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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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水总[2014]429号

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水总[2014]429号

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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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武警水电指挥部: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水利建设与投资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强造价管理和完善定额体系,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提高投资效益,由我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组织编制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已经审查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次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包括工程部分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规定。

2002年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09年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补偿投资概(估)算内容)同时废止。

工程部分概(估)算编制规定与现行《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等定额配套使用。

本次发布的编制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

附件:1.《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
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建设征地移民补偿)
水利部
2014年12月19日——结束——。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02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02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02更新时间:2010-11-30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水电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第一篇总论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

具体划分如下所示: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7.其他。

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平均人数和高峰人数,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比例等。

四川水利概(估)算编规

四川水利概(估)算编规
变 化,加工、 运输、堆存 损耗,含泥 量清除等 各种因素, 已以砂石料 加工工艺流 程单价系数 的形式计入 砂石料单 价,不得重 复计算其它 系数和损耗 。
对外采 购的砂石料 单价,不宜 直接采用工 程所在地市 、县建筑定 额站公布的 信息价,应 采用工程所 在地附近 市场成交价 格加采购地 点至工地的 运杂费计算 。
÷(1-厂用 电率)÷(1变配设备及 配电线路损 耗耗率)+供 电设施维修 摊销费
柴油发 电机供电如 采用循环冷 却水、不用 水泵电价计 算公式为: 柴油发电机= 柴油发电机 组(台)时 总费用
供电价格 柴油发电机 额定容量之 和XK
÷ (1-厂用电 率)÷(1变配电设备 及配电线路 损耗率)+ 单位循环冷 却水费+供电 设施维修摊 销费
(5)油料 柴油:品种 、规格,应 根据工程所 在地的温度 和季节条件 选定,气温 在摄氏零度 以上的地 区,用0号轻 柴油,气温 在摄氏零度 以下至零下 10度以上的 地区,用10 号柴油。汽 油应根据发 动机的压缩 比选定汽油 的牌号,原 价采用就 近石油公司 大型油库市 场批发价格 计算。 (6)火工产 品
水利水 电工程砂石 骨料由施工 企业自行采 备时,砂石 料单价庆根 据料源情 况,开采条 件和生产工 艺流程计 算,
大、中型水 利水电工程 砂、石骨料 用量小,不 招标,只计 直接费用。
砂石料 场复盖层和 有用层,砂 石料开然级 配组成和设 计级配之间 的差异经平 衡后的弃料 处理等有关 费用,均 应摊销销计 入砂石料单 价内。
(1)直接费 人工费=定额 劳动量(工 时)×人工 预算单价 (元/工时) 材料费=定额 材料费用量 ×材料预算 单价
机械使用费= 定额机械使 用量(台 时)×施工 机械台时费 (元/台时) (2)其它直 接费=直接费 ×其它直接 费率之和 (3)现场经 费=直接费× 现场经费费 率之和

水利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

水利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

水利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总68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项目。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第一篇 总 论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 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

具体划分如下: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水利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7、其他。

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平均人数和高峰人数,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比例等。

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送审稿)编制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二 O O 一年元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概算文件的编制原则和依据 (2)第一节编制原则 (2)第二节编制依据 (2)第三章概算文件的组成内容 (3)第一节编制说明 (3)第二节概算表 (3)第三节概算附件 (4)第四章项目划分 (5)第一节第一部分环境保护措施 (5)第二节第二部分环境监测措施 (5)第三节第三部分仪器设备及安装 (5)第四节第四部分环境保护临时措施 (6)第五节第五部分独立费用 (6)第五章费用构成 (15)第一节环境保护设计概算费用构成 (15)第二节建筑工程费和植物工程费 (15)第三节仪器设备及安装费 (18)第四节非工程措施费 (19)第五节独立费用 (19)第六节预备费和建设期还贷利息 (20)第六章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 (21)第一节基础单价编制 (21)第二节工程措施单价编制 (23)第三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概算编制 (25)第四节环境保护工程分年度投资 (26)第七章概算表格 (27)第八章投资估算的编制 (31)第一章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特别是加强其中的环境保护投资管理的需要,合理确定环境保护投资,保证环境保护投资概算编制质量,满足不同设计阶段环境保护设计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等有关法规,并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特点,将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概(估)算作为水利水电工程概(估)算的一部分,制定本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投资或地方投资中央参与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设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可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适合本地区的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算标准。

