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理细则的通知
关于做好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沈劳社发〔2006〕18号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06〕7号)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对大龄灵活就业人员实行社会保险救助的通知》(辽劳社发〔2006〕15号)精神,为做好我市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养老保险补贴和医疗保险补贴)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为:2007年底前,本人申报已实现灵活就业并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中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以下简称“4050”人员,不包括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已领取私营企业营业执照的人员),可申请享受社会险补贴待遇。
离岗人员需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方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之内。
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一)基本养老保险按自由职业者身份续保,市财政对其实际缴费额的60%(养老保险统筹部分)给予补贴,个人账户部分由申请人承担。
(二)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参加住院统筹,不建立个人账户,或按《沈阳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缴费比例参保、续保。
市财政按社平工资和当地政府规定的住院统筹缴费比例给予全额补贴,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程序(一)、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于每季度末20日前,持以下材料向社区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站提出申请。
1.本人《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居民身份证》、《户口薄》的原件和复印件;2.户口所在地社区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站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或个体营业执照的原件和复印件;3.当地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或缴费凭证(参保证明中须注明原参保单位);4.缴费凭证(养老保险、医疗保险);5.《沈阳市“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由户口所在地社区提供)。
重庆4050社保补贴政策
重庆4050社保补贴政策4050社保补贴是为了帮助城市中⾼龄失业⼈群,有了这⼀保障后,⾼龄失业⼈群可以更快的重新回到社会⾥⾯⼯作,不会再因为失业⽽有各种各样的问题。
下⾯店铺⼩编为你介绍重庆4050社保补贴政策知识。
区⼈⼒社保局:凡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员,可携带⾝份证、失业登记证、所在地社保所出具的补贴期间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灵活就业登记证明、社保本复印件、申请⼈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存折复印件、重庆市“4050”⼈员社保补贴申请表等材料到户⼝所在地社保所申报。
由社保所审批后上报,经复审备案后,⽅可兑现补贴。
“4050”⼈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怎么申领⼀、“4050”⼈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每年3⽉和9⽉有两次申报时间。
⼆、需提供的资料1.填写灵活就业⼈员社保补贴申请表2.提供灵活就业证明3.下岗失业⼈员证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低保证明(复印件)4.下岗失业⼈员⾝份证(复印件)5.雇⼯的劳务协议及雇主的营业执照(雇主没得资格享受)申请4050社保补贴的条件和程序有哪些1.“4050”社保补贴的条件:实现了灵活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员中的就业困难对象(指城镇登记失业⼈员中的⼥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员,城镇“低保户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员等),可以申请享受灵活就业⼈员社会保险补贴(即你所提的“4050”),社保补贴按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补贴实⾏“先缴后补”的办法。
社保补贴期限,除从开始享受社保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包括正常退休年龄和特殊⼯种退休年龄)不⾜5年的就业困难⼈员可延长⾄退休外,其余⼈员最长不超过3年。
每年2⽉1-20⽇和8⽉1-20⽇向其户⼝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社会保险补贴(2⽉1-20⽇申报上年7-12⽉的补贴,8⽉1-20⽇申报当年1-6⽉的补贴,过期不补申请)。
2.申报程序:当事⼈向户⼝所在地社区申请,经社区初审合格后交镇街进⾏复审,经镇街复审合格后交区就业局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报区财政局审批,经审批后补贴资⾦直接拨付到当事⼈养⽼保险存折。
北京市4050社保补贴政策
北京市4050社保补贴政策“4050”是各地城市为了⾼龄失业⼈群⽽开展的⼀种福利制度,只要符合相关的条件,都可以进⾏申请。
北京作为⼤城市,是开展“4050”补贴政策最早⼀批的城市,下⾯店铺⼩编为你详细介绍北京市4050社保补贴政策。
第⼀条为了⿎励我市城镇登记失业⼈员灵活就业,根据《北京市⼈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步加强就业再就业⼯作⽂件的通知》(京政发[2006]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具有本市城镇户⼝,从事灵活就业,并办理了就业登记的城镇登记失业⼈员。
第三条城镇登记失业⼈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以上(以下简称“4045”失业⼈员)及中、重度残疾⼈;(⼆)在社区从事家政服务与社区居民形成服务关系,或在区县、街道(乡镇)、社区统⼀安排下从事⾃⾏车修理、再⽣资源回收、便民理发、果蔬零售等社区服务性⼯作,以及没有固定⼯作单位,岗位不固定、⼯作时间不固定能够取得合法收⼊的其他灵活就业⼯作;(三)已实现灵活就业满30⽇,并在户⼝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个⼈就业登记。
第四条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符合第三条规定的“4045”失业⼈员及中度残疾⼈可以享受累计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5年的城镇登记失业⼈员及重度残疾⼈,可以享受累计最长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第五条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基本养⽼保险以本市上年末职⼯⽉最低⼯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照28%的⽐例,补贴20%,个⼈缴纳8%;(⼆)失业保险以本市上年末职⼯⽉最低⼯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照2%的⽐例,补贴1.5%,个⼈缴纳0.5%;(三)基本医疗保险以本市上年职⼯⽉平均⼯资标准的70%为缴费基数,按照7%的⽐例,补贴6%,个⼈缴纳1%。
