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要点结构图:法律基础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法理)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法理)1, 属于政策性原则的是:《婚姻法》规定,我国激励晚婚晚育和实行安排生育。
2, 张某是神经病患者,在村上不务正业,常常打骂周边群众,使四周不得安静,。
某日,张某的母亲及两个哥哥张二, 张三用扁担, 木棒将张某打死。
此后,三人被关押。
检察院认为,三个被告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有意杀人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村民认为,张某的母亲和两个哥哥杀死他是为民除害,也是替大家雪恨。
法院最终对此三个被告予以减轻惩罚,法院在审理此案的时候适用的解决法的价值冲突的是个案平衡原则。
3, 公法及私法的划分主要出现在:民法法系。
4, 法律规范生效的时间,如无明文规定,依惯例应是:法律公布之日。
5,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明施的正式的官方确定的行为规范。
这表明法具有:国家性。
6, 关于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自治条例所作的变通规定,其在自治区内优先于法律法规适用。
7, 有关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 法律制裁和法律条文等问题的表述,正确的是:法律后果不肯定是法律制裁。
8, 关于法的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在法的溯及力上,各国普遍实行“从旧兼从轻原则”。
9, 关于法的效力的依据说法错误的是:自然法理论认为法的效力来自于法律自身。
会;②法律体现了公允, 正义,因而人们遵遵守法律律,体现了法的效力来源于道德;③法的效力的依据包括法律本身, 道德, 利益等诸多方面。
10,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二者之间具有紧密度联系。
有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相互关系的说法错误的是: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
, 次之分;②权利和义务的存在, 发展都必需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③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11, 肖像属于法律关系客体中的:精神财宝。
12, 法的科学性是指:法反映客观规律的程度。
13, 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 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实行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值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
一、行政处罚法1.行政处罚的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2)公正公开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设定和实行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4)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5)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的种类(1)人身自由罚。
即短期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
此类处罚主要有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两种形式。
(2)行为罚(能力罚)。
即限制或剥夺某种行为能力或资格的处罚,如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暂扣许可证或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责令从事违法行为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停止生产、停止营业。
(3)财产罚。
即行政机关强制限制或者剥夺从事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人一定的财产权益,主要形式有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财产。
(4)声誉罚(申诫罚)。
即行政机关通过某种形式使违法者的名誉、声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受到一定限制或贬损,以使其不再违法。
主要形式有警告。
3.行政处罚权的设定(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国务院。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3)省级人大及常委会,省会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经济特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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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精髓 1.实事求是理论路线的形成与发展 2.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内容 3.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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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会主义的本质和根本任务 1.社会主义的本质 2.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 3.全面理解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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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 纲领
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含义 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特征 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 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 5.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6.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 7.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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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公务员制度
