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投入品管理办法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日期:2004-4-21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2年4月29日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号部长令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维护消费者权益,提高农产品质量,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由政府推动,并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工作模式。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及质量监督工作,由农业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责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分工负责,共同做好工作。
实用文档第六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扶持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组织无公害农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
第七条国家鼓励生产单位和个人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
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范围由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确定、调整。
第八条国家适时推行强制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
第二章产地条件与生产管理第九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产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标准要求;(二)区域范围明确;(三)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
第十条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管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的标准要求;(二)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三)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并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
第十一条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严格按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
禁止使用国家禁用、淘汰的农业投入品。
第十二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当树立标示牌,标明范围、产品品种、责任人。
农业基地管理制度(3篇)
农业基地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相应生产产品标准,基地办公室要定期公布并明示基地允许使用、禁用或限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目录,以及使用数量。
2、基地农产品市场监督检查小组,要建立绿色(无公害)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生产资料的市场准入制度。
3、建立基地农业投入品专供点,在总指挥部至少建立一个投入品专供点,为种植户提供质量符合国家和____省标准要求的优良品种,并提供化肥、农药配送服务。
4、____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开展的病虫草害的统防统治,并在作物生长期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
5、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基地农产品市场准入监督检查小组对基地生产中农药、化肥等投入品使用及投入品市场(农资市场)每年必须进行至少____次监督检查和抽查,保证基地使用符合国标及地方标准的农药、化肥等投入品。
6、公司指挥部、基地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要经常检查合作基地农户对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杜绝使用各种禁用农药和肥料。
7、使用后的肥料和农药包装袋、瓶、箱应集中回收,统一处理,防止造成环境二次污染。
第三章生产基地农业投入品采购制度1、种子应向具有种子经营权的单位购买,选择优质、抗病、丰产的品种。
各基地不购买和使用____品种。
2、农药、化肥必须到经工商部门登记的经营企业(户)购买,且“三证”齐全,决不购买未经登记的产品。
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的要求,科学合理选择使用农药。
人、畜、禽粪等有机肥料必须经过充分腐熟或无害化处理后使用。
未实行生产许可证和肥料登记管理的有些肥料品种,要做到检验登记证和质量标准“两证”俱全。
3、对其它农用生产物资的采购也应向有“三证”的企业购买,确保种植基地实施标准化生产。
4、种植基地必须对采购的农业投入品进行档案记载,登记造册,清楚列明农业投入品的品种、数量、规格、价格、进货渠道等。
5、种植基地要严格按照采购制度进行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对擅自采购违规操作的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生产基地农业投入品仓库管理制度1、农业投入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农业项目资金投入制度
农业项目资金投入制度1. 引言本文档将介绍农业项目的资金投入制度,包括资金来源、分配和管理等方面内容。
2. 资金来源农业项目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渠道:- 政府拨款: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向农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 农业信贷:农业项目可以向银行或农村信用合作社申请农业贷款,用于资金投入。
- 农民合作社资金:农业项目可以与当地农民合作社合作,并获得其资金支持。
- 农业企业投资:农业项目可以引入农业企业的投资,以获得更多资金支持。
3. 资金分配农业项目的资金分配应当合理,务必保证各个环节都能得到必要的资金支持。
- 农业生产资金:资金投入应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环节,包括购买农业设备、农药、化肥等。
- 技术支持资金:一部分资金应用于技术支持,包括农业科研、培训和技术咨询等。
- 运营管理资金:投入一定资金用于项目的运营管理,包括人力资源、营销和宣传等方面的支持。
4. 资金管理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
- 资金流程监控:建立资金流程监控机制,对资金的使用、流向进行定期跟踪和监督。
- 财务报表和审计:定期编制财务报表,进行内部和外部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规。
- 资金使用评估:评估资金使用的效果,及时调整资金分配策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5. 总结农业项目的资金投入制度对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合理的资金来源、分配和管理,能够有效提升项目运作的效率和效果,实现农业产业的良性循环。
因此,农业项目管理者应当关注并加强对资金投入制度的建设和管理。
