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驾驶 从这里开始txt(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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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机动车行驶中,因故障需要临时停车检修时,必须提前开启右转向灯驶离行车道,停在应急车道内或者右侧路肩进行检修车辆,同时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停车标志,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17)机动车因故障、事故等原因不能离开行车道或者在路肩上停车时,驾驶人必须立即开启危险警报闪光灯,并在行驶方向的后方150以外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夜间还必须立即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车辆上的人员必须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或者应急停车带内,并且迅速报警。
第一阶段
一、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二、驾驶道德
三、安全驾驶相关知识
四、车辆的结构常识
五、上、下车及驾驶姿势
六、起步前的准备
七、操纵装置的规范操作方法
一、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教学目的:
熟练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内容,理解和掌握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相关内容,了解违法处理程序、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驾驶证件申领和使用、驾驶员考试标准和要求、机动车登记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内容。
(2)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的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3)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行人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行驶,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4)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车辆通行,其它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5)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3、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界内道路上通行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利群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通畅。
5、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1)在高速公路上,专门设有为驾驶人确认行车距离的行车路段;在此路段上行驶,可以检验并调整与前车的行车距离。
(12)在驶近高速公路隧道前50米左右,打开前照灯、示廓灯、后位灯,以便观察前方情况以及引起后方车辆注意。
(13)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按出口预告标志进入与出口像接的车道,减速行驶;从匝道驶离高速公路时,必须提前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然后经匝道驶离。
(8)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过的车辆通行。
(9)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的时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穿插等候车辆。
(10)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9)机动车行驶中需要超越前车变更车道时,必须提前开启转向灯,夜间还须变换使用远、近光灯,确认与要进入的车道前方车辆以及后方来车均有足够的行车间距后,在驶入需要进入的车道。超车时只允许使用相邻的车道。驶入超车变更车道的机动车在超车后,应当立即驶回行车道。
(10)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变更车道时,要注意观察道路上设置的标志或警示牌上要求行驶。同时,提前减速并打开转向灯,确认安全后,在驶入指定车道。
(6)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7)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二)、机动车驾驶人
(1)机动车驾驶人必须经过公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试合格,依法取得机动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驾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
(2)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15)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长度、宽度不准超出车厢,货物质量不得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
(16)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外,其他任何部位都不准载人;货运汽车挂车不准载人行驶。
(17)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18)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
(19)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灯具标志。
(20)机动车应当在停车场或规定准许停放车辆的的地点停放,禁止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临时停放机动车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21)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22)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六)、高速公路的特别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试专用机械车、交接试客车、全挂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速度低于每小时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2)进入高速的有关规定:
(14)救援、清障车必须安装标志灯具并喷涂明显标志。执行救援、清障任务时,须开启标志灯具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15)高速公路行车禁止行为规定:①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②骑、扎车道分界线或在路肩上行驶。③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④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⑤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⑥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5)行经交叉路口、隧道、市区交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及时规定时速不准超过30公里的路段、地点,不准超车。
(6)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或前车为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不得超车。
(7)机动车通过交通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安全驾驶从这里开始--------上传人沭阳县青伊湖中学 潘生彬
礼让至上、文明行车
车让人,让出文明
车让车,让出风格
让让车,让出安全——人人相让,让出和谐交通。
安全第一、珍爱生命
第一阶段教学目的
掌握交通法律、法规及安全驾驶知识;树立良好的驾驶道德和遵章守法的安全意识;了解车辆整体结构;掌握基础操作要领;培养规范操作的安全意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内容
1 、机动车
2、机动车驾驶人
3、道路通行条件
4、道路通行规定
5、机动车通行规定
6、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7、交通事故处理
8、法律职责
(一)、机动车
(1)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2)机动车在没有领取正式号牌和行使证以前,需要移动或试车时,必须申领移动证或试车号牌,按规定行驶。
①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其驾驶人和前排乘车人必须系安全带。
②规定安装安全带的车辆,其驾驶人和前排乘车人必须系安全带。
③机动车行驶中,乘车人不准站立,不准向车外抛洒物品。
④车辆载物长、宽、高超过有关车辆装载规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车道、速度行驶,并须悬挂明显标志。
(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4)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底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规定时速不一致时,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使。
(7)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痹药品,或者患有防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三)、道路通行条件
(1)国家实行统一的交通信号。道路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2)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告。
一、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相关内容
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4、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相关内容
5、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内容
6、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
7、机动车登记有关规定
8、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内容
(3)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
(4)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
(四)、道路通行规定
(1)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驾驶车辆,必须遵循右侧通行的原则。
(11)机动车通过铁道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
(12)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
(13)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行驶,并须悬挂明显标志。
(14)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过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6、“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
“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7、“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坐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8、“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行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6)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有序、安全和畅通的情况的原则下通行。
(五)、机动车通行规定
(1)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明的最高时速。
(2)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3)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与前车应保持安全距离。
(4)机动车在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不得超车。
(3)机动车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4)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5)国家实施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已经2003年10月28号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八号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
2、《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
(3)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
(4)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5)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
(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5)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起点后应当尽快将车速提升到每小时60公里以上。
(6)匝道是一般道路与高速公路或高速公路之间的连接通道。
(7)从匝道口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必须在加速车道上提高车速,并开启左转向灯;驶入行车道时,不准防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
