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中国政法大学名师名校讲义【中国法制史课件】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二)、 西晋时期的《泰始律》
晋武帝泰始四年(268年)颁布《晋律》,又称《泰始 律》。晋律共20篇,对汉魏时期的法典作了进一步修改, 精简了法律条文,形成了620条的新式法典。其篇名是: 刑名、法例、盗、贼、诈伪、请赇、告劾、捕、系讯、断 狱、杂、户、兴、毁亡、卫宫、水火、厩牧、关市、违制、 诸侯。《泰始律》具有三个特点:其一,增加了《法例》 篇;其二,精简了律令章句;其三,新增加了交通肇事、 水火损败等方面的条款;其四,“准五服以制罪”写入法 典,成为第一部儒家化的法典。
④、北朝初步确立了封建五刑制度。北魏采用死、 流、徒、鞭、杖五刑;北齐改徒刑为“刑罪”, 北周从轻到重排列,即杖、鞭、徒、流、死。
三、封建法律儒家化的进一步发展
1、八议入律
曹魏制定新律时,将《周礼》的“八辟丽邦法” 改为八议,正式列入国家法典。这一制度规定, 贵族官员犯罪,司法机关不得按正常程序审判, 必须“皆先奏请,议其所犯”,故曰八议。犯 “十恶者,不用此律”。这八种人物是:亲、故、 贤、能、功、贵、勤、宾。八议制度是儒家“礼 有等差”原则的集中体现,是西汉开始的法律儒 家化的深入发展。程树德根据《唐六典》的记述, 认为八议制度自魏、晋、宋齐梁陈、后魏、北齐、 北周及隋皆载于律,是八议入律,始于魏也。
魏律佚文
1、居三年之丧而冒哀求仕,五岁刑; 2、诸犯死罪,若祖父母父母年七十以上,
无成人子孙,旁无期亲者,具状上请。流 者鞭笞,留养其亲,终则从流,不在原赦 之限。
北齐律
北齐历时十年制定齐律,于武成帝河清三 年(564年)完成,史称《北齐律》。北齐 律共有12篇,949条,其篇名为:名例、禁 卫、婚户、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 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北齐律》 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对隋唐 以后的立法具有重要的影响,程树德认为: “南北朝诸律,北优于南,而北朝尤以齐 律为最。”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第3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模拟试题】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一、概念题1.张杜律答:“张杜律”是曹魏时期《晋律》的又一称谓。
曹魏末年,晋王司马昭即命贾充、羊祜、杜预、裴楷等人以汉、魏律为基础,修定律令。
历时四年,至晋武帝司马炎泰始三年(公元267年)完成,次年颁行全国,史称《晋律》或《泰始律》。
该律又经张斐、杜预作注释,为晋武帝首肯“诏班天下”,与律文同具法律效力,故后人把张、杜的注解与《晋律》视为一体,又称《晋律》为“张杜律”。
这一形式成为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律疏并行的先河。
《晋律》共二十篇,六百二十条,二万七千六百五十七字。
《晋律》为东晋、宋、齐沿用,至南朝梁武帝改律共承用达二百三十五年,是两晋、南北朝时期行世最久的一部法典,对后世立法影响深远,促进了封建法律和律学的发展。
2.《北齐律》(青岛大学2011年研)答:《北齐律》是南北朝时期北齐的一部重要法典。
公元550年,东魏权臣高洋自立为帝,改东魏为北齐。
初沿用《麟趾格》,至武成帝河清三年(公元564年)在封述等人主持下,以《北魏律》为蓝本,校正古今,锐意创新,省并篇名,务存清约,编定成《北齐律》十二篇,九百四十九条,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成就最高、对隋唐法典影响最直接的一部法典。
在体例上,《北齐律》把“刑名”、“法例”合为一篇,称为“名例”,仍置于全律之首,作为总则统率其余ll篇(即禁卫、婚户、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
《北齐律》以“法令明审,科条简要”著称。
上承汉魏律之精神,下启隋唐律之先河,成为隋唐法典的蓝本。
近人程树德说:“南北朝诸律,北优于南,而北朝尤以齐律为最。
”3.八议(青岛大学2011年研;中南财大2005年研;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4年研)答:“八议”是指对法律规定的八种权贵人物的犯罪,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审判,必须奏请皇帝裁决,由皇帝根据其身份及具体情况减免刑罚的制度。
“八议”制度源于西周时的“八辟”,是“刑不上大夫”的“礼治”原则在刑罚适用上的具体体现。
自考《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第六章
核心内容速记
一、法制的指导思想
(一)三国:“拨乱之政,以刑为先”
三国乘汉末之弊,战乱不止,统治者急需以法律安定社会秩序,树立自己的权威。因此,三国统治者在肯定礼治对法制具 有指导作用的同时,格外强调法律在治理乱世,拨乱反正中所不可替代的作用。三国时期的统治者大都主张建立完备的法律制 度,尤其魏制定的《新律》对后世的影响颇大。同时,统治者更主张执法从严,依法行赏罚,务使百姓相信令必行,禁必止。
(4)“八议”入律,使礼律进一步融合。《新律》将《周礼》中的“八辟”制度直接作为律条,纳入律中,开辟了礼律融合的 新途径。
(二)两晋时期的立法概况
