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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唐国际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安措、反措执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在电力生产活动中为降低和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保证安全生产,按照大唐集团公司相关要求,制定山西大唐国际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风电公司”或“公司”)安措、反措执行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山西风电公司安措、反措的管理。

第三条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风力发电生产重大事故六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

第四条管理目标:消除引起事故的原因,控制人身及设备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五条安措、反措管理是指为降低和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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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采取的劳动保护和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的过程管理。

第六条安措是指降低人身和设备安全风险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反措是指防止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而制定的技术措施。

第七条安全生产部负责安措、反措计划的汇总、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和总结工作。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行政副职、高级主管(点检员)负责安措、反措计划项目的编制,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资金的落实,负责将有关项目分解到年度的检修计划中,并负责计划的落实。

第九条安措、反措计划的编制要以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规、标准以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风力发电生产重大事故六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安全生产工作规程》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为依据。

第十条安措、反措是以能够消除引起事故的原因为目的,在电力行业中,不论是事故、障碍、异常,只要能够消除发生这些事件的原因都应列入安措、反措计划内。

第十一条以防止事故为目的的大、小修非标准项目,应列入安措、反措计划。

第十二条已经列入有关规程或已经形成制度的反事故工作内容不再列入安措、反措计划,但贯彻不彻底或没有贯彻的内容应列入安措、反措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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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上级部门下发的事故通报中制定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在本公司应执行的有关内容,应列入本公司的安措、反措计划。

第十四条公司优先安排安措、反措计划所需的资金,并落实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公司优先安排制定安措、反措计划的技术方案。各部门行政副职、高级主管(点检员)负责安措、反措项目技术方案的编制工作;安措技术方案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反措技术方案的批准。

第三章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

第十六条安措的制定、监督由总经理负责;反措的制定、监督由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安措、反措管理由生产副总经理负责总体协调。

第十七条安措、反措管理由安全生产部主任主要负责。

第十八条安措、反措管理由风电场各专业点检员、运行主管、安全主管及安全生产部安全主管、专业主管和公司相关部室的主管人员协助完成。

第四章安措、反措计划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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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由安全生产部组织每年11月份制定公司下一年度安措、反措计划编制提纲和具体要求,11月20日前下达给各相关部门。

第二十条各相关部门、风电场根据公司下达的编制提纲和具体要求,结合本部门发生的事故、障碍及设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有关人员分析、讨论,于12月15日前提出本部门下年度安措、反措计划的全部项目及实施的技术方案报安全生产部。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部于12月20日前汇总审查后,安措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反措报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二条经公司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的安措、反措计划纳入公司下年度综合计划,在12月底前下发至各部门正式实施。

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部负责将批准后的安措、反措计划报送大唐国际和大唐集团有关部门。

第二十四条安措计划编审时,应请人力资源部、思想政治工作部及工会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章安措、反措计划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安措、反措计划正式批准后,由安全生产部负责将有关项目分解到年度的检修计划中去,逐一落实并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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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各执行单位在制定月度计划时,应把当月应执行的安措、反措计划项目列入到当月的工作中,以保证安措、反措计划的完成。

第二十七条各风电场场长、专业主管及公司相关部室负责人要督促本部门、专业按计划完成当月的安措、反措计划,认真检查已完成项目的效果。若完成不了,要写明未完成的原因,对原因不充分或无故未完成的,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二十八条公司主管领导、安全生产部及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安措、反措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保证安措、反措计划按要求完成。

第二十九条执行安措、反措计划项目的相关部门,每月25日前将当月完成情况报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汇总后,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报大唐国际。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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