商做过备案,此次转接入到我公司。
3.变更备案:已经在我公司备案,需要变更相关重要信息,比如网站负责人、域名等。
4.取消接入:与我公司终止合同,将两日在合同终止两周后取消网站接入。
客户转接入商的,转成功后,书面盖章文件通知我公司客服,取消接入。
网站严重违规,经集团领导审批同意,取消接入。
三、工信部备案流程工信部64号令工信部要求:先备案后接入(正常最多22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北京快备最多7天已经停止)企业备案:第一步:准备相关材料第二步:下载和填写网站备案信息核验单,核验单下载。
第三步:准备报备审核的材料:1)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按要求填写,一式两份。
(必须使用蓝、黑钢笔或羊皮纸手工填写并签字,核验单必须是原件,复印无效,企业用户办结必须在核验单上加盖公章)2)博客主办者相关证件个人用户:网站皮夏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请使用原件复印,不能用抓取件打印)企业用户: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组织管理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网站证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备案域名的域名证书,可向您的域名注册商索要。
4)提供职能部门网站部门负责人现场照片一张。
注意:网站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播送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若干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网站从事电子公告相关服务的,应提供专项许可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第四步:等待工信部审核,一般是22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
检查备案是否通过工信部审核。
我要查询(点击公共信息查询进入后,输入您的域名或主办单位名称查询)第五步:备案进度查询,发邮件到询问进度原因。
公告书之汽车公告型号查询
公告书之汽车公告型号查询
尊敬的用户:
为了给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和确保用户的权益,我们公司决定推出汽
车公告型号查询服务。
该服务的目的是让用户更方便地查询汽车的公告型
号信息,以及了解其相关的安全和质量问题。
查询服务将通过我们的官方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提供。
用户可以在网
站和移动应用中输入车辆的品牌、型号和生产日期等信息进行查询。
查询
结果将包括所查询车辆的公告型号信息,以及可参考的安全和质量问题公告。
汽车公告型号是指汽车制造商针对特定车型发布的公告信息。
这些公
告通常包括安全和质量方面的问题,如召回、缺陷和故障。
通过查询服务,用户可以了解到自己的车辆是否涉及到任何安全和质量问题,以及制造商
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案。
该查询服务是免费的,所有用户都可以使用。
我们将通过持续更新数
据库来确保查询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我们也将定期发送有关汽
车安全和质量问题的通知给用户,帮助用户及时了解和处理这些问题。
我们希望通过推出汽车公告型号查询服务,能够帮助用户更好地了解
和处理与汽车安全和质量相关的问题。
我们会继续努力,为用户提供更多
的便利和保障。
再次感谢您选择我们的服务。
祝您安全驾驶!
此致。
公告书之关于半挂车公告
关于半挂车公告【篇一:全挂车产品实施《公告》管理有关事项】关于全挂车产品实施《公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6日】【来源:产业政策司】【字体:大中小】关于全挂车产品实施《公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3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车辆生产企业、检测机构:一、《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45号公告印发,以下简称《准入规则》)中挂车的定义修改为国家标准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2.2.1款、第2.2.2款、第2.2.3款所定义的全挂车(牵引杆挂车)、半挂车及中置轴挂车。
自2012年9月1日起,依照《准入规则》对全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实施准入管理。
二、申报《公告》的全挂车产品应经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全挂车产品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见附件)。
三、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辖区内有关企业,并做好宣传贯彻工作。
对实施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上报我部。
四、中介机构要尽快升级完善公告管理系统,做好全挂车产品申报的准备工作,并组织好对企业的培训和咨询工作。
附件:全挂车产品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附件:全挂车产品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篇二:常见半挂车分类大全】什么是挂车?本身无动力,独立承载,依靠其它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就其设计和技术特性需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车辆,用于:载运人员或货物,以及其它特殊用途。
● 半挂车的分类和主要车型1、普通半挂车载货部位为栏板结构的半挂车,这种车拉钢材,拉石料水泥什么的都很合适!偶尔也可以配货!普通半挂车鹅颈式半挂车载货面更低(俗称“高低板”)这两个车型差别就在第二个是鹅颈式,优点是载货面更低,载货重心更低,挂车行驶时转弯舒服,通过桥梁桥洞率高!2、仓栅半挂车载货部位为可拆卸护栏的半挂车!这个都不用说了,万能车型!除了大件,基本上是你想拉什么(只要能装进去)就拉什么的车!公路上面最大的就是它了。
公告书之车辆公告型号查询
车辆公告型号查询【篇一:公告型号及vin编制】公告型号、vin编制规则与使用注意事项一、汽车和挂车产品型号编制与管理规则 1、有关定义1.1 产品型号: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由企业按照特定的规则编制并经过规定程序审批的,表达该产品类型和结构特点的代号。
1.2 乘用车: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
