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问题与对策探讨
限, 主要通过少数人 大代表 、 政协委员以及环保专家 的提案 、 建议和人民群众 的来信来访 ,基本上都是间接、被动的参与
方式 , 而不是直接 、 自觉 、 广 泛 的参 与 行 为 。从参 与 内容 上 看 , 目前 公 众 参 与 鄱 阳 湖 区生 态 环 境 治 理 主 要 为 末 端 参 与 和 微 观 参 与 ,主 要 在 参 与 宣传 教育 方 面 较 为 活 跃 ,公 众参 与 的广 度 和 深 度 都还 有 待 提 高 , , 例 如事 后 举 报 、 受 害 者 投诉 ; 而 在 预 案 参 与 和宏 观参 与方 面 则 相 对 落 后 , 对 政 府 公 共 政 策 的制 定 及 其 价 值 取 向 、政 府 开 发 艰 涩 项 目的决 策 与 实 施 过 程等 方 面 的作 用 可 谓微 不 足道 , 开 发 建 设 项 目的决 策 与 实施 过程 等 影 响 力 十 分 有 限 。从 参 与保 障 来 看 ,目前 鄱 阳湖 区 环 境保 护 与 生 态 环 境 治 理 的公 众 参 与 并 没 有 真 正 形成 制 度 ,大 多是 由
为 主 而相 对 较 高 的污 染 物 排 放 强 度 没 有 减 弱 , 全 省 酸 雨 现 象
然实行季节性轮休鱼禁港制度 ,加强了渔政管理 ,但 由于湖
? 白 面积 辽 阔 , 管 理 难度 大 , 滥 捕 滥 猎 现仍 然 存 在 , 使 得 渔 业 资 源 的保 护 难 以全 面 开 展 。 ( 四) 公 众 参 与 环 境 保 护 的 作 用 有 限
公 众 参 与生 态 环 境 治 理 已成 为 世 界 趋 势 。2 0世 纪 8 0年
仍然严重。二是 日益增多的机动车辆必然使机动车尾气污染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的环境保护活动。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范围包括江西省鄱阳湖全部湖体及其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第三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协调机制,统筹解决环境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利、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二章生态保护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生态保护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明确生态保护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第八条加强鄱阳湖湿地保护,建立健全湿地保护制度,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
禁止擅自开垦、围垦湿地,禁止非法占用湿地。
第九条加强鄱阳湖水资源保护,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
第十条加强鄱阳湖水域渔业资源保护,实行禁渔期、禁渔区制度,合理控制捕捞强度,保护渔业资源的繁殖和生长。
第十一条加强鄱阳湖周边森林资源保护,加大植树造林力度,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强森林生态功能。
第十二条加强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禁止非法猎捕、采集、买卖、运输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5.30•【字号】赣府厅字〔2018〕56号•【施行日期】2018.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8年5月30日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进一步改善鄱阳湖生态环境,提升鄱阳湖水质,推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根据《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更高层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重要要求,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从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入手,系统谋划、综合施策,着力推进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推动依法治湖、科学治湖、社会治湖,形成科学合理湖泊治理和保护工作格局,筑牢长江中游生态安全屏障,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二、主要目标开展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推进工业污染防治、水污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岸线综合整治、生态保护和修复7个方面重点工作,到2020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削减4 3%、3 8%以上。
(一)工业污染防治方面。
依法依规清除距离长江和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岸线及鄱阳湖周边1公里范围内未入园的化工企业,依法关闭“小化工”企业,全面加强化工企业环境监管。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鄱阳湖生态环境保护现场调研座谈会议纪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鄱阳湖生态环境保护现场调研座谈会议纪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16•【字号】赣府厅字[2008]123号•【施行日期】2008.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鄱阳湖生态环境保护现场调研座谈会议纪要的通知(赣府厅字〔2008〕123号2008年7月16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鄱阳湖生态环境保护现场调研座谈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鄱阳湖生态环境保护现场调研座谈会议纪要2008年7月5日,省长吴新雄在常务副省长凌成兴、常委副省长陈达恒的陪同下,率省政府副秘书长朱希,省发改委主任姚木根,省林业厅厅长刘礼祖,省水利厅厅长孙晓山,省交通厅党委书记程受锭,省环保局局长邓兴明,省山江湖办主任王晓鸿,省公安厅副厅长罗永银等部门负责人及有关方面专家,乘船深入鄱阳湖湖区,围绕建设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和保护好鄱阳湖“一湖清水”进行调研。