以上是关于农业项目资金投入制度的简要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及监测管理办法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及监测管理办法第1章总则 (4)1.1 制定依据与目的 (4)1.2 适用范围 (4)1.3 管理原则 (4)第2章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4)2.1 农产品标准制定 (4)2.1.1 标准制定原则 (4)2.1.2 标准制定程序 (5)2.1.3 标准制定依据 (5)2.2 标准内容与分类 (5)2.2.1 标准内容 (5)2.2.2 标准分类 (5)2.3 标准的实施与修订 (5)2.3.1 标准实施 (6)2.3.2 标准监督 (6)2.3.3 标准修订 (6)2.3.4 信息公开 (6)第3章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 (6)3.1 农产品产地环境标准 (6)3.1.1 土壤环境标准 (6)3.1.2 水质环境标准 (6)3.1.3 空气质量标准 (6)3.2 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方法 (6)3.2.1 土壤环境监测方法 (6)3.2.2 水质环境监测方法 (7)3.2.3 空气质量监测方法 (7)3.3 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结果处理 (7)3.3.1 监测数据整理与分析 (7)3.3.2 超标情况处理 (7)3.3.3 监测结果报送 (7)3.3.4 公示与公开 (7)第4章农业投入品管理 (7)4.1 农业投入品生产与销售 (7)4.1.1 生产许可 (7)4.1.2 产品质量认证 (7)4.1.3 销售管理 (7)4.2 农业投入品使用规范 (8)4.2.1 使用原则 (8)4.2.2 使用指南 (8)4.2.3 使用记录 (8)4.3 农业投入品监管措施 (8)4.3.2 抽查检测 (8)4.3.3 信用体系建设 (8)4.3.4 法律法规宣传与培训 (8)4.3.5 社会监督 (8)第5章农产品生产过程控制 (8)5.1 生产环节质量控制 (9)5.1.1 种植、养殖基地选择与规划 (9)5.1.2 品种选择与繁育 (9)5.1.3 生产资料管理 (9)5.1.4 生产技术指导与培训 (9)5.2 生产记录与追溯体系 (9)5.2.1 生产记录制度 (9)5.2.2 追溯体系建设 (9)5.2.3 信息平台建设 (9)5.3 生产过程监管 (9)5.3.1 监管体系建设 (9)5.3.2 监管措施 (9)5.3.3 风险评估与预警 (10)5.3.4 监管结果公开 (10)5.3.5 法律法规制定与实施 (10)第6章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10)6.1 检测机构与资质认定 (10)6.1.1 检测机构设立 (10)6.1.2 资质认定 (10)6.2 检测方法与标准 (10)6.2.1 检测方法 (10)6.2.2 检测标准 (10)6.2.3 检测项目 (10)6.3 检测结果处理与应用 (10)6.3.1 检测结果记录 (11)6.3.2 检测结果报告 (11)6.3.3 检测结果应用 (11)6.3.4 检测数据共享 (11)第7章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 (11)7.1 风险评估制度 (11)7.1.1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目的 (11)7.1.2 风险评估主体与职责 (11)7.1.3 风险评估原则 (11)7.2 风险评估程序与方法 (11)7.2.1 风险识别 (11)7.2.2 风险分析 (11)7.2.3 风险评价 (12)7.2.4 风险管理 (12)7.3 风险评估结果运用 (12)7.3.1 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12)7.3.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12)7.3.3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2)7.3.4 指导农业生产 (12)7.3.5 公众教育与宣传 (12)第8章监测信息管理 (12)8.1 监测信息收集与整理 (12)8.1.1 监测数据的收集 (12)8.1.2 监测数据的整理 (12)8.2 监测信息发布与共享 (13)8.2.1 监测信息的发布 (13)8.2.2 监测信息的共享 (13)8.3 监测信息安全管理 (13)8.3.1 信息安全制度 (13)8.3.2 信息安全保护措施 (13)8.3.3 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13)第9章监管责任与处罚 (13)9.1 监管部门职责 (13)9.1.1 农业、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及监测管理工作的监管,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1.30•【文号】农财发〔2017〕71号•【施行日期】2017.1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农财发〔2017〕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水利)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机关各有关司局、直属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我部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2017年11月30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是指中央财政在农业部部门预算中设立的,履行农业部职责所必需的,用于确保农产品(包括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的项目支出。
第三条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科技教育司、种植业管理司、种子管理局、畜牧业司、兽医局、农垦局、渔业渔政管理局等项目主管司局和有关部属单位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的实施主体,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承担主体责任,负责归口管理和直接承担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农业部财务司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的监督主体,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承担监督责任,负责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金使用方向和开支范围第四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专项监测、监督抽查及检测机构考核管理;农产品质量数据采集与认证、评价;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风险评估与过程管控措施示范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农产品产地质量调查与评价;农产品生产准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与舆情监测、分析、预警;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及应急处置等;(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
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概述技术标准是生产、加工、产品交付、物资验收的重要依据,技术标准文本必须齐全、正确、规范、统一。
二、职责2.1生产部负责各自范围内技术标准的收集和编制。
2.2总经理负责技术标准的批准发布。
三、管理办法3.1生产技术部将本公司所需的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收集齐全。
3.2生产部组织相关人员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制定符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的产品标准。
