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持枪袭警案中案
济南“四·二八”“枪”劫司机案侦破记
济南“四·二八”“枪”劫司机案侦破记作者:许树强来源:《齐鲁周刊》2018年第14期麦田惊现男尸1996年5月2日上午10时许,历下区姚家镇丁家庄几个顽皮的孩子结伴来到村外的麦田地里嬉闹。
正玩在兴头上,一男孩突然被惊吓得大叫一声:“哎呀,死人!”其余的孩子们顺着男孩手指的地方看去,只见不远处的麦地里果真躺着一具血肉模糊的男尸。
法医鉴定,死者年龄在25岁左右,脑后有一道开放型伤痕,脑浆迸裂,面部被斧头类凶器剁砍十余处,面目全非。
从尸体腐败程度及尸斑形成推断,死亡时间在四天之前。
现场除提取到一枚鞋印外,再没发现其它有价值的痕迹物证,也未发现搏斗迹象,痕检技术人员分析此地为抛尸现场。
无疑,查找尸源成为侦破案件的第一步。
40多名干警兵分多路,以姚家镇为中心向周围辐射,全面展开侦破工作。
5月5日下午,参战干警得到一条重要线索:地处历城区花园路中段的山东黄河工程机械维修部临时值班员张加强(男,24岁),4月28日晚下落不明;同时,该维修部被盗“太脱拉”进口汽车配件,价值人民币12万余元。
后经确认,死者正是张加强。
有群众反映,4月28日晚9点10分左右,维修部门前马路上曾停放着一辆白色尼桑皮卡车,但车号没看清。
濟南刑警据此断定,案犯极可能是经销汽车配件或与此类生意有关的人员。
专案组由此缩小侦查范围,集中力量排查历城、历下两区经销汽车配件、有“皮卡”车的单位和业户。
转眼到了5月13日。
这天下午,茌平县公安局孙局长一行5人,急匆匆迈进济南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孙局长介绍说,5月12日晚,在茌平县肖庄乡309国道发生一起持枪杀人特大案件,河南省邓州市西城区个体司机周秉被罪犯用猎枪打死在驾驶室内,2万多元货款被抢走。
县公安局连夜排查,发现一持名叫程某田身份证、自称是济南人的男青年于案发后潜逃,有重大嫌疑。
户政处口卡科调卡查对,发现确有程某田其人,现住历城区遥墙镇李牌村,身份证号相同,系历城区某单位驾驶员。
丢失的身份证干警马上驱车赶到李牌村,没费多大周折便找到程某田家,程正在家中。
【抢劫大案】袭警大案侦破纪实
袭警大案侦破纪实2001年9月25日凌晨,5个歹徒在湖北与河南交界的新野县境内,持刀枪打伤正在巡逻的民警和治安巡逻队员,抢走警用六四手枪一支、子弹5发。
歹徒在抢得警用手枪后,又在广东省澄海市持枪抢劫作案三起。
“9·25”案专班民警历尽艰辛,于11月24日在澄海将抢枪犯罪嫌疑人赵宗雷抓获归案。
记者近日专访了见证这起案件侦破过程的湖北省公安厅厅长陈训秋,获悉了案件惊心动魄的侦破过程。
民警遭袭失枪9月25日凌晨,在全国追逃统一行动之夜,正在巡逻的襄阳县黄集派出所副所长和3名治安巡逻员被持刀枪的歹徒团团围住,5个歹徒用长刀、钢筋棍打伤民警和治安巡逻员后,抢走副所长的六四式警用手枪一支,子弹5发,同时还抢走手机和现金等物。
位于襄阳县和河南新野县交界的207国道黄集段,这两年经常发生持刀枪抢劫过往长途客车司机的案件,严打追逃期间,黄集派出所加大对这一地段的治安巡逻力度。
当时副所长齐靖带领3名巡逻队员,骑一辆三轮摩托和一辆两轮摩托车,在辖区的207国道上巡逻凌晨2时30分左右,4人将车停靠在国道边,一边稍事休息,一边观察公路上的动静。
此时,公路上开过两辆两轮摩托车,奇怪的是,两辆车开过100米左右,又突然折回,向巡逻队靠近,齐靖一见可能有情况,即令巡逻队员周勇给派出所打电话。
周勇接通了派出所的电话,刚说了声:“赶快派人来,这里有情况!”他的手机即被一个年轻人一把夺去。
随后,一支手枪顶在周勇的头上:“都把手举起来,把身上值钱的东西都拿出来!”随着持枪人的一声令下,另几人也从身上掏出长刀和钢筋棍,动手围打和刀砍巡逻队员。
齐靖也被歹徒砍伤,他担心手枪落到歹徒手中,趴下后,将手枪悄悄压在胸前的草地上。
歹徒抢劫搜身时,在齐靖的后腰上摸出了枪套,发现齐靖有枪,即对齐靖又砍又打,从他胸前抢走手枪和5发子弹以及警官证、持枪证。
歹徒又将巡逻队员身上手机、现金掳掠一空,将巡逻的三轮摩托车点火线扯断,朝天鸣了一枪后,抢走巡逻队的两轮摩托车,5人朝河南方向逃走。
泰安“1·4”袭警案引发的警务实战技能训练的思考
泰安“1·4”袭警案引发的警务实战技能训练的思考作者:公黎斌徐腾跃来源:《搏击·武术科学》2013年第06期摘要:当前,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我国治安形势也日趋严峻,暴力袭警事件频发。
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往往面对一些难以预测的危险,如2011年泰安“1·4”暴力袭警案震惊全国,共造成3名民警1名协警壮烈牺牲。
这触目惊心的暴力袭警案件,给我国基层公安民警敲响了警钟。
认真分析此类案件,可得出以下结论,即要想更加有效地保护警察的执法安全,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加强警务实战技能的训练。
关键词:袭警实战技能思考中图分类号:G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643(2013)06-0109-021 泰安“1.4”袭警事件回顾与分析1.1 案件回顾2010年12月29日,德州市德城区发生一起杀人案件。
2011年1月4日上午11时20分许,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区分局刑警大队民警夏波和岱宗坊派出所民警肖斌以及泰安市岱宗坊派出所协勤李良等人在收到协查通报后,协助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侦查人员到案件重大嫌疑人之弟家中调查了解情况。
在民警亮明身份,准备入户时,突然遭到室内2名犯罪嫌疑人员隔着栅栏式防盗门开枪射击。
犯罪嫌疑人首先枪击了岱宗坊派出所民警肖斌,后又向夏波等两人射击。
在将民警和协警打伤后,抢劫1辆过往汽车逃跑。
接到报警后,泰安警方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令特警、武警、刑警、交警等各警种在全城各个位置布控堵截。
犯罪嫌疑人在驾车持枪逃窜过程中,为逃避追捕,犯罪嫌疑人先后持枪抢劫、换乘4辆过往车辆。
期间开枪打伤2名驾驶员,并不断向追缉民警开枪射击。
广大民警在案发后闻警而动,不怕牺牲,英勇顽强追缉。
经广大民警英勇不懈追捕,最后将犯罪嫌疑人车辆围堵在泰安市泰山区文化路中段,民警齐洪海果断用警车撞击犯罪嫌疑人驾驶的车辆,致使其无法行驶。
犯罪嫌疑人在下车后仍持枪、持刀拒捕,民警与其进行英勇搏斗,当场抓获其中1名犯罪嫌疑人,另1名犯罪嫌疑人在绝望中开枪自杀。
