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让罪犯回家服刑
社区矫正矫正方案
社区矫正矫正方案社区矫正是指对于犯罪行为轻微的罪犯进行社区内的非监禁惩罚性执行,通过社区矫正来对罪犯进行改造、矫正和再教育。
社区矫正矫正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是社区矫正的核心部分之一。
社区矫正的基本特点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惩罚性的矫正措施,其主要目的是对罪犯进行矫正和改造,避免他们再次犯罪。
社区矫正的基本特点如下:1.非监禁性。
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性的惩罚方式,罪犯不需要被关进监狱里面服刑。
相反,他们被安置在社区内接受矫正和改造。
2.惩罚性。
社区矫正是一种惩罚性的措施,罪犯需要接受严格的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否则他们将面临更严厉的惩罚。
3.改造性。
社区矫正的主要目的是帮助罪犯进行改造和矫正,达到再教育和再利用的目的。
4.关注个案。
社区矫正是针对个案进行矫正和改造的,需要根据个人的情况和特点进行量身定制的矫正方案。
社区矫正矫正方案的制定社区矫正矫正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1. 社区矫正对象的特点不同的罪犯有不同的特点,他们的人身、财产和思想状况也有所不同,因此需要针对性地制定矫正方案。
社区矫正矫正方案要根据罪犯的特点,包括社会背景、教育背景、行为习惯等特点来进行制定。
2. 矫正目标的明确社区矫正的目标是对罪犯进行改造和矫正,但是这个目标需要明确和具体化。
社区矫正矫正方案需要明确矫正目标,包括对罪犯的思想、行为和道德进行矫正和改造。
3. 矫正措施的具体化社区矫正矫正方案需要明确具体的矫正措施,包括对罪犯进行的教育、心理疏导、行为规范等措施。
这些措施需要根据罪犯的特点和面临的问题来制定。
4. 管理与监督的实施社区矫正矫正方案的实施需要有明确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社区矫正矫正方案要规定罪犯的日常行为,对罪犯的行为进行定性和计算,同时对他们的行为加以管理和监督,防止再犯。
社区矫正的矫正措施社区矫正的矫正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定向教育社区矫正中需要对罪犯进行一定程度的教育和矫正。
矫正方面需要考虑罪犯的情况,向罪犯提供关于生活、道德、法律的有益的认知,让罪犯明白自己的错误和未来应该如何做。
社区矫正工作方案
社区矫正工作方案社区矫正工作方案篇一: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提高非监禁刑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犯罪,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系统性,提高教育矫正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臵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行为恶习和犯罪心理,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工作要坚持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大对非监禁刑罪犯的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力度,预防重新犯罪,为实现长治久安营造良好环境。
二、适用范围和主要任务(一)、适用范围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主要适用于具有本区户籍,长期固定居住在本区域的下列5种罪犯: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裁定假释的;4、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5、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二)、主要任务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有效实施。
2、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转化工作,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帮助他们认罪悔罪,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3、组织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激发他们热爱劳动的热情。
4、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一)、组织机构由主管政法的副镇长王晓庆担任组长,司法所、派出所工作人员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所。
(二)、职责分工司法所具体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力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矫正,协调相关部门,形成相对完善的组织体系,逐步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2012年3月1日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第三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
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
第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
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
第五条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
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论美国社区矫正制度
论美国社区矫正制度社区矫正是指,将罪犯置于开放的环境,即于社区内进行教育改造的制度,是一种非监禁性刑罚执行方式。
该制度符合司法经济原则,而且有助于防止受刑人员的“监狱化”,成为世界多国广泛采用的一种行刑方式。
其中,美国作为的社区矫正制度的发源地成为适用该制度的最具代表性的国家,因此,对美国社区矫正制度的研究便颇具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美国社区矫正制度的起源1789年,基督教牧师威廉·罗各斯在美国费城的核桃街拘役所,首次为收容者开设教育教学课程,在美国拉开矫正刑的帷幕。
而美国社区矫正的实践则开创于1841年的缓刑尝试,波士顿的约翰·奥古斯塔斯请求政府将罪犯放在社区中并在监管下给予自由,政府以制定法的形式回答了他的请求。
二战后,美国犯罪日益增长,监狱人满为患,日益严重的监狱暴力冲突等问题,使美国不得不寻找新的罪犯矫正模式,在一些主管委员会的倡导和联邦资金的支持下,社区矫正开始盛行。