1.公务员法的立法意图 2.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 3.公务员的范围与任职条件 4.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 5.公务员的职务和级别 6.公务员的录用 7.公务员的考核制度 8.公务员的奖励制度 9.公务员的惩戒 10.公务员的培训、交流与回避 11.公务员工资 12.公务员的辞职辞退 13.公务员申诉控告 1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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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文学常识 1.中国古代文学 2.中国现代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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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公文写作与处理 要点: 一、公文基本知识 1.公文的含义 2.公文的特点 3.公文的作用 4.公文写作的整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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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党政机关公文规范 1.公文的文种 2.公文的分类 3.公文格式规范 4.公文行文方式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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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常用公文写作 1.公文写作的程序 2.机关公文的写作方法、写作要求 3.常用公文种类及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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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 要点: 一、法学理论基础 1.法的概念和特征 2.法的一般分类 3.法律规范的概念、结构和种类 4.法律规范的效力 5.法的渊源 6.法律关系 7.法的创制 8.法的实施 9.法律监督 10.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公共基础知识思维导图-民法
例
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
在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超越能力行为
(无人超越行为能力—无效)
4.3.2 人身权
概念
与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姓名权
身体完整性
姓名的决定、使用、变更
侵犯形式
冒用、盗用、恶意重名、干涉他人使用
名称权
法人专享
其他活动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无人
不满8岁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精神病人
能实施
细小日常生活行为 纯获利
对无人、限人 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监督和保护
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人身、财产权利 按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除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小孩犯错,大人担责) 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承担法律责任
共同共有
夫妻财产
小区内除城镇公共道路 及绿地或 明示属于个人 的除外,属于业主共有
相邻两个或以上不动产所有人, 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时相互给予必要便利
例甲回家必须从乙门前过道经过,乙不得阻拦
乙从甲农田经过挑水
|| 河|| 甲| 乙
乙要从甲农田挖水渠
相邻关系 地役权
不动产
物权登记
甲买房,与乙签订合同, 乙交钱后入住, 但未去过户登记 房屋所有权归甲
动产
交付
汽车
原始取得
通过法律关系取得
继受取得
通过他人意思表示取得
继承、赠送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对他人之物 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教材--第一部分法律知识
第一章法律知识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一、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人类社会一切类型的法都具有的共同本质是: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特征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较具有以下主要特征:I.法的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的名义来颁布实施的行为规则,它具有权威性和公开性。
是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政权把自己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取得普遍遵守的效力。
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的两种形式“制定”是指国家有立法权的机关在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制定出具有不同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认司一”是指国家机关对某些社会上已形成的而又符合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范,如风俗习惯、社会道德、宗教信条等加以确认使它具有法律效力,如习惯法、判例法等。
制定或认可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特有的活动,不是任何机关、团体更不是个人可以随意进行的。
2.法的特殊社会规范性法作为特殊的社会规范,具有显著概括性和可预测性。
法的概括性又叫定型性,是指为一般人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或方向。
法的可预测性,是指由于法的存在.人们有可能预见到国家对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抱什么态度。
也就是说,人们事前可以估计到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是合法的或非法的,在法律上是有效的,还是无效的,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等等,这有利于人们守法,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3.法的效力普遍性法是种国家意志,这就意味着它在「}刁家权力管辖的范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这是其他社会规范所没有的。
如党章只适用于党员,团章只适用一于团员,__下会章程只适用i几工会会员,宗教规范只适用于宗教信徒。
只有国家的法才具有普遍适用性。
当然,这甲所说的法的效力的普遍性,是就其整体来说的,并不排斥不同的法适用的空间和对象可能有所不同。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重点笔记