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
乘用车分为普通乘用车、旅行车、多用途乘用车、短头乘用车、越野乘用车、专用乘用车(含救护车、殡仪车等)等。
1.3 商用车辆: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车。
乘用车不包括在内。
1.4 客车: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商用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座。
客车有单层的或双层的,也可牵引一挂车。
客车分为小型客车、城市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客车、专用客车等。
1.5 挂车:用于载运人员和/或货物或特殊用途。
就其设计和技术特性需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车辆。
挂车按具体结构特点分为牵引杆挂车(含客车挂车、牵引杆货车挂车、通用牵引杆挂车、专用牵引杆挂车)、半挂车(含客车半挂车、通用货车半挂车、专用半挂车、旅居半挂车)、中置轴挂车(包括旅居挂车)。
1.6 客车挂车: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人员及其随身行李的牵引杆挂车。
1.7 客车半挂车: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半挂车。
1.8按机动车辆型式认证分为l类、m类、n类、o类和g类(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l 类: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
m 类: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n 类: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
n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3500kg的载货车辆。
n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3500kg ~≤12000kg的载货车辆. n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12000kg的载货车辆 o 类:挂车g 类:满足一定条件的m类、n类的越野车。
公告书之国家工信部汽车公告
国家工信部汽车公告【篇一:汽车公告申报流程】关于车辆公告的说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的许可管理。
生产道路机动车辆的企业及所生产的产品须得到许可,工业和信息化部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形式公布获得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
这个过程简称为《公告》管理。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1532号文的要求,从2007年7月1日起,就开始改革《公告》产品管理,建立了:企业申报《参数备案表》、《检验方案表》→中机中心审查(确定检验方案,必要时与企业讨论后确定)→检测机构试验(按确定的试验方案)→中机中心技术审查→报政府部门公示、批准、公布的产品管理模式。
现行的《公告》产品管理流程简介如下(流程图见附件):1.申报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许可的生产企业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网站申报车辆产品。
企业申报产品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车辆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商标、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等);车辆产品情况简介;《公告》基本参数;《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方案表》;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从2009年6月1日起,企业在申报车辆产品《公告》变更、扩展时,应提交《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检验方案表》。
2.受理企业提交资料后,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将从网上反馈受理/不受理通知。
受理环节主要是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产品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跨类、异地生产、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填写项目是否有明显错误等等。
按照1532号文规定,受理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3.确定试验方案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受理产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沟通及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本期限内)完成试验方案的确定工作。
产品受理后,中机中心要进行试验方案的确定和vin审查两项工作。
以前这两项工作是两个部门分别进行的,现在为了方便与企业的沟通,已将这两项内容合并在一起,由技术部统一进行审查。
公告书之车辆公告型号
公告书之车辆公告型号
尊敬的车主朋友们:
一、车辆公告型号列表
1.车辆型号:XXXXX(详细车型如SUV、轿车等);
驱动方式:前驱/后驱/四驱;
车辆生产年份:XXXX年至XXXX年;
车辆配置:XXXXX(例如:引擎、变速器、安全系统等)。
二、问题描述
针对以上所列车辆型号,我们对其进行了全面检测,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车型发动机运行时出现异响现象,经检测发现是部件磨损导致,需要更换;
2.另一车型变速器换挡顿挫,导致换挡不顺畅,需要进行调整;
3.车型刹车系统制动力不稳定,需要更换刹车片。
三、解决方案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我们已经采取以下措施:
1.针对发动机异响问题,我们已与供应商达成合作,将对受影响车辆的相关部件免费更换,以消除异响现象;
2.对于变速器顿挫问题,我们已调整相关程序,将免费为受影响车辆进行调整,保证换挡顺畅;
3.针对刹车系统制动力不稳定问题,我们将提供免费更换刹车片的服务,以保证行车安全。
祝愿各位车主朋友们驾车愉快,出行平安!
