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管理制度流程
公司劳资纠纷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预防和妥善处理劳资纠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劳资纠纷处理。
第三条处理劳资纠纷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纠纷预防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员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六条公司应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及时解决员工提出的问题,防止纠纷的发生。
三、纠纷处理程序第八条劳资纠纷发生后,员工应首先向公司相关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第九条公司相关部门接到投诉后,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条对于轻微的劳资纠纷,公司相关部门应进行调解,并在10个工作日内达成调解协议。
第十一条对于重大或复杂的劳资纠纷,公司应成立专门的处理小组,负责调查、调解和处理。
第十二条处理小组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员工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三条员工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十四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
第十五条调解不成的,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公司及员工违反本制度,侵害对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公司对因处理劳资纠纷不力,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追究。
五、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管理制度
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保障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稳定,维护雇主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劳动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订立本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建立公正、公平、高效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确保争议的及时解决,促进企业内部的和谐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全部劳动者及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雇主,即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劳动人事争议的处理。
三、定义1.劳动人事争议:指雇主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产生的纠纷和矛盾,包含但不限于劳动合同解除、工资和福利待遇、工作时间、劳动条件、权益保护等方面的争议。
2.争议处理机构:指负责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特地机构,由企业设立,并依照相应的程序和规定进行运作。
四、争议处理程序1.争议的发生当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发生劳动人事争议时,应及时向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并附上争议的具体事实和证明料子。
2.内部调解系统内部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接到申诉后,立刻组织调解小组进行调解。
调解小组由相关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的代表构成,并可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调解小组必需在收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召开第一次调解会议。
3.调解会议程序(1)调解会议应由调解小构成员主持,并记录会议过程和结果。
(2)双方申诉的时间、地方、内容及争议的事实和证据必需在会议开始前提交,并记录在会议纪要中。
(3)调解会议期间,双方应保持合作和友好的态度,共同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案。
调解小组应充分听取双方看法,进行公正、公平的调解,帮助双方达成全都。
(4)调解小组应在收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工作。
如调解成功,应记录调解结果,并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如调解无法达成全都,调解小组应及时出具调解看法书。
4.调解看法书(1)调解看法书应明确双方争议的重要事实、调解过程和调解结果。
(2)调解看法书应在调解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并由调解小组负责发送给双方。
5.仲裁申请争议一方不服调解看法书的,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劳动纠纷管理制度范本
劳动纠纷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动纠纷管理,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劳动纠纷的处理,包括劳动合同解除、工资支付、工时休假、劳动安全、福利待遇等方面发生的纠纷。
第三条劳动纠纷的处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化解矛盾,确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第四条公司设立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公司内部的劳动纠纷。
调解委员会由公司管理层、工会代表和劳动者代表组成。
第二章劳动纠纷的处理程序第五条劳动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六条当事人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公司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委员会应在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调解决定。
第七条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劳动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公司应妥善保管员工的个人资料和相关证据材料。
第九条劳动纠纷处理过程中,公司应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第十条劳动纠纷处理结束后,公司应向当事人送达书面处理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权利。
第三章劳动纠纷的预防与处理措施第十一条公司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公司应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工资、工时、休假、劳动安全等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用人单位行为,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
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第十五条公司应设立劳动纠纷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员工的投诉和申诉。
公司劳动争议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争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劳动争议管理制度是公司内部组织管理的基本依据,具有全面、权威、强制的规范性。
第三条: 公司劳动争议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劳务派遣等相关人员。
