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期满后租赁物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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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物的所有权归谁

租赁物的所有权归谁

在一般财产租赁关系中,租赁期满后,承租人负有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但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有别于一般财产租赁,它是经由承租人选定的某种特定的机器设备,而这种机器设备又具有专用性而不具备普通性,因而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法律一般规定承租人享有租赁设备的留购选择权。

这种选择权的赋予,不仅有利于承租人生产经营的继续正常运转,也不违背出租方的本意。

租赁公司之所以要购进机器设备,并非要取得或保留机器设备的所有权,而是要以此为手段获取利润。

【基本案情】赛乐药业有限公司与新亚租赁公司达成一份融资租赁协议,合同约定:由新亚租赁公司出资购买旭光机械制造公司生产的制药设备一套,租给赛乐药业有限公司使用,租期5年,租金150万元,每年元月内一次性预付本年度租金。

但合同中对合同期满后租赁物的归属未作出明确规定。

租赁期届满后,赛乐药业有限公司提出留购租赁设备的要求,但新亚租赁公司经过市场调查,发现该设备已升值,便拒绝了赛乐药业有限公司的要求,决定收回租赁设备。

为此,赛乐药业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理分析】《合同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

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根据本条规定,在租赁期满后对租赁物归属的处理有以下三种情况:(1)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

这就是说,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在租赁期间届满时,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也可以约定归出租人所有;归出租人所有的,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2)租赁期届满时,如果没有关于承租人的选择留购或续租租赁物的约定,或者虽有该约定但承租人不留购又不续租租赁物的,则承租人应按期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3)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享有。

关于第三种情况,结合《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事先对租赁物归属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事后又无法协商一致的,应当按照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租赁物的归属。

民法典合同编解读之融资租赁合同

民法典合同编解读之融资租赁合同
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的,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 法律关系处理。(《融资租赁合同解释》1)
1. 有无租赁物
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737增)
2. 租赁物价值与租金之关联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 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746)
之 融
民 法 典
资合
租同
赁编
合解
同读
壹 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
目 录
贰 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 叁 出租人所有权的公示 肆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
伍 租赁期满后租赁物的归属

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
(一)融资租赁性质的认定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 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735)。
裁判要旨:甲租赁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构成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 法律关系(甲借给乙300万)。第一,融资租赁合同无效(737)。第 二,甲租赁公司是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无权从事经营性贷款业 务,根据借贷合同相关规则认定效力,如果职业放贷/非自有资金,甲、 乙公司之间的借贷行为无效。
例2:最高院(2016)最高法民终286号 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乙公司将其拥有真实所 有权并有处分权的租赁物转让给甲公司,再由甲公司将租赁物出租给乙公司和丙公司 使用,甲公司支付转让款后,依法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租期内由承租人占有和保管租 赁物。但《融资租赁合同》所附的《所有权转移证书》并未载明租赁物的具体名称、 型号。《租赁物清单》也仅列明了租赁物的供货商、租赁物名称、入账金额入账时间、 已提折旧及账面净值。
(三)经营资质与合同效力

融资租赁法律规定融资租赁交易的权益与责任

融资租赁法律规定融资租赁交易的权益与责任

融资租赁法律规定融资租赁交易的权益与责任融资租赁作为一种特殊的租赁形式,具有独特的特点和法律规定。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承租人可以通过租赁方式获得所需的资产,并在一定期限内支付租金,同时享有一定的权益和责任。

融资租赁法律规定了融资租赁交易的权益与责任,旨在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秩序和稳定。

本文将从租赁物的选择、权利的归属和义务的履行等方面,探讨融资租赁法律规定下的权益与责任。

一、租赁物的选择与权利归属在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物的选择是十分重要的,它关乎到承租人获取合适资产以及权益的问题。

根据融资租赁法律规定,租赁物的选择应当遵循合理、合法的原则。

承租人应当明确自己的需求,并且与出租人就租赁物的类型、规格、数量等事项进行协商和确定。

同时,在选择租赁物时,必须考虑到其适用性、可操作性和使用寿命等因素,以确保租赁物满足合同约定的要求。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权利的归属也是一个关键问题。

