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建立环保准入制度,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污申报工作,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技术改造工作,建立常态监督制度,逐步实现全市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
二、治理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应用领域,包括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机械、港口与企业厂内机械、农业机械以及备用发电机等。
三、职责分工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环保局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工作的推进及完成情况。
市公安局:对不符合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予办理注册登记、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配合市环保局对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市环保局:牵头和统筹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改造管理办法,做好技术改造第三方协调委托工作,对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发局、市海洋渔业局:配合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落实环保准入制度,按各自职责组织管辖范围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排污申报工作,开展摸底核查,逐步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协助市环保局督促和指导企业完成污染治理。
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违规进口、销售不符合污染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应按照“属地负责、行业自包”的原则,结合实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大协调力度,形成高效的工作机制。
四、工作任务(一)落实环保准入制度按照《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X年第5号)要求,全市所有新购置和转入非道路移动机械须达到国Ⅲ排放标准,在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的工程招标中鼓励使用电动或天然气动力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对辖区和监管职责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进行全面普查核实,填写X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表,报市环保局(X年8月31日前完成)。
符合国家三阶段非道路排放标准
符合国家三阶段非道路排放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根据中国政府的要求,非道路机械的排放标准分为三个阶段,即国家一阶段、国家二阶段和国家三阶段。
国家三阶段非道路排放标准是根据环境保护的需要和技术发展的要求,制定了更为严格的排放限值,以减少非道路机械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与此国家三阶段非道路排放标准也鼓励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提升产品质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国家三阶段非道路排放标准主要涵盖了发动机废气排放和颗粒物排放两个方面。
在发动机废气排放方面,国家三阶段标准要求非道路机械的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总碳氢化合物和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量都要严格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国家三阶段还对非道路机械的噪音、排放控制装置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非道路机械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为了符合国家三阶段非道路排放标准,非道路机械生产企业需要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品的技术水平和品质标准。
企业应该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升研发能力,加强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不断推动技术创新。
企业还应加强对员工的技术培训和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技术指标和环保标准得以严格执行。
政府部门也应该加大对非道路机械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业能够严格遵守国家三阶段非道路排放标准。
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和评估机制,加强对非道路机械行业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推动行业的绿色发展和技术升级。
符合国家三阶段非道路排放标准是非道路机械生产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企业实现长久发展的基础。
企业和政府部门应该共同努力,加强技术创新和管理监督,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为环保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此为撰写的示例,如需更详细的内容,还需进一步扩展和补充】。
第二篇示例: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非道路机械设备的使用日益广泛,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护环境,我国自2018年起相继实施了国家三阶段非道路排放标准,以规范非道路机械设备的排放水平,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 量方法
8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及经济技术分析.............................................................................33 8.1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减排)和社会效益 .................................................................... 33 8.2 燃油可行性分析............................................................................................................ 33 8.3 发动机技术可行性及成本分析.................................................................................... 34 8.4 测试设备可行性分析.................................................................................................... 37