第四条:公司将劳动争议处理纳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中,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劳动争议管理制度的执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纠纷、工资福利争议、劳动关系调解等。
第二章劳动争议解决机构第六条: 公司设立专门的劳动争议解决机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七条: 劳动争议解决机构负责受理并处理公司内部员工之间及员工与公司之间的所有劳动争议。
第八条: 公司劳动争议解决机构实行专人负责制,由专业的劳动法律人员组成,具备独立性和中立性。
第三章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第九条: 员工发现劳动争议事项应及时向事发单位所在部门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相关主管部门反映。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接到劳动争议反映后,应及时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并与当事双方进行协商沟通。
第十一条: 若初步调解无果,双方仍存在争议,应请劳动争议解决机构介入并制定详细的解决方案。
第十二条: 劳动争议解决机构应在受理劳动争议事项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工作,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解决纠纷。
第四章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第十三条: 公司劳动争议处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
第十四条: 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应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申诉权、辩护权。
第十五条: 对于劳动争议处理结果,应取得当事人的认可,并保证处理结果公正客观。
第五章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保障第十六条: 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进行协商和调解。
第十七条: 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有权提供相关证据并要求调解机构进行认定。
劳动争议处理规章制度
劳动争议处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所有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薪酬、工作条件、工作纪律等方面的纠纷。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核心宗旨是依法合理、公正公开、快捷高效地解决劳动争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的具体实施由单位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执行,职工应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第六条职工对于本规章制度的解释及执行有异议的,可以向单位工会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相关部门将及时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通过单位内部通知、公告等形式向全体职工宣传,确保全体职工了解并遵守。
第二章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第八条本单位设立劳动争议处理委员会,负责处理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并按照规定程序给予调解或裁决。
第九条劳动争议处理委员会由单位主要领导、工会代表、劳动监察部门代表、法律顾问等组成,设立专门的劳动争议处理办公室。
第十条职工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向所属部门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委托劳动争议处理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裁决。
第十一条调解员应保持中立公正,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并察看证据,尽快完成调解工作。
如有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与。
第十二条如调解无果,经过合法程序,可以进行裁决。
裁决结果为最终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
第十三条职工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应当提供真实的证据材料,如提供虚假证据或故意拖延处理进程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十四条调解员和裁决员应当保密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争议过程资料,确保处理过程公正、公开、保密。
第十五条职工对于调解结果或裁决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相关部门应当尽快组织复核并作出决定。
第三章劳动争议处理流程第十六条职工对于劳动争议处理委员会作出的调解结果或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意见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劳动争议处理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
劳动争议处理流程及措施
劳动争议处理流程及措施
《劳动争议处理流程及措施》
劳动争议是指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履行劳动合同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关系产生的劳动关系争议。
劳动争议发生时,需要采取一定的流程和措施来进行处理。
一般来说,劳动争议处理的流程如下:
首先,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自行解决劳动争议。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
在提起诉讼前,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请调解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为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需要采取一些措施:
首先,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确保其在争议处理过程中能够充分发表意见,并享有公平公正的处理。
其次,加强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再者,建立健全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规章,为劳动争议处理提供制度保障和法律依据。
最后,加强对劳动关系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总的来说,劳动争议处理流程及措施在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希望通过不断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使劳动争议得以更加公正、合理地解决,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打造一个和谐的劳动关系环境。
劳动争议处理流程及相关措施
劳动争议处理流程及相关措施一、劳动争议的定义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因权益问题发生的纠纷。
劳动争议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劳动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用人单位的不当行为或劳动者权益意识的觉醒等原因引起的。
二、劳动争议处理流程1.调解阶段在劳动争议发生时,首先应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调解可以由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机构进行,也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调解的目的是通过双方的协商达成一致,尽量避免进一步的纠纷扩大化。