特此公告。
此致
敬礼!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公告书之工信部改装车辆公告
公告书之工信部改装车辆公告工信部改装车辆公告【篇一: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车辆公告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公安部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近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
从事故调查情况分析,既有超员、超速、违规载货、疲劳驾驶等管理和操作问题,也有大中型客货车自身存在的安全技术性能问题。
部分大中型客车存在车身结构强度不高、乘员保护设施不完善、抗侧倾稳定性能不强等方面问题;部分卧铺客车存在车内易燃品多、逃生通道狭窄等安全隐患;大型货车及挂车存在超载、超长、超宽违规运输问题,违法改装商品运输车、低平板车问题突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注册登记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要求有关客车和货车产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均应装置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应装备限速装置,且限速装置设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所有座椅均应装置汽车安全带;Ⅱ、Ⅲ级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应符合gb/t17578《客车上部结构强度》标准的规定,b级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应符合gb18986《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标准的规定;车长大于9米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应至少设置两个乘客门,车轮装用子午线轮胎,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前轮装备盘式制动器;车长大于11米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车身应为全承载整体式框架结构。
危险货物运输车、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其中危险货物运输车应装备限速装置,限速装置设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车长大于8米的挂车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尾部标志板,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应装备符合规定的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所有货车均应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总质量参数,半挂牵引车喷涂最大允许牵引质量参数,栏板货车和自卸货车还应喷涂栏板高度参数,罐式汽车和挂车还应在罐体上喷涂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物品的种类,字体高度不小于80毫米。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7批)等事项的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7批)等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4.10.18•【文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4年第27号•【施行日期】2024.10.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装备工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4年第2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7批)等事项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3年第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7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六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批)予以公告。
附件: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7批)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六批)3.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批)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10月18日。
公告书之工信部车辆公告查询
工信部车辆公告查询【篇一:汽车产品公告简介】一、名词解释汽车产品公告: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行政许可法》对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准入许可,是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销售,以及在公安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依据。
环保公告:即《新生产机动车环保排放达标车型公告》,由国家环保总局对新生产机动车进行型式核准,发布达标车型公告。
ccc认证: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英文缩写,依据中国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12月3日一起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于2003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
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才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油耗公告:即燃油消耗量达标车型公告,由交通运输部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对总质量超过3500kg的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的国产和进口车辆实行的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管理制度。
二、汽车产品公告1、申报流程: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1532号文的要求,《公告》管理流程可简单的表述为:企业申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初审(确定检验方案,必要时与企业讨论后确定)→检测机构试验(按确定的试验方案)→上传检验报告→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技术审查(组织专家)→报工信部公示、批准、公布。
第一步:企业开发设计产品后,可根据产品情况在《公告离线填报及数据管理系统》中申报。
申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产品情况简述、《公告》光盘参数、《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和《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检验方案表》以及其他证明文件;填报完成后上传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数据填报管理系统》(在线),确认无误后提交。
公告书之车辆公告型号
车辆公告型号【篇一:公告型号及vin编制】公告型号、vin编制规则与使用注意事项一、汽车和挂车产品型号编制与管理规则 1、有关定义1.1 产品型号: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由企业按照特定的规则编制并经过规定程序审批的,表达该产品类型和结构特点的代号。
1.2 乘用车: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
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
乘用车分为普通乘用车、旅行车、多用途乘用车、短头乘用车、越野乘用车、专用乘用车(含救护车、殡仪车等)等。
1.3 商用车辆: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车。
乘用车不包括在内。
1.4 客车: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商用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座。
客车有单层的或双层的,也可牵引一挂车。
客车分为小型客车、城市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客车、专用客车等。
1.5 挂车:用于载运人员和/或货物或特殊用途。
就其设计和技术特性需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车辆。
挂车按具体结构特点分为牵引杆挂车(含客车挂车、牵引杆货车挂车、通用牵引杆挂车、专用牵引杆挂车)、半挂车(含客车半挂车、通用货车半挂车、专用半挂车、旅居半挂车)、中置轴挂车(包括旅居挂车)。
