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进一步加强引进和稳定高层次人才的暂行规定
南京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001]
附件:南京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切实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推进人才引进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建设,确保人才队伍建设目标、任务的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科学规划、按需引进。
高层次人才引进必须与学校的发展目标相一致,既要充分考虑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又要有利于促进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有利于人才队伍的优化和整体水平的提升,有利于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有利于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重点引进重点建设学科、发展前景较好的新兴学科和学校优势学科急需的高水平大学的博士研究生、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领军人才,同时统筹考虑其他学科建设急需的教学科研骨干。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高层次人才引进必须严格考核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标准、全面考核、规范操作,确保引进人才的质量。
(四)任务明确、责任落实。
高层次人才引进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以院(系)为主体的方式。
学校加强对师资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职能部门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各单位作为人才引进工作的主体,实行院长(主任)为第一负责人、党政共管负责制。
二、引进对象的层次和条件根据实际条件,将高层次人才分为学术领军人才、学术拔尖人才、优秀学术骨干等层次。
(一)第一层次:学术领军人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治学严谨,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和管理能力;掌握本学科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学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能负责本学科建设工作,带领梯队成员进行科学前沿研究;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突出的学术成果,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学术知名度,与国内外同行有着广泛的学术联系。
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已被海外知名高校聘为教授职务,曾担任学科(或学科方向)、省级团队带头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近5年来取得的业绩达到了以下条件中的3项(海外归国人才须达到2项以上):①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多项;②获得过国家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5),或省部级科技进步(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前2名),或省部级科技进步(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排名第一);③经同行专家确认,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过有一定影响的专著;④经同行专家评议,并经学校组织评定确认在本学科某些领域取得了特别突出的学术成就。
成都师范学院关于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师院组人字[2013]29号成都师范学院关于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系、机关各处(室):人才是高校竞争力的核心。
为提高我院人才队伍质量,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推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学位点建设,增强学院的综合实力和竞争能力。
根据我院实际,在学院原人才引进相关文件的基础上,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引进人才的层次(一)省部级及以上专家;(二)具备博士学位教授;(三)教授或具备博士学位副教授;(四)具备硕士学位副教授或博士后研究人员;(五)优秀博士研究生。
二、引进人才的基本要求(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正确导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坚持科学求实、严谨治学的作风,勇于创新;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二)年龄:教授一般不超过50周岁,副教授一般不超过40周岁,博士一般不超过35周岁;(三)从事的学科(专业)领域符合学院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研究能力强,研究成果丰富,学术影响力较大,具体要求见附件;(四)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急需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经学院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按照人才引进的程序办理;(五)服从工作安排,身体健康;(六)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应与学院签订《成都师范学院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协议书》,签约服务期为8年。
三、引进人才的待遇(一)省部级及以上专家这类层次人才的相关配套条件,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业绩条件研究决定。
(二)具备博士学位教授在学院温江校区内提供住房一套(租住或购买),具体价格、面积按学院规定执行。
提供15万元左右的安家补助费。
科研启动经费:人文社会科学8万元左右,自然科学15万元左右。
(三)教授或具备博士学位副教授在学院温江校区内提供住房一套(租住或购买),具体价格、面积按学院规定执行。
提供10万元左右的安家补助费。
科研启动经费:人文社会科学6万元左右,自然科学12万元左右。
(四)具备硕士学位副教授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学院温江校区内提供住房一套(租住或购买),具体价格、面积按学院规定执行。
南京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附件1:南京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为吸引高层次人才来我校工作,加强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实现我校“人才强校”的发展战略及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建设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科学规划、按需引进。
人才引进必须坚持与学校发展目标相一致的原则。