非道路移动机械国三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国三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国三标准是中国政府为保护环境、减少污染排放而推出的措施之一。
该标准适用于非道路移动机械(以下简称“机械”),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园林机械等,但不包括摩托车、三轮车等车辆。
其主要目的是规定机械的排放限值,以降低机械在使用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量。
非道路移动机械国三标准实施起来有许多具体规定,其中包括以下内容:
1. 排放物种类及限值:国三标准规定了机械排放物种类及其对应的排放限值,包括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颗粒物等。
针对不同类型的机械,其限值也有所区别。
2. 排放检测方法:该标准规定了机械排放物的检测方法,如采用废气分析法、发动机硫酸雾化法等。
同时,标准还规定了机械的检测周期和检测机构及资质要求。
3. 排放控制技术:为了达到国三标准的排放要求,机械制造商需要采用先进的排放控制技术。
例如,采用氧化催化器、颗粒捕集器等净化装置可以有效降低机械排放物的含量。
4. 标识和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国三标准还规定了机械的排放标识、管理要求等。
机械需要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标识,而相关部门也需要配备检测工具和设备,加强对机械排放的监管。
通过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国三标准,可以有效减少机械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
此外,该标准的实施还能促进技术升级和产业发展,推动绿色发展战略的实施。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26•【字号】乌政通[2008]13号•【施行日期】200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乌政通[2008]13号)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从源头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根据《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新购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除外)在本市登记时执行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GB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和GB17691-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V阶段)》中的第三阶段排放控制要求。
二、符合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车型以国家环保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发布的《国家机动车排放型式核准目录》中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型为准。
单位和个人购车前可以登陆机动车环保网(http://)进行查询。
三、自2008年7月1日起,本市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新机动车。
自2009年7月1日起,本市禁止销售未安装车载诊断系统(OBD)的轻型第一类汽油车。
四、凡属于政府采购的机动车应按照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和《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7〕20号)的要求,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五、自2008年7月1日起,对属于《国家机动车排放型式核准目录》中第三阶段排放标准范围内的新购机动车,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核发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
非道路国三排放标准
非道路国三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以外的机械设备,包括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铲运机、压路机等。
这些设备在建筑工地、采矿场地、港口码头等场所被广泛应用,对环境产生的排放也是不可忽视的。
为了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对环境的影响,我国制定了非道路国三排放标准,以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水平。
首先,非道路国三排放标准明确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物质限值。
根据标准规定,非道路移动机械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氮氧化物、一氧化碳、颗粒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以保障环境空气质量。
这对于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具有积极的意义。
其次,非道路国三排放标准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配备排放控制装置。
排放控制装置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进行控制和处理的设备,包括颗粒物捕集器、氧化催化器、颗粒物再循环系统等。
这些装置的应用可以有效降低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浓度,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另外,非道路国三排放标准还规定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管理要求。
标准明确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范围、限制条件和管理措施,对于减少不合理使用、非法改装等行为具有一定的规范作用。