2.仲裁阶段如果调解无法解决争议,双方可以选择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仲裁委员会由政府或相关部门设立,具有独立公正的性质。
在仲裁阶段,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需要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并进行口头陈述。
仲裁委员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作出仲裁决定。
3.诉讼阶段如果双方对仲裁决定不满意,可以将争议提交劳动争议法院进行诉讼。
诉讼程序包括起诉、举证、开庭审理、判决等环节。
劳动争议法院将依法审理案件,并根据相关法规作出判决。
三、相关措施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为了更好地处理劳动争议,需要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建设,完善相关制度和规定。
这样可以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减少纠纷的发生。
2.加强调解机构建设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方式之一,需要加强调解机构的建设和培训,提高调解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调解能力。
同时,要加强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知识普及,提高双方的法律素质,增强解决纠纷的能力。
3.提高仲裁公正性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环节,要确保仲裁委员会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加强对仲裁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仲裁能力。
同时,要建立健全仲裁程序,确保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得到维护。
4.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是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手段。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的合法权益维护意识,从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5.建立健全劳动监督机制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劳动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员工劳动争议管理制度
管理体系文件员工劳动争议管理制度编制:日期:审核:日期:审批:日期:主导部门:行政人事部发布日期:20 年月日实施日期:20 年月日1. 目的规范员工劳动争议管理流程,提高整体工作效率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员工劳动争议管理工作。
3. 术语及定义无4. 职责4.1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4.1.1 负责就员工劳动争议提出处理指导性意见。
4.2 行政人事部4.2.1负责组织与提出劳动争议的员工进行沟通和协商;4.2.2负责总结分析,提出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4.2.3负责员工劳动仲裁的法律工作的咨询;4.2.4负责协助劳动仲裁案件的诉讼及其法律事务。
5.工作程序5.1流程关键控制点5.2 员工劳动争议管理流程6. 制度内容6.1 劳动纠纷预防6.1.1 各部门管理人员应及时了解下属员工的情绪和劳动关系矛盾,并协同行政人事部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
6.1.2 行政人事部应广开言路,及时了解公司员工的整体思想动态。
6.1.3 对现有劳动关系形式进行分析,预见可能发生的劳动纠纷问题,及时加以解决。
6.2 劳动纠纷协商6.2.1 劳动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员工与员工所在部门、员工与行政人资部)可在合法及兼顾双方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协商。
6.2.2 协商有利于自愿达成协议,解决争议,消除隔阂,加强团结,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6.3 劳动纠纷调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调解申请结束6.3.1 申请调解的当事人(方)撤回申请。
6.3.2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方)达成协议,并签署调解协议书。
6.4 仲裁与诉讼6.4.1 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海南省劳动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6.4.2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7. 相关记录表单7.1 劳动争议登记表劳动争议登记表。
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与仲裁机构管理制度
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与仲裁机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保护员工合法权益,公正、高效地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劳动人事争议的处理与仲裁工作。
第二章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构第三条企业设立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构,负责劳动人事争议的接收、审理、调解、仲裁等工作。
第四条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构下设劳动人事争议处理部门,由特地人员构成,负责日常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
第五条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构的职责包含:1.接收、登记劳动人事争议申请;2.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3.调解劳动人事争议双方达成全都;4.如申请双方不愿或无法达成全都,进行仲裁处理;5.出具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看法。
第六条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构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时应遵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第七条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构的职务设置包含正、副主任,秘书、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专员等。
第八条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构的组织机构如下:1.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构正、副主任分别负责机构的日常管理和总体工作;2.秘书负责帮助主任处理机构工作;3.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专员负责具体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工作。
第三章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程序第九条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程序包含以下环节:1.登记与受理: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向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构提出劳动人事争议申请,机构接收并登记该申请。
2.调解:机构在接收到申请后,应立刻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尽力促使双方达成全都。
3.审理:如经调解无法达成全都,机构将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叙述和供应证据料子。
