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特种设备管理办法(2013)216号文件

合集下载

学校特种设备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学校特种设备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学校特种设备检查维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学校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等领域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第三条学校特种设备检查维修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学校应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学校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等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应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和维修等工作。

第二章检查与维护第五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第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七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自行检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应增加检查频率。

第八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每年对特种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

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维修与管理第十一条特种设备维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单位或者专业人员进行,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维修前,维修单位应认真了解设备的运行状况和维修要求,制定详细的维修方案,并报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审批。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维修过程中,维修单位应严格按照维修方案进行,确保维修安全。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维修后,维修单位应进行试运行,确认设备安全运行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包括设备的基本情况、安装改造记录、定期检验记录、维修记录等。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学校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有效防范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促进教学、科研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种设备是指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以及铲车、电瓶车等厂内车辆等。

特种作业人员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包括电工、焊接工、切割工、电梯工和行、吊车司机及厂内车辆驾驶员、锅炉司炉工、锅炉水处理工、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等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停、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复审等。

第二章相关单位管理职责第四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负责全校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工作,使用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国资处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特种设备管理的政策、法规、标准、文件等要求;(二)组织编写、修订学校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三)建立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资料档案,做好对外注册登记、报停、报废、年审等相关工作;(四)组织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培训(五)组织调查和处理学校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建立事故档案,并按规定统计上报。

第六条使用单位管理职责:(一)各院(系)、机关部、处、直附属等二级使用单位(以下称使用单位)对所属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负管理责任。

按规定对所用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检验,确保其安全运行;(二)组织编写、修订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单位领导审批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三)使用单位在购置、安装、使用、报废等过程中应建立完备的安全技术资料档案(档案资料内容详见附件);配合国资处做好特种设备的对外注册登记、报停、报废、年审等相关工作;(四)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培训。

高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高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高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1. 特种设备概述特种设备是指在运行过程中有可能引起事故,对人身、财产等安全造成危害,需经过专门的安全监察、检验、鉴定才能使用的设备。

主要包括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起重机械、电梯及客运索道等。

2. 高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重要性高校内部通常配置大量的特种设备,如实验室压力容器、电梯、空调设备等。

这些设备的安全管理直接关系到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高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健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能够规范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和检验,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建立3.1 管理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设立学校应当设立专职特种设备管理机构(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特种设备管理职责),明确各个管理层级职责,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

同时,需要明确责任人员,设置安全管理人员、维修保养人员等岗位,制定相关岗位职责。

3.2 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基于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和相关标准,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制度中应当包括设备安全使用、维护检修、安全纪律、安全教育、应急处置等内容。

在制度的制订过程中,要结合高校特殊的管理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

3.3 安全档案建立学校应当建立特种设备使用档案,对每台设备建立健全的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证件、检验、检测、维护、使用及事故情况。

4. 高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4.1 设备选择在给特种设备选型时,应优先选择具有安全保障的设备,按照行业标准选用优质品牌,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选型。

4.2 安装验收在特种设备安装过程中,应有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严格按照图纸要求进行安装。

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并开具相关的证书和资料。

4.3 设备操作学校内部特种设备需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对于新进操作人员,应进行基础岗前培训和专项技能培训,掌握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并进行考核。

4.4 维护保养通过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及时做好设备定期检修、保养等工作。

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特种设备发生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教学、科研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特种设备是指在实验室中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实验用机动车、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国家规定的其它特种设备。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落实“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学校、二级单位的二级管理模式,使用单位及负责人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

第四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为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具体办法,提供特种设备管理的技术支持。

协助各使用单位向主管部门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编制全校特种设备汇总表。

协助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机构组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与安全教育,对我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条各二级单位安全责任人为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人。

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岗位责任制,健全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制定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第六条各二级单位每年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报送一次本单位特种设备增减变动情况。

第七条特种设备使用者负责设备的安装、维护和保养,做到规范管理、安全使用,并建立特种设备的管理档案,基本内容包括:(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二)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检验报告书;(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四)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五)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六)操作人员情况登记。

中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中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中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确保学校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特种设备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电梯、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1. 学校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

2. 安全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制定和修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 组织特种设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 定期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状态。

