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怎样继承大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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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台遗嘱法律适用(2篇)

涉台遗嘱法律适用(2篇)

第1篇随着两岸关系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台湾同胞在大陆投资、工作、学习,他们的合法权益保护日益受到重视。

遗嘱作为公民财产处分的重要方式,其法律适用问题在涉台遗嘱中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涉台遗嘱的定义、法律适用原则、法律冲突解决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涉台遗嘱的定义涉台遗嘱是指台湾同胞在大陆或台湾地区制定的遗嘱,其中涉及大陆或台湾地区的财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等法律关系。

涉台遗嘱可能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台湾同胞在大陆制定的遗嘱,涉及大陆的财产或继承人在大陆;2. 台湾同胞在台湾地区制定的遗嘱,涉及大陆的财产或继承人在大陆;3. 台湾同胞在大陆或台湾地区制定的遗嘱,涉及大陆和台湾地区的财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二、涉台遗嘱法律适用原则1. 优先适用遗嘱人所在地的法律根据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涉台遗嘱的法律适用首先应考虑遗嘱人的国籍、住所或经常居所地。

若遗嘱人在大陆或台湾地区有住所或经常居所,则优先适用大陆或台湾地区的法律。

2. 最密切联系原则若遗嘱人没有国籍、住所或经常居所,或者遗嘱中的财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分别位于不同国家或地区,则应考虑最密切联系原则。

即根据遗嘱的性质、财产的所在地、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利益等因素,确定最合适的法律适用。

3. 法律不冲突原则在适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时,应遵循法律不冲突原则。

即当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有不同规定时,应选择对遗嘱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及财产等方面利益保护较为平衡的法律。

三、涉台遗嘱法律冲突解决1. 国际条约涉台遗嘱法律冲突的解决,首先应考虑是否适用国际条约。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签订的关于继承问题的协定,依照本法的规定执行。

”若两岸签订有关于继承问题的协定,则应优先适用该协定。

2. 司法协助在法律冲突无法通过国际条约解决的情况下,可寻求司法协助。

如大陆法院在审理涉台遗嘱案件时,可请求台湾地区法院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证据,以确定适用的法律。

大陆地区人民继承被继承人在台湾地区之遗产管理办法

大陆地区人民继承被继承人在台湾地区之遗产管理办法

【法规名称】大陆地区人民继承被继承人在台湾地区之遗产管理办法【颁布部门】【颁布时间】1998-06-17【正文】大陆地区人民继承被继承人在台湾地区之遗产管理办法第1条本办法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第六十七条之一第三项规定订定之。

第2条法院依本条例第六十七条之一第一项指定财政部国有财产局(以下简称国产局)为遗产管理人所管理之遗产,依本办法管理、处分、移交。

本办法未规定者,适用其他法令之规定。

第3条本办法执行事项,由管辖法院所在之国产局地区办事处(含分处)办理。

前项管辖法院与遗产所在分届两个以上国产局地区办事处辖区时,由管辖法院所在之地区办事处办理。

但不动产之管理、变卖事项,得委任该不动产所在之地区办事处办理。

第4条国产局经法院指定为遗产管理人后,应即声请法院发给裁定确定证明书,并办理下列事项:一接管遗产及编制遗产活册。

二为保存遗产必要之处置。

三声请法院对大陆地区以外之继承人、债权人及受遗赠人为公示催告。

被继承人之债权人或受遗赠人为已知者,应通知其陈报权利。

第5条国产局丁接管遗产后,经审认大陆地区继承人身分有疑义时,应通知该继承人补正或循司法程序确定继承权。

第6条有大陆地区以外之继承人表示继承时,经国产局审查有继承权,应将遗产移交继承人,同时通知已知之债权人、受遗赠人及大陆地区继承人,并向法院声请解任遗产管理人职务。

第7条国产局得依遗产性质,委诧适当人员、机关(构)保管。

第8条国产局为活偿倩权、交付遗赠物或移交遗产给大陆地区继承人,有变卖遗产之必要者,应声请法院许可后办理。

依前项规定处分之遗产,其遗产总额以实际售价为准。

第9条被继承人之遗产,在大陆地区以外之地区有受遗赠人时,国产局依民法规定丁计算大陆地区继承人之特留分后移交遗赠物。

前项继承人之特留分大丁新台币二白万元者,以新台币二白万元为特留分;小丁新台币二白万元,以实际金额为特留分。

第10条国产局依本办法规定移交大陆地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之遗产,除有下列情形者外,应丁本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之表示继承期间届满后办理:一经法院判决确定移交遗产者,应依确定判决移交。

