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标条文说明共9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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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

条文说明

(报批稿)

2019年(上海)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3 防烟设计

4 排烟设计

5 防排烟系统设计计算

6 防排烟系统施工

7 防排烟系统试运转及调试

8 防排烟系统验收

1总则

1.0.2 原规程主要针对民用建筑,其中包括了一类、二类高层民用建筑。针对100m以上超高层,大空间的商场、餐厅、公共娱乐场所、办公室等部位,提出了能满足安全疏散和消防初期扑救的防烟、排烟系统的应用。在本次修订中加入了厂房及仓库等工业建筑的排烟设计内容,根据工业建筑的特点提出了合理的应用措施。

1.0.3 建筑包括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及许多特定用途的建筑,所以要根据实际情况选用。

1.0.4 防排烟设计是九十年代以来国际上研究的主要消防内容,本规程虽然参照了英国、美国的最新技术成果,并结合了本市大量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但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新技术、新系统、新设备必然不断出现,当这些采用的技术措施不符合本规程的规定时,应提出合理的技术依据。

1.0.5 由于本规程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参照了国外多个国家先进的技术成果,并结合了上海地区的具体情况进行编制的,因此在执行时,如果本规程有规定的,按本规程执行;本规程无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具体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执行。条文中的现行有关规范要求是指施工、设计中碰到的相应内容,也应包括相应的规范,如《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

2术语

2.1.2 本规程主张采用以机械加压送风方式为主,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方式为辅的防烟系统。

2.1.10 活动挡烟垂壁是指火灾时能联动下垂的挡烟设施。

2.1.22 临界排烟量是指每个排烟口允许排出的最大排烟量。因为当排烟口风量大于该值时,排烟口下的烟气层被破坏,新鲜空气与烟气一起排出,导致有效排烟量的减少。

3 防烟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本条文明确了应设置防烟系统的部位。当建筑物发生火灾时,疏散楼梯间是建筑物

内部人员疏散的唯一通道;前室、合用前室是消防队员进行火灾扑救的起始场所;避难层(间) 是人员逃避火灾威胁的场所。因此,在火灾时这些场所无论采用哪一种防烟方法,都必须保证它的安全。

3.1.2在高层建筑物中,火灾时会有大量热烟气产生,它会通过垂直通道迅速向建筑物上部蔓延,这就是常说的烟囱效应。这个垂直通道通常包括楼梯间和电梯井道。为了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的需要,在高规中已对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前室作出了明确的防烟要求。根据这几年来高层建筑的使用情况看,一般电梯井道的拔风力亦很大,火灾时烟气仍会通过电梯门的缝隙和井道扩散。为此,在高度超过100m的电梯井道中设置加压送风进行防烟已十分必要。

3.1.3 本条文应遵循先符合3.1.1中的规定,再确定可不设防烟系统的部位:

由于居住建筑中居民对建筑物的疏散通道比较熟悉,因此对于高度低于100m居住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和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居住建筑防烟楼梯间的前室适当放宽了防烟要求。

条文强调了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时,前室可以不设加压送风的必要条件是设置独立的前室。这是因为当使用非独立的前室时,从加压送风的楼梯间溢出的空气会因为非独立前室中的其它开口或缝隙而流失,无法保证前室和走道之间的门洞风速,不能有效地防止烟气的侵入。

3.1.4 本条文强调了设置防烟系统的两种方式,除了机械加压送风方式外,还有一种自然通风的方式。自然通风的方式包括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可开启的外窗。

3.1.5 根据工程实测得知,当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机械加压送风而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不能保证前室或合用前室的加压送风效果。这是因为当前室通向走廊及楼梯间的门开启时,由于楼梯间的烟囱效应,会将走廊里的烟气倒灌至楼梯间。因此,本条文强调了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时楼梯间也必须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

3.1.9 封闭楼梯间也是火灾时人员疏散的通道,当没有可开启外窗时,进入楼梯间的烟气仍无法排除,人员无法疏散。这时应按“高规”中防烟楼梯间的设置要求,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方式进行防烟。

3.1.10 根据工程实测得知,加压送风系统的风量仅按保持该区域门洞处的风速进行计算是不够的。这是因为门洞开启时,虽然加压送风开门区域中的压力会下降,但远离门洞开启楼层的加压送风区域或管井仍具有一定的压力,存在着门缝、阀门和管道的渗漏风,使实际开启门洞风速达不到设计要求。因此,按保持加压区域内一定正压值所需送风量、保持该区域门洞风速所需送风量以及采用常闭送风阀门的总漏风量三部分之和计算加压送风量是较合理、较安全的。

3.1.11 在机械加压送风的部位设置外窗时,往往因为外窗的开启而使空气大量外泄,保持不了送风部位的正压压力或门洞风速,造成防烟系统失效。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机械加压送风的效果。

