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各专业项目工程组织协调管理方案计划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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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专业工程组织协调管理的措施

协调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它单位之间的关系;协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协调总包单位与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之间的关系;协调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组织协调的工作深度。协调和处理好监理与建设单位、设计、承包方的关系是监理工作优质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

根据我国国情、现行建设体制和合同规定的权力和义务,监理工作方针是“监督、协调、服务”,在监理实践过程中主要与建设单位、承包方交往配合多,既严格管理,又热情帮助;既为建设单位优质服务,又要维护承包方合法权益,从而使工程建设按预定目标实现质量高、进度快、投资省的目的。

(一)监理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处理关系基本目标是:要取得建设单位对监理的信任、放心满意和支持。方法是靠我们的丰富实践经验,靠我们踏实工作作风,靠周到的服务。在协调方面我们本着对建设单位负责,严格履行合同,注意尊重建设单位意见,同时,对于不同意见,多加解释,使建设单位理解;建设、设计、施工意见不统一,多协调多沟通,帮助建设单位做出正确决策。对于合同外项目,只要对工程建设有利,只要建设单位有这种需要,监理就应努力去做好,达到建设单位满意。(二)监理与设计关系

我们与设计没有合同关系,但建设单位与设计有合同关系,在监理过程中,只能代表建设单位在有关设计方面的问题多给以关心。对设计做到尊重、支持并监督施工方按图施工;对于设计的变更,则按设计审核的权限及时与设计方协调处理。

(三)监理与承包方的关系

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项目实行全面施工监理,既严格管理,又积极帮助他们排忧解难,以保证工程质量、进度的落实和投资得到有效控制。(四)组织协调的方法

1、现场协调

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检查或跟踪旁站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根据权限范围采取现场及时处理协调,对较复杂的协调问题及时报告总监、业主协调处理。

监理部邀请建设单位领导人、驻工地授权代表、参加对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防护、环保卫生等情况的检查活动,以使他们掌握施工现场的第一手资料,促进工程建设的良性发展。

2、召集协调法

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涉及多方面的问题和矛盾,及时召集相关单位当事人进行协商协调处理,必要时请业主出面共同参与处理。邀请他们参加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结会、评比会以及监理单位的一些活动,使他们对监理工作给与足够的支持和配合。

邀请设计工程师参加工程质量和施工技术的研讨会,质量问题的处理会,工程验收会等。

3、会议协调法

建立定期(每周一次)的工地例会制度,听取建设各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和需要协调处理的事项,通过会议程序给与及时的协商处理,并通过会议及时转达协调指令和计划,对一些复杂的问题安排专项会议进行研究协调解决。

4、调解和谈判协调法

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一些纠纷问题,监理工程师认真全面的进行调查了解和充分的沟通,然后召集纠纷各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调解,监理工程师在处理此类问题中,始终站在公正的立场,以保护当事人合法合理的利益和谈判结果有利于业主为原则,采取灵活机动的协调方法,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及时解决争端,避免把问题扩大,对调解不成的依据合同等有关规定通过谈判解决。

5、下达监理指令和召见承办单位协调法

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监理工程师下达协调处理指令,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及时采取处理措施。若施工承包单位未按监理指令实施有效措施,监理工程师可召见施工承包单位管理人员给与专门的说明和限期整改要求,否则将可采取合同经济处罚措施。

6、访问协调法

对工程建设中超出监理部协调处理权限的问题,通过对上级主管部门、业主、政府职能部门的访问,从而得到协调处理意见。

(五)组织协调一般性措施

1、组织协调的组织措施

(1)根据本项目特点,建立直线职能式监理组织架构,确保监理机构权限明确、职责明确,并设立专门的信息资料部,及时掌握工程建设动态。

(2)我司将选派曾担任完成多个同等规模、类似工程项目总监、具有很强协调能力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的总监,全面负责协调工作。

(3)项目开展后监理每周一次的工地例会协调制度,由建设各方介绍汇报上周各自的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需要于会协商处理的事项等,总监对有关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2、组织协调技术措施

对工程进度、组织协调等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对比和动态监控,及时准确的找出施工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协调处理措施。并通过计算机对协调处理事项入库存档。

3、组织协调的经济措施

按照约定条款和有关规定,对违约方或纠纷当事人责任方进行经济处罚,以确保协调处理工作的有效性。

4、组织协调的合同措施

(1)协助业主完善合同条款,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预防和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减少协调工作量。

(2)在实施监控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以组成合同有关文件顺序进行解释,以合同规定的处理程序和证据进行协调处理。

(3)监理工程师对当事人违背合同文件有关明示条款有权进行否决,对此类问题无协商余地。

(4)对当事人违背合同文件可引申的隐示条款应否决,对此类问题征询合同文件精神进行解释,如有争议可申请仲裁或诉讼。

(5)对责任方应按合同条款进行处罚。

(六)组织协调针对性措施

针对本工程的现场情况及工程的特点,在组织协调工作我们将重点进行以下几方面的协调工作:

1、选派组织协调能力强的总监负责本工程的组织协调工作根据我司多年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的经验,总监素质和工作技巧是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的关键,

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监理工程中,扮演者一个很重要的角色。因而总监素质和水平的高低、管理经验的丰富程序、领导艺术和组织协调能力的强弱,决定着本项目监理组织在工程建设过程所起作用的大小和监理业绩的优劣。本工程中我司选派曾担任过多个大型建筑项目的总监,他将作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组织协调中发挥主导作用。

2、强化有关管理制度、工程例会等组织协调工作

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必须首先建立起完善的工作制度、明确监理班子成员的岗位职责,在充分发挥监理班子内部作用的前提下,做好相关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我公司多年的管理经验总结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行政管理制度和技术管理制度。在本项目中我司将强化有关管理制度,坚持工程例会,通过以上手段确保组织协调工作有序的推进。

3、建设项目各目标之间的协调

质量、进度、投资这三大控制目标本身就是即矛盾又统一的对立统一体。

进度加快必然会影响到质量的提高,也会加大投入,影响到投资的加大,这是矛盾的一面,但由于进度加快,工程项目提起竣工使用,又会提前创造效益,从而可提高总体投资效益,这又是统一的一面,过分的强调质量,也会加大投资,同时会影响进度,这也是矛盾的一面。但如果质量搞好了,就不会造成返工而耗时耗料,同时质量提高会增加建设项目的使用寿命,相应会增加或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这又是统一的一面,为此监理工程师必须对质量、进度、投资这三项控制目标认真分析和研究,找出最令人满意的目标期望值,并通过项目运作过程中的协调工作;最终使建设项目各项控制目标达到尽可能使业主满意的结果。本工程项目三项目标的关系应是,在保证质量合格的基础上,按计划工期完成,并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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