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或在
2023年起重机械指挥备考押题2卷合壹(带答案)卷37
2023年起重机械指挥备考押题2卷合壹(带答案)(图片大小可自由调整)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一卷一.全能考点(共100题)1.【单选题】以下危大工程需要专家进行论证的是()。
A、搭设高度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B、提升高度在100m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C、提升高度在100m的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D、分段架体搭设高度30m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参考答案:D2.【单选题】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在施工验收后()日内,将安装、改造、维修的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A、15B、30C、45参考答案:B3.【单选题】驾驶员应付突发情况,必须对事故冲突点保持充分的缓冲()和缓冲空间。
A、距离B、速度C、时间。
4.【单选题】下面()是通过共价键作用形成的。
A、硫酸钠分子B、NaOHC、碳酸钠分子D、氮分子参考答案:D5.【判断题】()冷冲模凸、凹模之间的间隙均匀程度及其大小,是直接影响所冲制件质量和冲模使用寿命的重要因素之一。
参考答案:√6.【判断题】按照规定填写作业、交接班等记录不是起重机作业指挥人员的职责。
参考答案:×7.【多选题】圆柱形物体兜吊时,一定要放空圈,其目的是()。
A、固定物体的吊点B、防止物体倾斜C、防止物体活动,重心偏移D、防止超载参考答案:AC8.【多选题】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贮存物品的____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
A、分类B、用途C、性质D、规格E、保管业务9.【单选题】物件着地翻身作业用的吊运状态是()状态。
A、稳定B、不稳定C、倾覆参考答案:B10.【判断题】卸扣不计算破断拉力,操作时可以超载使用。
()参考答案:×11.【单选题】塔式起重机上的液压软管连同它们的终端部件爆破(破坏时)压力与工作压力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A、2B、2.5C、3D、4参考答案:D12.【判断题】升降机司机应当严格执行升降机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参考答案:√13.【多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电梯制造单位有()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西安市地铁六号线二期工程(劳动南路站~纺织城站)土建施工项目TJSG-16标段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地铁六号线TJSG-16标项目经理部2018年05月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西安市《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的通告》及《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地铁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要求,全面贯彻落实西安市2018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相关要求,抓好西安地铁六号线二期工程TJSG-16标广济街站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工作,特制订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西安市2018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相关要求,抓好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工作,配合上级单位稳步推进国Ⅲ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报废工作。
二、组织机构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项目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会林副组长:孙振国、赵文海、杨国岭、孙志臣成员:徐海鹏、刘静亮、贾正磊、陈科、杨渊博安质部作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机构。
三、各部门职责物设部:负责项目进场在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统计工作,建立完善统计工作台帐;负责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申报登记和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申报工作,在规定的整治时限内完成进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申报,并建立信息化电子档案;西安地铁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工作统计台帐自6月起每月20日报送,同时报送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下月重点工作任务计划。
安质部: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综合办公室:组织宣贯、学习、传达有关非道路移动机械文件和精神。
计划部:按照西安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要求开展劳务招标工作,不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责令退场。
工程部:每月19日之前将本月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下月重点工作任务计划汇总至物设部。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涉及违法行为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重点 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 定,在省辖市城市建成区内新建每小时二十蒸 吨以下的燃烧煤炭、重油、渣油以及直接燃用 生物质的锅炉,在其他地区新建每小时十蒸吨 以下的燃烧煤炭、重油、渣油以及直接燃用生 物质的锅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二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 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 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 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 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 第四十三条第四款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 15 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 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 道路移动机械 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 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 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 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 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 处五千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在禁止使 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 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 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 集区域和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其 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不得新建 、改建和扩建石化、焦化、制药、油漆、塑 料、橡胶、造纸、饲料等易产生恶臭气体的 生产项目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 经营活动。已建成的,应当逐步搬迁或者升 级改造。
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要求
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要求
1、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
主要包括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规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行政、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市政府划定并公布市区三环以内(含三环)及三个开发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成区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指国Ⅰ及以下标准),2016年8月15日起开始实施。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
管理部门对其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非道路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环境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整改,处五千元的罚款。
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城市人民政都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负责人:电话:
有奖举报电话:12369 举报电话:67189378
附件2
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普查登记表
