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暂行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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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导则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导则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导则(试行)(报批稿)二〇〇七年九月十八日目次1 总则 (1)2 蓄水安全鉴定 (1)2.1 任务与工作内容 (1)2。

2 工作程序 (3)2.3 评价项目 (4)3 竣工验收技术鉴定 (4)3.1 任务与工作内容 (4)3.2 工作程序 (5)3.3 评价项目 (6)4 评价工作内容 (7)4。

1 一般评价内容 (7)4。

2 不同类型土建工程评价内容 (9)5 附则 (15)附录A-1 蓄水(通水)安全鉴定工作大纲编写格式 (16)附录A-2 蓄水(通水)安全鉴定所需准备的资料要求 (17)附录A-3 蓄水(通水)安全鉴定自检报告编写要求 (18)附录A-4 蓄水(通水)安全鉴定报告编写格式 (22)附录B—1 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工作大纲编写格式 (31)附录B-2 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所需准备的资料要求 (32)附录B-3 各参建单位竣工报告各单位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评价内容要求 (33)附录B-4 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报告编写格式 (34)1 总则1。

0.1为规范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工作,制定本导则。

1。

0。

2本导则适用于由水利系统管理和主持验收的大中型水库和其他大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等)。

其他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1.0。

3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可根据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鉴定范围和工作内容。

1。

0。

4鉴定工作的依据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批准的初步设计报告、专题报告,设计变更及修改文件,监理机构签发的技术文件及说明,合同规定的质量和安全标准等。

1。

0。

5 蓄水安全鉴定时,项目法人负责组织资料的准备,并提供建设管理工作报告,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制造、安全监测等单位负责提供自检报告和相关资料。

1.0.6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时,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制造、运行管理等单位应提供为竣工验收准备的相关竣工报告。

[资料]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管理规定

[资料]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管理规定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二〇〇七年九月十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目的)为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提高工程验收工作质量,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等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由水利系统管理和主持验收的大中型水库和其他大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等)。

其他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鉴定的必要性)大中型水库和大型拦河水闸蓄水验收前必须进行蓄水安全鉴定,未经蓄水安全鉴定不得进行蓄水阶段验收。

大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未经技术鉴定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前,阶段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安全鉴定。

第三条(资料提供)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

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制造、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负责提供资料,并有义务协助鉴定单位开展工作。

第四条(行政职责)水利部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工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权限负责监督和指导所管辖建设项目的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工作。

第二章资质管理第五条(管理制度)蓄水安全鉴定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水利部负责全国蓄水安全鉴定单位资质审批和管理工作。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依照职权划分负责有关安全鉴定单位资质等级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以及相关工作。

第六条(资质等级)蓄水安全鉴定单位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

蓄水安全鉴定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资质等级所相应的业务范围承担蓄水安全鉴定工作。

第七条(业务范围)各级蓄水安全鉴定单位业务范围(一)一级蓄水安全鉴定单位可以承担各等级各类在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工作。

(二)二级蓄水安全鉴定单位可以承担中型(含)以下各类在建水利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工作。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暂行办法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暂行办法

附件: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提高工程蓄水验收工作质量,保障工程及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的大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

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库蓄水验收前必须进行蓄水安全鉴定。

蓄水安全鉴定是大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验收的必要依据,未经蓄水安全鉴定不得进行蓄水验收。

第四条蓄水安全鉴定,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

设计、施工、监理、运行、设备制造等单位负责提供资料,并有义务协助鉴定单位开展工作。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工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工程竣工验收的分级管理权限负责监督和指导蓄水安全鉴定工作。

第六条已竣工投入运行的水利水电工程,其安全鉴定工作遵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利部水管[1995]86号)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蓄水安全鉴定的依据是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批准的初步设计报告、专题报告,设计变更及修改文件,监理签发的技术文件及说明,合同规定的质量和安全标准等。

第八条进行蓄水安全鉴定时,鉴定范围内的工程形象面貌应基本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的蓄水验收条件,安全鉴定使用的资料已准备齐全。

第九条蓄水安全鉴定的范围是以大坝为重点,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引水建筑物的进水口工程、涉及工程安全的库岸边坡及下游消能防护工程等与蓄水安全有关的工程项目。