两晋的立法早在司马昭辅政时就已开始,西晋时颁行过律、令、故事、式,皆为东晋所沿用。《晋令》四十篇,是暂时性 的制度,违令有罪者,依律定罪。《晋故事》三十卷,是律令之外的制书、诏诰等法律文书的汇编。式作为法律形式在晋代已 经出现,如“户调之式”。与令、故事、式相比,《晋律》(又称《泰始律》)对后世的影响。
2、清议禁锢之科的设立
这是庶族与士族斗争的产物。清议,即以儒家的伦理道德为依据,臧否人物。为官者一旦触犯清议,便会丢官免职,被禁 锢乡里,不许再入仕。
清议禁锢之科的设置从政治上来说是为了适应庶族遏制士族而设,但客观上也起到了维护封建家族关系,维护封建伦理道 德的作用。
3、在婚姻上强调士庶有别,良贱不婚
《北齐律》共十二篇,其篇目为:名例、禁卫、户婚、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及杂律。
《北齐律》集北朝立法经验之大成,校正古今,锐意创新,确立了“重罪十条”,为后世改为“十恶”所本;《北齐律》合 《刑名》、《法例》为《名例》篇,置于律首,将律典的篇目减为十二篇,这种体例也为隋、唐、宋所沿用;还确立了死、 流、徒、杖、鞭五刑,为隋唐笞、杖、徒、流、死的五刑体系奠定了基础。《北齐律》以“法令明审,科条简要”著称,是一部 上承汉魏律之精神,下开隋唐律之先河的重要法典。
中国法制史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制度练习题
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晋律》颁行后,张斐、杜预两大律学家为之作注,经朝廷批准颁行天下,称为( )A.《法律答问》B.《大杜律》C.《小杜律》D.《张杜律》2.将《新律》之《刑名》篇分为《刑名》与《法例》两篇的律典是( )A.《九章律》B.《晋律》C.《北魏律》D.《北齐律》3.南朝规模最大的一次立法活动是( )A.宋对律、令、科的修撰B.齐对律、令、科的修撰C.梁对律、令、科的修撰D.陈对律、令、科的修撰4.以“法令明审,科条简要”而著称的律典是( )A.《新律》B.《泰始律》C.《北齐律》D.《大律》5.首创流刑五等之制,并为后世所沿用的律典是( )A.《新律》B.《泰始律》C.《大律》D.《北魏律》6.北齐时将中央审判机关廷尉改称为( )A.尚书台B.御史C.司寇D.大理寺7.首次规定“刑名”律,并将其列入律首的法典是( )A.《法经》B.《九章律》C.《新律》D.《晋律》8.第一次将“服制”列入律典中,作为定罪量刑原则的是( )A.《新律》B.《大律》C.《北魏律》D.《晋律》9.《晋律》共有( )A.十二篇B.十八篇C.二十篇D.六十篇10.官吏可以用官品爵位来抵罪的一种特权制度是( )A.议B.请C.赎D.当11.正式使用“官当”之名的律典是( )A.《新律》B.《陈律》C.《北魏律》D.《晋律》12.最先规定了以官抵罪的律典是( )A.《新律》B.《陈律》C.《北魏律》D.《晋律》13.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官史选任采取( )A.任子B.察举C.九品中正制D.征召14.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为了体现恤刑及加强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确立了( )A.“皇帝亲自断狱”制度B.“登闻鼓”直诉制度C.死刑复奏制度D.律博士15.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唯一通行于全国的法律是( )A.《九章律》B.《晋律》C.《北魏律》D.《北齐律》16.首创“八议”制度的律典是( )A.《九章律》B.《晋律》C.《新律》D.《北齐律》17.《新律》共有( )A.十二篇B.十八篇C.二十篇D.六十篇18.标志着“格”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形式出现的法律是( )A.《麟趾格》B.《晋律》C.《北魏律》D.《北齐律》19.首创以格、式的法规形式进行编制的法律是( )A.《麟趾格》B.《晋律》C.《大统式》D.《北齐律》20.标志着“式”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形式出现的法律是( )A.《麟趾格》B.《晋律》C.《大统式》D.《北齐律》21.《大统式》是( )时期的法律A.三国B.西晋C.南朝D.北朝22.“法令明审,科条简要”所形容的法律是( )A.《九章律》B.《晋律》C.《新律》D.《北齐律》23.合晋律刑名、法例两篇为名例篇,冠于律首,标志着封建律典的总则至此确立的法律是( )A.《北齐律》B.《晋律》C.《新律》D.《九章律》24.《北齐律》共有( )A.十二篇B.十八篇C.二十篇D.六十篇25.确定“重罪十条”的法律是( )A.《九章律》B.《晋律》C.《新律》D.《北齐律》26.正式使用“官当”之名的法律是( )A.《九章律》B.《陈律》C.《新律》D.《北齐律》27.首创缘坐妇女免死之制的法律是( )A.《梁律》B.《陈律》C.《新律》D.《北齐律》28.创立“测囚”之法的朝代是( )A.陈朝B.南梁C.西晋D.东晋29.《晋律》在《九章律》的基础上,新增了多少篇( )A.十二篇B.十八篇C.二十篇D.十一篇30.《晋律》又被称为( )A.《九章律》B.《泰始律》C.《新律》D.《北齐律》二、多项选择题1.两晋的法律形式有( )A.律B.令C.故事D.科2.晋律是以哪些律典为基础制定的( )A.《九章律》B.《新律》C.《北齐律》D.《陈律》3.《晋律》颁行后,哪两大律学家为之作注,经朝廷批准颁行天下( )A.张斐B.贾充C.杜预D.羊祜4.晋代除了制定《晋律》外,还著有( )A.《晋令》B.《法律答问》C.《麒趾格》D.《晋故事》5.北朝在法制上的建树优于南朝,其中尤其以( )著称于世A.《九章律》B.《北魏律》C.《北齐律》D.《陈律》6.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在改进上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直诉制度。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学习建议】:本章所述内容主要是中国传统法律在走向成熟期前的发展演变过程,有内容方面的,如纳礼入律,法律的儒家化色彩越来越浓;有编制体例上的,如《刑名》向《名例》的发展演变,还有法典篇章结构上的变化。