第一节、法律概述一、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力和义务为基础,以确保、保护和发展统治阶段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法的特征1.规范性(制约行为可做不可做)2.国家意志性(统治、我国人民)法是统治者的意志表现3.普遍性(人人平等、适用上的人人平等)4.强制性(国家)5.程序性(流程)6.可诉性(争诉:维权、裁判:审判)依据法律三、法的规范作用(一)法的规范作用:(二)法的社会作用法的社会作用,是指维护特定人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的社会作用大体分为两大方面: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纳税法等)。
徒法不足以自行✔四、法律规则的分类(考原文或法条对应)(1)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权力)和义务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
(2)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找机关)和准用性规则(找法条)。
(3)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强行性规则(无选择)和任意性规则(有选择)。
五、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1.法与经济(谁决定谁)经济基础决定法,法服务于经济基础。
2.法与政治(谁是主导)简单了解即可法与政治同属于上层建筑,法在多大程度上离不开政治,政治便在多大程度上离不开法。
六、法与道德(考察区别和联系)法与道德相互渗透,相互促进。
法与道德具有互补性(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与道德的区别:法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违反法律的行为不一定违反道德,违反道德不一定违反法律。
第二节、法律关系一、概念(理解)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恋爱关系不属于法律关系法条所规定内容合法)二、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构成。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要知道有几类)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着。
公共基础知识要点结构图1:法律基础
一、法学基本理论 1.法的特征和作用概念法是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特征 1.规范性;2.国家制定;3.国家强制性;4.普遍性;5.程序性。
作用 1.指引;(自律)2.评价;(他人)3.教育;(一般行为)4.预测;(相互间行为)5.强制。
(违法犯罪行为)局限性: 1.人的因素;法律只是调整手段之一;法律无法对人所有的行为进行调整;法律是由人制定的,受道德、2.社会因素;法律的制定依赖于客观经济条件;法律的运行受其他社会规范和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
3.法律的自身因素;概括性有时会导致合法而不合理;需要权威性、稳定性,又会导致滞后性;受语言表达力的2.法的渊源当代法的渊源 1.宪法;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并监督;2.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刑法等)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商标法等),包括国家主权的事项,各级政府产生制度;以上事项若未制定,国务院可3.行政法规;指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民族自治法规只在本自治区内有效;5.特别行政区法律;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6.规章; 1.由国务院、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直属机构,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章;2.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7.国际条约、惯例。
我国跟其他国家签订的条约。
正式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效力从上到下,法律之间有冲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裁决;行政法规有冲突,由国务院裁决。
非正式法源习惯;判例;政策。
3.法的实施守法不仅包括履行义务也包括行使权利。
法律关系主体 1.公民(自然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3.国家。
内容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不得成为私人法律关系的客体:公共之物;文物;军事武器;危害人类之物客体 1.物权:法律认可;为人类所认识和控制;具有经济价值;具有独立性;2.债权:给付行为。
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法律基础知识)
四川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的各项分值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结合事业单位的工作特点,主要考察应试者所掌握的法律基础知识、应用文写作基础知识、科技基础知识、公民道德建设和时事政治方面的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题型为单向选择题、多向选择题、是非判断题等客观性试题。
试题中法律、应用文写作、科技基储公民道德建设、时事政治各部分所占比例约为30%、25%、25%、10%、10%。
第一部分法律基础知识1、法学概论:①.法的一般原理;②.法的创制;③.法的实施。
2、宪法:①.宪法的含义和产生与发展;②.国家性质;③.政权组织形式;④.国家结构形式;⑤.经济制度和两个文明建设.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⑦.国家机构。
3、民法:①.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理;②.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③.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④.物权与所有权;⑤.债权;⑥.侵权行为;⑦.知识产权;⑧.诉讼时效。
第二部分应用文写作基础知识1、应用文基础知识:①. 应用文概述;②.应用文特点;③.应用文的作用;④.应用文分类、撰写; ⑤.公文的一般文体与结构;2、常用公文的写作要点:①.规范性公文的撰写;②.常用的几种公文撰写:如决定、报告、请示、通知、通报、函等;③.常见几种行政事务应用文的撰写:如:计划、总结、简报、述职报告等。
第三部分科技基础知识这一部分测试应试者对国内和当今世界的科技动态和科技信息的常识性了解情况。
测试内容包括信息科学技术、生物技术、能源科学技术、空间技术、农业高科技技术的基本特点、作用及发展趋势。
应试者应当了解上述新科学技术的核心研究内容与特点、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地位和作用、领域内的重大科技成果、发展趋势。
第四部分公民道德建设1、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方针;2、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3、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道德规范;4、公民道德建设的原则;5、公民道德建设的内容和基本要求。
第五部分时事政治一门综合性知识总集,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等五大内容以及涵盖了政治、经济、法律、管理、人文、科技等知识面。
公共基础知识常识马克思维导图知识点民法