水总(2014)429号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水总(2014)429号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三大类,具体划分如下:大型泵站、大型拦河水闸的工程等级划分标准参见附录1。

灌溉工程(1)指设计流量≥5m3/s的灌溉工程(工程等级标准参见附录1),灌溉工程(2)指设计流量<5m3/s的灌溉工程和田间工程。

(2)水利工程概算项目划分为工程部分、建设征地移民补1偿、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四部分。

具体划分如下:(3)各部分概算下设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级项目。

(4)本规定以后章节主要用于规范工程部分概算编制,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应分别执行相应编制规定,并将结果汇总到工程总概算中。

第二节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

(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2(3)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概算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

(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

(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

(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

(7)其他。

3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概算文件包括设计概算报告(正件)、附件、投资对比分析报告。

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工程概况包括: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等。

2.投资主要指标投资主要指标包括:工程总投资和静态总投资,年度价格指数,基本预备费率,建设期融资额度、利率和利息等。

3.编制原则和依据(1)概算编制原则和依据。

(2)人工预算单价,主要材料,施工用电、水、风以及砂石料等基础单价的计算依据。

(3)主要设备价格的编制依据。

(4)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指标的采用依据。

(5)费用计算标准及依据。

4(6)工程资金筹措方案。

4.概算编制中其他应说明的问题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根据工程特性表编制,反映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

《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

水利部文件水总[2014]429号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武警水电指挥部: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水利建设与投资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强造价管理和完善定额体系,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提高投资效益,由我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组织编制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已经审查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次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包括工程部分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规定。

2002年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09年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补偿投资概(估)算内容)同时废止。

工程部分概(估)算编制规定与现行《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等定额配套使用。

本次发布的编制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

附件:1.《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建设征地移民补偿)附件1《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三大类,具体划分如下:(3)各部分概算下设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级项目。

(4)本规定以后章节主要用于规范工程部分概算,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应分别执行相应编制规定,并将结果汇总到工程总概算中。

第二节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概算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7、其他。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14)429号.(DOC)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14)429号.(DOC)

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三大类,具体划分如下:大型泵站、大型拦河水闸的工程等级划分标准参见附录1。

灌溉工程(1)指设计流量≥5m3/s的灌溉工程(工程等级标准参见附录1),灌溉工程(2)指设计流量<5m3/s的灌溉工程和田间工程。

(2)水利工程概算项目划分为工程部分、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四部分。

具体划分如下:(3)各部分概算下设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级项目。

(4)本规定以后章节主要用于规范工程部分概算编制,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应分别执行相应编制规定,并将结果汇总到工程总概算中。

第二节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

(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3)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概算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

(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

(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

(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

(7)其他。

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概算文件包括设计概算报告(正件)、附件、投资对比分析报告。

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工程概况包括: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等。

2.投资主要指标投资主要指标包括:工程总投资和静态总投资,年度价格指数,基本预备费率,建设期融资额度、利率和利息等。

3.编制原则和依据(1)概算编制原则和依据。

(2)人工预算单价,主要材料,施工用电、水、风以及砂石料等基础单价的计算依据。

(3)主要设备价格的编制依据。

(4)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指标的采用依据。

(5)费用计算标准及依据。

(6)工程资金筹措方案。

4.概算编制中其他应说明的问题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根据工程特性表编制,反映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14]429号】附件1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14]429号】附件1

第一节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三大类,具体划分如下:水库水电站大型泵站大型拦河水闸其他大型独立建筑物水利工程供水工程灌溉工程(1)堤防工程河湖整治工程灌溉工程(2)大型泵站、大型拦河水闸的工程等别划分标准参见附录1。

