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科研项目与成果分类评价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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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获奖名单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获奖名单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
成果获奖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9.12.23
•【字号】鄂教高[2009]31号
•【施行日期】2009.1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
正文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获
奖名单的通知
(鄂教高[2009]31号)
各高等学校:
2009年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工作已经结束,经专家评审、公示,我厅核准同意武汉大学徐飞等同学的253项成果获2009年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

现将获奖项目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开展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工作是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举措,希望受表彰的同学坚持求真务实的学风,再接再厉,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取得更大的成绩。

各高等学校要以开展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奖为契机,大力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广泛、深入开展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不断提高大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我省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 2009年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获奖成果名单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09年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获奖成果名单。

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及科研奖励级别认定办法

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及科研奖励级别认定办法

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及科研奖励级别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及科研奖励级别的认定和审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项目级别及认定第二条国家级科研项目包括社会科学类国家级项目和自然科学类国家级项目。

(一)社会科学类国家级项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达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设立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基金课题;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设立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等。

(二)自然科学类国家级项目:主要是指科技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下达的科研项目。

主要包括: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等。

第三条部省级科研项目是指由专门的科研管理机构根据既定的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开放申报、评审严格、管理规范,并以国家部委办局、省(直辖市、自治区)名义下达的科研项目以及其他公认的部省级科研项目。

主要包括:教育部、文化部等国家相关部委下达的科研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的教育部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中的文化部项目;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河北省科技厅、河北省社科联等下达的科研项目,以及河北省省长委托项目等。

第四条市厅级科研项目是指由(本级政府)专门的科研管理机构根据既定的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开放申报、评审严格、管理规范,并以省各厅局部委或市主管科研部门名义下达的科研项目以及其他公认的厅级科研项目。

主要包括: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化厅、建设厅等有关厅局部委下达的科研项目;河北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下达的项目;保定市科技局下达的科研项目;保定市社科规划办公室下达的科研项目等。

第五条院校级科研项目是指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根据既定的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组织申报并实施管理的各类科研项目。

院奖学金评定细则

院奖学金评定细则

水利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暂定)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暂定)》(三峡大研〔2014〕37号)文的相关精神,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二、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机构。

水利与环境学院成立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辅导员组成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第二章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一、根据《三峡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暂定)》(三峡大研〔2014〕37号)的规定, 一年级新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主要依据新生录取总成绩进行评定,在新生报到入学后一个月内完成评定。

录取总成绩计算办法按复试拟录取时成绩的计算方法计算。

二、博士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12000元/年,二等10000元/年,覆盖面100%。

博士研究生新生按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根据排序结果,前40%(含40%)排名的学生享受学业奖学金,排名40%以后的学生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

三、学院现有水利工程(一级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工程力学(二级学科)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有水利工程、项目管理2个专业学位授权领域。

考虑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资格线的不同,按以下办法评定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1、新生按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水利工程(一级学科)与工程力学(二级学科)、专业学位3类,分别排序;2、每个类别中,再按推免生、第一志愿录取生(按985、211、其他高校毕业生)、调剂录取生,根据录取总成绩排序;3、每个类别中,根据上述排序原则,排名前40%(含40%)者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排名40-80%(含80%)者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

4、第一志愿报考且本科毕业于“985”、“211”高校的新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不受指标数限制。

第三章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一、研究生二、三年级学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按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水利工程(一级学科)与工程力学(二级学科)、专业学位3类进行分类,分别进行计分排序。

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科技成果评价活动,推进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促进科技成果评价的专业化、规范化和社会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部《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及《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科技成果是指由组织或个人完成的各类科学技术项目所产生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等属性的新发现、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和新工艺等。

第三条本办法中科技成果评价是指按照委托者的要求,由评价机构聘请同行专家,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被评价科技成果进行审查与辨别,对其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可行性和应用前景等进行评价,并做出相应结论。

对成果的知识产权不做评价.第四条科技成果评价机构(简称评价机构)是指参加科技成果评价试点的具有科技成果评价业务能力,独立接受科技成果评价委托,有偿提供科技成果评价服务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和事业单位。

第二章成果评价范围和内容第五条凡经试点地区、部门及行业协会(简称试点管理部门)确定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所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均可按本办法评价。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成果评价主要针对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三种类型进行评价。

应用技术成果主要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和促进社会公益事业而进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后续试验和应用推广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产品及技术标准等,包括可以独立应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成果。