本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如有调整,按新标准执⾏。
第六条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程序:(⼀)灵活就业⼈员到本⼈户⼝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交验《⾝份证》、《再就业优惠证》,残疾⼈需提交《中华⼈民共和国残疾⼈证》,《北京市城镇失业⼈员就业登记卡》(复印件),填写《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4050社保补贴标准
4050社保补贴标准“4050人员”是指40岁以上的女性、50岁以上的男性,这些人还没有到退休的时间,要是他们失业的话,生活上会陷入困境中,这时会有很多的麻烦。
国家为了帮助他们再就业、扶持他们的生活,特地推出了4050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4050社保补贴标准越来越多的人向政府申请4050社保,因为4050政策让下岗难就业人员感受到了政府的关心和帮助,但是现在关于4050政策的问题越来越多,那么,对于4050社保补贴标准你了解多少呢?为了给你解答相关的疑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社区就业补贴标准1.4050失业人员享受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补贴。
2.4050人员按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的50%领取医疗保险补贴(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3.给予农村劳动力工伤保险补贴。
(二)用人单位招用补贴标准1.招用4050人员的单位可获得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补贴。
2.招用随军家属的单位可获得养老、失业、工伤和医疗保险补贴。
3.招用农村劳动力的单位可获得工伤保险补贴。
(三)灵活就业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现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累计不超过1年的养老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应缴额度50%的补贴。
(四)社区就业服务补贴标准1.4050人员从事社区岗位就业的,按每人每月15元标准给予补贴。
2.对各区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保管本市户籍失业人员档案,按每份每年1元标准给予补贴。
(五)职业介绍补贴标准1、介绍4050失业人员就业的,补贴100元;介绍特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的,补贴150元;介绍农村劳动力就业的,补贴80元。
2、村(居)劳动保障工作站或村委会介绍本村农村劳动力就业的,补贴100元。
(六)岗位补贴标准被企业录取的4050人员每人每月可领取80元补贴。
(七)退出失业登记补贴标准因就业原因,在信息系统内为失业人员办理退出失业登记的,每个补贴10元。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困难群体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困难群体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3.03.29•【字号】穗人社发[2013]29号•【施行日期】2013.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困难群体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29号)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促进就业的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大对本市困难群体的就业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资金促进就业的作用,特制定《广州市促进困难群体就业补贴办法》,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享受本市就业专项资金补贴的对象:(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仍处于失业状态、并办理失业登记的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含农转居人员、刑释解教人员)。
其中,重点援助对象包括:1、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性35周岁、男性4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
2、“4050”失业人员:指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
3、大龄农转居失业人员:指本市农村户籍转为城镇户籍,女性30周岁、男性35周岁以上的无业人员。
4、特困失业人员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①女性40周岁、男性45周岁以上,且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②夫妻双方都已失业6个月以上;③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④属单亲家庭需抚养子女一方;⑤其他特殊困难。
5、“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指持有本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的失业人员。
(二)随军家属指符合本市当年度政策性安置的随军配偶。
政策性安置后失业并办理了失业登记的,按失业人员的条件享受相关补贴。
(三)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转移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本市户籍无业农村劳动力。
(四)经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纳入本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和组织单位。
广汉市人社局关于调整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广汉市人社局关于调整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参保缴费人员:
按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人社办〔2013〕1045号)文规定,现将我市201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13年当年办理退休及养老金领取手续,计发基本养老金以43110元作为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二、从2013年1月1日起,单位参保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43110元/年的60%,对应的月缴费基数为:2156元/月;最高不超过43110元/年的300%,对应的月缴费基数为:10777元/月。
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比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三、从2013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43110元/年的60%、80%或100%作为缴费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请参保人员在各自代扣银行存款缴费,对应的月缴费基数和缴费标准分别如下: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2156元/月、2874元/月、3593元/月:
