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省长郭树清到济南市调研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坚决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较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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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9月20日安全事故调查结果的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9月20日安全事故调查结果的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9月20日安全事故调查结果的公告2016年9月20日17时22分,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工业园在大修停车处理过程中,MDI(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装置光化工序一台12.1立方米粗MDI(以下简称粗M)缓冲罐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73.62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监总局迅速派员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督导事故调查,研究防范措施。

姜异康书记、郭树清省长、孙立成副省长、张务锋副省长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抢救受伤人员,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彻查事故原因,深刻吸取教训,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工作。

省安监局立即安排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救援和调查工作。

烟台市委、市政府及开发区工委、管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积极救治伤员,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规定,烟台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质监局、开发区管委等部门、单位参加的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工业园“9.20”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6名省市化工行业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技术检测、科学实验和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烟台合成革总厂MDI分厂,1998年12月20日改制成立,2001年上市,注册资本21.62亿元,其中,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50.5%,其他社会公众股份占49.5%。

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07•【字号】鲁办发[2014]32号•【施行日期】2014.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14]32号2014年8月7日)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近年来,我省“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格局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制度建设更加完善,“打非治违”、隐患排查、事故查处、责任追究、考核奖惩等重点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基层基础工作薄弱,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我省仍处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位置1.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防控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作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内容。

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4.28”脚手架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4.28”脚手架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东营市东营区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液化气球罐内操作平台“4.28”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14年4月28日7:05分,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油建公司)在地处东营市东营区的山东万通集团东营海欣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海欣仓储公司)球形罐区施工工地,对5000m³液化气球罐(编号V0105)进行现场制造(组焊)作业时,发生球罐内操作平台坍塌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40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市领导高度重视。

郭树清省长、邓向阳副省长先后作出重要批示,对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事故情况汇报,对伤员救治、事故调查及落实措施、杜绝此类事故等相关工作提出具体意见要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田青云赶到事故现场和救治医院,亲自调度伤员救治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指示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236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4月30日,市政府成立了由市监察局、安监局、公安局、质监局、住建委、总工会、东营区政府及中石化胜利油田工程公司QHSE管理处(受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委托)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东营市人民政府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液化气球罐内操作平台“4.28”较大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大型压力容器制造、操作平台搭建等方面的5名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3号——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3号——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3号——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1.05•【字号】山东省政府令第293号•【施行日期】2015.11.05•【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山东省政府令第293号《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已经2015年11月2日省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郭树清2015年11月5日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健全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以下简称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应当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政府职责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二)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三)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四)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五)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体系,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组织或者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六)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落实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按照规定执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1.22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

11.22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

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2013年11月22日10时25分,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泄漏原油进入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密闭空间的暗渠内油气积聚遇火花发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172万元。

一、基本情况东黄输油管道于1985年建设,1986年7月投入运行,起自山东省东营市东营首站,止于开发区黄岛油库。

设计输油能力2000万吨/年,设计压力6.27兆帕。

管道全长248.5公里,管径711毫米,材料为API5LX-60直缝焊接钢管。

管道外壁采用石油沥青布防腐,外加电流阴极保护。

1998年10月改由黄岛油库至东营首站反向输送,输油能力1000万吨/年。

事故发生段管道沿开发区秦皇岛路东西走向,采用地埋方式敷设。

北侧为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南侧有青岛益和电器集团公司、青岛信泰物流有限公司等企业。

事故发生时,东黄输油管道输送埃斯坡、罕戈1:1混合原油,密度0.86吨/立方米,饱和蒸汽压13.1千帕,蒸汽爆炸极限1.76%-8.55%,闭杯闪点-16℃。

油品属轻质原油。

原油出站温度27.8℃,满负荷运行出站压力4.67兆帕。

输油管道在秦皇岛路桥涵南半幅顶板下架空穿过,与排水暗渠交叉。

桥涵内设3座支墩,管道通过支墩洞孔穿越暗渠,顶部距桥涵顶板110厘米,底部距渠底148厘米,管道穿过桥涵两侧壁部位采用细石混凝土进行封堵。

管道泄漏点位于秦皇岛路桥涵东侧墙体外15厘米,处于管道正下部位置。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一)原油泄漏处置情况。