珍视警察生命 减少无谓伤亡--从山东泰安“1·04”枪击民警案反思我国警务用枪及训练制度
公安 局德城 分局侦查人 员到案件 _ 射击。 重大嫌疑人 之弟家中调查了解情 _ 据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
况 , 民警亮 明 身份 , 备入 户时 , ≥ 队 副 政 委 李太 文 介 绍 , 当时 警 方 在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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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 ± 古 里 产 赤 墼 啻 璺 瞎 埔 求部 轮 躺 姑 能 射 研 宫 章任
讲 师 、 军 事 荦 晕 士 学 位 研 究 方 向 :警 务 战 术 及 枪 械 训 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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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换 来 了血的 教训 。 一 、案件经 过
隔 着 栅 栏 式 防 盗 门 开 枪 射 击 ,犯 罪嫌 疑人 在将 3 民警 、1 名 名协 警
打伤 后 ,抢劫 1 辆过 往汽车 逃跑 。
接 警 后 ,泰 安 警 方 立 即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 指 令 巡 特 警 、武 警 、
疑 人 车辆 围堵 在 泰 安 市 泰 山 区文
: 重 伤 。在犯 罪嫌 疑人 逃跑 过程 中 ,
警 车 最 后 将 嫌犯 车 辆 围堵 在泰 安
完 全 来 源 于 自己 对危 险 的 估计 是
否 充分 , 是否 自愿提 出申请带枪 。
化路中段, 民警用警车撞击犯罪 市泰山区文化路中段,交警用警 ;从该案来看, 刚开始出现的危险
设置 多道关卡,都被疑犯强行闯 i嫌疑人追入商店后再次枪击 、刀 ; 也就是说 ,制度并不是不允许 警
过 , 人先后撞 坏交警 5辆警车 。 两 砍 致 使 一 人 当场 牺 牲 ,另 一人 受 察在 走 访 时 带 枪 ,警 察 带 枪 与 否
向绝大多数的人民警察致敬
昨天上午11时45分,泰安警方就“1.04”持枪袭警案件再次进行通报,三名牺牲警务人员基本情况确定,牺牲协警年仅25岁。
据泰安市公安局副局长徐志刚通报,1月4日,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区分局在协助德州警方到泰安某小区一住户家中调查了解有关案情时,突然遭到该室内嫌疑人的枪击。
案发后,泰安市公安局启动应急预案,多警种联动,全城布控,堵截嫌疑人,在这场惊心动魄的战斗中,我公安民警及协勤人员表现出了大无畏的英雄气概,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2名民警和1名协勤人员在抓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壮烈牺牲。
3名民警和1名协勤人员负伤住院。
针对个别网民不明事理,又在瞎吵吵,说牺牲的民警不懂得保护自己,贸然行动,才导致牺牲这么大的诸如此类的言论,我坐不住,也看不下去了,决定为牺牲的民警和广大的一线参战民警说几句话。
在和平年代,警察和消防兵是两个牺牲概率最高的职业。
不管这个队伍里存在着多少让人诟病的东西,我们对这个群体都要致以最真诚的谢意和敬意。
向泰安牺牲的民警致以最祟高的敬意和深切的哀悼,向其亲人们致以最真诚的慰问。
借用电影《卧虎》中曾志伟说的一句台词:警察中有坏人,小混混中也有好人。
不管什么群体,总有害群之马。
所以在警队中,不乏有坏蛋,这是事实,但是这并不能否认这其中还有优秀分子吧,大家摸着良心想想,大过年的除夕夜,你在家里吃着热气腾腾的饺子,喝着酒,吃着肉,此时的基层民警在干吗?他们在黑夜中执勤,在守卫你的家园,你看见过没?如果你的亲人是他们中的一员,你还会骂他们吗?你们为什么骂他们,那是因为你们不了解他们,没有换位思考。
你别一句他们是警察,冲上去是天经地义的。
胡扯,如果他们坏一点,是冲上去了,不开车撞歹徒,只是开着车优哉游哉的围歹徒,不真的冲上去与歹徒殊死搏斗,他们也算尽到了责任,回头不会受到追究,但是他们没有这样做,而是以自己的身躯挡住了歹徒的子弹,他们践行了进入警校时自己许下的誓言。
我的话也许不如一位普通的民警的话来的朴实,让我们来看看基层民警怎么说的。
泰安杀人案
泰安杀人案引言:杀人案件在社会中经常发生,这些案件不仅对受害者家属造成了巨大的痛苦,也震撼了整个社会。
本文将要讨论的是泰安杀人案件,它在当地社会中引起了轩然大波。
泰安市是中国山东省的一个地级市,位于泰山的南麓,风景秀丽,素有“岱岳麓畔”之称。
然而,在这个美丽的城市,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杀人案件。
案件概述:泰安杀人案发生在2018年,当地时间6月15日晚上,市区一处住宅中发现了一起残忍的杀人案。
受害者是一名年轻女性,名叫刘娜,30岁,是一家公司的职员。
她被发现时已经死亡,全身多处受伤。
根据初步调查,刘娜是在家中被人谋杀的。
案件调查:警方立即介入调查,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和搜证工作。
经过初步调查,警方发现现场没有被撬动的痕迹,也没有异常的痕迹,暗示了凶手可能是受害者的熟人。
警方还分析了刘娜生前的关系,以期找出潜在的嫌疑人。
在调查过程中,警方发现受害者与一名男子有过争执的记录,该男子是刘娜的前男友。
警方将其列为重要嫌疑人,并于案发后不久对其展开了调查。
调查结果:经过警方的调查,终于确认了凶手的身份。
原来,凶手正是刘娜的前男友,名叫李华,同样是泰安市的一名工薪阶层。
据调查显示,李华对刘娜的分手一直心有不甘,一直纠缠不休。
在调查中,警方还发现了李华心情不佳的记录,他曾在社交媒体上发表令人不安的言论,引起了警方的警觉。
更让人震惊的是,警方在李华的家中还发现了一把足以造成刘娜死亡的凶器。
审判过程:经过调查,警方将李华逮捕,并将其移交给司法机关。
在法庭上,被告李华承认了自己犯下了这一可怕的罪行。
他表示,由于对刘娜分手的不满和内心的怨恨,导致了他的精神失控。
在审判中,法官严厉谴责了李华的犯罪行为,并依法判处其死刑。
这一判决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也为社会正义的维护树立了一个重要的典范。
案件影响:泰安杀人案发生后,当地社会震动巨大,媒体对此案进行了广泛的报道。
