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全套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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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课件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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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的形式
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 行为默示
普通的书面形式 数据电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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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格式合同
一、法律概念及特征 格式合同又称为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
和缔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了与不特定的多数 人进行交易而预先拟订的,一般情况下不允许 相对人对其内容做 任何变更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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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要约的存续期间 是指要约受承诺拘束的期间,又称承诺期间
定有存续期间 未定有存续期间
口头要约 书面要约 合理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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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要约的撤回——未生效的要约(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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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要约的撤销——已生效的要约 要约不得撤消的两种情况(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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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以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 为标准,将合同分为
主合同
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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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以合同的效果在缔约时是否确定将合 同分为:
确定合同 射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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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以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中所处 的地位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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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性合同 继续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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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以合同约束的对象不同将合同分为:
去赴约 C.甲因为放暑假,将一台电脑放到乙家 D.甲鱼塘的鱼跳进乙鱼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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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的分类
(一)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 一个特定的名称为标准: 有名合同(典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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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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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合同是否需要特定 的形式和手续来划分
要式合同
合同法PPT课件PPT77页
– (四)履行期限不明的。履行规则:债务人 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 请求债务人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 时间。
第37页,共77页。
– (五)方式不明确的。履行规则:按照有 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即采用不 使债权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方式履行。
–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履行规 则:一般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即债务人 负担。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的。履行规则:按合同履行地的市 场价格履行;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规定价 格履行。 逾期交付的,遇价格上涨,按原价执行,价格下降,按新价 执行;逾期提货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按新价执行, 价格下降,按原价执行。
第36页,共77页。
–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履行规则:给付 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 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 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
第21页,共77页。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效力的含义
合同的效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经成立 的合同在当事人各方之间产生的法律拘束力。
1、当事人必须适当履行合同的义务;
2、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须履行法律规定的附随义务。
第22页,共77页。
二、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效力待定的合同
(二)意思表示真实
可撤消、可变更的合同
(三)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合同
第23页,共77页。
三、效力待定的合同
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 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有权人追认方可生效的 合同。
–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订立的与之年龄、智力、健康状况不相 适应的合同。
第37页,共77页。
– (五)方式不明确的。履行规则:按照有 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即采用不 使债权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方式履行。
–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履行规 则:一般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即债务人 负担。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的。履行规则:按合同履行地的市 场价格履行;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规定价 格履行。 逾期交付的,遇价格上涨,按原价执行,价格下降,按新价 执行;逾期提货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按新价执行, 价格下降,按原价执行。
第36页,共77页。
–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履行规则:给付 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 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 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
第21页,共77页。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效力的含义
合同的效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经成立 的合同在当事人各方之间产生的法律拘束力。