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2156元,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一、申请对象:1.就业困难人员;2.离校2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实现就业且登记失业的,属于就业困难人员:①残疾人员;②“4050”人员(即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③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④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⑤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的人员;⑥因失地失海或重大自然灾害失业人员;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离校2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自毕业次月起2年内(即24个月)为有效申请时间。
灵活就业是指:通过自谋职业或自愿组织起来,为社会、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劳务并获得合法收入,但又无法建立或暂时无条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非正规就业方式,包括没有固定雇主或自主创业(取得企业营业执照除外)等。
不符合领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形:①不再从事灵活就业的;②已办理企业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的(包含已注册登记但未正常营业的,或未注销企业营业执照的);③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④其他规定停止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形。
获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存在以上情形的,由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立即停止其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二、申请条件:(一)就业困难人员:1.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且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2.从事灵活就业,以灵活就业身份在南宁市(或自治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3.未办理企业营业执照。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1.从事灵活就业,以灵活就业身份在南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2.未办理企业营业执照。
三、补贴期限:女性就业困难人员:1.2002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初次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时,年满45周岁以上的,可享受至50周岁,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京劳社就发[2007]90号
京劳社就发[2007]90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为了确保《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7]47号)顺利执行,现就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再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享受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弹性)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享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再次申请享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条件。
1、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以下简称“4050”人员)及中、重度残疾人(中、重度残疾人划分标准见附件1);2、在失业期间依法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并按规定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3、在市或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
(二)再次申请、审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程序。
1、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交验本人《身份证》、《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登记卡》、《再就业优惠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个人委托存档证明材料、提供经营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填写《(再次)申请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见附件2)。
2、社保所受理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初审,对其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在《(再次)申请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中填写社保所意见,报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3、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市劳动保障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下达批复。
4、社保所应于接到批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被批准享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与其签订《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协议书》(见附件3)。
自批准之月起为其申请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手续并办理个人缴费手续;对未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领一次性告知书》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领一次性告知书》尊敬的灵活就业人员:感谢您对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为了让您更好地了解和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我们特制定本告知书,详细说明社保补贴的申领条件、流程、材料等相关事项。
请您仔细阅读,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申请。