应用技术成果又分为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和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是指为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有关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评价、预测、科技立法以及管理科学与政策科学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软科学研究报告和著作等。

重庆三峡学院关于印发《研究生高水平学科竞赛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三峡学院关于印发《研究生高水平学科竞赛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峡学院文〔2016〕221号重庆三峡学院关于印发《研究生高水平学科竞赛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单位:《重庆三峡学院研究生高水平学科竞赛资助暂行办法》经2016年第31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重庆三峡学院2016年12月18日重庆三峡学院研究生高水平学科竞赛资助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鼓励我校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提高其综合素质,培养创新能力、团队协作能力,构建解决实际问题的思维意识。

本着加强研究生校际交流合作,展示我校研究生的风采,扩大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影响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方式资助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办法分为赛前资助和赛后资助。

资助经费直接转入指导老师专门账号,按照学校财务规定由指导老师监督使用。

(一)赛前资助根据以往对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的赛前资助情况,对于参赛研究生个人和团队的报名费、竞赛差旅费、实验材料消耗费和其他必须开支的费用(支付邮寄、资料复印等)进行资助。

(二)赛后资助对以个人或团队代表重庆三峡学院参与各类竞赛取得了优异成绩的研究生进行赛后资助,一方面鼓励参赛研究生个人或者团队进一步完善作品参加更高级别的学科竞赛,另一方面鼓励将学科竞赛中形成的科研创新成果(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等)转化为产品、样机或技术等,面向市场进一步推广二、资助额度(一)赛后资助金额表1 个人获奖分别给予以下赛后资助表2 团体获奖分别给予以下赛后资助国际级赛事在中国赛区决赛;省部级即国家级赛事在分赛区的比赛。

(二)赛前资助金额赛前资助总额从严把握,且文科和理科参赛项目每项不超过1000元,工科参赛项目每项不超过2000元。

(三)资助说明参赛获得特等奖增加2000元的资助;参加赛事的“985”、“211”高校研究生个人或者团队数少于参赛个人或者团队数的30%的,按既定标准的70%进行赛后资助;参赛没有获得名次,但参赛成果具有开发价值和开发前景的学科交叉团队,将酌情给以不超过30%的标准进行滚动资助;获得赛前资助,将在赛后资助中抵扣赛前资助;凡按照此文件获得资助的项目,不再享受学校其它资助。

浙海大发〔2019〕39号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分级分类认定细则 (1)

浙海大发〔2019〕39号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分级分类认定细则 (1)

浙江海洋大学文件浙海大发〔2019〕39号浙江海洋大学关于印发学校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分级分类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经学校2019年度第4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将《浙江海洋大学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分级分类认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浙江海洋大学- 1 -2019年4月25日浙江海洋大学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分级分类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的分级分类认定制度,满足学校在人才引进、职称评聘、岗位聘任、各类考核等方面的等效评价需求,鼓励教师发挥特长与优势,树立精品意识,形成优秀成果,促进学校科研水平快速提升,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项目分级分类第二条按项目来源和经费额度,将科研项目由高到低分为Ⅰ、Ⅱ、Ⅲ、Ⅳ、Ⅴ、Ⅵ、Ⅶ、Ⅷ八大类,各类科研项目的分类标准和认定,具体见附件1和附件2。

第三条各类项目认定以立项部门的立项文件、项目任务合同书、预算书等文件,或横向项目合同书以及财务到账经费为基本依据。

第四条主持纵向项目是指我校为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我校教师为项目负责人。

参加纵向项目是指我校为项目的参加单位,联合参加项目申报,且在任务合同书中有明确体现。

承担项目子课题是指我校为参加单位,我校教师作为子课题的负责人,在任务合同书中有明确体现。

- 2 -第五条除特别说明外,纵向项目的承担单位为我校,但项目负责人为外单位人员的,按照“参与纵向项目”或“下降一个档次”,两者就高认定;项目承担单位非我校,但项目负责人为我校教师(且代表我校),同时我校为参加单位的,相应下降一个档次认定。

