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权划转社保的背景、意义、操作流程建议与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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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和意义阐述
1、7月1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今年全面推开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
型企业和金融机构10%国有股权划转至社保基金会和地方相关承接主体,并作为财务投资者,依照规定享有收益权等权利。

2、2018年中国联通等3家中央管理企业,中国再保险等2家中央金融机构,浙江省和云南
省开展试点。

中央层面又对15家中央管理企业和4家中央金融机构实施了划转,完成两批
24家企业的划转工作。

加上近期将实施划转的35家中央管理企业,预计中央层面59家企业
划转国有资本总额将达到6600亿元左右
在此背景下,各省国资划转社保会让很多二级市场的投资者嗅到了一丝丝风声,股权划转后
尤其是:
国有上市公司股权划转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有多大?
划转后的公司治理会发生较大的变化?
划转后的承接主体是谁?
划转后的承接主体的国有资本运营能力如何?
对于上市公司委派的董事会发生变化?
对于上市公司分红的要求会更高?
对于中小股民和机构投资者而言意味着好事还是?
为了解答上述问题,我们先熟悉下国有股权划转的基础背景
一、战略意义
社保以及各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现实需求(此处省略几百字)
二、划转原则
“试点先行、分级组织、稳步推进”
(一)坚持目标引领,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标紧密结合。

(二)坚持系统规划,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目标紧密结合。

(三)坚持立足长远,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目标相结合。

通过划转实现国有资本多元化持有,但不改变国有资本属性。

划转承接主体作为财务投资者,管理运营所划入的国有资本,建立国有资本划转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逐步弥补
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四)坚持独立运营,与社保基金多渠道筹集的政策目标相结合。

坚持独立运营,与社保基金多渠道筹集的政策目标相结合。

划转的国有资本具有充实社保基
金的特定用途和政策目标,运营收益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需要上缴,专项用于弥补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划转的国有资本应集中持有,独立运行,单独核算,接受
考核和监督。

三、划转对象
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

至于是一级国有还是二级、三级待细则。

估计会随着社保的需要逐步解释出细则。

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除外
四、划转比例
首先以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时期因企业职工享受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为基本目标,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
五、划转方式
企业集团已完成公司制改革的,直接划转企业集团股权
企业集团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抓紧推进改革,改制后按要求划转企业集团股权
同时,探索划转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企业集团所属一级子公司股权。

六、划转承接主体
划转的国有股权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

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由国务院委托社保基金会负责集中持有,单独核算,接受考核和监督。

划转的地方企业国有股权,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设立国有独资企业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
划转的地方企业国有股权,也可委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专户管理。

市、县不再设立承接主体。

七、划转流程
包括企业情况摸底排查、制定实施方案、选择承接主体等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证监会将出台《全面推开划转操作的文件》
估计会是以下流程:
1、国资委提出本机构所监管企业拟划转股权的建议方案
2、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认(人社、国资委共同确认)
3、根据经审核确认的划转方案,国资委具体办理企业国有股权的划出手续,承接主体相应办理股权划入手续,并对划入的国有股权设立专门账户管理。

4、国有股权划转至承接主体后,相关企业应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并按规定做好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工作。

(包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5、财政厅汇总全省情况后按规定上报财政部,并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承接主体等上报省人民政府
八、未来设想
按照当前178万亿的国有资产总量,估计可划转的量应该有将近十万亿的水平。

九、重点关注国有上市公司股票无偿划转
原有政策:《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规定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国有股东持股数量少于应转持股份数量的,按实际持股数量转持赋予的国有股转持义务。

该减持政策只看到基金投资的单个目标公司IPO成功而获得的收益,而没有考虑基金整体投资的风险带来的损失,没有整体全面的核算投资收益,未扣除风险投资本身所具有的投资损失,仅就某单个成功IPO的股权投资收益直接划转,无疑给国有出资人尤其是单独考核的出资人不公平。

2017年11月18日国务院公布《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国发〔2017〕49号)文),明确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目前统一
划转比例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

与此同时《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实施办法》停止执行。

无偿划转主体包括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之间。

目前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主要适用《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
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在本企业集团内部进行的无偿划转情形的,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

具体操作流程(一)进行可行性研究;(二)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
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三)通知本企业(单位)债权人,并制订相应的债务处置方案;(四)审计或清产核资;(五)签订无偿划转协议;(六)报请相关部门审批;(七)进行
账务调整,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无偿划转需通过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作备案管理,并取得《无偿划转备案表》。

案例:京能集团将其全资子公司京煤集团所持昊华能源(601101.SH)股权无偿划转至京能
集团,是否可以直接划转10%给社保?
小结:
1、选好划转股权的承接主体,专户管理,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是重要关注点
2、划出方的现金流是方案制定时重要考虑点,不要顾此失彼
3、完善上市公司及国资监管,对于有盈利能力企业鼓励分红,增强分红意愿度在考核中的
权重,才能达到真正的划转意义
4、试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持股充分竞争行业企业大股权尝试优先股模式,不参与公司经营,参与优先分红,为社保补充活血
5、划转后如何高效的管理非上市国有股权,如何行使股东权利,如何在投资项目退出时做
出及时高效的决策,这些都将是长期研究和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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