60年代美国确立了囚犯的归假制度,70年代开始采取教育或学习的释放制度和社区扶助活动。
到70年代末,除几个州外,所有的州都制定了劳动释放法。
1973年,世界上的第一个《社区矫正法》在美国明尼苏达州由州议会通过,用于在全州范围内规范地方政府的社区矫正计划、社区矫正项目的发展、对犯罪人执行刑罚和为犯罪人提供服务,以及资助县级地方政府开展社区矫正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到1996年,美国有28个州通过了社区矫正法。
然而,20世纪70年代末,由于许多州规范不严造成社区矫正的使用泛滥,导致美国犯罪和重新犯罪的人数不断增加,至此人们对社区矫正提出了异议。
针对这种情况,美国转而推行强硬主义的刑事政策,并直接波及到了行刑领域,各州相继立法取消或限制假释并通过定期刑法。
强硬主义的刑事政策所导致的直接后果之一是监狱爆满,监狱爆满的危机又对强硬主义的刑事政策指导下的矫正实践产生影响,于是美国对社区矫正制度进行了调整和完善,80年代至今,社区矫正得以广泛应用,成为美国罪犯矫正的主要方式,并且朝着理性化的趋势发展。
浅谈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
浅谈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作为我国刑罚执行理念的一次重大变革,自2003年开始试点的社区矫正工作正在我国一些大中城市如火如荼地开展。
自2008年我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深刻体会社区矫正制度体现出的发动整个社会力量矫正改造罪犯的特点及在矫正过程中蕴涵的人文精神,将使其成为我国刑罚执行工作中的一大亮点,将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的一大亮点。
社区矫正工作是将不需要监禁或不再需要继续监禁的罪犯(目前我国适用的主要是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暂与监外执行五类罪犯)置于社区之内,遵循社会管理规定,运用社会工作方法,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对其进行思想上的教育、改造,在判决或裁定规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意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尽快、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它所采用的是开放型的、更注重思想改造效果的改造方式。
这一改造方式,较之传统刑罚执行模式,具有较大的社会优越性,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也是国家刑罚体系完善的表现。
一、以人为本价值取向明显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价值目标,也是刑法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
以人为本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基本要求就是把任何一个人都作为同等的人来看待。
罪犯也是人,也有其人格的尊严,也追求其自身的自由和幸福。
对于犯罪人的关怀不再是一种恩惠,而是法制国家一项义务性的社会任务,是和谐社会的一项基本要求。
社区矫正制度的实施将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表现得淋漓尽致。
(一)社区矫正体现了一种社会宽容精神。
而和谐的社会关系正建立在人与人之间的宽容之上。
社区矫正工作正是对实施了反社会行为的罪犯,国家和社会并不抛弃他们,而是宽容地给予他们重返社会的希望和机会,并且为罪犯的矫正营造宽容的社会氛围,使矫正对象在宽容中感受社会关爱。
(二)社区矫正体现了人性关爱的理念。
罪犯尽管危害了社会,被判罪服刑,但他也有与正常人一样的需求和情感。
社区矫正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罪犯的需求和情感。
一是社区矫正满足了罪犯渴望自由的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来安修改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草案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正确有效执行刑罚,对非监禁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修改为:为了正确执行非监禁刑罚,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对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罪犯,依照本法实行社区矫正。
将“罪犯”修改为:“违法、犯罪人员”。
第三条【任务原则】社区矫正坚持惩罚犯罪与教育矫正相统一,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将社区服刑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第四条【社区服刑人员义务和权利】社区服刑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参加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教育学习活动。
社区服刑人员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对于侵犯其权利的,社区服刑人员有权提出申诉、控告、检举。
“社区服刑人员”修改为“社区矫正人员”,以下出现作相同修改。
第五条【主管部门】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社区矫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社区矫正工作。
第六条【相关部门】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适用、变更社区矫正的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分别提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
公安机关对重新犯罪的、应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和应予羁押、追捕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第七条【经费保障】国家保障社区矫正工作所需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二章社区矫正机构第八条【社区矫正机构职责】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社区矫正,履行下列职责:建议删除“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易混淆县社区矫正机构与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职责。