3.3企业产品标准应符合标准化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严于或达到相应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3.4生产部组织起草企业产品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征求各部门和有关人员意见后,编制标准草案送审稿。
3.5生产技术部组织会审,编制审查纪要。
根据审查意见编制标准草案报批稿,经总经理批准发布,报送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3.6对于生产过程中必需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生产技术部应制定质量验收标准。
3.7技术标准涵盖生产、加工、销售各个环节,如生产标准、产品分选、包装标准等。
一、目的对不合格进行控制,确保不合格品不流入下道工序或出厂、确保不合格项得到彻底的解决。
二、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不合格产品和不合格项的控制。
三、职责3.1质管科负责不合格的评审。
3.2生产车间负责不合品过程产品的处理。
3.3质检员负责对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
四、工作程序4.1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和隔离。
4.1.1进货阶段的不合格品,应放在指定地点存放,进货检验员对不合格品标识,弄明其不合格原因,再进行同供方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4.1.2对工序过程的不合格品,应隔离、标识,存放在指定地点,通知其相关部门。
4.1.3不合格的最终产品,检验员应将其同合格成品进行隔离存放,标明其不合格原因。
4.2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4.2.1质检员负责按照各阶段产品验收标准对检验发现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并作出处置建议,并记录于相应的检验报告中,报上级主管审批。
4.2.2生产过程操作人员白检或互检发现的不合格品应隔离、标识,由工序负责人作出适当的处置。
9农业投入品管理办法
农业投入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农业投入品包括农业种植、养殖业生产中使用的农药、肥料、种子、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用于农业初级产品生产、加工、储运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及其它用于农产品,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物品。
第三条凡在本旗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旗、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应引导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大力生产推广高效、优质、低残留、无污染的农业投入品,以确保农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第五条农牧业局负责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科学使用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加强农业投入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对农业投入品安全的关注,引导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使用者加强安全意识,保障全社会农产品安全。
第六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和引导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使用者加强安全意识。
第七条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农业投入品.生产者生产农产品所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
不得在农产品生产、加工中以国家强制性标准允许添加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目录以外的材料,作为农业投入品。
第八条农牧业局应充分依托农牧业系统现有的旗、乡两级检验机构的检测力量,加强农业投入品检验检测,完善检测仪器设备,充实检测技术人员,突出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评价性检验检测。
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
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对农业投入品(包括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和监督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它的目的是保护农产品的安全和质量,增加农业生产的效益,保护环境资源,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首先,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应明确投入品的选择原则。
农业投入品的选择应以科学性、安全性和经济适用性为基本原则,根据不同作物的品种和生长阶段,合理选择投入品的种类、规格和用量,确保投入品的质量安全。
其次,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应设立责任制。
在农产品生产的过程中,应明确农业生产主体的责任,包括农户、农业企业和相关农业技术服务人员等。
他们应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正确使用农业投入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政府和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也应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的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然后,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应加强培训和宣传。
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应加强对农业生产主体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的认识。
同时,通过各种方式宣传农业投入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主体主动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提高投入品使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此外,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还应加强监测和检测工作。
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机制,对农业投入品的质量进行监控,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同时,加强农产品的农残检测工作,确保农产品的安全和质量。
最后,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还应注重科技创新和研发。
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开发和研究,提高其科学性和安全性。
推动农业投入品的创新和升级,提高其效益和环境友好性。
