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县关于确认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操作细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县原民办(下放公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
操作细则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实施意见》(豫教人〔2012〕182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的指导意见》(教人〔2012〕1196号)、《河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教人[2013]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操作细则如下:
一、个人申报(2013年3月11日-3月31日)
1、申报准备。
申报人到原任教学校(原任教学校撤并的到并入学校、因乡镇区域划分变化的,按现归属乡镇申报),领取申请表、咨询相关政策、准备相关物证、选找证言人。
2、集中申报
以学校为单位,分别成立原民办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工作组。认定工作组组织召开在本校申报的原民师及其提供的证言人、时任校长等人员会议,进一步学习豫教人〔2012〕182号、教人〔2013〕89号等文件精神。在充分领会政策的前提下,由了解学校情况的领导或教师介绍历年来学校领导交替、学校规模调整等基本情况。申请人逐人在会上说明自己的任教经历及同时期学校领导、教师、学生等情况,澄清当时离教原因,并展示有关物证。任教时间、任教班级、任
教课程出现冲突或出现其它情况,要当场澄清。最后形成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签字备查。
3、提交材料
申报人向认定工作组提交以下材料:
(1)《X县原民办教师(下放公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申请表》(附1)。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证明身份和教龄的原始材料及证明证言。(证明及证言需3人以上,格式见附2)
提供原始材料复印件的,需有原件保存部门对其真实性给予证明,加盖保存部门公章。
原任教地与现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乡镇的,以原任教地为主进行认定,由现户籍所地填写《X县原民办教师(下放公办教师)身份及教龄认定委托书》(附3),原任教地认定后要及时将认定材料、名单和有关证据转现户籍所在地,由现户籍所在地审核后汇总上报。
4、认定组核准
各学校认定工作组对证人证言情况进行核实,对证明人逐人作出调查笔录,对每位申请人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格式见附4)。认定工作组对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内容进行认真核准后,在申请表上签字、加盖公章。申请表、调查核实材料及调查笔录、证言人证言、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学校加章后连同申请人提供的各种物证,一人一档,整理后上报
各乡镇中心校。
二、乡镇初审公示。(2013年4月1日-4月20日)
乡镇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重点对原始材料进行甄别,对证人证言进行调查核实,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材料能否对其身份及教龄进行确认。初审时做到申请人不在场不审核,证明人不在场不审核,证言人、申请人面对面核实情况。
同时,县成立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包乡工作组,负责所包乡镇的初审工作,对在初审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分析解决,不能解决的进行汇总上报,经县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后反馈到原乡镇。
乡镇原民办教师教龄和身份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将审查结果在乡镇政府、中心校、原居住地、原所在学校进行公示(附5),时间不少于两周。
三、乡镇认定。(2013年4月21日-4月25日)
乡镇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查证、核实及公示情况,将初审结果汇总后,报乡镇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最终认定。被认定人员及乡镇有关单位填写完善《X县原民办教师及六十年代(下放公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申请表》(附1)、《乡(镇)原民办(下放公办)教师资格审查花名册》(表1、《乡(镇)原民办(下放公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花名册》(表2)。乡镇原民办
教师养老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为每位认定合格人员建立档案组卷。
初审后乡镇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将以下材料上报县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1、个人档案组卷(内容: X县原民办教师(下放公办)身份和教龄认定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加盖中心校公章的身份及教龄原始物证复印件、证明人证明材料、调查核实材料、对证明人的调查笔录等)。
2、《乡(镇)原民办(下放公办)教师资格审查花名册》(表1)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
3、《乡(镇)原民办(下放公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花名册》(表2)一式4份及电子文本。
上述三项人员顺序号必须一致。
4、公示原始底册(分学校)。
5、乡镇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的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认定情况(包括申请人数、认定人数、最终未认定人数及未认定原因等)、对认定工作全面准确性的保证(确保有关政策家喻户晓,人员信息真实准确,认定面百分之百,无漏报、虚报等情况)。
四、县级审核、公示。(2013年4月26日-5月15日)
县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县及乡镇公示,时间不少于
两周。无异议后,经县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将结果报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