司法部关于办理涉台遗产继承公证若干问题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办理涉台遗产继承公证若干问题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办理涉台遗产继承公证若干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1991.11.29•【文号】司发[1991]085号•【施行日期】1991.1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证正文司法部关于办理涉台遗产继承公证若干问题的通知(1991年11月29日司发〔1991〕0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我部《关于印发<涉台公证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司发(1990)015号〕(以下简称《涉台会议纪要》)下发以来,各地公证处就办理涉台遗产继承公证又陆续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

经研究,现综合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大陆继承人继承在台遗产、被继承人无遗嘱时的亲属关系公证和婚姻状况公证问题(一)亲属关系证明书出具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原则上应按我部《涉台会议纪要》附件二的格式出具,同时应证明被继承人与其配偶和同一顺序的全部继承人的亲属关系。

列出已死亡的继承人,写明死亡地点和日期,并另行出具继承人的死亡公证书。

对于在台湾或国外的继承人,公证处无法调查清楚的,在公证书中可不列入。

证明被继承人与各顺序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均须写明有无配偶;证明被继承人与后一顺序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均须写明无前一顺序继承人。

如第一至第四顺序继承人均无生存者,由死者配偶单独继承的,证明亲属关系时要说明这四个顺序继承人死亡的地点和时间,并另行出具死亡公证书。

另外,妾的子女与妻的关系,妻的子女与妾的关系,前夫或前妻的子女与后夫或后妻的关系,在办理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时,均不必列出。

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格式,参见附录二。

(二)婚姻状况公证书《涉台会议纪要》中规定:“去台人员在台虽未再婚,但其在大陆配偶已再婚的,公证机关不能为其出具结婚公证书或夫妻关系公证书”。

现据了解,台湾有关方面认为,台湾的被继承人在台未再婚,其大陆配偶改嫁被视为重婚,但并未丧失继承权。

因此,公证处办理用于继承在台遗产的婚姻状况公证时,如被继承人在台户籍中有原大陆配偶的记载,公证处可以出具被继承人与原配偶何时在何地结婚,其原配偶何时在何地单方与其离婚,以及离婚后又与他人何时在何地再婚的公证书,交当事人使用。

华侨或外籍华人如何继承国内财产?

华侨或外籍华人如何继承国内财产?

华侨或外籍华人如何继承国内财产?
时至今日,华人应遍布全世界,移民国外的中国人数量已经极为庞大,但是当国内有长辈过世,作为法定继承人,身在国外又该如何继承国内的财产呢?
华侨或外籍华人继承在中国境内的财产,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如下手续:
1.须向居住国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证明申请人的职业、住址和与他(她)在中国遗留有房产的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公证书。

该公证书还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根据领事条约,两国互免认证的除外)。

如果华侨或外籍华人在与我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办理的公证文书,需经该国外交部及与该国和我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申请人持上述经过认证的公证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书、遗嘱等到所在地的相关财产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财产继承手续。

公证机关对有关证件审核后,认为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发给财产继承权证明书。

如果申请人不能亲自来中国办理继承事宜,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代理人代办财产继承事宜时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注明代理人的姓名、住址、代理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书也应按规定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3.华侨、外籍华人因继承中国境内的财产发生纠纷时,可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根据中国继承法的规定,华侨或外籍华人继承中国境内的财产,适用财产所在地的法律,即适用中国法律。

台湾继承法继承顺序

台湾继承法继承顺序

台湾继承法继承顺序台湾继承法规定了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财产的继承顺序。

这个顺序包括了以下7个继承顺序:1.直系血亲继承顺序:这包括了子女、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以及更高一代的祖先。

2.配偶继承顺序:在没有子女、父母或祖先的情况下,配偶将成为继承人。

3.亲属继承顺序:包括有兄弟姐妹、外祖父母、舅姑、姨、外舅外姑、表亲等亲属存在的情况下,顺序依次为:儿女的未成年子女、兄弟姐妹、外祖父母、舅姑、姨、外舅外姑、表亲。