根据融资租赁法律规定,租赁物的所有权通常归属于出租人,在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享有购买权或选择归还租赁物。

在租赁期间,承租人享有对租赁物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但并不享有其所有权。

这种所有权的归属安排,可以保障出租人的权益,同时也满足了承租人的使用需求。

二、义务的履行与责任承担在融资租赁交易中,承租人和出租人都有相应的义务和责任需要履行和承担。

根据融资租赁法律规定,出租人有义务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并保证其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技术标准。

出租人还应当就租赁物的使用、保养和维修等事宜,向承租人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同时,出租人还需要保证租赁物在租赁期限内不受到第三方的侵权和损害。

承租人在融资租赁交易中也有相应的义务需要履行。

根据融资租赁法律规定,承租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租赁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同时,承租人需要妥善使用租赁物,按照约定的方式和目的进行操作。

如果租赁物发生故障或损坏,承租人有责任及时通知出租人,并按照约定进行修复或赔偿。

融资租赁租赁物的定义

融资租赁租赁物的定义

融资租赁租赁物的定义一、租赁物的选择承租人决定:在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物的选择权在于承租人。

承租人根据自己的需求,确定所需租赁物的种类、规格、性能等要求,并指定供货人。

出租人购买: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

尽管出租人承担了购买行为,但购买过程中的实质性内容,如供货人的选择、对设备的特定要求、购买合同条件的谈判等,均由承租人享有和行使。

二、租赁物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所有权归属:在租赁期间内,租赁物的所有权通常属于出租人。

这意味着出租人保留了对租赁物的最终处置权。

使用权归属:承租人则拥有租赁物的使用权,即有权在租赁期间内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租赁物,并承担因使用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和责任。

三、租赁物的归属与处置租期届满:当租赁期届满且租金支付完毕,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约定租赁物的归属。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可以通过协议补充确定;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则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若仍无法确定,则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特殊情况: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如果承租人违约或发生其他特定情况,出租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包括收回租赁物并进行处置。

四、租赁物的范围动产与不动产:一般来说,融资租赁的租赁物主要是动产设备或成套设备。

然而,在某些国家或地区,不动产也可能作为融资租赁的租赁物,但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

无形资产:权利、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通常不适用作为融资租赁的标的物,因为它们通常通过特许使用等其他方式进行使用。

综上所述,融资租赁中的租赁物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购买的设备或资产,在租赁期间内由承租人使用并支付租金。

租赁物的所有权通常属于出租人,但使用权归承租人所有。

租赁物的归属与处置在租期届满时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确定。

融资租赁书要点解析租赁物的所有权保留

融资租赁书要点解析租赁物的所有权保留

融资租赁书要点解析租赁物的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是一种金融租赁形式,其特点是将租赁物的经济所有权和使用权分开,租赁人将租赁物租给承租人,承租人可以使用租赁物,但租赁人在租赁期限内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

租赁物的所有权保留是融资租赁的核心要点之一,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解析。

1. 租赁物的定义在融资租赁中,租赁物是指由租赁人购买或制造后租给承租人使用的物品,可以是设备、机械、车辆、设施等。

租赁物的所有权保留即指在租赁期间,租赁人保留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则获得租赁物的使用权。

2. 所有权保留的权益租赁物的所有权保留给租赁人,这意味着在租赁期限内,租赁人拥有对租赁物的绝对支配权和处分权。

即使承租人支付了全部租金,租赁人依然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

3. 所有权保留的实施方式为了明确租赁物的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合同通常会规定一些具体的实施方式。

常见的方式包括:a. 在合同中明确表示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于租赁人;b. 在租赁物上标注租赁人的所有权标识;c. 约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时,必须将租赁物归还给租赁人;d. 约定租赁人有权在违约时收回租赁物。

通过以上实施方式,可以明确租赁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保留,并在需要时保障租赁人的合法权益。

4. 所有权保留的意义融资租赁中的所有权保留对于租赁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a. 风险控制:租赁人通过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降低了租赁风险。

当承租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产生违约行为时,租赁人可以收回租赁物以保障自身利益;b. 资产保值:租赁人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可以对租赁物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其价值得到保持;c. 潜在收益:在租赁期限结束后,租赁人可以选择继续租赁、转租或出售租赁物,从中获取潜在的收益。

