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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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居间协议
编号:
***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居间协议甲方:**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E-mail:
乙方愿意以居间人的身份,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和期货投资客户(以下简称“客户”)提供订约机会,促成双方签约;甲方亦同意接受乙方作为居间人提供相应服务。在此基础上,双方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
一、居间事项
1、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允许乙方推广甲方所经营的期货经纪业务,向甲方推荐客户,并促成客户与甲方签订《期货经纪合同》。甲方有权根据国家规定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对《期货经纪合同》做出调整,且无须事先通知乙方。
2、乙方须协助甲方了解客户资信状况等相关信息,并向甲方及时反馈客户在期货交易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
二、酬金比例及支付方式
1、乙方作为居间人为甲方介绍客户,并促成客户与甲方签署《期货经纪合同》,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2、酬金计算
(1)甲方依照其确认的经乙方介绍并签约客户缴纳的期货交易手续费,扣除相关期货交易所费用、投保基金等规费以及甲方依法应当缴纳的税费后按%支付酬金(酬金中包含甲方按《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计提和延期发放的居间人风险准备金)。
(2)乙方酬金中的个人所得税等应缴税项由甲方代为扣缴。
(3)甲方有权在国家税费发生调整、交易所推出新品种、交易所手续费收取标准调整或者
客户的手续费收取标准发生变化等情况发生时,对现有酬金标准进行变动,届时双方将另行签订《居间协议调整确认书》,重新确定酬金比例。
3、酬金支付方式
(1)酬金按月以人民币结算。
(2)甲方于每月20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将乙方上月酬金支付至乙方本人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开户银
行:,银行账
号:。
(3)甲方计提的风险准备金按照《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规定,于次年支付(若上年有违规等事项发生,公司将按规定扣除此准备金)。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乙方介绍客户的开户、期货交易、结算、风险控制及保证金等事项管理;
(2)依照本协议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报酬;
(3)督促乙方严格履行本协议的各项约定,并拥有对发生违约行为的乙方缓发/扣除部分或全部酬金、不予续约、立即终止协议等权利。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行承担居间活动产生的费用,依照本协议规定收取报酬;
(2)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并接受甲方监督;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并执行甲方制定的包括《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居间人管理办法》在内的所有适用于乙方的规章制度及客户手续费收取标准;
(4)遵守业内公认的下列居间服务行为准则:
忠实准则: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忠实履行自己的中介义务,积极促进客户与甲方《期货经纪合同》的订立,不得阻挠、妨碍客户与甲方的签约活动,不得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
告知义务:如实向客户告知有关签订合同事项,特别要向客户阐述从事期货交易存在的风险,如提供《风险揭示说明书》等,不得故意隐瞒投资期货的风险或故意扩大投资期货的利益,不得做不实、误导的广告与宣传,更不允许进行欺诈活动;
了解客户准则:必须对所介绍客户的信息进行尽职调查,不得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不能从事期货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介绍给甲方;
禁止越权代理:乙方仅提供"报告订立合同的信息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中介服务";无权代理甲方或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无权代理客户确认交易结算账单,无权接受客户委托下达交易指令,无权接受客户委托调拨资金;
保密准则:乙方应按约定为甲方保守商业机密,为客户保守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实名原则:在从事期货居间活动时,乙方应主动向客户明示自己的居间人身份,不得以甲方人员或代理人的身份进行宣传;
(9)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期间,不得为其他期货公司提供居间服务。
四、培训
1、在与公司签订本协议前,居间人必须通过北京期货行业协会、北京期货商会或者本公司16小时的培训,并取得备案号;
2、居间人签约后每年参加后续培训不少于10小时,具体培训内容与方式按照北京期货商会相关管理办法实行。
五、保密
本协议任何条款及本协议所涉及客户的任何资料,均属于应当保密的信息,任何一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非经政府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要求,不能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场合泄漏、披露本协议任何条款及本协议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资料,否则,守约一方有权行使第七条所规定的权利。
六、特别约定
1、乙方保证自己不属于以下人员:
(1)曾因违反有关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未满三年者;
(2)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实施市场禁入或者被采取监管措施的人员;
(3)曾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开除处分未满三年的期货从业人员;
(4)在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上公示的最近三年内有不良诚信记录的人员;
(5)在北京期货居间人备案管理系统上公示的最近三年内有不良诚信记录的人员。
2、乙方不是本公司、其他期货公司在职员工或本公司员工的直系近亲属。
3、乙方不是其他期货公司居间人。
4、乙方明白并同意,双方均为独立承担责任的主体,乙方并非甲方的工作人员或关联机构,与甲方无任何劳动雇佣关系。
5、乙方不得以甲方员工、委托人等身份,代表甲方发表、签署任何文件或承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乙方签约前已经阅读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及甲方各项相关业务资料及管理规定并愿意遵守,如乙方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居间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