4.代替继承人:如果继承人全部去世或放弃继承权利,继承将转给相应代替继承人。

5.法定受遗财产人:在没有继承人的情况下,遗产将作为财产继承基金用于社会福利事业。

6.父母与子女的遗产分配:如果子女未满18岁或者出生不足180日而父母已去世,财产将分配给父母。

7.婚生子女继承权利:在婚姻关系结束后,婚生子女可以在一定要求下获得其父母的遗产。

对于这7个继承顺序,直系血亲的优先权是最高的,当然在这之中,先考虑的是子女的继承权,而不是父母的继承权。

所以,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存活,他们将是首位继承人。

如果有多个子女继承财产,则遗产将均分给子女。

如果其中一个子女已去世而幼子并未成年,则该幼子将获得其已故兄弟姐妹的份额。

如果子女全部去世并大于1个的情况下,父母将成为继承人。

配偶的继承权力排在亲戚之后,只有在没有直系血亲或者其他亲属的情况下,配偶才能成为继承人。

配偶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将根据遗产总值的比例来分配。

如果没有合适的继承人或者所有继承人都放弃了继承权,则财产将被视为遗产继承市基金。

然而,在这里,任何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请成为遗产继承人的人。

继承法规定了详细而严谨的继承顺序,目的是为了更公正和合理地分配遗产,并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对其遗产想要进行更具体、更个性化的安排,因此还要考虑制定遗嘱。

台湾继承法代位继承的规定是什么

台湾继承法代位继承的规定是什么

If you want to live an ordinary life, you will encounter ordinary setbacks.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台湾继承法代位继承的规定是什么银行通知拿他项权证一般都是建立在贷款已经偿还完毕了,如若不,就是在申请贷款的时候银行告诉需要办理他项权证的。

银行通知了我们去拿他项权证的时候,就意味着自己的债务债权关系已经全部结束了。

只有到银行拿了他项权证并且由银行开具贷款结清的证明,才能到房管局对他项权证注销的。

台湾到目前为止也没有正式的被我国所收回,所以实际的国情就是台湾跟内地在很多法律制度上完全都是不一样的。

可是随着现如今我国的经济发展,有越来越多的跟台湾人士的联系,而且本质台湾有很多民众跟内地就是带有亲属关系的。

难以避免的,很多时候人们也会比较关注台湾继承法代位继承的规定是什么?一、台湾继承法代位继承的规定是什么?台湾继承法中,如果第三顺位死亡将由第四顺位继承,没有代位继承的规定1、根据《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其中,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上拟制的血亲。

具体而言,包括: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晚辈自然直系血亲:(1)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

(2)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

(3)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

(4)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

2、有以上可知,被代位人属于被继承人的子女,而被继承人的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被代位人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而代位继承人完全适用被代位人时的继承规则,所以代位继承人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哪些情况适用代位继承?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外籍人士在中国的死者财产继承

外籍人士在中国的死者财产继承

外籍人士在中国的死者财产继承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外籍人士在中国的数量逐渐增加。

然而,对于外籍人士在中国的死者财产继承问题,我们需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明确继承权益的保障。

一、适用法律外籍人士在中国的死者财产继承,适用中国法律。

具体来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外籍人士的继承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与中国公民享有相同的权利。

二、继承方式1. 法定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外籍人士的财产继承权益将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分配。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顺序为:(1) 配偶、子女、父母;(2)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3) 其他亲属。

2. 遗嘱继承外籍人士在中国可以依法立遗嘱进行财产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外籍人士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在中国合法地受释或者其他场所立遗嘱继承财产。

依法成立的遗嘱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继承权益将按照遗嘱的规定进行分配。

三、国际公约和协议中国是《联合国遗产法公约》的成员国之一,该公约规定了国际继承的相关原则和程序。

在处理外籍人士在中国的死者财产继承问题时,我们需要考虑该公约的适用性。

根据公约的规定,继承权益应当受到保护,且继承过程应当高效、公正。

四、继承程序1. 提供有效证明外籍人士的继承人应当提供有效证明身份和继承资格的文件,包括死者的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等。

这些文件需要经过公证或认证的机构进行验证。

2. 法院受理继承人可以申请将外籍人士在中国的死者财产继承问题提交给中国法院进行处理。

法院将依法审理案件,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3. 财产分配根据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益或遗嘱规定,法院将财产进行合理分配。

在考虑财产分配问题时,法院将兼顾继承人的合理需求,确保公平与公正。

五、继承税和其他费用外籍人士在中国的死者财产继承过程中,可能需要缴纳继承税或其他费用。

外籍继承人应当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履行义务,确保在继承过程中合法缴纳相关费用。

保护台胞权益的继承纠纷案例

保护台胞权益的继承纠纷案例

保护台胞权益的继承纠纷案例保护台胞权益的继承纠纷案例一、案情介绍该案涉及的当事人是两位台湾籍老人,分别是陈先生和林女士。

陈先生在2005年去世,而林女士则于2010年去世。

两位老人都没有子女,只有亲戚和朋友。

在他们去世后,他们的财产分配问题引起了亲戚之间的纠纷。

二、法律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其财产由其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继承人继承。