总之,租赁物的所有权保留是融资租赁中重要的要点之一,通过租赁人保留所有权,可以确保租赁合同的有效执行和租赁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当然,在实践中,具体的租赁物所有权保留安排还需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具体要求和双方协商进行确定。

理解融资租赁书范本中的租赁物的处置权

理解融资租赁书范本中的租赁物的处置权

理解融资租赁书范本中的租赁物的处置权融资租赁作为一种重要的商业融资手段,在各个领域和行业得到广泛应用。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处置权是一个重要且敏感的问题。

本文将就理解融资租赁书范本中的租赁物的处置权进行探讨。

一、租赁物的定义和特点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是指出租人将所有权归属于本人的财产,通过租赁协议转让给承租人使用的物品。

租赁物通常是有形资产,如设备、机器、车辆等,由于其特殊性质,具备以下特点:1. 所有权:在融资租赁关系中,出租人通常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或租赁合同终止时将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 损耗风险分担:承租人在租赁期间负责租赁物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而承担因使用而产生的正常磨损和自然损耗。

3. 使用和收益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享有使用租赁物和从中产生的使用价值和盈利的权利。

二、租赁物处置权的相关规定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关于租赁物的处置权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1. 处置方式:出租人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终止后,租赁物的处置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

2. 优先购买权:融资租赁合同中通常规定了承租人是否享有租赁物的优先购买权。

在一些情况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赁期满后,以约定的价格购买租赁物。

3. 处置收益:融资租赁合同还规定了租赁物处置后收益的归属。

一般情况下,处置收益属于出租人。

4. 处置风险:在租赁物处置过程中可能存在波动风险,因此融资租赁合同通常规定了处置风险的承担方。

三、租赁物处置权的重要性租赁物的处置权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具有重要性的原因如下:1. 维护出租人的权益:由于租赁物具有一定价值,出租人需要通过合理的处置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保障租赁人的利益:租赁物的处置权关系到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是否能够获得租赁物所有权,并以此为基础继续使用或进行其他操作。

3. 合同安全性:合理规定租赁物处置权可以保障融资租赁合同的安全性,避免因处置问题引起的争议和纠纷。

四、如何理解租赁物的处置权理解融资租赁书范本中的租赁物的处置权需要从合同的整体结构和相关约定入手,具体步骤如下:1. 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认真阅读合同中关于租赁物的处置权的相关条款,包括处置方式、优先购买权、处置收益、处置风险等内容。

融资租赁通俗解释

融资租赁通俗解释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是目前国际上最为普遍、最基本的非银行金融形式。

它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用户) 的请求,与第三方(供货商) 订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出资向供货商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

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

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融资租赁是现代化大生产条件下产生的实物信用与银行信用相结合的新型金融服务形式,是集金融、贸易、服务为一体的跨领域、跨部门的交叉行业。

大力推进融资租赁发展,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于加快商品流通、扩大内需、促进技术更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积极发展融资租赁业,是我国现代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与传统租赁的区别融资租赁和传统租赁一个本质的区别就是: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

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种适应性较强的融资方式,是20世纪5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由于它适应了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在20世纪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发展起来,当今已成为企业更新设备的主要融资手段之一,被誉为“朝阳产业”。

民法典融资租赁合同归属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融资租赁合同归属规定是什么?

Like flowers and beautiful family members, but also enemy but like waters.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民法典融资租赁合同归属规定是什么?导读:《民法典》融资租赁合同归属规定是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753条当中明确的规定,归属问题是可以由当事人约定的。

当然了,如果对于租赁物的归属没有作出约定或者是约定的不清楚的情况之下,应当是按照出租人所有来定。

一、《民法典》融资租赁合同归属规定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七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

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三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人的义务相对于出卖人,出租人就是买受人,其主要义务有:1、向出卖人支付标的物的价金;2、在承租人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时,负有协助义务;3、不变更买卖合同中与承租人有关条款的不作为义务。

4、取回权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当承租人破产时,出租人可以取回;当租赁期间届满时,可以取回;当承租人重大违约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当然也可以取回。