灌溉工程(1)指设计流量≥5m3/s的灌溉工程(工程等级标准参见附录1),灌溉工程(2)指设计流量<5m3/s的灌溉工程和田间工程。

第一章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第一节基础单价编制一、人工预算单价人工预算单价按表1标准计算。

表1 人工预算单价计算标准单位:元/工时注1.艰苦边远地区划分执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及各省(市、区)关于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

一至六类地区的类别划分参见附录7,执行时应根据最新文件进行调整。

一般地区指附录7 之外的地区。

2.西藏地区的类别执行西藏特殊津贴制度相关文件规定,其二至四类划分的具体内容见附录7。

3.跨地区建设项目的人工预算单价可按主要建筑物所在地确定,也可按工程规模或投资比例进行综合确定。

二、材料预算价格1.主要材料预算价格对于用量多、影响工程投资大的主要材料,如钢材、木材、水泥、粉煤灰、油料、火工产品、电缆及母线等,一般需编制材料预算价格。

计算公式为: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 (1+采购及保管费率) +运输保险费(1)材料原价。

按工程所在地区就近大型物资供应公司、材料交易中心的市场成交价或设计选定的生产厂家的出厂价计算。

(2)运杂费。

铁路运输按铁道部现行《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及有关规定计算其运杂费。

公路及水路运输,按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部门现行规定或市场价计算。

(3)运输保险费。

按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计算。

(4)采购及保管费。

按材料运到工地仓库价格(不包括运输保险费)计算。

表2 采购及保管费率表序号材料名称费率(%)1 水泥、碎(砾)石、砂 32 钢材 23 油料 24 其他材料 2.52.其他材料预算价格可参考工程所在地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或信息价格。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14]429号】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14]429号】
柴油发电机供电价格(自设水泵供冷却水)
柴油发电机组(台)时总费用 水泵组(台)时总费用 柴油发电机额定容量之和 K
(1
厂用电率)
(1 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 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
柴油发电机供电如采用循环冷却水,不用水泵,电价计算公式为: 柴油发电机供电价格
柴油发电机组(台)时总费用 柴油发电机额定容量之和 K
8.02 7.40 6.16 4.26
6.38
9.47 8.77 6.82 4.84
8.19 7.57 6.33 4.43
6.55
9.61 8.91 6.96 4.98
8.31 7.70 6.46 4.55
6.84
7.34
9.84 9.14 7.19 5.21
10.24 9.54 7.59 5.61
注 1. 艰苦边远地区划分执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 通知》(国人部发[2006]61 号)及各省(市、区)关于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一至六类 地区的类别划分参见附录 7,执行时应根据最新文件进行调整。一般地区指附录 7 之外的地区。 2.西藏地区的类别执行西藏特殊津贴制度相关文件规定,其二至四类划分的具体内容见附录 7。
第一章 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
第一节 基础单价编制
一、人工预算单价 人工预算单价按表 1 标准计算。
表1
人工预算单价计算标准
类别与等级
枢纽工程 工长 高级工 中级工
一般地区
11.55 10.67
8.90
一类区
11.80 10.92
9.15
二类区
11.98 11.09
9.33
三类区
12.26 11.38

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07)

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07)

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水利厅文件川水发【2007】20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颁发《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为合理和有效控制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投资,提高投资效益,由我厅水利基本建设经济定额站组织编制的《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已经审查批准,现予以颁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原四川省、重庆市与1997年颁布的《四川省、重庆市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7年颁发的《四川省、重庆市水利水电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及1998年颁发的《四川省、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同时废止。

此次颁布的定额及规定由四川省水利厅水利基本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四川省水利厅水利基本建设经济定额站。