1.企业处置情况。

11月22日2时12分,潍坊输油处调度中心通过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发现东黄输油管道黄岛油库出站压力从4.56兆帕降至4.52兆帕,两次电话确认黄岛油库无操作因素后,判断管道泄漏;2时25分,东黄输油管道紧急停泵停输。

2时35分,潍坊输油处调度中心通知青岛站关闭洋河阀室截断阀(洋河阀室距黄岛油库24.5公里,为下游距泄漏点最近的阀室);3时20分左右,截断阀关闭。

山东安全生产条例知识

山东安全生产条例知识

山东安全生产条例知识山东安全生产条例指的是山东省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的具有地方性的法规,主要目的是加强对各类安全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山东安全生产条例的内容和要点。

一、山东安全生产条例的重要性1.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制定山东安全生产条例,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只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安全生产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只有保证安全生产,才能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和人口大省,安全生产问题关系到山东的发展全局,必须高度重视。

3.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只有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山东安全生产条例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依据,强化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监督和管理,促进了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有效性。

二、山东安全生产条例的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将安全生产纳入经营管理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要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2.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对违法违规者将进行严肃处理,甚至吊销许可证,以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

3.安全生产设施设备。

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并保持其正常运转。

对违反规定的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并强制停产停业。

4.安全教育培训。

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对不符合培训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将进行处罚,并可能面临停产停业。

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情况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98年7月在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基础上重组成立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是国家独资设立的国有公司,注册资本2316亿元。

2.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股份公司),是中石化集团公司以独家发起方式于2000年2月设立的股份制企业,主要从事油气勘探与生产、油品炼制与销售、化工生产与销售等业务。

3.中石化股份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是中石化股份公司下属的从事原油储运的专业化公司,位于江苏省徐州市,下设13个输油生产单位,管辖途经14个省(区、市)的37条、6505公里输油管道和101个输油站(库)。

4.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潍坊输油处(以下简称潍坊输油处),是中石化管道分公司下属的输油生产单位,位于山东省潍坊市,负责管理东黄输油管道等5条、872公里管道。

5.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黄岛油库(以下简称黄岛油库),是中石化管道分公司下属的输油生产单位,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港口原油接收及转输业务。

黄岛油库油罐总容量210万立方米(其中,5万立方米油罐34座,10万立方米油罐4座)。

6.潍坊输油处青岛输油站(以下简称青岛站),是潍坊输油处下属的管道运行维护单位,位于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负责管理东黄输油管道胶州、高密界至黄岛油库的94公里管道。

(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情况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84年10月成立的。

目前管理区域总面积478平方公里,有黄岛、薛家岛等7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镇,322个村(居),常住人口近80万人。

2012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365亿元。

(三)东黄输油管道相关情况东黄输油管道于1985年建设,1986年7月投入运行,起自山东省东营市东营首站,止于开发区黄岛油库。

内部明电

内部明电

内部明电发往见报头签批李世瑛等级特急部委号鲁安明电〔2015〕6号鲁机号抄送:郭树清省长,徐珠宝副省长、张务锋副省长;省政府安委会副主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各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包市督查工作任务和要求的通知省政府各包市督查组:9月29日,张务锋副省长主持召开了全省安全生产包市督查工作第二次调度会,全面分析了我省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形势及安全生产包市督查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了10月份安全生产包市督查工作。

为切实解决安全生产深层次问题,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创造安全稳定环境,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要求,现将当前安全生产包市督查工作的任务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任务省政府包市督查组的工作任务:一是把好的工作做法带回来。

要认真总结各地行之有效的做法,督促各地先行先试,成熟后再深入总结推广。

二是把隐患查出来。

要以问题为导向,以查隐患为重点,把事故隐患查出来,督促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当场解决。

