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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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工总〔2018〕5号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粤工总〔2018〕5号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第六条 工会会员符合法律政策的结婚、生育,基层工会可 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或慰问金,标准一般不超过 1000 元。
第七条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基层工会组织应予看望,慰问 金和慰问品总额每次一般不超过 2000 元。
第八条 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基层工会可以给予 一定金额的慰问金,发放标准为会员去世给予不超过 3000 元慰问 金,会员直系亲属去世给予不超过 1000 元的慰问金,直系亲属指 的是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第十九条 基层工会举办职工文体活动需设置奖项的,应以 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
基层工会职工文体活动设置奖项的,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 人数的三分之二。其中,个人项目奖品(奖金)标准一般每人不 超过 800 元,团体项目奖品(奖金)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 500 元。
基层工会职工文体活动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参 与纪念品,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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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 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粽子、普通月饼、米、面、油、肉、蛋、 奶、水果、干果等,年度总额一般不超过人均 2500 元。可结合实 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 等。
第五条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 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标准人均不超过 400 元。
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 242 号)要求,
通过提取使用职工福利费解决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生活困难和本单 位的集体福利。对生活困难的的工作人员予以补助,如工作人员 家庭基本生活确有困难;工作人员个人或家属患病支付医药费用 困难或支付死亡丧葬费困难等;工作人员的其他特殊困难,如因 天灾导致的经济生活困难等。发放集体福利,如看望本单位因病、 伤住院的工作人员,购买少量慰问品支出;慰问离退休人员和组 织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体检、疗休养等其他集体福利支出。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发布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发布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发布《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发布每人每年节日福利至多1600元7月12日,记者从市总工会了解到,《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已经发布。

《细则》规定,逢国家法定节日,基层工会可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1600元。

据悉,《细则》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规定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其中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其中,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针对各支出途径,《细则》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在集体福利支出方面,逢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各级工会可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1600元,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分别给予不超过600元的慰问品。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以给予不超过600元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不超过2000元的纪念品。

在职工教育支出方面,基层工会对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给予物质奖励的每人不超过500元,且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训人数的15%。

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

在文体活动支出方面,文体活动奖励范围不超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团体奖励人均不超300元,个人奖励最高不超500元;不设置奖项的,可发放少量纪念品,但人均不超过100元。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13.12.25•【文号】总工办发[2013]51号•【施行日期】2013.12.25•【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总工办发〔2013〕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管理,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率,确保工会资金安全、合规,更好地发挥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重要意义。

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对于确保工会各项重点工作开展、增强工会服务职工工作物质基础、更好地发挥工会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作用,意义重大。

当前,党和政府对工会工作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各级财政拨付的困难职工帮扶、劳模困难补助等专项资金的数额持续增加,各地工会经费收缴大幅增加,迫切需要我们创新工作思路、健全制度机制,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缴、管理、使用、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工会经费真正用于服务职工、发展和壮大工运事业,更好地为大局服务。

二、始终坚持工会经费正确使用方向。

要认真贯彻《工会法》和《工会章程》,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坚持重心下移,将工会经费支出重点向基层倾斜,完善工会经费对下补助体制,对下回拨资金和超收补助资金要更多用于工会重点工作,确保大部分经费用于服务职工。

对于各级财政用于困难职工帮扶的资金、劳模“三金”等专项资金,要严格规范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决不允许任何转移、截留、挪用、改变资金用途等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三、严格工会经费预算管理。

加强工会经费预算编制的管理,严格执行《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凡是工会经费收支必须全部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凡是制定预算必须经同级经审会审查通过。

新《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新《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总工发[2009]47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为职工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1、遵纪守法原则。

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经费独立原则。

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3、预算管理原则。

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依法收缴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5、服务职工原则。

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勤俭节约原则。

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7、民主管理原则。

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工会经费收入包括:1、会费收入。

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

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依照规定向基层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

3、上级补助收入。

指基层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4、行政补助收入。

指所在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5、事业收入。

指工会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6、投资收益。

指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如购买国债或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