负责人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文章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篇一第八十六条国家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协调重点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主体功能区划、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传输扩散规律,划定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报国务院批准。
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府应当确定牵头的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的要求,开展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督促。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参照第一款规定划定本行政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第八十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重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大气环境承载力,制定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控制目标,优化区域经济布局,统筹管理,发展清洁能源,提出重点防治任务和措施,促进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第八十八条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结合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产业发展实际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能耗、安全、质量等要求。
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实施更严格的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统一在用机动车检验方法和排放限值,并配套供应合格的车用燃油。
第八十九条编制可能对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有关工业园区、开发区、区域产业和发展等规划,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
规划编制机关应当与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会商。
重点区域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可能对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环境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应当及时通报有关,进行会商。
会商意见及其采纳情况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或者审批的重要依据。
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第一百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二)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三)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四)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五)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目录中禁止的设备和产品,采用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目录中禁止的工艺,或者将淘汰的设备和产品转让给他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进口行为构成走私的,由海关依法予以处罚。
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
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防和控制第三章使用、检验和维护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的防治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基本原则】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源头防范、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交通运输规划和城市规划,建立健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制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政策措施,实施目标考核,加大财政投入,成立专门机构,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第五条【部门职责】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条【信息共享】设区市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托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数据信息传输系统及动态共享数据库。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数据信息包括机动车注册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道路交通流量流速,在苏使用的外埠机动车,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和监督抽测,机动车排放达标维修治理,燃料、氮氧化物还原剂和油品清净剂管理等。
大气法罚则违则对照
第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二十九条)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十九条)(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十八条)(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十条第二款)第一百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二十六条)(二)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二十四条第一款)(三)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二十四条第一款)(四)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二十四条第一款)(五)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
(二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一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目录中禁止的设备和产品,采用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目录中禁止的工艺,或者将淘汰的设备和产品转让给他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2023年10月CCAA注册审核员EMS环境管理体系基础知识考试题目含解析
2023年10月CCAA注册审核员EMS环境管理体系基础知识考试题目一、单项选择题1、依据GB/T24001-2016标准,下列哪项说法不确定?()A、确定环境因素时,组织要考虑到生命周期的观点B、确定环境因素时,组织只要认真考虑可被组织控制或影响的生命周期阶段就足够了。
要考虑到生命周期的观点,但并不要求进行详细的生命周期评价C、确定环境因素时,组织需要进行生命周期评价D、组织不低单个考虑每个产品、组件或原材料以确定和评价其环境因素2、就环境保护而言,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噪声一定是难听的声音B、噪声强度的计量可用“分贝”作为单位C、悦耳的歌声不可能是噪声D、物体发出的杂乱无章的声音属于噪声3、下列不属于废水治理技术的是()。
A、稀释法B、混凝法C、反渗透法D、生物膜法4、气态污染物处理中,选择合适的吸收液至关重要,下列选项中前者为碱性吸收液,后者为有机吸收液的一项为()。
A、NaOH、浓H2SO4B、聚乙醇醚、水C、Ca(OH)稀HNO3D、氨水、冷甲醇5、根据GB/T24001-2016标准,环境因素与环境影响之间的关系是()。
A、环境因素产生环境影响B、环境因素与环境影响是并列关系C、环境因素产生有害的环境影响D、其他选项均不正确6、属于大气污染中二次污染物的是()。
A、二氧化硫B、二氧化氮C、自由基D、颗粒物7、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延伸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不包括()。
A、建设项目主体工程B、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防治环境污染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C、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防治生态破坏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D、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8、根据《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当厂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厂界外()m、高于()m以上的位置。