这一案件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对凶手犯罪动机的探讨以及如何预防类似案件的发生上。
袭警调研分析报告
袭警调研分析报告一、背景介绍袭警事件是指公民通过暴力手段对警察进行攻击或伤害的行为。
这类事件给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也对警察的个人安全构成了巨大的风险。
为了更好地了解袭警事件的发生原因和特点,本报告对袭警事件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和分析,希望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主要采用了以下方法:1.文献研究:对已有的学术论文、调查报告和案例分析进行综合研究,了解袭警事件的背景和相关因素。
2.实地访谈:对警察、袭警者及其家属、社会工作者等进行面对面的深入访谈,了解他们的观点和体验。
3.数据统计:通过收集警察机关和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对袭警事件进行数量和趋势的分析。
三、袭警事件的原因和特点经过调研和分析,我们总结出袭警事件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的原因和特点:1.社会压力:袭警者多数来自社会底层或经济困难的群体,他们面临着生计和生活压力,对社会不满情绪较高,容易采取极端行为。
2.个人情绪问题:部分袭警者存在心理健康问题,如抑郁、焦虑等,导致其情绪不稳定,容易对外界产生过激反应。
3.反警情绪的传播:部分袭警事件是由于袭警者对警察的负面观念和情绪受到他人传播影响而产生的。
4.执法不当引发的冲突: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警察执行职务时可能出现执法过当或不当的情况,引发与袭警者的冲突。
5.犯罪因素:少数袭警事件是由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抓捕而采取的手段,具有明显的犯罪动机。
四、预防和应对策略针对袭警事件的原因和特点,我们提出了以下预防和应对策略:1.社会关怀和援助:加强对社会底层群体的关怀和援助力度,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社会福利,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和生活困扰。
2.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公众的心理健康意识,减少因个人情绪问题导致的极端行为发生。
3.加强警民沟通:警察应加强与社区居民的沟通和交流,建立良好的警民关系,提高公众对警察的信任感和满意度。
4.加强执法培训:警察应接受更加专业和全面的执法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素质,避免执法不当引发的冲突。
拿什么来怀念你,我的兄弟——献给在泰安袭警案中牺牲的战友肖斌
这 辈 子 做 您 的 女 儿 我 还 没做 够。
习 , 用一 颗 感 恩 的 ・ 对
待 身 边 的 人 , 我 想 这 更 应 该是我要 做 到的 。
每次从 梦中醒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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秒曹
我 结婚 前 没 房 子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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斌很快就帮我找到 了一套 们 陪 着她 聊 天 直 到 深夜 。
两 室一 厅 的房 子 ,并 且 租
不 用 问 , 肖斌 不 是 去 值 班
就是 , 时处 警去 了,把 新
弟,我 亲爱的战友 ,我亲
爱 的 同 学 ,你 还 是 走 了, 留给 我 们 的是 无 限 的伤 痛
金 很 低 。看 房 子 的那 天 , 房 东很 高兴 地 对 我 说 :
震 颤 了。 当善 良的人 们误 间 ,我 几 乎 茶 饭 不 思 ,每
把 枪 声 当成新 年 鞭 炮 声 的 天 都要 到 医院 的 抢 救 室 外
时 候 , 泰 安 市 公 安 局 的 4 守 候 几 个 小 时 ,默 默 地 为
名 民 警 已 经 永 远 地 倒 下
我 和 肖斌 一 同 毕 业 于
离 了那 个 小 区 ,并 且 和 肖
曾 经 的你 穿 上 警服 是 多么
的 帅 气 ;如 何 让 我 相 信 ,
现 在 的 你 已经 飞向 另 外一
房 子 租 给 你 , 我 很 放 心。 时隔不 久 ,由于 肖
斌 也 分 别 到 了不 同 的 单 个 天地 。 明 天 的 太 阳会 照
呀 , 我 感 谢 生 活 让 我 有 的 笑 容 。 接 下 来 , 我 要 安 息 ! 匍
泰安首例司机告交警行政诉讼案泰山区法院判决
泰安⾸例司机告交警⾏政诉讼案泰⼭区法院判决 泰安⾸例司机告交警⾏政诉讼案泰⼭区法院判决 原标题:泰安⾸例醉司机告交警案办结司机两次提起⾏政诉讼均被法院驳回,交警希望他尽快接受处理来源:齐鲁晚报 泰安市民李某醉酒驾驶,⾎液酒精含量202.3mg/100ml,被交警依法暂扣驾驶证。
王某以交警证据不⾜为由提起⾏政诉讼,状告交警,也成为泰安⾸例因醉酒驾驶状告交警的案例。
最终,泰⼭区⼈民法院和泰安市中级⼈民法院均驳回上诉。
醉酒驾驶必须承担相应法律惩罚,交警部门希望李某抓紧前来处理。
跟踪100⽶,抓获醉酒驾驶员 6⽇下午,泰安市公安局交警⼆⼤队⼆中队办公桌上,有⼀份泰安市中级⼈民法院的⾏政判决书和泰安市中级⼈民法院⾏政赔偿判决书。
这两份判决书“五⼀”过后才送到中队长刘明⼿中。
刘明把两份判决书⼩⼼翼翼地装进⼀个写着泰安市公安局交警⽀队的信封,放进档案柜⾥。
刘明介绍,2013年3⽉18⽇晚上10点多,交警⼆⼤队夜巡民警刘明和董强等⼈,沿着傲徕峰路由南向北,⼀直到傲徕峰路与擂⿎⽯⼤街路⼝北侧,发现⼀辆鲁J18***号轿车驾驶员,有饮酒驾驶嫌疑。
民警跟随该车⾄路⼝北100多⽶处,停下车要求驾驶员李某接受检查。
李某吹⽓测试⾎液酒精含量14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经抽⾎检测,⾎液酒精含量为202.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交警依法扣留了李某的驾驶证。
根据交警执法记录仪记录,李某承认“中午陪客户喝酒,下午不得不开车回家,晚上⼜喝了杯啤酒。
”李某还送朋友回家,交警分析出他的⾏进路线,确认为醉酒驾驶。