第十条蓄水安全鉴定工作的重点是检查工程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影响工程安全的因素,以及工程建设期发现的影响工程安全的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并提出工程安全评价意见;对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并涉及工程安全的,分析其对工程安全的影响程度,并作出评价意见;对虽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但专家认为构成工程安全运行隐患的,也应对其进行分析和作出评价。

2021二级建造师考试考试试题-《水利水电工程》

2021二级建造师考试考试试题-《水利水电工程》

2021二级建造师考试考试试题-《水利水电工程》一、单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设计单位推荐材料、设备时应遵循的原则是()。

A.定型不定厂B.定型定厂C.不定型不定厂D.定厂不定型2、氯化钙可用作混凝土的()。

A.减水剂B.引气剂C.早强剂D.缓凝剂3、水闸的组成如下图所示,其中消力池部分的编号是()。

A.1+2B.5C.6+7D.5+6+74、根据《水电水利工程爆破施工技术规范》(DL/T 5135-2001),爆破器材仓库、储存室的位置、结构和设施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经()认可。

A.质量监督部门B.当地公安部门C.项目法人D.监理单位5、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1 223~2008,根据竣工验收的需要,能够委托具有相对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工程实行抽样检测的单位是()。

A.运行管理单位B.质量监督单位C.监理单位D.竣工验收主持单位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建没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同主体工程“三同时”是指()。

A.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B.同时报批、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C.同时设计、同时开工、同时验收D.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7、《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根据其工程规模、效益以及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划分为()等。

A.三B.四C.五D.六8、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设计为()层次。

A.4B.5C.3D.29、投标人A参加某泵站的土建标投标,经评审投标人A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但评委发现其投标报价中有计算性错误,其中单价为10元/方,工程量为1万方,而合价为100万元,而招标文件中对此未作规定,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八部委局第30号令),则修正后的合价应为()万元。

A.100B.10C.50D.110、重力坝的基础灌浆廊道应设置在()。

水库蓄水安全鉴定工作大纲

水库蓄水安全鉴定工作大纲

苍山县长新桥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工作大纲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二〇一〇年六月目录1任务与范围 (3)1.1任务 (3)1.2范围 (3)2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 (3)2.1基本要求 (3)2.2鉴定的主要内容 (4)3所需准备的资料 (6)3.1工程资料分类 (6)3.2对资料的要求 (7)4自检报告 (7)4.1工程地质自检报告 (8)4.2工程设计自检报告 (8)4.3施工质量自检报告 (9)4.4工程监理自检报告 (10)4.5金属结构工程自检报告 (11)4.6工程安全监测及成果分析报告 (11)5安全鉴定工作安排 (11)1任务与范围1.1任务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暂行办法》(水建管[1999]177号)、《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00)的要求,受苍山县长新桥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局的委托,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组织专家,对苍山县长新桥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进行蓄水安全鉴定。

蓄水安全鉴定的任务是对与下闸蓄水有关已完建工程做出安全评价,为蓄水验收提供必要的依据。

1.2范围长新桥水库位于苍山县,该水库是一座以防洪为主,结合农田灌溉、淡水养殖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库。

经水利部淮委和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水利厅的批复,长新桥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主要施工内容包括:经与苍山县长新桥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局研究,本次工程下闸蓄水安全鉴定工作范围是:大坝、溢洪道、放水洞及已调试完毕的各类闸门和启闭机等金属结构、安全监测设施,以及涉及工程安全的近坝库岸稳定、下游消能防护工程等与工程蓄水安全运行有关的工程项目。

2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2.1基本要求安全鉴定工作严格遵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暂行办法》(水建管[19991177号)、《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00)、《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及《水利工程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30号)进行,其基本要求是:2.1.1检查工程形象面貌是否满足安全蓄水的条件。

水库蓄水安全鉴定工作大纲

水库蓄水安全鉴定工作大纲

苍山县长新桥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工作大纲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二〇一〇年六月目录1任务与范围 (3)1.1任务 (3)1.2范围 (3)2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 (3)2.1基本要求 (3)2.2鉴定的主要内容 (4)3所需准备的资料 (6)3.1工程资料分类 (6)3.2对资料的要求 (7)4自检报告 (7)4.1工程地质自检报告 (8)4.2工程设计自检报告 (8)4.3施工质量自检报告 (9)4.4工程监理自检报告 (10)4.5金属结构工程自检报告 (11)4.6工程安全监测及成果分析报告 (11)5安全鉴定工作安排 (11)1任务与范围1.1任务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暂行办法》(水建管[1999]177号)、《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00)的要求,受苍山县长新桥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局的委托,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组织专家,对苍山县长新桥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进行蓄水安全鉴定。