一、社保补贴申领条件1. 具有我国国籍,年满16周岁(含),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2. 在我国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3. 符合我国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社保补贴申领流程1. 申请: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向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2. 审核: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的资格和条件符合要求;3. 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4. 发放:经过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将由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社保补贴。
三、社保补贴申领材料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3.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 灵活就业证明;5. 社会保险缴费证明;6.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注意事项1. 申请人在申请社保补贴时,需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2. 社保补贴的金额和期限,将根据我国社会保障政策及相关规定执行;3. 申请人在收到社保补贴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4. 社保补贴的解释权归我国社会保障部门所有。
我们再次感谢您对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能够顺利申请到社保补贴,减轻生活负担。
如有疑问,请随时咨询当地社会保障部门。
祝您生活愉快!敬请关注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祝您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重点和难点解析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是识别个人身份的重要证件,原件用于验证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复印件用于归档备用。
在申请社保补贴时,身份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是基本要求。
申请人在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时,需确保复印件清晰、完整,不得有涂抹、破损等现象。
身份证有效期满或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更新身份证,以确保身份信息的准确性。
4050大龄失业退休政策
4050⼤龄失业退休政策
对于⼤龄失业⼈员是有4050的政策规定的,这个政策规定和⼀般的退休⼈员规定会有⼀些差异,可以更早的退休待遇,那么关于4050退休政策的相应规定⼜是怎样介绍的呢?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
⼀、4050⼤龄失业退休政策
就业困难⼈员享受社保补贴时间从2008年9⽉开始,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五年的可以享受到退休,其他⼈员最长不超过三年。
补贴标准为申请⼈实际缴纳的基本养⽼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全额。
所需资料
申请⼈办理申请⼿续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式两份,其中复印件按上级要求统⼀使⽤A4纸复印。
1、《灵活就业⼈员社保补贴申请表》原件;
2、《灵活就业证明》(⼀张原件,⼀张复印件);
3、申办⼈第⼆代⾝份证和户⼝本复印件;
4、2008年度社会保险费(养⽼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单据复印件;
5、《档案托管合同书》复印件;
6、从其他公共托管机构转移到市档案托管中⼼的申请⼈需提供往年度社保补贴享受情况证明。
⼆、政策定义
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是男60岁,⼥50岁。
4050是指截⽌⾄2011年12⽉31号前,达到4050标准(即男性年满50周岁,⼥性年满40周岁)的没有单位给交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者,都可以申请并参加国家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通常申领年限为三年,⼥性满45周岁,男性55周岁申请的,补贴申领⾄退休(就是最长年限五年)达到退休年龄的就没有补贴了。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4050⼤龄失业⼈员在,退休年龄还没有到的时候,但是快要在5年之内到达这个情况下,就可以提前享受到退休之后的⼀些福利待遇,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店铺在线律师解答。
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6]1号)
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劳动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级财政要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和就业工作的需要,切实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
二、就业再就业资金主要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特定政策补助、劳动力市场建设、《再就业优惠证》工本费等项支出,以及经省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共同批准的其他支出。
三、对各地所需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并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给予重点支持。
中央财政就业再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特定政策补助。
中央财政对地方的就业再就业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实际投入和就业再就业工作实绩等因素挂钩,实行指标一次统一下达、补助资金按季拨付、年底全面考核评价、全年重点跟踪检查的办法。
四、就业再就业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管理使用,不得用于建设办公楼、培训基地等各项基本建设支出,不得用于与就业再就业工作无关的其它方面开支。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一)职业介绍补贴。
各类职业介绍机构按规定提供免费服务,可按经其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后实际就业人数,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时,只能按每位符合国发[2005]36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计算,不得重复申请。