沿途先后察看了新建县采砂船集中停靠点、赣西联圩、廿四联圩、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大湖池湿地、鄱阳湖生态水利枢纽工程拟选坝址和蛤蟆石砂石过驳点,同时召开了现场调研座谈会,详细听取了林业、水利等有关方面领导和专家关于鄱阳湖湿地保护和鄱阳湖生态水利枢纽建设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就鄱阳湖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水利枢纽建设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
现将会议情况纪要如下:会议认为,保护好鄱阳湖的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好江西人民的“母亲湖”,使鄱阳湖永远保持“一湖清水”,是我们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对历史、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和求真务实的态度,切实做好鄱阳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要充分认识保护好鄱阳湖水资源和水环境对我省乃至长江中下游经济社会发展与群众生产生活的极端重要作用,客观评价实施鄱阳湖生态水利枢纽工程的利与弊,科学分析和界定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系统考虑建设生态水利工程与保护湿地的关系。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开展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开展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28•【字号】九府厅发[2007]41号•【施行日期】2007.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开展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发[2007]41号)沿鄱阳湖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九江市开展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八日九江市开展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鄱阳湖资源生态保护责任重大,任务艰巨。
为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和孟建柱书记、吴新雄省长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2007年4月25日省政府召开的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我市决定,从4月底开始,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开展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为使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良好效果,特制定如下方案: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协调和指挥,成立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指挥部,由廖凯波副市长任总指挥长,肖明副秘书长任副总指挥长,市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农业局、水产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科技局、扶贫办、农业开发办负责人员为成员,并在市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农业局、水产局分别设立专项整治工作组。
沿湖各县(区)及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综合整治领导和执行机构,并抽调得力人员开展这项工作。
综合整治期间,工作组人员原则上要与原单位工作脱钩,专门承担整治工作。
二、工作重点这次专项行动要采取超常规的措施、超常规的手段,出重拳、使硬招,从以下四方面进行。
(一)坚决制止围堰堵河行为。
一是限定治理时限。
凡是在河道及滩地、蓄洪区、滞洪区圈圩垦殖或堵河并圩的,必须在5月15日之前组织平毁,恢复原状。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鄱阳湖生态环境,促进鄱阳湖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包括鄱阳湖及周边地区,是我国最大的淡水湖泊生态保护区和重要的经济开辟区。
第三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管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是保护鄱阳湖的生态环境,恢复鄱阳湖生态系统功能,维护鄱阳湖的水质和生物多样性,推动鄱阳湖区域经济健康发展。
第二章生态环境保护第五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应加强对鄱阳湖水体的污染防治工作,严禁向鄱阳湖排放含有重金属、有机物等有害物质的污水和废物。
第六条鄱阳湖周边地区禁止进行大规模的造浆造纸、冶金、化工等高污染行业,限制特定行业的发展规模,严格控制大气和水污染源排放标准。
第七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的开辟项目必须经过环境影响评价,未经评价合格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八条鄱阳湖周边地区应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遏制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
第九条鄱阳湖湿地保护要加强,禁止在湿地区域进行填埋、围垦和改造,并制定湿地保护计划,对湿地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受到严格保护,禁止捕杀、贩卖濒危物种,严禁非法猎捕和非法捕捞。
第三章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协调第十一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应推动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协调发展,鼓励生态旅游、农业生态化发展和绿色工业发展。
第十二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应优化产业结构,制定并实施绿色发展政策,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
第十三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应加大环境保护科技研究与示范工作力度,推动环境监测、管理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和应用。