第六条主持纵向项目,涉及项目经费计算时,不扣除外拨合作经费(即外协经费)。

参与纵向项目、主持或参与其它项目,涉及经费计算时,均扣除外拨合作经费。

第七条主持“纵向项目”,涉及我校多人参与的(任务合同书中明确体现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可在项目经费首次入账登记时,明确各人的研究任务和经费分配,并在学校财务系统建立项目分账户,且不得更改。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三峡大学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7〕28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三峡大学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7〕28号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三峡大学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实施意见正文:----------------------------------------------------------------------------------------------------------------------------------------------------关于支持三峡大学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7〕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75号)等省、市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现就支持三峡大学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力支持三峡大学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需求为导向,以学科为基础,以改革为动力,以绩效为杠杆,加快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为宜昌加快建设长江中上游区域性中心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和世界水电旅游名城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促进高等教育综合实力稳步提升。

二、建设目标到2020年,三峡大学综合实力达到全国前150位;工程学、化学2个ESI学科进入前1%行列,水利工程、土木工程、电气工程3个学科进入国内学科排名前10或者前20%,机械工程、基础医学(或临床医学)、化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中国语言文学等学科进入国内学科排名前20或者前30%;建设3-4个与宜昌经济发展结合紧密的学科,建设与宜昌创新发展结合紧密的国家级实验室3个以上。

到2030年,三峡大学综合实力达到全国前100位,新增临床医学、材料科学2个ESI学科进入前1%行列,新增机械工程、基础医学(或临床医学)、化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中国语言文学等学科进入国内学科排名前10或者前20%,其他学科整体实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三、支持措施(一)加大经费支持力度。

1.按照《关于支持三峡大学加快发展的专题办公会议纪要》(市委专题办公会纪要〔2013〕7号)要求,将对三峡大学的财政基本投入增量纳入市财政预算,以2013年市财政拨款为基数按每年不低于5%的幅度逐年增加。

学院科研成果级别认定办法

学院科研成果级别认定办法

学院科研成果级别认定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整体科研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准确、客观地评估教职员工的科研工作业绩,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项目级别的认定1.级项目:指科技计划项目(包括“973”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科技攻关项目等)、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科学基金项目等。

中宣部“五个一工程”项目、其他部委重点项目及项目经费文科单项达15万元、理工科单项达50万元的横向项目,视同级科研项目。

级项目分为两类:第一类包括科技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

第二类包括中宣部“五个一工程”项目、教育科学基金项目、其他部委重点项目及项目经费文科单项达15万元、理工科单项达50万元的横向项目。

2.省(部)级项目:指各部委及省、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公室、省社科规划领导小组、省决策咨询委员会、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等立项的各类研究项目。

省(部)级项目分为两类:第一类包括各部委立项的其他各类研究项目及省社科重大招标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省科技厅重大专项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软科学项目等;第二类包括省教育厅立项的科技项目、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科技厅其他研究项目及科研项目经费文科单项达10万元、理工科达30万元的横向科研项目,视同省(部)级科研项目。

3.市(厅)级项目:指由市(厅)级部门下达的相对应的项目。

科研项目经费文科单项达5万元、理工科单项达15万元的横向科研项目,视同市(厅)级科研项目。

4.校级项目是指经校科研处立项的各类研究项目。

5.“横向科研项目”是指科学基金项目、各级部门下达的纵向项目和学校基金项目以外的科研合同项目(已确认为上述1-4类项目的除外)。

该类项目必须在校科研处立项备案,经费纳入学校统管理并通过正式鉴定或验收结项后,方可予以登记和确认。

6.某一项目的子课题按该项目所属级别的下一级别看待。

高职院校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讨论稿)

高职院校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讨论稿)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2017.6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广大教职员工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高科研成果质量,推动我校向全国优质高等职业专科院校转型发展,同时规范目标考核、人才评价、绩效奖励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学科及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内在规律实施科研项目及成果的分类与认定,包括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创作及实践等三大类成果。

第三条科研成果必须以“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承担单位或第一署名单位;T级成果署名须包含“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中文或英文),其它成果必须以“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作者第一完成单位或通讯作者第一完成单位。

第四条科研成果首先认定单位排名,其次认定个人排名。

第五条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成果,不纳入认定范围。

第六条纵向科研项目总体按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划分等级;横向科研项目主要依据到账经费和学科差异划分等级。

项目子课题按项目级别相应下调一级认定,并以相关项目管理的主管部门申请立项文件为依据。

第七条各类评价等级之间不互相等同,比如(1)自然科学类项目成果与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成果之间级别不等同;(2)纵向科研项目与横向科研项目之间级别不等同。