(8)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同一车道的后车与前车必须保持足够的行车距离。正常情况,当行驶时速100公里时,行车间距为100米以上。
(17)机动车因故障、事故等原因不能离开行车道或者在路肩上停车时,驾驶人必须立即开启危险警报闪光灯,并在行驶方向的后方150以外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夜间还必须立即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车辆上的人员必须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或者应急停车带内,并且迅速报警。
第一阶段
一、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二、驾驶道德
三、安全驾驶相关知识
四、车辆的结构常识
五、上、下车及驾驶姿势
六、起步前的准备
七、操纵装置的规范操作方法
一、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教学目的:
熟练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内容,理解和掌握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相关内容,了解违法处理程序、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驾驶证件申领和使用、驾驶员考试标准和要求、机动车登记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内容。
(2)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的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3)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行人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行驶,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4)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车辆通行,其它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5)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3、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界内道路上通行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利群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通畅。
5、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1)在高速公路上,专门设有为驾驶人确认行车距离的行车路段;在此路段上行驶,可以检验并调整与前车的行车距离。
(12)在驶近高速公路隧道前50米左右,打开前照灯、示廓灯、后位灯,以便观察前方情况以及引起后方车辆注意。
(13)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按出口预告标志进入与出口像接的车道,减速行驶;从匝道驶离高速公路时,必须提前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然后经匝道驶离。
(8)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过的车辆通行。
(9)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的时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穿插等候车辆。
(10)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9)机动车行驶中需要超越前车变更车道时,必须提前开启转向灯,夜间还须变换使用远、近光灯,确认与要进入的车道前方车辆以及后方来车均有足够的行车间距后,在驶入需要进入的车道。超车时只允许使用相邻的车道。驶入超车变更车道的机动车在超车后,应当立即驶回行车道。
(10)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变更车道时,要注意观察道路上设置的标志或警示牌上要求行驶。同时,提前减速并打开转向灯,确认安全后,在驶入指定车道。
(6)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7)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二)、机动车驾驶人
(1)机动车驾驶人必须经过公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试合格,依法取得机动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驾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
(2)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15)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长度、宽度不准超出车厢,货物质量不得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
(16)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外,其他任何部位都不准载人;货运汽车挂车不准载人行驶。
(17)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18)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
(19)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灯具标志。
(20)机动车应当在停车场或规定准许停放车辆的的地点停放,禁止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临时停放机动车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21)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22)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六)、高速公路的特别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试专用机械车、交接试客车、全挂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速度低于每小时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2)进入高速的有关规定:
(14)救援、清障车必须安装标志灯具并喷涂明显标志。执行救援、清障任务时,须开启标志灯具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15)高速公路行车禁止行为规定:①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②骑、扎车道分界线或在路肩上行驶。③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④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⑤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⑥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5)行经交叉路口、隧道、市区交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及时规定时速不准超过30公里的路段、地点,不准超车。
(6)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或前车为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不得超车。
(7)机动车通过交通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安全驾驶从这里开始--------上传人沭阳县青伊湖中学 潘生彬
礼让至上、文明行车
车让人,让出文明
车让车,让出风格
让让车,让出安全——人人相让,让出和谐交通。
安全第一、珍爱生命
第一阶段教学目的
掌握交通法律、法规及安全驾驶知识;树立良好的驾驶道德和遵章守法的安全意识;了解车辆整体结构;掌握基础操作要领;培养规范操作的安全意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内容
1 、机动车
2、机动车驾驶人
3、道路通行条件
4、道路通行规定
5、机动车通行规定
6、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7、交通事故处理
8、法律职责
(一)、机动车
(1)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2)机动车在没有领取正式号牌和行使证以前,需要移动或试车时,必须申领移动证或试车号牌,按规定行驶。
①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其驾驶人和前排乘车人必须系安全带。
②规定安装安全带的车辆,其驾驶人和前排乘车人必须系安全带。
③机动车行驶中,乘车人不准站立,不准向车外抛洒物品。
④车辆载物长、宽、高超过有关车辆装载规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车道、速度行驶,并须悬挂明显标志。
(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4)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底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规定时速不一致时,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使。
(7)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痹药品,或者患有防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三)、道路通行条件
(1)国家实行统一的交通信号。道路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2)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告。
一、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相关内容
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4、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相关内容
5、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内容
6、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
7、机动车登记有关规定
8、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内容
(3)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
(4)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
(四)、道路通行规定
(1)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驾驶车辆,必须遵循右侧通行的原则。
(11)机动车通过铁道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
(12)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
(13)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行驶,并须悬挂明显标志。
(14)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过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6、“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
“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7、“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坐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8、“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行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6)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有序、安全和畅通的情况的原则下通行。
(五)、机动车通行规定
(1)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明的最高时速。
(2)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3)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与前车应保持安全距离。
(4)机动车在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不得超车。
(3)机动车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4)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5)国家实施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已经2003年10月28号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八号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
2、《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
(3)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
(4)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5)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
(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5)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起点后应当尽快将车速提升到每小时60公里以上。
(6)匝道是一般道路与高速公路或高速公路之间的连接通道。
(7)从匝道口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必须在加速车道上提高车速,并开启左转向灯;驶入行车道时,不准防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
(8)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同一车道的后车与前车必须保持足够的行车距离。正常情况,当行驶时速100公里时,行车间距为100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