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责成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需要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由省、市、县(市、区)政府安委会分级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三是研究制定高效适用的工作机制。

要围绕打基础、利长远,从标本兼治、长治久安的角度,协助当地党委、政府研究治本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本质水平。

二、总体要求(一)强化思想认识。

开展安全生产包市督查是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策,是保证省委、省政府决策落到实处的重要举措,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

各督查组要按照9月6日郭树清省长在省政府安全生产督查工作调度会议上的讲话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包市督查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工作力度,把督查工作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工作不间断,确保督查出实效。

既要督导当地党委政府,也要深入企业检查,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吸收专家参加,实行“专家查隐患、领导促整改、企业抓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二)突出督查重点。

试生产安全管理()鲁安办明电2015 9号

试生产安全管理()鲁安办明电2015  9号

内部明电发往见报头签批郭树清等级特提部委号鲁安办明电〔2015〕9 号鲁机号抄送:各市安监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环节安全管理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吸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事故教训,切实加强试生产环节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环节安全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一、分期分批启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工作。

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明电[2015]65号明电下发后,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暂停了部分企业的试生产,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试生产方案,试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水平有所提高。

根据当前实际,决定分期分批启动危化品建设项目试生产。

(一)由国家或省级安监部门负责实施安全审查的化工建设项目,以及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具备试生产条件的,按照程序规定启动试生产。

(二)上述范围以外的其它化工建设项目,2015年11月1起,按照程序规定启动试生产。

(三)具备试生产条件的企业经当地安监部门审核同意,并报经设区的市政府或县(市,区)政府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

凡是不符合《试车规范》和《十个严禁》规定要求、不具备试生产条件的,或未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试生产前的安全条件确认、未执行化工装置试生产报告制度的,一律禁止试生产。

二、严格执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试车规范》)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以下简称《十个严禁》),强化试生产环节各项安全措施落实。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化工企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省安监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2009年出台的《试车规范》和《十个严禁》进行了修订完善(见附件)。

各级安监部门和新建化工装置试生产企业,要认真落实《试车规范》提出的各项措施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试车方案,进一步规范化工装置试生产的必备条件、基本程序和标准要求,全面核查各类设备设施、仪器仪表调试状况,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和应急保障措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03•【字号】鲁政办发明电[2008]180号•【施行日期】2008.10.0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8〕18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山西襄汾“9?8”尾矿库特别重大溃坝事故教训,进一步深化尾矿库专项整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9月30日《关于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08〕2号)部署,确定在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一)摸清底数,建立尾矿库信息资料档案。

根据9月12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的统一部署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发明电〔2008〕35号电报精神,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鲁政办明电〔2008〕175号)的要求,各地在前一阶段调查摸底、监督检查、评价评估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所有尾矿库,逐一摸清底数,做到三个查清:一是查清尾矿库基本情况;二是查清尾矿库下游工矿商贸、居住、人员聚集场所、水源地等情况;三是查清每个尾矿库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在此基础上,要逐一建立信息资料档案,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实现动态监管。

同时,在这次大检查中新发现的尾矿库,要及时统计上报,并落实监管责任,严禁失控漏管。

(二)分类实施监督管理。

各地要针对危库、险库、病库、正常库及铁矿、金矿和铝厂赤泥库等不同类型的尾矿库,分类制定具体的安全监管、监控和管理措施。

同时,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一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及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逐一明确责任人。

山东海明化工“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山东海明化工“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滨州市沾化区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3月18日9时47分,位于滨州市沾化区的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明化工”)双氧水装置氢化塔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8.2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度重视,迅速派员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督导事故调查,研究防范措施。

郭树清省长、于晓明副省长迅速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抢救受伤人员,立即组织事故调查,迅速查明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省安监局李世瑛局长立即安排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救援和调查工作。

