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县关于确认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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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有关问题解答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有关问题解答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有关问题解答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有关问题解答•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有关问题解答一、这次调查摸底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包括哪几部分人员?答:这次调查摸底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分为四部分:一是1985年民办教师登记时清退的人员,以及1985年以前离开教师岗位的人员,为了与登记在册的正式民办教师区别开,称之为“原民办教师”;二是1985年至2002年各地自行聘用的代课人员:为了与现在仍然在岗的代课教师区别开,称之为“原代课教师”;三是2002年以前农村公办幼儿园的教师,为了与现在的幼儿教师区别开,称之为“原幼儿教师”;四是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

二、这次调查摸底的范围,全省统一规定为2002年12 月31日前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吗?答:是的。

全省统一规定对2002年12月31日以前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进行调查漠底。

2002年以前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市:也按2002年12 月3l目以前进行调查摸底。

三、1985年登记在册并颁发了民办教师证书的民办教师为什么不再进行调查摸底?答:1985年登记在册并颁发了民办教师证书的民办教师,教育部门应当有档案可查,可不再进行调查摸底。

但如果有的市有关档案缺失现象比较严重,各市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进行调查摸底,其调查摸底数据也由各市自己处理,不用上报。

四、2002年12月31日后的代课教师,是否进行调查摸底?答:对于这部分人员;不管其已经离岗还是仍然在岗,其有关信息在县教育部门和有关学校都应当有据可查,可不进行摸底。

但如果各市因相关档案保存不全等原因需要进行调查摸底,则由各市自定对这部分人的摸底办法,其调查摸底数据也由各市自己处理,不用上报。

五、2002年12胃31日前的代课教师,2002年l2月3l日以后仍在代课的,怎么进行谓查摸底?答:对这类人员分两个时间段对待,其2002年l2月3l日以前的时间列入这次调查摸底的范围;其2002年l2月31日以后的时间:按第四条的办法处理。

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

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

序号:邯郸市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组卷封面认定单位姓名原任教学校任教时间离岗时间离岗原因认定身份认定教龄组卷目录说明:如果证明材料较多,请按照证明材料的类别、时间先后排序,自行增删行数,但要保证整体美观。

邯郸市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申请表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承诺书本人: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现住地:联系电话:在河北省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中,我公开承诺:本人所提交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的相关材料和证据,均真实有效,无虚假行为。

如有弄虚作假,本人自愿放弃民办代课教师享受教龄补助资格。

承诺人:(指纹)二〇一二年月日年龄户籍等证明兹证明,男(女),出生年月:19 年月日,身份证号:,服务处所:县镇村,职业:。

该同志无(有)刑事犯罪记录。

(如有刑事犯罪记录,注明刑罚。

)特此证明乡镇派出所盖章经办人签字:年月日计划生育证明兹证明,男(女),出生年月:19 年月日,已婚,该同志无(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如有注明详情)特此证明。

乡镇计生办盖章经办人签字:年月日证明人证明兹证明,男(女),系县(市)镇(乡)村人。

该同志于年月至年月,在学校任教,担任年级学科(或其它具体工作,期间如有变化要分年度写清)教学工作。

当时我与该同志为关系。

所证明情况属实,如提供虚假证明,本人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证明人签字(按手印):年月日证明人,系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现居住于地,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年月日说明:1.证明人必须为被证明人原任教学校的时任领导或同乡镇其他学校领导、同事或教过的学生,身份为在职(离退休)公职人员(亲属除外)。

2.证明人对所证明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协助被证明人弄虚作假的,除按党政纪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承担相应责任。

乡镇(街道办事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材料年月日,由人组成专项调查小组,对人在2003年底以前是否曾任民办(代课)教师及任教年限进行调查取证。

关于原民代幼教师最新文件

关于原民代幼教师最新文件

关于原民代幼教师最新文件(两份)国家对原民办代课教师补助政策调整近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出《关于持续推进中小学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解决工作的通知》指出,自三部门于2017年7月3日联合印发《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实施方案》(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7月3日)以来,各地认真贯彻《方案》精神,积极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大力宣传解释政策,严肃审核认定纪律,推动了全省审核登记工作的扎实开展和2017年年满60周岁人员养老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顺利实施。