修改为:“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执行社区矫正,履行下列职责:(一)接受委托,提出对适用社区矫正的评估意见;(二)接收社区服刑人员;(三)组织实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四)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帮扶;(五)对社区服刑人员给予表扬、警告或者提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建议;(六)提出社区服刑人员刑罚执行变更的建议;(七)解除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英文Community correction,有的国家称之为“社区矫治”,它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
国外较常见的包括缓刑、假释、社区服务、暂时释放、中途之家、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等。
我国的“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运用各种方法、手段,整合政法部门、社区等各方力量,着力对社区范围内的假释、监(所)外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等罪犯进行针对性的教育改造的手段和方法。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会议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工作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
编辑本段意义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不仅有利于落实党的改造罪犯政策,提高教育改造工作质量,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更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社会长治久安。
推行社区矫正工作,是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稳定、社会进步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充分运用社会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对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及监外执行等各类对象管理和改造的一条重要途径。
编辑本段原则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促进本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发展和完善,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努力探索具有上海特点的社区矫正工社区矫正工作作模式,运用社会力量,加大对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及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力度,为上海的改革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
社区矫正历史沿革
社区矫正历史沿革、发展现状及价值探讨——建立完善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探析之一在人类早期阶段,人们主要靠道德、习惯、风俗等调控社会生活,对犯罪基本上实行“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式同态复仇的惩罚方式,谈不上任何系统的刑罚思想和观念。
在漫长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无论东西方民族或国家,统治者都奉行报复主义和威吓主义的刑罚思想,用刑罚甚至比犯罪更野蛮、残酷的刑罚制度来对抗犯罪。
死刑、肉刑及身体刑在刑罚结构中长期占据着主导地位,而刑罚执行更是以惩罚和折磨罪犯为目标实施监禁刑,监狱基本上不具有教育和改造或矫正的功能。
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人们认识到刑罚在惩罚犯罪的同时,也给国家和社会带来损害,因而产生了刑法谦抑思想,提出监禁性措施原则上是最后一种解决方式。
以非监禁刑为基础的社区矫正就是以自由刑为中心的人类社会刑罚思想和行刑制度发展的产物。
一、外国社区矫正历史沿革和发展现状在国外,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范围内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
近年来,我国法学界对主要西方国家行刑立法与实践的研究相当广泛,为避免内容重复,以下着重阐述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和日本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的刑罚理念和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沿革。
1、以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刑罚理念和制度发展演变——传统刑罚目的的演变。
1780年,作为殖民地的美国被英国规定了超过350种罪名的的死刑,将引起人们不满。
1839年英国将死刑限制在15种罪名之内,1861年又减少到4种。
美国人争取生命、自由和幸福等权利的不变信念推动着司法和刑罚改革运动。
缓刑和假释制度都是矫正行刑理念的产物,1870年以前,美国的行刑指导思想一直比较注重惩罚,轻视矫正作用。
1872年在伦敦召开的第一届国际监狱会议,确立罪犯改善复归的宗旨,促进了刑罚目的的根本转变,即由传统的“惩罚”转变为“矫正”。
这对美国的行刑改革起到巨大的作用,这一时期被誉为“行刑的黄金时代”。
社区矫正: 让失足者温暖“回家”
所)、 村 (居) 帮教 小组、 社区矫正人员 亲属和社区矫正人员 六方签订了社区矫正 帮教协议书, 在预防
社区矫正 人员重新 违法犯罪 上形成了 “六 道 防 线”。
据了解, 《社区矫正法》 已列 入今年立法规划, 各项规章制度将 更加完善和细化。 虽然社区矫正与 监狱服刑同属刑罚执行, 但事实证 明, 注意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实际困 难, 其产生的矫正效果要比仅把罪 犯关押在监管场所执行刑罚好得 多。
重新开始生活的王成和孟新生 都只是接受社区矫正的缩影。 正如 他们所说: 阳光不仅仅照在他们的 身上, 更照进了他们的心里。 在社 区矫正人员回归家园的路上, 社区 矫正如一盏高悬的明灯, 驱逐黑 暗, 照亮其前方的路途。
06 热河城事
2013 年 12 月 16 日 星期一
社区矫正: 让失足者温暖“回家”
■本报记者 张艳梅 通讯员 王富忱
有这样一群人, 他们与正常人一样生活、 工作和学习。 惟一不同的是他们的自由受到了限制— ——他们在服刑, 但 是接受的是非监禁刑罚, 即社区矫正, 且他们都有一个统一的名称— ——“社区矫正人员”。