职业介绍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应附:经其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后已实现就业人员名单及免费职业介绍服务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登记证明或求职登记证明等证件的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相关就业证明、职业介绍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资金直接划入职业介绍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8.11.19•【文号】财社[2008]269号•【施行日期】2008.1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资金安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的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资金使用范围。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助、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
各地确需增加新的支出项目的,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三、中央财政补助。
对各地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助,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并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给予重点支持。
中央财政就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与各地就业状况、地方财政投入(包括公共就业服务保障情况)、就业工作绩效等因素挂钩,补助资金实行年初和年中分两次拨付、年度全面考评、全年重点跟踪检查的办法。
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小额担保贷款按规定据实贴息。
四、预算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财政部门规定的预算编制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就业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嘉兴市本级“4050”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嘉兴市本级“4050”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12•【字号】嘉政办发[2007]24号•【施行日期】2007.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嘉兴市本级“4050”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24号)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嘉兴市本级“4050”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二月十二日嘉兴市本级“4050”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实施办法(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二○○七年一月)为贯彻落实《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6〕48号)精神,切实做好市本级“4050”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办法:一、社会保险补贴的范围、对象(一)凡具有嘉兴市本级常住户口、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中的“4050”人员(指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07年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灵活就业指在正规就业形式之外的其它就业形式,主要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在工业化和现代企业制度基础上的、传统的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的总称。
(三)社会保险补贴对象不包括下列人员:1. 已被用人单位招用的人员;2. 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3.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4. 企业破产或改制时,已办理“双缴双保”手续的人员;5. 已办理企业内部离岗退养手续的人员;6.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7. 未按规定申报就业的人员。
社会保险4050补贴政策
社会保险4050补贴政策
“4050补贴政策”是针对女性40岁以上、男性50岁以上的下岗协保失业等就业困难群体推出的一项社保补贴政策。
具体来说,没有单位给其交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者,都可以申请并参加国家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
通常申领年限为三年,女性满45周岁,男性55周岁申请的,补贴申领至退休(就是最长年限五年)达到退休年龄的就没有补贴了。
每人只能申请一次,比如参加了4050以后,又有单位给其交了社会保险,则现有的4050补贴自动停止不再发放,以后即使再度失去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也不可以再申请了。
“4050补贴政策”的补贴标准:按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现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累计不超过1年的养老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应缴额度50%的补贴。
同时,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有相应的补贴,比如组织安置“4050”失业人员从事社区岗位就业的,按每人每月15元标准给予补贴;对各区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保管本市户籍失业人员档案,按每份每年1元标准给予补贴等。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灵活就业“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灵活就业“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08•【字号】咸政办发[2007]190号•【施行日期】2007.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灵活就业“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咸政办发〔2007〕1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咸阳市灵活就业“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八日咸阳市灵活就业“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07年底以前,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托管人事档案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同级财政从就业再就业补助资金中对本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第三条对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按照属地原则予以办理。