目前,我省中小学原民办代课教师养老生活补助制度已经建立,为全面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奠定了坚实基础。

据了解,我省《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实施方案》确定的利好政策措施包括:一是提高退养原民办教师生活费补助标准。

按照青教普字〔1989〕185号文件规定办理了离岗退养的原民办教师,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连续教龄满25年的,每人每月调高至1600元满20年不满25年的,每人每月调高至1000元;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调高至800元。

二是建立被辞退民办教师和被辞退代课教师养老生活补助制度。

具有我省户籍的被辞退民办教师和被辞退代课教师,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的,根据在我省任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教龄,按每满1年月补助20元标准增发养老生活补助费。

任教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在两个以上中小学校担任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合并计算教龄。

实施方案明确: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身份及教龄审核认定程序包括申请、初审、审核公示、登记备案等环节。

实施方案强调:在审核认定过程中有违法乱纪、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资格并如数追缴已发放补助。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从2018年起,要对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情况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防止虚报冒领。

(西宁晚报)代课教师是指在公立学校中没有事业编制的临时教师。

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全套表格

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全套表格

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卷宗封面县 (市、区) :乡镇(街道):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现住址:类别: □本地□跨市、县、乡镇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卷宗目录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教龄补助申请表序号: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注:复印件应显示户籍类型及本人信息;此两项复印件由乡镇审核,并签署“用于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身份认定,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审核人签字后加盖公章。

序号:3申请人承诺书序号:4未曾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录用的证明兹有我村(居委会)同志,性别,户籍类型为户口,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未曾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正式录用。

特此证明。

村(居委会)主任(签字):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加盖公章)年月日村委会主任联系电话:村委会主任身份证号:村委会主任现住地址:注:此证明为现居住地开。

序号:5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兹有我村(居委会)同志,性别,户籍类型为户口,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特此证明。

村(居委会)主任(签字):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加盖公章)县(市)区社保中心经办人(签字):县(市)区社保中心(加盖公章)年月日社保中心经办人联系电话:社保中心经办人身份证号:社保中心经办人现住地址:注:此证明为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社保中心开。

序号:6未纳入计划内离岗退养的证明兹有我单位原民办代课教师同志,性别,户籍类型为户口,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未纳入计划内离岗退养,未享受离岗退养补助。

特此证明。

学校(联校)负责人(签字):学校(联校)(加盖公章)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经办人(签字):县(市)区教育局(加盖公章)年月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经办人联系电话: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经办人身份证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经办人现住地址:注:此证明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

序号:7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兹有我辖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公民,男(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 ,在任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期间,遵纪守法,没有刑事犯罪记录。

河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1.28•【字号】教人〔2013〕89号•【施行日期】2013.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省直管试点县教育局: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实施意见》(豫教人〔2012〕182号文件)(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下发后,一些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部分原民办教师通过电话咨询、信函、网上信访和来访等方式就认定条件、时间要求、户籍移动等相关问题进行咨询。

现将《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原民办教师身份教龄认定工作中参考。

附件: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河南省教育厅2013年1月28日附件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1、问:我省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发放工作成立了哪些机构?具体职责是什么?答:按照《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我省成立了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发放工作领导机构,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信访局、省委维稳办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厅)。

主要任务是把握工作进度,指导和协调我省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发放工作。

各省辖市、县(市、区)、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认定办法,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一次性完成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落实该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地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问:我省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的发放时间是如何规定的?答:《实施意见》规定: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计发的起始时间为本实施意见下发当月。

《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卷宗》

《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卷宗》

附件6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卷宗县(市、区) :乡镇(场、办):村(居)委会: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现住址:类别: □本地□跨市、县、乡镇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卷宗目录序号1湖南省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县(市)区:编号:序号2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任教经历登记表序号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注:复印件应显示户籍类型及本人信息;此两项复印件由乡镇审核,并签署“用于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身份认定,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审核人签字后加盖公章。

序号4申请人承诺书序号5未曾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录用的证明兹有我村(居委会)同志,性别,户籍类型为户口,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未曾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正式录用。