被继承人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其财产由其法定继承人依照本法规定分配。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峡两岸关系条例》第十五条也规定:台湾居民在大陆享有与大陆居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三、诉讼过程1. 申请立案陈先生去世后,林女士作为唯一的存活亲戚向当地公证处申请立案。

公证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将陈先生的财产分配给了林女士。

然而,林女士去世后,其余亲戚对她的财产继承存在异议。

他们认为,林女士并不是陈先生唯一的亲戚,因此她不能独自继承陈先生的全部财产。

2. 法院审理亲戚之间的纠纷最终被带到了法院。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峡两岸关系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认定台湾籍老人在大陆享有与大陆居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陈先生的财产应该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被继承人没有子女、父母、配偶或者兄弟姐妹的,其财产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兄弟姐妹、侄子、甥女等近亲属分配。

如果不存在上述近亲属,则其财产归国家所有。

在这个案例中,陈先生没有子女、父母、配偶或者兄弟姐妹,因此他的财产应该由其近亲属分配。

而林女士只是其中一个近亲属,不能独自继承全部财产。

最终,法院判决陈先生的财产应该由其近亲属共同继承。

并且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决各位亲戚按照一定比例分配陈先生和林女士的财产。

四、案例启示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处理继承纠纷时,必须遵循法律规定。

对于台湾籍老人在大陆的财产继承问题,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峡两岸关系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认定其在大陆享有与大陆居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涉外继承关系的法律适用

涉外继承关系的法律适用

20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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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继承数额
• 根据台湾地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 系条例》规定:
• 大陆居民依法继承其台湾亲属在台遗产的,所得 不动产总额,每人不能超过200万新台币。
• 如遗产中有不动产的,则将大陆继承人应得部 分折算为价额继承,但台湾地区继承人赖以居 住的不动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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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属人法作出的判决可能在不动产所在国无 法得到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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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制与区别制的根本分歧在于不动 产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
1988年第16次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 的《关于死者遗产继承的准据法公约》 对继承问题采用同一制,同时允许被继承 人选择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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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我国关于继承准据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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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67 条 • 被继承人在台湾地区之遗产,由大陆地区人民依法继承
者,其所得财产总额,每人不得逾新台币二百万元。 超过部分,归属台湾地区同为继承之人; • 台湾地区无同为继承之人者,归属台湾地区后顺序之 继承人;台湾地区无继承人者,归属国库。 • 前项遗产,在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归属国库者,不适 用本条例之规定。其依法令以保管款专户暂为存储者, 仍依本条例之规定办理。 • 遗嘱人以其在台湾地区之财产遗赠大陆地区人民、法 人、团体或其他机构者,其总额不得逾新台币二百万 元。第一项遗产中,有以不动产为标的者,应将大陆 地区继承人之继承权利折算为价额。但其为台湾地区 继承人赖以居住之不动产者,大陆地区继承人不得继 承之,于定大陆地区继承人应得部分时,其价额不计 入遗产总额。
孙子女、曾孙子女等,以亲近者为先。

3、 第二顺序继承人为父母(含生父母、养父

外侨后遗产继承法律规定(3篇)

外侨后遗产继承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来到我国生活、工作,形成了庞大的外侨群体。

外侨在我国境内留下的遗产,如何进行继承,涉及到国际私法、继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为了规范外侨后遗产继承行为,保障外侨后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

本文将对外侨后遗产继承法律规定进行梳理,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外侨后遗产继承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法》是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法律,其中规定了遗产继承的基本原则、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等内容。

对于外侨后遗产继承,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具有普遍适用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国际私法》是我国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其中规定了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

在处理外侨后遗产继承问题时,应当依据国际私法确定适用的法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是我国调整外国人入境、居留、出境等法律关系的法律。

在处理外侨后遗产继承问题时,应当考虑外国人的身份、居留情况等因素。

三、外侨后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1.外侨后遗产继承的适用法律根据《国际私法》的规定,外侨后遗产继承的适用法律包括:(1)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2)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国籍国法律;(3)被继承人死亡时的遗产所在地法律。

2.外侨后遗产继承人的范围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外侨后遗产继承人包括:(1)配偶;(2)子女;(3)父母;(4)兄弟姐妹;(5)祖父母、外祖父母;(6)其他依法享有继承权的人。

3.外侨后遗产继承的顺序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外侨后遗产继承的顺序为:(1)法定继承人;(2)遗嘱继承人;(3)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人。

4.外侨后遗产分配原则(1)均等分配原则:在没有特殊情况的情况下,遗产应当平均分配给继承人;(2)照顾原则:对于生活困难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遗产;(3)协商原则: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确定遗产分配方案。

