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业知识产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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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业知识产权的保护

知识产权,对于大部分人来说并不陌生,和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资产、财产相同的是,它也是种所有权,但这种所有权是一种无形产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在世界经济日益全球化的今天,面对越来越多的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新闻,甚至是纠纷与风波,越来越多的中国人也逐渐开始熟悉这一概念并行动起来。

自1984年我国实行知识产权专利制度至今,只用了20多年的时间,便确立了中国系统的知识产权法律框架,走完了西方国家百年的立法历程,成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之一,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融入全球经济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这的确是件值得骄傲的事情。但同时也应当看到,中国在知识产权法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比如近年来时常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一些发达国家也经常以此为借口,对我国政府施加政治压力。

说到知识产权,我们首先想到会是商标权、著作权、版权等等这些耳熟能详的东西,然而大家往往会忽略掉另外一个也与我们生活休戚相关的事物---那就是我们的种子,其实它在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中也是相当重要的。比如说:我国的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培育的杂交水稻,由于不重视知识产权,中国杂交水稻技术在转让中方曾蒙受过巨大损失。1981年当中国向美国转让11项杂交水稻核心技术时,美方只承认1项有效。上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逐步加强了杂交水稻知识产权的保护,一些杂交水稻研究机构制定了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规定,加强了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以及科技人员流动、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活动中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1.种业知识产权的概念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种业的知识产权,种业领域知识产权的范围主要包括植物新品种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著作权、地理标志等,其中植物新品种权和农业生物技术专利是中国种业知识产权的主要保护形式。

2.种业知识产权的发展现状

世界范围内的农业竞争首先就是良种的竞争。特别是以基因工程技术为核心的现代生物技术的快速发展,更强化了良种对于一国农业发展及粮食安全保障的重要性。近年来,我国农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显著增强。截至2010年7月底,农业部共受理品种权申请7144件,已授权3251件。从2004年开始我国年申请量一直保持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

(UPOV)成员的第四位,仅次于欧盟、美国和日本。通过实施以授权品种为主的超级稻推广项目,2008年至2009年,推广1.6亿亩,增产粮食160亿斤。同时,非转基因生物育种技术获得了长足发展,2009年,我国为2种转基因水稻和1种转基因玉米颁发了生产应用的安全证书。

然而,不容乐观的是,我国种业发展正面临着越来越激烈的竞争和越来越严峻的挑战,随着农业国际化趋势的加剧,跨国种子公司加大了在中国的专利布局力度。截至2009年底,在我国受理的3.1万件转基因技术专利申请中,国外申请1.3万件,占42%;转基因植物育种专利1900件,国外申请1121件,占59%。目前,世界主要农作物的72项转化体绝大多数被国外生物公司掌握,有22件在我国提交了专利申请,其中6件获得授权。跨国公司利用专利战略向农业产业链渗透的举动,日益引起了各方的关注与警惕。

3.我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存在的问题

3.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申请新品种权和专利保护的敏感性较差

目前,我国申请保护的新品种及专利数量与实际数量相比有较大差距。很多技术被多个国家无偿使用。原因在于,有相当一部分种子产业科研工作者缺乏市场观念和竞争意识,偏重学术水平,轻视经济效益。由于没有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或者只申请了国内保护,导致其成果大量流失,给有关科研人员、企事业单位和国家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

3.2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保障滞后

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主要是针对工业产品及相关产业制定的,种子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体系尚不健全,许多规章的可操作性也不强。

3.3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机制不健全

目前,在我国种子产业知识产权的管理中,还普遍存在政企不分、部门分割、地区封锁、行业垄断等问题,加上长期缺乏相应的种子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安全防范,导致国内一些物种资源被偷运出境的情况时有发生。此外,由于大多数科研单位和种子企业没有专设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明确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也没有制定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和利益分配办法,造成假冒、侵权、技术违约现象严重。

3.4 知识产权对种子产业技术创新的激励作用不显著

主要表现为通过专利制度、品种权制度等使科技人员所获得的经济收益不高,或者对发明人获品种选育者的奖励承诺不兑现,对鼓励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作用不大。

3.5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过程中执法力度不够

种子产业知识产权侵权的鉴定过程通常较为复杂,检测技术和手段跟不上社会经济的发展。加上涉及多家相关职能部门,即使发生侵权行为,往往也很难辨别,同时调查取证工作也较为复杂,造成保护难度加大。

4种子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及发展

4.1 制定具有前瞻性的知识产权战略

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以保证农业用种安全和促进现代种子产业发展为目标,大幅提升种子产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全面推进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发展,逐步建立种子产业生物遗传资源权属管理制度,积极促进涉种专利、商标、版权等在种子产业中的转化运用,为实现种子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支撑。

4.2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行政执法力度

进一步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努力建立种子产业生物遗传资源权属管理制度。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与专利、商标、版权等其他类型知识产权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以知识产权的获取、运用和保护为重点,建立种子产业重大科技项目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开展知识产权全程跟踪管理。建立和完善种子产业知识产权信息交流机制。支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植物新品种权为重点,制定和实施种子产业知识产权产业化政策,促进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中的运用,推动种子产业发展。

4.3培育种子知识产权主体

强化知识产权在种子产业科技创新活动中的导向作用,促进市场主体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建立健全公共财政资助开发的种子产业科研成果归属和利益分享制度,充分发挥科研教学单位在种子产业知识产权创造中的重要带动作用,支持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基地。

4.4改善种子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把种子产业知识产权宣传纳入科普宣传和新型农民培训计划,在广大农村培育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加大植物新品种保护政执法力度,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权利人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4.5建立种子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尽快形成决策科学、分工合理、权责一致、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体制,促进与专利、商标、版权等部门协作配合。努力建立种子产业生物遗传资源权属管理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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