特此证明。

村(居委会)主任(签字):乡镇(场、办)村(居委会)(加盖公章)年月日村委会主任联系电话:村委会主任身份证号:村委会主任现住地址:注:此证明为现居住地开。

序号6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兹有我辖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公民,男(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 ,在任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期间,遵纪守法,没有刑事犯罪记录,未因违法犯罪被开除民办、代课教师身份。

特此证明。

村(居委会)主任(签字):乡镇(场、办)村(居委会)(加盖公章)经办民警(签字):派出所(加盖公章)年月日经办民警现住地址:经办民警联系电话:经办民警身份证号:注:此证明为现户籍所在地开。

序号7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开除或辞退的证明兹有我辖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公民,性别,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生育子女个,出生时间分别为,其中最小的子女姓名为,出生年月日为,身份证号码为。

该同志在任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期间没有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开除或辞退的问题。

特此证明。

村(居委会)主任(签字):乡镇(场、办、街道)村(居委会)(加盖公章)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经办人(签字):乡镇(场、办、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加盖公章)年月日计生办经办人现住地址:计生办经办人身份证号:计生办经办人联系电话:注:此证明为现户籍所在地乡镇(场、办、街道)计生办开。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全市中小学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全市中小学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全市中小学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3.07•【字号】宁政办〔2017〕29号•【施行日期】2017.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全市中小学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为妥善解决中小学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妥善解决中小学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教师〔2017〕4号)精神,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王剑锋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高云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刚市教育局局长成员:郑兴建市监察局副局长齐春岭市公安局副局长周奎市人社局副局长林琳市财政局总会计师王永年市编办副主任徐洁市总工会副主席张西荣市妇联副主席马金凤市信访局副局长赵琴市档案局副调研员于江洪城东区政府副区长王海斌城中区政府副区长于志玲城西区政府副区长尚西宁城北区政府副区长李海军大通县政府副县长张荣湟中县政府副县长杜培文湟源县政府副县长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督导、协调推进解决中小学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有关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王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推进解决中小学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汇总梳理上报全市工作情况,并根据省上政策要求,及时动态调整工作;负责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完成专项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任务。

专项领导小组成员职责:监察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员身份认定、待遇核定与补助金发放全部过程监督检查,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纠错查处;公安部门负责户籍认定工作;编办、人社部门负责核实申请人员现有身份、在编情况,建立审核认定人员生活补助台账及发放补助金;财政部门负责补助金审核和拨付工作;工会、妇联、信访部门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来信来访、政策咨询、权益维护等工作;档案部门负责协助做好身份及工作年限核定工作;各县区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具体落实身份认定、待遇核定与补助发放等工作。

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封皮)

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封皮)

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组卷封面县(市、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乡镇(街道):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日: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类别:□本地□跨省、市、县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卷宗目录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申请表_______市_______县(市区)_______乡镇(街道)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申请人承诺书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取证材料登记表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盖章):未被企事业单位录用证明兹有我村(居委会)同志,男(女),户口,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未曾被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

特此证明村(居委会)主任(签字):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加盖公章)年月日村(居)委会主任现住址:村(居)委会主任身份证号码:村(居)委会主任联系电话:注:此证明为现居住地开。

没有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兹有我辖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公民,男(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在任民办教师期间,遵纪守法,没有刑事犯罪记录。

特此证明村(居委会)主任(签字):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加盖公章)经办民警(签字):派出所(加盖公章)年月日经办民警现住址:经办民警身份证号码:经办民警联系电话:注:此证明为现户籍所在地开。

没有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证明兹有我辖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公民,男(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在任民办教师期间没有违反国家政策、规定问题。

特此证明村(居委会)主任(签字):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加盖公章)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加盖公章)年月日经办人现住址:经办人身份证号码:经办人联系电话:注:此证明为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开。

60周岁原民代幼教师将领取养老补助,身份认证的事,你知道多少?

60周岁原民代幼教师将领取养老补助,身份认证的事,你知道多少?