“每关押一个犯人, 政府每年 需要支出近万元的成本, 相比之 下,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的社区矫正 成本要低得多。” 已经参与社区矫 正工作 6 年的尹学超说。
按规定, 我市各县 (区) 和乡 镇 (街道) 每年每名社区矫正人员 的经费应为 2000 元。
重新违法犯艳梅 责校 晨 歌
电子邮箱:cdwbzhangyanmei@
困难
社区矫正的 承德难题
社区矫正是什么意思
社区矫正是什么意思
⼤家知道什么是社区矫正吗?这是刑法修正案⼋新增的内容,为的是让犯罪分⼦在服刑的同时也不要脱离社会⽣活,为其⽇后的⽣活是作出了⼈性化的考虑。
究竟社区矫正的概念是什么?请跟随店铺⼩编⼀起在下⽂中进⾏了解。
社区矫正是什么意思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刑⽅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理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监禁刑罚执⾏活动。
社区矫正⼯作是积极利⽤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量,对罪⾏较轻、主观恶性较⼩、社会危害性不⼤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作。
接受社区矫正的罪犯,称为社区服刑⼈员,包括: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
社区矫正的双重价值
社区矫正作为⼀种全新的刑罚执⾏⽅式,蕴涵着刑罚的惩罚性和恢复性双重价值。
⾸先,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监禁刑罚执⾏⽅式,是⼀种刑事制裁措施,⽽刑罚的制裁性决定了社区矫正措施的惩罚性。
同时,惩罚社区矫正对象也是国家实现社会正义、维护社会公正的客观要求。
现代刑事法出于保护社会和改造罪犯的双重⽬的,即使是在惩罚罪犯的过程中,也必须同时将如何促使罪犯重新回归社会列为⽬标之⼀。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社区矫正工作条例
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共7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1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4年1月16日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2014年1月16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适用本条例。
前款所称社区服刑人员,是指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以及法律规定实行社区矫正的其他罪犯。
第三条社区矫正工作坚持惩罚犯罪与教育矫正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维护社会稳定与促进社区服刑人员再社会化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社区服刑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当协助落实社区矫正措施。
鼓励、支持志愿者、志愿者服务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帮扶工作。
依法设立的社区矫正协会,依照章程参与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帮扶工作。
第二章社区矫正机构和人员第七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社区矫正机构(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社区矫正,履行下列职责:(一)开展适用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二)办理接收和解除社区矫正手续;(三)组织和实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四)组织和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五)组织和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适应性帮扶;(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社区矫正服刑活动方案
社区矫正服刑活动方案1. 概述社区矫正是一种以社区为基础的刑罚执行方式,旨在帮助罪犯重新适应社会,并促使其积极参与正常生活。
社区矫正服刑活动方案是为了确保罪犯能够有效参与并从中获益,同时实现社区安全和罪犯社会重新融入。
2. 目标社区矫正的主要目标是: - 减少罪犯再次犯罪的风险; - 帮助罪犯适应社会,建立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 - 保护社区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3. 方案内容社区矫正服刑活动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3.1 制定个性化的矫正计划每位罪犯应根据其犯罪特点和个人需求制定个性化的矫正计划。
该计划应明确罪犯需要参与的矫正活动、矫正期限和预期结果。
3.2 心理矫治活动心理矫治活动应包括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和心理治疗等。
罪犯应与专业心理师定期进行个人心理辅导,帮助其解决心理问题、改变不良行为模式,并增强自我认同感和社会责任感。
3.3 职业培训与教育提供职业培训和教育机会,帮助罪犯掌握实用的技能和知识,增加其就业机会和自力更生能力。
培训内容可包括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求职训练和创业指导等。
3.4 健康管理和戒毒治疗确保罪犯的身心健康,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和戒毒治疗。
监管部门应与医疗机构合作,为罪犯提供定期体检、药物管理和戒毒辅导等服务。
3.5 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引导罪犯参与社区服务和公益活动,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例如,罪犯可参与环境保护、志愿者活动、义务劳动等,为社区作出贡献。
3.6 家庭和社会支持鼓励罪犯与家庭、社会建立联系,得到支持和帮助。
监管部门应提供家庭访问和联络服务,以及社会资源整合,促进罪犯与家庭和社会的良好沟通与互动。
4. 方案实施社区矫正服刑活动方案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4.1 个性化针对不同罪犯制定个性化的矫正计划,根据其特点和需求提供相应的矫正活动和服务。
4.2 专业化指定专业人员负责罪犯的心理矫治、职业培训、戒毒治疗等方面的工作,确保服务的专业化和有效性。