1、当事人必须适当履行合同的义务;
2、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须履行法律规定的附随义务。
第22页,共77页。
二、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效力待定的合同
(二)意思表示真实
可撤消、可变更的合同
(三)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合同
第23页,共77页。
三、效力待定的合同
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 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有权人追认方可生效的 合同。
–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订立的与之年龄、智力、健康状况不相 适应的合同。
合同法幻灯片课件
第六章 合同的终止
合同的终止又称为合同的消灭。合同终止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一、清偿:
合同债务已经得到履行是现实生活中合同终止的最主要原因。
二、抵销:
(合同债务相互)抵销分为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两种情形。
1、法定抵销适用于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负同种类同性质的债务。 法定抵销可因单方通知而实现,不须对方的同意。
第四节 格式条款合同
一、格式条款合同的由来: 格式合同在当今社会已被普遍利用,利弊均有。对格式合同
既要认可其存在,以兴其利;又要规制其运用,以制其弊。合 同法对于格式合同的规制,主要通过规制格式条款的公平合理 使用来实现。(本部分内容只需了解)
二、格式条款的含义: 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
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三、格式条款提供方的义务:(见《合同法》39条) 1、公平拟约义务:利益关系均衡,风险分担。 2、提醒义务:主要针对免责或限责条款。 3、说明义务:主要也是针对免责或限责条款。
芬尼麻醉用64于中65于多
1中 麻 研尼麻
用
国 研尼麻
用
尼麻
全
芬2多
用
芬3多用
芬4多
七、合同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这两种权利是债权保全的法律制度。
(一)债权人的代位权:(见合同法第73条)
1、概念:是指合同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 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 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权利。
2、债权人代位权的特征:(1)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是代位权 的标的(代位权的标的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2)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3)债务人已陷于迟延;(4) 有保全债权的必要;(5)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限于到期的金钱债 权;(6)债权人的代位权为债权人的法定权利;(7)代位权行 使的途径应通过诉讼程序。
合同的终止又称为合同的消灭。合同终止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一、清偿:
合同债务已经得到履行是现实生活中合同终止的最主要原因。
二、抵销:
(合同债务相互)抵销分为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两种情形。
1、法定抵销适用于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负同种类同性质的债务。 法定抵销可因单方通知而实现,不须对方的同意。
第四节 格式条款合同
一、格式条款合同的由来: 格式合同在当今社会已被普遍利用,利弊均有。对格式合同
既要认可其存在,以兴其利;又要规制其运用,以制其弊。合 同法对于格式合同的规制,主要通过规制格式条款的公平合理 使用来实现。(本部分内容只需了解)
二、格式条款的含义: 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
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三、格式条款提供方的义务:(见《合同法》39条) 1、公平拟约义务:利益关系均衡,风险分担。 2、提醒义务:主要针对免责或限责条款。 3、说明义务:主要也是针对免责或限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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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 麻 研尼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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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研尼麻
用
尼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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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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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同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这两种权利是债权保全的法律制度。
(一)债权人的代位权:(见合同法第73条)
1、概念:是指合同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 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 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权利。
2、债权人代位权的特征:(1)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是代位权 的标的(代位权的标的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2)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3)债务人已陷于迟延;(4) 有保全债权的必要;(5)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限于到期的金钱债 权;(6)债权人的代位权为债权人的法定权利;(7)代位权行 使的途径应通过诉讼程序。
经济法-第七章--合同法-PPT课件
承诺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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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STAT
• 南京甲某于3月1日向哈尔滨的乙某发出一份要 约信函,载明乙务必于3月10日前承诺,3月5 日该信函到达乙处。乙于3月8日作出承诺,并 当日以特快专递邮出。依特快专递惯例,3月9 日该信函应能到达甲处。由于特快专递公司的 一职员疏忽,3月15日,甲才收到该邮件。甲 收到后未予任何回复。
• 甲、乙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 假设乙于3月9日早晨以传真电告甲,原承诺无 效。则甲、乙间的合同能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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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
第三节 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条款
30
一、合同的形式
STAT
•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 式和其他形式。
•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 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3
2、承诺的方式
STAT
•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 作出承诺的除外。
• (1)到达承诺,又称届期承诺。
• 承诺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要约人也是在 此期限内收到了该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 受要约人如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 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为新要 约。
• 新要约提出后,原要约人变成了接受新要约的 人,而原承诺人成为新的要约入。只有原要约 人同意新的要约,合同才能成立。
20
STAT
(2)承诺必须由接受要约的人或其合法代表或 合法代理人向要约人表示。
由第三人所表示的承诺,仍不能成立合同。 但对不特定人所表示的要约,如寻人的悬赏广告
,则任何人都可以承诺,不过只限于完成要约 的要求,并最先通知广告人的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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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STAT
• 南京甲某于3月1日向哈尔滨的乙某发出一份要 约信函,载明乙务必于3月10日前承诺,3月5 日该信函到达乙处。乙于3月8日作出承诺,并 当日以特快专递邮出。依特快专递惯例,3月9 日该信函应能到达甲处。由于特快专递公司的 一职员疏忽,3月15日,甲才收到该邮件。甲 收到后未予任何回复。
• 甲、乙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 假设乙于3月9日早晨以传真电告甲,原承诺无 效。则甲、乙间的合同能否成立?