60周岁原民代幼教师将领取养老补助,身份认证的事,你知道多少?只是首先必须要经过原民办教师个人身份的认证。

认证了身份,才有资格到规定的年限领取。

身份认证需要怎么做?原民办教师需提交的原始证明材料。

县(市、区)教育局、档案局及有关部门保存的民办教师人事及业务档案,民办教师花名册、登记表、工资表等相关资料;乡(镇)学区及相关曾任教的学校保存的民办教师人事、业务档案、花名册、工资表、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考核考勤表、分工表、教育教学有关荣誉证书等相关资料;原民办教师本人保存的,如聘用合同或文件、民办教师任用证、职称证、工资收据、获奖证书、教师资格证、备课笔记及个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原始资料。

原民办教师提供的资料如何处理?原民办教师提供的所有资料,应该原件复印,或者拍照,并建立个人专用资料袋上交学区和县局两级留存。

物证齐全是否还要证人取证?物证不全难以认证,如何处理?原民办教师提供的物证能够证明个人身份及教龄,经公示无异议的,不需要证人证词;物证不齐全,须找曾经的同事(公职人员),至少三人,出示书面证明,或由各级认证机构调查组调查取证,并结合证人证词形成认证结论,经公示无异议后可以认定。

证人证词、调查笔录更改可以认证吗?只要证人提供了证明,或调查组的笔录,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更改的。

个别地方确需更改,应由当事人、调查人在更改处签字或按上手印确认。

原单位出示的证明材料需要盖章吗?单位的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出示原始证明材料复印件,且在复印件上注明:“该件系我单位档案资料复印件”,再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

原民办教师因户籍迁移到外省是否享受养老补助?解决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只要户口迁移到外省,原居住地教育主管部门只提供原民办教师身份认证的结果并出具证明,至于是否接收或领取,完全在于原民办教师现住处执行的情况来定。

工资表、花名册等物证材料中名字同音异字与身份证名字同音异字,如何认证?如果在提供的原始材料或身份证与自己名字出现了同音异字,原则上应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认定。

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实施程序

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实施程序

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实施程序一、认定对象共有5个方面的要素:1、现为河北省户籍。

2、2003年年底在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岗位上任教。

3、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4、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

5、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的行为记录。

凡符合以上5个条件,达到60周岁以后,从到龄的次月起可享受教龄补助。

另外,因政策性迁移或结婚等原因户口迁到我县的符合条件人员,在户口所在地申报,由申请人提交迁出地相关机构认定其身份和教龄的资料,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

二、认定内容1、年龄:以户口本或身份证为准;2、户籍类型:应为农村户口,以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标注为准;3、参加工作起止时间及离岗原因;4、教龄计算:有间断任教经历者,可合并计算,但要精确到月,满12个月认定一年,教龄累计满3年最后余月按一年计算。

三、认定程序1、本人申请(—8月19日)符合政策人员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的认定工作小组,咨询相关政策,在故城教育网()学习《故城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实施程序》,下载所需表格,A4纸打印,认真阅读每个附件的填写要求,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内容。

各乡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咨询电话,接受申请人对政策、认定程序等方面的咨询。

需要提交的个人申报材料有:(1)《故城县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申请表》(附件1)(2)《故城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承诺书》(附件2)(3)《河北省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附件8)。

(4)派出所出具的无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清退而离岗的证明。

(5)计生部门出具的有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认定意见。

(6)乡镇政府出具的离岗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证明。

(7)证据材料: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组织证明材料,如乡镇政府、学校、村委会等出具的民办教师、代课人员证明;原始证明材料,如个人档案、履历表、工资表、荣誉证书、资格证书等;所有证明、证据材料复印件必须有提供单位的公章和经办人的签名。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的指导意见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的指导意见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
【发文字号】教人[2012]1196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12.24
【实施日期】2012.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的指导意见
(教人〔2012〕119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为了切实做好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认定依据
1、参加1989年民办教师职务评聘,被列为计划内民办教师,但至2000年底未被招转,也没有纳入计划内退养者,主要依据1989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民办教师名单和原省教委颁发的《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证书》和《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证书》进行认定。

2、参加1982年民办教师整顿,被列为计划内民办教师,但未通过1989年民办教师职
评者,主要。

邢台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邢台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邢台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部分)一、发放范围省《实施方案》规定“凡现在为河北省户籍、2003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原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