这也都是中国传统法律特性形成的重要方面。
虽然从时间上来看,本章朝代较多;从立法活动上来看,本章所讲的法律制定频繁。
但在学习时要把握住这两点:首先,从内容的重要性来看,纳礼入律非常重要,主要是刑事方面的规定;其次,从立法和立法活动的影响来看,魏的《新律》、晋的《泰始律》、北朝的《北魏律》、《北齐律》应重点学习。
在学习方法上重在对比。
【本章知识要点】:1.两晋时期纳礼入律在法律指导思想上的体现。
2.南北朝时期在礼律结合方面的表现。
3.《新律》4.《新律》与汉代的法律相比较,在哪些方面有了重大改变?5.《晋律》6.《晋律》与汉、魏律的比较。
7.《北魏律》8.《北齐律》9.这时期在立法上的主要成就。
10.八议11.官当入律12.准五服制罪13.重罪十条14.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在刑罚制度上的发展。
15.九品中正制16.清议禁锢17.三省制度的发展18.登闻鼓19.死刑复奏制第一节法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内容】:一、三国两晋南北朝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大分裂时期,也是各少数民族文明与汉文明交融的重要时期。
政治上的士族统治,使儒家经学成为这时期的主要文化特征,在法律制定上也深受这总体历史背景的影响。
二、三国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以重刑罚、重治理为特点,形成了“拨乱之政,以刑为先”的风格。
三、两晋时期的法律指导思想就是要使儒家的礼治原则和内容融入到法律中来,即“纳礼入律”。
四、南北朝时期,在法律活动中,“北重于南”,北朝继承和发展了前代在法律科学中的成果,使儒家的礼进一步入律,最终以《北齐律》为代表,成为这时期法律思想的集中体现。
【概念辨析】:什么是“纳礼入律”?“纳礼入律”是要将“贵贱有等,长幼有序”的儒家“礼治”思想和原则在法律中加以体现,这是两晋时期的重要法律指导思想。
中国法制史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制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制(220~589)
立法概况
二、两晋的立法 2.《晋律》特点 (2)概念明确、规范 区分律与令的性质
(汉武帝:“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
张斐、杜预注律:“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 律:定罪量刑 令:典章制度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制(220~589)
立法概况
二、两晋的立法 2.《晋律》举要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制(220~589)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制(220~589)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制(220~589)
法制特点
1. 法典散佚,出土文献不足 2. 法制不统一,传统与创新:北方主要为汉律 传统,南方为晋律传统 3. 北方重典章制度,南方重艺术宗教 4. 北方文化融合,南方则无
(梁武帝:“几可谓以佛法治国”)
——陈:《陈律》,但不成功,唯“官当”之制 为后世所承 特点:拘于晋律,无甚建树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制(220~589)
立法概况
三、南北朝的立法 1.南朝立法
梁高祖武皇帝萧衍(464年-549年) 统治期间,佛教几乎被抬至国教的 高度。他不但修造了大量佛寺佛像, 而且还翻译和撰写了大量佛教著作, 亲自召集佛法大会讲经说法。 《南史·郭祖深传》:“时帝大弘 释典,将以易俗,故祖深尤言其事, 条以为都下佛寺五百余所,穷极宏 丽,僧尼十余万,资产丰沃,所在 郡县,不可胜言。”
一、三国的立法 1.曹魏立法 《魏律》特点
--改革刑罚,刑罚制度进一步规范化 取消宫刑,将刑罚定为死、髡、完、作、赎、
罚金、杂抵罪 --“八议”入律,礼律融合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制(220~589)
立法概况
一、三国的立法 曹操 1.“治定之化,以礼为首; 拨乱之政,以刑为先” 2.“惟才是举”,“选明达 法理者,0~589)
法制史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三 国 两 晋 南 北 朝
第一节 立法概况
一、法制指导思想 ◎进一步引礼人律 • 曹魏政权:‚治 定之化,以礼为 首;拨乱之政, 以刑为先。‛
