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门窗制作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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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塑料门窗制作安装工程

承包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年月日

塑料门窗制作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塑料门窗制作安装工程

四、承包范围:

五、承包方式:

1、乙方按承包价包人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

2、按国家规定已包含在工程造价内的税费由乙方向税务部门支付。

第二条工程总价

门窗计价以建筑洞口面积为准,总面积为平方米,每平方米

元,工程总价为¥元(人民币大写)

第三条工期

—、工程总工期为天,自年月日开工到年月日竣工验收。

二、开工前天,甲方向乙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

一、塑料外门按JG/T3017-94 PVC塑料门、塑料窗按JG/T3018-94 PVC塑料窗、

塑料内门按GB/10804-89PVC内门执行,也可按双方认可的标准执行。

二、工程安装质量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103-96塑料门窗安装及验

收规程执行。

第五条材料及设备供应

一、工程所需门窗为中标牌塑料门窗,由乙方负责提供。乙方提供

样品,甲方提供样品,经双方确认作为工程验收封样。二、施工中由于甲方变更设计,造成乙方提供的材料不适用,甲方需按材料实际

价格回收全部不适用的材料,或者经乙方同意,由甲方给予适当补偿后,不适用的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

三、乙方施工使用的中、小型机器设备由乙方自行准备,垂直运输设备、排栏脚

手架等由甲方负责安排。

第六条设计变更

一、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经乙方确认后进行变更,

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调整。

二、乙方发现技术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给予答复,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工期相调整。

三、由乙方制作或施工质量问题导致设计修改或变更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且非经甲方许可工期不顺延。

第七条甲方责任

一、提供工程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及有关设计变更的全套资料。

二、实现施工场地通水、通电、交通顺畅、土地平整,拆除可能阻碍乙方施工的

设施(包括架空的和隐蔽的),为乙方提供临时仓库及安装工人的住宿场地。

三、委托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理。

四、委派为甲方现场代表协同监理公司一起监管检查

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并负责解决现场施工碰到的问题。

五、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支付工程款及结清尾款。

六、对施工过程中非乙方责任造成的门窗损坏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

第八条乙方责任

一、负责合同约定的塑料门窗的制作和安装。

二、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支出计划、及相关文件,及时送交甲方及有关单位。

三、严格按照施工图和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时间如期完

工和交付。

四、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五、在合同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六、委托为技术主管,处理塑料门窗安装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七、委托项目经理,负责业务工作。

第九条工程验收

一、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十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的

竣工资料(一式份)和竣工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十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三天内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意见经乙方确认后,由乙方负责修改,并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二、甲方收到乙方竣工报告后十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三天内不予

以批准且不能提出正当修改意见,则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披批准。

三、竣工日期为乙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验收须返修的,竣工日期为乙方

修改后重新递交报告的日期。

四、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的,视为经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

安全、质量等问题及相应经济支出或损失,概由甲方承担。

五、工程验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条工程款的支出和结算

甲方在签定合同后天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总额的30,即¥元(人

民币大写 )作为工程预付款。其余款项于每月日按甲方确认的工程实际完成量的57%支付。门窗单项验收合格后十天内支付10%其余3%作为质保金,在保修期满后,十天内一次结清。

第十一条延期开工、暂停开工、工期顺延

一、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造成不能按约定日期开工,均应提前5天书面通知对方,

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乙方工期顺延;

乙方原因造成的未经甲方许可,工期不顺延。

二、如确有必要,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暂停施工,并在通知发出后48小时内

提出处理意见。停工责任属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工期顺延;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经济支出,未经甲方许可,工期不顺延。

三、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

2、施工过程中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连续四小时。

3、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适当地交出施工场地,清除障碍物。疏通进场道路,接

通施工用水电及安排相关设施。

4、甲方借故不签证,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度。

5、甲方资金不足或不及时付款导致停工。

6、甲方分包的工程拖延了工程进度,

7、不可抗力。

第十二条工期的提前和拖后

一、乙方应甲方要求提前竣工,每提前天,甲方奖给乙方元。

二、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每拖延天,给付甲方元,罚金总

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第十三条保修期

一、工程保修按建设部有关规定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自门窗单项验收签字之日

起计。

二、因乙方施工质量不良所发生的任何损失,均限期由乙方修复并承担费用。因

甲方责任千万的损失,由甲方负担费用,乙方配合修复。

三、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请第三方代为保修,费用从乙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

分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四条违约、争议

一、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

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违约造成工期延误的,甲方违约,工期顺延,乙方违约,非经甲方许可工期不得顺延。

二、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均属单方毁约,毁约方

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

三、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

在地的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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