符合上述条件人员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

”具体要求是:1、本人必须是“现在为河北省户籍”。

2、2003年以前任教满3年(月顶月满36个月)且符合其他条件的,享受这一政策,2003年之后的任教时间不计入补助年限。

3、必须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任教。

农村扫盲组、夜校人员、农村技校、成人学校等不在解决范围。

4、必须是教师岗位,学校的其他岗位不享受这一政策。

5、离开教师岗位后,没有被国企和事业单位正式录用为职工和工作人员。

6、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清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想受此次养老补助。

二、执行标准及执行时间教龄补助标准为每个教龄每月20元,任教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教龄补助标准。

教龄补助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身份和任教年限的审核办法以及操作程序按时间顺序分五步进行第一步:个人向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

第二步:乡镇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核实,整理汇总后报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三步:县专项工作认定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第四步:汇总上报。

第五步:教龄补助发放办法。

1、个人书面申请(四项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文化程度、家庭住址、户口类别等基本情况;任教学校、年级、学科、时间,时任校长、同事以及聘请部门、聘请人(分年度、分学校填写);离开教学岗位时间、原因,自离开教学岗位至今是否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及住址。

2、证据材料(四个方面)(1)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

(2)组织证明材料有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学校)出具民办、代课教师证明。

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全套表格

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全套表格

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卷宗目录序号名称份数起始页备注1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申请表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3申请人承诺书4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取证材料登记表5未曾被企事业单位录用证明6无刑事犯罪情况证明7无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证明8证人承诺书9证人证词10调查笔录11县、乡镇(街道)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核实表安徽省农村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申请表_______市_______县(市区)_______乡镇(街道)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户口所在地户籍类型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原任教学校近期二寸照片现住址离岗后是否被企事业单位录用是否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参加何种养老保险任教经历证明人及相关信息任教开始时间(年月)任教截止时间(年月)任教工作学校年级学科任教年限身份类别时任校长姓名性别住址联系电话本人签字(或按手印):年月日填表说明1.任教经历应按时间段顺序填写,每一时间段必须填写3个以上证明人,证明人指时任领导、教职工、学生或其他知情人员(具有公职身份,本人亲属除外),证明人信息必须详实、准确。

2. 任教经历只填任原民办教师身份期间的经历,经历学校较多的可续接表格。

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注:复印件应显示户籍类型及本人信息申请人承诺书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原任教学校申请人承诺本人所提交的农村原民办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可靠,无虚假行为,并对所提供的材料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名(或按手印):年月日说明1、申请人应对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否则不予认定。

2、必须由申请人亲自签名(无法签字的按手印)。

3、如在认定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请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此承诺书随申报材料一同上报。

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取证材料登记表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盖章):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类别内容备注1.2.县档案局或其他部门证明材料3.1.2.县教育局证明材料3.1.2.3..4..原任教学校、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证明 材料5..1.2.3.4.本人提供并经乡镇(街道)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核实的证明材料5.1.2.3.4.证人证词及调查 笔录5.未被企事业单位录用证明兹有我村(居委会)同志,男(女),户口,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未曾被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

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申报材料汇总

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申报材料汇总

济宁市兖州区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证申报材料(封面)隶属乡镇(街道办事处):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济宁市兖州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及教龄认证申报材料卷内目录附件1济宁市兖州区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证附件2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注:A4纸复印不用粘贴证明兹有我村(居委会)同志,男(女),户口,年月日生人,原为民办代课教师,其不担任民办代课教师后,未再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录用。

特此证明。

村(居委会)主任(签字):镇(街)村(居委会)(加盖公章)年月日镇(街道办事处)意见(公章):注:此证明为现居住地开。

证明兹有我辖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公民,男(女),年月日生人,身份证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如有请注明)特此证明。

村(居委会)主任(签字):镇(街)村(居委会)(加盖公章)经办民警(签字):派出所(加盖公章)年月日注:此证明为现户籍所在地开。

附件5证明兹有我辖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公民,男(女),年月日生人,身份证号,有(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如有请注明)特此证明。

村(居委会)主任(签字):镇村(居委会)(加盖公章)镇(街道)计生负责部门负责人(签字):镇(街道)计生负责部门(加盖公章)年月日注:此证明为现户籍所在地开。

附件6证明兹有我校原民办代课教师,男(女),年月日生人,身份证号,在任教期间,非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者刑事犯罪被辞退或开除。