蓄水安全鉴定的任务是对与下闸蓄水有关已完建工程做出安全评价,为蓄水验收提供必要的依据。

1.2范围长新桥水库位于苍山县,该水库是一座以防洪为主,结合农田灌溉、淡水养殖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库。

经水利部淮委和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水利厅的批复,长新桥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主要施工内容包括:经与苍山县长新桥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局研究,本次工程下闸蓄水安全鉴定工作范围是:大坝、溢洪道、放水洞及已调试完毕的各类闸门和启闭机等金属结构、安全监测设施,以及涉及工程安全的近坝库岸稳定、下游消能防护工程等与工程蓄水安全运行有关的工程项目。

2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2.1基本要求安全鉴定工作严格遵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暂行办法》(水建管[19991177号)、《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00)、《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及《水利工程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30号)进行,其基本要求是:2.1.1检查工程形象面貌是否满足安全蓄水的条件。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管理规定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管理规定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二〇〇七年九月十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目的)为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提高工程验收工作质量,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等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由水利系统管理和主持验收的大中型水库和其他大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等)。

其他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鉴定的必要性)大中型水库和大型拦河水闸蓄水验收前必须进行蓄水安全鉴定,未经蓄水安全鉴定不得进行蓄水阶段验收。

大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未经技术鉴定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前,阶段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安全鉴定。

第三条(资料提供)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

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制造、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负责提供资料,并有义务协助鉴定单位开展工作。

第四条(行政职责)水利部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工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权限负责监督和指导所管辖建设项目的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工作。

第二章资质管理第五条(管理制度)蓄水安全鉴定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水利部负责全国蓄水安全鉴定单位资质审批和管理工作。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依照职权划分负责有关安全鉴定单位资质等级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以及相关工作。

第六条(资质等级)蓄水安全鉴定单位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

蓄水安全鉴定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资质等级所相应的业务范围承担蓄水安全鉴定工作。

第七条(业务范围)各级蓄水安全鉴定单位业务范围(一)一级蓄水安全鉴定单位可以承担各等级各类在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工作。

(二)二级蓄水安全鉴定单位可以承担中型(含)以下各类在建水利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工作。

蓄水安全鉴定暂行办法(水建管[1999]179号 )

蓄水安全鉴定暂行办法(水建管[1999]179号 )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暂行办法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提高工程蓄水验收工作质量,保障工程及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的大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

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库蓄水验收前必须进行蓄水安全鉴定。

蓄水安全鉴定是大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验收的必要依据,未经蓄水安全鉴定不得进行蓄水验收。

第四条蓄水安全鉴定,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

设计、施工、监理、运行、设备制造等单位负责提供资料,并有义务协助鉴定单位开展工作。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工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工程竣工验收的分级管理权限负责监督和指导蓄水安全鉴定工作。

第六条已竣工投入运行的水利水电工程,其安全鉴定工作遵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利部水管[1995]86号)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蓄水安全鉴定的依据是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批准的初步设计报告、专题报告,设计变更及修改文件,监理签发的技术文件及说明,合同规定的质量和安全标准等。

第八条进行蓄水安全鉴定时,鉴定范围内的工程形象面貌应基本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的蓄水验收条件,安全鉴定使用的资料已准备齐全。

第九条蓄水安全鉴定的范围是以大坝为重点,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引水建筑物的进水口工程、涉及工程安全的库岸边坡及下游消能防护工程等与蓄水安全有关的工程项目。

第十条蓄水安全鉴定工作的重点是检查工程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影响工程安全的因素,以及工程建设期发现的影响工程安全的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并提出工程安全评价意见;对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并涉及工程安全的,分析其对工程安全的影响程度,并作出评价意见;对虽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但专家认为构成工程安全运行隐患的,也应对其进行分析和作出评价。

水利部关于印发坝高小于15米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水运管〔2021〕6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坝高小于15米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水运管〔2021〕6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坝高小于15米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坝高小于15米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水运管〔2021〕6号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全面实施安全鉴定制度,规范坝高小于15米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水利部组织编制了《坝高小于15米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宣贯培训,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安全鉴定工作。

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建议请反馈水利部运行管理司。

水利部2021年1月12日坝高小于15米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坝高小于15米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依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库容10万(含)~100万立方米(不含)且坝高小于15米(不含)的水库,其他水库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执行。