第八条本总则及以下三个细则中没有涉及到的情况,由各教学单位和机关处室向学术委员会提出认定意见,科研处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审核。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规章制度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二章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细则第一条根据学科及专业发展的内在规律实施自然科学科研项目及成果的分类与认定,包括科研项目类、论文类、奖励类、转化类、专利标准类、著作类等六类成果。

第二条科研项目类按项目来源分为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两类。

1、纵向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总体划分为T、A、B、C四级。

T级项目科技部五大科技计划课题、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点项目、教育部创新团队、教育部百千万人才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等。

研究生学位期刊指导目录(排版1214)讲解

研究生学位期刊指导目录(排版1214)讲解

三峡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指导期刊目录1.水利与环境学院所涉及学科:0815 水利工程;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080104 工程力学学术型研究生申请论文答辩时,需公开发表1篇本领域学术论文,论文级别应为《三峡大学科研项目与成果分类评价办法(试行)》(三峡大学术〔2014〕1号)中界定的D级及以上期刊。

三峡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指导期刊目录2.土木与建筑学院所涉及学科:0814土木工程;0818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1、本领域其他外文期刊、SCI源刊;2、本目录期刊。

三峡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指导期刊目录3.机械与动力学院所涉及学科:0802机械工程1、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CD源刊;2、EI和SCI源刊;三峡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指导期刊目录4.材料与化工学院1、EI和SCI源刊;2、本目录期刊。

注:挂靠机械工程学科三峡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指导期刊目录5.电气与新能源学院所涉及学科:0808 电气工程;081101 控制科学与工程1、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CD(不含扩展版)收录期刊;2、EI、SCI源刊;三大检索收录学术会议论文;三峡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指导期刊目录6.计算机与信息学院所涉及学科: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35软件工程1、北大中文核心、CSCD期刊;2、SCI、SSCI、A&HCI、EI源刊;3、CCF认定的国际会议论文;4、本目录期刊。

三峡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指导期刊目录7.经济与管理学院所涉及学科:1202工商管理;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1、中文核心、CSCD、 CSSCI源刊;2、《SCI》、《SSCI》、《A&HCI》、《CPCI-SSH>、《EI》源刊;8.医学院(含临床医学院)1、1001基础医学(含生理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100706药理学: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CD期刊、EI源刊、SCI源刊;2、1002临床医学: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CD期刊、EI源刊、SCI源刊;三峡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指导期刊目录9.文学与传媒学院所涉及学科:0501 中国语言文学;0401 教育学1、北大中文核心、CSCD、 CSSCI期刊;2、《SSCI》、《A&HCI》源刊;3、普通本科院校学报(增刊除外);4、本目录期刊。

三峡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暂行)

三峡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暂行)

附件:三峡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促进推荐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确保高质量地推荐免试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推荐工作的组织与领导1.本规定所称“免试”,是指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规定所称“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2.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荐工作的制度制定、组织领导和推免生审定等工作。

3.推荐免试生的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

4.各学院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负责教学工作、研究生工作、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教授和纪检员共5—8人组成,负责本学院推荐的具体工作。

第二条推荐免试生分类及推荐条件(一)A类及推荐条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我校纳入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5.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小语种60分及以上)。

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考试。

6.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所修课程成绩均达到合格以上,且补考不超过3门(次)。

所修课程(按标准学制正常学习应修课程计算)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

关于转发《重庆理工大学科研项目和成果认定办法》的通知 4800字

关于转发《重庆理工大学科研项目和成果认定办法》的通知 4800字

三一文库()〔关于转发《重庆理工大学科研项目和成果认定办法》的通知 4800字〕关于转发《重庆理工大学科研项目和成果认定办法》的通知关于转发《重庆理工大学科研项目和成果认定办法》的通知重理工科研字[2013]97号各单位和老师:为做好绩效考核工作,现转发学校已正式发文的《重庆理工大学科研项目和成果认定办法》。

具体内容如下:重庆理工大学科研项目和成果认定办法(试行)重理工发〔2013〕84号第一条为调动学校广大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学校科研项目和成果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规范科研管理,为客观评价科研工作提供依据,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和成果认定范围包括学校教职工承担的科研项目、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著作、取得的知识产权、获得的科研成果奖励等。

第三条科研项目的认定科研项目是指我校教职工以学校做为第一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承担的纵向科学研究项目,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项目,以及做为第一承担单位承担的横向、校级各类科学研究项目。

(一)科研项目资格认定1.科研项目的认定以下达的计划通知、签订的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为依据,同时原则上要求有科研项目经费划入学校帐户。