- 处理特种设备的安全事故。

三、设备采购与安装1. 学校采购特种设备时,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并确保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2. 特种设备的安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并在安装完成后进行验收。

四、设备使用与维护1. 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

2. 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良好运行状态。

3. 建立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使用时间、维护项目、维护人员等。

五、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包括年度检查、月度检查和日常检查。

2.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记录整改过程。

六、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1. 制定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告、应急响应、事故调查和处理等。

2. 一旦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七、培训与教育1. 定期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2. 对全校师生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八、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理1. 学校应定期对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的个人或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九、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对本管理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学校管理层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布。

大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大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XX大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校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学校财产和生命安全,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以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我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实行学校、专业学院(包括职能部门、后勤部门)二级管理。

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实验室设备处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纠正、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购买特种设备之前,应向实验室设备处提出书面申请,由实验室设备处提供特种设备的有关法律、法规、资格认证及安全技术方面的咨询,提供办理证照资格方面的服务。

第五条实验室设备处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对使用单位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审核和资格证书的监督工作。

第二章使用要求第六条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前应将备案文件报送实验室设备处,经设备处审核后报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同样,特种设备经安装、大修、改造后使用单位应将验收文件报送设备处审核后,再报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验收。

第七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实验室设备处审核报废,并在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销。

第八条电梯属于为公众服务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它特种设备应当根据情况,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正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实验室设备处。

中小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中小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第三条学校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1. 组成: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总务处主任、设备管理员、安全员等组成。

2. 职责: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整改等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设备管理员1. 职责: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检修、报废等工作。

2. 每年至少对特种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 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六条安全员1. 职责: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2. 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

3. 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七条设备采购1. 学校特种设备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

2. 采购过程中,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生产厂家和施工单位。

3. 采购完成后,应及时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手续。

第八条设备安装、改造、维修1. 学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维修单位承担。

2.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 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设备使用1. 学校特种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操作规程。

2.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 学校应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条设备报废1. 学校特种设备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理。

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实验、实训室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在我院实验、实训室使用的压力容器、锅炉、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学院应当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五条学院是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使用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

第六条学院应当确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检查、维护、保养、报废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八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其掌握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特种设备采购管理制度1. 采购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法规、标准和设计要求。

2. 采购的特种设备应当经过合法的检验、检测,并取得合格证明。

3. 采购的特种设备应当依法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第十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管理制度1.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2. 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3. 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对其安装、改造、维修的特种设备负责,保证其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

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指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

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小学校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小学校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校校园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在用特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叉车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校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校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设备登记、定期检查、隐患排查、事故处理等。

3. 设备使用部门:负责所使用设备的日常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 设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四、管理制度1. 设备登记与备案(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将设备的基本信息、技术参数、使用状况等报校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公室备案。

(2)校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档案,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2. 定期检查与维护(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2)校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设备进行检修,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 隐患排查与治理(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定期对设备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校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公室应组织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评估,制定整改方案,并监督实施。

4. 事故处理与报告(1)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使用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事故发生后,使用部门应及时向校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并按照要求进行调查处理。

5. 培训与考核(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校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操作技能。

五、奖惩措施1. 对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学校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学校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学校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 引言学校特种设备是指在校园环境中使用的需要特殊技术和专业知识的设备,例如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

为了确保学校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学校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特种设备的管理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学校特种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2. 特种设备定义学校特种设备是指在学校内部使用的需要特殊技术和专业知识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电梯:用于垂直运送人员或物品的设备。

•锅炉:用于提供热水或蒸汽的设备。

•压力容器:承受内部介质压力的密封容器。

•输送机械:用于在学校内部输送物品的设备。

•电气设备:包括配电柜、开关箱等供电设备。

3. 管理原则和目标3.1 管理原则•安全第一:以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为首要目标。

•防范为主:预防事故的发生,提前发现和消除潜在危险。

•法律遵守:遵守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3.2 管理目标•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和故障的发生。

•健全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提高管理效能。

•提升师生员工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4. 管理制度4.1 设备鉴定与注册•学校特种设备的鉴定和注册工作由学校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

•学校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鉴定,并完成设备注册手续。

•鉴定和注册后的特种设备,方可投入使用。

4.2 设备安全检查与维护•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定期进行。

•定期维护特种设备,并制定详细的维护计划和记录。

4.3 设备事故处理和调查•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调查事故原因。

•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特种设备故障或事故的突发情况。

4.4 人员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其熟悉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流程。