本办法鉴定对象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金属结构、管理设施及影响安全的岸坡等。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坝高小于15米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负责审定大坝安全鉴定意见(以下简称鉴定审定部门)。

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产权所有者)负责组织所管辖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导则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导则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导则(试行)(报批稿)二〇〇七年九月十八日目次1 总则 (1)2 蓄水安全鉴定 (1)2.1 任务与工作内容 (1)2.2 工作程序 (3)2.3 评价项目 (4)3 竣工验收技术鉴定 (4)3.1 任务与工作内容 (4)3.2 工作程序 (5)3.3 评价项目 (6)4 评价工作内容 (7)4.1 一般评价内容 (7)4.2 不同类型土建工程评价内容 (9)5 附则 (15)附录A-1 蓄水(通水)安全鉴定工作大纲编写格式 (16)附录A-2 蓄水(通水)安全鉴定所需准备的资料要求 (17)附录A-3 蓄水(通水)安全鉴定自检报告编写要求 (18)附录A-4 蓄水(通水)安全鉴定报告编写格式 (22)附录B-1 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工作大纲编写格式 (31)附录B-2 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所需准备的资料要求 (32)附录B-3 各参建单位竣工报告各单位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评价内容要求 (33)附录B-4 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报告编写格式 (34)1 总则1.0.1为规范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工作,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由水利系统管理和主持验收的大中型水库和其他大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等)。

其他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可根据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鉴定范围和工作内容。

1.0.4鉴定工作的依据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批准的初步设计报告、专题报告,设计变更及修改文件,监理机构签发的技术文件及说明,合同规定的质量和安全标准等。

1.0.5 蓄水安全鉴定时,项目法人负责组织资料的准备,并提供建设管理工作报告,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制造、安全监测等单位负责提供自检报告和相关资料。

1.0.6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时,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制造、运行管理等单位应提供为竣工验收准备的相关竣工报告。

一级注册计量师考试:2021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真题及答案(3)

一级注册计量师考试:2021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真题及答案(3)

一级注册计量师考试:2021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真题及答案(3)1、土的分级中,()具有结构简易,分裂后成块状,或含黏粒、砾石较多的特性。

(单选题)A. 坚硬黏土、砾质黏土、含卵石黏土B. 黏土、干燥黄土、干淤泥C. 壤土、淤泥、含根种植土D. 砂土、种植土试题答案:A2、一支温度计的标称区间为(-10-50)℃,则其量程为()。

(单选题)A. -10℃B. 50℃C. 40℃D. 60℃试题答案:D3、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对其进行监督检查的是()。

(单选题)A. 施工资质等级B. 质量保证体系C. 施工资质等级以及质量保证体系D. 安全生产试题答案:C4、项目后评价主要内容包括( )。

(多选题)A. 社会影响及移民安置评价B. 经济评价C. 项目投资评价D. 过程评价E. 项目法人评价试题答案:A,B,D5、下列关于测量不确定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A. 测量不确定度分为A类不确定度和B类不确定度B. 测量不确定度分为随机不确定度和系统不确定度C. 测量不确定度可用标准偏差或其他特定倍数表示D. 测量不确定度在某种情况下可为负数试题答案:C6、岩石种类很多,按其成因可分为()。

(多选题)A. 岩浆岩B. 沉积岩C. 变质岩D. 石灰岩E. 花岗岩试题答案:A,B,C7、机械作业时,严禁人员上下,驾驶室内不得(),驾驶室外严禁()。

(多选题)A. 超员B. 搭乘人员C. 擅自离开D. 聊天试题答案:A,B8、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

(单选题)A. 施工许可证B. 施工合同C. 质量保修书D. 项目经理证书试题答案:C9、下列技术文件中,汉语拼音缩写为JJF的是()。

(单选题)A. 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B.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C.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D. 国家标准试题答案:B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中国标准分为()。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1.06.08•【文号】办建设〔2021〕177号•【施行日期】2021.06.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办建设〔2021〕177号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工作,推动水利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要求,我部定于2021年8至11月开展2020—2021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以下简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考核内容考核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情况,基础分为100分,分为质量管理评价和工程质量现场抽查两部分。

(一)质量管理评价。

主要考核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管理情况,共40分,其中质量管理措施方面20分,质量管理效果方面20分。