民法民法概述概念和调整对象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象平等主体人身关系人格权身份财产关系归属关系流转关系基本原则平等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排除合理差别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诚实信用守法和公序良俗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如:泸州二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适用规则处理民事纠纷依照法律>习惯(商业惯例)特别法>一般法民事主体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概念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不是相同)时间从出生到死亡推翻证明>出生/死亡证明>户籍登记>其他证明胎儿涉及继承和赠与民事行为能力概念依法行使权力和承担义务,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过程分类住所一般以户籍地/其他有限身份登记的住所经常居住(连续满1年)与住所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为准。
民法民事主体自然人监护概念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实行监督和保护的制度类型未成年人法定监护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个人、组织>民政部门、村委会/居委会成年精神病法定监护配偶>父母、子女>近亲属>个人、组织>民政部门、村委会/居委会指定监护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民政、村委/居委指定对指定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遗嘱监护担任监护人的父母,可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托孤)意定监护又叫“成年协议监护”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监护人《欢乐颂》安迪宣告失踪与死亡宣告失踪利害关系人申请(债主、父母等),由人民法院宣告条件下落不明≥2年失去音讯之日算战争是战争结束/有关机关确定之日算法律效果设财产代管人可为配偶、子女、父母或其他愿担任的人税款、债务和应付费用由代管人从代保管财务中扣除有权领别人欠失踪人的钱重新出现本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失踪宣告请求代管人返还财产+报告使用情况宣告死亡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利害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条件下落不明≥4年(无意外)意外事件的≥2年意外事件且证明不可能生存的,不受2年时间限制同一自然人,有人宣告死亡,有人宣告失踪,符合宣告死亡条件的,直接宣告死亡法律效果死亡日期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作出之日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婚姻关系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财产关系成为遗产,按继承办理重新出现身份关系撤销之日起婚姻关系恢复,再婚/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不恢复子女被其他人收养,子女本人同意,收养关系无效财产关系有权请求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给与补偿民法民事主体法人概念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具有独立财产和独立承担责任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是同时产生,同时消灭的破产未结束,办理完注销登记才结束成立条件依法成立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经费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如:营业执照+许可证等)民事责任承担法人的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无限责任、股东有限责任)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活动,后果由法人担法人权力机构等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如:公司给法定代表人100万的权限和公司乙签合同,乙签了1000万,合同按1000万执行分类营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助法人(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特别法人机关法人(政府机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自治法人(村委会、居委会)非法人组织概念不具有法人资格,能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组织活动的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A、B、C三人合伙企业欠D债2万,D可以找任何一人要2万,如果A给了2万,这2万A可以再找其他人共同承担民事法律行为含义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分类主体数量单方法律行为立遗嘱双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利益有偿法律行为如买卖合同无偿法律行为如赠与交付条件诺成性法律行为买卖合同,签订即生效实践性法律行为借用合同定金合同、保管合同实物交付生效相互地位主法律行为(银行借款合同)从法律行为(抵押合同)借款合同无效,抵押自动无效生效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无欺诈和胁迫不违法、不违反公序良俗民法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逃避债务、低价转让、处分财产合同等违法贩卖野生动物的合同违背公序良俗断绝父子关系协议双方虚假意思表示阴阳合同(阳合同无效)可撤销的可撤可不撤不撤一直生效撤销追溯到自始无效(一开始就无效)情形重大误解认识错误实施的行为,属于主观过失(实际和想的不一样)行为人有权向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般是对行为的性质、标的物的品种认识错误例如:商家卖的东西误以为是赠送显失公平利用对方危困状态、缺乏判断力(趁人之危)受害方有权向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条件有偿行为显失公平(有一方吃亏)受害人急迫、轻率/无经验如:古董贩子利用老人不懂行低价回收古董欺诈欺诈手段、违背真实情况,(骗、假货)受害方有权向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胁迫胁迫手段,违背真实意愿(恐惧和害怕)受害方有权向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撤销权消灭撤销权的有限期当事人知道/应当知道1年内,重大误解的90天内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1年内自己放弃撤销行为发生之日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就没啦(无论知不知道)无效的或者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效力待定限制民事行为人超越能力行为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后有效30日内追认没表示拒绝追认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无权代理行为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30日内追认没表示拒绝追认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代理制度甲(被代理人)委托乙(代理人)去丙的店买电脑,合同在甲和丙之间发生效力。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思维导图 — 法理学
