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成立高原转化医学中心建设推进工作组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科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青科发办〔2021〕8号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科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正文:----------------------------------------------------------------------------------------------------------------------------------------------------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科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事业单位,省国科资公司: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两会”、2021年全省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做好今年全省科技工作,现将《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中我厅作为责任单位、配合单位的工作任务,以及张黎副省长在全省科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科技工作报告内容进行整合、梳理,共分解为88条工作任务,并形成《2021年全省科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
经2021年第2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分工和时限,抓好工作落实,并将工作进展情况于当月厅务会进行汇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2021年2月9日2021年全省科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序号重点工作工作任务完成时限责任处室单位进展情况备注1发布实施科技创新规划尽快发布实施《青海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
6月厅规划资管处2建立规划任务台账和重大科技专项技术路线图,完善配套政策和资源配置,构建战略、规划、任务一体化衔接的实施机制。
10月厅规划资管处3加快推进国家青藏高原科学数据中心青海分中心、展示平台、野外综合科考基地建设。
全年省青藏科考服务中心4强化与各科考专题承担队伍协作,积极开展人才培养、培训交流等活动。
10月省青藏科考服务中心5依托青藏科考十大任务,围绕青海绿色发展,推动科考成果转移转化。
全年省青藏科考服务中心6服务国家生态安全扎实推进海南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
全年厅社会科技处7推进中科院三江源国家公园研究院和高原科学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建设。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1.05•【字号】青政办函〔2023〕149号•【施行日期】2023.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23〕14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进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1月5日青海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进方案为深入推进健康青海建设,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推动我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有序规划布局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的重要论述和考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总体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规划的建设方向,坚持扩大优质医疗资源供给、提升疑难重症诊疗水平、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的根本导向,统筹推进我省2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
(二)建设目标。
加快推进项目进度,持续深化实质性合作,力争2025年10月前两所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成投运,人才储备到位,支持政策兑现,推动实现重点病种治疗水平与全国先进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患者跨省、跨区域就医人数大幅减少。
二、重点任务(一)运营发展。
聚焦“不少于1000张床位”目标,采取院区整体移交的托管模式开展相关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各方权责利关系,逐步拓展补齐床位缺口,推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与输出医院实现同质化发展。
(二)建设用地。
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要素合理配置,按程序办理土地划拨、用地规划许可等手续,强化服务保障、优化施工环境,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2.24•【字号】青科发规〔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围绕《青海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青政办〔2021〕117号)布局,按照《青海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程》(青科发计财〔2017〕181号),为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保障全年申报工作顺利开展,现将青海省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事项说明1.科技计划项目按照“全年开放申报受理、分批评审入库、集中立项出库”的原则,项目管理处室将一年多次择机组织项目评审,在评审前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可参加评审,每次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未通过形式审查不能参加当此评审的申报项目,通过形式审查后将进入下次评审。
通过评审的项目,将进入项目储备库,根据预算下达情况,按入库先后顺序并结合重大工作任务立项出库。
2.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中将继续扩大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范围。
3.省级科技计划将充分考虑企业参加技术体检和创新挑战赛等情况,对有关创新需求给予优先支持。
4.根据科技体制改革任务要求,2023年度省级科技计划中将试点“赛马制”支持方式。
对个别重要技术难题存在多条技术路线且难以评价优劣的,给予并行支持,根据年度技术进展和成效评价情况,对进展较好的项目给予继续支持,推动完成研究任务,确保有研究团队能最终“冲线”。
5.以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为目标,面向我省重大战略需求,聚焦平台性、综合性、交叉性,注重产学研结合,围绕特色领域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化对接融通,开展青海省实验室建设试点。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巩固科技扶贫成果“补针点睛”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巩固科技扶贫成果“补针点睛”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03.27•【字号】青科发农〔2020〕28号•【施行日期】2020.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巩固科技扶贫成果“补针点睛”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事业单位、国科资公司,各市州科技局、县科技管理部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扶贫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科技扶贫工作,经省科技厅精准扶贫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巩固科技扶贫成果“补针点睛”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696贫困村名单2.科技扶贫产业化项目情况统计表(分市州)3.科技扶贫示范基地汇总表4.2016-2019年三区人才计划情况表2020年3月27日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巩固科技扶贫成果“补针点睛”专项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巩固脱贫成果的实施意见》,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坚持问题导向,增强攻坚举措,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关于“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重大要求,以巩固提升脱贫成果为抓手,紧紧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两大主题,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立足青海特色农牧业转型发展实际和产业发展方向,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产业创新链布局。