A、0.5,0.5B、1,0.5C、1,1D、0.5,19、以下哪一项属于与审核无关的原则?()A、道德行为B、公正表达C、独立性D、职业素养10、依据GB/T24001-2016标准“9.1.1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的要求,组织应评价其环境绩效和环境管理体系的()。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知识试题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知识试题一.填空题.(共_题,每题2.5分)1.大气污染防治按照 . 的原则,实行网格化监管.2.实行大气环境质量 .补偿资金应当专项用于 .3.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 .4.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设置并规范使用 .5.市.县(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监督监测,设置符合规定的 ,建立和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6.实行大气污染防治和制度.7.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和削减目标,制定本市 .8. 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9.实行大气污染违法行为 .相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信息保密,对举报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_.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企业应当制定 ,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二.单选题.(共_题,每题2.5分)1.>自( )起施行.( )A._年5月1日B._年1月9日C._年7月1日D._年6月5日2.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配套建设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生产设施同步正常使用.因设备检修.更新等原因需要停止使用的,应当提前( )个工作日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因突发故障等原因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采取停产限产等措施,防止或者减轻危害,并在( )小时内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A.五 _B. 三 _C.三 24D. 五 243. 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自行监测,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年.( )A.一B. 二C.三D. 四4.生产.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 )的罚款.( )A.一倍以上二倍以下B.一倍以上三倍以下C.二倍以上五倍以下D.三倍以上五倍以下5.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由( )统一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 )A.生态环境部门B.市人民政府C.县区人民政府D.气象部门6.>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建立( )机制,进行大气环境质量预报.( )A.会商B.联合C.联动D.追责7.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 )罚款.( )A.五千元B.一千元C.二千元D.一万元8.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 ).A.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B.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C.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D.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9.在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个人处( )的罚款;对单位处( )的罚款.( )A.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B.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C.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D.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_.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企业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未按照规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备案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处( ).A.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B.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C.五百元以下罚款D.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多选题.(共_题,每题2.5分)1.有机化工.制药.电子设备制造.包装印刷.门窗家具制造等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 ).A.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B.定期开展泄漏检测,保持正常运行C.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D.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2.进行( ).物料运输和堆放.园林绿化等活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A.房屋建筑B.市政基础设施施工C.道路施工D.河道整治E. 建筑物拆除3.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 )等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不得无许可证清运和随意倾倒.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取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A.物料堆放覆盖B.土方开挖湿法作业C.路面硬化D.出入车辆清洗E.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密闭运输4.城市建成区内( )其他城镇裸露地面,应当采取绿化.硬化.遮盖或者透水铺装等方法减轻扬尘污染.( )A.河流沿线B.道路沿线C.公共区域D.临时闲置土地E.建设工地中的裸露地面5.禁止在( )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经营项目.( )A.居民住宅楼B.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C.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D.商住综合楼6.禁止在人口密集区域和( )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新建.改建.扩建易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项目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已建成的,应当逐步搬迁或者升级改造( )A.小区B.商场C.医院D.学校7.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 )等主管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会商机制,进行大气环境质量和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市人民政府依据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确定预警等级,及时发出预警并组织实施相应响应措施.( )A.气象机构B.工业和信息化C.市人民政府D.农业农村8.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组织开展( )等应急措施.( )A.人工影响天气作业B.机动车限行C.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D.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9.加油加气站.储油储气库和使用油罐车.气罐车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A.责令改正B.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C.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D.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_.市.县(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违反规定核发排污许可证的;B.未按照规定制定.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的;C.应当依法公开大气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D.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原始监测数据的;E.未按照规定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的;四.判断题.(共_题,每题2.5分)1.市.县人民政府应该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2.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3.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该对停放的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 )4.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 )5.机动车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可以强制报废.( )6.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动监测设施因故障或者检修暂停运行的,应当48小时内向本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启动手工监测,并在故障排除或者检修完成后立即恢复运行.( )7.鼓励和倡导公民采取文明低碳方式举办婚庆.庆典和祭祀活动,减少大气环境污染.( )8.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并向社会公布,不需要备案.( )9.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制定本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 )_.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气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提高公众的大气环保意识,对在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2023年起重机械指挥高频考点训练3卷合壹(带答案)试题号4