魏武帝 曹操
一、法制指导思想
• 两晋时期: ‚礼有等 差‛ ,引 礼入律。
一、法制指导思想
• 南北朝时期: 北朝确立了 以德礼为主 的法制指导 思想。
两晋地图
一、魏晋北朝的律学成就
《北齐律》
第一,将篇章结构压缩为12篇, 体例内容更为精练。 第二,将《刑名》、《法例》两 篇合为《名例》一篇,为后世历 代立法所继承。
南北朝时期
(二)法律注释成就突出
张斐、杜预对晋律的注释成就最为 突出,对中国古代注释法学的发展 产生了重要影响。 杜预: 首先解释了立法应遵循的原则。 其次对《晋律》进行了全面解释
二、主要立法活动
(一)三国时期的立法
• 魏: 《新律》18篇 (《魏 律》《曹魏律》),其篇名 分别是:刑名、蜀 蜀 : 科 》
•
诸葛亮
(一)三国时期的立法
沿 吴 用 : 汉 律
•
吴国木牍
孙权像
(二)两晋时期的立法
• 晋武帝泰始四年下诏颁行《晋 律》,又称《泰始律》。20篇 620条,其篇名是:刑名、法 例、盗律、贼律等。 • ‚张杜律‛——著名律学家张 斐和杜预分别为律作注。
立法应遵循的原则
• “法者,盖绳墨之断例,非穷理 尽性之书也。故文约而例直, 听省而禁简。例直易见,禁简 难犯。易见则人知所避,难犯 则几于刑厝。‛
(二)法律注释成就突出
张斐 首先详细阐明了具有总则性质的 ‚刑名‛篇的作用:‚‘刑名’ 所以经略罪法之轻重,正加减 之等差,明发众篇之多义,补 其章条之不足,较举上下纲 领。‛
中国法制史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制度练习题
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晋律》颁行后,张斐、杜预两大律学家为之作注,经朝廷批准颁行天下,称为( )A.《法律答问》B.《大杜律》C.《小杜律》D.《张杜律》2.将《新律》之《刑名》篇分为《刑名》与《法例》两篇的律典是( )A.《九章律》B.《晋律》C.《北魏律》D.《北齐律》3.南朝规模最大的一次立法活动是( )A.宋对律、令、科的修撰B.齐对律、令、科的修撰C.梁对律、令、科的修撰D.陈对律、令、科的修撰4.以“法令明审,科条简要”而著称的律典是( )A.《新律》B.《泰始律》C.《北齐律》D.《大律》5.首创流刑五等之制,并为后世所沿用的律典是( )A.《新律》B.《泰始律》C.《大律》D.《北魏律》6.北齐时将中央审判机关廷尉改称为( )A.尚书台B.御史C.司寇D.大理寺7.首次规定“刑名”律,并将其列入律首的法典是( )A.《法经》B.《九章律》C.《新律》D.《晋律》8.第一次将“服制”列入律典中,作为定罪量刑原则的是( )A.《新律》B.《大律》C.《北魏律》D.《晋律》9.《晋律》共有( )A.十二篇B.十八篇C.二十篇D.六十篇10.官吏可以用官品爵位来抵罪的一种特权制度是( )A.议B.请C.赎D.当11.正式使用“官当”之名的律典是( )A.《新律》B.《陈律》C.《北魏律》D.《晋律》12.最先规定了以官抵罪的律典是( )A.《新律》B.《陈律》C.《北魏律》D.《晋律》13.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官史选任采取( )A.任子B.察举C.九品中正制D.征召14.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为了体现恤刑及加强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确立了( )A.“皇帝亲自断狱”制度B.“登闻鼓”直诉制度C.死刑复奏制度D.律博士15.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唯一通行于全国的法律是( )A.《九章律》B.《晋律》C.《北魏律》D.《北齐律》16.首创“八议”制度的律典是( )A.《九章律》B.《晋律》C.《新律》D.《北齐律》17.《新律》共有( )A.十二篇B.十八篇C.二十篇D.六十篇18.标志着“格”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形式出现的法律是( )A.《麟趾格》B.《晋律》C.《北魏律》D.《北齐律》19.首创以格、式的法规形式进行编制的法律是( )A.《麟趾格》B.《晋律》C.《大统式》D.《北齐律》20.标志着“式”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形式出现的法律是( )A.《麟趾格》B.《晋律》C.《大统式》D.《北齐律》21.《大统式》是( )时期的法律A.三国B.西晋C.南朝D.北朝22.“法令明审,科条简要”所形容的法律是( )A.《九章律》B.《晋律》C.《新律》D.《北齐律》23.合晋律刑名、法例两篇为名例篇,冠于律首,标志着封建律典的总则至此确立的法律是( )A.《北齐律》B.《晋律》C.《新律》D.《九章律》24.《北齐律》共有( )A.十二篇B.十八篇C.二十篇D.六十篇25.确定“重罪十条”的法律是( )A.《九章律》B.《晋律》C.《新律》D.《北齐律》26.正式使用“官当”之名的法律是( )A.《九章律》B.《陈律》C.《新律》D.《北齐律》27.首创缘坐妇女免死之制的法律是( )A.《梁律》B.《陈律》C.《新律》D.《北齐律》28.创立“测囚”之法的朝代是( )A.陈朝B.南梁C.西晋D.东晋29.《晋律》在《九章律》的基础上,新增了多少篇( )A.十二篇B.十八篇C.二十篇D.十一篇30.《晋律》又被称为( )A.《九章律》B.《泰始律》C.《新律》D.《北齐律》二、多项选择题1.两晋的法律形式有( )A.律B.令C.故事D.科2.晋律是以哪些律典为基础制定的( )A.《九章律》B.《新律》C.《北齐律》D.《陈律》3.《晋律》颁行后,哪两大律学家为之作注,经朝廷批准颁行天下( )A.张斐B.贾充C.杜预D.羊祜4.晋代除了制定《晋律》外,还著有( )A.《晋令》B.《法律答问》C.《麒趾格》D.《晋故事》5.北朝在法制上的建树优于南朝,其中尤其以( )著称于世A.《九章律》B.《北魏律》C.《北齐律》D.《陈律》6.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在改进上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直诉制度。