2.科研项目研究人员的排名原则上以项目立项时的排序为认定依据,若项目研究人员在在研和结题期间有变更,按上级相关部门或学校科研项目相关管理办法执行,以变更后名单认定。

3.学校非项目承担单位,但教职工作为项目组成员(个人署名单位为学校)参加的,且有科研经费拨入学校帐户的纵向科研计划项目,原则上按横向科研项目认定。

4.承担国家级、部级重点实验室和部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设立的开放课题按厅局级科研项目认定,承担校外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设立的开放课题按横向科研项目认定。

(二)科研项目级别的认定根据项目及其计划性质分为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科研项目、厅局级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校级科研项目五个级别。

1.国家级科研项目是指由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与信息化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等下达,列入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的各类科研项目。

科研成果认定与分类办法(修订)

科研成果认定与分类办法(修订)

重庆三峡学院成果认定与分类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总则(一)为不断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鼓励广大教师开展科学研究与技术转化,推动学校向应用型大学转型发展,进一步完善科研成果的评价体系,特修订本办法。

(二)成果分类与认定包括科研项目类、论文类、著作类、获奖类、专利及软件类、成果鉴定登记及应用成果类、创作类、体育类等八类。

第二条成果认定范围及原则(一)认定成果原则上须冠名“重庆三峡学院”或相关科研平台的名称。

(二)对成果的认定首先认定单位排名,然后认定个人排名。

(三)作者的科研成果与其所从事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或管理工作岗位一致。

(四)有违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成果,不纳入认定范围。

第三条学术论文的认定(一)学术论文资格的认定1.期刊学术论文是在具有合法刊号并公开发行的连续性学术期刊上学术研究栏目登载的学术论文,并与对应刊物在中国知网(CNKI)或维普网上同期公布的信息一致。

2、学术论文独立成篇,不含书评(出版编辑系列除外)、会议报道、学术动态、短评、摘要。

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论文不少于2500字、自然科学术论文不少于2000字。

对高级别刊物发表的论文可适当放宽,书写符合论文的一般格式。

3.除转载和相关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外,一般情况下期刊的增刊、内刊、内部发行物等登载的论文不作为学术期刊论文认定。

4.国内独立发行的外文期刊、中文混编期刊,按照其中文期刊相应级别认定。

境外(含港澳台)发行的中文、外文期刊未进入相关收录系统,原则上作为一般期刊认定。

5. 报纸以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中国教育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文汇报理论版、中国青年报理论版及省市级党报理论版为准。

6.经学校人事处同意攻读博士和进入博士后流动站的在编人员,其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是相关单位,第二署名是重庆三峡学院(脚注等不算)。

其成果的发表时间须在攻读学位或进站期间。

7.学术论文的学科性应与其发表期刊的学科性一致,否则降级认定。

(二)学术论文级别的认定学术期刊分为T、A、B、C四类,其中T、A类为学科级期刊,B类为核心期刊,C类为一般期刊。

关于发布《三峡大学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发布《三峡大学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发布《三峡大学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三峡大科〔〕号校属各单位:现将《三峡大学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三峡大学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支持和鼓励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促进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根据科技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运行经费是指维持重点实验室正常的事业性开支和用于开放交流、合作研究方面的费用。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来源.学校教育事业经费划拨;.客座教授、特聘教授、兼职教授自带的课题经费(或学校给予的经费);.鼓励研究机构从纵横向项目中提取一定比例经费用于重点实验室的运行;.上级主管部门指定补贴下拨的运行经费。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支持范围:(建议明确支持比例:如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占预算的比例多少).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省部级以上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学校根据学科发展需要成立的科研机构。

第五条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开支范围:.日常运行维护费:指维持重点实验室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费用。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气燃料费、图书资料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单台套元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改造费、公共试剂和耗材费。

.对外开放共享费:指重点实验室支持开放基金课题、组织学术交流合作、研究设施对外开放共享等发生的费用。

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高级访问学者经费等。

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使用开放基金课题经费。

.学术交流接待费、专家咨询费按日常运行维护费总额的比例控制。

第六条重点实验室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结合实验室运行状况,每年月底前填报下一年度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使用预算,报科学技术处。