四川省水利厅二00七年五月二十八日目录总则 (1)初步设计概算 (3)第一章概算文件编制依据 (3)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 (3)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 (3)第二节概算附件组成内容 (5)第三章项目划分 (6)第一节概述 (6)第二节项目组成内容 (7)第三节项目划分 (11)第四章费用构成 (36)第一节概述 (36)第二节建筑及安装工程费 (39)第三节设备费 (47)第四节独立费用 (48)第五节预备费及建设期融资利息 (53)第五章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 (53)第一节基础单价编制 (53)第二节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编制 (61)第三节分部工程概算编制 (70)第四节分年度投资及资金流量 (97)第五节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静态总投资、总投资 (100)第六章概算表格 (101)第七章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费 (125)第八章环境保护工程 (126)第九章水土保持工程 (128)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 (130)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133)总说明 (133)第一章土方工程 (136)第二章石方工程 (139)第三章砌石工程 (144)第四章混凝土工程 (145)第五章模板工程 (149)第六章砂石备料工程 (151)第七章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 (155)第八章其他工程 (158)附录 (160)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 (195)第一章土方工程 (195)第二章石方工程 (197)第三章砌石工程 (201)第四章混凝土工程 (203)第五章模板工程 (206)第六章砂石备料工程 (207)第七章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 (211)第八章疏浚工程 (213)第九章其他工程 (217)总则一、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投资管理,统一设计概(估)算编制办法,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预测水利水电工程投资,根据建设部、财政部联合颁发的建标[2003]206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和水利部颁发的水总(2002)116号《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在原四川省水利电力厅颁发的川水建管(1998)379号《四川省、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多年实施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项目。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第一篇 总 论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 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

具体划分如下: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水利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7、其他。

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平均人数和高峰人数,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比例等。

四川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相应调整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相应调整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相应调整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8.05.29•【字号】川水办〔2018〕62号•【施行日期】2018.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相应调整办法的通知川水办〔2018〕62号各市(州)水务局、各县(市、区)水务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对《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调整办法》(川水办〔2016〕109号)中的有关增值税税率及计价系数进行相应调整。

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调整内容1. 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2. 施工机械使用费中修理及替换设备费系数由1.11调整为1.10;3. 掘进机及其他由建设单位采购、设备费单独列项的施工机械,台时费不计折旧费,设备费系数由1.17调整为1.16;4. 以费率形式(%)表示的安装工程定额,装置性材料费费率系数由1.17调整为1.16。

二、其他规定1. 本办法为《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川水发〔2015〕9号)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调整办法》(川水办〔2016〕109号)的补充规定,适用于执行《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编制投资的四川省内各类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其他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2.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四川省水利厅办公室。

水利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

水利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

水利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总68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有关规定,在水建[1998]15号文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并结合近些年水利工程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本编制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项目。

三、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四、本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初步设计概算第一篇 总 论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 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

具体划分如下: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4、移民和环境部分划分的各级项目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水利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7、其他。

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时,施工平均人数和高峰人数,资金筹措情况和投资比例等。

《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水总[2014]429号)

《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水总[2014]429号)

水利部文件水总[2014]429号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武警水电指挥部: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水利建设与投资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强造价管理和完善定额体系,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提高投资效益,由我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组织编制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已经审查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次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包括工程部分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规定。

2002年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09年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补偿投资概(估)算内容)同时废止。

工程部分概(估)算编制规定与现行《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等定额配套使用。

本次发布的编制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

附件:1.《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建设征地移民补偿)附件1《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三大类,具体划分如下:(3)各部分概算下设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级项目。

(4)本规定以后章节主要用于规范工程部分概算,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应分别执行相应编制规定,并将结果汇总到工程总概算中。

第二节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概算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7、其他。

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07)

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07)

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水利厅文件川水发【2007】20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颁发《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为合理和有效控制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投资,提高投资效益,由我厅水利基本建设经济定额站组织编制的《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已经审查批准,现予以颁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原四川省、重庆市与1997年颁布的《四川省、重庆市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7年颁发的《四川省、重庆市水利水电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及1998年颁发的《四川省、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同时废止。

此次颁布的定额及规定由四川省水利厅水利基本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四川省水利厅水利基本建设经济定额站。