“醉酒司机”不服 状告交警败诉 刘明说,交警部门开出了第xxxxx号⾏政强制措施,但是李某后来却突然⼀⼝否定⾃⼰开车,并到泰⼭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交警采取的⾏政强制措施缺乏依据,损害了李某利益,要求法院依法撤销,并将扣留的驾驶证返还。
泰⼭区⼈民法院判决书上写道,李某承认交警检查时确实坐在驾驶位上,车发动着但没动,他也没有开车,坐在那⾥打电话找另⼀个朋友来开车。
暴力袭警事件频发原因探寻_王道春
2006年11月第6期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Journal of Beijing People ’s Police College Nov 1,2006No 16收稿日期:2006Ο07Ο02作者简介:王道春(1973Ο),男,湖南洞口人,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编辑部编辑,讲师,法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警察行政。
暴力袭警事件频发原因探寻王道春(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长沙 410006)摘 要:暴力袭警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正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就当前的情形而言,暴力袭警事件频繁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我国的法律对警察执法缺少必要的保障,公安机关自身的执法和管理水平不高。
关键词:暴力袭警事件;法律保护;警察管理中图分类号:D6311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Ο4127(2006)06Ο0066Ο03 暴力袭警事件频发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
2005年上半年,全国公安机关因公伤亡民警3382人,其中,因公牺牲170人,因公负伤3212人。
因在执法过程中遭遇暴力而牺牲的23人、负伤1803人,分别占牺牲、负伤人数的1315%和5611%。
袭警造成的社会危害已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和。
因此,探寻暴力袭警事件频发背后的原因,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笔者认为,暴力袭警事件频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我国法律对警察执法缺少必要的保障当前,我国法律对警察执法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刑法》、《人民警察法》(以下简称《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
可以说,这些法律对警察执法权益的保护曾经起过较大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我国执法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对警察执法权益的保护,现行法律显得苍白无力,致使暴力袭警事件频频发生。
(一)警察的非警务活动难以得到法律保护在当前社会转型期,公安机关除履行法定职责外,还须承担大量的非警务工作。
民警在清查活动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以“泰安枪击事件”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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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博 , 男,河 南警察 学院指 挥 战术 系 恐带暴教 研 室教 师。 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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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 蔽 性 ,无形 中给 执 行 任 务 的 民
警 造 成 了 一 定 的安 全 威 胁 ,尤其 是 一 些 涉 枪 涉 爆 案 件 ,会 直 接 造 成 对 民 警 生 命 的威 胁 ,所 以 “ 安 全 第 一 ” 的原 则 是每 名 处 置 民 警
突然隔 着防盗 门 向 4 民警 开枪射 名
击 ,将警 方人 员击倒后 抢劫 一辆汽 车逃 跑 ,直接导 致在场 的 4名 民警 3死 1伤 ,酿 成 惨 剧 。随后 ,在 泰
对 房 屋 结 构 、可 能 出 现 的 人 数 、
人 员 构成 及 其 特 点 ,是 否 有 犯 罪 前 科 及 重 大犯 罪 嫌 疑 人 存 在 的几 率 等未 进行 深入 的调 查和 分析 , o — — 薄 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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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在清查活动【 应 注意 的若千问题 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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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件 回顾
一 ,对 此次 事件 的分 析
刑罚漏洞催生的命案
刑罚漏洞催生的命案作者:暂无来源:《华声·观察》 2011年第3期文字整理:肖婷婷1月4日中午,山东省泰安市发生了刘鲁民、刘建军兄弟持枪袭警案,致3名警察、1名协警殉职。
随着更多信息的披露,人们发现这起命案本有可能避免。
刘建民自1985年至2000年因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两次被判刑,第一次被判无期徒刑,却只坐了不到五年牢就出来了;第二次则被裁定假释。