这有助于提高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效率,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总的来说,非道路国三排放标准的实施对于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对环境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严格控制排放物质限值、配备排放控制装置和规范使用管理,可以有效降低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水平,保护环境质量,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确保非道路国三排放标准得到有效执行,为环境保护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时期)》(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时期)》标准编制组二〇一三年五月项目名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时期)项目统一编号:458承担单位:济南汽车检测中心编制组要紧成员:刘顺利、范凤雷、胡开建等标准所技术治理负责人:纪亮标准处项目负责人:谷雪景目录1项目背景 (1)1.1任务来源 (1)1.2工作过程 (1)2行业概况[1] (1)2.1单缸柴油机 (2)2.2小缸径多缸柴油机 (2)2.3中等缸径多缸柴油机 (3)2.4配套情形 (4)2.5保有量情形 (5)2.6柴油消耗量情形 (6)2.7进口二手机械情形 (6)3标准修订的必要性分析 (7)3.1大气污染物减排需要 (7)3.2行业进展带来的要紧环境问题 (7)3.3促进内燃机行业可连续进展 (8)4要紧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相关标准研究 (9)4.1ISO标准 (9)4.2欧盟法规 (10)4.3美国法规 (15)4.4全球统一的非道路法规 (22)5国内相关标准 (23)5.1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用柴油机排放标准 (23)5.2GB/T8190系列标准 (24)5.3中小功率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6)6要紧修订内容 (26)6.1原标准差不多情形 (26)6.2增加的术语与定义 (27)6.3加严了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27)6.4增加了耐久性要求 (28)6.5基准燃油的改变 (30)6.6带含贵金属材料的后处理系统的要求 (30)6.7增加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要求 (31)7本标准与欧美相关标准的差异 (31)7.1操纵范畴的差异 (31)7.2实施时刻的差异 (32)7.3测量方法的差异 (32)7.4与其现行标准限值的差异 (32)8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及经济技术分析 (33)8.1实施本标准的环境(减排)和社会效益 (33)8.2燃油可行性分析 (33)8.3发动机技术可行性及成本分析 (34)8.4测试设备可行性分析 (37)1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依照环境爱护部(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办[2006]371号文,由济南汽车检测中心负责制订《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时期)》标准,项目统一编号:458。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附件2《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修改单(二次征求意见稿)1.前言第二段修改为:本标准规定了第三、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并规定了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2.前言第七段修改为: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排放控制要求还应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 1014-20□□)。
3.前言第十一段后增加: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即可依据本标准第四阶段技术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24个月后,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下(含560kW)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本标准第四阶段要求。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36个月后,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本标准第四阶段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各相关地方标准停止执行。
4.第1章第一段后增加:并规定了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5.第2章增加:HJ 1014-20□□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
6.第5.1条第二段后增加: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技术要求和试验应满足第5.2.3条及HJ 1014-20□□标准第5章要求。
7.第5.2.3条修改为:按照附录B及HJ 1014-20□□附录B的试验规程进行试验,气态污染物及颗粒物排放结果加上按照HJ 1014-20□□第5.5条确定的劣化修正值,或乘以按照HJ 1014-20□□第5.5条确定的劣化系数,结果都不应超出表2规定的限值。
表2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阶段额定净功(P max)(kW)CO(g/kW·h)HC(g/kW·h)NOx(g/kW·h)HC+ NOx(g/kW·h)PM(g/kW·h)NH3(ppm)PN(#/kW·h)第三阶段P max>560 3.5—— 6.40.20——130≤P max≤560 3.5—— 4.00.20——75≤P max<130 5.0—— 4.00.30——37≤P max<75 5.0—— 4.7 0.40——P max<37 5.5——7.50.60——第四阶段P max>560 3.50.40 3.5,0.67(1)—0.1025(2)—130≤P max≤560 3.50.19 2.0—0.0255×1012 75≤P max<130 5.00.19 3.3—0.02556≤P max<75 5.00.19 3.3—0.02537≤P max<56 5.0—— 4.70.025P max<37 5.5——7.50.60—(1)适用于可移动式发电机组用P max>900kW的柴油机。
非道路III阶段介绍
国标新标准简介
认证用燃油参数:
参数 十六烷值(3) 20℃下密度 馏程 -50%点 -95%点 -终馏点 闪点 冷滤点 20℃下粘度 多环芳香烃 硫含量 铜腐蚀 10%蒸余物残碳 灰份 水份 中和数(强酸) 氧化安定性
(4)
单位
限值(2) 最小 50 825 — — — 55 — 3.0 3 — — — — — — — 最大 53 840 300 355 365 — -5 8.0 11 350 1 0.2 0.01 0.05 0.02 0.025
欧洲标准简介
试验循环:恒速柴油机使用五工况循环
工况号 1 2 3 4 5 柴油机转速 额定转速 额定转速 额定转速 额定转速 额定转速 负荷百分比 100 75 50 25 10 加权系数 0.05 0.25 0.3 0.3 0.1
欧洲标准简介
耐久性要求
Category [power band] Useful Life (hours) EDP [Emissions Durability Period]
37 kW (constant speed engines) 37 kW (not constant speed engines) > 37 kW
3,000 5,000 8,000
欧洲标准简介
认证用燃油参数
参数 十六烷值(3) 20℃下密度 馏程 -50%点 -95%点 -终馏点 闪点 冷滤点 20℃下粘度 多环芳香烃 硫含量 铜腐蚀 10%蒸余物残碳 灰份 水份 中和数(强酸) 氧化安定性
美国标准简介
适用范围:功率小于560kW的非道路压燃式
发动机及功率小于37kW船用发动机。 III阶 段取消了对于小于37kW的非道路用压燃式 发动机的控制。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及测量方法 ...