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等的创新示范引领作用,加速关键技术集成创新步伐,推动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增强县域主导产业创新发展动力,促进全省农牧区形成脱贫成果持续巩固、脱贫质量全面提升、脱贫群众稳定增收、脱贫乡村全面振兴的良好局面,为我省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一优两高”奠定坚实基础。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青海省二〇二二年第二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计划项目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青海省二〇二二年第二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计划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2.07.05
•【字号】青科发规〔2022〕44号
•【施行日期】2022.07.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计划,科技经费与财务
正文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青海省二〇二二年第二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海省二〇二二年第二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计划项目》下达给你们,本批计划包括科技项目19项,本年度拟资助经费3360万元。
请接此通知后,依照程序签订项目合同书,严格执行经费预算,按进度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
青海省二〇二二年第二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计划项目。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请示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请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03.08•【字号】青科发计财〔2019〕11号•【施行日期】2019.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请示省政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文件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办通知的要求,结合《青海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相关任务部署,我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起草了《青海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向省委宣传部、省工信厅、省教育厅、省社科联、省委党校等相关部门征求了两轮意见。
并于1月31日上报了《青海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审查意见,我们增补了任务分工完成时限,并再次征求了21个相关部门意见,对文稿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完善。
现再次报上,请审示。
如无不妥,建议以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联合印发执行。
2019年3月8日(联系人:马冠奎,联系电话:************)青海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精神,落实《青海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青政〔2015〕11号)的相关任务部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倡导创新文化,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为目标,以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制度化为重点,以健全完善科研诚信工作机制为保障,建立完善覆盖全流程的科研诚信体系,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营造诚实守信、崇尚创新、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为创新型省份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的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05.19•【字号】青科党组发〔2020〕36号•【施行日期】2020.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的意见》的通知青科党组发〔2020〕36号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事业单位,省国科资公司:《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的意见》已经5月18日厅党组(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0年5月19日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不断释放科技改革创新活力,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着力提升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推动我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等精神,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
2016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特别强调我省“在科技、教育、人才方面要弱鸟先飞,奋起直追,下决心把创新这个短板补起来”“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以创新谋发展之路、布发展新局”,为我省培育创新动力、强化科技供给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当前,我省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时期,科技创新引领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重要,创新驱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紧迫。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1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1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7.13•【字号】青政办〔2021〕49号•【施行日期】2021.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其他规定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1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青政办〔2021〕4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2021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7月13日青海省2021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任务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之年。
全省深化医改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健康青海建设”为主线,以“五医联动”为路径,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病远”为目标,加快推进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强化药品医用耗材供应保障、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促进中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持续推进健康青海建设、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七项重点改革任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一)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