4.仲裁:如调解不能达成全都,机构将进行仲裁处理,依法进行事实查明、证据鉴定、法律适用,并作出仲裁决议。
5.发布处理看法:机构出具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看法,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为双方供应处理结果的依据。
第十条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程序的时间限制为:1.登记与受理环节的时间限制为3个工作日;2.调解环节的时间限制为10个工作日;3.审理环节的时间限制为20个工作日;4.仲裁环节的时间限制为30个工作日;5.特殊情况下,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时间限制可以适当延长。
公司劳动纠纷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纠纷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公司内部劳动纠纷,保护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劳动纠纷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与公司之间的所有劳动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争议、薪酬福利争议、工作条件争议等。
二、劳动纠纷的预防1.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定期对员工进行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
2. 公司应设立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由人力资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劳动纠纷的预防和调解工作。
3. 鼓励员工通过内部沟通渠道反映问题,对于合理的建议和诉求,公司应当及时响应并采取措施解决。
三、劳动纠纷的处理程序1. 员工在发现劳动纠纷时,应首先向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争取通过协商解决。
2. 若协商未能解决问题,员工可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组织调解会议。
3. 调解不成时,员工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责任与处罚1. 对于因公司原因导致的劳动纠纷,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 对于员工无理取闹、故意制造事端的行为,公司将依法处理,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通过上述制度范本的实施,公司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处理劳动纠纷,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了企业的正常运营秩序。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的变化,不断完善和调整劳动纠纷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时效性和适用性。
公司职工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公司职工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质量。
1.2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在册的正式员工。
2.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发生的劳动争议。
2.3 对于涉及公司与外部合作伙伴之间的劳动争议,可参考本制度进行适度调整后使用。
第三条定义3.1 劳动争议:指公司员工与公司之间因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或争议。
3.2 调解:指在争议发生之后,由经过培训的调解员帮助双方当事人进行争议解决的过程。
3.3 仲裁:指将争议提交给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经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章劳动争议处理流程第四条争议调解阶段4.1 任何一方发现劳动争议发生时,应当及时向所在部门的劳动争议调解员进行申报。
4.2 劳动争议调解员会在3个工作日内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期间,双方应乐观搭配供应相关证据和料子。
4.3 调解员应当以公正、公平、中立的原则进行调解,以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共识,并记录下调解结果。
4.4 如双方当事人经调解无法达成全都看法,双方可协商申请进入下一阶段仲裁。
第五条争议仲裁阶段5.1 双方当事人申请进入仲裁阶段时,需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并提交给公司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5.2 公司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仲裁庭召开仲裁会议。
5.3 仲裁庭成员由仲裁委员会指定,应具有独立、公正、专业的素养。
仲裁庭成员将依据双方当事人供应的证据和叙述进行审理。
5.4 仲裁庭应在受理仲裁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即为终审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5.5 双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争议处理的权益保障第六条保密原则6.1 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应保守涉及争议事项的秘密,不得随便泄露给外部人员。
劳动争议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劳动争议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劳动争议档案的完整性,包括文书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等。
2. 准确性原则:档案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劳动争议的真实情况。
3.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坏、泄露。
4. 保密性原则:对涉及劳动者隐私的档案,应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查阅。
5. 利用性原则:提高档案的利用率,为劳动争议处理提供有力支持。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劳动争议处理部门负责劳动争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2. 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接收、登记、分类、编号、装订、归档、保管、查阅、销毁等。
3.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检查劳动争议档案管理工作。
四、档案管理范围1. 劳动争议案件卷宗:包括申请书、答辩状、证据材料、调解协议、仲裁裁决书、判决书等。
2. 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的文件:包括调查笔录、谈话记录、调解记录、会议记录等。
3. 劳动争议处理相关的其他文件:包括劳动者个人信息、企业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等。
五、档案管理流程1. 收集:收集劳动争议档案时,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
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上述第四条所述内容。
2. 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装订,确保档案的有序性。
3. 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按照规定的时间、顺序、类别归档。
4. 保管:对归档的档案进行安全保管,防止档案丢失、损坏、泄露。
5. 查阅:查阅档案时,应遵循保密原则,未经授权不得查阅涉及劳动者隐私的档案。
6. 销毁:对已处理完毕、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经批准后方可销毁。
