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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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市中心医院

药品不良反应(ADR)监测实施办法

一、ADR 监测人员组成

一、ADR 监测领导小组

组长:XX

成员:23对于加强药品的上市后监管,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2、ADR 监测重点:对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和首次进口5年内的药品,应当开展重点监测,重点关注抗菌药物类,解热镇痛类,心血管疾病用药,镇静催眠药,激素类,生物生化制剂,中药制剂等。

三、ADR 报告程序

一、各科室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及时上报给药剂科ADR监测办公室,并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相关性因素做初步分析。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它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30日内报告。

2、ADR监测办公室指定专人将各临床科室上报的ADR报表进行汇总、整理,及时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网站进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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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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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医师应将患者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如实记入病历中。

五、措施

各级医护人员向监测办公室提供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一经审核采纳,按照报告表质量及数量,将作为“药品不良反应填报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给州级药监管理部门。药品不良反应填报突出的科室和个人将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优选条件。

对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而不在病历中如实记载的,报质控科按相关管理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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