引进人才要有利于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教师队伍的优化和整体水平的提升,有利于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
(二)保证重点、统筹兼顾。
优先引进重点学科建设需要的学科带头人和高层次人才,同时全面考虑充实其他学科发展和新学科建设等急需的教学科研骨干。
(三)注重学术、德才兼备。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热爱祖国,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一)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对象应为能带动和促进我校学科发展的学科带头人以及学校事业发展急需的各类骨干人才。
(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身体健康。
(三)根据我校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岗位分为二类:1.第一类岗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不超过65周岁,能够履行所聘岗位的工作职责。
2.第二类岗位: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人才工程培养人选;(2)自然科学类学科:近5年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6篇及以上(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下同)或在影响因子10以上的SCI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社会科学类学科:近5年在人文社科类核心期刊第一类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8篇及以上或被SSCI收录论文3篇及以上。
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较宽的知识面、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近5年来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学术成就者,经学校人才工作专家委员会评议通过后,也可纳入学校引进人才计划。
宁德师范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暂行规定修订
宁德师范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规定(修订)(20180416)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结合我校近年来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纪守法,为人正派,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三)具有团结协作、甘于奉献的精神,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较强科研能力,能带领或融入学术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引进类别第一类:博士研究生且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研究生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为博士生导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第二类:优秀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且近五年的科研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自然科学类博士在中国科学院界定的JCR—SCI分区Ⅱ区及以上期刊源1篇以上,或在本研究方向国际顶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全国一级学会、中科院所属的科研院所主办的学报(被CSCD最新核心版收录)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含被SCI、SSCI或EI 收录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博士在本学科一类(级)权威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 SSCI/A&HCI 检索2篇,或被CSSCI全文收录不少于3篇。
(二)医学类博士在SCI二区及其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国内外顶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并被SCI、SSCI或EI收录3篇以上,或者是在国内外知名院校或科研院所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科研成果突出。
(三)获本学科领域专业大赛国家级奖或省级一等奖以上。
(四)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获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软件著作权5项以上。
第三类: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专业基础良好,具有较好的科研实力与发展潜力。
备注:1.刊物级别(以上均为第一作者)由二级学院审核后,由科研处报请学校议定。
2.属学校紧缺急需的学科专业优先。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3.12.23•【文号】教人厅[2013]7号•【施行日期】2013.1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教人厅[20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近年来,各地各校认真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人才发展规划,深入推进人才强教、人才强校,高校人才引进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有力地推动了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和创新能力提升,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部分高校在人才引进工作中也存在着缺乏科学规划,片面追求数量,审核把关不严,程序不健全,机制不完善,以及少数高层次人才流动频繁、到岗不足、兼职过多等现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加快形成具有竞争力的高校人才制度优势,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当前高校人才引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
紧紧围绕国家发展战略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筹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开发利用好国际国内人才资源,走育引并举之路。
科学制定引才规划,结合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实际,明确引才目标任务、重点领域和优先次序,注重学术梯队建设,促进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用好用活引进人才,既要待遇留人,更要事业留人、感情留人,真正做到按需引进、以用为本。
二、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充分发挥学校的主体作用,集成各类人才计划项目与政策资源,进一步加大海外引才工作力度。