滨州市委、市政府及沾化区委、区政府立即启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积极救治伤员,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3月18日,滨州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经信委、质监局、人社局和沾化区政府有关人员组成的海明化工“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同时邀请滨州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特种设备、化工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3月24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向省政府下达《关于对滨州市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爆炸较大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的函》(安委办函[2015]24号)后,省政府成立了由省有关部门以及滨州市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在滨州市前期调查基础上,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11.22事故调查报告

11.22事故调查报告

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11月22日10时25分,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泄漏原油进入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密闭空间的暗渠内油气积聚遇火花发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172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组织力量,及时排除险情,千方百计搜救失踪、受伤人员,并查明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坚决杜绝此类事故。

11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到山东考察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下午专程来到青岛看望、慰问伤员和遇难者家属,听取汇报,并发表重要讲话。

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搜救失踪、受伤人员,深入排查控制危险源,妥善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加强检查督查,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刘云山、张高丽、马凯、孟建柱、郭声琨、王勇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也都作出了重要批示。

受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委托,11月22日下午,王勇国务委员带领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援。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批准,11月25日,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任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山东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国务院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国内管道设计和运行、市政工程、消防、爆炸、金属材料、防腐、环保等方面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第303号令)培训教材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第303号令)培训教材

事故调查组经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
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 合分析和反复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 事故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 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 了对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 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 措施建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日照市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 “7•16”较 大着火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15年7月16日7时39分,山东石大科技石化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科技公司”)液 化烃球罐在倒罐作业时发生泄漏着火,引起 爆炸,在事故救援过程中造成2名消防队员受 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812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及山东省委、省政府和国家 安监总局高度重视,国务委员郭声琨通过视频指挥事 故救援,省委书记姜异康、省长郭树清和国家安监总 局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以赴施救,防止 发生次生灾害。省长郭树清专程赶赴事故现场,对事 故调查处理和善后等工作提出要求;省委常委、秘书 长于晓明、副省长张务锋及省安监、公安、消防、质 监等部门负责同志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 和事故调查工作;公安部消防局、省公安厅消防总队 领导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坐镇指挥事故救援;国家安 监总局迅速派员赶赴事故现场,督导事故救援和调查 处理工作。日照市和岚山区党委、政府领导及有关部 门负责同志,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负责同志接到事 故报告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处 置工作。


石大科技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石大科技公司注册资本为8亿元,其中山东石大科技集团有 限公司出资51365万元,持股比例64.21%;青岛中石大控股 有限公司出资23891万元,持股比例29.86%;员工出资 4744万元,持股比例5.93%。 山东石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2026万元,青岛中 石大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61130万元,是中国石 油大学(华东)独资的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石大科技公司与山东石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运营,两公 司上级管理考核机构均为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根据2024年1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7号修正)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根据2024年1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7号修正)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2013年2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公布根据2016年6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33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4年1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条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包括组织机构保障责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责任、安全生产投入责任、教育培训责任、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依法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或者验收的,必须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编制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并严格落实和考核。

山东省部署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山东省部署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山东省部署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创新安全管理模式,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机制。

二、责任分工。

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确定风险管控标杆企业,及时总结标杆企业的经验做法。

企业承担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

三、方法步骤。

(一)企业层面。

1.排查风险点。

企业排查本单位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包括生产系统、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

2.确定风险等级。

对排查出,培训,(二)政府及部门层面。

1.确定标杆企业。

选择一批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效果较好的企业作为行业标杆企业,在充分论证、筛选后,统筹确定各行业领域的省级标杆企业。

2.总结推广标准。

对确定的省级标杆企业,形成一整套可借鉴、可推广、可套用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标准。

3.管控城市风险。

要全面强化城市运行风险源头管控,建立完善覆盖城市生产、生活、运营等各方面,贯穿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发展等各环节的全方位、全过程城市运行安全预防控制网络。

处置。

范带动作用,把典型企业的标准、制度、管理方法推广到同类企业中,以点带面,提高本地区、全行业的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3.把建立安全生产监管综合信息平台作为“十三五”时期的一项重要建设内容。