5.外侨后遗产继承的程序(1)申请人向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者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3)人民法院判决遗产继承事宜,并制作判决书;(4)判决生效后,继承人按照判决书的规定继承遗产。

涉台遗产继承的法律依据包含哪些

涉台遗产继承的法律依据包含哪些

涉台遗产继承的法律依据包含哪些涉台遗产继承的法律依据包含哪些?要知道这个问题,⾸先要知道我国的继承法对遗产的继承都有哪些规定,在现实⽣活中,有的因为户籍问题,公民留下的遗产归属地可能不属于我国的⼤陆范围,那么这种遗产的继承在我国的遗产继承法⾥⾯是如何规定的,今天店铺⼩编就跟⼤家介绍⼀下这个问题。

在实践中,公民死后,并不是其所有的财产都可以继承的,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合法财产,具体包括如下⼏项:(⼀)公民的收⼊;(⼆)公民的房屋、储蓄和⽣活⽤品;(三)公民的林⽊、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注意:1、公民的收⼊。

⼀般是指公民的⼯资、奖⾦、存款及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及接受赠与或继承所得的财产等。

2、公民的其他合同财产。

⼀般包括公民个⼈承包应得的个⼈收益;有价证券;履⾏标的为财物的债权;抵押权、留置权、典权;发明权、发明权中的财产权;商标权中的财产权等等。

3、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合法财产。

要是死亡后或因死亡⽽产⽣的财产,如死亡抚恤⾦和死亡赔偿⾦等均不属于可继承的遗产范围。

提醒的是抚恤⾦是国家在死者死亡后,发给死者亲属的费⽤。

国家发放这种费⽤,是⽤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活的未成年和丧失劳动能⼒的亲属。

根据有关规定,抚恤⾦的享受对象,必须符合两个条件:第⼀,必须是死者的配偶或真系亲属;第⼆,这些亲属主要地或部分地依靠死者⽣前扶养。

因此,从上述规定看,抚恤⾦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能作为遗产分割继承。

那么可以继承的遗产⼜该如何继承,继承的流程有哪些,请⼤家仔细了解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如果有其它疑问,欢迎⼤家前来店铺找专业律师进⾏咨询。

店铺温馨提⽰:《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台湾人继承大陆房产流程

台湾人继承大陆房产流程

台湾人继承大陆房产流程
台湾人继承大陆房产的流程如下:
1. 遗嘱公证:先检查是否有遗嘱,如果有则进行遗嘱公证手续。

2. 遗产公证:在所在地公证处办理遗产公证手续,公证遗产清单和继承人身份。

3. 遗产登记:将遗产公证书和相关材料提交给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遗产登记手续。

4. 税务清算:缴纳继承遗产的相关税费,并向税务部门申报。

5. 房产过户:在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房产转移给继承人。

6. 继承权确认:向台湾有关机构申报继承权和遗产承受人的身份,办理相关手续。

请注意,该流程仅供参考,在具体操作中可能会因个人情况、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因此,继承大陆房产的台湾人应该在实际操作中遵循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并咨询专业律师、公证处等机构的意见。

涉台遗产继承适用法律(2篇)

涉台遗产继承适用法律(2篇)

第1篇摘要:随着两岸关系的不断发展,涉台遗产继承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从涉台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继承权的取得、继承权的丧失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我国在处理涉台遗产继承问题时所适用的法律,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一、引言涉台遗产继承是指台湾地区居民在中国大陆的遗产继承问题。

由于两岸法律体系的不同,涉台遗产继承问题在处理过程中存在诸多难点。

为了保障两岸居民的合法权益,我国在处理涉台遗产继承问题时,应当充分考虑相关法律适用的原则和规定。

二、涉台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1. 法律冲突解决原则在处理涉台遗产继承问题时,我国应遵循以下法律冲突解决原则:(1)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选择适用法律。

(2)最密切联系原则:以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为准。

(3)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当适用外国法可能损害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时,应排除该外国法的适用。

2. 法律适用顺序在处理涉台遗产继承问题时,我国法律适用的顺序如下:(1)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地的法律:即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地的法律对其遗产继承有管辖权。

(2)被继承人国籍国法律:当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地法律无法确定时,可适用被继承人国籍国法律。

(3)我国法律:当上述法律无法适用时,可适用我国法律。

三、继承权的取得1. 法定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1)配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互为法定继承人。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 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将其遗产指定由特定人继承。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四、继承权的丧失1.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