特此证明。

负责人(签字):乡镇中小学、区直学校(加盖公章)年月日注:此证明为原学校所在地中心校或区直学校开。

附件7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证工作证人证词出证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现住址。

证明内容:我与被证明人系关系。

妥善解决原公办、民办、代课教师遗留问题工作方案

妥善解决原公办、民办、代课教师遗留问题工作方案

妥善解决原公办、民办、代课教师遗留问题工作方案为妥善解决原公办、民办、代课教师遗留问题,根据《X省教育厅、X省公务员局、X省财政厅、中共X省委编办转发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X教人〔X〕68号)、《X省教育厅关于妥善解决“原代课教师”问题的函》(X教师〔X〕29号)、《X省教育委员会关于代课教师有关问题的通知》(X教〔19908〕人122号)和省关于妥善解决辞退代课教师问题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妥善解决原公办、民办、代课教师遗留问题提出工作方案如下:一、实施对象(一)以下对象列入实施范围:1.1962年前后,为响应国家政策被“精简还乡”的原公办教师;2.1949年10月1日至按《X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委编办关于进一步清理清退全市县乡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自聘人员工作的通知》(莆市人综〔2000〕43号)文件开展清理辞退的时间(截止时间由各县(区、管委会)根据实际开展时间确定),非因个人原因离开教师队伍的原公办、民办、代课教师;3.按《X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委编办关于进一步清理清退全市县乡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自聘人员工作的通知》(莆市人综〔2000〕43号)等有关文件被清理辞退的代课教师。

(二)以下对象不列入实施范围:1.凡因违反计划生育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各种处分被开除或辞退的;2.因各种原因离开教师岗位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的;3.任教总年限不足半年的;4.在其他教育机构、国有企业举办的学校、民办私立学校任教的人员;5.现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实现稳定再就业的人员;6.被“精简还乡”现已享受精简退职困难生活补助的公办教师和领取养老保险退休金或退休人员生活保障金等已享受退养后生活待遇的民办教师;7.个人辞去公职、按擅自离职处理的;8.任公办、民办、代课教师前后服兵役人员,补助其在任职期间的教龄年限,其军龄不作为补助年限;9.本方案发文之日前死亡的人员。

XX县教师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XX县教师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XX县教师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推动我县教育现代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下称《教师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教师专业标准》、《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下称《办法》)、XX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X委(2019)44号)和《XX 县教师队伍管理规定》(X府[2022]42号),结合我县当前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县教育系统所属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技术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职员工、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职工(以下统称为“中小学教师”)O第二章招聘与聘任第三条根据《XX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X府令第142号),每年按我县教师缺员人数公开招聘一批具备教师资格条件的全日制应往届大专以上毕业生。

新招聘教师的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招聘教师在试用期间,不得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

第四条因工作需要,外县调入(引进)教师原则上要通过考试考核,合格后报县政府批准,方可调动聘用。

第五条实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聘任中小学教师,聘任期一般为1至4年,由学校发给聘任证书。

聘任期满,根据其考核情况,决定续聘、低聘或解聘,未聘任的教师由教育局安排工作。

第三章师德建设第六条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

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七条学校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加大优秀师德典型宣传力度,促进形成重德养德的良好风气。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3.01.16•【字号】洛开[2013]5号•【施行日期】2013.01.1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立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洛开〔2013〕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属各有关单位:在教育事业发展特殊时期,原民办教师曾为我省教育事业发展做出过积极贡献。

为使其共享发展成果,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有关人员发放养老补贴。

为做好我区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的认定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实施意见》(豫教人〔2012〕182号)有关要求,区管委会决定成立高新区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组长:陈颖颖(区管委会副主任)副组长:杨瑞丰(区法制和信访局局长)李文卿(区人大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成员:郭建龙(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刘汝斌(区财政局局长)宁明伟(区监察室主任)关宇飞(区公安分局局长)宋德谦(孙旗屯乡党委书记)马少军(辛店镇党委书记)孙健通(区文化教育体育管理局局长)区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化教育体育管理局,孙健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董高峰同志任副主任。

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两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具体负责各自辖区原民师身份和教龄的认定。

2013年1月25日前两乡镇政府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组建机构、宣传政策、认定审核、张榜公示等相关程序,积极稳妥完成该项工作。