民主国家优先保障权利 自主决定,主要,第一位
权利
必须做出和不得作出
内容
次要,第二位 义务
履行义务的目的是更好的享有权利
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物
生理器官
人身
客体
知识产权 智力成果
行为 行为结果
法律规范(是依据)
社会/自然事件
法律事件(不以人意志为转移) 法律行为(由人意志控制)
法律事实(前提条件和中介)
实证主义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法与道德相联系
内容正确为唯一要素 非实证主义
恶法非法(自然法学)
宗教控制思想 法与宗教
统治阶级:党
法典法条:决议宣言 国家强制力:党纪
法与执政党政策
党的政策指导法 法更稳定、程序化
调整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概念
活人
自然人
组织
法人
非法人 其他组织
主体
国债(国家债务人,百姓债权人) 国家
国家、国家强制力、权利义务、行为规范、社会关系 法的概念●
制约行为 规范性
统治阶级 国家意志性
人人平等(立法不平等) 必须遵守
普遍性 强制性
法的特征
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一审二审 程序性
诉讼
可诉性
确定指引:设置义务 不确定指引:宣告权力
本人行为
指引作用
对他人行为 双方行为(包括国家、机关行为)
评价作用 预测作用
司法
国家强制力 严格的程序性及合法性
法律文书
主体:所有人
守法 宪法法律、各种法规规章
行使法律权利和履行法律义务
行为人的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
法律责任
分类
公共基础知识常识马克思维导图知识点八十六86专题之18-22
公益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污染环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的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生态资源食品药品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①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可起诉,①起诉,检察院可支持起诉环保公益诉讼何种行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提出主体(社会组织)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保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案件管辖(一审)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被告住所地中级认为有必要,经高级批准,可交基层法院同时向2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管辖中级法院消费公益诉讼行为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主体中国消费者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受理机构人民法院省级以上消协英雄烈士保护法行为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维权人有近亲属,近亲属起诉无近亲属或不起诉的,有检察机关依法起诉负责英雄烈士保护的部门,需要检察机关起诉的,应当向检察机关报告古代乐器八音分类根据制作材料的不同划分金类钟、镈、铙、錞﹑镯﹑铎、钲、镛、剽笙钟、颂钟石类离磬、玉磬、笙磬、颂磬、毊丝类琴、瑟、颂琴、筑琵琶两种弹奏手法琵左手向前弹琶右手向后挑代表名曲《十面埋伏》《霸王卸甲》《塞上曲》代表人物阮咸竹林七贤嵇康、阮籍、山涛、向秀、刘伶、王戎、阮咸古琴古代文化地位最崇高的乐器代表名曲《广陵散》《高山流水》代表人物嵇康阮籍古琴曲《酒狂》青白眼青眼是喜欢人,白眼是讨厌人箜篌弹拨乐器李贺《李凭箜篌引》昆山玉碎凤凰叫,芙蓉泣露香兰笑竹类笛、箫、管等匏类外形似葫芦簜、簧、笙、竽、钟笙等土类埙、缶等革类鼓类木类祝、圄小知识五音宫、商、角、徽、羽简谱为123456金、木、水、火、土对应为商、角、羽、徽、宫古代年龄别称 幼年0-10岁初度0岁初来世界汤饼之期3天小孩出生3天,设宴招待亲友襁褓1岁以下孩提2、3岁在襁褓知孩笑,可提抱者也始龀7、8岁换牙期,女孩7岁,男孩8岁垂髫3、4-8、9岁古时儿童不束发,头发下垂总角8、9-13、14岁头发左右两半,形成两个羊角指数之年9岁黄口10岁以下黄口原本指的是雏鸟的嘴,后来被借指儿童幼学之年10岁这时应该上学学习了外傅之年10岁外出求学古代年龄别称少年青年11-30岁金钗之年12岁女孩到12岁就可头戴金钗豆蔻年华13、14岁少女舞勺之年13-15岁指男孩子至岁期间学习勺舞(文舞)及笄年华15岁15岁行及笄之礼(成人礼),到婚龄束发之年15岁清朝以前汉族男孩15岁时束发为髻志学之年15岁孔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舞象之年15-20岁是成童的代名词(武舞),成童≥15岁二八年华16岁泛指16岁的少男少女破瓜之年16岁瓜字可以分割成两个八字,两个八加起来是十六碧玉年华16岁出自唐李群玉的诗句桂影浅拂梁家熏,瓜字初分碧玉年风信之年16岁16岁的女子摽梅之年20岁女子出嫁年龄桃李年华20岁比喻人的青春年少弱冠、加冠、冠年20岁20行加冠之礼花信之年24岁暗指一个女子正处于风华正茂的阶段而立之年30岁一般指男性始室30岁(男子)三十而有室,始理男事克壮30岁“克壮之年,三十岁左右,正当壮年半老徐娘30岁意思是指尚有风韵的中年妇女古代年龄别称中老年40-140岁不惑之年40岁意思是遇到事情能明辨不疑艾服之年50岁五十曰艾,服官政知天命/知非之年50岁大衍之年50岁《周易》:大衍五十,天衍四十九杖家之年50岁男子过了50可以在家拄拐杖杖乡之年60岁年过六十可以在乡邑里拄拐杖花甲/平头甲子/耳顺60岁杖国之年70岁70岁又称“致政之年”“致事之年”“悬车之年”“古稀”喜寿77岁权朝之年80岁年过八十就可以允许撑着拐杖入朝。
2024年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1
法律知识【宪法】一、宪法的概念宪法是集中体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国家的意志和利益,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确认和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二、宪法的特征1.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2.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3.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民法】第一节民事主体一、自然人(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 概念: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3.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 概念:是指自然人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 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1)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①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①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3)无民事行为能力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公基法律思维导图