4.3 综合化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合作,进行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形成科学、协调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
社区矫正让少年罪犯走上新岸
法治 社会 l A HS E U l Z IH H I F
“ 官, 帮 帮这 个 孩子 吧 , 法 你 他
还 小啊 , 不懂 事 , 下这 么大 的错 , 犯
我们家长也有责任啊。”电话里传
来 的无奈声 音让 普 陀法院少 年庭 的 孙 法官感 到棘 手。这个 孩子名 叫小 海, 今年 刚满 1 岁 , 5 父母 离异 , 父亲 还 身 患重病 , 家境 很 困难 。 平常这 个 年 纪 的 孩 子 都 还 在 校 园里 刻 苦 求
。
针 对每 一 名适 用 非监 禁刑
被 告人 的犯 罪特 点 ,承 办法 官
撰写不同的 “ 法院诫免语”, 明
确被 告人 今 后 的行 为 导 向 , 同
化解各 种社会 矛 盾,维护社 会 的稳
定, 促进构建 和谐 的社会秩 序。
为此 ,普陀法 院将社 区矫 正列
时 宣读 《 刑 、 制 告 知 书 》 缓 管 , 责令 被 告人严 格遵 守相关 法律
爱 国主 义观念 。少年 庭通 过 与
共 同制定 了《 于社 区矫 正 工作 的 关 若干 规定 》 ,普 陀 法院 围绕这 一规 定 , 点抓好 落 实 , 重 完善 工作 细 节 ,
来 怎么办 ,谁来 帮助他 们走 上正确
的道 路? 一步 走错 , 孩子 的前途 可就 彻底 毁 了。 时 , 法 官想到 了要对 这 孙
小海 实施 社 区矫 正。 社 区矫正 在我 国还是 一个 新兴
事物 。它就是让 罪 犯在其 原来 生活 的社 区中服 刑 ,在 专 门机 关 的主 导 下 , 动社 会 团体等 力量 , 同参 与 发 共
学 ,而小海却 已走 上 一条危 险的犯 罪 之路 。2 0 0 5年 的一 天 , 和 其他 他 几 个孩子 一起 ,对 另外几名 同学实
浅析社区矫正工作难点及措施 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措施
浅析社区矫正工作难点及措施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措施浅析社区矫正工作难点及措施 **区司法局陶慧芳 **区社区矫正工作经过一年半的实践,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也存在配套法制建设滞后,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正常开展;对社区矫正认知程度低,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序开展;社区矫正人才匮乏,阻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开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矫正对象和流动性大的矫正对象成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隐患等难点。
本文提出应对措施。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探索建设 ___的社会主义刑罚制度,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二是有利于对相关罪犯有针对性地实施社会化的矫正,充分利用社会各方力量,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维护社会稳定。
三是有利于合理配置行刑资源,使监禁矫正与社区矫正两种行刑方式相辅相成,增强刑罚效能,降低行刑成本。
xx年7月,最高 ___、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___》(以下简称“通知”),确定浙江省等一些省(市)为全国社区矫正试点省(市)。
**区自xx 年9月正式启动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在区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配合支持下,按照“规范有序、扎实稳妥”的工作原则,围绕社区矫正的组织构建、规范运作、分类管理、创新特色等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达到了预期目的。
截止到09年3月底,我区实际管理社区矫正对象231人;期满解矫156人,死亡2人,迁居3人;缓刑172人,假释31人,暂予监外执行14人,剥夺政治权利19人;男性218人,女性18人;18岁以下5人,19至45岁154人,46至60岁66人,61岁以上11人。
社区矫正方案
社区矫正方案背景介绍矫正是指对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行为进行补救和改正,使其回归社会,并尽可能避免再次犯罪的行为。
社区矫正是指将罪犯或犯罪嫌疑人安置在社区,实行严格的监管和帮助,以达到矫正的目的。
在我国,社区矫正已经成为矫正体系中重要的一环,是矫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区矫正方案是对罪犯或犯罪嫌疑人制定的一系列的规定和要求,旨在使他们能够逐渐恢复到普通社会生活。
下面进行具体介绍。
社区矫正方案的内容社区矫正方案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矫正目的矫正目的是社区矫正方案的核心,也是制定方案时最重要的一环。
通过社区矫正的手段,帮助罪犯或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行为逐渐恢复到正常状态,最终使其能够逐渐回归社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法律观。
社区矫正对象分为两类,分别是罪犯和犯罪嫌疑人。
前者是已经被判刑的人员,后者是未被判刑但行为危险的人员。
两者的矫正方式有所不同,但是总体目标是相同的。
矫正内容矫正内容是指社区矫正方案针对矫正对象所制定的各种具体方案和措施。
这些方案和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教育培训:社区矫正方案应该围绕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问题和特点,制定合理的教育计划和课程。
主要包括对法律、文化、道德和职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心理疏导:针对矫正对象的心理问题,制定合理的心理疏导计划和方案。
主要包括对罪犯或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矛盾、焦虑和失落等问题进行心理疏导。
•就业帮助:为矫正对象提供就业方面的帮助。
主要包括对矫正对象进行职业培训,帮助矫正对象找到符合其能力和经验的就业机会。
•社会关系重建:针对矫正对象的社交问题,提供恰当的帮助,促进其重建良好的社交关系,逐渐回归正常生活。
•坚持监督:监督是社区矫正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应该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做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矫正形式主要有以下两种:•社区服务: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居住在社区,接受施行社区矫正方案的各项指导。