7、其他收入。

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

山东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山东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山东省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会经费的使用,保障工会活动的顺利开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经费由国家财政拨付,山东省财政局财政部、省工会配合下拨落实。

第三条工会经费使用有一下基本原则:(一)遵循“扁平化、精简式”的经费使用管理原则;(二)资金客观可查,对外公开;(三)强化财务账目的管理;(四)严格收支监督,廉洁从政。

第四条工会经费应当只用于工会活动,不得用于私自用途。

第五条工会经费的管理,要遵循莫须有的、节俭的原则,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分明费用来源、对外公开,收入仅供支付工会活动等费用,不得挪用、滥用、浪费。

第六条经费使用应将开支事项划分明细,使用应当符合分类、可研判、可考核、可统计的原则:奖励应当以“有偿服务”为主;接待应当符合“回避有利益冲突”的原则;传达机构应当发放必要的基本传达用品;会议应当贴合财政资源、企业经营状况。

第七条工会经费使用服从有关国家机关的及时监督检查。

第八条所有山东省地方工会,有义务每年按照国家和省级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工会经费使用有关情况,报告上交后要做到登记公开。

第九条关于工会经费的有关情况,有权查询的相关部门要及时发布,允许社会各界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

第十条工会经费使用扩大多样化发展,通过规范管理,增加服务活动的经费支出,提高活动有效性,促进工会活动受到企业顺利运行和支持。

第十一条各级工会有义务按照国家以及省级有关规定建立财务制度,深入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财务报表和收支明细表。

第十二条为落实工会经费管理手段,加强收支管理,降低经费支出,建立工会经费使用报表,明确使用费用情况、报账以及有关归还费用的责任。

第十三条各级工会应当严格执行工会经费管理办法,切实做好经费使用的管理工作,加强工会的财务管理,提高管理效益。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的,由财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出现严重情况的,由省级民政部门检查后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新《工会法》中有关工会经费问题的具体规定_规章制度_

新《工会法》中有关工会经费问题的具体规定_规章制度_

新《工会法》中有关工会经费问题的具体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总工会、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关,总后勤部,全国铁路总工会、全国民航工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为贯彻落实好新《工会法》,现对其中与工会经费有关的几个问题,具体规定如下:拨交工会经费问题1.凡建立工会组织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于每月15日以前按照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当月份的工会经费。

具体拨交手续,按照全国总工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工总财字[1989]16号通知的规定办理。

2.拨交工会经费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1990年1号令公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

工资总额组成范围内的各种津贴、补贴和奖金,均应计算在内。

3.关于扣收滞纳金问题。

经与中国人民银行会签同意,重申1980年12月31日报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严格按照工会法规定拨缴工会经费的通知》的规定,对逾期未缴或少缴工会经费的单位,工会应及时进行催缴。

经多次催缴无效的,通过银行进行扣缴,并按欠缴金额每日5‰扣收滞纳金。

工会脱产专职人员工资等列支问题。

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支付工会委员会脱产专职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劳动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与所在单位行政管理人员有关经费的列支渠道相同。

县以上工会离休、退休人员费用支付问题。

实行社会统筹的地区由统筹基金中支付,没有实行统筹的地区,由同级财政负担。

1.县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包括:全国总工会和各级地方总工会在编的离休、退休人员;编制列在全国总工会和地方总工会的产业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县以上工会所办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工会干部学校(院),各类职工学校,财政拨款补贴的职工疗养院(所),工会经费补贴的文化宫(俱乐部)、体育场(馆)等文体事业单位的离休、退休人员。

2.由同级财政支付的办法:以县以上总工会为单位,根据离休、退休人员实有人数,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费用标准,按年编制工会离退休费用专项预算,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拨款。