第四章法律责任和保护措施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等。
第十五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应设立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制度。
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
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发文字号】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发布部门】江西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03.11.27【实施日期】2004.03.2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已由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11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3月20日起施行。
2003年11月27日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2003年11月27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鄱阳湖湿地资源,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障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生态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鄱阳湖湿地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鄱阳湖湿地区域内从事湿地保护与利用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鄱阳湖湿地,是指天然形成的具有调节周边生态环境功能的水域、草洲、洲滩、岛屿等。
本条例所称鄱阳湖湿地区域,是指鄱阳湖丰水期水体所能覆盖的区域范围,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第四条保护鄱阳湖湿地资源应当坚持全面保护、生态优先、突出重点、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鄱阳湖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鄱阳湖湿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鄱阳湖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政策和措施。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应当确定鄱阳湖湿地保护综合协调机构。
具体组织本条例的贯彻实施,协调鄱阳湖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督促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湿地保护职责。
省人民政府鄱阳湖湿地保护综合协调机构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农业、林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南昌市、九江市、上饶市及其所属的沿湖县、区人民政府和共青开放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统称鄱阳湖湿地区域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综合协调机构。
鄱阳湖保护措施
鄱阳湖保护措施
鄱阳湖是中国的最大淡水湖,也是重要的生态保护区。
为了保护鄱阳湖生态环境和水资源,采取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
1.湖泊水质监测:建立湖泊水质监测体系,定期对鄱阳湖水质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水污染问题。
2.湿地保护:鄱阳湖湿地是重要的生态系统,采取湿地保护措施,包括湿地保护区设立、湿地生态补偿等,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和湿地功能。
3.生态修复:实施湖泊生态修复工程,包括湿地恢复、生物多样性增加、水生植被恢复等,改善湖泊生态系统功能。
4.水资源管理:制定鄱阳湖水资源管理规划,合理配置和利用湖泊水资源,保障湖区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用水需求。
5.水污染治理:加强农业、工业和城市污水治理,控制污染源,减少湖泊水环境污染。
6.生态保护教育:加强鄱阳湖生态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湖泊保护的良好氛围。
7.法律法规保护: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鄱阳湖保护的法律监管,依法惩治湖泊资源破坏者。
这些保护措施的实施,有助于保护鄱阳湖生态环境、维护水资源安全,促进当地经济可持续发展。
江西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最新总体规划
江西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最新总体规划2002-11-27 16:40:58 新华网江西频道1 总论1.1项目背景江西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中国最大淡水湖棗鄱阳湖西北角,处于长江中下游、江西省北部,是样性十分丰富的国际重要湿地。
保护区于1983年6月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1988年5月经国务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22400公倾,栖息着鸟类312种,数量多达数十万只。
鄱阳湖自然保冬候鸟种类之多、数量之大,世属罕见。
它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越冬白鹤群体所在地,白鹤种群数量占95%以上。
鄱阳湖自然保护区也是迄今发现的世界上最大的鸿雁越冬群体所在地,数量达6万只以上。
鄱自然保护区内栖息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0种,二级保护动物48种(其中包括4种哺乳动物),有13种鸟国际鸟类保护组织列为世界濒危鸟类。
保护区建立至今,已有近20年的历史,为有效地保护越冬水禽,保护区在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社区共保护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特别是通过实施GEF项目和搬迁工程项目,保护理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基础设施和设备正在逐步完善,各方面都在朝着一个好的方向发展。