四川省水利厅二00七年五月二十八日目录四川省水利厅文件 (2)四川省水利厅关于颁发《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 (2)总则 (1)初步设计概算 (3)第一章概算文件编制依据 (3)第二章概算文件组成内容 (3)第一节概算正件组成内容 (3)第二节概算附件组成内容 (4)第三章项目划分 (5)第一节概述 (5)第二节项目组成内容 (6)第三节项目划分 (9)第四章费用构成 (44)第一节概述 (44)第二节建筑及安装工程费 (46)第三节设备费 (52)第四节独立费用 (52)第五节预备费及建设期融资利息 (56)第五章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 (56)第一节基础单价编制 (56)第二节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编制 (62)第三节分部工程概算编制 (69)第四节分年度投资及资金流量 (91)第五节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静态总投资、总投资 (93)第六章概算表格 (94)第七章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费 (115)第八章环境保护工程 (116)第九章水土保持工程 (117)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 (118)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120)总说明 (120)第一章土方工程 (122)第二章石方工程 (124)第三章砌石工程 (128)第四章混凝土工程 (129)第五章模板工程 (132)第六章砂石备料工程 (133)第七章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 (136)第八章其他工程 (138)附录 (139)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 (166)第一章土方工程 (166)第二章石方工程 (167)第三章砌石工程 (170)第四章混凝土工程 (171)第五章模板工程 (173)第六章砂石备料工程 (174)第七章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 (178)第八章疏浚工程 (179)第九章其他工程 (182)总则一、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投资管理,统一设计概(估)算编制办法,提高概(估)算编制质量,合理预测水利水电工程投资,根据建设部、财政部联合颁发的建标[2003]206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和水利部颁发的水总(2002)116号《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在原四川省水利电力厅颁发的川水建管(1998)379号《四川省、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多年实施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水总[2014]429号)

《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水总[2014]429号)

水利部文件水总[2014]429号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武警水电指挥部: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水利建设与投资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强造价管理和完善定额体系,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提高投资效益,由我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组织编制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已经审查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次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包括工程部分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规定。

2002年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09年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补偿投资概(估)算内容)同时废止。

工程部分概(估)算编制规定与现行《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等定额配套使用。

本次发布的编制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

附件:1.《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建设征地移民补偿)附件1《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第一章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第一节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三大类,具体划分如下:(3)各部分概算下设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级项目。

(4)本规定以后章节主要用于规范工程部分概算,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应分别执行相应编制规定,并将结果汇总到工程总概算中。

第二节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3、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概算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7、其他。