重点引进学科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注重引进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及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
优先保证国家实验室、国家大科学工程、协同创新中心等重大平台人才需求。
《喀什师范学院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规定(1)》
《喀什师范学院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规定(1)》喀什师范学院文件—————————————————喀师院发〔202x〕9号喀什师范学院关于招聘和培养人才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快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步伐,顺利实现学院“十二五”学科发展规划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学院“十二五”期间学科和专业建设需要,坚持招聘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的招聘与培养人才。
第二章招聘人才的条件第三条招聘人才类型主要包括教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外颁发的学位、学历证须经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认证)。
其中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对优秀的人才,可不受上述年龄限制。
1第四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较高的学术造诣,能胜任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协作意识强,身体健康。
第五条教授近年应具有主持较高级别科研项目研究的经历或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第六条应届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应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历届毕业的博士研究生,近年来应具有参与较高级别科研项目研究的经历并取得一定数量的科研成果。
第三章招聘人才的待遇学院根据每年实际情况研究确定紧缺专业、重点专业和其他专业人才招聘计划,并在媒体公布当年的人才招聘启事。
对招聘的教授、博士和硕士研究生除享有国家规定的同类人员工资、休假、保险、退休等福利待遇外,学院给予以下待遇。
第七条招聘的教授享有以下待遇:(一)免费提供一套价值48万元,面积为120m已装修好的新建住房,服务满7年,产权归个人所有。
(二)给予3万元生活补助费,分12个月平均发放。
(三)给予科研启动费文科6万元、理科8万元。
(四)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所在单位配备工作电脑和激光打印机各一台。
在申报校级以上科研课题时,予以优先推荐。
(五)配偶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学院可安排相应工作;不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学院协助解决配偶就业。
同时协助解决子女入学、入托问题。
徐州工程学院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徐州工程学院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做好人才引进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原则(一)人才引进必须服从、服务于学科和专业建设发展需要,优先引进重点建设学科、特色学科和新兴学科急需的优秀人才。
(二)引进的人才应具有硕、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教学、科研水平和合作精神,身体健康。
(三)引进人才的年龄:具有学科或学术带头人条件者不超过55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者不超过5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者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者不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学位者不超过35周岁。
(四)积极探索、实践各种柔性引进模式。
二、组织领导(一)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人才引进政策,审定年度引进计划,确定引进人员。
(二)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的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人才引进计划,开展人才引进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人事处负责人才引进具体管理工作和校人才引进专项基金的管理使用。
人才引进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招聘费、宣传费、安家补贴、专项补贴、购房补贴及人才引进过程中的相关配套费用等。
(四)财务处根据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做出相关经费年度预算安排,保证引进人才所需各项经费。
(五)科研处根据人才引进计划,做出有关科研启动费的财务预算,并负责引进人员科研启动费的管理。
(六)教务处负责协调解决引进人员的实验用房和仪器设备的购置与管理等。
(七)总务处负责落实引进人员的过渡住房、办公用房及办公设备等。
(八)纪律监察部门负责对人才引进过程进行监督。
三、引进程序(一)制定计划。
各学院根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师编制等情况制定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经人事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和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二)信息发布。
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外发布人才引进招聘信息。
(三)信息采集。
通过参加人才招聘会、接收e-mail、传真、电话、信函及登门拜访等方式,广泛采集人才信息。
(四)资格审查。
北华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doc
北华校字〔2017〕62号北华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加强学科梯队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进一步提高引进人才的质量和水平,加快省属一流大学建设步伐,根据《北华大学“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原则(一)坚持优化资源配置,优先保证重点学科、特色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兼顾其它学科原则。
(二)坚持人才引进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相协调原则。
(三)坚持人才引进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坚持择优聘任、合同管理、目标考核原则。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范围及条件(一)范围1.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著名专家、学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重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或同等层次专家、学者)。