2.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

外籍人工继承遗产流程

外籍人工继承遗产流程

外籍人工继承遗产流程外籍人士在中国继承遗产其实还挺有趣的一个事儿呢,就像一场跨国界的情感与财产的接力。

一、确定是否有继承权。

这可是最最基础的一步啦。

一般来说,如果逝者生前立有遗嘱,而且遗嘱里明确提到把遗产给这个外籍人士,那基本上就有戏了。

不过要是没有遗嘱呢,那就得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来啦。

在法定继承里,就看这个外籍人士和逝者是什么关系了。

比如说,如果是配偶关系,那不管是哪国人,只要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就有很大可能享有继承权呢。

要是子女关系,也不管国籍,亲生子女那肯定是有份的呀。

二、办理身份认证。

外籍人士想要继承遗产,得证明自己的身份。

这可不是简单地拿出护照就行啦。

要去本国的公证机构办理身份公证,证明自己就是那个和逝者有关系的人。

这个公证还得经过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就像是给这个身份证明盖个国际认可的章章,让中国这边能相信,“你就是你说的那个人”。

这过程可能有点麻烦,不过没办法呀,毕竟涉及到跨国的财产交接嘛。

三、遗产清查。

这时候就像打开一个神秘的宝藏盒子一样。

得先把逝者留下来的财产都清查清楚。

房子呀,车子呀,存款呀,股票呀,各种各样的财产都得找出来。

有时候可能逝者留下了一些很特别的东西,像是收藏的字画或者古董。

这个清查过程可能需要专业的人员帮忙,比如律师或者会计师。

他们就像寻宝小助手一样,把所有的财产都找出来,列个清单。

四、办理继承权公证。

这可是个很关键的步骤哦。

外籍人士要拿着之前办好的身份认证,还有遗产清查的清单,去当地的公证机构办理继承权公证。

公证员会根据提供的材料,仔细审查,确定这个外籍人士确实有继承权。

这个过程可能会问很多问题,比如和逝者的相处细节呀,对遗产有没有特殊的要求呀。

这时候就像在参加一场严格的考试,不过只要材料齐全,回答得诚恳合理,一般都能顺利通过。

五、缴纳相关税费。

遗产可不是能免费拿到手的呢。

就像在生活里买东西要给钱一样,继承遗产也得交点税。

根据遗产的类型和价值,要缴纳不同的税费。

外籍人士遗产继承的流程

外籍人士遗产继承的流程

外籍人士遗产继承的流程外籍人士在中国遗产继承的那些事儿。

在中国呀,外籍人士要是涉及到遗产继承,这事儿说复杂也有点复杂,说简单呢,了解清楚了也就那么回事儿。

一、确定是否有遗嘱。

要是去世的人留下了遗嘱,这遗嘱可太重要了。

遗嘱就像是去世的人给大家的一个小纸条,上面写着他的财产都要给谁。

不管是在中国的房子、存款,还是其他的宝贝东西,只要遗嘱里写明白了,那基本上就得按照遗嘱来办。

不过呢,这遗嘱得是合法有效的哦。

比如说,得是立遗嘱的人自己清醒的时候写的,还得符合咱们中国关于遗嘱的规定,不能是被人强迫着写的。

如果遗嘱里写着把房子留给某个外籍的朋友,那这个朋友就有权利去继承这个房子。

二、法定继承的情况。

要是没有遗嘱,那就得按照法定继承来走啦。

在中国的法定继承顺序大概是这样的。

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

这里的子女呢,不管是亲生的,还是收养的,都算哦。

外籍人士如果是去世者的配偶,那是有权利继承遗产的。

比如说,一个外籍女士嫁给了中国男士,男士去世了又没有遗嘱,那这个外籍女士就可以参与遗产的分配啦。

父母也是一样,不管是外籍还是中国籍,只要是死者的父母,就有这个继承权。

三、办理继承手续。

1. 遗产证明。

要继承遗产呀,首先得知道都有啥遗产。

这就需要各种证明啦。

比如说房子,得有房产证,存款得有银行的存单之类的。

这些东西都是证明遗产存在的重要依据。

要是不知道有哪些遗产,还得去调查呢。

这调查有时候就像侦探破案一样,得把所有的财产线索都找出来。

2. 身份关系证明。

对于外籍人士来说,身份关系证明特别重要。

如果是作为死者的配偶,得有结婚证明,而且这个结婚证明得是在中国或者国外合法有效的。

如果是子女,出生证明之类的也要准备好。

这些证明是要让相关部门知道你和死者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才有资格去继承遗产。

3. 公证手续。

在中国呀,很多时候继承遗产是需要公证的。

外籍人士也不例外哦。

公证就像是找一个特别公正的大叔或者阿姨来证明你确实有权利继承遗产。

海外继承国内房产流程

海外继承国内房产流程

海外继承国内房产流程海外继承国内房产,这事儿听起来就有点复杂,但咱不怕,来好好唠唠这个流程。

一、确定继承人身份。

海外的亲人要继承国内的房产,那得先证明自己是合法的继承人。

这就需要把和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得明明白白的。

比如说,是子女的话,得有出生证明之类的材料。

要是没有,那可能得通过一些其他的方式来证明,像家族里的族谱呀,老辈人的证人证言之类的,不过这些可能需要再进一步核实就是了。

而且不同地区对于这些证明材料的要求可能还不太一样,得去当地的相关部门问清楚喽。

二、办理身份认证手续。

在国外生活,各种身份文件啥的都得经过认证才能在国内好使。

一般就是要经过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认证。