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7

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7
庆市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同时废止。
此次颁布的定额及规定由四川省水利厅水利基本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
函 告四川省水利厅水利基本建设经济定额站。
四川省水利
厅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水利 定额 通知
抄送: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
主编单位:四川省水利厅水利基本建设经济定额站 技术顾问:张强言 主编:黄治荣 参编人员:沈荫鑫 陈伟 刘斌 林凡 黄凯
总说明
一、《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分为土方工程、石方工程、砌石工程、混 凝 土工程、模板工程、砂石备料工程、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其他工程共八章及附录。
二、本定额适用我省新建、扩建中型、小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可作为编制这些过程的概算、招标标底和 投标 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海拔高程小于或等于2000m地区的过程项目。海拔高程大于2000m的地区,根据水利枢纽 工 程所在地的海拔高程及规定的调整系数计算。海拔高程应以拦河坝或水闸坝部的海拔高程为准,没有拦河坝或 水闸的,以进水口底板海拔高程为准。对于引水式水利水电工程,如首部、尾部的过程差大于500m时,应分别选
十一、本定额中其他材料费、零星材料费、其它机械费,均以费率形式表示,其计算基数如下:
1.其他材料费,以主要材料费之和为计算基数。
2.零星材料费,以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计算基数。
3.其他机械费,以主要机械费之和为计算基数。
十二、定额用数字表示的适用范围
1.只用一个数字表示的,仅适用于该数字本身。当需要选用的定额介于两子目之间时,可用插入法表示。
八、定额中人工指完成该定额子目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耗用量。包括基本用工和辅助用工,并按其所需技 术 等级,分别列出工长、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的工时及其合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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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省级以上
100
200
城厅级
80
含教授级专
160
320
560 业技术人员
甘孜州:康定县、丹马县、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石渠县、 色达县、理 塘县、巴塘 县、乡城县 、稻城县、 得荣县
凉山州:木里县、布施县、金阳县、昭觉县、美姑县
附表二:
各类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表
单位:(元/月)
一类区 二类区 三类区 四类区
备注
平均
43
86
172
铜仁地区:松桃县、万山特区、石阡县、印江县、思南县
黔西南州:兴义市、兴仁县、贞丰县、普安县、晴隆县、安龙县
7、广西(30个)
南宁地区: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天等县、崇左县、扶绥县
柳州地区:象州县、武宣县、融安县、忻城县
贺州地区:昭平县、富川县
百色地区:百色市、田阳县、田东县、平果县、德保县、田林县
河池地区:河池市、宜州市、南丹县、开峨县、罗城县、环江县、东兰县
桂林市:灌阳县、资源县、恭城县
梧州市:蒙山县
防城港市:上思县
8、四川(6个)
攀枝花市:米易县
凉山州:西昌市、德昌县、会一县、会东县、宁南县
9、陕西(8个)
汉中市:宁强县、略阳县
延安市:吴旗县、志丹县
榆林市:神木县、横山县、靖边县、定边县
玉对州:玉树县、称多县、囊谦县、杂多县、治多县、曲麻莱县
果洛州:玛沁县、甘德县、达日县、玛多县、班玛县、久治县
3、甘肃(6个)
酒泉地区:肃北县、阿克塞县
张掖地区:肃南县
武威地区:天祝县
甘南州:碌曲县、码曲县
4、云南(3个)
迪庆州:中甸县、维西县、德钦县
5、四川(30个)
阿坝州:松潘县、金川县、黑水县、马尔康县、壤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
附录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1年2月8日 国办发[2001]14号)
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西部大开发关的于战实略施部艰署苦,边体远现地对区艰津苦贴边的远方地案区的政策倾斜,引导人才合理流动,根 据 国务院关于 建立艰苦边 运地区津贴 的决定,制 定本实施方 案。