荣成市总工会文件

荣成市总工会文件

荣成市总工会文件荣工发〔2018〕45号关于转发威海市总工会《关于转发山东省总工会<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石岛管理区总工会,各镇街道总工会、工会工作委员会,市直各工会:现将威海市总工会《关于转发山东省总工会<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会办〔2018〕70号)转发给你们,请全市各基层工会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荣成市总工会2018年7月10日威工发〔2018〕64号关于转发山东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各区市总工会、国家级开发区总工会、南海新区总工会、市直各单位工会:现将《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会办〔2018〕7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总工会2018年7月9日鲁会办〔2018〕70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大企业工会:《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省总工会14届第98次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总工会办公室2018年6月27日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使工会经费更好地惠及广大会员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国总工会”)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工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

山东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工会经费账户开立和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工会经费账户开立和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工会经费账户开立和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总工会•【公布日期】2005.07.11•【字号】鲁会办[2005]47号•【施行日期】2005.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工会经费账户开立和管理的通知(鲁会办[2005]47号)各市总工会,省产业、大企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总直属企事业单位:最近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做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清理工作的通知》,对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清理核实,为了配合各金融单位做好工会经费账户的清理工作,确保工会经济活动的合法、规范和有序地运行,根据《工会法》和全国总工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对工会经费账户的开立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工会要依法开立工会经费账户。

根据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核准类账户清理核实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工会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允许其凭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上级工会批准成立的批文和其他开户资料,以工会组织的实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经费专用户。

工会组织不具备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目前只能在账户系统中以单位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为避免公检法部门将工会组织专项存款视同单位存款冻结扣划,工会组织账户在账户系统中以单位名称开立,在开户银行相关系统中按‘单位名称+工会’字样开户,公检法部门查询时应注明为工会组织账户”的规定,县以上工会在银行开立“工会经费集中户”和“工会经费工作费户”;基层工会只要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应向银行单独申请开列工会经费基本存款账户;不具备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开立工会经费专用存款账户,实行单独核算。

二、各级工会要依法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账户。

严禁多头开户,逃避国家和上级工会的监督;严禁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为其他单位违规转移资金提供条件;不得利用工会账户发放单位行政方面的补贴和福利。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坚持工会经费取之于工用之于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提供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的正面清单,加强工会经费服务职工工作的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工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层工会经费收入第一条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一)会费收入。

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

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

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

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事业收入。

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二条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

要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

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广东省总工会规定的分成比例,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实行财政划拨或委托税务代收部分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应加强与本单位党政部门的沟通,依法足额落实基层工会按照广东省总工会确定的留成比例应当留成的经费。

要统筹安排行政补助收入,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账户管理。

关于转发山东省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关于转发山东省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工会文件山东能源工发…2015‟14号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关于转发山东省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各单位工会:近日,山东省总工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鲁会办…2015‟10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全总《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执行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更加详细具体的规定,明确了执行的标准。

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各级工会组织。

严格执行《通知》规定,切实加强工会经费的收支管-1 -理,明确基层工会与单位行政方面有关费用的划分,按标准抓好职工福利的发放、职工教育活动中的优秀学员的奖励、文体活动的补助等,确保工会经费更好的为基层工会工作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工会2015年2月26日-2 -山东省总工会办公室文件鲁会办〔2015〕10号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各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大企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为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及《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根据《通知》关于“基层工会组织使用工会经费给予工会会员过生日慰问”的规定,基层工会可给予会员生日蛋糕等慰问品,或指定蛋糕店的蛋糕领取券,每人金额不得超过200元。

-3 -二、根据《通知》关于“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的规定,基层工会在法定节日可以发放中国传统节日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每位会员每年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

购买节日慰问品经费可从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拨缴工会经费收入中列支。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正文:----------------------------------------------------------------------------------------------------------------------------------------------------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总工发〔2012〕80号)《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总工发〔2013〕51号)等文件精神,使工会经费更好地为基层工会工作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现就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基层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

要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

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要贯彻以下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

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

基层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

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

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的经费使用,体现工会经费更好地为会员服务,现就我省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总工办发[2017) 32号)(以下简称《通知》),制定本细则。