3.1.12 经试验证明,直灌式加压送风方式,是一种较适用的替代不具备条件采用金属(非金属)竖井时的加压送风方式。

上海浦东新区香梅花园(36层)9号楼的剪刀楼梯间,采用的就是直灌式加压送风方式。经现场实测,楼梯间能达到比较理想的正压送风效果。

在现场实测中还发现,由于没有竖井,楼梯间的压力分布均匀性较差:从36层~3层,压力下降了约40%,近送入口楼层门的漏风量较大,所以,直灌式送风机的送风量宜比表3.3.7-1,3.3.7-2 中的送风量增加20%,并且,超过20层的高层建筑,宜采用上下部位对送的方式

3.2自然通风方式的要求

3.2.1 由于热烟气的上升作用,进入楼梯间的烟气除了一部分从中部和下部的开启外窗扩散外,必然会有一部分烟气上升到最高层。为了保证顶层楼梯间的疏散条件,防止烟气的积聚,顶层楼梯间必须开启外窗,并应保证一定的开启面积。

3.2.3 发生火灾时,避难层(间)是楼内人员,尤其是行动不便者逃避火灾威胁、等待救援

的安全场所,必须有较严格的安全要求。本条文规定避难层(间)应设有两个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或百叶窗,这是为了加强其自然通风的效果,采用对流通风的方式,迅速将入侵的烟气排除。规定每个朝向上的开窗面积,除了保证排烟效果外,也是为了满足避难人员的新风要求。

3.3 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要求

3.3.1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是火灾时保证人员快速疏散的必要条件。除了保证该系统能正常

运行外,还必须保证它所输送的是能使人们正常活动的空气。为此,本条文特别强调了加压送风机的进风必须是室外不受火灾和烟气威胁的空气。一般应将进风口设在排烟口下方,并保持一定的高度差;必须设在同层时,应保持两风口间的相当距离或设在不同朝向的墙面上,并应将进风口设在该地区主导风向的上风侧。

同时,为保证加压送风机在一个安全的、不受火灾威胁的环境中运行,防止将加压送风机随便放置而导致不能运行的情况发生,条文特别规定了加压风机房的耐火极限要求,或将风机置于不受火灾威胁的室外屋顶平台上。当条件受到限制时,保证加压送风机在建筑物内有火灾的情况下,避免受火灾的影响,保证正常运行。

3.3.2 在一些工程的检测工作中发现,由于加压送风口位置设置不当,不但会削弱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作用,有时甚至会导致烟气的逆向流动,阻碍了人员的疏散活动。当前室采用常闭式加压送风口时,消控中心只需打开火灾层送风口。因为火灾时,虽然三层(火灾层及其上、下一层)同时疏散,但产生烟气只有一层。所以,只需开启火灾层本层风口,阻挡烟气。

当前室采用带启闭信号的常闭防火门时,可设常开式加压送风口。鉴于目前国内的产品质量及管理制度不尽完善,因此设计时应优先考虑选用常闭式加压送风口。

如图3.3.2-1所示,加压送风口的位置设在前室进入口的背后。火灾时,疏散的人群会将门推开,推开的门扇将前室的送风口挡住,加压空气无法正常送出,降低了前室的防烟效果。

如图3.3.2-2所示,疏散楼梯间采用可开启外窗的自然防烟方式,而前室采用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方式。前室的加压送风口正对着疏散楼梯间的门。火灾时,高速度的送风气流直接通过该门进入楼梯间,同时却将走廊上的烟气卷吸进来,阻碍了人员的疏散。这时采用顶送式加压送风口或前室门上的风幕形式,会取得较好的效果。

图3.3.2-1 挡住加压送风口的疏散门图3.3.2-2 设置不合理的加压送风口3.3.4 为使整个加压送风系统在火灾时能发挥正常的防烟功能,除了进风口和风机不能受火焰和烟气的威胁外,保证其风道的完整性和密闭性也是不可忽视的。常用的加压风道是采用钢板制作的,在燃烧的火焰中,它很容易变形和损坏,失去输送空气的能力。因此,本条文要求非设置在独立管道井内的加压风管,应有耐火极限的要求。

3.3.5 本条文规定的目的与条文3.3.4相同,也是为了保证加压送风井道在受火灾威胁时能正常工作。

3.3.8 本条文规定的目的是使系统能均匀地送风。对于目前有的楼梯在避难层不转换,楼梯上下是通的这种情况,送风系统的总送风量可按整个楼梯进行设计,但风机位置应分开设置。

3.3.11 电梯井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既可以代替前室的加压送风方式,又可以防止烟囱效应的产生,其送风量的大小是参照国外相关设计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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