•缓刑:经法定机关判决的罪犯(不包括被死刑、无期徒刑、20年以上徒刑、强制医疗等刑罚确定)在未执行刑罚的前提下,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接受缓刑,进行矫正。
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方案
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方案1. 引言社区服刑人员是指被法庭判处缓刑、假释或社区矫正的罪犯。
他们在服刑期间被允许居住在社区,并接受一系列的矫正措施,在重返社会之前改变其犯罪行为和消除再犯风险。
本文档旨在探讨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方案的重要性、目标、具体措施以及实施过程。
2. 矫正目标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方案的最终目标是促使服刑人员重新融入社会,变成遵纪守法、积极健康的公民。
具体来说,矫正方案追求以下几个目标:•减少再犯率:通过提供适当的矫正措施和支持,减少社区服刑人员回归犯罪的概率。
•积极改变行为:帮助服刑人员意识到他们的错误,并通过心理、教育和职业培训等方法,帮助他们发展积极和有益的生活方式。
•重建家庭关系:通过提供家庭教育、婚姻辅导和亲子关系恢复等服务,帮助服刑人员重建家庭关系并改善家庭生活。
•获得就业机会:提供就业培训、求职辅导和职业机会等支持,帮助服刑人员顺利融入职场,实现自食其力。
•增加社会融入感:通过社会参与、志愿者活动和社区服务等方式,帮助服刑人员建立积极的社会网络,并感受到社区的接纳和支持。
3. 矫正措施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方案涵盖了一系列的措施,以实现矫正目标。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矫正措施:3.1 心理矫正心理矫正是社区服刑人员矫正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和心理教育等手段,帮助服刑人员调整错误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增强他们的自尊和自信。
3.2 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是帮助服刑人员获得新知识和技能的重要途径。
社区矫正方案通常提供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社会技能培训等课程,以帮助服刑人员提升自身素养和就业竞争力。
3.3 就业支持就业是成为矫正目标的关键因素之一。
矫正方案应提供就业指导、职业咨询和就业机会等支持,帮助服刑人员顺利就业并稳定获得收入。
3.4 健康管理健康管理包括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的关注。
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方案应提供健康检查、药物监测以及心理咨询等服务,以保障服刑人员的身心健康。
3.5 家庭支持家庭支持是重建服刑人员家庭关系的重要环节。
就近服刑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刑事司法体系也在不断完善。
其中,就近服刑作为一种新型的刑罚执行方式,旨在提高刑罚执行的效率和效果,降低刑罚执行的难度,同时也有利于罪犯的改造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本文将从就近服刑的法律规定、实施原则、适用条件、执行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就近服刑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是规定我国刑罚种类、刑罚适用、刑罚执行等基本法律。
其中,关于就近服刑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第五十三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第五十四条: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在有条件的地方就近服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规定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法律。
其中,关于就近服刑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第二百五十二条:判决生效后,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通知书送达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2)第二百五十三条: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机关应当将其送交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监狱法》是规定我国监狱工作的基本法律。
其中,关于就近服刑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第三十一条: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机关应当将其送交监狱执行。
(2)第三十二条:监狱应当根据罪犯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改造表现等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罪犯进行分类管理。
二、就近服刑的实施原则1. 合法性原则就近服刑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 人道主义原则就近服刑应当尊重罪犯的人格尊严,保障其合法权益,关注其身心健康。
3. 效益性原则就近服刑应当提高刑罚执行的效率,降低刑罚执行的成本。
4. 社会稳定性原则就近服刑应当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减少罪犯对社会的影响。
三、就近服刑的适用条件1. 罪犯自愿罪犯必须自愿选择就近服刑,不得强迫。
社区矫正人员管控帮扶方案
社区矫正人员管控帮扶方案背景社区矫正是指对被判刑的罪犯在服刑期满或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根据法律规定,在社区中实施管理和教育,并监督其行为,防止再次犯罪的一种管束方式。
社区矫正实施非常重要,可以减缓监狱过度拥挤,缓解监狱管理压力并有利于罪犯重新回到社会。
目的针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和帮扶方案,旨在规范管理措施,确保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安置期间不再犯罪,并积极融入社会。
管控方案社区矫正人员入户登记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安置期间,应当由社区矫正机构建立详细的个人信息登记,并进行电子化归档管理,如果发现任何问题,应及时处理。