然而,区以来长时间的投入不足,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仍然与国家级保护区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各方面的未完全步入规范化、现代化、集约化发展轨道,在区划布局、保护设施、科研设备、人才培养、机构设面有待进一步提高和改进,社区工作需进一步加强与完善。
为加速保护区的建设步伐,提高保护区管理建设更有效的管理和保护系统,鄱阳湖自然保护区按照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要求,编制本总体规划,以实性保护和维持以白鹤为主的迁徙水禽及其栖息地的完整性;达到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谐一致的自然资源用的最终目标。
1.2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5)《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保护区管理办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8)《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9)《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10)《江西省鄱阳湖自然保护区候鸟保护规定》;(11)《江西省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引言鄱阳湖作为中国最大的淡水湖泊之一,是赣江的最后一段天然河段,具有重要的生态和经济价值。
为了保护鄱阳湖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
本条例旨在规范和保护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良性互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的保护和管理,维护鄱阳湖生态平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及其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环境保护责任第三条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的组织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并落实相关的环境保护预算。
第四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环境保护责任制,明确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并加强环境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居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共同建设绿色生态环境。
第三章环境监测与评估第六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应当设立环境监测站,对环境质量、生态状况等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及时公布监测结果。
第七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环境监测设备,定期对排放物和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
第八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环境评估应当由专业机构进行,评估结果应作为决策和规划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生态保护第九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应当设立生态保护区,对鄱阳湖及其周边湿地进行保护和恢复,并划定生态红线,禁止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十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禁止高污染、高能耗的产业进驻,鼓励发展绿色、低碳、环保的产业。
第十一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生态保护措施,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循环化。
第五章生态修复与保护第十二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应当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恢复湿地的自然生态功能。
第十三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的湖泊和水系应当进行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改善水生态环境。
鄱阳湖生态经济环境保护
鄱阳湖生态经济环境保护鄱阳湖,作为中国第一大淡水湖,不仅是江西的一张璀璨名片,更是长江流域的重要调节器和生态宝库。
它的生态经济环境保护,对于区域发展和整个生态系统的稳定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鄱阳湖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其水域辽阔,水生生物种类繁多。
这里是候鸟的天堂,每年秋冬季节,成千上万的候鸟从遥远的北方迁徙而来,在这片广袤的湿地中栖息觅食。
鄱阳湖的鱼类资源也十分丰富,为周边地区的渔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同时,湖区周边的土地肥沃,农业发达,是我国重要的粮食产区之一。
然而,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鄱阳湖也面临着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
首先,围湖造田和过度捕捞等人类活动导致湖泊面积缩小,生态功能减弱。
曾经广阔的水域被不断蚕食,湖泊的蓄水能力和自净能力下降,这不仅影响了周边的生态平衡,也增加了洪涝灾害的风险。
其次,工业和农业的污染对鄱阳湖的水质造成了严重威胁。
一些工厂违规排放污水,农业生产中大量使用的化肥和农药也随着雨水流入湖中,导致水体富营养化,蓝藻爆发等问题时有发生。
再者,非法采砂活动破坏了湖底的生态环境,影响了水生生物的栖息地和繁殖场所。
为了保护鄱阳湖的生态经济环境,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综合有效的措施。