一、充分保障基层工会工作经费(一)各级工会依法足额收缴工会经费。

各基层工会要督促建会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并按照基层工会留用60%、上缴上级工会40%的比例分成(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行全额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的市、县(市、区)总工会,要将基层工会应分成的60%工会经费返还至缴费单位工会账户。

按规定由财政保障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由单位及时拨缴工会。

(二)基层工会要依法组织好其余各项收入。

基层工会要依照《工会法》组织好工会的各项收入。

要按时收取会员应缴纳的会费;基层工会在结余资金不足时,确因开展活动和工作需要可向单位申请行政补助一属于财政拨款单位应纳入单位部门预算,再由各单位行政拨给基层工会,并按确定的用途开支;基层工会在足额收缴工会经费之后,因上级王会要求开展工会工作发生经费困难时,可向上级工会申请专项补助,实行专款专用。

(三)各项收入纳入工会经费预算管理。

基层工会各项收入纳入工会经费收入预算管理。

不得将应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外的其他各项资金和收入转入工会账户或通过工会账户发放福利。

基层工会要严格把关,接受捐赠收入要合法合规,对不属于基层工会收取范围的收入要予以拒收。

二、规范工会经费支出基层工会要坚持工会经费服务工会工作和工会会员的方向,收取的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支出范围和“八不准”的要求。

相关支出的具体标准确定如下:(一)职工教育支出相关标准。

1.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支付标准参照当地财政部门有关培训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

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

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浙总工财字〔2015〕1号各市、县(市、区)总工会、省各产业(局)工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体现工会经费为基层工会工作和会员服务的宗旨,根据省政府与省总工会联席会议精神,现就我省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制定本细则。

一、基层工会要督促建会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并按照基层工会留用60%、上缴上级工会40%的比例分成(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层工会的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支出范围和“八不准”要求,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开展活动。

二、要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有关会议、培训、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公务接待及误餐补助等事项的支出标准及报销凭据要严格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教育活动、文艺会演、体育比赛、劳动竞赛、技能比武等竞技类活动的奖励,参照优秀公务员现行奖励标准,获得最高名次的奖励标准每人每项不得超过800元,其它名次依次做相应的递减,且获奖人数不得超过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一。

当优秀公务员奖励标准变动时,相关奖励标准同步调整。

四、基层工会可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慰问品,全年慰问不得超过三次,用于慰问的支出总额不得超出年度工会经费预算支出总额的30%。

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不得购买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

工会节日慰问品必须在工会经费中列支,行政经费不得弥补。

五、基层工会向会员发放生日慰问品时,应在会员生日当月发放,每人每年最高标准不得超过300元。

慰问方式可以向会员发放生日蛋糕或指定蛋糕店的蛋糕领取券。

总工会关于对基层工会经费补助的暂行办法

总工会关于对基层工会经费补助的暂行办法

总工会关于对基层工会经费补助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基层工会工作整体水平,增强基层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补充基层工会经费不足,根据总工会法律工作部编印的《工会法知识简明读本》中有关工会经费可“补助下级支出”,“为下级工会和基层工会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的解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成立工会组织并依法足额提取和上缴工会经费的各基层工会。

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一)职工入会率达95%以上。

(二)上年度考核中工会工作成绩优异,积极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活动,认真完成上级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三)每年度有计划、有总结并上报县总工会。

(四)具有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有独立账户并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第三条根据基层工会经费缴纳情况,县总工会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基层工会组织按其上年度所上缴经费33.5%以内予以补助。

第四条各基层工会在经费补助资金的使用方面应围绕工会工作大,体现服务工会工作、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原则,坚持勤俭节约精神,发扬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确保经费使用效益。

第五条经费补助资金的使用去向主要包括职工教育、文体活动、劳动技能竞赛、工会阵地建设等方面。

(一)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文艺汇演、体育比赛所产生的支出。

(二)工会服务职工所需基础设施(职工服务站)建设支出。

(三)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所产生的支出。

(四)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动员职工参加互助保障、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五)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的支出。