综上所述,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是保证农产品安全和质量的重要措施,对农业生产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主体遵守相关规定,并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研究和创新,以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0.2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施行日期】2018.10.26•【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第三章农产品产地第四章农产品生产第五章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第六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危害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第七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农业和农产品业质量控制标准管理办法
农业和农产品业质量控制标准管理办法农业和农产品质量控制标准管理办法一、引言农业和农产品是一个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国家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
为了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的安全,必须建立和完善农业和农产品质量控制标准管理办法。
二、农业质量控制标准1. 农业生产环境标准为了确保农作物的生长环境安全和土壤的质量,农业生产环境标准主要包括农作物种植区的用地要求、洪涝灾害防控要求、农作物生长环境监测标准等。
2. 农业投入品标准农业投入品包括农作物种子、农药、化肥等。
为了保证农业生产的安全和质量,农业投入品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例如种子的纯度标准、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化肥的营养成分标准等。
3. 农作物品种标准农作物品种选择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环节。
农作物品种标准主要包括农作物的品种特征、产量潜力、抗病虫害特性等要求。
通过选择适应性好、产量高、抗病虫害能力强的品种,可以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4. 农业生产加工工艺标准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工艺对产品的质量直接影响。
农产品的生产工艺标准包括农作物的种植管理措施、施肥、灌溉、病虫害防治技术等。
农产品的加工工艺标准包括选材、分选、清洗、加工等要求。
三、农产品质量控制标准1. 农产品质量及安全标准农产品质量标准包括外观、品质、营养成分等指标。
例如,蔬菜的外观要求有大小、形状、色泽等,水果的品质要求有味道、口感等。
农产品安全标准包括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微生物指标等。
2. 农产品包装标准农产品的包装对于产品的保护和销售至关重要。
农产品的包装标准包括包装材料的选择、包装规格、外观要求等。
合理的包装可以保护产品不受外界环境影响,并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 农产品储存和运输标准农产品的储存和运输对产品的保鲜和保持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农产品的储存和运输标准包括储藏条件要求、运输方式要求等。
通过合适的储存和运输方式,可以减少农产品的损失和质量变化。
四、农业和农产品质量控制标准管理1. 标准制定和修订农业和农产品质量控制标准需要依据科学研究和实际情况制定和修订。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71号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正文:---------------------------------------------------------------------------------------------------------------------------------------------------- 农业部令(第71号)《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业经2006年9月30日农业部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杜青林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七日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产地管理,改善产地条件,保障产地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产地,是指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生产的相关区域。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产地安全,是指农产品产地的土壤、水体和大气环境质量等符合生产质量安全农产品要求。
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产地安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产地的划分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产地监测与评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加强农产品产地安全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编制农产品产地安全状况及发展趋势年度报告,并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下列地区分别设置国家和省级监测点,监控农产品产地安全变化动态,指导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和保护工作。
(一)工矿企业周边的农产品生产区;(二)污水灌溉区;(三)大中城市郊区农产品生产区;(四)重要农产品生产区;(五)其他需要监测的区域。
第六条农产品产地安全调查、监测和评价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等技术规范。
监测点的设置、变更、撤销应当通过专家论证。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产地安全信息统计工作,健全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档案。
《关于海南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现状及对策.》
《关于海南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现状及对策.》近年来,国内由农产品质量引发的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三鹿事件”的发生,敲响了食品安全的警钟。
海南是全国人民冬季“菜篮子”生产基地,海南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全国人民的身体健康。
因此,海南必须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按照无公害、绿色环保的要求,标本兼治。
这是提升我省农产品竞争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潜力和关键所在。
胡锦涛总书记今年四月在海南考察时强调“海南农业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现代化道路,要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品牌农业”。
省农业厅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厅领导班子带头开展调研,解决制约我省现代农业发展的一些突出问题。