(二)工程质量现场抽查。

主要考核水利建设项目质量现场管理和工程实体质量状况,共60分。

三、考核结果采用评分和排名相结合的综合评定法确定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级:A级(得分90分及以上,且考核排名前10名的)、B级(A级以后,且得分80分及以上的)、C级(B级以后,且得分在60分及以上的)、D级(得分60分以下的)。

考核年度内发生重、特大质量事故的,或在考核中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情况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D级。

四、考核组织考核工作由水利工程建设司(以下简称建设司)牵头,监督司分工协作,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建安中心)承担具体工作。

(一)自我评价。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2020—2021年度质量管理评价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结合本地区水利建设质量工作实际,将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情况自评报告和在建项目清单,于2021年7月31日前报建安中心。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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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导则(试行)(报批稿)二〇〇七年九月十八日目次1总则 (1)2蓄水安全鉴定 (1)2.1任务与工作内容 (1)2.2工作程序 (3)2.3评价项目 (4)3竣工验收技术鉴定 (4)3.1任务与工作内容 (4)3.2工作程序 (5)3.3评价项目 (6)4评价工作内容 (7)4.1一般评价内容 (7)4.2不同类型土建工程评价内容 (10)5附则 (15)附录 A-1蓄水(通水)安全鉴定工作大纲编写格式 (16)附录 A-2蓄水(通水)安全鉴定所需准备的资料要求 (17)附录 A-3蓄水(通水)安全鉴定自检报告编写要求 (18)附录 A-4蓄水(通水)安全鉴定报告编写格式 (22)附录 B-1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工作大纲编写格式 (31)附录 B-2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所需准备的资料要求 (32)附录 B-3各参建单位竣工报告各单位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评价内容要求 (33)附录 B-4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报告编写格式 (34)1总则1.0.1为规范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工作,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由水利系统管理和主持验收的大中型水库和其他大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等)。

其他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蓄水安全鉴定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可根据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鉴定范围和工作内容。

1.0.4鉴定工作的依据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批准的初步设计报告、专题报告,设计变更及修改文件,监理机构签发的技术文件及说明,合同规定的质量和安全标准等。

1.0.5蓄水安全鉴定时,项目法人负责组织资料的准备,并提供建设管理工作报告,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制造、安全监测等单位负责提供自检报告和相关资料。

1.0.6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时,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制造、运行管理等单位应提供为竣工验收准备的相关竣工报告。

SL176 202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word版

SL176 202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word版

SL176 202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word版sl176-202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word版ics93。

160p59sl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176―2021替代sl176-19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结构件的检查和评估规范qualityofhydraulicandhydroelectricengineering2022年7月14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2022年10月14日发布前言根据水利部2022项技术标准修订计划,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制规定》(SL1-2002)要求,修订《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176―1996),并更名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本标准由5章11节84条和7个附录组成。

与原规定相比,补充调整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扩大了本规程适用范围;-修改质量条款,增加新条款;――修订了项目划分原则及项目划分程序,新增引水工程、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划分原则。

纳入了《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sl239-1999的有关条款――增加了见证取样条款;--增加了《水利水电工程其他行业建筑施工质量检验不合格处理规定》和《建筑施工质量检验评定办法规定》;――增加了委托水利行业质量检测机构抽样检测的条款;――修订了质量事故检查的条款;――增加了工程质量缺陷备案条款;――增加了砂浆和砌体混凝土的强度检验和评定标准修订了质量评价标准;――修订了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附录a《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方法》、附录B《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缺陷备案表格式》、附录C《普通混凝土试块试验数据统计方法》、附录D《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验收条件》,附录E《砂浆和砌体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附录F《重要隐蔽单位工程(关键部位单位工程)质量验证认证表》、附录g《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将原规程附录a水利水电枢纽工程项目划分表、附录b渠道及堤防工程项目划分表修定补充后列入条文3.1.1说明中,作为项目划分示例;――删去原规程附录c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格式;在附录后加入了“标准用词说明”。

2021版水电建设工程安全鉴定规定

2021版水电建设工程安全鉴定规定

2021版水电建设工程安全鉴定规定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950电力安全安排在工程竣工安全鉴定工作完成五年后进行,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大坝运行性态等情况,由主管单位报部大坝安全监察中心,经会商后确定是否需要提前进行。