在政策层面,政府应当加强规划和管理,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禁止围湖造田和非法采砂等破坏性行为,加大对污染企业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同时,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鼓励周边居民积极参与生态保护。
在产业发展方面,应推动绿色产业的发展,鼓励发展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
生态农业可以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采用绿色环保的种植和养殖方式,既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生态旅游则可以让游客亲身感受鄱阳湖的美丽风光和丰富的生态资源,同时为当地带来经济收入,促进经济与生态的良性循环。
对于湖区的水资源保护,要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推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技术,减少氮、磷等污染物的排放。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生态环境保护准则探讨
关键词 : 鄱阳湖 ; 生态经济 区; 态环境 ; 生 保护 准则
中 图分 类 号 :3 1 X 2 文献标识码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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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 iie e o o i n io st c l gc e vr nme oe to Po a a e e oo ia c n mi o e s o l u t o u v ntprt cin, y ng L k c lg c le o o c z n h u d p tis fc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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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27•【字号】赣府发[2010]28号•【施行日期】2010.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0〕28号2010年8月27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并报省委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实施方案为全力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的批复》(国函〔2009〕145号)和省委、省政府动员大会精神,紧扣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特色是生态,核心是发展,关键是转变发展方式,目标是走出一条科学发展、绿色崛起之路”的本质内涵,按照总体推进、分步实施,上下联动、密切配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的原则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实施步骤围绕把鄱阳湖地区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统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经济示范区的总体目标,按照《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总体部署,并与“十二五”规划相衔接,有步骤、分阶段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努力实现一年开好局,五年见成效,十年大跨越。
一年开好局:确保2010年实施《规划》开好局、起好步,取得初步成效。
全省上下形成贯彻实施《规划》、推动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的共识与合力。
《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进度要求和责任分解落实到位,规划实施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领导和组织协调机构建立,专项规划和配套政策制定出台,先行工程全面启动。
2010年,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生产总值达到5000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2000元;全省生产总值超过8000亿元,全省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8000元。
(1)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圈现状分析
(三) 候鸟减少问题
受鄱阳湖罕见低水位 影响,湿地面积缩小, 生物链在改变,生物 及越冬候鸟的数量也 在减少,2006年底至 2007年初,越冬候鸟 为46万羽,比上年同 期减少27万羽。
(四) 血吸虫问题
鄱阳湖还属于湖沼型血吸虫病疫区,血吸虫病仍然严重威胁着湖区群众 的生产生活,制约环鄱阳湖地区居民生存和发展,制约了沿湖地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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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加快发展的有利条件和潜力
• 1、广域开发条件优越。环鄱阳湖区位于国家主要开发轴长江开发轴和京九 开发轴的交汇处,区位优势明显,京九铁路、铜九铁路、昌九、九景高速公 路和计划中的九景衢铁路纵横交错。对外通达能力跨上新的层次,区外交通 发达。 2、水资源和鱼类资源丰富。鄱阳湖是我国最大的淡水湖泊,具有丰富的水 资源和水生物环境,水产业发展空间巨大。 3、农业生产条件优越。由于长期的泥沙淤积作用,形成了土质肥沃的鄱阳 湖平原,土壤肥沃,光照充足,耕作条件好。农产品量多质优,是我国重要 的优质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生态绿色食品具有明显的优势,粮、棉、油、 猪产量一直位居全省前列,形成了许多省优、部优免检产品,注册了一系列 著名品牌或商标。多项产品荣获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称号。 4、旅游资源丰富。历史上,鄱阳湖是从中原进入江西的要道,对长江流域 的经济文化交流起过重要作用和影响,发生在湖区的重大事件、事故传说、 名人轶事、民俗风情、湖光山色和候鸟栖息群,都具有宝贵的旅游开发价值。 5、发展水上物流业潜力巨大。鄱阳湖水资源丰富,通江达海,如鄱阳湖生 态水利枢纽工程能实现,将再现鄱阳湖水上运输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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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产业发展重点及其布局