第六条符合条件的各基层工会需向县总工会递交经费补助的申请并同时提供以下文件资料:(一)上报经费补助申请并简要说明申报补助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在职职工人数、会员数等),写明申请补助经费的活动内容、理由、金额。

最全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的管理的实施细则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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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层工会自行组织篮球、足球、排球、团体操、排舞、歌咏等团体类比赛活动,确实需要统一着装的,可按参加者每人两年不超过600元的标准购买服装。购置活动用器具,按实际需要确定。
5.基层工会组织的团体文体活动,因活动需要聘请教练和裁判,其劳务费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500元,仅限外请工作人员,本单位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发放。
8.基层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因活动连续,不安排活动用餐,可给予伙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早餐不超过20元、中餐和晚餐分别不超过40元,每天不超过1 00元。
9.基层工会向会员收取的,个人.会费可以用于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不包括寺庙年票)的最高支出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四倍。
(四)其他活动支出相关标准
1 7.单位行政组织开展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活动时,各基层工会可根据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的活动安排,可以给予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活动补贴支出。
(五)困难职工帮、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基层工会根据会员困难情况,经工会委员会讨论确定后,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 000元的救助慰问金。
10.基层工会组织春秋游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组织,需签订委托协议,在省内范围活动,当日往返,不得到中央明令禁止风景名胜区开展活动。开支范围为租车费、门票、餐费、活动用品等,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
(三)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相关标准。
II.基层工会可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1 5 00元,同时全年用于慰问支出,总额不得突破当年拨缴经费收入的60%。节日慰问品应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不得购买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不得发放现金。发放方式可以为实物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所发放的节日慰问品需附本人.签收的清单。

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

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

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的经费使用,体现工会经费更好地为会员服务,现就我省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总工办发[2017) 32号)(以下简称《通知》),制定本细则。

一、充分保障基层工会工作经费(一)各级工会依法足额收缴工会经费。

各基层工会要督促建会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并按照基层工会留用60%、上缴上级工会40%的比例分成(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行全额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的市、县(市、区)总工会,要将基层工会应分成的60%工会经费返还至缴费单位工会账户。

按规定由财政保障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由单位及时拨缴工会。

(二)基层工会要依法组织好其余各项收入。

基层工会要依照《工会法》组织好工会的各项收入。

要按时收取会员应缴纳的会费;基层工会在结余资金不足时,确因开展活动和工作需要可向单位申请行政补助一属于财政拨款单位应纳入单位部门预算,再由各单位行政拨给基层工会,并按确定的用途开支;基层工会在足额收缴工会经费之后,因上级王会要求开展工会工作发生经费困难时,可向上级工会申请专项补助,实行专款专用。

(三)各项收入纳入工会经费预算管理。

基层工会各项收入纳入工会经费收入预算管理。

不得将应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外的其他各项资金和收入转入工会账户或通过工会账户发放福利。

基层工会要严格把关,接受捐赠收入要合法合规,对不属于基层工会收取范围的收入要予以拒收。

二、规范工会经费支出基层工会要坚持工会经费服务工会工作和工会会员的方向,收取的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支出范围和“八不准”的要求。

相关支出的具体标准确定如下:(一)职工教育支出相关标准。

1.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支付标准参照当地财政部门有关培训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作者:来源:《老友》2018年第02期总工办发〔2017〕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已经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六届书记处第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2017年12月15日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略)第二章工会经费收入(略)第三章工会经费支出第六条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第七条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八条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包括:(一)职工教育支出。

用于基层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

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文体活动支出。

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

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

文体活动中开支的伙食补助费,不得超过当地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标准。

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

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

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

xx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的经费使用,体现工会经费更好地为会员服务,现就我省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总工办发[2017) 32号)(以下简称《通知》),制定本细则。