2.在所属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学科领军人才。
3. 优秀博士(博士后)。
4. 重点学科专业博士。
5. 紧缺学科博士。
6. 博士。
(二)条件1. 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强烈的事业心及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严谨,为人正派;有较强的团结合作精神;身体健康。
2. 两院院士、重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或同等层次专家、学者不受年龄限制。
其他引进对象的年龄原则上应在45周岁以下,对于特别优秀的人才或紧缺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3. 学科领军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学术造诣高,在所从事学科领域的研究成果突出,曾经或正在主持国家级高层次或重大科研项目,或主持的项目获得过国家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对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保持或赶超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4. 优秀博士(博士后),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在所从事学科领域的研究成果突出,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论文项目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发表过SCI一区、SSCI、A&HCI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②发表过SCI二区期刊论文2篇以上;③发表过SCI三区、EI期刊、CSSCI(重要期刊)论文4篇以上;④主持国家自然、社会(含艺术学、教育学单列学科)科学基金项目资助1项以上。
湘南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湘南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大国(境)内外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到我校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加强学校的学科建设,优化学术梯队和师资队伍结构,构建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引进人才的基本原则科学规划、按需引进;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注重能力、德才兼备;科学评价、择优引进。
二、引进人才的类别根据我校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需要,引进人才的岗位为: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教学骨干。
三、引进人才的条件(一)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团结协作精神强;所从事学科的领域符合我校专业调整和学科发展方向,为教学科研工作所需;服从我校的工作安排,并愿为我校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身心健康,能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承担主要核心课程教学和学科建设及主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二)具体要求(1)学科带头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教育部“创新团队”和“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其他条件相当的知名学者、专家。
学科带头人须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学术带头人:湖南省“芙蓉学者”、省级学科带头人;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近四年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级自然科学基金或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重点(大)项目的中青年专家;获得过省级(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奖、普通高校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重大科技奖励的优秀专家;其他条件相当者。
学术带头人须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0周岁。
(3)学术骨干:具有博士学位、有高校工作经历的副教授;国(境)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博士后出站人员;学校紧缺的博士研究生。
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业绩特别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北京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
《北京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学院工作,加快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把洛阳科技职业学院办成一流的、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德才兼备。
高层次人才既要有高水平的专业知识,还要有高尚的道德品质。
(二)专业需要。
高层次人才必须符合学院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
(三)效益最佳。
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发展。
(四)拓宽渠道。
立足市内,面向全国引进高层次人才。
第二章引进对象和条件第三条引进对象(一)两院院士、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及以上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xx”特聘教授、“巴渝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中青年骨干教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
(二)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市(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等。
(三)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且紧缺(学院每年公布)的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副教授、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等高等院校认可的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研究生(具有学历、学位,下同);省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评审认定,行业认可的高级技师。
第四条引进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二)适应我院专业建设的需要,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有指导专业教学、实习实训的技能,有为学院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奉献的精神,身体健康。