最近我选择农产品质量专题,到省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省农垦总局、海口市农业局等单位就我省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进行调研和思考,形成以下调研报告。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一监管机构。
按照四条“保障线”的要求,省农业厅、质检、工商、卫生、进出口检验检疫局都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承担质量监管任务,农业部门负责初级产品生产环节监管,质检部门负责加工产品监管,工商部门负责市场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出入境产品检验检疫。
1.检验检测机构。
全省农业部门共有省、市(县两级检测机构36个。
主要承担农药残留与质量监测、肥料质量监测、土壤检测、种子质量监测和兽药残留与饲料、兽药质量监测工作。
其中:省级检测机构有4个,分别为省农药残留与质量监测中心、省土壤农化监测中心、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市县级检测机构有32个,主要分布在市县农业局和农技中心。
此外,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省农垦总局设有检验检测机构。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检测中心主要承担省内外的农业部定点市场检测、转基因作物检验检测、热带作物种子种苗检测及绿色、无公害基地认证检测。
省农垦中心测试站主要对天然橡胶质量检验监督并承担农产品产地环境检测任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7〕38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是指中央财政在农业部部门预算中安排的用于确保农产品(包括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的专项业务经费。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由农业部组织实施,项目承担单位具体实施。
根据农业部部门职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中可安排资金,用于购买地方及非预算单位相关服务。
第二章资金使用方向第四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主要支持农产品(包括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认证、调查、监督抽查、农资市场整顿、风险评估与预警、应急处置、官方评议、宣传与培训等。
主要包括:(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监测,监测结果分析汇总会商;农产品质量安全调查与评价,风险评估与预警;农产品市场准入准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及应急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等。
(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
开展种子(包括种畜禽、水产种苗)、农药、饲料、兽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信息监测、安全性监测与评价、风险评估与预警分析,监督抽查、农资打假,农资市场整顿;违法案件查处、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审核、数据统计分析等。
(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
对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生产与加工等关键环节及南繁基地等重点地区进行执法监管;开展种子、农产品及加工品转基因成分例行检测及特定品种专项溯源检测;开展转基因生物生态环境安全长期监测;开展转基因中间试验备案及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及进口等审批工作;开展转基因发展战略、管理制度、技术规范研究及风险分析,建立和维护转基因安全监管数据库;开展转基因国际合作、科普宣传、突发事件应对等。
农业和农产品业园区管理办法
农业和农产品业园区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农业和农产品业园区的管理,促进园区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园区内的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销售、科研、示范等活动以及相关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二、园区规划与建设园区规划应遵循科学合理、因地制宜、生态环保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的农业资源、产业基础、市场需求和发展潜力。
规划内容包括园区的功能分区、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
园区建设应按照规划进行,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审批程序,确保建设质量和安全。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和园区的整体规划。
三、农业生产管理园区内的农业生产应推行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生产模式,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农业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鼓励采用先进的农业技术和设备,推广优良品种、绿色防控、节水灌溉等技术措施,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建立农业生产档案,记录种植品种、施肥用药、收获销售等信息,实现农产品质量可追溯。
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管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兽药等。
四、农产品加工与销售管理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资质,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生产工艺进行加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加强对农产品加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质量检测制度,对原材料和成品进行检验检测。
鼓励开展农产品品牌建设,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规范农产品销售渠道,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严禁销售不合格农产品。
五、科技研发与创新加强与科研院校的合作,引进和推广先进的农业科技成果,提高园区的科技含量和创新能力。
鼓励企业和农户开展自主创新,对取得科技创新成果的给予奖励和支持。
建立科技服务体系,为园区内的企业和农户提供技术咨询、培训和指导服务。
六、园区环境保护园区内的企业和农户应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和工业污染。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3.15•【文号】农办规〔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规〔20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我部决定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引领农业绿色发展,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现将《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工作,纳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要细化方案抓落实,根据本地资源优势和生产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引导资源要素向实施区域集聚,有序推进。