具体如下:(一)在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并缴纳养老保险,且医疗保险在市本级或县市区缴纳的灵活就业人员,在缴纳医疗保险所在地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申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二)在市、县市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托管人事档案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档案托管机构申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第四条在市、县市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托管人事档案,并按有关政策享受了省、市、县市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不能重复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认定表
我以属于灵活就业人员,特申请2011年度月至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补贴。
申请人:
2011年11月日
证明
是我辖区居民,现为灵活就业人员。
特此证明。
居委会(签字盖章)
2011年11月日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认定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优惠证号
人员分类
“4050”人员
非“4050”人员
就业证号
申请缴费
起始时间
申请缴费
养老保险
2011年月
2011年月
医疗保险
2011年月
2011年月
合计
区街道办事处
劳动保障事务
所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章)
年月日
区劳动保障部门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章)
年月日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区劳动保障部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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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理细则的通知各相关分支机构及中心前台:接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就服发[2013]18号文件通知,2013年度“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以下简称“4050”)工作正式开始。
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现将今年开展此项工作的办理办法通知如下:一、办理时间:根据文件精神,我中心2013年度“4050”工作分以下五个阶段有序展开。
1、2013年10月10日——10月31日为发表阶段,其中2013年10月10日——10月22日(10个工作日)为续办人员发表阶段,同时做好续办及新增办理政策宣传工作。
2013年10月25 日——10月29日(5个工作日)为新办人员发表阶段。
2、2013年11月01日——11月13日(9个工作日)为续办阶段,集中受理2011首次享受人员的续办申请材料。
3、2013年11月14日——11月22日(7个工作日)为续办阶段,集中受理2012年首次享受人员的续办申请材料。
4、2013年11月25日——12月6日(11个工作日)为新办阶段,集中受理2013年度新增人员申请。
5、2013年12月9日——12月20日(10个工作日)为特殊问题处理阶段,集中受理补办往年、首次享受离退休不足五年人员、2012年度退休人员的申请材料。
全年申请受理工作12月20日结束,过期材料一律不得享受社保补贴,请各相关分支机构及中心前台做好解释工作,按照以上安排认真审核、及时申报材料,确保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二、办理范围:就业困难人员中的“4050人员”(截止2013年12月31日,满4050人员,即男1963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1973年12月31日前出生)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灵活就业后,及时申报就业,并由个人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保补贴。
对于初次参加社会保险,且距退休时间不足10年的,原则上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三、社保补贴的标准2013年符合“4050”社保补贴政策的人员,补贴金额为其实际缴纳基本金额的2/3。
(医疗保险不含8元大额,补贴金额四舍五入至分,具体金额参照附表)四、社保补贴的时限2009年、2010年首次申请时距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不足5年的人员(即2009年首次申请,2013年正常退休和2010年首次申请,2014年正常退休)可延长至退休。
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
社保补贴享受年度必须连续.享受社保补贴政策期限未满三年的,仍按照规定享受至期满。
五、工作程序1、指导办理和收取资料前台及分支机构在受理申请时,请指导申报人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将卡号准确填写在材料右上方。
并持身份证、户口本及户口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开具的《灵活就业证明》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审核盖章。
前台(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将盖章后的资料按《申请表》、《养老医疗发票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页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顺序,一式二份分开装订。
查验享受资格及票据原件、并在申请材料上填写补贴金额,加盖条章及私章。
交予申请人并同申请人确认相关信息,在材料左上方注明流水号。
编报《2013年新增人员申报名单》并报送电子版。
享受过2011年、2012年“4050”社保补贴的人员,由本人到档案托管机构申领、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领表》一式两份,将卡号准确填写在材料右上方。
同时附养老和医疗缴费票据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户口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开具的《灵活就业证明》,交给工作人员查验享受资格、审核票据原件、并在申请材料上填写补贴金额,加盖条章及私章。
交予申请人并同申请人确认相关信息。
在材料左上方注明流水号。
编报《11/ 12年续办人员申报名单》并报送电子版。
注:1)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件2)户口本需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3)《就业失业登记证》需前两页及失业登记栏一页复印件4)《灵活就业人员证明》无论是否首次办理均需提供,证明必须填写完全不能留空,就业单位和社区工作站必须盖章。
5)流水号按照排列顺序编制。
2、电子版操作及上报:1)打开《2013年享受情况电子版》。
通知相关群众前来领表,领表时录入身份证号查询历年享受情况并在电子表上标注领表时间,以便动态掌握办理情况,及时通知未办理人员,避免遗漏。
同时发放受理单(注明交表时间)。
2)群众来交表时,按照审查办法对材料进行审查后,在《2013年享受情况电子版》中同群众核对基本信息,更新联系方式,注明流水号,形成2013年申报电子版。
3)每日进行日结,将当天所收取的材料和电子版信息和金额进行核对,并对未办理人员进行通知4)每类办理完毕后,将材料汇总制表报中心15号窗口。
3、资金申请及发放后台将材料分批按上级部门要求汇总,报就业服务中心审批,并领回拨款。