5、租赁物不符合租赁合同目的时的责任。

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6、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这是关于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即出租人担保标的物不被第三人(出卖人等)所追夺,不被第三人所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不被第三人主张知识产权)。

7、对第三人造成侵害的免责。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二、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式是什么?(一)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出租人应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记录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融资租赁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的会计处理改进

融资租赁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的会计处理改进

融资租赁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的会计处理改进以融资租赁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的会计处理改进为标题,本文将就该主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融资租赁是一种企业通过租赁方式来获得资产使用权的融资方式。

在融资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时,承租人需要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租赁物的性质和特点,以及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于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的会计处理存在一些问题和改进的空间。

融资租赁合同期满时,承租人需要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16),承租人应当在返还租赁物时确认租赁负债的还清,并计入损益表中。

这意味着承租人需要将租赁负债通过还款的方式逐步减少,在返还租赁物时,会计处理应当体现租赁负债的减少。

对于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的会计处理,应当区分是否存在购买选项。

购买选项是指在合同期满时,承租人可以选择购买租赁物的权利。

如果存在购买选项,并且承租人选择行使购买选项,那么在返还租赁物时,会计处理应当按照资产购买的方式进行。

承租人应当确认购买租赁物的成本,并将其计入资产表中。

同时,承租人应当确认一项相应的负债,即购买租赁物的支付义务,并将其计入负债表中。

对于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的会计处理,还需要考虑租赁物的价值和净残值。

租赁物的价值是指在合同期满时,租赁物的估计公允价值。

净残值是指在合同期满时,承租人预计可以获得的租赁物的价值减去相关费用的余额。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16),承租人应当在返还租赁物时,将租赁物的价值和净残值计入损益表中,并相应地调整租赁负债和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对于提前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情况,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的会计处理也需要进行改进。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16),提前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时,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根据公允价值确定支付给出租人的赔偿金额。

承租人应当将赔偿金额与未偿还的租赁负债进行抵销,并将差额计入损益表中。

同时,承租人还应当将相应的租赁资产减记,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民法典的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属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的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属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的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属有什么规定如今,为了物品的最⼤化利⽤,很多⼈专门设⽴了租赁公司,通过出租物品的⽅式来赚取收益。

此外,还有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融资租赁的⽅式,来进⾏物品的租赁或者交易活动。

那么,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属有什么规定?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解答这⼀问题。

⼀、民法典的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属有什么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继续使⽤租赁物,出租⼈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融资租赁的事项:第七百三⼗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法,租赁期限,租⾦构成及其⽀付期限和⽅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第七百五⼗七条 出租⼈和承租⼈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

第七百五⼗⼋条 当事⼈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所有,承租⼈已经⽀付⼤部分租⾦,但是⽆⼒⽀付剩余租⾦,出租⼈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付的租⾦以及其他费⽤的,承租⼈可以请求相应返还。

当事⼈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出租⼈所有,因租赁物毁损、灭失或者附合、混合于他物致使承租⼈不能返还的,出租⼈有权请求承租⼈给予合理补偿。

第七百五⼗九条 当事⼈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仅需向出租⼈⽀付象征性价款的,视为约定的租⾦义务履⾏完毕后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

⼆、出租⼈出卖租赁房屋民法典有什么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条 出租⼈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承租⼈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融资租赁要点解析租赁物归还和买断权利解读

融资租赁要点解析租赁物归还和买断权利解读

融资租赁要点解析租赁物归还和买断权利解读融资租赁是一种常见的商业融资方式,许多企业在获取所需设备或资产时选择进行融资租赁。

在进行融资租赁时,租赁物归还和买断权利是两个重要的方面需要进行解析和解读。

本文将对融资租赁中的租赁物归还和买断权利进行详细讨论。

一、租赁物归还在融资租赁中,租赁物归还是指承租方在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将租赁物归还给出租方。

租赁合同一般会明确规定租赁期限和归还方式。

租赁物归还有两种典型情况,即合同期满和提前终止。

1. 合同期满归还合同期满归还是指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方需将租赁物归还给出租方。

租赁合同中一般会明确规定归还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承租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归还手续。