中国法制史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
主要立法活动及其成果
• 《北魏律》的制颁
• 北魏统治者吸收汉晋立法成果,采诸家法
典之长,经过综合比较,“取精用宏”,
家世、才能、德行将辖区内的人士分为上上、上 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 下九等;依据品等高下任官。 • 九品中正制创始于魏。这一制度的实行,巩固了
大土地所有制基础上形成起来的士族制度,保障
了士族垄断政治统治权的特殊地位。
士族门阀特权的法律化
• (三)维护尊卑良贱等级关系的婚姻制度 • 在婚姻方面特别重视门第家世,为不使家族系统被外族冒
规范化。
• 第四,法典的条文由繁杂向简要发展。
士族门阀特权的法律化
• (一)确立维护贵族官员的特权制度——“八议”入律和 “官当”出现 • ⒈ “八议” • “八议”之说源于《周礼》的“八辟”。 • “八议”是指对八种权贵人物,在他们犯罪以后在审判上 给予特殊照顾。 • 这八类人是:“亲”(皇帝宗室亲戚);“故”(皇帝旧 故);“贤”(朝廷认为有大德行的贤人君子);“能” (政治、军事等方面有大才能者);“功”(对国家有大 功勋者);“贵”(有一定级别的官爵者);“勤”(为 国家服务卓著有大勤劳者);“宾”(前朝皇帝及后裔)。 • “八议”的入律,使贵族官僚地主享有特权,凌驾于一般 法律制裁之上,为统治阶级中不法分子破坏法律大开方便 之门。
使得封建律学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获得了长足发展。西
晋时期著名的律学家张斐和杜预对《晋律》所作的理论分 析和较为精确的注释,显示了当时封建律学的较高水平。
中国法制史笔记
中国法制史(曾宪义·第五版)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一、关于国家与法的起源的一般理论法律产生的三个规律二、中国国家和法的起源及其依据三、中国古代关于法律起源的几种观点四、中国古代“刑、法、律”字的演变及其含义第二节夏代的法律制度一、“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夏代的立法指导思想是“恭行天罚”的神权法思想二、夏代的《禹刑》关于《禹刑》的由来、性质及内容三、文献记载所见中国古代最早的军法甘誓四、夏代的监狱夏台或均台第三节商代的法律制度一、商代法律思想的发展敬鬼神二、《汤刑》及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一)商代的立法概况《汤刑》、汤之官刑、弃灰之法(二)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刑、王命和单行法规三、主要罪名及刑名(一)主要罪名不吉不迪、颠越不恭(二)刑名1.文献记载所见商代的刑罚2.甲骨文所见商代的刑罚(1)墨刑(2)劓刑(3)刖刑(4)宫刑(5)死刑四、商代的民事、婚姻、继承制度五、商代的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及审判活动(二)监狱第二章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第一节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一、“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产生及其影响将以德配天、敬天保民的治国方略运用于法制方面,就是要求明德慎罚,即重视道德教化的作用,立法、司法必须宽缓、审慎,执行刑罚更要慎重。
二、“礼治”的基本原则与基本特征周礼: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为核心的行为规范、规章制度、礼节仪式礼治:儒家将周礼发展成“为国以礼“的礼治基本原则:亲亲(孝)、尊尊(忠)、长长、男女有别。
亲亲、尊尊为西周立法的指导思想基本特征:“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西周立法、司法的指导原则)第二节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及礼刑关系一、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一)西周的立法概况九刑、吕刑、周公制礼(二)西周的主要法律形式礼刑誓诰命二、礼的渊源、性质及作用(一)礼的渊源祭祀(二)礼的性质及作用礼的很多规范实质上具有法律的性质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的作用三、礼与刑的关系一般认为,礼与刑是西周法的两个组成部分,两者目的是一致的,都是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
中国法制史第6章
(一)三国时期:在“礼法结合”的基础上更强调法治 思考:为什么三国时期统治者选择法制? (二)两晋时期:“纳礼入律” 思考:晋代统治者为什么坚持“礼治”是法制的灵魂? (三)南北朝时期:礼律融合
