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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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
京开一小刘慧莹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提出健全法制目标,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循着这样的法治建设路径,到1999年依法治国写入宪法,201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2014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那么如何让法治成为我们的生活方式?作为一个个体,我们能否将法治成为一种信仰。如卢梭所说,“规章只不过是穹隆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隆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管用而有效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常见媒体有这样的报道,一些考试即使监考人员众多,监考规则严格,技术手段先进,各种作弊依然防不胜防。所谓“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如果规则活在心中,自然会有“不逾矩”的行动约束。人是需要一点精神的,法治建设也是如此。没有精神的法治,犹如没有灵魂的人体,再刚性的法条也难免沦为摆设。历史上,管仲指出“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明代张居正感叹“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讲的都是这个道理。
再如,中国式过马路,是网友对部分中国人集体闯红灯现象的一种调侃,即“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
关。”斑马线是不需要实际存在的,只要你认为那里有一条斑马线,无论它存在与否,你都可以直接穿过。马路上的红绿灯,真是深察我们这个社会的一个极佳参照物。面对红灯,太多的人总是急不可耐,似乎有万分重要的事,分秒耽搁不得,等其过去定夺。我们都不陌生的一幕通常是这样:对面还是红灯,马路这边已经有人试探着往前迈步,他一步向前,留下的空隙则马上被身后的路人填补;于是,一个向前涌动的人群形成了。这一现象折射出的,不仅是管理手段的乏力和无奈,还有国人规则意识的淡薄。一人不敢行事,人多了就天生有一种从众心理,即便违法也心怀侥幸,别人不遭自己也不会遭。
实际上,对芸芸众生而言,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分子,个人的所作所为都对社会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不同的是,有的人以自身的文明言行,最大程度地传递着“正能量”,而有的人,则在茫茫人海中随波逐流,甚至引发令人生厌的“负能量”。由此而言,当我们在马路上行走或驾车的时候,更应好好地想一想,自己是不是“中国式过马路”那群人中的一员?
法治的进步,不是自上而下的一蹴而就。而是在你我他之外,又在你我他之中,共同推动着中国法治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