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3月底前将认定结果报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乡镇报送材料的公函上要注明审核认定结果真实可靠,承诺对该结果负责。

乡镇党委书记要在认定结果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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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县原民办(下放公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
操作细则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实施意见》(豫教人〔2012〕182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的指导意见》(教人〔2012〕1196号)、《河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教人[2013]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操作细则如下:
一、个人申报(2013年3月11日-3月31日)
1、申报准备。

申报人到原任教学校(原任教学校撤并的到并入学校、因乡镇区域划分变化的,按现归属乡镇申报),领取申请表、咨询相关政策、准备相关物证、选找证言人。

2、集中申报
以学校为单位,分别成立原民办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工作组。

认定工作组组织召开在本校申报的原民师及其提供的证言人、时任校长等人员会议,进一步学习豫教人〔2012〕182号、教人〔2013〕89号等文件精神。

在充分领会政策的前提下,由了解学校情况的领导或教师介绍历年来学校领导交替、学校规模调整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逐人在会上说明自己的任教经历及同时期学校领导、教师、学生等情况,澄清当时离教原因,并展示有关物证。

任教时间、任教班级、任
教课程出现冲突或出现其它情况,要当场澄清。

最后形成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签字备查。

3、提交材料
申报人向认定工作组提交以下材料:
(1)《X县原民办教师(下放公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申请表》(附1)。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证明身份和教龄的原始材料及证明证言。

(证明及证言需3人以上,格式见附2)
提供原始材料复印件的,需有原件保存部门对其真实性给予证明,加盖保存部门公章。

原任教地与现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乡镇的,以原任教地为主进行认定,由现户籍所地填写《X县原民办教师(下放公办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委托书》(附3),原任教地认定后要及时将认定材料、名单和有关证据转现户籍所在地,由现户籍所在地审核后汇总上报。

4、认定组核准
各学校认定工作组对证人证言情况进行核实,对证明人逐人作出调查笔录,对每位申请人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格式见附4)。

认定工作组对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内容进行认真核准后,在申请表上签字、加盖公章。

申请表、调查核实材料及调查笔录、证言人证言、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学校加章后连同申请人提供的各种物证,一人一档,整理后上报
各乡镇中心校。

二、乡镇初审公示。

(2013年4月1日-4月20日)
乡镇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重点对原始材料进行甄别,对证人证言进行调查核实,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材料能否对其身份及教龄进行确认。

初审时做到申请人不在场不审核,证明人不在场不审核,证言人、申请人面对面核实情况。

同时,县成立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包乡工作组,负责所包乡镇的初审工作,对在初审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分析解决,不能解决的进行汇总上报,经县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后反馈到原乡镇。

乡镇原民办教师教龄和身份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将审查结果在乡镇政府、中心校、原居住地、原所在学校进行公示(附5),时间不少于两周。

三、乡镇认定。

(2013年4月21日-4月25日)
乡镇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查证、核实及公示情况,将初审结果汇总后,报乡镇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最终认定。

被认定人员及乡镇有关单位填写完善《X县原民办教师及六十年代(下放公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申请表》(附1)、《乡(镇)原民办(下放公办)教师资格审查花名册》(表1、《乡(镇)原民办(下放公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花名册》(表2)。

乡镇原民办
教师养老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为每位认定合格人员建立档案组卷。

初审后乡镇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将以下材料上报县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1、个人档案组卷(内容: X县原民办教师(下放公办)身份和教龄认定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加盖中心校公章的身份及教龄原始物证复印件、证明人证明材料、调查核实材料、对证明人的调查笔录等)。

2、《乡(镇)原民办(下放公办)教师资格审查花名册》(表1)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

3、《乡(镇)原民办(下放公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花名册》(表2)一式4份及电子文本。

上述三项人员顺序号必须一致。

4、公示原始底册(分学校)。

5、乡镇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的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总结。

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认定情况(包括申请人数、认定人数、最终未认定人数及未认定原因等)、对认定工作全面准确性的保证(确保有关政策家喻户晓,人员信息真实准确,认定面百分之百,无漏报、虚报等情况)。

四、县级审核、公示。

(2013年4月26日-5月15日)
县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县及乡镇公示,时间不少于
两周。

无异议后,经县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将结果报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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