如果没有这两次蹊跷的出狱,现在的袭警案难道不是有可能避免吗?两次蹊跷的提前出狱刘建军本是干部家庭出身,他的父亲刘文瑞历任山东某团团长、某旅副参谋长,正团职,上世纪80年代离休后享受副师级待遇,住在干休所的“将军楼”。
1983年,曹某与刘建军发生纠纷,曹某的男朋友刘某和三哥曹希明去找刘建军讨说法,结果曹希明被刘建军用猎枪(不知道和这次所用的猎枪是不是同一把)打死。
刘建军因此案被判处无期徒刑,但不到五年就出来了。
1983年是著名的“严打”之年,在当时的法治环境中,很多被告人受到极其严苛的重判。
最著名的莫过于青年演员迟志强,因为开舞会被定流氓罪获刑。
最近媒体热议的“中国最后一个流氓罪犯”牛玉强也是在那场严打中被抓的,他被判处死缓,他的罪行是:抢过一次别人的帽子,以及打了一次群架。
而当年在干休所里,刘建军开枪杀人,致一死一伤,仅仅获无期徒刑,实在匪夷所思。
更蹊跷的是,依80年代的《刑法》规定:因暴力犯罪判处无期徒刑的,不管假释还是减刑,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而刘服刑不到五年之后,就不明不白出狱了。
此外,他究竟有多么出众的狱中表现,才获此减免的殊荣?也可能刘建军走的是保外就医的通道,但是记者采访的众多知情人并没反映他有过什么严重疾病,而且他出狱后又是跑到曹某的单位告状,又是盗窃,这像是需要保外就医的人吗?泰安警方介绍,刘建军曾犯盗窃罪,于2000年被假释。
警方还未透露详情,但干休所一位住户介绍,上世纪80年代末严打期间,刘建军住处搜出很多摩托车,因盗窃罪被判重刑,2000年4月被法院裁定假释。
武茜、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二审行政裁定书
武茜、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审理法院】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01【案件字号】(2020)鲁09行终9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云翼王西珍李腾【审理法官】张云翼王西珍李腾【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武茜;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当事人】武茜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当事人-个人】武茜【当事人-公司】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代理律师/律所】彭广磊山东青未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彭广磊山东青未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彭广磊【代理律所】山东青未了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武茜【被告】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本院观点】上诉人武茜申请撤回起诉、上诉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亦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公民、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武茜申请撤回起诉、上诉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亦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公民、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一、准许原审原告吴茜撤回起诉;二、一审判决视为撤销。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吴茜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31 13:14:03武茜、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公安)二审行政裁定书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0)鲁09行终96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武茜。
委托代理人彭广磊,山东青未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原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区分局),住所地: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某某。
尹承刚、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岱宗坊派出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判决书
尹承刚、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岱宗坊派出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6.11【案件字号】(2021)鲁09行终5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云翼王西珍李腾【审理法官】张云翼王西珍李腾【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尹承刚;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岱宗坊派出所【当事人】尹承刚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岱宗坊派出所【当事人-个人】尹承刚【当事人-公司】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岱宗坊派出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尹承刚【被告】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岱宗坊派出所【本院观点】上诉人尹承刚诉请确认被诉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违法并判令被上诉人岱宗坊派出所履行法定职责对其报警事项继续进行调查,根据本案在案证据,上诉人所称在泰安市××××号门口的上坡处被两个人威胁仅有其个人陈述为证,并无其他证据证实。