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研究分类、预期成果及验收标准说明

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研究分类、预期成果及验收标准说明

以第一完 成人完成
检索收录论文 2 篇或被 SSCI、A&HCI 收录论文 1 篇或争取到国家社科基金 1 项(资助金额不低于 6 万)。 ●重点项目自然科学项目至少在北图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3 篇或被 EI 检 索收录论文 2 篇或被 SCI 检索收录论文 2 篇或争取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1 项(资助金额不低于 15 万)。 ●青年启动项目至少在北图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2 篇并争取到省部级及 以上项目 1 项(资助金额不低于 5 万)。
的科研成 果或作为 主持人争 取到更高 层次的项 目
●重点项目人文社科项目至少出版学术专著 1 部或未公开发表出版但被 省级及以上党委和政府部门决策所采纳、产生了较大社会影响的研究报告 (须出具被采纳证明)1 份或争取到省部级及以上重大项目(资助金额不 低于 15 万)。 ●重点项目自然科学项目至少出版学术专著 1 部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 2 件或发明专利 1 件(需提供受理通知书或授权通知书)或新品种登记或通 过自治区科技厅成果鉴定或争取到省部级及以上重大项目(资助金额不低 于 30 万)或争取到横向科研项目(到位经费不低于 80 万)。 ●青年启动项目至少在北图核心期刊上发表核心期刊论文 2 篇或获得专
附件 2:
自治区明
项目研究分类及定义
预期 成果定义
验收标准 优秀基本标准
合格基本标准
●重点项目人文社科项目至少在北图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3 篇或被 CSSCI
基础 研究
指为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 实的基本原理及新知识而进行 的实验性和理论性工作,它不以 任何专门或特定的应用或使用 为目的。
利 1 项(需提供受理通知书或授权通知书)或争取到省部级及以上项目 1
成果必须标注 自治区高校科 研计划项目资 助,并且自治 区高校科研计 划项目作为第 一资助项目进 行标注,否则 将不能作为结 题佐证材料。

三峡大学自然科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

三峡大学自然科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

三峡大学自然科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三峡大学自然科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高科研成果质量,推动学校向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转型发展,同时规范目标考核、人才评价、绩效奖励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学科发展的内在规律实施自然科学科研项目及成果的分类与认定,包括科研项目类、论文类、奖励类、转化类、专利标准类、著作类等六类成果。

第三条科研项目、奖励、专利、标准、著作、新品种和新药成果必须以“三峡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或第一署名单位;T级期刊论文成果署名须包含“三峡大学”(中文或英文),其它论文成果必须以“三峡大学”为第一作者第一完成单位或通讯作者第一完成单位。

第四条科研成果首先认定单位排名,其次认定个人排名。

第五条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成果,不纳入认定范围。

第六条纵向科研项目总体按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划分等级。

国家级分为T级和A级,其中T级项目为国家重大项目和课题,经费不低于国家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资助额度;省部级和厅局级项目分别为B 和C级。

每类项目中又根据项目规模和经费适当细分。

横向科研项目主要依据到账经费和学科差异划分等级。

第七条根据中外文期刊论文学术评价标准差异,分别制定认定和分级标准,两者之间不等同处理。

外文类期刊论文依据国际通行标准分为SCI检索论文、EI 检索论文和CPCI检索论文三类。

SCI检索论文分为I、II、III、IV区,以论文刊出年度的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分区报告为依据,以对应学科小类确定分区。

第八条中文类期刊认定标准与分级原则如下:1.分级标准。

中文类期刊综合考虑刊物的学术水平、办刊历史和影响因子,将专业性学术期刊、大学学报等分为T、A、B、C、D、E 六级,其中核心期刊分T、A、B、C四级。

最新CSCD收录的核心版期刊至少对应C级及以上,最新CSCD 收录的扩展版期刊对应D级;最新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至少对应D级及以上,未入选上述两大收录体系的一般期刊对应E级。

三峡大学计算机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政策

三峡大学计算机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政策

三峡大学计算机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政策为加速学校科技上水平,成果出精品,充分发挥广大科技人员在科学技术研究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1.获各级政府和全国性专业学会奖励的科技成果。

2.高水平学术论文。

3.被著名检索工具收录的论文。

4.地市及以上政府部门委托或采纳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

5.获准职务专利。

获奖成果配套奖
(1)国家级科技奖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与外单位共同获得的国家奖,若三峡大学为非主持单位,其奖励金额分别为8万元、6万元、3万元。

(2)省部级科技奖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奖励6万元、2万元、1万元;若三峡大学为非主持单位,其奖金金额分别为1.5万元、0.5万元、0.1万元。