第二十八条第一次大坝安全定检之前,水电厂在开展安全文明生产达标、创一流企业以及大坝安全注册等项工作中,需要大坝安全定检成果的,由“工程竣工安全鉴定报告”代替。

第二十九条部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应派员参加工程竣工安全鉴定专家组的工作;工程项目法人应将工程竣工安全鉴定报告抄送部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章名】第五章附则第三十条本规定由电力工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水电建设工程安全鉴定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章名】附录一:工程安全鉴定所需资料要求为满足工程安全鉴定工作的需要,项目法人应组织建设各方准备好工程安全鉴定所需的各种工程资料。

鉴定工作所需工程资料一般包括以下三类。

实际工作中,项目法人可根据工程所处进展阶段等具体情况,并征求鉴定单位意见后, 确定需提供资料的具体项目和内容要求。

第一类:工程设计报告、设计自检报告、施工质量自检报告、监理自检报告、工程安全监测成果及分析报告、工程运行自检报告、大坝安全现场检查报告、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等。

这类资料,一般需一式2 0份,提供给专家组使用并作为工程安全鉴定报告的附件。

搞好蓄水安全鉴定确保水利工程安全

搞好蓄水安全鉴定确保水利工程安全

搞好蓄水安全鉴定确保水利工程安全
石红伟
【期刊名称】《中国水利》
【年(卷),期】2002(000)002
【摘要】@@ 水利工程质量如何,工程安全能否保障,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问题.'98大水以后,水利建设投资力度加大,项目众多,任务繁重.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完善工程验收制度确保工程安全,显得尤为重要.新颁布的<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
程>(SL223-1999)规定:水库蓄水验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蓄水安全鉴定.1999年4月,水利部又出台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暂行办法>,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工作提出了更为规范具体的要求,正式拉开了水利行业开展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安全鉴定工作的序幕.
【总页数】2页(P42-43)
【作者】石红伟
【作者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2
【相关文献】
1.安全检测与安全性分级综合评价法在水利工程安全鉴定中的应用 [J], 张羽;许可
2.水库蓄水安全鉴定中金属结构安全评价注意事项 [J], 王大江;杨明化;严晶
3.板涧河调蓄水库蓄水安全鉴定评价与对策 [J],
4.文成县九溪水电站蓄水安全鉴定及评价 [J], 罗兆鹏;袁慧
5.湖南小排吾水库蓄水安全鉴定关键问题与思考 [J], 董成会;张敏;沈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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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水利设施【发文字号】水建管[2008]214号【发布部门】水利部【发布日期】2008.06.18【实施日期】2008.06.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水利部关于印发《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管〔2008〕214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加强水闸安全管理,规范水闸安全鉴定工作,保障水闸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规定,我部制定了《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施行。

水利部二○○八年六月十八日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闸安全管理,规范水闸安全鉴定工作,保障水闸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以及水闸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滞洪区)、灌排渠系、堤防(包括海堤)上依法修建的,由水利部门管理的大、中型水闸。

小型水闸、船闸和其他部门管辖的各类水闸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闸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

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10年进行1次全面安全鉴定。

运行中遭遇超标准洪水、强烈地震、增水高度超过校核潮位的风暴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后,应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如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的,应及时进行安全鉴定。

闸门等单项工程达到折旧年限,应按有关规定和规范适时进行单项安全鉴定。

第四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辖的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其直属水闸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水闸安全鉴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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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暂行办法(全文)
下面是为您精心的有关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暂行办法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提高工程蓄水验收工作质量,保障工程及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___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的大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

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库蓄水验收前必须进行蓄水安全鉴定。

蓄水安全鉴定是大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验收的必要依据,未经蓄水安全鉴定不得进行蓄水验收。

第四条蔷水安全鉴定,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

设计、施工、监理、运行、设备制造等单位负责提供资料,并有义务协助鉴定单位开展工作。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蔷水安
全鉴定工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工程竣工验收的分级管理权限负责监督和指导蓄水安全鉴定工作。

第六条已竣工投入运行的水利水电工程,其安全鉴定工作遵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利部水管[1995]86号)执行。

第七条蓄水安全鉴定的依据是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批准的初步设计报告、专题报告,设计变更及修改文件,监理签发的技术文件及说明,合同规定的质量和安全标准等。

第八条进行蓄水安全鉴定时,鉴定范围内的工程形象面貌应基本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的蓄水验收条件,安全鉴定使用的资料已准备齐全。