第一节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指导思想及立法概况
二、立法概况——《魏律》、《晋律》、《北齐律》
第一节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指导思想及立法概况
三、法律形式的变化:律、令、格、式
(一)律令性质的分化:律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刑事立法, 令是规定典章制度的政令法规
(二)科的规范化:上升为独立的法律规范 (三)格的变化:北魏末年后格逐渐取代科,成为律的主
要补充形式 (四)式的发展:成为独立的综合性法规
西晋的疆域
南北朝时期
自420年至589年,南 朝先后经历了宋、齐、 梁、陈四代政权。而 北朝从386年起,也历 经北魏、东魏、西魏、 北齐、北周五代政权。 581年,北周大将杨坚 建立隋朝。589年,隋 朝出兵灭陈,再次统 一全国,终于结束了 长期分裂、战乱、割 据的动荡时代。
南北朝后期形势图
第一节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指导思想及立法概况
立法成就最大,堪称此前历代立法技术与立法经验的结晶。
第一节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指导思想及立法概况
二、立法概况——《魏律》、《晋律》、《北齐律》
(三)南北朝时期的立法 2、北魏太武帝、文成帝、孝文帝、宣武帝四代,完成了
北魏一代的重要成文法典《后魏律》,通常称为《北魏 律》。 3、北魏政权分裂为东魏和西魏后,东魏“以格代科”, 于541年颁行《麟趾格》;西魏于544年制成《大统式》; 北周周武帝时重新“撰定法律”,名为《大律》。
三国时期
曾代伟《中国法制史》(第2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曾代伟《中国法制史》(第2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目录内容简介目录局部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一章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1.2课后习题详解第二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2.2课后习题详解第三章秦朝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3.2课后习题详解第四章汉朝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4.2课后习题详解第五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5.2课后习题详解第六章隋唐五代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6.2课后习题详解第七章宋元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7.2课后习题详解第八章明朝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8.2课后习题详解第九章清朝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9.2课后习题详解第十章清末法律制度的变革1复习笔记10.2课后习题详解第十一章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11.2课后习题详解第十二章新民主主义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12.2课后习题详解第十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法制概略1复习笔记13.2课后习题详解第二局部名校考研真题详解5学623理论法学〔法制史局部〕考研真题及详解国人民大学法学院623理论法学〔法制史局部〕考研真题及详解4年中山20法律B卷〕考研真题及详解1年南开大学872法制史〔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考研真题10年华东政法大学612法律史〔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考研真题2022年南京大学法学院924法律史综合考研真题及详解第一局部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一章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约公元前21世纪—公元前771年〕1.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可以上溯到四五千年前的神话传说时代。
此时的法表现为习惯法。
约在公元前21世纪,中国进入国家社会,自夏、商至周,史称“三代〞。
这一时期礼与刑法制的两大组成局部。
夏朝法律制度直接源于原始时代的习惯法。
其法制中,既表现出神权法的价值倾向,又保存了较多的原始习俗的剩余。
公元前16世纪,商族推翻夏朝建立商朝。
商人迷信鬼神,信奉“天命〞、“天罚〞观念。
神权法思想在商朝到达顶峰。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教材精讲(6-10章)【圣才出品】