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调取证据合法性证据不足维持原判自由裁量权【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事实相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尹承刚诉请确认被诉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违法并判令被上诉人岱宗坊派出所履行法定职责对其报警事项继续进行调查,根据本案在案证据,上诉人所称在泰安市××××号门口的上坡处被两个人威胁仅有其个人陈述为证,并无其他证据证实。
被上诉人岱宗坊派出所经调查和询问被尹承刚举报的嫌疑人员未发现与该案有关的其他相关证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被诉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但被上诉人超过法定时限向上诉人送达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违反《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明确规定,应视为程序轻微违法。
张兴坤、泰安市公安局泰汶分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判决书
张兴坤、泰安市公安局泰汶分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审理法院】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25【案件字号】(2019)鲁09行终29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云翼王西珍李腾【审理法官】张云翼王西珍李腾【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兴坤;泰安市公安局泰汶分局;韩英【当事人】张兴坤泰安市公安局泰汶分局韩英【当事人-个人】张兴坤韩英【当事人-公司】泰安市公安局泰汶分局【代理律师/律所】马春霞山东海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马春霞山东海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马春霞【代理律所】山东海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张兴坤【被告】泰安市公安局泰汶分局;韩英【本院观点】上诉人称公安机关对其的询问笔录并非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但在庭审中认可该笔录系由其本人签字捺印,且该笔录并无涂改并能够与其他在场人员询问笔录互相印证,原审法院予以采信并无不当。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违法罚款行政拘留侵犯人身权拘留第三人证明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事实相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称公安机关对其的询问笔录并非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但在庭审中认可该笔录系由其本人签字捺印,且该笔录并无涂改并能够与其他在场人员询问笔录互相印证,原审法院予以采信并无不当。
第三人伤情诊疗病例对其伤情有多处记载,至少部分内容与在场人员询问笔录可以相互印证,上诉人主张该病例不能采信依据不足。
被上诉人泰安市公安局泰汶分局据此认定上诉人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定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所做处罚决定历经程序及适用法律亦无不当。
上诉人上诉主张缺乏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
一审判决正确,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国英、泰安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国英、泰安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公安行政管理:治安管理(治安)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24【案件字号】(2020)鲁09行终9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云翼王西珍李腾【审理法官】张云翼王西珍李腾【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国英;泰安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泰安市人民政府;王文圣;查先锋【当事人】李国英泰安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泰安市人民政府王文圣查先锋【当事人-个人】李国英王文圣查先锋【当事人-公司】泰安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泰安市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朱宝民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朱宝民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朱宝民【代理律所】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李国英;王文圣;查先锋【被告】泰安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泰安市人民政府【本院观点】被上诉人高新区公安局对其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具有管理职权。