附件2《〈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标准编制组二○一九年二月目录一、工作背景 (6)二、标准修改单主要内容 (7)《〈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工作背景2014年,原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标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限值提出了预告性要求,以引导非道路移动机械行业技术发展方向。
该标准规定了非道路移动机械发动机台架试验排放限值和试验循环,但对于第四阶段污染物排放控制总体技术要求还不完善,也未明确规定标准实施时间。
2015年第三阶段标准实施以后,原环境保护部立即组织标准编制单位继续开展相关研究,对第四阶段标准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在细化相关技术要求的同时,明确提出了第四阶段标准的实施时间。
标准编制组根据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结合非道路移动机械及相关零部件和排放后处理等行业的技术进步情况,以及相关测试技术实际等方面综合考虑,对第四阶段标准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
总体思路是以GB20891-2014相关规定为基础,补充了瞬态测试循环的试验程序、车载法排放测试要求、非标准循环排放要求、颗粒物粒子数量限值、新生产机械排放达标要求及检查、在用符合性要求及检查和机械定位等具体要求。
由于需要完善和细化的内容较多,将通过标准修改单以环境保护标准(HJ)形式对GB20891-2014进行补充。
本修改单是对GB 20891-2014中需要修改的内容进行修改,环境保护标准《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是对上述各项技术内容的具体规定。
2018年2月,原环境保护部发布《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环办标征函〔2018〕9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gb20891-2014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含额定净功率不超过37kW的船用柴油机)和在道路上用于载人(货)的车辆装用的第二台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包括但不限于)非道路移动机械装用,在非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的型式核准、生产一致性检查和耐久性要求,如:— 工业钻探设备;— 工程机械(包括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 农业机械(包括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 林业机械;— 材料装卸机械;— 雪犁装备;— 机场地勤设备。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包括但不限于)非道路移动机械装用的,在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的型式核准、生产一致性检查和耐久性要求,如:— 空气压缩机;— 发电机组;— 渔业机械(增氧机、池塘挖掘机等);— 水泵。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52 普通柴油GB/T 6072 往复式内燃机:性能GB/T 6379.2-2004 测量方法与结果的准确度(正确度与精密度)第2部分:确定标准测量方法重复性与再现性的基本方法GB 17691-2005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T 17692-1999 汽车用发动机净功率测试方法HJ 509-2009 车用陶瓷催化转化器中铂、钯、铑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3术语和定义3.1非道路移动机械 non-road mobile machinery指用于非道路上的、如“范围”中提到的各类机械,即:(1)自驱动或具有双重功能:既能自驱动又能进行其他功能操作的机械;(2)不能自驱动,但被设计成能够从一个地方移动或被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机械。
3.2 第二台柴油机 secondary engine指道路车辆装用的、不为车辆提供行驶驱动力而为车载专用设施提供动力的柴油机。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法规及实施方法
Internal Combustion Engine &Parts阶段额定净功率CO HC NO x HC+NO x PM PN (Pmax )(kW )g/kW ·h g/kW ·h g/kW ·h g/kW ·h g/kW ·h #/kW ·h 第三阶段Pmax >560130≤Pmax ≤56075≤Pmax <13037≤Pmax <75Pmax <37 3.53.5555.5—————————— 6.4444.77.50.20.20.30.40.6—————第四阶段(1)适用于可移动式发电机组用Pmax >900kW 的柴油机。
Pmax >560130≤Pmax ≤56075≤Pmax <13056≤Pmax <7537≤Pmax <56Pmax <373.53.55555.50.40.190.190.19——3.5,0.67(1)23.33.3——————4.77.50.10.0250.0250.0250.0250.6—5×1012—表1非道路国三、国四阶段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0引言针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中国国家环保部于2014年5月16日发布GB20891-2014《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下文简称非道路国三、国四排放),法规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非道路国二阶段柴油机在国内停止生产和销售,除非特殊说明出口用方可继续生产销售;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生产和销售的工程机械主机必须满足非道路国三阶段排放要求。
除此之外,国家环保部在2018年9月27日发布GB36886-2018《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针对非道路国三阶段排放柴油机,新增加了排气烟度要求。
而截止到目前为止,非道路国四排放法规还未正式公布,但是国家环保部已经公布非道路国四排放法规征求意见稿及送审稿。
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ICS 点击此处添加ICS号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备案号:DB31 上海市地方标准DB 31/ XXXXX—2015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xhaust Smokefrom In Use Diesel Engines of non-road Machinery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征求意见稿)2015-8-10XXXX-XX-XX发布20XX-XX-XX实施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排气烟度限值 (2)5 排气烟度测量方法 (2)6 结果判定 (3)7 仪器设备要求 (3)8 试验用燃油要求 (3)附录A(规范性附录)自由加速法 (4)附录B(规范性附录)自由加载法 (6)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为首次制订。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引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的排气污染,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组织实施制定《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标准规定了上海市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部分参考采用欧洲委员会指令77/537/EEC《关于各成员国测量农用或林用轮式拖拉机用柴油机污染物排放的法律》和GB3847-2005《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等标准法规的相关技术内容。
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功率不大于560kW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和在道路上用于载人(货)的车辆装用的第二台柴油机排气烟度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20891-2014 非道路移动机械性能要求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中的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和氮氧化物 (NOx)、颗粒物(PM)的比排放量,乘以按照本标准附件 BD.2.9 条所确定的劣化系数(安 装排气后处理系统的柴油机),或加上按照本标准附件 BD.2.10 条所确定的劣化修正值(未安 装排气后处理系统的柴油机),结果都不应超出上表 规定的限值。
2. 如果系族内的柴油机还有其他能够影响排放的可变特性,那么选择源 机时,这些特性也被 确定并考虑在内。
发动机标签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包含下列信息
a) 第5.2.3条描述的型式核准批准的对应功率段及限值阶段、附录F 描述的型式核准号; b) 柴油机的型号、系族名称、功率参数; c) 发动机生产日期: 年 月 日(“日”可选。如在发动机其他部位已经标注生 产日期, 则标签中可不必重复标注); d) 发动机制造企业的全称; e) 带后处理装置的应注明后处理装置的类型(如:选择性催化还原装置、颗粒物捕集器等); f) 制造企业认为重要的其他信息。
同一系族的柴油机必须共有下列基本 参数和型号
工作循环 2 冲程 4 冲程
冷却介质 空气 水 油
单缸排量 系族内柴油机间相差不超过 15% 气缸数(对于带后处理装置 的柴油机)
进气方式 自然吸气 增压 增压中冷
燃烧室型式/结构 预燃式燃烧室 涡流式燃烧室 开式燃烧室
气阀和气口—结构、尺寸和数量 气缸盖 气缸壁 曲轴箱
挖掘机、叉车等); — 农业机械(包括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 — 林业机械; — 材料装卸机械; — 雪犁装备; — 机场地勤设备。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包括但不限于)非道路移动机械装用的,在恒定转速下 工作的柴油机的型式核准、生产一致性检查和耐久性要求,如: — 空气压缩机; — 发电机组; — 渔业机械(增氧机、池塘挖掘机等); — 水泵。