建立名单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建立罪犯名单,以及针对罪犯的管理方案,当罪犯完成社区矫正计划后,应及时从名单中删除。
建立管控设备安装智能设备,用于监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轨迹和行为,减少监督人员对社区矫正人员的人力成本。
管控人员转业培训社区矫正机构应当针对全体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转业培训,包括法律知识、职业技能、心理疏导和软性技能等,以提升其信仰和职业道德以及工作技能。
帮扶方案制定个性化矫正措施社区矫正机构应根据每个社区矫正人员的情况,制定个性化的矫正计划和措施,如开展心理疏导、职业培训、工作就业、医疗救助等活动,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的综合素质。
建立朋友圈社区矫正机构应建立起社区矫正人员之间和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之间的良好关系,增强社区矫正人员的自我修养,促进家庭关系和社区合作。
心理援助社区矫正机构应提供精神援助和心理咨询服务,帮助社区矫正人员适应生活环境,增强心理素质。
专业辅导社区矫正机构应当设立专业辅导帮扶服务机构,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就业、文化、职业技能等方面的辅导和指导。
总结社区矫正帮扶方案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一系列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和社交等方面的帮助,减少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安置期间的违法犯罪风险,提高社区矫正的管理水平和帮扶成效。
通过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和帮扶,让罪犯得到合理的惩罚和表扬,并且积极地融入社会,最终重回社会并成为有用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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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某(因为被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上服刑而接受社区矫正),男,46岁,系多次进“宫”罪犯,1987年因犯强奸罪、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2003年7月9日,刑满释放,住东城区北新桥街道。在监狱服刑近23年,形成了较强的监狱人格,其家庭情况复杂,情亲疏远,无依无靠,今年7月刑满释放回归社会。释放当日,街道就安置他到草园旅馆居住,之后,居委会为其腾出了一间小平房供其居住,并为其购买了被褥及生活用品,以特事特办的方式办理了低保问题。他现已经在一停车管理处上岗就业。
长期以来,我国由于受重刑思想的影响和担心社会不稳定等原因,加之相关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的配套措施不完善,在司法实践中大量使用监禁刑,而对于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等非监禁刑和罪犯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适用量很少。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监禁刑成本还有不断提高的趋势,据2000年的资料显示,我国关押改造一个罪犯的年费用也已达到7266元——这差不多相当于一个大学生一年的开销。而把罪犯放在社区进行矫正,一方面可以减少监狱人口和国家对监狱运行的投入,缓解监狱改造的压力,使监狱能够集中财力、人力、物力矫正那些恶习深且社会危害性大的罪犯,另一方面,也可以合理配置行刑资源,充分地利用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提高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
北京市于2003年7月1日起,首次在东城、房山、密云三大区县正式启动社区矫正罪犯的尝试。目前北京、上海已在全辖区推开社区矫正工作。
北京市东城区是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最早的城区之一。“我们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一年有余了,谈不上什么经验,只是边摸索边工作,既要严格执行《通知》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又要解决好矫正对象的实际困难,促其接受改造。”北新桥街道办事处司法所所长周文志告诉记者。这个司法所已对20个人进行矫正。(解除矫正6人,正在接受矫正的为14人)。矫正对象需要每周电话汇报一次,每周写一份思想汇报。社区居委会安排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每月不少于10个小时。矫正对象如果离开社区外出,搬家或迁出,要事先报告,经司法所和派出所批准后才能外出。此外,他们还进行了一项特色的矫正,那就是心理矫正。从矫正对象的心理角度出发,对他们进行心理测试,分析他属于什么类型的人,以此来采取相应的矫正手段。与此同时,社区矫正办还帮助矫正对象解决了许多困难,让他们真实地感受到政府的关怀。因为如果一个人的基本生存条件具备了,就比较容易融入社会,减少犯罪的发生。在重大节假日,矫正工作人员还要找矫正对象谈话,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保障节日期间的社会治安良好。
2003年12月4日下午2时许,59岁的黄革骑自行车去朝阳安贞社区看望妹妹,当行至安贞桥东北角路口时,不慎被汽车撞伤。恰在此时,沈某路过这里。见此情景,沈某迅速将她救起,并记下了肇事车辆的车号,还将撞坏前叉的自行车搬到附近的修车部,搀扶老人到其妹妹上班处后才悄然离去。事情过后,正在接受矫正的沈某在思想汇报中报告了此事,矫正人员才了解了事情的原委。像这样救助他人的好事在沈某的身上还发生过多次。他在思想汇报中说,我这点事算不了什么,也不值得宣传,今后我还有好多事要做,来感谢各位领导的关心帮助。
社区矫正发源于上个世纪50年代,以1954年美国监狱协会更名为矫正协会为标志,从此社区矫正模式开始成为刑罚适用的主导。之所以发生如此大的变化,是因为西方国家“报应主义”刑罚执行观被“目的主义”的刑罚执行观所取代。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在社区中矫正的罪犯人数都比较多,有些国家甚至超过在监狱中服刑改造的罪犯人数。据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资料显示,就缓刑和假释两项,2000年,加拿大适用的比例最高,达到79.76
目前,这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社区矫正方法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惩罚和改造罪犯的重要方式。社区矫正已成为世界行刑改革发展的趋势,也反映出整个刑罚制度由肉刑到监禁刑、再到非监禁刑的发展趋势。