(3)地市级科技奖一、二、三等奖每项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

(4)三峡大学科技奖理论成果一、二、三等奖每项奖励0.3万元、0.15万元、0.08万元;应用和推广成果一、二、三等奖每项奖励0.4万元、0.2万元、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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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文件三峡大学术〔2014〕1号关于发布《三峡大学科研项目与成果分类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属各单位:《三峡大学科研项目与成果分类评价办法(试行)》,已经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大学科研项目与成果分类评价办法(试行)三峡大学2014年9月5日三峡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9月5日印发共印5份附件:三峡大学科研项目与成果分类评价办法(试行)1[1]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科学研究水平,增强学术影响力,规范职称评聘、岗位聘任、学科评价、人才评价等学术评议的质量标准,实施激励绩效机制,坚持质量导引,积极与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接轨,结合我校学科实际,特制订《三峡大学科研项目与成果分类评价办法(试行)》。

本办法具体包括《科研项目分类评价办法》、《学术论文分类评价办法》、《学术成果获奖分类评价办法》、《社会贡献分类评价办法》。

1.科研项目分类评价办法科研项目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与国际合作项目三大类,其中纵向项目、横向项目由高到低分为A、B、C三个层次。

1.1纵向项目1.1.1 A级项目(1)A1类:国家“973”计划、“863”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及同类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或重大委托及同类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部重大科技专项(课题)。

(2)A2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际合作重点项目及同类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教育部百千万人才计划项目。

(3)A3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面上、青年、后期资助、专项、主任基金等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各部委公益性行业科研项目;教育部创新团队;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全国高校古委会项目;国家清史纂修工程项目;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

1.1.2 B级项目(1)B1类:国家部委或省级政府下达的重大、重点项目及同类项目。

(2)B2类:国家部委或省级政府下达的其他规划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等,以及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

具体包括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教育部博士1[1]此办法为试行版。

针对学科门类的不同和所选A2、B2期刊涵盖面的不同等问题,学术委员会将进一步接续启动A2、B2期刊的遴选工作。

点项目、国家民委项目、文化部项目、国家计划委员会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

(3)B3类:全国一级学会下达的项目。

1.1.3 C级项目(1)C1类:省委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市厅级政府下达的重大、重点项目及同类项目。

(2)C2类:省委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市厅级政府下达的其他规划项目、一般项目等;市级软科学项目;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

(3)C3类:全国二级学会或省级学会下达的项目;三峡大学下达的各类科研项目。

1.2 横向项目1.2.1 A级项目(1)工学科:项目到账经费达到200万元(人民币,下同)及以上的项目。

(2)理农医等学科:项目到账经费达到1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3)人文社科(应用):项目到账经费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4)人文社科(基础):项目到账经费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1.2.2 B级项目(1)工学科:项目到账经费达到1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2)理农医等学科:项目到账经费达到9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3)人文社科(应用):项目到账经费达到6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4)人文社科(基础):项目到账经费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1.2.3 C级项目其他横向项目。

1.3 国际合作项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性组织资助或委托的项目;国外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

1.4 说明1.4.1A级项目中各类重大项目的子项目,若立项通知或文件上有“三峡大学”单位名称的,认定为纵向项目,但降一级认定;此外,视为横向项目。

1.4.2 除A1、A2类项目外,其他所有项目只对项目负责人认定。

1.4.3未被本办法列入的其他纵向项目,其级别由科技处会同学术委员会根据国家科技政策进行界定。

1.4.4横向项目指各级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研究的课题,包括除属于纵向研究项目之外的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委托研究与合作研究的项目、国内各民间资助的研究项目、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项目等。

各类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专利许可实施项目等非财政拨款的项目经费参照横向研究项目执行。