1.6 客车挂车: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人员及其随身行李的牵引杆挂车。
1.7 客车半挂车: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半挂车。
1.8按机动车辆型式认证分为l类、m类、n类、o类和g类(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l 类: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
m 类: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n 类: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
n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3500kg的载货车辆。
n2类:最大设计总质量>3500kg ~≤12000kg的载货车辆. n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12000kg的载货车辆 o 类:挂车g 类:满足一定条件的m类、n类的越野车。
公告书之工信部改装车辆公告
工信部改装车辆公告【篇一: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车辆公告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公安部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近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
从事故调查情况分析,既有超员、超速、违规载货、疲劳驾驶等管理和操作问题,也有大中型客货车自身存在的安全技术性能问题。
部分大中型客车存在车身结构强度不高、乘员保护设施不完善、抗侧倾稳定性能不强等方面问题;部分卧铺客车存在车内易燃品多、逃生通道狭窄等安全隐患;大型货车及挂车存在超载、超长、超宽违规运输问题,违法改装商品运输车、低平板车问题突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注册登记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要求有关客车和货车产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均应装置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应装备限速装置,且限速装置设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所有座椅均应装置汽车安全带;Ⅱ、Ⅲ级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应符合gb/t17578《客车上部结构强度》标准的规定,b级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应符合gb18986《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标准的规定;车长大于9米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应至少设置两个乘客门,车轮装用子午线轮胎,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前轮装备盘式制动器;车长大于11米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车身应为全承载整体式框架结构。
危险货物运输车、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其中危险货物运输车应装备限速装置,限速装置设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车长大于8米的挂车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尾部标志板,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应装备符合规定的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所有货车均应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总质量参数,半挂牵引车喷涂最大允许牵引质量参数,栏板货车和自卸货车还应喷涂栏板高度参数,罐式汽车和挂车还应在罐体上喷涂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物品的种类,字体高度不小于80毫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告书之工信部公告车型查询工信部公告车型查询【篇一:工信部公布的48家车企名单】2013年市级重点科技项目评审名单【篇二: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车辆公告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公安部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近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
从事故调查情况分析,既有超员、超速、违规载货、疲劳驾驶等管理和操作问题,也有大中型客货车自身存在的安全技术性能问题。
部分大中型客车存在车身结构强度不高、乘员保护设施不完善、抗侧倾稳定性能不强等方面问题;部分卧铺客车存在车内易燃品多、逃生通道狭窄等安全隐患;大型货车及挂车存在超载、超长、超宽违规运输问题,违法改装商品运输车、低平板车问题突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注册登记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要求有关客车和货车产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均应装置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应装备限速装置,且限速装置设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所有座椅均应装置汽车安全带;Ⅱ、Ⅲ级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应符合gb/t17578《客车上部结构强度》标准的规定,b级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应符合gb18986《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标准的规定;车长大于9米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应至少设置两个乘客门,车轮装用子午线轮胎,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前轮装备盘式制动器;车长大于11米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车身应为全承载整体式框架结构。
危险货物运输车、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其中危险货物运输车应装备限速装置,限速装置设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车长大于8米的挂车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尾部标志板,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应装备符合规定的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所有货车均应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总质量参数,半挂牵引车喷涂最大允许牵引质量参数,栏板货车和自卸货车还应喷涂栏板高度参数,罐式汽车和挂车还应在罐体上喷涂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物品的种类,字体高度不小于80毫米。
自2012年3月1日起,新定型的上述客车和货车均应符合以上要求;自2012年9月1日起,在生产的上述客车和货车均应符合以上要求。
二、规范和加强《公告》管理(一)授权的车辆检验机构在对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样车进行检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不得减少检验项目、降低检验标准;对大中型客车车身上部结构强度、车辆抗侧倾稳定性、座椅及固定件安装强度的试验,必须通过实车试验进行,不得采用计算方法替代。
对在检验工作中未按要求进行产品检验、弄虚作假的检验机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暂停或撤销其产品检验授权。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卧铺客车安全技术标准修订公布之前,工业和信息化部暂停受理卧铺客车新产品申报《公告》。
自2012年3月1日起,相关企业应暂停生产、销售卧铺客车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暂停全部卧铺客车产品《公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停办理卧铺客车注册登记。
(三)2012年2月29日前,对《公告》内全部车辆产品完成清理审查,重点审查大中型客货车车辆产品,特别是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校车、重型载货汽车、危险品运输车、低平板车、商品车运输车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0]453号)及本通知关于大中型客货车技术条件的规定。
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暂停其《公告》六个月,并公告社会,暂停期内企业不得生产、销售暂停《公告》的产品,对暂停《公告》的产品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暂停期满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撤销《公告》。