在归还之前,承租方需要对租赁物进行检查,确保其在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内并保持良好的状态。

如果租赁物有任何损坏或过度磨损,承租方可能需要承担修复或赔偿的责任。

2. 提前终止归还提前终止归还是指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之前,承租方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并将租赁物归还给出租方。

租赁合同中通常会明确规定提前终止的条件和相关费用。

承租方需要与出租方协商一致,并支付提前终止费用,以确保顺利归还租赁物。

承租方在提前终止时,可能需要承担额外费用或违约金,具体金额会根据合同约定而定。

二、买断权利解读买断权利是指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方在租赁期满时或提前终止时,有权购买租赁物的所有权。

买断权利一般是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可以是固定的金额或根据租赁期间租金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得出。

买断权利对于承租方来说是一项重要的权益,可以使其在租赁期满时或提前终止时,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这对于那些计划长期使用租赁物的企业来说尤其有意义,他们可以通过支付买断金额,将租赁物转变为自有资产,并继续使用或进行其他处置。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买断权利的行使通常需要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前通知出租方,并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买断金额。

如果承租方未能按时履行相关约定,出租方可能会收回买断权利,导致承租方失去将租赁物转变为自有资产的机会。

融资租赁解析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方式

融资租赁解析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方式

融资租赁解析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方式融资租赁是指融资租赁公司(也称为租赁方)将其拥有的或购买的资产租赁给承租方,以融资租赁形式提供融资服务。

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是融资租赁合同中的重要内容,本文将对融资租赁中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方式进行解析。

一、非单一一般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方式在融资租赁中,非单一一般租赁物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的物品组成的集合物。

对于非单一一般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方式,常见的有两种。

1. 权利分割方式权利分割方式是指租赁方将租赁物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进行分割,租赁方仍然保留一部分所有权,同时将部分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

在租赁期满后,租赁方将全部所有权完全转移给承租方。

这种方式下,租赁方仍然享有租赁物的一部分权益,可以对租赁物进行监管和管理,同时也能确保承租方按照合同规定使用租赁物。

2. 非完全所有权转移方式非完全所有权转移方式是指租赁方将租赁物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进行转移,但在租赁期满后,租赁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购买租赁物或者续租。

如果承租方选择购买租赁物,则租赁方将全部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如果承租方选择不购买租赁物,则租赁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继续支付租金并继续使用租赁物。

这种方式下,租赁方在租赁期间将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但在租赁期满后可以依据合同约定继续进行交易,既保护了租赁方的权益,又给与承租方更多的选择权。

二、单一一般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方式在融资租赁中,单一一般租赁物是指由一个物品构成的租赁物。

对于单一一般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方式,常见的有两种。

1. 全部所有权转移方式全部所有权转移方式是指租赁方将租赁物的全部所有权在租赁期间完全转移给承租方。

在租赁期满后,租赁方不再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

这种方式下,租赁方将所有权完全转移给承租方,承租方有权对租赁物进行自由支配和使用,租赁方不再对租赁物享有任何权益。

2. 部分所有权转移方式部分所有权转移方式是指租赁方将租赁物的一部分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转移给承租方,但租赁方仍保留部分所有权。

融资租赁书要点解析租赁物的处置与返还权

融资租赁书要点解析租赁物的处置与返还权

融资租赁书要点解析租赁物的处置与返还权融资租赁是一种常见的商业融资方式,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处置与返还权是租赁双方需要重点关注和明确的内容。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处置与返还权规定了租赁期满后租赁物的去向,以及在提前结束租赁合同的情况下的处理方式。

本文将就租赁物的处置和返还权进行解析,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相关内容。

首先,租赁物的处置是指在租赁期满之后,租赁物的去向。

根据合同的具体约定,租赁物可以有多种处理方式:1. 租赁物的买断在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可以选择买断租赁物。

通常情况下,买断价应预先约定并明确写入合同,包括买断价格和买断方式等。

如果承租方选择买断,他们将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2. 续租当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还可以选择与出租方续签租赁合同,继续使用租赁物。

续租期限、租金等细节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3. 归还如果承租方不选择买断或续租,他们需要按照合同的要求,将租赁物归还给出租方。