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导论三国两晋南北朝概况魏晋南北朝,现代也称“三国两晋南北朝”。
“魏晋南北朝”是比较传统的称呼,这是因为在前四史最后一部《三国志》中,作者陈寿奉曹魏政权为正朔,故有此种说法。
魏晋南北朝可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即是世人所熟悉的三国时期(220—280AD);第二个时期是由西晋一统至五胡十六国与东晋对峙时期(280—420AD);第三个时期是南北朝对峙时期(420—589AD)。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最大特点是政治上的分裂与混乱,东汉帝国在184AD受到黄巾起义的沉重打击后,中央日渐衰弱,地方豪强势力和州牧刺史政府结合起来,事实上形成了群雄割据的局面。
到220AD,汉献帝刘协以禅让的合法方式将政权让与权臣曹丕,曹魏政权正式成为北方的合法统治者。
而南方的蜀汉和东吴政权也各自建立了自己的独立统治,“三分天下”的局面得以出现。
263AD,魏灭蜀汉,统一的契机再次出现。
266AD,魏元帝曹奂以禅让方式将政权让与权臣司马炎,晋朝由此建立,晋武帝司马炎于280AD灭吴,三国归于一统,西晋成为魏晋南北朝时期唯一一个统一“天下”的政权。
但晋武帝去世后,继位的晋惠帝司马炎是个白痴,分封到地方的司马氏诸侯迅速起兵作乱,这就是“八王之乱”,“八王之乱”彻底打乱了西晋在北方的统治秩序,自东汉时期移居内地的诸“胡”族藉此起兵争夺天下,北方由此陷入一片动荡之中,史称“五胡乱华”,北方自此进入“五胡十六国”时代。
晋朝失去对北方的控制后,南迁的北方世家大族与南方的世家大族结合起来,拥戴晋琅琊王司马睿继位,即晋元帝,在南方继续维持着晋朝的统治,定都建康(今南京),史称“东晋”。
东晋维持了比较稳定的统治,吸引大量北方民众南迁到东晋统治区域内,即所谓“侨民”,东晋也借此在其统治区域内建立了“侨郡”(侨州),以安置北方流民。
北方的十六国则经历了一百多年的混乱,最终鲜卑人建立的北魏政权在北方世家大族的支持下,于439AD 统一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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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6.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曹魏《新律》
主要立法活动及其成果 西晋的《晋律》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概况 《北魏律》和《北齐律》 法律形式的发展 律学的发展与法典结构的变化及立法技术的提高 世族门阀特权的法律化 “八议”入律 “官当”制度
法律制度的主要发展变化 “重罪十条”的确立及其影响 “五服制罪”原则及“存留养亲”制度的形成 刑罚制度的发展
司法机关的沿革与变化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司法制度 死刑奏报制度的建立 诉讼制度的发展 刑讯制度的发展
“登闻鼓”直诉制度的建立
【重点难点归纳】
一、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概况
三国
两晋南北朝时
期的法律制度
1.主要立法活动及其成果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成就突出、内容详备、对后世影响比较大的封建法典有以下几部:(1)曹魏《新律》
魏明帝即位后,制《新律》十八篇,史称曹魏《新律》。
这次修律对秦汉以来相沿的旧律进行了重大改革:
①在法典体例上,把《汉律》中规定刑法原则的“具律”改为“刑名”,首次“冠于律首”,使法典体例更为科学合理,被后来历代封建法典所沿用,这是我国古代法典编纂史上的一次重大进步;
②首次将“八议”制度写入法律,使封建贵族官僚的等级特权进一步制度化、法律化;
③在内容上,在汉《九章律》的基础上增加劫略、断狱等九篇,使法典的内容更丰富,调整了法典中与篇目不统一的内容;增加了维护礼教的规定,并对私复仇和诬告予以限制;还改定了刑罚制度。
(2)西晋的《晋律》
魏文帝时期制定《晋律》,前后经过三年,至晋武帝泰始三年完成,于次年正式颁行天下,史称“泰始律”。
晋律完成后,著名律学家张斐、杜预为之作注,经晋武帝批准一并颁行,注解与律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此,后人把张、杜的注解与《晋律》视为一体,称之为“张杜律”。
《晋律》在汉魏律的基础上,形式和内容均有新的重大发展:
①体例更严谨,结构更合理
《晋律》将《魏律》的“刑名”分为“刑名”、“法例”两篇,仍置于篇首,同时,对篇章的设置进行了调整,使其更加合理完善。
②内容上进一步纳礼入律,“礼律并重”成为其突出特色
儒家的礼义道德观念和规范越来越多地渗透于法典之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第一次把以往属于“礼”的“五服制”引入法典,此后,“五服制罪”的制度一直沿用至明清;
③文字简约,法律概念进一步规范化
《晋律》与汉魏律相比大为精简,同时,由于有律学家张斐、杜预的注解,使得《晋律》从整体上看比以往的法典更加规范和科学。
《晋律》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唯一颁行全国的法典,也是这一时期影响最大的法典之一。
东晋及南朝宋均沿用《晋律》。
(3)北朝的《北魏律》和《北齐律》
①《北魏律》继承了汉魏晋以来律学发展成果和法律“儒家化”的传统,其体例和内容在魏晋律的基础上均有新的发展。