《公告》产品被撤销后,不得以同一车辆型号再次申报《公告》,不得继续生产、销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四)自2012年9月1日起,全挂车纳入《公告》管理;自2013年1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公告》办理全挂车注册登记。
有关管理规定另行制定发布。
三、加强车辆生产质量监督管理车辆生产企业是保证生产一致性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生产一致性保证体系,确保批量生产的车辆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将组成联合工作组,定期在生产和注册登记环节对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开展监督检查,严把车辆生产准入关。
2012年3月1日前,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对已生产尚未出厂,或者已经出厂但未销售的大中型客货车完成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客车类产品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以及货车类产品尺寸参数、质量参数、防护装置强度、车身反光标识和abs装置等。
对各地查处的违规产品,依法责令生产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行整改,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将依照相关规定对违规企业及产品予以严肃处理。
四、加强车辆注册登记工作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大中型客货车查验,重点查验客运车辆轮胎、座位数、应急逃生装置、安全带、限速装置,以及货运机动车外廓尺寸、车身反光标识、侧后部防护装置等项目。
发现机动车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公告》数据不一致的,不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并采用复印资料、拍照等方式取证后,通过机动车登记系统上报。
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每月汇总并向公安部交管局上报违规机动车产品和生产企业名单,并经公安部交管局通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对不能办理注册登记的违规机动车产品,车辆生产企业应无条件进行整改、更换或退货。
五、加强商品车运输车管理自2012年2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为期5个月的商品车运输车集中整治。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商品车运输车生产企业进行集中检查,对于《公告》内生产企业生产、改装违规商品车运输车的,工业和信息化部要依法撤销其生产资质。
对于非法生产商品车运输车的企业,将通报有关执法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商品车运输车注册登记和定期检验业务时,要严格查验车辆的外廓尺寸,对存在超长、超宽、使用可伸缩式车身等不符合国家标准问题的,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结合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加大路面检查力度。
重点加大辖区内汽车生产企业发货区所在区域、路段的管控力度,在重点厂区设置检查点,从源头严查使用违规商品车运输车从事运输的行为。
加强省际协作,建立联勤协查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省际、市际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对商品车运输车实行逢车必检。
对超过核定载质量的,要依法从严处罚并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对查处的商品车运输车有加长、加宽等非法改装问题的,依法予以处罚,责令恢复原状,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通报注册登记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和定期检验时重点查验。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备注:进行公告检测时要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客车类产品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轮胎、座位数、应急逃生装置、安全带、限速装置、制动系统.2.货车类产品尺寸参数、质量参数、防护装置强度、车身反光标识和abs装置等.3.危险货物运输车、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 危险货物运输车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4.商品运输车辆的外廓尺寸,是否存在超长、超宽、使用可伸缩式车身等. 以上内容请大家仔细阅读并执行,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型,一律不得申报.整车试验研究部2012-1-4【篇三:汽车产品公告简介】一、名词解释汽车产品公告: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行政许可法》对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准入许可,是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销售,以及在公安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依据。
环保公告:即《新生产机动车环保排放达标车型公告》,由国家环保总局对新生产机动车进行型式核准,发布达标车型公告。
ccc认证: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英文缩写,依据中国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12月3日一起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于2003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
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才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油耗公告:即燃油消耗量达标车型公告,由交通运输部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对总质量超过3500kg的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的国产和进口车辆实行的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管理制度。
二、汽车产品公告1、申报流程: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1532号文的要求,《公告》管理流程可简单的表述为:企业申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初审(确定检验方案,必要时与企业讨论后确定)→检测机构试验(按确定的试验方案)→上传检验报告→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技术审查(组织专家)→报工信部公示、批准、公布。
第一步:企业开发设计产品后,可根据产品情况在《公告离线填报及数据管理系统》中申报。
申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产品情况简述、《公告》光盘参数、《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和《车辆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检验方案表》以及其他证明文件;填报完成后上传至《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数据填报管理系统》(在线),确认无误后提交。
第二步:企业提交资料后,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将从网上反馈受理/不受理通知。
主要是进行资料完整性的审查,包括提交资料是否齐全,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填写项目有无明显错误等等。
第三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受理后,进行试验方案的确定和vin 审查两项工作。
这两项工作都通过后,企业才能下载核准的试验方案。
如果申报资料有问题,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会及时与企业进行沟通。
如果企业申报的试验方案不合理,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将会重新出具试验方案并反馈给企业。
企业应网上与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进行沟通(有“申诉”或“申请修改”或“撤销申报”选择)。
如果企业申报的vin资料有问题,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会从网上将初步结论反馈给企业。
企业应网上与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进行沟通(有“申诉”或“申请修改”或“撤销申报”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