聚焦重点抓落实,在项目区和品牌基地率先实施,以点带面,加力推进。
聚合力量抓落实,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合力推进。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21年3月15日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是农业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
近年来,绿色发展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农业绿色发展加快推进,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不断提升。
但农业发展方式仍然粗放、农产品供给还不完全适应消费升级需求,需要加强引导、加大投入,提高农业供给的适应性,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从2021年开始,启动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行动,更高层次、更深领域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农业管理办法优化农业投入品使用的技巧
农业管理办法优化农业投入品使用的技巧农业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支柱产业,对于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优化农业投入品使用可以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降低环境风险,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就优化农业投入品使用的技巧进行论述。
1.了解土壤状况首先,农业管理者需要了解农田的土壤状况。
通过土壤检测和分析,可以确定土壤的肥力状况和营养成分含量,从而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农业投入品的使用。
土壤检测还可以帮助农民合理施肥,避免过度或不足施肥,提高施肥效果。
2.科学施肥科学施肥是优化农业投入品使用的关键。
根据土壤检测结果和作物的养分需求,农业管理者可以制定科学的施肥方案。
合理的施肥方案可以满足作物的养分需求,提高产量和质量,并降低农药和化肥的使用量。
3.精确播种精确播种是提高农业投入品利用效率的重要手段。
通过合理调整播种密度和间距,可以有效控制作物的生长情况,减少农业投入品的浪费。
此外,采用机械化的精确播种技术,还可以提高播种的准确性和效率。
4.合理使用农药农药是农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滥用农药会造成环境和人体健康的风险。
为了优化农业投入品使用,农业管理者需要合理使用农药。
首先,选择符合农药标准的产品,避免使用假冒伪劣的农药;其次,按照农药的使用说明和建议剂量进行喷洒,避免过度使用;最后,选择合适的喷洒时间和方法,以最小的剂量达到最好的防治效果。
5.注重农业投入品的储存和管理农业投入品的储存和管理也对其使用效果有重要影响。
农业管理者应该注意农药和化肥的保管,避免受潮、曝晒或与其他物质混合。
同时,定期检查农业投入品的有效期,并进行合理的更新和更替。
6.加强培训和技术支持农业管理者应该加强自身的培训和学习,掌握和了解农业投入品使用的最新技术和管理方法。
同时,也需要积极寻求农技专家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农技专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科学的建议和解决方案,帮助管理者优化农业投入品使用。
结论:优化农业投入品使用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改善农产品品质,减少环境风险。
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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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农业投入品监管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管理办法农业投入品监管体制的改革与创新管理办法:农业投入品监管体制的改革与创新近年来,随着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加速,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和管理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障农业生产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我们亟需对农业投入品监管体制进行改革与创新。
本文将深入探讨农业投入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必要性,提出创新的管理机制,以期在提高农业产能的同时做到生产安全、环境友好,为农业现代化提供有效的支持。
1. 背景分析随着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不断提高,农业投入品的使用难以避免地面临着一些挑战。
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假冒伪劣产品泛滥、标准制定不够科学、监管力度不够等。
这些问题给农业生产带来了安全隐患,也阻碍了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步伐。
2. 改革的必要性改革农业投入品监管体制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保障农业生产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改革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通过加强监管,减少假冒伪劣产品的流入,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2)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创新投入品研发和推广机制,提高投入品的科技含量和使用效益,提升农业产能和经济效益;(3)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对环境的影响评估,促使农业生产向环境友好型转变,实现农业可持续生态化发展。
3. 创新的管理机制创新农业投入品监管体制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
具体而言,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与创新:(1)优化标准和规范:建立科学的投入品标准,明确投入品的使用范围和限制,确保农民获得安全、高效的投入品;(2)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农业投入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3)推动科技创新:加强农业投入品研发和应用推广,培育高效、环保的农业投入品,提高投入品的科技含量和使用效益;(4)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农业投入品使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科学使用水平和风险意识。