2023年起重机械指挥高频考点训练3卷合壹(带答案)(图片大小可自由调整)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卷I一.全能考点(共100题)1.【单选题】适于用作蔬菜的玉米类型是()。
A、硬粒型B、马齿型C、粉质型D、甜粒型参考答案:D2.【单选题】现实生活中,一些人不断“跳槽”,虽在一定意义上有利于人才流动,但它同时也说明这些从业人员缺乏()A、工作技能B、强烈的职业责任感C、光明磊落的态度D、坚持真理的品质参考答案:B3.【判断题】手势信号包括通用手势信号、专用手势信号和其它指挥信号。
()参考答案:×4.【判断题】电动葫芦的接钮控制盘上应设有紧急开关。
参考答案:√5.【判断题】暂列金额是招标人用于支付必然要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以及需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金额。
参考答案:×6.【多选题】土方开挖施工前,应做哪些前期安全工作?()A、编制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B、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C、与土方开挖专业分包签订安全协议D、对现场开挖区域进行安全检查E、对土方开挖区域的土质强度进行分析参考答案:ABCD7.【判断题】用滚杠运输设备时,滚杠的数量与间距应根据设备的重量确定,并且选用的滚杠粗细长短应一致。
参考答案:√8.【判断题】滑轮组中动滑轮上的工作绳数量称为滑轮组的工作倍率,也叫滑轮组的省力倍率。
()参考答案:√9.【判断题】吊钩上升——绿旗上举,红旗自然放下。
参考答案:√10.【单选题】罐式集装箱用紧急切断阀集多种功能为一体,下列哪个不属于罐式集装箱的紧急切断阀组成部分。
A、紧急切断阀B、球阀C、易熔合金D、过流切断阀阀参考答案:C11.【判断题】两根吊索间的夹角越大,则吊索承载负荷越大。
参考答案:×12.【多选题】起重机零件润滑的作用是:()A、减少磨损B、防止锈蚀C、密封防尘D、提高质量参考答案:ABC13.【单选题】下列表示方法错误的是()。
2023年起重机械指挥备考押题二卷合一带答案42
2023年起重机械指挥备考押题二卷合一带答案(图片大小可自由调整)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1卷一.全能考点(共100题)1.【单选题】依据《消防法》,消防机构的火场总指挥员有权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决定()。
A、使用各种水源B、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C、疏散人群D、都对参考答案:D2.【判断题】测量易变形的精密小元件,不能采用测力大的量具()参考答案:√3.【判断题】起重钢丝绳的报废标准之一是每一节距内断丝数达到总丝数的10%。
参考答案:√4.【单选题】按《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A、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B、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C、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D、责令改正;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参考答案:A5.【判断题】施工方案设计的说明书(包括设备的重量、重心、几何尺寸、精密程度等)。
参考答案:√6.【判断题】起重机各机构电动机的启动、制动、反转、调速是依靠电气系统来控制的。
参考答案:√7.【单选题】给水排水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按()列分目录。
A、部位B、检验批C、子分部D、分项参考答案:B8.【多选题】“十不吊”制度中要求()。
A、超载不吊B、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吊C、锐角、刃角未垫好不吊D、违章指挥不吊参考答案:ACD9.【判断题】暂列金额是招标人用于支付必然要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以及需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金额。
参考答案:×10.【判断题】()涡流只会使铁芯发热,不会增加电流损耗。
参考答案:×11.【单选题】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污染控制装置的,处以()员罚款。
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三号)《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已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月11日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现予公告。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二○二○年一月十一日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月11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防治。
第三条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坚持源头防范、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区域协同、共同防治的原则。
本省统筹油、路、车治理。
推进油气质量升级,加强燃料及附属品管理,实施油气回收治理;推进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建设,优化道路设置和运输结构;建立健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监管机制,推广新能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大财政投入,提高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能力。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商务、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商务、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托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建立包含基础数据、定期排放检验、监督抽测、超标处罚、维修治理等信息在内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信息系统,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实时更新。
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执法依据
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执法依据一、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第五十六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行政、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五条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禁止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禁止向非道路移动机械、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销售渣油和重油。
第一百零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三)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的;第一百一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二)《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1月修正)第五十条非道路移动机械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实施限期治理,经限期治理仍不符合排放标准的,由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机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区域。
第五十一条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第九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止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09•【字号】黔南府令〔2022〕33号•【施行日期】2022.04.15•【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气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正文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令第33 号《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经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09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黔南州人民政府州长:钟阳2022 年 3 月9 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州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监管、公众参与、区域协同的原则。
本州推进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建设,优化道路设置和运输结构,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治理体系和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障经费投入,控制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县级人民政府的安排,负责本辖区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专项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建立包含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基础数据、定期排放检验、监督抽测、超标处罚、维修治理等信息在内的综合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