归还时,租赁物的状况应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否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返还权是指在提前结束租赁合同的情况下,租赁物的处理方式。

提前结束租赁合同的情况包括违约行为或协商一致的终止等,此时租赁物的处理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1. 没收返还如果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要求没收租赁物并返还给他们。

在此情况下,租赁物的去向将由出租方决定。

2. 买断返还根据合同的约定,当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时,承租方可以选择买断租赁物并返还给出租方。

买断价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3. 赎回权在合同中可以规定承租方在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时享有赎回权,即承租方可以以一定价格将租赁物赎回。

赎回权的行使应符合合同约定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处置与返还权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确保租赁双方权益的平衡。

此外,在租赁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应充分了解合同条款,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

综上所述,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处置与返还权是重要而复杂的内容,对于租赁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

融资租赁协议解读租赁物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融资租赁协议解读租赁物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融资租赁协议解读租赁物的所有权和处分权租赁物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是融资租赁合同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它涉及到当事人的权益和义务。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融资租赁协议中租赁物的所有权和处分权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条款。

一、租赁物的所有权在融资租赁协议中,租赁物的所有权通常属于出租方,亦即融资租赁公司。

这意味着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并不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而只有使用权。

出租方作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他有义务确保租赁物处于良好的状态,并承担相应的维护责任。

出租方还有权在租赁期限结束后收回租赁物,或者在合同规定的情况下继续租赁。

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享有使用权,但在合同规定的情况下,需要遵守相应的使用和保管义务。

承租方需要确保租赁物不会遭受任何损坏或损失,并在租赁期满时将租赁物归还给出租方。

二、租赁物的处分权在融资租赁协议中,处分权是指租赁物的处理、变卖或者转让权利。

一般来说,处分权由出租方保留,而承租方则需经过出租方的许可才能行使处分权。

出租方拥有租赁物的处分权,这意味着出租方有权在租赁期限结束后处理或变卖租赁物。

出租方有义务在处分前通知承租方,并在一定程度上考虑承租方的利益。

承租方通常并不拥有租赁物的处分权,但在特定情况下,当承租方需要提前解除合同或者转让租赁物时,可以向出租方提出申请,经过协商后获得许可。

然而,出租方对于承租方的申请有权进行审查,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决策。

三、租赁物的保险责任在融资租赁协议中,保险责任是关乎租赁物的重要内容。

出租方通常要求承租方购买相应的保险,以保护租赁物免受损失或损坏。

同时,出租方可以要求承租方将其列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承租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购买保险,并及时缴纳保险费用。

承租方需要确保保险金额足够覆盖租赁物的价值,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承租方还需要向出租方提供有效的保险证明和保险单。

出租方在购买保险后有义务及时向承租方提供保险单据,并确保保险的有效性。

租赁中的租赁物所有权归属

租赁中的租赁物所有权归属

租赁中的租赁物所有权归属在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

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涉及到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同时也决定了租赁期间各方的权力和义务。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租赁中的租赁物所有权归属,并解释该如何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1. 根据法律规定的租赁物所有权归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租赁过程中,租赁物的所有权通常属于出租方,租赁方则获得使用权。

这意味着租赁方在租赁期限内可以使用租赁物,但不能主张所有权。

2. 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物所有权归属租赁合同是租赁双方约定租赁关系的正式文件。

在合同中,可以明确规定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

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所有权归属是否转移,例如在长期租赁或融资租赁中。

这种约定将使租赁方在租赁期间拥有对租赁物的使用权和所有权。

3. 租赁物所有权归属转移的条件如果租赁合同中约定了租赁物所有权归属的转移,通常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这些条件可能包括租赁期限届满、租金全部支付或其他约定的条件。

在满足这些条件之前,租赁方不能主张任何对租赁物所有权的权利。

4. 借款融资租赁中的租赁物所有权归属在融资租赁协议中,租赁物所有权归属通常在租赁期届满后转移给租赁方。

在租赁期限内,租赁方为了保证其投资和融资的安全,可能要求租赁物的抵押或质押。

租赁方在租赁期限内拥有使用权和维护责任,但所有权仍归属于出租方,直到租赁期届满并满足相关条件后,所有权方可转移给租赁方。

5. 租赁中的租赁物所有权归属的重要性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在租赁关系中具有重要意义。