主体 客体
内容
民事权利能力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权利能力人
自然人
无民事权利能力人
利害关系人:配偶,父母,子女
宣告死亡
条件
下落不明四年, 以外事故两年
人民法院:公告分1年,3个月
死亡时间:判决宣告之日
不发行股票,股东人数:50人以下
条件
计划生育
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
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本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省级以下政府:上一级政府
省部级单位:原机关自己
行政复议
垂直领导:海关/国税/金融/外汇/国安:上一级
复议结果:维持,撤销,变更
基层
县级以上政府+各部委
级别管辖
海关,专利
中级
涉外
一般:被告所在地
行政诉讼
复议机关改变:原机关或复议机关所在地
地域管辖
限制人身自由:原,被告所在地
抽象行政行为
其他规范文件
一般 特殊:(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行政许可
部门规章不得设立许可 省级政府规章:临时性许可
权限
行政许可
种类:6种
行政法规:限制人身自由除外
地方性法规:+吊销企业营业执照除外
权限
规章:警告/罚款
个人50元,单位1000元,警告 1人执法,当场处罚
简易程序
听证程序: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执照/许可证/大额罚款
世界银行(WBG)
政治经济学
公共物品
纯公共物品 准公共物品
审理结果:驳回诉讼请求,撤销,变更(仅限于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行政行为 行政救济
行政法
公共基础知识要点归纳
公共基础知识要点归纳一、法律常识1、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2、法律的作用:规范公民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调整社会关系,解决纠纷矛盾。
3、法律的分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
4、法律的效力范围:法律的效力范围分为空间效力范围和时间效力范围。
5、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政治常识1、政治的概念:政治是指政府、政党等治理国家的行为。
2、政治的基本形式:民主、专制和法治。
3、我国的政治体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4、政治的核心:政治的核心是国家政权。
5、我国的国家机构:我国的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
三、经济常识1、经济的概念:经济是指社会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
2、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竞争、法制和开放性。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公有制为主体、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市场调节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
4、宏观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政策是指政府通过调节和控制宏观经济变量,以实现经济增长、稳定物价、平衡国际收支等宏观经济目标的政策。
5、常见的宏观经济政策工具:常见的宏观经济政策工具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
四、管理常识1、管理的概念:管理是指组织为了实现目标而进行的有计划、有组织、有协调、有控制的活动。
2、管理的基本原理:管理的基本原理包括系统原理、人本原理、责任原理和效益原理。
3、管理的职能:管理职能是指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职责。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汇总概述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一、引言法律作为社会秩序的基石,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保障着公民的权利和社会的稳定。
了解法律基础知识对于每一个公民来说都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法律基础知识进行全面汇总,涵盖基本概念、核心理论、发展历程、重要实践以及未来趋势等方面,为读者提供一个系统且深入的理解框架。
二、法律的基本概念(一)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法律具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性等特点。
(二)法律的分类1. 按照法律的内容和效力,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本法即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普通法是指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
2. 按照法律的调整范围,可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一般法适用于一般的法律关系主体、通常的时间、国家管辖的所有地区;特别法是对于特定的人群、事项,或者在特定的地区、时间内有效的法律。
3. 按照法律的制定主体,可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
国内法是由一个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国际法是国家之间共同制定或认可的法律。
(三)法律的要素法律由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三个要素构成。
1. 法律规则是具体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法律规则具有确定性、可操作性等特点。
2. 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指导性的价值准则。
法律原则具有抽象性、稳定性等特点。
3. 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三、法律的核心理论(一)自然法学派自然法学派强调法律的价值和道德基础,认为法律应当符合自然法,即一种超越实在法的、普遍的、永恒的正义原则。
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有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古罗马的西塞罗以及近代的洛克、卢梭等。
(二)分析法学派分析法学派主张对法律进行实证分析,将法律视为一种纯粹的规则体系,不考虑法律的价值和道德因素。
分析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有英国的奥斯丁、哈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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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法是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1.法的特征和一、法学基本特征 1.规范性;2.国家制定;3.国家强制性;4.普遍性;5.程序性。
作用 1.指引;(自律)2.评价;(他人)3.教育;(一般行为)4.预测;(相互间行为)5.强制。