加大投入,加快推进信息平台建设。

4.加大推进力度,加强政策支持,不断推进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相关政策创新,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地方性法规、标准体系,规范、引导和推动预防控制工作依法运行。

支持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动员职工依法参与和监督企业风险管控工作,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开展风险意识和风险防控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22•【字号】济政办字[2016]33号•【施行日期】2016.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济政办字〔2016〕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创新安全管理模式,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号)精神,市政府确定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深入研究安全生产事故特点规律,科学组织安全风险分析评估,加快推行隐患排查治理、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实现关口前移、精准监管、源头治理、科学预防。

力争到2018年,在全市构建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无缝对接,实现标准化、信息化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从根本上防范事故发生,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任务分工各县(市)、区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组织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本区域的风险管控工作。

市及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的风险管控工作,确定风险管控标杆企业,及时总结标杆企业的经验做法。

企业承担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

在安全风险辨识、制定管控措施、排查治理隐患、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有困难的企业,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家或委托安全专业服务机构帮助实施。

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情况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98年7月在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基础上重组成立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是国家独资设立的国有公司,注册资本2316亿元。

2.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股份公司),是中石化集团公司以独家发起方式于2000年2月设立的股份制企业,主要从事油气勘探与生产、油品炼制与销售、化工生产与销售等业务。

3.中石化股份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是中石化股份公司下属的从事原油储运的专业化公司,位于江苏省徐州市,下设13个输油生产单位,管辖途经14个省(区、市)的37条、6505公里输油管道和101个输油站(库)。

4.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潍坊输油处(以下简称潍坊输油处),是中石化管道分公司下属的输油生产单位,位于山东省潍坊市,负责管理东黄输油管道等5条、872公里管道。

5.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黄岛油库(以下简称黄岛油库),是中石化管道分公司下属的输油生产单位,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港口原油接收及转输业务。

黄岛油库油罐总容量210万立方米(其中,5万立方米油罐34座,10万立方米油罐4座)。

6.潍坊输油处青岛输油站(以下简称青岛站),是潍坊输油处下属的管道运行维护单位,位于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负责管理东黄输油管道胶州、高密界至黄岛油库的94公里管道。

(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情况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84年10月成立的。

目前管理区域总面积478平方公里,有黄岛、薛家岛等7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镇,322个村(居),常住人口近80万人。

2012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365亿元。

(三)东黄输油管道相关情况东黄输油管道于1985年建设,1986年7月投入运行,起自山东省东营市东营首站,止于开发区黄岛油库。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6.2. 强大的config .............................................................................................94
6.3. 聚合config变量 .........................................................................................98
7.2. UVM中各种port的连接.......................................................................... 110
7.3. 用port实现monitor和scoreboard的通信 ................................................. 117
I
而后半部分(第 10 到第 19 章)则介绍 UVM 背后的工作原理,用户群相对稀少。 通常来说,一般的用户只要看懂前半部分就可以了。但是我想,世上总有像我一样 有好奇心的人,不满足知其然再不知其所以然,会有人像我一样,会因为一个技术 问题而彻夜难眠,如果你是这样的人,那么恭喜,这本书的后半部分就是为你准备 的。
7. UVM的各种port......................................................................................................103
7.1. port与TLM...............................................................................................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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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省长郭树清到济南市调研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坚决杜绝特大事
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较大事故
10月9日,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省委常委、济南市委书
记王文涛,副省长张务锋带领省发改委、卫生计生委、环保厅、安
监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济南市就安全生产等工作进行调研。


强调,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做好事关民生的各项工作,让
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郭树清在听取济南市和省安监局、环保厅等直有关部门工作汇报后,强调指出,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
负责的态度,多管齐下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特大事故、遏
制重大事故、减少较大事故。

深化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加快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开展重点车辆、重点隐患、
重点违法行为集中排查整治。

加强生命安全宣传引导,普及汽车文
明和汽车文化。

切实抓好建筑施工安全,强化消防安全监管,高度
重视工业运行安全。

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居
委会、志愿者的作用,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大力营造安全生产、
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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