这就像是给你的身份文件盖个章,告诉国内这边这是真的。

这个认证过程可能要交一些费用,而且需要按照使领馆的要求准备好材料,别到时候缺这少那的,又得来回折腾。

三、房产评估。

继承房产嘛,得知道这个房子值多少钱。

这时候就需要找个专业的房产评估机构来给房子评估一下。

这评估机构得是正规的哦,不然评出来的价格不准确,后续可能会有麻烦。

评估的时候呢,人家会根据房子的位置、面积、房屋状况等各种因素来确定价格。

就像我们去市场买菜一样,得看这个菜新不新鲜,是不是在好的地段卖,房子也是这个理儿。

四、办理继承公证。

这可是很重要的一步呢。

要带着前面准备好的各种证明材料,还有房产评估报告啥的,去当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公证员会仔细审核这些材料,确保继承关系合法有效。

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需要回答一些问题,就像接受一场小考试一样,要诚实地回答哦。

公证费也是要交的,不过这都是为了把这个继承的事儿办得妥妥当当的。

五、缴纳相关税费。

继承房产可不能白拿呀,得交点税。

这个税费的种类和金额呢,就看当地的规定了。

有的可能是根据房产的价值按比例征收,有的可能有一些减免政策。

这就需要好好研究一下当地的税收政策了,要是能少交点税,那也是挺好的一件事呢。

六、办理房产过户登记。

最后一步啦,前面的事儿都办好了,就可以带着所有的材料去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了。

国外的人可以继承国内遗产的吗

国外的人可以继承国内遗产的吗

国外的人可以继承国内遗产的吗对于个人的财产,如果所有人去世了是会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的,作为继承人国家也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如果继承人不愿意继承遗产也是可以放弃的,那么,国外的人可以继承国内遗产的吗?下面就跟着我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国外的人可以继承国内遗产的吗国外的人是可以继承国内的遗产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房屋继承步骤(一)被继承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二)房屋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如有遗嘱应出示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原件。

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三)被继承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四)房产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

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五)房屋继承规定需递交的其他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

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三、继承房产过户费用是多少(一)登记费:100元/件;(二)合同印花税:继承房屋评估价的0.05%;(三)权证印花税:5元/本;(四)交易手续费:5元/平方米;(五)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六)房产继承中不存在遗产税。

律师文集——精选推荐

律师文集——精选推荐

律师⽂集台湾继承⼈继承在⼤陆的遗产的有关问题居住在台湾的继承⼈继承在⼤陆的遗产,适⽤《中华⼈民共和国继承法》。

去台⼈员和台湾同胞与⼤陆同胞⼀样,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不能因为继承⼈去台湾⽽影响他们对在⼤陆遗产的继承。

考虑到去台⼈员和台湾的特殊情况,为了保护台湾继承⼈依法继承在⼤陆遗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最⾼⼈民法院通过有关司法解释,对台湾继承⼈的继承问题作了如下⼀些规定:⼀、⼈民法院过去处理的继承案件中,已经给去台⼈员或台胞保留了遗产份额的,他们可以按执⾏程序向⼈民法院申请取得。

⼆、去台⼈员和台胞,对⼈民法院已审结但未保障其继承权的案件提出申请再审的,⼈民法院可依审判监督程序进⾏再审,依法保护其继承份额。

份额多少可依实际情况酌定。

三、台湾居民在台湾以遗嘱⽅式处理⼤陆遗产的,遗嘱的⽅式应当符合《继承法》的规定。

如果遗嘱⼈按照台湾的规定制作了遗嘱,只要不违反《继承法》关于遗嘱的有关规定,⼈民法院也可以认定有效。

但如果遗嘱对缺乏劳动能⼒⼜没有⽣活来源的继承⼈没有保留必要份额的,应认定遗嘱⽆效或部分⽆效。

四、去台⼈员和台胞向⼈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继承案件,继承开始已经超过20年的,⼈民法院可依法作为特殊情况延长诉讼时效。