(三)引进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般不超过40周岁,其余引进人才一般在35周岁以下。
岭南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准如下: (一)1 个经费大于 50 万的横向项目相当于 1 个有经费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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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 2、主讲本科生课程一门以上,并完成校院规定的其他教学
任务。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良好以上。 3、聘期科研总积分达 1500 分; 4、获有校外经费支持的省部级科研项目立项 1 项以上; (六)理工科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1、积极参与学科或专业建设,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
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 2、主讲本科生课程一门以上,并完成校院规定的其他教学
第十条 路费报销。引进人才可按财务有关规定报销来校 面试、报到的路费(国内)和住宿费。搬家费报销标准按照学 校规定执行,其中从国外专程来校面试的,可报销本人及配偶 单程国际机票和国内所需线路的双程火车硬卧以及中转住宿费。
第五章 引进程序
第十一条 人才引进的一般程序 (一)审批计划。各用人单位上报年度引进计划,经学校
2、主讲本科生课程一门以上,并完成校院规定的其他教学 任务。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良好以上。
3、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至少一项有校外经费支持的国家 级科研项目;
4、在学校认定的本学科 T1 类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年均 1 篇; 5、团队建设考核合格。按其所在团队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四)第四层次人才 1、正确把握学术或专业发展方向,参与学科或专业建设; 积极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 2、主讲本科生课程一门以上,并完成校院规定的其他教学 任务。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良好以上。 3、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至少一项有校外经费支持的省部 级重点科研项目或有校外经费支持的两项省部级科研项目; 4、在学校认定的本学科 T2 类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年均 1 篇; 5、团队建设考核合格。按其所在团队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五)第五层次人才 1、积极参与学科或专业建设;开展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
上海商学院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规定(修订)
上海商学院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规定(修订)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学科专业建设,提升科研水平,面向国内外引进高层次人才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的实际,特修订本规定。
一、人才引进原则1、必须坚持与学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相一致的原则;2、必须坚持与学校学科专业建设规划所制定的目标相一致的原则;3、必须坚持有利于促进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科研水平提升的原则;4、必须坚持有利于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改善和结构优化的原则;5、必须坚持主干学科优先的原则;6、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7、必须坚持德才兼备,质量第一,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人才引进对象高层次人才是指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需要,面向国内外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学历的教师,要求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教学科研能力强,成果突出,研究方向和开设的课程为我校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所急需。
主要为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学校发展急需的学科带头人、可作为学科专业建设骨干的教授、副教授、优秀应届毕业博士等。
三、人才引进基本形式1、合同聘用;2、短期(每年不少于四个月)来校工作;3、兼职(客座)教授;4、高级访问学者。
四、引进人才须具备的条件(一)学科领军人才国内外著名教授或同领域公认的知名学者,学术水平在国内外领先,取得过国内外公认的重要成就。
具有凝聚多学科协同作战,领军相关学科群赶超或保持国内外领先水平的能力。
具有较高管理能力及管理工作经历,在国内外学术机构担任重要职务者。
按照国家或上海市有关文件要求引进的“特聘教授”(如,上海高校“东方学者”特聘教授等)。
(二)学科带头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博士学位,在普通高校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2、具有博士学位,在“985”、“211”大学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近三年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论文6篇以上,其中被SCI、EI、SSCI、A&HCI等收录3篇以上(不包括会议论文,下同),以第一作者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3、具有博士学位,在普通高校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近三年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论文6篇以上,其中被SCI、EI、SSCI、A&HCI等收录3篇以上,以第一作者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或已完成国家自然基金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以上,曾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项(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三等奖前一位)。
集美大学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暂行规定
集美大学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暂行规定为了进一步发展我校教育事业,完善师资队伍结构,加强学术梯队建设,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我校引进高层次人才作如下规定。