完善党委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规范医院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程序,将医院党建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加强公立医院医德医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打造清廉医院。
(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政府分别负责)(二)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制定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逐步实现公立医院“三转变三提高”。
强化公立医院规划引领,全面落实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和准入标准政策,严格审批和采购流程,严禁私自举债建设和购置大型医用设备。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各处室(单位)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各处室(单位)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10.13•【字号】青科发人〔2021〕66号•【施行日期】2021.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各处室(单位)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事业单位、省国科资公司:根据年初全省科技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对照《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州、省直单位、工业园区、省属高校、中央驻青单位和县(市、区)2021年度考核目标〉的通知》(青办发[2021]18号),制定了《2021年度各处室(单位)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落实,确保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2021年10月13日附件2021年度各处室(单位)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主管领导:姚长青责任人:苗希春人事处2021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主管领导:苏海红责任人:花措机关党委2021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主管领导:莫重明责任人:苗欢机关纪委2021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主管领导:许淳责任人:李广强规划资管处2021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主管领导:许淳责任人:柏为民政策法规基础研究处2021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主管领导:苏海红责任人:瞿文蓉高新技术处2021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主管领导:许淳责任人:李岩农村处2021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主管领导:许淳责任人:王洁渊社会发展科技处2021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主管领导:苏海红责任人:张燕成果区域处2021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主管领导:姚长青责任人:王荔华省外国专家局2021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主管领导:姚长青青海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2021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主管领导:姚长青责任人:姜山松省青藏科学考察服务中心2021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主管领导:许淳责任人:马本元省科技发展服务中心2021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主管领导:许淳责任人:刘永庆青海省国有科技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主管领导:姚长青责任人:王焜。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3年青海省双创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3年青海省双创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04.18•【字号】青科发高新〔2023〕37号•【施行日期】2023.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3年青海省双创工作方案》的通知青科发高新〔2023〕37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创新创业服务质量,促进孵化资源共建共享,推动双创更加蓬勃发展,在充分征求省双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2023年青海省双创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4月18日2023年青海省双创工作方案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创新创业服务质量,促进孵化资源共建共享,推动双创更加蓬勃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双创工作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双创工作部署,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培育壮大高原战略科技力量,优化创新创业生态,释放创新创业潜能,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创新创业生态体系。
充分发挥青海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作用,促进大学生优秀参赛项目落地转化,提升孵化服务机构服务能力。
组织开展好双创活动周、国家双创大赛、颠覆性技术大赛、青海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激发社会创新创业热情,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
二、重点任务(一)完善落实双创政策,加强相关宣传培训。
重点落实国家、省上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
贯彻《青海省关于优化科技创新体系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提升创新效能的若干措施》《青海省助企暖企春风行动方案》《科技创新赋能行动工作方案》《青海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等一系列鼓励创新创业的文件,梳理创业担保贷款、投资引导资金支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银企常态化对接、大学生引导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券等相关政策。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青海省青藏科学考察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青海省青藏科学考察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02.23•【字号】青科发规〔2022〕77号•【施行日期】2023.02.23•【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青海省青藏科学考察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文号:青科发规〔2022〕77号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23-02-23 00:26:15文字大小:大小打印青海省青藏科学考察服务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青海省预算管理条例》《青海省省级部门决算编制和批复办法》(青财库字〔2014〕27号)《青海省财政厅关于省科技厅2021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青财教字〔2022〕1113号)以及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对你单位报送的2021年度部门决算进行审核后,现批复如下:一、基本情况(一)部门决算单位及人员构成情况2021年度纳入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个。