出租方拥有所有权,可以保护其在租赁过程中的权益,例如在租赁方违反租赁协议时可以收回租赁物。

租赁方则获得租赁物的使用权,可以满足其业务或个人需求。

明确约定和理解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有助于减少争议和纠纷,并保护双方的权益。

综上所述,租赁中的租赁物所有权归属是一项重要的内容,它涉及到租赁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租赁合同约定以及具体情况下的协商,确定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

租赁协议中的租赁物的归属权与转让

租赁协议中的租赁物的归属权与转让

租赁协议中的租赁物的归属权与转让在租赁协议中,租赁物的归属权与转让是一个重要的议题,它涉及到租赁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本文将探讨租赁物的归属权与转让在租赁协议中的具体细则,并分析其中的法律规定和常见问题。

一、租赁物的归属权在租赁协议中,租赁物通常属于出租方的所有权。

但是,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享有使用权,即可以合法使用租赁物,并对其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置。

租赁物的归属权在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租赁协议时,将根据相应的规定进行划分。

1.1 租赁期满当租赁期满时,根据租赁协议中约定的租赁方式,租赁物的归属权可能发生变化。

若协议约定为融资租赁,则承租方在完成相关支付和履行义务后,将有权购买租赁物,并将其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

若协议为传统租赁,则租赁物仍归属于出租方所有,并在租赁期满后由出租方收回。

1.2 提前解除租赁协议在某些情况下,租赁双方可能协商提前解除租赁协议。

根据协议约定,租赁物的归属权归属于谁将取决于解除协议的原因和双方之间的协商。

若是因为承租方违约而导致提前解除协议,租赁物的归属权通常会归还给出租方。

若是因为出租方违约或其他原因导致提前解除协议,则租赁物的归属权可能会归还给承租方。

二、租赁物的转让租赁物的转让是指租赁协议有效期内将租赁物转移给第三方的行为。

在转让过程中,租赁协议双方应遵循一定的程序与规定,确保合法有效地完成转让。

2.1 出租方转让租赁物在某些情况下,出租方可能会将租赁物转让给其他租赁公司或第三方。

在进行转让前,出租方应征得承租方的同意,并与承租方重新商议租赁条款。

承租方有权拒绝转让申请,并要求保留原有租赁条款。

若出租方未经承租方同意擅自转让租赁物,将承担违约责任。

2.2 承租方转让租赁物根据租赁协议的约定,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通常不能擅自转让租赁物给第三方。

如有特殊需要,承租方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并在转让前与出租方重新商议租赁条款。

出租方有权拒绝转让申请,并要求保留原有租赁条款。

承租方违反约定擅自转让租赁物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典案例剖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经典案例剖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经典案例剖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台价值100万元的机械设备租赁给乙公司,租赁期限为三年,租金按月支付。

丙公司作为担保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在合同履行一年后,乙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法按时支付租金。

甲公司多次催讨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归还租赁物,同时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二、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

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归还租赁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三、案例剖析1.合同解除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八条规定,当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租赁物。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违反了合同约定,因此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归还租赁物。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那么出租人不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归还租赁物,还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2.租赁物归属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五十八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

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归还租赁物。

在本案中,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因此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归还租赁物。

在实践中,租赁物的归属往往是双方当事人关注的重点之一。

如果承租人无法按时支付租金导致合同被解除,那么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归还租赁物。

但是,如果承租人没有违约行为,那么租赁期限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应该根据合同约定来确定。

3.担保责任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融资租赁中的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要点分析

融资租赁中的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要点分析

融资租赁中的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要点分析在融资租赁中,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本文将分析融资租赁中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的要点,以帮助读者在相关业务中做出准确的判断和决策。

一、租赁物与所有权的关系在融资租赁中,租赁物是由出租人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的,作为实施租赁交易的标的物。

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的要点在于确定租赁期满后所有权的归属,即租赁物的所有权在租赁期满时是否会转移到承租人名下。