一、引进对象政治素质好,教学科研能力强,成果突出,有利于我校学科建设与发展的以下人员:1、院士;2、50岁以下博士生导师;3、45岁以下紧缺专业的教授(研究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研究员);4.40岁以下博士;5、35岁以下紧缺专业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副高级职称人员。
二、引进对象的优惠待遇1、院士安家住房补贴费、科研启动金面议。
2、博士生导师(1)安家住房补贴费:购买商品房的,学校一次性发放安家住房补贴费25万元;(2)科研启动金:工科50万元,理科(术科)30万元,文科15万元。
3、紧缺专业的教授(研究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研究员)(1)安家住房补贴费:购买商品房的,学校一次性发放安家住房补贴费20万元;(2)科研启动金:工科10万元,理科(术科)8万元,文科4万元。
4、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1)安家住房补贴费:购买商品房的,学校一次性发放安家住房补贴费15万元;(2)科研启动金:工科6万元,理科(术科)4万元,文科2万元。
5、博士(1)安家住房补贴费:购买商品房的,学校一次性发放安家住房补贴费10万元;(2)科研启动金:工科4万元,理科(术科)3万元,文科1.5万元。
6、紧缺专业具有副高级职称的硕士研究生购买商品房的,学校一次性发放安家住房补贴费7万元。
7、学校积极协助引进高层次人才争取获得省人才引进专项资金资助,并提供不少于200万元用于支持院士发明创造、技术创新和培养学科带头人;分别提供50万、20万、10万元支持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获博士学位的优秀留学人员从事科研工作。
8、院士、国家人事部“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章”和一等功获得者、国家人事部表彰的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及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者,每月分别发给5000元、4000元、2000元、1000元的生活津贴,其他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经福建省人事厅资格认定后,可享受每月500元的生活津贴。
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doc
XX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4附件1合肥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校”战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升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学科专业建设和应用型人才培养,推动学校转型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符合学校学科建设需要,在学术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突出成果的,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者、专家和创新创业型人才。
第三条我校引进高层次人才通过录用、调入和柔性引进三种方式予以聘用。
第二章引进人才类别与条件第四条引进人才类别(一)领军人才符合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引进高校领军人才和团队的意见》中规定的一类、二类、三类人才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
(二)学术骨干教授或相当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有较大学术影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近五年,在影响因子一区的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主持二类科学研究项目2—1 —项以上。
(三)青年英才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职称人才、具有较强行业背景的副高职称人才或相当于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水平的博士(含博士后),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四)优秀博士符合安徽省编办《合肥师范学院编制周转池人才标准》中规定的学术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第五条柔性引进人才学校设立“行知特聘教授”和“行知讲席教授”岗位用于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
“行知特聘教授”须符合上述“领军人才”应聘条件,“行知讲席教授”须符合上述“学术骨干”应聘条件。
第三章引进人才聘用与待遇第六条“领军人才”和“学术骨干”可以调入,或柔性引进聘为“行知特聘教授”和“行知讲席教授”。
柔性引进每年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首聘期1-3年,实行聘约管理,聘用协议明确岗位职责、聘期目标任务和相关待遇。
“青年英才”和“优秀博士”人事关系须转入学校,并与学校签订协议,服务期8年,按在编在岗教师进行管理。
第七条引进人才待遇(一)领军人才按照“一人一策”原则,具体待遇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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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进一步加强引进和稳定高层次人才的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引进和稳定学校高层次人才,推动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保持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后劲,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
凡是符合XX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引进高校领军人才和团队的意见》(XX教人
〔20XX〕6 号)中规定的一类、二类、三类人才标准条件或《XX省XX江学者实施办法》
(XX教人〔20XX〕5 号)规定的XX江学者特聘教授条件的人选,学校在引进时,仍按照《XX高校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的暂行规定》(院发〔20XX〕22 号)执行相关待遇。
其他高层次人才引进包括:
(一)青年英才的引进1、青年英才引进条件
必须同时具备下列(1)、(2)项,以及(3)-(5)中的一项:
(1)具有博士学历学位,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
(2)具有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和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的基本素质和发展能力。
(3)近 5 年来,主持一项以上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为标杆的科研课题,且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EI 源刊上发表论文 3 篇以上;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EI 源刊上发表论文 5 篇以上
(其中SCI 一区不少于 1 篇);或者科研成果达到以上相当水平。