一、艰实苦施边范远围地和区津津贴贴类的别实范围,根据各地区的自然地理环境等因素确定,被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来单 位 的在职人员 和离退人员 享受此项津 贴;津贴类 别,根据艰 苦程度的不 同划分为一 、二、三= 四类(具体 范围和类别 见附表一) 。
(三)中央各部门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单位的人员,比照当地标准执行。
五、各组地织实领施导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工作,在所在省、自治直辖市际交通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人事部门、财政部 门
组织实施; 中央有关部 门驻艰苦边 远地区的单 位由人事部 协调,各有 关部门(单 位)具体实 施。
本实施方案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博尔塔拉州:温泉县 巴音郭椤州:尉犁县 阿克苏地区:柯坪县 克孜勒苏州:阿图什市、阿克陶县 喀什地区:喀什市、疏附县、疏勒县、英吉沙县、泽普县、莎县、叶城县、麦盖提县、岳普湖县、枷师县、巴楚县 和田地区:和田市(含和田县)、墨玉县、皮山县、洛浦县、策勒县、于田县 2、青海(16个) 海东地区:化隆县 海南州:共和县、贵德县、贵南县、同德县、兴海县 海西州:都兰县、乌兰县、格尔木市、德令哈市 海北州:门源县、祁连县、刚察县、海晏县 黄南州:同 仁县、尖扎 县 3、内蒙古(11个) 呼伦贝尔盟:根河市、额尔古纳市、鄂伦春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陈巴尔虎旗 巴彦淖尔盟: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 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 4、宁夏(3个) 固原地区:固原县、海原县、西吉县 5、甘肃(10个) 天水市:张家川县 庆阳地区:镇原县、华池县、环县 临夏州:东乡县 甘南州:临潭县、卓尼县、夏河县、迭部县 6、云南(8个) 思茅地区:西盟县 怒江州:兰坪县、福贡县、贡山县、泸水县 临沧地区:双江县、耿马县、沧源县 7、四川(9个) 攀枝花市:盐边县 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 阿坝州:九寨沟县、小金县 凉山州、盐源县、甘洛县、雷波县 甘孜州:泸定县 8、黑龙江(1个) 大兴安岭地区:全地区 四类地区(62个县、市) 1、新疆(8个) 哈密地区:伊吾县 伊犁州伊犁地区:昭苏县 巴音郭楞州:若羌县、且末县 克孜勒苏州:阿合奇县、乌恰县 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 和田区:民丰县 2、青海(15个) 海西州:天峻县 黄南州:泽库县、河南县
10、重庆(4个)
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武隆县
二类地区(274个县、市) 1、新疆(34个) 克拉玛依市 吐鲁番地区:吐鲁番市、鄯善县、托克逊县 哈密地区:哈密市 昌吉州:奇台县、吉木萨尔县 伊犁州:奎屯市 伊犁州伊犁地区:伊宁市、伊宁县、察布察尔县、霍城县、巩留县、新源县 伊犁州塔地区:塔城市、乌苏市、额敏县、沙湾县 博尔塔拉州:博乐市、精河县 巴音郭楞州:库尔勒市、轮台县、焉耆县、和静县、和硕县、博湖县 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温宿县、库车县、沙雅县、新和县、拜城县、乌什县、阿瓦提县 2、青海(8个) 西宁市:市区(含大通县)、湟源县 海东地区:民和县、乐都县、平安县、互助县、循化县 内蒙古(36个) 呼伦贝尔盟:海拉尔市、满州里市、扎兰屯市、牙克石市、阿荣旗、莫力达瓦旗、鄂温克旗 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多伦县、正蓝旗、正镶折旗、镶黄旗、苏尼特左旗、西乌珠穆沁旗、东乌珠穆沁旗、 阿巴嘎旗、锡林浩特市、勤苏尼特右旗、二连浩特市 乌兰察布盟:察右中旗、察右后旗、四子王旗、商都县、化德县 伊克昭盟: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鄂托克旗、乌审旗、杭锦旗、鄂托克前旗 巴彦淖尔盟:杭锦后旗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武川县 包头市:白云区、达茂旗 4、宁夏(5个) 吴忠市:盐池县、同心县 固原地区: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 5、甘肃(51个) 兰州市: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嘉峪关市 金昌市:金川市、永昌县 白银市:景泰县、靖运县、会宁县 天水市:清水县、奏安县、甘谷县、武山县 酒泉地区:酒泉市、玉门市、金塔县、安西县、敦煌市 张掖地区:山丹县、民乐县、张掖市、临泽县、高台县 武威地区:武威市、民勤县、古浪县 定西地区:定西县、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 陇南地区:成县、武都县、文县、康县、宕昌县、西和县、礼县、两当县 平凉地区:静宁县、庄浪县 临夏州:临复市、临夏县、永靖县、和政县、康乐县、广河县、积石山县 甘南州:合作市 6、云南(42个) 昭通地区:巧家县、永善县、 滔江县 曲靖市:马龙县 玉溪市:峨山县、新平县、元江县 红河州:屏边县、河口县、金平县、元阳县、红河县、绿春县 文山州: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西畴县 思茅地区:江城县、澜沧县、墨江县