省政府已确定了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建设范围:以环鄱阳湖城市圈为依托,强化三带,构进四区,构筑高层次的生态经济 圈。对应省提出的“三带”和主体功能区建设,从国土开发空间布局看,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可分为内核区域,中核区域和外环 区域。内核区域为湖内部水域、湿地,中核区域为沿湖乡镇,外环区域为县城及市(区)等。 构建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生态保护和经济开发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要以生态为切入点,保护生态环境为着力点,以科 学发展为目标,遵循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 相应产业功能定位可为:内核区域以湿地保护、水产业、物流业及观光和文化旅游业为主导,中核区域以现代农业、生态林 业、生态休闲旅游业为主导,外环区域以新型工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导。 生产力布局:科学测定环境容量及自然净化承载能力,根据不同区位的环境容量限额,制定相应的工业发展类型和规模。根 据环鄱阳湖地区及流域特点,耗水量大的化工类产业布局拟建在下游地区的湖口及彭泽县;鼓励企业入园,便于园区建污水处理 设施集中处理。 产业发展重点:立足于环湖地区的资源优势,重点发展生态工业、现代物流业和特色生态农业,现代教育产业和历史文化及 自然风光旅游业等现代服务业。 (一) 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打造新型产业集聚区 工业发展最主要的任务就是优化布局,促进产业升级。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用高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 业。充分利用鄱阳湖区风力资源,湖区有100万千瓦以上的发电风力资源,大力发展风力发电,充分发挥水资源优势发展造船业。 坚持工业主导型的经济增长格局,大力提高工业在本区经济中的比重,培养工业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以工业的发展带动经 济的稳步发展。不断完善环湖地区投资环境,加快工业园区建设步伐。实施支柱产业基地化战略,全面提供工业竞争力。实施中 小企业集群化战略,发展特色产业园,促进中小企业集群化发展。大力发展港口物流业,商贸会展业、休闲旅游业、文化创意业、 金融保险、楼宇经济及服务外包业等现代服务业。 (二) 加强宣传,联合做强旅游业 组织精品旅游路线,高规格、高起点建设名山名水名湖名城名村的品牌旅游区。加快湖区旅游景区建设,开发风力发电场、 江南独特沙山沙漠风光和水上游乐等新型景区,把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融为一体,建立具有水乡特色的旅游产业体系。力争在九 景衢铁路都昌段取名为鄱阳湖站,开设鄱阳湖论坛,加大鄱阳湖宣传力度,同时,争取鄱阳湖博物馆项目落户九江湖区县并启动 建设。 (三) 推进农业现代化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依托,以效益为核心,实施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推进数量型农业向质量、效益型农业转变, 加快特色生态农业的发展。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发挥鄱阳湖大型商品粮基地的作用,加快渔业发展。按照全面提升渔业的 综合生产能力和渔业经济的综合竞争力的要求,配套建设水产品加工体系。大力发展经济作物。调整林业经营结构,保护生态公 益林,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全面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加快畜牧业发展。充分发挥草山坡草洲潜力,发展草食家禽养殖。配套建设 加工基地,加快推进产业化进程。根据保护生态的要求,大力提倡测土配方施肥、科学用药,减少农业及渔业面源污染。大力实 施沙山治理和水土保护工程,植树造林,兴建生态公益林。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2019)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11.27•【字号】•【施行日期】2019.11.27•【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3月29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7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第三章保护第一节湖体核心保护区保护第二节滨湖控制开发带保护第三节高效集约发展区保护第四节其他保护规定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发挥鄱阳湖调洪蓄水、调节水资源、降解污染、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范围内从事影响环境的生产、经营、建设、旅游、科学研究、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分为湖体核心保护区、滨湖控制开发带和高效集约发展区。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包括南昌、景德镇、鹰潭三个设区的市,以及九江、新余、抚州、宜春、上饶、吉安六个设区的市的部分县(市、区),共三十八个县(市、区),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界定。
第四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应当坚持统筹规划、生态优先、科学发展的原则,以水资源、水环境、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为目标,以鄱阳湖体、沿湖岸线和长江江西段岸线资源保护与生态廊道建设为重点,加强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统筹湖区及其流域上下游、干支流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提高环境容量和生态功能,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五条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促进清洁生产,推进生态工业园建设,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鼓励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的环境保护技术的推广应用。
十多年前,江西提出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如今烂尾了吗?