被上诉人公安机关历经受案、传唤、调查、处罚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处罚决定等办案程序,程序并无不当。
上诉人存在2018年5月23日侮辱原审第三人王文圣、2018年5月27日侮辱查先锋并与查先锋相互殴打的违法行为。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罚款行政拘留拘留管辖第三人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证据确凿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与原审相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被上诉人高新区公安局对其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具有管理职权。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高新区公安局对上诉人李国英所作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
从一、二审已经查明的事实来看,上诉人及原审第三人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等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链条,证实上诉人与原审第三人查先锋存在相互殴打的事实,被上诉人公安机关综合分析上诉人与原审第三人查先锋违法的情形,分别对两人作出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泰安警察缉凶遇袭案始末
泰安警察缉凶遇袭案始末
南都
【期刊名称】《心理医生》
【年(卷),期】2011(000)003
【总页数】3页(P18-20)
【作者】南都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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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持枪袭警案中案2011年1月4日上午11时许,山东省泰安市城区两名命案嫌疑人在警察准备盘查时向警方开枪,发生激烈枪战。
多名民警在追捕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与嫌犯交火,当场抓获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另一嫌犯开枪自杀。
截至2011年1月6日,3名民警1名协警死亡,歹徒1人被捕1人自杀身亡,另有5人受伤。
2011年1月4日中午,一阵“鞭炮声”打破了原本平静的山东泰安。
正当居住在泰安军区干休所附近的市民们好奇是哪儿传来的“鞭炮声”时,几个血人突然跑出干休所大门……市民很快发现,那不是“鞭炮声”,而是枪声……随后,一系列的追捕、撞击、枪战出现在泰安街头……截至目前,“1?04”袭警案已造成四名警员殉职,多人受伤,震惊全国。
事件的源头,却是远在德州的一起雇凶杀夫案……源头德州的午夜凶案2010年12月29日凌晨,家住德州德城区堤岭村173号院的窦广东刚刚下夜班回家,他女儿则在家中等待他的到来。
但他不知道,一个人已经在他家门北边的车库附近等着他……虽然窦广东的家离其上班的实华公司步行也只有十几分钟的路程,但由于2010年11月中旬,他与已经分居一年多的妻子发生了一次激烈争吵,出于安全考虑,他一改往常步行回家的习惯,而是开车回家。
但这依旧没能让他逃脱厄运。
正当窦广东将车开进车库,准备拉下卷闸门时,一名男子突然从暗处窜出,还没等他反应过来,那名男子已经将刀子捅进了他的身体。
在遇刺过程中,窦广东使出最后的力气呻吟了一声,而后身中三刀的他倒在了血泊中……在窦广东发出最后痛苦的呻吟时,正在家中等待其回家的女儿似乎听见了父亲的声音,觉出异样后,立刻拨通了堂叔的电话。
可当堂叔和邻居赶到车库门口时,倒在血泊中的窦广东早已毙命。
引线感情破裂婚姻难以维持在堤岭村173号院附近,几乎所有的村民都不愿谈及窦广东的死亡。
而在记者的找寻下,窦广东的一名邻居偷偷告诉记者,其实窦广东的婚姻很不理想,而他的遇害,很有可能与他妻子张建菊有关。
“窦广东的母亲在一年前就死了,从那时开始,感情一直不怎么样的窦广东和张建菊就开始分居。
”邻居说,无论在厂里还是村里,窦广东的口碑不错,但与之相反的是他的妻子,“张建菊人品不怎么样,嘴巴特别厉害,十分的歪理都能被她掰成真理,街坊四邻都不敢和她有任何争执”。
在邻居们眼里,与窦广东分居后的张建菊,是一个“不想好好过日子的人”。
据称张建菊曾多次提出要与窦广东离婚,但窦广东不想这样,除了不想让家庭分裂,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窦广东不想卖掉祖上留下来的房产,并分给张建菊一半。
“张建菊甚至为此还打过官司,但后来大概是看没赢的希望,就撤了官司。
”张建菊也曾多次向他人诉说,称窦广东经常打她,这次提出离婚就基于此,而窦广东又要求她“净身出户”。
据了解,张建菊离家后住在当地一所学校附近的出租房内,而窦广东的弟弟和弟媳为了劝哥哥和嫂子,多次好吃好喝接张建菊回家,但张建菊并不领情,坚持要离婚。
“张建菊搞传销,可能还有个情夫。
”爆发妻子与情夫合谋雇凶杀夫2008年年底,曾在路边摆摊卖衣服的张建菊经人推荐开始服用并推销一种保健品。
2009年年底,张建菊带着刘建民(后被证实为张建菊的情夫)到德州安惠经营店咨询,两人准备到泰安开拓市场。
因为刘建民的三弟刘建军和妹妹刘彬(化名)都在泰安生活,刘建民就将张建菊引荐到了泰安。
2010年11月中旬,刘彬为咨询这种保健品的销售情况,并准备从德州购入返回泰安推销,于是就暂住在了张建菊租住的家中,而那天正好碰上窦广东上门。
面对前来找寻的丈夫,张建菊一直不肯开门与窦广东面谈。
一怒之下,窦广东踹门而入,于是双方发生争执。
争执中,刘建民的妹妹刘彬被窦广东打伤。
随后,气急败坏的窦广东还将张建菊出租房中的家具全部砸坏,并拿走了床上的几万元钱,而这些钱正好是刘彬准备进货用的资金。
也就是这次事件后,怕上下班途中遭刘家人报复,窦广东为防意外便开始开车上下班。