一、充分保障基层工会工作经费(一)各级工会依法足额收缴工会经费。

各基层工会要督促建会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并按照基层工会留用60%、上缴上级工会40%的比例分成(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行全额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的市、县(市、区)总工会,要将基层工会应分成的60%工会经费返还至缴费单位工会账户。

按规定由财政保障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由单位及时拨缴工会。

(二)基层工会要依法组织好其余各项收入。

基层工会要依照《工会法》组织好工会的各项收入。

要按时收取会员应缴纳的会费;基层工会在结余资金不足时,确因开展活动和工作需要可向单位申请行政补助一属于财政拨款单位应纳入单位部门预算,再由各单位行政拨给基层工会,并按确定的用途开支;基层工会在足额收缴工会经费之后,因上级王会要求开展工会工作发生经费困难时,可向上级工会申请专项补助,实行专款专用。

(三)各项收入纳入工会经费预算管理。

基层工会各项收入纳入工会经费收入预算管理。

不得将应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外的其他各项资金和收入转入工会账户或通过工会账户发放福利。

基层工会要严格把关,接受捐赠收入要合法合规,对不属于基层工会收取范围的收入要予以拒收。

二、规范工会经费支出基层工会要坚持工会经费服务工会工作和工会会员的方向,收取的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支出范围和“八不准”的要求。

相关支出的具体标准确定如下:(一)职工教育支出相关标准。

1.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支付标准参照当地财政部门有关培训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6•【字号】鲁政办字[2012]172号•【施行日期】2012.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2]17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收缴工作,经省政府同意,自2013年1月1日起,我省行政区域内在地税部门进行纳税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应拨缴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统一由地税部门代收;省总工会直属产业工会、大企业工会和实行财政统一划拨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收缴渠道不变。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缴费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规定,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其中40%部分向地税部门缴纳;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并全额向地税部门缴纳。

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要做好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收入、支出预算科目的设置,省地税局要做好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收入预算科目的设置,并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代收,其预算级次为市级。

三、代收工作经费由市级工会按照实际缴入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的工会经费总额的3-5%提取,支付地税部门,主要用于代收工作所需软件开发、设备购置、系统维护、收缴管理、宣传培训支出。

四、核算工作费由市级工会按照实际缴入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的工会经费总额的2‰提取,支付人民银行,主要用于代收工作所需软件开发、设备购置、系统维护、核算管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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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工会文件
山东能源工发〔2015〕14号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工会
关于转发山东省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
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工会:
近日,山东省总工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鲁会办〔2015〕10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全总《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执行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更加详细具体的规定,明确了执行的标准。

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各级工
会组织。

严格执行《通知》规定,切实加强工会经费的收支管
-1 -
理,明确基层工会与单位行政方面有关费用的划分,按标准抓好职工福利的发放、职工教育活动中的优秀学员的奖励、文体活动的补助等,确保工会经费更好的为基层工会工作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工会
2015年2月26日-2 -
山东省总工会办公室文件
鲁会办〔2015〕10号
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
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大企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为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及《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根据《通知》关于“基层工会组织使用工会经费给予工会会员过生日慰问”的规定,基层工会可给予会员生日蛋糕等慰问品,或指定蛋糕店的蛋糕领取券,每人金额不得超过200元。

二、根据《通知》关于“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
-3 -
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的规定,基层工会在法定节日可以发放中国传统节日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每位会员每年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

购买节日慰问品经费可从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拨缴工会经费收入中列支。

三、根据《通知》关于“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中的优秀学员(包括自学)给予奖励”的规定,基层工会可给予优秀学员(包括自学)一定的奖励,每人每次不得超过500元。

四、以上标准规定适用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工会。

其他单位和经济组织的工会可以参照执行。

五、各基层工会要严格执行《通知》规定,单独设立工会账户,工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控制工会经费开支的“八不准”要求,确保经费开支合规,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各级工会要加强对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

山东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1月26日
山东省总工会办公室2015年1月26日印发-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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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工会2015年2月26日印发-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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