核定编制人数8人,年末实有在职人数7人。
年末在职人数比上年净增加3人。
(二)收支情况总收支情况:上年结转结余60万元,本年收入271.31万元,本年支出213.03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18.28万元(基本支出1.22万元,项目支出117.06万元)。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本年收入201.31万元,本年支出198.51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80万元(基本支出1.22万元,项目支出1.58万元)。
2.其他收入收支情况:上年结转结余60万元,本年收入70万元,本年支出14.52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15.48万元。
(三)年末结余结转情况年末结转结余118.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万元,为单位职工养老缴费结转;项目支出117.06万元,为跨年度项目实施形成结余结转。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1年《青海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21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青财预字〔2021〕63号)纳入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考核的项目为第二次青藏高原综合科考服务保障工作经费,资金预算64万元,占资金预算总额的100%。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基础研究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基础研究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12.13•【字号】青科发政〔2021〕76号•【施行日期】2022.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科技计划正文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基础研究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我厅对原有的《青海省基础研究计划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青海省基础研究计划管理办法(修订)》,已经2021年12月8日厅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12月1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管理与立项第三章项目实施与变更第四章项目验收第五章加强科研诚信管理第六章附则青海省基础研究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提升创新效能的若干措施》及“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清理要求,为规范和加强青海省基础研究计划的管理,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青海省基础研究计划是青海省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青海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青海省自然科学基金、青海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等子计划。
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子计划。
第三条青海省基础研究计划主要任务是: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支持科研人员开展创新性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优先支持对我省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战略性、基础性、交叉前沿研究,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推动自由探索和目标导向有机结合、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融通创新发展,加强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的培养,加快推动各层次人才梯队的形成,为全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创新性人才和基础研究成果。
开展重大科技政策和理论问题研究,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决策参考。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青海省联合实验室建设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青海省联合实验室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11.22•【字号】青科发政〔2019〕109号•【施行日期】2019.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青海省联合实验室建设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我省对外科技开放与合作,经相关单位申请,决定批准以下实验室为青海省联合实验室。
1.沪青蔬菜种质资源创新与基因组学联合实验室(联合共建单位:青海省农林科学院、上海师范大学)2.青海省生态畜牧业星地大数据工程联合实验室(联合共建单位:青海省畜牧兽医科学院、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总体部)3.青海-广东自然资源监测与评价联合实验室(联合共建单位:青海大学、华南农业大学、青海省国土规划研究院、青海省中创自然资源科学技术研究院)4.牦牛研究开发联合实验室(联合共建平台:省部共建三江源生态与高原农牧业国家重点实验室(青海)、省部共建青稞和牦牛种质资源与遗传改良国家重点实验室(西藏)、青藏高原动物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四川省)、青海省高原放牧家畜营养与饲料科学重点实验室(青海)、青海省高原牦牛研发中心(青海)、甘肃省牛羊胚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甘肃)、甘肃省牦牛繁育工程重点实验室(甘肃)、甘肃省草食动物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甘肃)、四川省青藏高原草食家畜工程技术中心(四川))。
希望各联合实验室充分利用双方科技资源,强化科研合作平台建设,联合推进高水平科学研究,逐步完善运行机制,有效整合资源,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为支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作用。
2019年11月22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召开2023年全省科技工作会议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召开2023年全省科技工作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02.13•【字号】青科发办〔2023〕23号•【施行日期】2023.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召开2023年全省科技工作会议的通知青科发办〔2023〕23号各有关单位:定于2023年2月17日(星期五)上午9时,在青海会议中心三楼昆仑厅召开2023年全省科技工作会议,会期半天。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主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和全省“两会”工作部署,总结2022年和过去五年科技创新工作成效,安排部署2023年重点工作思路举措,推动全省科技创新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青海篇章贡献科技力量。
二、参会人员1.各市(州)、县(市、区、行委)科技部门主要负责人。
2.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负责人,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国家级)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青海海东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青海中关村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海东科技园)、冷湖科技创新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人。
3.青海十大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单位。