这件事情彻底激怒了张建菊和刘建民,他们准备共谋报复窦广东。
于是,刘建民、张建菊、刘建军共谋后决定,由刘建军来德州实施报复。
窦广东虽然已经做了一些预防措施,但最终还是没有想到妻子竟然会雇凶向自己下手。
2010年12月28日晚,刘建军携带刀具到德州。
29日凌晨,出现在正要拉下卷闸门的窦广东身后的那个持刀男子,便是刘建军。
见窦广东已死,刘建军随即乘火车返回了泰安。
震惊袭警歹徒劫车疯狂逃窜窦广东被害之后,德州警方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其妻子张建菊成为最先被怀疑的对象。
经过调查后,德州警方基本摸清了张建菊的社会关系,并了解到张建菊有一个情夫,便是刘建民。
于是2011年1月1日,德州警方传讯刘建民,但刘建民到案后拒不交代。
而获悉哥哥被警方传唤后,刘建军同刘彬、刘鲁民(刘家老二)也随即订立攻守同盟。
为尽快破案,警方专案组决定围绕刘建民亲属展开调查。
在了解到刘建民部分亲属在泰安后,德州警方安排民警赴泰安调查情况。
1月4日,德州市公安民警在泰安民警配合下,到泰安市某干休所刘建民的弟弟刘建军住处调查了解情况。
然而令所有人都没有想到的是,也正是这次协查,引发了惊动全国的泰安“1?04”袭警案。
接到协查通知后,泰安市岱宗坊派出所协勤李良、泰山区刑警大队民警夏波以及岱宗坊派出所民警肖斌等共四人前往位于泰安科大路干休所的刘建军家排查,但正当他们表明身份叩开刘建军家大门后一瞬间,刘建军和刘鲁民分别手持一支双管猎枪和一把自制手枪,隔着栅栏式防盗门对民警们抠动了扳机……枪击发生后,为了尽快逃离,刘鲁民和刘建军已经不顾一切,杀红了眼的他们一边向追捕的民警开枪一边逃窜至干休所大门外劫持车辆。
刘建军和刘鲁民冲出干休所大门后,迅速拦下一辆面包车,用枪逼迫司机停车并上车准备逃离,但是,由于司机在下车的瞬间拔下了车钥匙,两人只好下车另寻目标。
一分钟后,刘氏兄弟向虎山路北首跑去,在抢夺一部小车后,驾车沿科大路向北逃窜。
一路上,刘氏兄弟手持双管猎枪和小口径手枪与追缉民警展开了激烈对抗,致使两名路人和多名追缉民警被击伤。
随后,刘氏兄弟又抢夺一辆越野车试图冲出警方的包围圈,在行驶至擂鼓西路一带时,追击的民警开车将刘氏兄弟驾驶的越野车直接撞向龙潭路右侧的一棵大树后,才暂时阻止了对方的逃窜。
随后,实施撞击刘氏兄弟车辆的民警也下车手持单警装备与刘氏兄弟展开了对峙……末路嫌犯自杀前曾向其弟开枪虽然被逼停并有民警对峙,但这并没有让刘建军和刘鲁民束手就擒。
下车后,刘鲁民和刘建军还是对着前去抓捕的民警开枪。
在跑到一家银行南侧的路口时再次强行拦劫一辆面包车,在抢下面包车后,两人驾车继续向西逃跑,约两分钟后,遭到大批武装警车和特警驾车围堵的面包车掉头向文化路中段急速驶去。
刘氏兄弟驾驶的面包车最终被逼停在文化路农贸市场附近。
再次被逼停后,刘建军和刘鲁民还是手持双管猎枪和自制手枪与大批围堵的民警展开最后的对峙。
但不久之后,眼看逃离无望,杀红了眼的刘鲁民突然向躲在车底下的弟弟刘建军开了两枪。
正当协警刘波和其他民警前去按住刘建军时,刘鲁民又向刘波开了一枪。
随后,陷入绝望的刘鲁民再装弹,然后,将猎枪的枪口顶住自己的下颚饮弹自尽……至此,这场疯狂的4.5公里亡命之路在此结束。
前科言语纠纷引发枪案山东泰安“1?04”袭警案,并非犯罪嫌疑人刘建军第一次开枪杀人。
早在1983年,他就在德州开枪打死一名男青年,被判处无期徒刑。
28年来,受害者家属一直质疑该案的审判,以及刘建军服刑的情况,怀疑其中可能存在司法黑幕。
据曹某回忆,1983年,她在某工程局医院任团委书记,刘建军在该局一个分局做工人。
在一次团生活会上,有人指责刘建军喜欢偷东西,她附和了几句。
自此以后,她和男朋友经常被人在路边投掷砖块,最后一次,她在现场发现了刘建军,“正指挥别人砸我们”。
1983年8月3日晚,曹某的男朋友刘某和三哥曹希明去找刘讨说法。
晚10点多,他们找到刘建军宿舍。
“刚进门,啥都没看见呢,就看见火光一闪,‘咚’的一声。
”刘某说,走在前边的曹希明被击倒在地,他弯腰去扶,马上又是一声巨响,子弹正从他头顶打过。
刘某说,他和曹希明倒地之后,刘建军夺门而走。
曹希明腹部中枪,当场死亡。
刘某的右眼角被刘建军猎枪子弹里的铁砂掠出一道口子,血流满面。
“这次泰安警察上门调查,被刘建军隔着门打倒,真跟当年一模一样。
”谋杀还是正当防卫?曹某说,刘建军非法持枪,有杀人动机,又致人死亡,“一看就是故意杀人”,但1984年,刘建军被判处了无期徒刑。
“我们不服判决,我父亲在世的时候,连续几年到省里和中央去上访,都没什么用。
”曹家将此归咎于刘家“有势力”,干涉了司法办案。
而德州军分区第一干休所一位原负责人称,刘建军用枪杀人后,一开始被警方认为“正当防卫”,“听说曹家找了好几个人准备打刘建军,要是‘小三’没开枪,他就是不被打死也差不多”。
后来曹家上告,才重新收监。
曹某说,她很清楚地记得,在刘建军被判处无期徒刑“不到五年”,有一天,她听单位同事说,“刘建军出来了”。
“我很惊讶。
”曹某说,她查询法律得知,被判处无期徒刑者至少要服刑十几年,才可以出狱,“不知道刘建军怎么出来的?”“1?04”案发后,山东警方曾公布刘建军的前科:“从1985年到2000年,刘建军曾因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两次被判刑,2000年4月被法院裁定假释。
”曹家兄妹认为,这条信息很含糊:“为什么不把罪名和服刑时间单列出来呢?”就此疑问,德州和泰安两地警方都没有给予答复。
曹家兄妹呼吁有关部门,在调查“1?04”袭警案的同时,也应对曹希明被枪杀一案展开复查。
回忆睚眦必报心狠手辣据一些媒体报道,刘家兄妹本是军人后代,刘父在山东某旅任副参谋长并在离休后享受副师级待遇。
而55岁的刘建民即是其大儿子,老二和老三便是刘鲁民和刘建军,刘彬则是小女儿。
多名熟知刘氏家族背景的泰安市科大路干休所及泰安市某机关单位人士描述说,刘氏兄妹从小比较抱团。
5兄妹中,有包括刘鲁民在内的多人曾到部队服役,从小到大,刘氏兄妹无论谁受欺负,其他人一定会“找回来”。
2011年1月8日,德州军分区第一干休所一位姓李的原所长称,他已经记不起杀人者的名字,只记得他在刘家兄弟中排行老三,故称“小三”。
受害者的妹妹曹某则证实,“小三”就是刘建军。
泰安市某机关一名离休干部回忆,约在上世纪80年代,刘氏兄妹开始分赴德州、济南、新泰等地谋生。
之所以分赴各地,皆因此前刘氏兄妹的睚眦必报的个性使然,刘家兄弟曾为了一个小口角,将一名当地干部子女堵在机关大院门前殴打。
且这样的事情时有发生,机关领导多次劝导未果。
久而久之,使得刘家在当地口碑不佳。
1983年,机关大院再次热闹起来,人们说,因为琐事,刘建军在德州持猎枪将一名青年杀害,被判无期徒刑。
但仅仅数年后,出狱的刘建军便回到泰安科大路干休所,继承了父亲留下的2号“将军楼”,但与机关大院内的邻居和旧识交往甚少。
“2008年,刘鲁民在济南因为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