六、档案利用1. 劳动争议处理部门需要查阅档案时,应向档案管理员提出申请,说明查阅目的、范围。
劳动纠纷处理制度模板(四篇)
劳动纠纷处理制度模板为了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稳定,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1、加强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的规范管理,尽可能减少和杜绝劳动纠纷。
深入了解务工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早发现纠纷的苗头和不稳定因素,把劳动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2、做好劳动纠纷预防工作,建立完善务工人员的管理台帐,即:施工现场务工人员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务工人员情况登记表。
3、在施工现场醒目处位置张挂劳动纠纷投诉电话,告知接人姓名,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
4、对投诉内容受理人员应做好记录,及时查明情况,迅速做出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5、接到行业管理或相关部门投诉信息后,受理人应及时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查清劳动纠纷原因,做好协调处理工作,处理结果如实的反馈相关单位。
6、充分发挥企业的治保会、调解会作用,尽可能把劳动纠纷做到内部消化解决,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氛围。
7、尽力遏制无理取闹,恶意要讨行为,坚决打击黑社会势力手段敲诈行为。
8、对随意拖欠或克扣务工人员工资,造成公司声誉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将给与通报批评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9、本制度自公布之日持行。
北京城建集团杭州亚包工程总承包部第三篇。
劳动纠纷处理,劳动纠纷怎么处理。
劳动纠纷处理,劳动纠纷怎么处理。
1、停薪留职人员在约定期满后,未与单位办理延续手续,也未对单位付出实际劳动,而单位未对其支付劳动报酬。
2、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之间已没有劳动权利义务,单位可行使对“空壳”劳动关系的单方解除权。
3、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劳动纠纷诉讼时效是从劳动纠纷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当劳动者就报酬被拖欠、克扣与雇佣方发生纠纷时,有关方面判断纠纷发生的时间,不能简单地把“发薪日未发薪”视为纠纷发生之日,而应以劳动者追索被拒绝之日算起,以避免不法单位借助“时效”来逃避法律责任。
4、企业辞退、解聘或开除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员工本是正常现象。
但由于一些企业开具的处理意见书中使用的是人力资源部门的印章,而不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印章,结果被劳动仲裁部门认定为无效。
劳动纠纷调解与解决管理制度
劳动纠纷调解与解决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劳动纠纷的调解与解决程序,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全部劳动纠纷的调解和解决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劳动纠纷调解与解决工作应遵从公开、公正、公平、协商全都的原则,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
第二章劳动纠纷的调解与解决第四条纠纷解决渠道1.对于发生的劳动纠纷,首先应由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的方式进行处理。
2.若协商无果,双方可申请启动内部调解程序,由企业设立的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3.若内部调解无法解决纠纷,当事人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
第五条内部调解委员会的成立和职责1.企业将设立独立的内部调解委员会,成员包含企业管理层和职工代表。
2.内部调解委员会的重要职责是组织调解活动,促成劳动纠纷的和解。
3.内部调解委员会应当依法处理案件,确保调解活动的公正、公平。
第六条调解程序和方式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协商无果后,申请内部调解,内部调解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调解会议。
2.调解会议应由1名主持人和2名调解人构成,主持人由企业指定,调解人由企业和员工代表分别推选产生。
3.调解会议应当邀请当事人出席,并听取双方的叙述和看法。
4.调解会议应以律师或法律顾问的方式进行调解,对产生的调解协议应当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第七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的申请流程1.当事人如对内部调解结果不满意,可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
2.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应提交申请书及相应的证明料子,如劳动合同、工资支出凭证、工资条等。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应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依法组织调解或仲裁。
第八条调解和仲裁结果的执行1.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应当自动履行协议义务,企业应监督并及时付诸执行。
劳动纠纷处理管理制度
劳动纠纷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确保公司员工的权益和维护公司的正常运作秩序,规范劳动纠纷的处理程序,订立本劳动纠纷处理管理制度。
第二章劳动纠纷的定义和范围第一条劳动纠纷的定义本制度所称劳动纠纷是指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关系中因权益、待遇、工时布置、工作条件、纪律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纠纷,涉及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第二条劳动纠纷的范围本制度对全部产生在公司内的劳动纠纷均适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的纠纷:1.薪酬与福利待遇;2.工作时间和休假布置;3.工作条件与环境;4.职务调整与晋升;5.绩效评估与奖惩;6.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弥补;7.合同履行及违约责任;8.其他涉及劳动关系的争议与纠纷。
第三章劳动纠纷的防备与协商解决第一条劳动纠纷防备公司将通过以下措施防备劳动纠纷的发生:1.建立健全的用工制度和规章制度;2.清楚明确的薪酬福利政策;3.公平公正的绩效考核制度;4.供应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5.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和沟通活动,加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劳动合同的知晓程度;6.定期开展员工满意度调查,了解员工的需求和关注点。
第二条劳动纠纷的协商解决1.一般劳动纠纷的协商解决应遵从以下程序:–当劳动纠纷发生时,双方当事人应首先通过沟通和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全都,可申请由人力资源部门介入,并指派专人负责协调和调解;–在协商解决过程中,双方应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沟通,尽量寻求妥协和解决;–协商解决的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如无法解决,可进入下一步仲裁或诉讼程序。
2.争议涉及重点利益的劳动纠纷,双方当事人可经商协商或通过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四章劳动纠纷的仲裁和诉讼程序第一条仲裁程序1.如劳动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申请仲裁的当事人需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叙述所要求的权益和事实依据;3.劳动仲裁委员会将组织仲裁庭对申请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仲裁裁决;4.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应予以遵守。