4.全省优秀科技特派员代表。
5.省科技厅领导班子成员、驻厅纪检组组长、二级巡视员,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省国科资公司及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
6.特邀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省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负责同志莅会指导。
三、会议议程1.传达2023年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精神。
2.通报“科技政策落实年”活动开展有关情况。
3.交流发言:海南州科技局、乌兰县政府、青藏高原种质资源研究与利用实验室(青海大学)、“揭榜挂帅”试点项目承担单位(各单位发言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01.10•【字号】青科发高新〔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青科发高新〔2023〕7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要求,规范青海省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参照《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国科发区〔2021〕17号),在充分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青海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经2023年第1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2023年1月10日青海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组建程序和条件第四章运行管理第五章绩效评估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要求,规范青海省技术创新中心(简称“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加快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参照《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国科发区〔2021〕1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中心定位于实现从科学到技术的转化,促进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是开展产业前沿引领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应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带动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创新与服务平台,是青海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支撑和引领作用。
第三条创新中心围绕青海省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部署,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盐湖化工、智能制造、现代农业、高原健康、绿色低碳等产业的关键技术领域,服务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和建设产业“四地”,前瞻谋划未来产业,积极争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第四条创新中心建设遵循需求导向、高点定位、机制创新、开放协同的原则。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青海省二〇二二年第二批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青海省二〇二二年第二批
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2.07.05
•【字号】青科发规〔2022〕24号
•【施行日期】2022.07.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计划
正文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青海省二〇二二年第二批科技计
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海省二〇二二年第二批新开科技计划项目》下达给你们,本批计划包括科技项目1项,本年度拟资助经费80万元。
请接此通知后,加快推进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按已下达的经费预算于30日内完成项目合同书签定,逾期未签定合同将予以撤项。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7〕140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7〕14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3日青海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布局,持续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和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便群众就近就医,现就我省推进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和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政府主导,统筹规划。
落实政府规划、指导、协调、监管、宣传等职能,以城市和县域为重点,根据区域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按照业务相关、优势互补、双向选择、持续发展等要求,兼顾既往形成的合作关系,统筹安排医疗机构组建医联体。
(二)坚持公益,创新机制。
坚持政府办医主体责任不变,切实维护和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
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创新机制,逐步破除行政区划、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壁垒和障碍,优化资源结构布局,结合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的推进,逐步建立完善医疗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
(三)资源下沉,提升能力。
通过组建医联体,充分发挥三级公立医院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通过管理指导、技术帮扶、人才培养、专科建设等手段,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批准建设青海省高原医学实验室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批准建设青海省高原医学实验
室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3.02.23
•【字号】青科发政〔2022〕105号
•【施行日期】2023.0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批准建设青海省高原医学实验室的通
知
青科发政〔2022〕105号
青海大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聚焦青海特色优势,不断提升我省高原医学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培育建设服务国家战略、支撑地方发展的高质量科技创新平台。
依照《青海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青科发政〔2021〕72号),经专家评审和2022年第17次厅务会研究审议通过,决定批准你单位牵头建设“青海省高原医学实验室”。
希望你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进一步整合创新资源、强化条件保障、完善运行机制、加快人才引育,不断提升实验室原始创新能力,为实现“六个现代化新青海”奋斗目标提供战略科技支撑。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成立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成立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专家组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0.06.12
•【字号】青科发社〔2020〕56号
•【施行日期】2020.06.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
正文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成立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专家组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充分发挥专家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中的指导作用,切实规范人类遗传资源监督管理,我厅决定成立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专家组。