社区矫正工作并不简单
社区矫正的管理方式与监狱管理不同。就拿沈某来说,一开始沈某也拒绝参加矫正,他认为,我都放出来了,还受你们的管制,我不愿意。于是针对他这种情况,矫正办又做了大量的工作,如果不接受矫正,将受到有关奖惩规定的处罚。最后,他才接受。社区矫正虽然有人性化的管理,但还要有强制措施给以保障,以便使矫正顺利进行。一个沈某的矫正要有很多人围着他转。只有矫正对象在辖区内安全了、稳定了,在此基础上社会治安才会稳定。所以说,司法民警在管理方式方法上要有所转变,管理要灵活,区矫正对普通的民众来说,还是一个新名词。罪犯这个概念总是和坐牢、蹲监狱联系在一起的。事实上,在我国刑事法律当中,一直对罪犯规定有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等非监禁刑罚和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监禁替代方式,但不被老百姓所熟知,社区矫正试点将会对更多罪犯适用非监禁刑,而不用坐牢、蹲监狱,这势必会改变人们的传统观念。
社区矫正工作是非监禁刑刑罚的执行活动,具有严肃性。在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困难的同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还需要依法对他们进行教育矫正,帮助他们改正恶习,矫正被扭曲的心理。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首先受到的是心理冲击,自卑心理严重。他总感觉受歧视,找工作时被另眼看待。所以,社区矫正工作者必须从矫正他们的心理入手,逐渐矫正他们的行为。另外,矫正组织要对他们的行为进行规范,有关的公益活动、迁居制度等都要进行规定。总之,对待这些特殊“公民”,从一开始矫正组织就要让他们感到温暖,让他们觉得社会并没有抛弃他们,政府还在“管”着他们。
社区矫正:让罪犯回家服刑
“多亏了这小伙子救了我,我一辈子也忘不了他,都像他这样社会风气就好了。”退休职工黄革激动地对北京市东城区北新桥街道矫正办的工作人员说。这位小伙子不是别人,他就是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沈某。当矫正人员说出他的身份时,黄革更加赞叹不已。
北新桥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共有矫正对象20人,矫正组织对他们的了解可以说是立体的。张警官介绍到,这些人每个人的事都能写出一篇故事。对矫正对象的家庭地址,目前家庭状况,原有家庭情况,有无子女,判决情况等矫正组织都有很清楚的了解。比如,张某(女)被判入狱后离婚,其女儿先由父亲监护,张某出来后,女儿回到母亲身边,张某也因此有了一个寄托。张某在入狱前,曾是某厂职工,有21年的工龄,现享受退休金。但是她出狱后一直寄居在弟弟家中,心里总是过意不去。为此她很焦急,她希望申请低保,以此享受廉租房待遇。但申请低保要放弃退休金,她十分苦恼。矫正工作人员了解后总劝说她,一步一步慢慢来,考虑好后再办。在社区矫正组织这里,有一级一级的组织帮矫正对象说话,比他个人自己向有关部门申请要好办得多。类似的情况在矫正对象中比较多见。再比如,前面说过的沈某,他刚刚出来的时候,马上面临他在哪里住的问题。于是在街道办事处先住了两天,后来又被安排到旅馆,最后居委会帮他找到了一间小平房才算有了家。
被抽调到司法所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狱民警张用锁告诉记者,社区矫正对谁来说都是一个新事物。矫正对象作为个体要融入社会应该说困难重重。因为毕竟社会上的公民对矫正对象抱有歧视态度,这也是观念造成的。在目前社会状况下,矫正对象一般情况是找不到工作的,虽然每个人都有向善的一面,都想通过努力工作而生存下来,但社会转型期复杂的环境,并不都是那么美好而遂如人愿。因此,势必给社区矫正工作的操控带来相当的难度。矫正对象的生存问题是面临的第一关。尽管国家对这些人有优惠的政策,但实际工作中要落实这些优惠就不是简单的事情了。就拿前面提到沈某来说,他16岁入狱,在监狱呆了23年,现在出来了,人像傻子一样,社会的巨大变化让他吃惊不已。他回到社会能干什么呢?他该如何让社会接纳他?社区矫正恰恰是缓冲器。在他被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的时间里,他可以在不脱离社会的情况下,一边工作,一边继续接受改造,慢慢适应社会,顺利回归社会。但他面临的首先是生存问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得千方百计地给他找工作,或争取低保,在社会就业压力极大的今天,这需要各有关方面的积极配合,需要社区矫正办的积极协调,才能办到,十分不易。
张警官也谈到了他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他告诉记者,在社区矫正中,对五种矫正对象的奖惩措施还没有具体规定。比如某位矫正人员回报社会做了好事非常突出,该如何奖励?是否要有相应的刑期缩短或物质奖励等。目前,北京有矫正对象约4000人,无一例刑事拘留的。但我觉得不配合、对抗激烈的肯定有,又该如何采取具体的强制措施呢?服刑人员回来后吃什么,住在哪里。如果处理不好,他们极易走向极端。但是住房问题是相当大的一个问题。所以这部分人员马上转到社会,社会的接纳也是有限的。如果我们国家也能像西方某些国家一样,设立一个中转站,先让这些人员在这里过渡一下,再到社会上来,对社会的接纳一定会有好处。
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社区矫正给以规范。截至目前,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已经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山东6个试点省市的39个县(区、市)、449个街道(乡镇)展开。6个试点省市共接受、管理社区服刑人员6062人,其中管制78人、缓刑3452人、假释755人、监外执行215人、剥夺政治权利1562人。
刑罚的最终目的就是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社区矫正最大的优势在于,对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者继续监禁的罪犯有针对性地实施社会化的矫正,充分利用社会各方力量,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维护社会稳定。使监禁矫正与社区矫正两种行刑方式相辅相成,增强刑罚效能,降低行刑成本,让罪犯在与社会的密切交往中,不再排斥社会、仇视社会,有效地防止其重新犯罪,并减少狱内交叉感染。实施社区矫正也为罪犯创造了极为宽松的改造环境,解除了高墙电网的束缚,有利于调动罪犯改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它还有利于罪犯婚姻的稳定和家庭的完整,减少社会对立面,缓解部分社会矛盾,充分体现立法本意的人道主义原则。
%,澳大利亚达到77.48%,新西兰为76.15%,法国为72.63%,美国为70.25%,韩国、俄罗斯较低,但也分别达到了45.90%和44.48%。这些数据说明,世界主要国家处于社区矫正中的罪犯人数已经超过了监禁人数,这与我国监禁人数占绝大多数形成鲜明的对比,据我国2000年的一项统计资料显示,我国监狱共超押罪犯24万人。
我国的“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是对中国刑罚执行制度的探索与实践,而在国外这一做法早已被广泛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