第九条蓄水安全鉴定的范围是以大坝为重点,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引水建筑物的进水口工程、涉及工程安全的库岸边坡及下游消能防护工程等与蓄水安全有关的工程项目。

第十条蓄水安全鉴定工作的重点是检查工程施工过程中是否
存在影响工程安全的因素,以及工程建设期发现 ___工程安全的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并提出工程安全评价意见;对不符合有关技术标
准、设计文件并涉及工程安全的,分析其对工程安全 ___程度,并作出评价意见;对虽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但专家认为构成工程安全运行隐患的,也应对其进行分桥和作出评价。

第十一条蓄水安全鉴定内容:
1.检查工程形象面貌是否符合蓄水要求。

2.检查工程质量(包括设计、施工等)是否存在影响工程安全的隐患。

对关键部位、出现过质量事故的部位以及有必要检查的其他部位要进行重点检查,包括抽查工程原始资料和施工、设备制造验收签证,必要时应当使用钻孔取样、充水试验等技术手段进行检测。

3.检查洪水设计标准。

工程泄洪设施的泄洪能力,消能设施的可靠性,下闸蓄水方案的可靠性,以及调度运行方案是否符合防洪和度汛安全的要求。

4.检查工程地质条件、基础处理、滑坡及处理、工程防震是否存在不利于建筑物的隐患。

5.检查工程安全检测设施、检测资料是否完善并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蓄水安全鉴定工作中,不进行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

第十三条蓄水安全鉴定程序:
1.安全鉴定前,安全鉴定单位制定蓄水安全鉴定工作大纲,明确鉴定的主要内容,提出鉴定工作所需资料清单。

2.听取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等建设各方的情况介绍。

3.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

4.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等建设各方分别编写自检报告。

5.专家组集中分析、研究有关工程资料,与建设各方沟通情况,必要时进行设计复核、现场检查或检测。

专家组讨论并提出鉴定报告初稿。

6.在与建设备方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工程安全评价,完成蓄水安全鉴定报告,专家组全体成员签字认可。

第十四条项目法人认为工程符合蓄水安全鉴定条件时,可决定组织蓄水安全鉴定。

蓄水安全鉴定,由项目法人委托经水利部认定有资格的单位承担,与之签定蓄水安全鉴定合同,并报工程建设项目上级主管部门核备。

接受委托负责蓄水安全鉴定的单位(即鉴定单位)
应成立专家组,并将专家组组成情况报工程验收主持单位和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备。

第十五条鉴定专家组应由专业水平高、工程设计、施工丰富、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包括水文、地质、水工、施工、机电、金属结构等有关专业。

鉴定专家组三分之一以上人员须聘请责任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

第十六条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运行、设备制造等参建单位的在职人员或从事过本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其它人员,不能担任专家组成员。

第十七条项目法人应组织建设各方认真做好配合鉴定专家组
进行的工作,包括:
1.准确、及时提供鉴定工作所需的各种工程资料。

2.根据专家组的要求,组织相对固定的专业人员和工作人员,向专家组介绍有关工程情况,对专家组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3.根据专家组的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补充分析工作,并提出相应的专题报告。

4.为专家组在现场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八条鉴定单位应将鉴定报告提交给项目法人,并抄报工程验收主持单位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工程验收前,项目法人应负责将鉴定报告分送给验收委员会各成员。

第十九条项目法人应组织建设各方,对鉴定报告中指出的工程安全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的研究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验收委员会。

第二十条建设各方应对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凡在工程安全鉴定工作中提供虚假资料,发现工程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或谎报的单位,由项目主管上级部门或责成有关单位按有关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鉴定单位应独立地进行工作,提出客观、公正、科学的鉴定报告,并对鉴定结论负责。

项目法人等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妨碍和干预鉴定单位和鉴定专家组独立地作出鉴定意见。

第二十二条建设各方对鉴定报告有重大分歧意见的,应形成书面意见送鉴定单位,并抄报工程验收主持单位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第二十三条进行工程验收时,验收委员会依据鉴定报告,并听取建设各方 ___,作出验收结论。

当对个别疑难问题难以作出结论时,主任委员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科研单位进一步论证,提出结论意见。

第二十四条苦水安全鉴定不代替和减轻建设各方由于工程设计、施工、运行、制造、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应负的工程安全责任。

第二十五条蓄水安全鉴定工作所需费用,由项目法人负责从工程验收费中列支。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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