②《北齐律》共12篇,949条,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成就最高、对隋唐法典影响最直接的一部法典。
它集中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的封建立法经验,使封建法典的体例和内容进一步完善:
a.在体例上,《北齐律》把“刑名”、“法例”合为一篇,称为“名例”,仍置于全律之首,作为总则统率其余11篇(即禁卫、婚户、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这种体例为隋唐以至明清封建法典所相沿不改。
同时,l2篇的篇名及相应的内容也基本上被隋、唐、宋代法典所继承。
b.在内容上,《北齐律》首次将严重危害封建统治秩序的重大犯罪归纳为“重罪十条”,至隋经修改确立为“十恶”,此后便成为封建法典中一项重要的核心制度,直至明清。
c.《北齐律》在封建刑罚体系的确立上也进行了重要改革,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
2.法律形式的发展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形式仍以律、令为主,又在汉代的基础上增加了格和式,形
成了多种法律形式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的封建法律体系。
(1)律
在多种法律形式中居于主导地位,是实现统治所依据的基本法典,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
(2)令
令也是一种常用的法律形式。
三国时期,魏、蜀、吴三国均定有令,至西晋修律时,开始明确区分律令界限,以令规定国家各方面的行政管理制度。
北魏、北齐时也曾多次定令。
(3)格
源于汉魏时期的科,内容为定罪科刑的单行法规。
(4)式
其名称源于秦,多属行政性法规。
西魏文帝时尚书苏绰编定了《大统式》,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式的汇编。
二、法律制度的主要发展变化
1.律学的发展与法典结构的变化及立法技术的提高
西晋时期著名的律学家张斐和杜预对《晋律》所作的理论分析和较为精确的注释,显示了当时封建律学的较高水平。
律学的发展促进了封建法典编纂技术的提高,使得这一时期法典的体例结构进一步趋于科学化、规范化,内部逻辑更加严谨,法律概念更加明确,法律条文更加简洁。
(1)在法典的体例结构上,形成了总则在前、分则在后的模式。
(2)在法典内容的逻辑关系上,经过调整日趋严谨合理。
北齐定律十二篇,依一定逻辑关系排列顺序的各篇篇名及相应的内容都基本确定下来,这种内部格局也被后来隋、唐、
宋代的法典所沿袭。
(3)法典中法律概念及术语的解释和使用更加规范化。
(4)法典的条文由繁杂向简要发展。
2.世族门阀特权的法律化
维护世族地主经济特权的“品官占田荫客制”和维护他们政治特权的“九品中正制”普遍推行,致使贵族、官僚、大地主三者逐渐合为一体,垄断着国家政权。
与这种状况相适应,这一时期的法律制度也发生了一系列新的变化,最突出的表现就是世族门阀特权法律化,即“八议”和“官当”制度正式写入法律。
(1)“八议”入律
“八议”是指法律规定的以下八种人犯罪,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审判,必须奏请皇帝裁决,由皇帝根据其身份及具体情况减免刑罚的制度。
这八种人是:
①议亲,指皇亲国戚;
②议故,指皇帝的故旧;
③议贤,指依封建标准德高望重的人;
④议能,指统治才能出众的人;
⑤议功,指对封建国家有大功勋者;
⑥议贵,指上层贵族官僚;
⑦议勤,指为国家服务勤劳有大贡献的人;
⑧议宾,指前朝的贵族及其后代。
“八议”制度源于西周时的“八辟”,是“刑不上大夫”的“礼治”原则在刑罚适用上的具体体现。
魏明帝制定《新律》时,首次正式把“八议”写入法律之中,使封建贵族官僚的司法特权得到公开、明确而严格的保护。
从此时起直至明清,“八议”成为后世历代封建
法典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历经一千六百余年而相沿不改。
(2)“官当”制度
“官当”指法律允许贵族官僚用官品和爵位抵当徒流罪的一项法律制度,是等级特权原则在刑罚适用上的又一具体体现。
“官当”作为一项制度正式形成于南北朝时期的北魏和南陈,隋、唐、宋朝的法典均予以沿用。
明、清法律中虽未明确规定“官当”之制,却代之以罚俸、革职等一系列制度,以继续维护官僚的等级特权。
3.“重罪十条”的确立及其影响.
“重罪十条”是《北齐律》中规定的十种最严重的犯罪,置于法典的首篇《名例律》中,作为法律重点打击的对象。
(1)“重罪十条”的内容
统治者将统治阶级认为危害国家根本利益和统治秩序最严重的犯罪集中概括为十种:“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义,十曰内乱。
”犯此十条者,不仅要处以最严厉的刑罚,而且“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
(2)确立“重罪十条”的原因
从“重罪十条”的内容看,主要包含两大类罪行:一类是严重危害皇帝的人身安全、个人尊严及威胁统治秩序的犯罪,另一类是严重违背封建伦理道德和社会秩序的犯罪。
把这两类行为列为重罪予以严惩,目的在于维护封建王朝的专制统治和封建的伦理道德、家族制度以及与之相应的社会秩序。
这反映了西汉中期以来儒家的礼义道德与法律日益紧密地结合,法律强化了对君权、父权和夫权的维护。
同时,也表明统治阶级立法水平不断提高。
(2)确立“重罪十条”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