附表一: 一类地区(204个县、市)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和类别 (共634个县、市)
1、 乌鲁木齐市
新疆(7个)
石河子市 昌吉州:昌吉市、阜康市、米阜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 2、内蒙古(43个)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扎赉特旗、突泉县、阿尔山市 通辽市:科尔沁区、开鲁县、科左中旗、科左后旗、奈曼旗、库伦旗、扎鲁特旗、霍林郭勒市
边远地区津 贴实施范围 的财政负担 人数、增资 额等有关情 况报送人事 部、财政部 审核,并由 财政部按照 核定的人数 和各类区平 均标准拨付 资金。
三、实施时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从2001单位中2000年12月31日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相应增加离退费。其中,离休人 员 按当地同职 务在职人员 艰苦边远地 区津贴标准 增加离休 费;退休人 员以当地同 职务在职人 员艰基边远 地区津贴标 准 为基数,按 照本人退休 费的计发比 例增加退休 费。2001年 1月1日以后 离退休的人 员,基艰苦 地区津贴可 作为计发 离退休费的 基 (数 二。 )调入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以及在艰苦边远地区之间调动的人员,执行调入地区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 准; 调度艰苦边 远地区的, 从调离的下 月起停发艰 苦边远地区 津贴。
贡靖市:宣威市、会泽县、富源县、罗平县、师宗县 玉溪市:华宁县、易门县
红河州:石屏县、泸西县 文山州:文山县、砚山县、丘北县、广南县 思茅地区:思茅市、普洱县、景谷县、镇沅县、景东县 楚雄州:双柏县、南华县、大姚县、永仁县、元谋县、武定县 大理州:漾濞县、宾川县、永平县、云龙县 保山地区: 昌宁县
临沧地区: 风庆县、云 县、临沧县 、永德县 6、贵州 (39个) 贵州市:开 阳县、修文 县、息烽县 六盘水市: 六枝特区、 盘县 遵义市:赤 水市、习水 县、正安县 、道真县 安顺地区: 普定县 黔南州:独 山县、贵定 县、龙里县 、惠水县、 长顺县 黔东南州: 凯里市、黄 平县、麻江 县、施秉县 、镇运县、 三穗县、岑 巩县、锦屏 县 毕节地区:毕节市、大方县、黔西县、金沙县、织金县
二、各津类贴区标艰准苦和边发远放地办区法津贴村淮分别为:一类区平均43元,二类区平江均86元,三类区平均172元,因类区 平 均300元。 在各类区平 均标准内, 不同职务人 员适当拉开 差距,其 中,一类区 每月40元至 100元,一 类区每月80 元
至200元, 三灰区每月 160元至320 元,四类区 每月280元 至560元 (详见附表 二)。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有关部门要将列入 艰苦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 大理州:祥云县、南涧县、巍山县、洱源县、剑川县、鹤庆县 保山地区:腾冲县、龙陵县 德宏州:潞西市、梁河县、盈江县、陇川县、瑞丽市 临沧地区:镇康县 丽江地区:永胜县、华坪县、丽江县、宁蒗县 7、贵州(26个) 六盘水市:水城县 遵义市:桐梓县、仁怀市、务川县 安顺地区:镇宁县、关岭县、紫云县 黔南州:平塘县、荔波县、三都县、罗甸县 黔东南州:丹寨县、雷山县、黎平县、榕江县、从江县、剑河县、台江县、天柱县 毕节地区:纳雍县、威宁县、赫章县 铜仁地区:德江县、沿河县 黔西南州:册享县、望谟县 8、广西(18个) 南宁地区:大新县、龙新县、宁明县、凭祥市 柳州地区:三江县、融水县、金秀县 百色地区:靖西县、那坡县、乐业县、凌云县、隆林县、西林县 河池地区:凤山县、巴马县、都安县 桂林市:龙胜县 防城港市:防城区 9、四川(7个) 凉山州:喜德县、冕宁县、普格县、越西县 阿坝州:汶川县、理县、茂县 10、黑龙江(30个) 齐齐哈尔市:市区、讷河市、克山县、克东县、甘南县 鹤岗市:市区、萝北县、绥滨县 双鸭山市:市区、宝清县、饶河县 鸡西市:市区、鸡东县、密山市、虎林市 大庆市:杜蒙县 伊春市:市区、嘉荫县 牡丹江市:绥芬河市、穆棱市、东宁县 佳木斯市:抚远县、同江市 七台河市:市区 黑河市:爱辉区、北安市、嫩江县、五大连池市、逊克县、孙吴县 11、吉林(11个) 白山市:抚松县、靖宇县、长白县 延边州:图们市、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珲春市、敦化市、延吉市 12、重庆(6个) 黔江区、石柱县、彭水县、秀山县、城口县 三类地区(94个县、市) 1、新疆(36个) 哈密地区:巴里坤县 昌吉州:木垒县 伊犁州伊犁地区:特克斯县、尼勒克县 伊犁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市、布尔津市、富蕴县、福海县、哈巴河县、青河县、吉木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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