补贴的发放继续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补贴资金按申请批次逐批进入个人办理时登记的交通银行卡/折中。
注意:信用卡、非本人卡、状态不正常卡无法转入。
六、相关要求1、2006-2010年首次申请,已连续享受满三年的,不再享受社保补贴。
2、往年因各种原因未申请的,分以下几种情况分别处理:1)往年享受过中间转出养老关系或档案,后又转回的,不再进行补贴。
2)往年享受过因个人原因(忘记或晚报等)中断的,应按照当年标准给予补贴,此类人员需单独报表办理。
3)2006年首次申请,2009年未享受“一次性延期一年政策”的,不再补办。
3、首次申请时距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50岁及以上)不足5年的,可以享受到退休。
4、补贴对象的年龄严格依据档案中记载的最早年龄记录为准。
5、对于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社会保险时间距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原则上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对2013年新增人员需查养老保险系统审核其首次缴费时间确定享受资格)。
6、各单位应严格审验《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对于失业登记项不全或未按规定年检人员,不予办理社保补贴手续。
七、注意事项1、自2011年起,部门不再安排材料复审,前台及各分支机构应切实履行审验资料原件的责任,严格审核享受资格,认真核算各项补贴数字,确保准确无误,并给票据原件加盖“享受4050社保补贴”条章及私章报表交后台,后台按照就业服务中心要求的格式及时间上报,由就业服务中心直接审核,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出问题的,由后台反馈前台及时更正,部门进行定期通报处理。
前台及各分支机构工作疏忽,就业服务中心未审核出问题,造成超范围享受、资金流失等严重后果的,由前台及各分支机构经办人员负责追回并消除影响。
2、按照文件要求,各种证明、证件、票据复印件,规格统一使用A4纸。
并尽量复印在一起,压缩纸张数量。
不合格材料一律不收。
3、请注意查阅职工首次办理时间,确定享受资格。
4、由于部分职工对银行拨款的理解不正确,在往年的补贴办理中,时常出现职工持非本人银行卡登记的情况。
还有一些职工,在补贴发放时卡的状态是挂失或销户,导致补贴无法发放。
请各部门在今年的工作中,同申请人员仔细核对卡号信息,并在申请材料右上方准确填写卡号,盖经办人员私章。
5、对于新增人员,请相关业务人员认真查阅档案,对其他职介及省内转入的个人“4050”档案应该严格审核。
并将在其他部门享受过社保补贴的记录复印并附在材料后,如因查档不严造成重复享受的,由查档人员负责。
6、所有上报的社保补贴申报材料需印鉴齐全,填写规范,报表及汇总材料需加盖经办人章、分部公章及负责人章。
如有问题,由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7、2013退休人员需附《退休证明》原件。
领取失业金人员需附《领取失业保险金记录卡》(建工路二楼失业保险窗口办理)。
“4050”社保补贴是国家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希望前台(各分部)切实负起责任,保证“4050”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按规定杜绝一切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现象。
一经审计部门查出,就业服务中心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社会保险代理部2013年10月09日请问,符合哪些条件才能享受4050人员缴社保的补贴政策?如符合条件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答:符合以下条件才能享受4050人员缴社保的补贴政策:(1)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男1951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1961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档案年龄为准。
(2)在2008年年底持《再就业优惠证》已享受社保补贴两年的人员。
(3)持《再就业优惠证》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且未满3年的灵活就业人员。
申报所需资料有:《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1份、《审核认定表》一式两份、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缴纳社会保险费单据。
《审核认定表》要求申请人签字确认。
符合条件的人员请在2011年12月31日前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进行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非首次申请补贴人员的补贴款,已直接计入申请人所持补贴存折。
申请人可持补贴存折,在居家附近西安银行营业网点查询、领取。
2012年首次申请人员和误将已领取的社保补贴存折销户人员,在工作时间内(每周一至周五9:00~17:00)在西安银行盐店街支行领取。
地址在盐店街38号,电话87616316。
领取时,本人需提供身份证、受理卡。
如他人代领,还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如需咨询,可拨打西安银行客服中心:96779;市职介中心咨询台:82284287;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电话:12333。
4050社保补贴申请人缴纳当年度养老、医疗保险三日后,凭本人身份证、托管合同书和缴费票据原件,在市档案托管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受理窗口初审,领取《申请表》和灵活就业证明。
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支持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具体办法按《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社保补贴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可按以下程序申请享受一定额度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的程序1.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申报就业,并凭《再就业优惠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2.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核实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出具灵活就业证明,并为其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3.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本人;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计算。
具体补贴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资金管理通知》制定。
就业困难人员中的“4050”人员(截止2008年12月31日,女满40周岁以上—196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男满50周岁以上—195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灵活就业后,及时申报就业,申请人已办理托管或建立社保档案,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保(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