4. 推动改革与创新的对策为了推动农业投入品监管体制的改革与创新,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加强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监管职责和权责,提供改革所需的政策支持和保障;(2)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农业投入品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的及时共享和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监管效能;(3)加强部门协作:加强农业、质检、环保等部门的合作协作,形成合力,推进监管体制的改革与创新;(4)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提高监管水平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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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投入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参照潍坊市农业局、潍坊市畜牧局《农业投入品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农业投入品包括:农药、肥料、种子、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其它用于农产品生产、加工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的物品。
本办法所指的农产品包括:植物类产品和动物类产品。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使用上述农业投入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市农业局负责农药、肥料、种子等用于生产、加工植物类产品的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畜牧局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用于生产、加工动物类产品的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工商局、质监局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农业局、畜牧局、工商局、质监局按照各自的分工对全市的农业投入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有权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及查阅有关的财务账目、购销发票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六条在青州市内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的人员,必须
分别经过农业局、畜牧局的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经营上岗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七条农业投入品的生产者,其产品的标识必须符合国家《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的要求。
农业投入品的总经销、代理商、经销户购进产品时,必须索要有关质量证明,弄清产品有效成分、种类、含量等有关内容,并携带样品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监所进行质量检验。
禁止采购、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
市农业局、畜牧局、质监局要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质量检测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市的农业投入品进行质量检测。
对检测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农业投入品。
在蔬菜、瓜类、果品产区,严禁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等国家限用农药。
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的,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九条在青州市内经营农业投入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凡在本市市场销售的农业投入品,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下,用于植物类的必须携带相关证明到青州市农业局登记备案,凭相关证明在指定的区域销售;用于动物类的必须到市畜牧局登记备案,凭相关证明在指定的区域销售。
对没有标明毒性指数、污染指数、有效成分名称、种类、含量、注意事项等用于植物类的投入品,禁止生产、经营;停用、禁用或淘汰的兽药、饲料添加剂及无有效成分、含量、有效期、注意事项等用于动物类的投入品,不得登记、销售。
农(用)药展着剂、粘着剂、增抗(效)剂、销售染色剂,列入农药范围,由市农业局实行登记备案。
未经登记备案的投入品,按假劣产品依法处理。
农业、畜牧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禁用、限用的农业投入品品种。
第十条凡在青州市新闻媒体、网站等进行农业投入品广告宣传的,属于植物类的,必须先到市农业局进行审查;属于动物类的,必须先到市畜牧局进行审查。
取得审查批文并到工商局登记备案后,新闻媒体方可发布。
擅自发布广告的,由市工商局按《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一条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市动物防疫监督所要协助市场主管部门在市区大型农贸市场或超市建立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站,经检测合格的进入市场销售。
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畜牧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入市场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农产品要及时取缔,并按规定对销售者进行处罚。
各农产品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商业网点要严格遵守有关农业投入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要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建立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
基地,并在企业内部建立农产品质量速测室,加强自我管理。
第十二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搞好农业投入品的试验示范,大力推广高效、优质、无污染的农业投入品,以确保我市农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第十三条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参与争创诚信单位活动。
市农业局、畜牧局、工商局、质监局每年进行一次全市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单位评比活动,具体事宜由市农业局、畜牧局会同工商局、质监局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对经营农业投入品有经营许可前置的,工商局必须凭有关的经营许可证办理营业执照。
经营许可证年检不通过或不合格的,工商局可对经营者的营业执照不进行年检或吊销营业执照。
对围攻、谩骂、打击、报复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人员和妨碍、阻挠进行农业投入品监督检查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未经市农业局登记,擅自生产经营农药(用)展着剂、粘着剂、增抗(效)剂的,按未取得农药登记证论处;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毒、剧毒和高残留农药等禁用农业投入品的,以投毒论处,造成损失的赔偿经济损失,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农业局、畜牧局依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农业局、畜牧局、工商局、质监局负责解释。
由农业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