十多年前,江西提出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计划,旨在通过发展生态经济,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同时保护鄱阳湖的生态环境。
如今这个计划是否烂尾了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情况。
鄱阳湖是中国第一大淡水湖,是国家重要的生态保护区和重要的水资源供应地。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包括江西省南昌市、九江市、鹰潭市、上饶市、抚州市和吉安市的部分地区,总面积达到了 2.7万平方公里。
这个区域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是一个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地区。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建设并没有像计划中那样顺利进行。
由于当地的不作为和不负责任,鄱阳湖的生态环境遭到了破坏。
水质恶化、湖泊萎缩、湿地消失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
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和规划,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发展缺乏方向和动力。
许多项目缺乏可持续性,只是为了一时的经济利益而建设,忽视了对环境的保护和对当地人民的利益的考虑。
尽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建设遇到了很多困难和挑战,但是我们不能认为这个计划已经烂尾了。
事实上,当地已经开始采取措施,加强对鄱阳湖的保护和管理。
例如,南昌市已经出台了《南昌市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明确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措施和政策,力求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双赢。
当地也加强了对环保和生态建设的投入,推进了一系列重大项目和工程,如鄱阳湖生态保护和恢复工程、鄱阳湖水环境治理工程等,逐步改善了鄱阳湖的生态环境。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建设虽然遇到了很多挑战和困难,但是我们不能认为这个计划已经烂尾了。
相反,当地已经开始采取措施,加强对鄱阳湖的保护和管理,推进了一系列重大项目和工程,逐步改善了鄱阳湖的生态环境。
未来,我们相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将会成为一个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地区,为当地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幸福做出更大的贡献。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9]11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9〕11号2009年4月9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五大河流和鄱阳湖(以下简称“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一)加强“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环境保护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始终坚持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必须始终坚持绿色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
江西五大河流都汇入鄱阳湖,形成相对独立的水系。
加强“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环境保护,是保护江西生态环境特别是水环境的重中之重,对于实施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环境保护有利于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促进经济文明与生态文明的统一。
“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地区生态环境状况不仅关系到我省生态环境质量,也关系到长江中下游水生态稳定和粤港地区饮用水安全。
按照流域综合管理的要求,突出重点区域,以保护水质、提高水源涵养能力为主要目标,加强“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环境保护,有利于保护和修复生态功能,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推动绿色生态江西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有利于洁净水源、改善水质、保证水量,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保障长江中下游和粤港地区生态安全。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
鄱阳湖位于江西省南昌市与九江市交界处,是中国东南部最大的淡水湖。
该湖拥有水产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美的特点,是江西省的重要生态资源之一。
为了保护鄱阳湖环境,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江西省出台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
该条例从多个方面对鄱阳湖生态环境进行保护。
首先,明确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范围和定位,要求保持该区域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完整。
其次,引入了生态补偿机制,对减少污染、治理污染、恢复生态等公益性环境项目提出了补偿要求。
该机制不仅可以提供经济资金支持,还可以激励政府机关、社会力量和企业单位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此外,该条例还规定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各类企业单位的生态环保责任。
对于那些排放污染物、影响生态环境的企业单位,不仅要进行行政处罚,还要强制关闭并赔偿环境损失。
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单位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免费技术指导和优惠政策,鼓励建设清洁生产和生态农业示范基地。
此外,为了落实《水污染防治法》的法律规定,该条例还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河道、水库等水体的保护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对禁渔区域的设立和管理方式,对存在危险性的水体采取防护措施,并规定对污染源实行动态监测和定期汇报制度,确保水质达到优良标准。
最后,该条例还提出了加强环境宣传教育、保护滩涂与湿地等细节性问题,进一步夯实了鄱阳湖环境保护的法治基础。
总之,《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法规文件。
该法规的出台为加强生态环保提供了法律保障和制度基础,同时也提供了保护水环境的可行性方案。
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并不断加强对该条例的执行力度,保障鄱阳湖生态环境的健康和丰富。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保护鄱阳湖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合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条生态环境保护应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全面管理的原则,维护鄱阳湖的水质和生态系统的平衡。