(违法犯罪行为)局限性:1.人的因素;法律只是调整手段之一;法律无法对人所有的行为进行调整;法律是由人制定的,受道德、文化等方面的影响。
法律的制定依赖于客观经济条件;法律的运行受其他社会规范和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
2.社会因素;概括性有时会导致合法而不合理;需要权威性、稳定性,又会导致滞后性;受语言表达力的局限。
3.法律的自身2.法的渊源当代法的渊源 1.宪法;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并监督;2.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刑法等)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商标法等),包括国家主权的事项,各级政府产生制度;以上事项若未制定,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先对其部分事项制定,但有关刑法等处罚除外。
指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3.行政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民族自治法规只在本自治区内有效;4.地方性法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5.特别行政区6.规章;1.由国务院、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直属机构,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章;2.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7.国际条约、我国跟其他国家签订的条约。
正式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效力从上到下,法律之间有冲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裁决;行政法规有冲突,由国务院裁决。
非正式法源习惯;判例;政策。
3.法的实施守法不仅包括履行义务也包括行使权利。
法律关系主体 1.公民(自然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3.国家。
内容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不得成为私人法律关系的客体:公共之物;文物;军事武器;危害人类之物。
客体 1.物权:法律认可;为人类所认识和控制;具有经济价值;具有独立性;2.债权:给付行为。
3.人格权:人身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荣誉等)。
4.智力成果(知识产权)人民主权原则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二、宪法1.宪法的基本基本人权原则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法治原则依法治国,不得违背宪法。
分权原则及民族集中原则人代会由民主选举产生,行政机关等机构由人代会产生;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积极性原则。
国体无产阶级专政。
2.国家性质及国制政党制度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爱国统一战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最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
经济制度所有权制度公有制(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混合制(通过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实现);非公有制(个体、私营)。
分配制度按劳分配为主、各种分配制度并存。
财产制度公共财产权(允许转让使用权)和私有财产权(可依法征收并补偿)。
3.历次宪法修1988私营经济是补充,对其引导、监督;允许出租、转让土地的使用权。
1993坚持改革开放;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国营改为国有;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实行市场经济,国家宏观调控;县级人大任期从3年改为5年。
1999长期处于初级阶段;依法治国;分配制度;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非公有制是重要组成部分,引导、监督;反革命改为危害国家安全。
2004三个代表;爱国统一战线;国家可以对征收土地并补偿;保护非公有制,鼓励、引导、监督;保护私有财产权;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尊重人权;增加行政区人大代表;戒严改为紧急状态;国家主席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乡法律基础 4.公民的基本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政治自由出版、集会、游行等自主、自办、自传原则宗教信仰自由诉愿权批评申诉控告检举人身自由人身自由逮捕必须经检察院或者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格尊严禁止任何侮辱、诽谤禁止非法入侵搜查住宅不受侵犯除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检查外通信自由通信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劳动权劳动者的休息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物质帮助权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帮助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科研、文艺创作文化权利和自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安全、利益服兵役依法纳税其他劳动、受教育和抚养赡养等全国人代会宪法制定;基本法律制定;国家重大问题决定权;最高监督权;其他职权。
(战争与和平;省、直辖市的建立;国家预算执行等)5.中央国家机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解释、监督权;立法权和法律解释权;重大事务的决定权;(特赦、紧急状态、总动员等)国务院保护华侨;撤销各部的命令;批准省、直辖市的区域划分;部分进入紧急状态。
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不是)6.民族区域自自治机关自治权立法权、变通权、治安权。
民事权利能力出生时三、民法民事主体之自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X》18或16《X《18,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可以独立接受奖励、赠与及报酬,但除此之外的民事行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事前征得代理人同意,事后追认。
10《X《18和限制民事行为接受奖励、赠与及报酬有效,但所有的民事行为需由代理人代理。