•进行定期的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全员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

4.5 特种设备台账和档案管理•建立特种设备的台账和档案,记录设备的基本信息、安全检查记录、维护记录等。

校园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校园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校园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相关推荐校园特种设备管理制度(通用5篇)在现在社会,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校园特种设备管理制度(通用5篇),欢迎大家分享。

校园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1、特种设备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2、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要有负责人,有安全管理人员。

3、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4、每年要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相信群众,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

5、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近代装置及有关附属食品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要制定好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该持有上岗证,无证不得上岗。

9、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培训。

10.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堆积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12.安全管理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3.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必须要负有法律责校园特种设备管理制度2一、学校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由国家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单位制造、安装和改造。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确保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和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201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指蓄电池观光车,目录代码5220)等。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特种设备的申购、使用、检验、检测、报废及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各级职责)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实施分类、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为便于校内管理,将归口监管部门定为;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设备处”):实验室内用于教学科研的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保卫处:治安保障用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后勤与基建管理处(以下简称“后勤处”):用于后勤保障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电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资产经营公司:用于公司后勤保障的锅炉;负有监督职责的归口监管部门,负责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加强使用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及工作机制,做好协调,解决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条(执行规范及标准)特种设备全过程管理,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赔付能力。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五条(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经国家认定的培训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每台特种设备应至少配备一名持证人员。

第六条(学院)特种设备所属学院(部门),应当配备具有相应安全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的专兼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协助做好本学院(部门)特种设备的申购审核、注册登记、备案建档、人员资质、定期检验、日常检查、安全防护、报废处置等各项工作。

化学危险物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化学危险物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化学危险物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化学危险物品、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学校财产安全和师生员工人身安全,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关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教委《关于加强学校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化学危险物品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①爆炸品;②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③易燃液体;④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⑤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⑥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⑦腐蚀品等七类;2.《中华人民共和国剧毒物品分级、分类与品名编号》(GB57-93)中的:①A级无机剧毒物;②A级有机剧毒物;③B级无机剧毒物;④B级有机剧毒物等四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涉及化学危险物品、特种设备的教学、科研、生产、后勤及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对严格遵守本办法并取得显著成绩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关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一)管理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分管校长担任,成员由各学院分管院长、实验与物资设备管理处和保卫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实验与物资设备管理处;教学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分管范围内的化学危险物品使用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办公室的职责:1.建立和健全全校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2.经常向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必要的安全管理技术培训,提高全体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3.组织有关部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或根据公安、劳动、卫生、环保等监督机关的通知,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防范措施,迅速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4.一旦由于危险物品处理不当而发生火灾、爆炸、跑料、中毒、伤亡等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扑救处理,并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学校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学校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范围内所有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检验等工作。

第三条学校特种设备的使用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和修订学校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三)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四)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五)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一)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二)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检验等工作;(三)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四)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培训和教育;(五)定期向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第三章特种设备的使用第七条学校特种设备的使用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

第八条学校特种设备使用前,应进行以下工作:(一)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符合安全要求;(二)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三)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第九条学校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一)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二)特种设备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密切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机检查;(三)特种设备使用结束后,应进行清洁、保养和检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四章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验第十条学校特种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验。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和检验工作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和检验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维护、保养和检验工作应按照设备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规范进行;(二)维护、保养和检验工作应做好记录,确保可追溯;(三)维护、保养和检验工作应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大学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细则

大学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细则

大学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实验室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XX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规定》等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实验室内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实行校、院(系)、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各级职责按《XX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学校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督查机制。

第二章院(系)安全管理队伍及要求第四条院(系)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指派具有相应安全专业知识与管理能力的在职人员作为安全管理员,协助做好本单位特种设备的申购审核、注册登记、备案建档、人员资质、定期检验、日常检查、安全防护、报废处置等各项工作的规范管理。

第五条实验室(含科研课题组)负责人负责本实验室的技术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制定并张贴本实验室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督促作业人员安全规范操作,管理本实验室特种设备的申购、注册、备案、建档、使用、处置及日常检查记录等。

第六条院(系)和实验室应定期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督促其完成本单位特种设备的操作日志,信息登记、统计、上报等工作。