名誉顾问:吴天一中国工程院院士
青海高原医学研究院研究员
组长:任延明青海大学教授、副校长
成员:赵新全中科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研究员
阿祥仁青海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任卫全青海省临床检验中心主任医师
汪春翔青海省疾控中心主任技师
祁芝珍青海省地方病研究所主任医师
马慧英青海红十字医院检验科主任医师
马艳艳青海大学附属医院主任医师
赵延礼青海大学医学院教授
工作职责:按照国家要求指导青海省开展的人类遗传资源研发活动;参加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采集、储藏、利用和出境等活动的检查评估;对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给予及时帮助指导。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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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成立高原转化医学中心建设推
进工作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1.07.06
•【字号】青科发社〔2021〕45号
•【施行日期】2021.07.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
正文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成立高原转化医学中心建设推进工作
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推动高原转化医学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青政办函〔2021〕29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加强组织管理,统筹各部门力量,协调推进高原转化医学中心科学论证工作,成立高原转化医学中心建设推进工作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长:莫重明省科技厅厅长
苏全仁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副组长:苏海红省科技厅副厅长
厍启录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黄俊玉省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
张强省人民医院院长
吕凌南京医科大学转化医学研究院院长
组员:黄立成省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
马瑞省科技厅社会科技处处长
瞿文蓉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基础研究处处长
叶拴劳省外专局局长
杨立嵘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
张静省科学技术协会学会部副部长
李占全青海大学附属医院院长
陈立新省人民医院工会主席
童丽青海大学医学院副院长
李先加省藏医院院长
朱亮省中医院院长
徐波青海红十字医院院长
汪晓波省第三人民医院院长
郗爱旗省第四人民医院院长
蒋秀莲省妇女儿童医院副院长
边惠萍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院长
张雪飞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所长
多杰金诃藏药集团董事长、省藏医药研究院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重要精神,坚持以科技创新为战略支撑,奋力推进“一优两高”战略,优化整合资源,抢占全国乃至世界高原医学竞争高地。
组织力量开展调查研究,牵头编制总体工作方案及有关规划。
分解下达各阶段目标任务,督促各项任务落实。
负责与国家相关部
委对接,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支持。
对中心人才、编制等提供政策支持。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工作组下设专项小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苏海红
副组长:马瑞、杨立嵘、张静、张强
成员单位: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科学技术协会、省人民医院
职责:负责牵头高原转化医学中心建设科学论证工作的统筹协调。
调配工作力量,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指导推动抓实各项工作。
(二)科学论证组
组长:张强
副组长:吕凌、童丽
成员单位:省人民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青海大学医学院、省藏医院、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省中医院、省第三人民医院、省第四人民医院院长、省妇女儿童医院、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青海红十字医院,中科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省藏医药研究院、省体育发展研究中心,金诃藏药集团。
职责:充分发挥专家智囊作用,成立高原医学专家团队,开展摸底调研,摸清高原医学、转化医学的基础资源,形成专项报告,明确高原转化医学中心的定位、发展方向、推进路径。
(三)高原转化医学资源整合组
组长:厍启录
副组长:杨立嵘、张强、马瑞
成员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人民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青海大学医学院、省藏医院、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省中医院、省第三人民医院、省第四人民医
院院长、省妇女儿童医院、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青海红十字医院、中科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省藏医药研究院、省体育发展研究中心,金诃藏药集团。
职责:在科学论证基础上,立足我省实际,对摸底调研专项报告进行研究论证,提出青海省高原转化医学中心建设可行性意见。
搭建专家及研究团队,建立“1+N”模式高原转化医学联盟,制定联盟合作制度。
对接国内建设经验,取长补短,发挥后发优势,建立青藏高原特色的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
加强与国家转化医学中心、南京医科大学等医疗单位的对接,建立合作共建机制。
开展研究型病房试点工作,以建设特色高原转化医学中心、高原疾病生物样本库和研究型病房为着力点,加快资源整合,推动促进高原转化医学发展。
整理完善高原病、地方病、传染病、中藏医药、基础医学等各领域人才库。
(四)高原转化医学科技支撑组
组长:苏海红
副组长:马瑞、瞿文蓉、叶拴劳、刘彦民
成员单位:省科技厅社会科技处、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基础研究处、省外专局、省人民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青海大学医学院、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金诃藏药集团、省藏医药研究院
职责:设立高原转化医学中心建设研究软科学项目,摸清藏医药发展情况,形成专项报告。
重点支持青海省高原医学研究重点实验室,扩大创新平台影响力,申报筹建省部共建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打造国家级平台。
建立和完善青藏高原生物资源样本库和青藏高原人类遗传资源库,为转化医学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吸纳高原医学专家院士到省政府科技顾问队伍,为高原转化医学长远发展建言献策。
打造高原医学转化产业基地,打造高原转化医学产业基地。
(五)高原转化医学学术交流促进组
组长:黄俊玉
副组长:张静、刘彦民
成员单位:省科协、省人民医院、省医学会
职责:摸清高原医学人才储备和论文发表情况,全面梳理优势短板,形成专项报告。
集聚国内外高原医学高端人才,为推进高原医学发展建言献策。
积极争取申办国家级高原医学论坛,提高我省高原医学知名度。
整理我省院士专家在国际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的关于高原医学论文、专著,汇集高原医学临床研究成果,面向国内外发布,扩大我省高原医学研究的影响力。
将省医学会主办的《高原医学杂志》争取申请由季刊变为月刊,加强研究成果推广和应用。
四、工作机制
(一)定期召开推进会议。
根据《方案》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议,积极沟通、纾困解难,保障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二)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由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向省政府报告推进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