第四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的目标是保护鄱阳湖的生态系统完整性、生态功能和景观质量。
第五条政府应加强对环境保护的领导,制定并实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规划,并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评估。
第六条政府应加强对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修复的监管和管理,保护鄱阳湖的水资源、湿地资源和生物资源。
第二章鄱阳湖水资源保护第七条政府应加强对鄱阳湖水资源的管理,制定并实施鄱阳湖水资源利用方案,合理安排水资源开辟利用和水量调度,保证鄱阳湖湖水的水质和水量。
第八条禁止非法采砂、破坏鄱阳湖湖底、湖岸和河道,防止水库淤积和水域扩大。
第九条坚决控制和管理鄱阳湖流域的污染源,严禁非法排污和乱倒垃圾、废弃物,确保鄱阳湖水质安全。
第十条鼓励和支持科学技术的应用,开展鄱阳湖水生态修复和水环境管理的研究和示范。
第三章鄱阳湖湿地保护第十一条保护和恢复鄱阳湖湿地生物多样性,禁止非法开垦湿地、破坏湿地生态系统。
第十二条加强鄱阳湖湿地的监测和科学研究,建立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制定湿地保护规划,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加强湿地生态修复工程,恢复和重建湿地生态系统,增加湿地面积和湿地功能。
第十四条严禁非法捕捞、破坏湿地生物资源,制定湿地保护和管理的法规和措施。
第四章鄱阳湖生物资源保护第十五条加强对鄱阳湖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合理控制捕捞强度和捕捞方式。
第十六条禁止非法捕捞、使用禁渔工具和草率放行苗种,并加强鱼类资源的监测和研究。
第十七条加强对湖泊鸟类和珍稀濒危动植物的保护,制定保护区划和管理办法。
第五章环境风险防控第十八条建立和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风险的评估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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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的保护,促进经济可
持续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存环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行为应当遵循“依法、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源头控制,综合
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适用于鄱阳湖生态经济
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二章环境准入与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条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新建、改建、扩建污染源项目的,
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评价结果确定环境保护措施。
第五条涉及环境保护的项目,应当向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环境准
入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展建设或运营。
第三章污染物排放和排污许可
第六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的单位、个人应当合理使用和管理水、土壤、大气和固体废物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
准进行排放,并经排污许可管理。
第四章生态修复与保护
第八条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项目时,应当
合理规划和布局,保护和恢复湿地、水生态、森林等自然生态系统。
第九条对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的破坏性开发建设行为,应当
依法追究责任,进行修复和恢复。
第五章环境监测与信息公开
第十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定期对环境质量进
行监测,并发布监测结果。
第十一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的单位、个人应当配合环境保护
部门的监测工作,并及时报告环境污染事故。
第六章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
第十二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的工业企业、农业生产和生活区
域应当建立环境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安全。
第十三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污染
事故的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救援工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的追究。
第八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条例由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标准
法律名词及注释:
1. 环境保护:指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预防污染和其他环境问题,保护生态系统、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身体安全的活动。
2. 环境准入:指新建、改建、扩建环境污染源项目在开展建设或运营之前,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取得相应的环境准入手续的活动。
3. 环境影响评价:指对新建、改建、扩建重大工程、项目及其他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进行的环境预警、环境评估和环境管理的过程。
4. 污染物排放:指生产、经营单位因工业生产、生活生产等活动而向环境中排放的固体、液体、气体等有害物质的行为。
5. 排污许可:指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排污许可,并经审查合格后获得的排污行为许可证。
6. 环境监测:指对环境中空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等各种污染因子进行系统、连续的观察、测量和评估的活动。
7. 环境污染事故:指在生产、经营、运输等活动中发生的导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危害人民健康和安全的突发事件。
8. 环境安全:指环境质量和生态系统稳定,对人民群众生活和健康无危害的状态。
9. 应急预案:指为应对环境污染事故等突发事件,在事前制定的应急措施和工作计划的文件。
10. 行政处罚:指国家、地方政府根据职权,对违法行为人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罚款、罚金、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污染、责令改正、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书、坐牢等行政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