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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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告

一、重要声明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通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三、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1年3月16日上午9:30

(二)召开地点:广州市长隆酒店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召集人:本行第一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黄子励先生(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行《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代理人)共386人,代表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有表决权股份数4033301516股,占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总股本的58.68%。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监管机构代表和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五、各项议案的审议情况

(一)No table of contents entries found.审议情况:通过

(九)审议关于增加村镇银行投资总额的议案;

审议情况:通过

(十)通报了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2010年履职绩效评价结果。

(十一)通报了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2010年履职绩效评价结果。

六、表决及宣布表决结果

与会股东对上述议案逐项进行投票表决,经统计投票结果,通过如下决议:

(一)决议01号:关于通过《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的决议

赞成40211002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0364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

(二)决议02号:关于通过《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0年工作报告》的决议

赞成40200757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6060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

(三)决议03号:关于通过《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决议

赞成39946002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153643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

(四)决议04号:关于通过《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赞成38738560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5%;反对1252032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弃权270774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

(五)决议05号:关于通过《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决议

赞成40161326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反对40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100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

(六)决议06号:关于通过《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管理办法》的决议

赞成40185380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反对21622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54364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七)决议07号:关于通过《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募股方案》的决议

赞成38811852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3%;反对790295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弃权659219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

(八)决议08号:关于修改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决议

赞成40105236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561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

(九)决议09号:关于增加村镇银行投资总额的决议

赞成39650535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反对1040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弃权506831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金杜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鹏

(三)结论性意见: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一)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二)法律意见书。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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