二、转移所有权的条件在融资租赁中,转移租赁物所有权的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约定:融资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租赁期限和租金支付等条款,以便于确定租赁物的使用期限和转移时间点。

2. 协议一致: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赁期满后所有权的归属。

双方必须达成一致,确认在租赁期满时是否将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3. 账务处理:在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还款义务。

如果承租人在约定期限内付清全部租金并履行其他还款义务,那么出租人应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4. 法律规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的具体条件可能存在差异。

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可能会有特定的法律规定来管理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

三、租赁物所有权转移方式在融资租赁中,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方式一般有两种:续租和转让。

1. 续租方式:根据合同约定,租赁期满后,当承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或达成续租协议时,出租人可以将租赁物的所有权继续保留,继续提供给承租人使用。

2. 转让方式:在租赁期满时,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和相关费用后,出租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此时,承租人成为租赁物的合法所有人,并享有相应的权益和责任。

四、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的意义租赁物所有权转移在融资租赁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所有权的转移可以确保租赁交易合法有效,保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益。

其次,所有权的转移可以使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获得对租赁物的控制权,有助于承租人在经营中更好地利用和管理租赁物。

融资租赁范本租赁物的处置与转让解析

融资租赁范本租赁物的处置与转让解析

融资租赁范本租赁物的处置与转让解析融资租赁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商业领域的融资方式,其中的租赁物在租期结束后需要进行处置或转让。

本文将对融资租赁范本中租赁物的处置与转让进行解析,并讨论其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

一、租赁物的处置在融资租赁中,租赁物指的是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的设备、车辆、机械等动产。

租赁物的处置主要发生在租期结束之后。

1. 处置方式租赁物的处置方式一般包括买断、续租、出售、赠与等多种形式。

买断即承租人以约定的价格购买租赁物,在融资租赁范本中通常需要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买断的条件、价格和方式。

续租则是指承租人和出租人协商继续租赁的事宜。

出售则是承租人将租赁物以约定的价格转手给第三方,并将融资租赁合同解除。

赠与是指承租人将租赁物无偿转让给第三方。

2. 处置权在融资租赁合同中,通常会明确规定租赁物的处置权归属于出租人。

这意味着承租人在租期届满时,必须将租赁物按照出租人的指示进行处置。

出租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处置方式,并在合同中对此进行约定。

3. 处置流程在融资租赁范本中,处置流程一般需要经过以下步骤:(1)出租人通知承租人租期届满,并要求承租人进行租赁物的处置;(2)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评估,确定适合的处置方式,并提供相关报告给出租人;(3)出租人审核并确认承租人提供的报告,根据约定决定是否接受承租人的处置方案;(4)若出租人接受承租人的处置方案,双方协商完成相关手续并办理处置事宜;(5)出租人根据处置结果与承租人进行结算,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二、租赁物的转让租赁物的转让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的使用权进行交易,并转让给第三方。

转让的目的可能是为了获得现金流或是优化资产配置。

1. 转让方式租赁物的转让方式一般有直接转让和间接转让两种形式。

直接转让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直接转让给第三方,通常需要经过相关手续和合同签订;间接转让则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特定的机构或公司,该机构或公司成为承租人,再通过与第三方签订合同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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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期满后租赁物的归属
我国《合同法》第250条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

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合同不同于一般的租赁合同,在一般租赁合同届满以后,返还租赁物是承租人不可选择的义务,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却可对租赁物的归属有选择权,承租人可支付一定的价格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这是因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购买租赁物,在经济上并不是为了取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而仅仅是为了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即租金。

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实为担保能够取得承租人交付的租金,进而收回自己的投资及其应得的利润。

融资租赁合同的期限一般较长,在合同期限内出租人基本上通过收取租金的方式将投资已经收回,进而将出租物的价值转让。

当然,由于在租赁期限届满时对租赁物的归属有所不同,再加之租赁期限不同,租赁物的价值消耗不同,租金也会有所不同。

反之,如果租期相同,租赁物在期限届满时归属不同,租金也会有所不同。

所以,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时租赁物的归属,可以归出租人所有,也可以归承租人所有。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

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

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
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年月至年月,付款方式:每,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年月日合计收取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

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
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
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乙方: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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