对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已经超过两年的,可按最⾼⼈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法主张继承权利的,⼈民法院可按中⽌诉讼时效处理。

”五、⼈民法院今后处理的继承案件,对在台湾的合法继承⼈,应设法通知其参加诉讼;⽆法通知的,可为其保留应继承的份额,并指定财产代管⼈。

六、去台⼈员和台胞在⼈民法院进⾏民事(包括继承)诉讼,应依《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供有关证明。

对其提供的台湾公证机关或其他部门、民间组织的出具的证明⽂件,可作为证据。

但对以“中华民国”名义出具的证明⽂书,应通过适当途径变换名义。

七、⼈民法院审理涉台民事案件,应向居住在台湾的当事⼈送达诉讼⽂书,如台湾当事⼈委托了⼤陆诉讼代理⼈,可以由代理⼈签收;没有委托⼤陆诉讼代理⼈的,可以通过其亲友代为转递,也可以采⽤邮寄⽅式送达。

外国人的怎样继承财产

外国人的怎样继承财产

外国人的怎样继承财产不少人出于某些原因的考虑,会选择移民到国外,但并不是所有人都喜欢国外的环境,那么外国人的怎样继承财产?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外国人的怎样继承财产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外国人的怎样继承财产外国人继承在中国境内的遗产,适用中国的法律,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顺序先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外国人继承中国财产需要纳税吗和中国人继承一样,继承时不需要缴税,再次出售时需要按照继承所得房屋缴纳税费。

再次出售时需要缴税。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三、外国人怎样继承中国的房产(一)华侨和外国人申请继承中国境内的遗产,应首先向其居住国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书,证明申请人的职业、住址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

该公证书还须经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指定的办理认证的其他官方机构和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如需要公证的主要事实发生在我国境内,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我国有关地方公证机关申请公证,由公证机关核发继承权证明书。

)(二)上述公证书经过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后,申请人应同时携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材料,向遗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手续。

公证部门对有关证件审核后,对符合我国遗产继承相关法律规定的,发给《继承权证明书》。

申请人可凭此到遗产管理部门(如房管局、银行等)办理具体继承事项。

(三)申请人如因故不能或不便亲自来华办理继承事宜,可委托其在华境内的亲友代为办理,也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法律代为办理。

委托法律办理的,需要出具委托书。

委托书应包括受托人的姓名、住址以及代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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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怎样继承大陆遗产
台湾居民申请继承大陆遗产所需文件以及程序如下:
(一)在台湾公证亲属关系
首先由继承人(台湾居民)向台湾公证机关(法院或民间公证人)申请公证书,证明继承人的职业、住址、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

所需提供的资料主要是:继承人及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资料;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二)认证
继承人在台湾公证时,应告知公证人此份公证文件的用途。

公证机关会将公证书正本交与继承人,同时将副本若干交海基会转寄大陆省级公证协会。

在查询大陆省级公证协会收到后,继承人持公证书正本至大陆公证协会办理,大陆公证协会核对公证书正本与海基会寄送大陆的公证书副本一致后,出具核对一致的证明。

未经大陆省级公证协会核对的公证书将不被认可或采信。

(三)在大陆做继承公证,申请《继承权证明书》
继承人向中国大陆遗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公证。

大陆公证机关在对继承人提供的证明受理后,经审核认定符合中国大陆《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颁发《继承权证明书》。

继承人主要提交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文件;经大陆省级公证协会验证的台湾公证书(须由海基会转寄);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如有遗嘱应同遗嘱);被继承人户籍注销证明;房产证;委托书等财产证明文件。

(四)办理遗产继承
继承人凭中国公证机关颁发的《继承权证明书》向遗产管理部门(如银行、房产管理局等)按法定程序和其它同一顺序继承人办理遗产继承事项;如果是房产继承,还需要先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继承的免税证明。

以房产继承为例,需要向房地产交易所提供的主要资料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复印件;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户籍注销证明;《继承权证明书》;房产证等。

(五)委托大陆居民办理
台湾居民不能亲自来中国大陆申请遗产继承的相关手续,可委托中国大陆律师办理,也可以委托其在中国大陆领域内的亲属代为办理。

在委托他人办理的情况下,申请人须办理委托书。

委托书的内容应写明受托人的姓名、住址、权限。

委托书须在台湾办理公证手续,并经海基会、海协会的认证生效,程序同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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