第三章购置与安装第七条特种设备(气瓶除外)申购,按如下程序办理:(一)实验室填写《XX大学特种设备申购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购审批表》),并落实设备管理人员和安装使用场所;(二)实验室所在院(系)的安全管理员和分管领导分别审核《申购审批表》;(三)审核同意后,院(系)将《申购审批表》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四)审批同意后,实验室可依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采购规定实施采购。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金陵科技学院文件金院字〔2013〕216号关于印发《金陵科技学院特种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院(部)、部门:现将《金陵科技学院特种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陵科技学院2013年12月25日金陵科技学院特种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有关规定,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通知》(宁质技监特字〔2013〕208号)文件精神,以及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建设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学校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校园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第三条学校特种设备的采购、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特种设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特种设备事故及严重事故隐患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校领导和设备处、后勤处、保卫处、后勤公司和有关使用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设备处是学校特种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

负责协调2相关职能部门对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办理特种设备及维修项目、配件和备件的政府招标采购、验收,调剂、报废的组织工作。

第六条后勤处是特种设备的建设、使用和维护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特种设备总体方案的调研、设计、建设和制定发展规划等。

(二)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完好,保证特种设备正常运行。

(三)收集特种设备建设、运行和维护的有关文件,接受上级领导的监督和检查。

(四)对教职员工定期开展培训和技术咨询等活动。

(五)负责核定特种设备日常维修、所需配件和备件的经费计划。

第七条保卫处是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组织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做好检查和督促工作;(二)负责对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实施安全检查;(三)审核有关特种设备安全行政审批事项;(四)负责受理涉嫌安全违规违法的举报,查处或向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五)负责组织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开展有关安全宣传工作,倡导文明使用,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八条特种设备有关使用部门是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是:(一)根据有关特种设备管理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落实管理责任。

(二)接受保卫处依法进行的安全检查。

(三)负责落实特种设备日常运行、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技术评价等运行费用。

(四)负责人员培训等相关工作。

(五)负责做好特种设备的账物管理。

第三章建设与维护第九条特种设备建设由日常使用管理部门(单位)提出需求,后勤处负责建设方案的调研、设计,经论证后形成建设方案,设备处负责采购。

第十条特种设备更换由后勤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专家组,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评估,确定需要更换的设备,并报设备处招标采购。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保卫处和使用部门负责查验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单位的资质条件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第四章使用和保管第十二条使用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使用符合4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当核对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对符合要求的,使用部门负责接受施工单位有关技术资料,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并复制一份移交设备处存档。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部门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十三条使用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第十四条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对在用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应当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进行记录。

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五章使用和管理人员第十五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使用部门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第六章安全监督第十七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根据学校设备报废管理规定,及时申请报废,经保卫处审核后,进入报废程序,报废批准后,使用部门负责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6第十八条保卫处依照本办法规定,对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实施安全检查。

对学校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应当实施重点安全检查。

第十九条保卫处根据举报或取得涉嫌违法、违规证据进行查处时,行使下列职权:(一)向使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涉嫌违法、违规情况;(二)查阅、复制使用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三)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或者有其他严重事故隐患、能耗严重超标的特种设备,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第二十条保卫处在进行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对发现的隐患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向上级安监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保卫处对使用部门实施安全检查,应当对每次安全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记录,并由参加安全检查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

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报学校特种设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二条保卫处对使用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有违反国家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在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紧急情况下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应当随后补发书面通知。

第二十三条保卫处对使用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在采取必要措施的同时,及时向学校特种设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保卫处应当组织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使用部门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学校特种设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评估;需要制定或者修订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应当及时制定或者修订。

第二十五条使用部门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使用和保养的,由保卫处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校设备处负责解释。

第七章附则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8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 (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四)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五)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 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六)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校区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七)重大维修,是指需要通过调整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活动,以及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活动。

重大维修后电梯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变更。

(八)改造,是指改变电梯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致使电梯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活动。

(九)日常维护保养,是指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和检查等日常维护和保养性工作。

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和更换易损件不改变任何电梯性能参数。

(十)使用部门,是指具有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其既可以是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电梯产权所有者授权或委托,具有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一般是指掌握停、开特种设备钥匙或密码的单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