横向项目认定以合同书签章为准,并由科技处按到账经费进行核算。

2.学术论文分类评价办法学术论文按登载的学术期刊进行分类。

期刊分为权威期刊与一般期刊两类。

其中权威期刊分为四级,分别为:T级、A级、B级、C级;一般期刊分为三级,分别为D级、E级、F级。

2.1 理工农医等学科2.1.1 T级期刊(1)T1类期刊:《Science》、《Nature》。

(2)T2类期刊:依据ISI web of science收录的SCI期刊中影响因子在10.0(含10.0)以上的期刊;ESI论文。

2.1.2 A级期刊(1)A1类期刊:SCI一区期刊;A类会议(教育部学科评估认定的计算机国际系列会议)。

(2)A2类期刊:每个一级学科指定1种期刊,要求所指定的期刊必须为CSCD收录期刊(见附件1);《中国科学》(A、B、C、D、E、F、G辑)。

2.1.3 B级期刊(1)B1类期刊:SCI二区期刊。

(2)B2类期刊:SCI三区期刊;每个二级学科指定1种期刊,要求所指定的期刊必须为CSCD收录期刊(见附件2)。

2.1.4 C级期刊(1)C1类期刊:SCI四区期刊;EI期刊论文。

(2)C2类期刊:被CSCD收录的其他期刊。

2.1.5 D级期刊被EI收录的其他会议论文、CPCI-S(原ISTP)收录期刊、CSCD(扩展版)收录期刊、《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收录期刊;《三峡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1.6 E级期刊其他具有正式期刊号的刊物。

2.1.7 F级期刊内刊、没有公开出版的会议论文集等。

2.2 人文社科2.2.1 T级期刊(1)T1类期刊:《中国社会科学》(含外文版)。

(2)T2类期刊:《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成果要报》。

2.2.2 A级期刊(1)A1类期刊:SSCI收录期刊、A&HCI收录期刊。

(2)A2类期刊:每个一级学科指定1种期刊,要求所指定的期刊必须为CSSCI来源期刊(见附件1);《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学术论文)。

2.2.3 B级期刊(1)B1类期刊:《新华文摘》(论点摘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

(2)B2类期刊:每个二级学科指定1种期刊,要求所指定的期刊必须为CSSCI来源期刊(见附件2)。

2.2.4 C级期刊(1)C1类期刊:其他CSSCI来源刊物;《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2)C2类期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编);《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论点摘编);《人大复印资料》(论点摘编);省级以上报刊(理论版学术论文)2.2.5 D级期刊CSSCI(扩展版)收录期刊、《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收录期刊;《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三峡论坛》。

2.2.6 E级期刊其他具有正式期刊号的刊物。

2.2.7 F级期刊内刊、没有公开出版的会议论文集等。

2.3 说明2.3.1一级学科、二级学科的划分,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2011年颁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与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为依据。

2.3.2 SCI分区以每年中科院分区为依据。

每个学科指定的期刊或国际会议均由各学科提出,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再由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2.3.3 被上述各种索引或期刊目录收录的期刊学术论文,均以当年发表的为准。

T1类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只要作者署名单位明确标有“三峡大学”,不论作者排序,一律认定为个人成果。

2.3.4省级以上报刊的学术论文由科技处统一认定。

2.3.5各期刊的增刊一律视作E级期刊(E级期刊的增刊视作F级刊物)。

2.3.6国际会议论文除本办法中有明确规定者外,最高确认为D级期刊论文,并须为外文全文发表于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上者。

2.3.7论文作者只统计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A级期刊可确认同等贡献作者,但同等贡献作者按1/2篇统计。

2.3.8D级及以下期刊上的专家笔谈、书评类文章一律不予统计;论文摘要、科普性文章、译文等一律不予统计。

2.3.9文科教师发表期刊学术论文一般不得少于3000字(或两个版面),发表报刊理论版学术论文字数一般不得少于1000字,否则不予统计。

2.3.10对认定有争议的学术论文,由校学术委员会裁决。

3.学术成果获奖分类评价办法3.1 A级奖励3.1.1理工农医等学科(1)A1类: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国家图书奖(荣誉奖、图书奖)。

(2)A2类: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3.1.2 人文社科(1)A1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特别荣誉奖、一等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国家图书奖(荣誉奖、图书奖)。

(2)A2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二、三等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三等奖)。

3.2 B级奖励3.2.1 B1类:国务院相关部委、省政府所授科研奖励的特等奖和一等奖。

具体包括部级科技奖(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

3.2.2 B2类:国务院相关部委、省政府所授科研奖励的二等奖及以下等级奖;全国一级学会或协会所授科研奖励的特等奖和一等奖。

3.2.3 B3类:全国一级学会或协会所授科研奖励的二等奖及以下等级奖。

3.3 C级奖励3.3.1 C1类: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所授科研奖励的特等奖和一等奖。

具体包括厅级科研成果奖、市自然科学成果奖、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

3.3.2 C2类: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所授科研奖励的二等奖及以下等级奖;三峡大学所授科研奖励的一等奖;全国二级学会或协会、省级学会或协会所授科研奖励的特等奖和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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