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执法依据
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执法依据一、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第五十六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行政、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五条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禁止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禁止向非道路移动机械、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销售渣油和重油。
第一百零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三)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的;第一百一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二)《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1月修正)第五十条非道路移动机械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实施限期治理,经限期治理仍不符合排放标准的,由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机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区域。
第五十一条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第九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止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关于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的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8年第9号关于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的公告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阶段)》(GB20891-2007),现公告如下:一、所有进行定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必须符合GB20891-2007第一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要求。
生产、进口或销售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的企业,应按标准要求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污染物排放达标机型(系族)的核准申报,我局将对通过审核的机型颁发环保型式核准证书。
二、自2008年9月30日起,未获得环保型式核准证书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机不得生产、进口或销售;所有生产、进口或销售的柴油机应按标准要求加贴柴油机标签。
三、拟定型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的型式核准试验应由国家环保总局认可的排放检测单位进行其污染物排放检测。
各检测单位应按要求向国家环保总局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的检验报告。
四、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生产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所有已定型机型的环保生产一致性。
五、国家环保总局将组织对制造、进口、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进行环保生产一致性抽检,发现不符合规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由生产企业负责限期整改。
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取消该机型(系族)的达标机型核准,并予以公布。
对制造、进口、销售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的企业,环保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实施处罚。
六、对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的型式核准工作由国家环保总局统一组织,并将会同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联合实施生产一致性检查工作。
七、有关型式核准的具体技术要求由国家环保总局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另行下发。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八年二月二日。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5号——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5号——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1.14•【文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5号•【施行日期】2016.0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5号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为推进非道路机械污染减排,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现就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以下简称《非道路标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分步实施《非道路标准》第三阶段标准。
(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所有制造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其排气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本标准第三阶段要求。
(二)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标准》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农用机械除外)。
(三)自2016年12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农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标准》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确保实际生产、销售的机械达到《非道路标准》相应要求。
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将相关环保信息进行公开。
三、环境保护部将加强生产、销售环节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不达标产品行为。
对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非道路标准》要求的,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环境保护部2016年1月14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的公告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 2016年第5号
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为推进非道路机械污染减排,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现就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以下简称《非道路标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步实施《非道路标准》第三阶段标准。
(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所有制造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其排气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本标准第三阶段要求。
(二)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标准》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农用机械除外)。
(三)自2016年12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农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标准》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确保实际生产、销售的机械达到《非道路标准》相应要求。
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将相关环保信息进行公开。
三、环境保护部将加强生产、销售环节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不达标产品行为。
对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非道路标准》要求的,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月14日抄送:中国农机工业协会,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中国工程机械协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