(4)近 5 年来,主持一项以上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为标杆的科研课题,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CSSCI 收录论文 3 篇以上);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 CSSCI 收录论文 5 篇以上;或者科研成果达到以上相当水平。
(5)具备省级人才称号但不能作为高校领军人才引进的人才。
2、青年英才引进待遇
(1)一次性发放安家费 10 万元、住房补贴 30 万元。
(2)自然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经费 30 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经费 15 万元。
服务期内分年度支付,须以立项形式申报、审批与考核。
(3)学校规定服务期内,每年确认完成学校额定的岗位工作量后,享受人才津贴1.8万元。
服务期满后,按照稳定人才待遇享受人才津贴。
(二)紧缺人才的引进1、紧缺人才引进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
(2)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
2、紧缺人才引进待遇
(1)一次性发放安家费 10 万元、住房补贴 20 万元。
(2)自然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经费 20 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经费 10 万元。
服务期内分年度支付,须以立项形式申报、审批与考核。
(3)每年确认完成学校额定的岗位工作量后,教授享受人才津贴 1.8 万元,博士享
受人才津贴 1.2 万元。
同时具备上述身份的高层次人才按最高津贴执行。
二、高层次人才培养
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对象指学校自 20XX 年开始,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回校工作人员,以
及新获得教授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聘任至教授级岗位人员。
(一)服务期间待遇
1、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 20 万元(已享受学校福利住房人员需退回原住房);或者学校退回其原住房的购房款,并按学校规定的住房标准和最后一次建筑住房造价补齐差额面积的住房补贴。
2、自然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经费 20 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经费 10 万元。
服务期内分年度支付,须以立项形式申报、审批与考核。
3、每年确认完成学校额定的岗位工作量后,教授享受人才津贴 1.8 万元,博士享受
人才津贴 1.2 万元。
同时具备上述身份的高层次人才按最高津贴执行。
(二)进修人员管理
1、从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获得教授级专业技术职务算起,应与学校重新签订 6 年服务期合同。
2、不管以何种形式攻读博士学历学位,本人要求与学校签订毕业后回校工作协议的,可保留人事关系;本人没有要求的,终止人事关系,办理离校手续。
签订协议保留人事关系人员中,档案未调出的,正常参加学校绩效考核,并按相关规定在正常培养期内发放工资、福利,津贴;档案调出的,从调出之日起,其工资、福利、津贴等停发,待毕业返校转回人事档案后,补发正常培养期内的工资、福利、津贴。
其中,调档留编人员学习期间可以回校承担教学工作的,须按程序审批、并以协议约定形式享受外聘教师待遇。
3、博士学历学位进修人员正常培养期为 3-4 年。
如果逾期未返校,又未办理延期手续,学校将作旷工与自动离职处理,终止人事关系,追究相关责任(包括经济赔偿)。
三、高层次人才稳定
高层次人才稳定的对象指20XX 年前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获得教授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生导师资格,目前仍在校工作的人员;以及 20XX 年起引进、培养的上述高层次人才在服务期满后仍愿意留校工作的人员。
1、一次性补齐住房补贴 20 万元(已享受学校福利住房人员需退回原住房);或者学校退回其原住房的购房款,并按学校规定的住房标准和最后一次建筑住房造价补齐差额面积的住房补贴。
但其享受上述政策后,根据住房补贴或所退购房款,按照 2.5 万元/年追加服务期。
2、当年本人学校帐户科研项目经费自然科学类低于 2 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低于 1 万元的高层次人才,可向学
校申请一定的人才基金。
其中自然科学类 12 万元/3 年、人文社会科学类 6 万元/3 年。
服务期内分年度支付,须以立项形式申报、审批与考核。
3、每年确认完成学校额定的岗位工作量后,教授享受人才津贴 1.8 万元,博士、硕
士生导师享受人才津贴 1.2 万元。
同时具备上述身份的高层次人才按最高津贴执行。
四、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
根据XX教人〔20XX〕6 号文件规定,一类、二类、三类人才引进,其配偶工作可面议。
其他高层次人才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或者在六安市以外工作的,如家庭确有实际困难,本人又遵守宪法与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身体健康,经人事处和校内接收单位共同考核,可委托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到校工作。
每一个聘期为 2 年,若考核合格,可续聘。
经聘用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其工作待遇如下:
1、专科及以下学历的,劳动报酬为 2200 元/月;本科学历或具备初级职称的,劳动
报酬为 2500 元/月;硕士或具备中级职称的,劳动报酬为 3000 元/月。
当六安市人社局调整最低工资时,学校根据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2、人力资源公司聘用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应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
个人应承担的保险费用由学校从劳动报酬中扣除,并
按月交纳。
劳动报酬按月支付。
不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3、被聘用人员参加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给予 2000 元/年的奖励,考核优秀者可优先续聘。
4、被聘用人员聘期内不参加技术职称(职务)评聘、干部提拔和考工定级,不资助进修及攻读研究生。
5、特别优秀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待遇,根据具体情况面议。
6、高层次人才不在学校工作时,学校提请人力资源公司解除其配偶的劳动合同。
五、附则
1、引进、培养和稳定高层次人才的待遇,在同一时间内不得重复享受。
2、只具备学历或学位的博士,所有引进、培养和稳定的待遇减半。
3、夫妻双方均为高层次人才的,住房政策(包括安家费和住房补贴)按一人享受;所有住房政策,不论人才所属引进、培养和稳定范畴,一户只能享受一次。
4、所引进和培养的人才服务期为 6 年。
服务期未满而要求离职者(含调离、自费出国、辞职等),应全额退回安家费、住房补贴和学校退回的购房款,享受人才住房的应无条件退回校给予的人才住房;并冻结科研启动经费;学校培养的博士,还应全额退回其回校后学校补发的工资、福利、津贴。
5、从 20XX 年元月起,凡高层次人才服务期满离职必
须退回在学校住房,学校按其对应的人才住房补贴标准(扣除已补齐差额面积的住房补贴)给予经济补偿。
6、从 20XX 年元月起,博士毕业后到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含“双肩挑”),不享受本文件规定的相关人才待遇。
7、本文件自 20XX 年元月起执行,以往学校有关规定与此不一致的,按本文件办理。
原按照院发〔20XX〕22 号文件规定,服务期满享受一次性奖励的人员,前期可按服务时间比例发放奖励;后期按本文件执行。
8、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