无民事行为能X《10或完全权利和行为的关系有权利未必有行为能力;有行为能力必定有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的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具行为能力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意思表示不自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不合法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变更撤销的(由人民法院重大误解因认识错误而实施的行为,违背本意显失公平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而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乘人之危乘对方处于危难,严重损害对方利益欺诈、胁迫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效力未定的无权处分若经有权利人同意则有效,否则无效欠缺代理权可事后追认需或法定代理人追认,纯获利的合同则不必追认限制行为能力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普通2年短期身体受伤赔偿、产品质量不和、拒付租金、寄存财务丢失等为1年,因环境污染损害为3年,因不合格产品损害为2年最长20年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中止在到期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行使中断权力人请求、义务人同意、仲裁,中断后时间重新计算延长只适合诉讼时效已经完成,因特殊情况延长分类依客体分类财产权(物权、债权)、人身权(人格权、身份权)、综合性权利(知识产权、继承权、股东权)民事权利和人主权利与从权利依相互关系分依义务范围分绝对权(对世权)、相对权(对人权)人身权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肖像权、名誉权等身份权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肖像权合同法合同的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推定形式仅用行为向对方要约,对方接受则成立。
例如自动售货机一般程序要约要约内容必须明确肯定要约和要约邀要约邀请属于试探,不具有约束力,内容不明确,如招股标书承诺承诺不得撤销,但可以撤回;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内容必须一致;要约承诺达到时为合同生效时。
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6个月以上应采用书面形式转租转租后,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买卖不破租赁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人的优先物权法物及物权动产和不动产;直接支配和排他物权的效力追及效力无论落入谁的手中,物权人都可以追回优先效力物权与债权并存,物权优于债权;存在多个物权人时,应实现先后顺序物权变更需依法登记,不登记,不发生效力。
不动产物权登物权变动模式动产交付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但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只能让违反者赔偿。
所有权继受取得;原始取得(生产、先占);添附;善意取得。
用益物权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担保物权抵押权禁止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公益设施;所有权不明的财产;依法查封的财产;法律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的效力抵押财产前出租,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影响;未经所有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
质权动产质权债务人将其动产交给债权人占有并实际控制的行为,在债务履行期满前,不得转让质押物。
禁止流质契约转质权适用于动产质权,也可适用于权利质权;期间造成的财产灭失,应当赔偿。
留置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或质权。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得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所有权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拾得人不得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四、刑法基本原则定罪必须明文规定;人人平等;刑罚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犯罪主体X》16完全负刑事责任14《X《16相对负刑事责任因不满16不予刑事处罚,责令家长加以管教或政府收容教养;X《14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不满18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醉酒的人犯罪,都应负刑事责任。
主观方面犯罪故意直接故意;间接故意。
犯罪过失疏忽大意;过于自信。
无罪过事件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
犯罪客体刑法法律保护而为犯罪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观方面作为;不作为。
正当防卫无限防卫权紧急避险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用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以保护较大的权益免遭损害的行为,但超过必要限度应当负刑事责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犯罪准备,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犯罪的未完成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罪犯自动放弃,减轻处罚共同犯罪共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故意认识、故意刑法种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未满18岁和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死缓2年。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分子、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驱逐出境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刑法分则主要罪名行贿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单位。
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罪、泄露国家秘密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服,强令)、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降低工程质量)、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不及时解决安全隐患)、过失爆炸罪(过失引爆)概论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五、行政法与具体与抽象抽象:呈文件性质,对象的普遍性、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不可诉性;具体:作出特定的行为行政处罚原则处罚法定、公正公开、处罚与教育、一事不再罚。
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暂扣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只有法律才有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法律和行政法规才有权制定吊销执照,部门和地方规章只能警告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