劳动争议管理办法
劳动争议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劳动争议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因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三、劳动争议处理原则1、合法公正原则劳动争议处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2、及时处理原则劳动争议应当及时处理,避免矛盾激化和扩大化,尽量减少对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和劳动者工作生活的影响。
3、调解优先原则劳动争议处理应当优先采用调解方式,促进双方协商解决争议,达成和解协议。
4、着重预防原则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完善劳动管理制度,规范劳动用工行为,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
四、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及职责1、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
调解委员会的职责包括:(1)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2)对劳动争议进行调查核实,了解争议的事实和原因;(3)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4)制作调解协议书,对调解结果进行记录和确认。
2、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劳动争议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其职责包括:(1)制定和完善劳动争议管理制度和流程,规范劳动争议处理程序;(2)受理劳动争议投诉和举报,对争议事项进行初步审查和登记;(3)协助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4)代表用人单位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活动,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3、工会组织工会组织应当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参与劳动争议的处理工作,其职责包括:(1)听取劳动者的意见和诉求,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2)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沟通,促进劳动争议的解决;(3)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劳动纠纷处理制度范文(4篇)
劳动纠纷处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纠纷的处理程序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发生的各类劳动纠纷。
第三条本单位劳动纠纷的处理以公平、公正、公开、互动为原则。
第四条本单位劳动纠纷的处理遵循民主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劳动纠纷的处理以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为基本出发点,维护法律权益、有序管理、促进和谐。
第六条各级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纠纷处理机构,配备专职劳动纠纷处理人员,提供充足的工作条件。
第七条雇主应当为劳动纠纷处理机构提供必要的经费。
第二章劳动纠纷的处理程序第八条劳动纠纷处理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协商阶段:当事人就劳动纠纷进行协商,并将协商结果签署协议。
(二)调解阶段:协商不成,当事人可申请调解。
(三)仲裁阶段:协商、调解不成,当事人可申请仲裁。
(四)诉讼阶段: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对裁决结果不满,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选择在上述各个阶段进行劳动纠纷的处理。
第十条劳动纠纷的处理程序不限制当事人通过其他和解方式解决劳动纠纷。
第三章劳动纠纷的协商和调解第十一条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协商可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依据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
第十三条协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工时、工作条件、劳动合同解除等。
第十四条协商的结果应以签署协议的形式表达,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十五条协商不成的,当事人有权向劳动纠纷处理机构申请调解。
第十六条调解由劳动纠纷处理机构的调解员进行。
第十七条调解员应自行决定调解方式和具体操作,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互动的原则。
第十八条调解的结果应以调解书的形式表达,并有当事人签字确认。
第四章劳动纠纷的仲裁和诉讼第十九条协商、调解不成的劳动纠纷,当事人可根据自愿原则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仲裁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管理制度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管理制度企业劳动争议处理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实现以下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劳动关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妥善处理公司劳动争议,有效控制劳动争议的发生。
2.保障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3.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促进劳资双方长期、友好合作。
第2条内容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与员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主要包括如下内容:1.因公司开出、辞退员工和员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
第3条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划分1.XXX是劳动争议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劳动争议的起因、证据等信息的采集并根据情况综合分析,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法。
2.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按照法定原则和程序处理本单位的劳动争议,回访、检查当事人调解协议执行情况并督促其执行。
3.调解委员会负责建立必要的制度进行调解登记、档案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4.调解委员会由员工代表、XXX人员、管理者代表、工会代表组成。
管理者代表不超过委员会人数的1/3.第2章劳动争议的预防及处理原则第4条在进行劳动争议预防前须先明确劳动争议的类别及产生原因1.劳动争议的类别1)按劳动争议的主体可划分为个别争议、集体争议、团体争议。
2)按劳动争议的性质可划分为权利争议、利益争议。
3)按劳动争议的标的可划分为劳动合同争议,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争议,劳动报酬、培训奖惩等因理解和实施不同而产生的争议。
2.劳动争议的产生原因1)劳动权利义务是否遵循法律规范和合同规范。
2)市场经济情况下的利益原则,使公司和员工之间既有共同利益和合作基础,又有利益差别和冲突。
3.劳动争议的预防措施针对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对劳动争议进行有效预防,常用的措施有以下四项:1)各部门管理人员应及时了解下属的情绪和劳动关系矛盾,并协同人力资源部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劳动争议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劳动争议档案管理,保障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因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等法律文书;(2)劳动者、用人单位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过程中的录音、录像、照片等视听资料;(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过程中的会议记录、工作总结等内部文件;(5)其他与劳动争议处理相关的资料。
2. 档案管理范围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有效性原则。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劳动争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2. 档案管理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档案管理知识和职业道德,负责具体实施档案管理工作。
3. 劳动争议处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档案管理流程1. 收集:档案管理部门应主动收集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档案,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2. 整理:档案管理员应根据档案的性质、类别、时间等要素,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编目等工作。
3. 归档:整理好的档案应及时归档,归档时需填写档案登记表,并报档案管理部门审批。
4. 保管: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档案进行分类、存放、维护,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
5. 利用: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劳动者、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提供档案查询、复制等服务。
五、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制度。
2.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鉴定,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档案保密工作,防止档案信息泄露。
4. 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完善档案管理设施,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全)劳动纠纷处理工作流程图
劳动纠纷处理工作流程图劳动节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九章员工关系管理第二节员工沟通1.沟通渠道1.1(上级经理)门户开放公司倡议所有经理人员“门户开放”,欢迎员工直接提出想法和疑问,同时也要求经理人员主动关注下属的想法和情绪。
1.2 员工关系专员、专用邮箱公司行政人事部设员工关系专员岗(由招聘主管兼任)、员工关系专用邮箱,接受和处理员工表达的想法、意见和建议,保证在正常工作日36小时内给予答复,并为员工的身份保密。
1.3 工作面谈新员工转正、员工调薪或职位变动、进行工作评估、职业发展规划以及员工提出辞职等情形下,员工上司、行政人事部门都将与员工进行面谈,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1.4 工作讨论和会议公司提倡团队工作模式,团队必须拥有共同的工作目标和共享的价值观。
公司绩效管理体系倡导管理者在制定目标的时候通过工作讨论和会议倾听团队的意见,共同分享愿景。
1.5 员工申诉通道当员工认为个人利益受到不应有的侵犯,或需要检举揭发其他员工违反《员工职务行为准则》的行为,可以通过申诉通道进行投诉和检举揭发。
1.6 员工满意度调查公司通过定期的不记名意见调查向员工征询对公司业务、管理等方面的意见,了解员工对工作环境的整体满意程度,员工可按照自己的真实想法反馈而无须有任何顾虑。
1.7 公司的信息发布渠道公司有网站、期刊、邮件系统等多种形式的信息发布渠道,员工可以方便、快捷地了解业界动态、公司业务发展动态和重要事件、通知。
2.申诉程序2.1原则上,员工的各层管理人员、工会、行政人事部甚至公司总经理均是申诉对象。
2.2当员工认为个人利益受到不应有的侵犯,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见,或发现有违反公司各项规定的行为时,可选择适当的申诉渠道向公司申诉:2.2.1公司鼓励员工逐级反映情况,或者直接向部门/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工会或行政人事部直至总经理申诉;2.2.2从解决问题的角度考虑,公司不提倡任何事情都越级申诉,但当员工坚持认为有必要时,仍可直接向上一级领导或总经理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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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妥善处理公司劳动争议,保障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关系实际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特制定本方案。
议。
态。
第六条
第七条劳动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员工与员工所在部门、员工与人力资源部)可在合法及兼顾双方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协商。
第八条协商有利益自愿达成协议,解决争议,消除隔阂,加强团结,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第九条任何一方不能强迫对方进行协商,一方不愿协商和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力资源部员工关系专员反映申请调解。
第四章劳动纠纷调解
第十条经人力资源部劳动关系专员与纠纷双方调解无效的情况下,进入劳动纠纷调解程序。
第十一条调解委员会
调解委员会是企业中解决劳动纠纷的专门机构,由人力资源部劳动关系专员或是工会代表负责组成,成员包括员工所在部门主管或是经理及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
第十二条调解程序及期限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纠纷,一般包括调解准备、调解开始、实施调解、调解终止等几个阶段。
第十三条调解申请必须于纠纷之日起5个日内向人力资源部以书面或是口头提出申请,人力资源总监应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对影响较大会或是处理结果明显显示公平或无章可循的劳动纠纷,人力资源部可根
见。
度。
①申请调解的当事人(方)撤回申请。
②经调解双方当事人(方)达成协议,调解视为结束的。
③调解不成。
自当事人(方)申请调解之日起,15天内到期末结束的。
第五章仲裁和申诉
第二十条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昆明市西山区劳动纠
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一条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仲裁裁决书应写明:
(一)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单位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代理人的姓名、职务;
(二)申诉的理由、争议的事实和要求;
(三)裁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法规;
(四)裁决的结果及费用的负担;
(五)不服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
第二十三条公司与职工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公司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
?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员工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诉
第二十四条??发生劳动争议的职工一方在三人以上,并有共同理由的,应当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
动。
代表人数由仲裁委员会确定。
依法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