29
STAT
第三节 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条款
30
一、合同的形式
STAT
•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 式和其他形式。
•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 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3
2、承诺的方式
STAT
•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 作出承诺的除外。
• (1)到达承诺,又称届期承诺。
• 承诺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要约人也是在 此期限内收到了该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 受要约人如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 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为新要 约。
• 新要约提出后,原要约人变成了接受新要约的 人,而原承诺人成为新的要约入。只有原要约 人同意新的要约,合同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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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
(2)承诺必须由接受要约的人或其合法代表或 合法代理人向要约人表示。
由第三人所表示的承诺,仍不能成立合同。 但对不特定人所表示的要约,如寻人的悬赏广告
,则任何人都可以承诺,不过只限于完成要约 的要求,并最先通知广告人的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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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感谢观看
等义务。
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 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
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无效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 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课件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RA
• 合同法概述 • 合同的种类和形式 •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 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 违约责任
目录
CONTENTS
01
合同法概述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RA
合同法的定义和特点
定义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点
合同法具有平等自愿、等价有偿 、诚实信用、合法合规等基本特 点。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01
02
03
04
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 内,享有自主选择和决定合同
内容的权利。
公平原则
合同当事人在权利义务的分配 上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显失公
可以自由约定。
单务合同
指一方只承担义务而不 享有权利,另一方只享 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的 合同。例如,赠与合同
、借用合同等。
双务合同
指双方当事人互相享有 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 。例如,买卖合同、租
赁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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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的地点
01
(一)确定合同成立地点的基本依据
02
03
(三)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地点
04
(四)以行为成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地点
合同成立,是通过要约、承诺的程序实现的。承诺生效,则合同成立。因此,“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第492条第1款)。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492条第2款)。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483条)。承诺生效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也是判断合同成立时间的标准。
《民法典》第490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要约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效力
要约生效的时间
对话方式要约的生效时间非对话方式要约的生效时间
要约对双方当事人的效力
对要约人的效力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阻止要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回,有两种情况:其一,撤回通知先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此时不会给受要约人造成任何损害,自应允许撤回要约,要约不发生效力。其二,撤回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此时受要约人也不会因信赖要约而行事,不会产生损害,撤回通知也足以消灭要约。
合同成立的地点
01
(一)确定合同成立地点的基本依据
02
03
(三)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地点
04
(四)以行为成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地点
合同成立,是通过要约、承诺的程序实现的。承诺生效,则合同成立。因此,“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第492条第1款)。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492条第2款)。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483条)。承诺生效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也是判断合同成立时间的标准。
《民法典》第490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要约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效力
要约生效的时间
对话方式要约的生效时间非对话方式要约的生效时间
要约对双方当事人的效力
对要约人的效力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阻止要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回,有两种情况:其一,撤回通知先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此时不会给受要约人造成任何损害,自应允许撤回要约,要约不发生效力。其二,撤回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此时受要约人也不会因信赖要约而行事,不会产生损害,撤回通知也足以消灭要约。
《合同法》课件
目前,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较为繁琐,不利于合同双方 及时解决争议。未来,合同法在解除合同方面需要进行改 革,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合同违约责任的多样化
为了更好地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未来合同法将进一步 丰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如引入惩罚性赔偿等措施。
05
《合同法》案例分析
Chapter
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合同履行案例分析
在合同履行案例中,我们需要分析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的情况。同时,还需要考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影响合同履行的因素。
合同履行案例解决方法
针对不同类型的合同履行问题,可以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法。例如,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 决争议。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需要注意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尊重 对方的权益。
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合法,合同 履行过程中遵守约定,防止违约
行为。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 解除合同,应遵循法律规定,保
障各方权益。
合同的监督与检查
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及时发现和解决纠纷,确保合
同顺利履行。
《合同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与《民法典》的关系
《合同法》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相互补充、协调 一致。
《合同法》PPT课件
目录
• 《合同法》概述 • 《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 《合同法》的实践应用 • 《合同法》的未来发展 • 《合同法》案例分析
01
《合同法》概述
Chapter
《合同法》的定义和特点
定义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合 同行为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合同违约责任的多样化
为了更好地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未来合同法将进一步 丰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如引入惩罚性赔偿等措施。
05
《合同法》案例分析
Chapter
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合同履行案例分析
在合同履行案例中,我们需要分析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的情况。同时,还需要考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影响合同履行的因素。
合同履行案例解决方法
针对不同类型的合同履行问题,可以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法。例如,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 决争议。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需要注意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尊重 对方的权益。
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合法,合同 履行过程中遵守约定,防止违约
行为。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 解除合同,应遵循法律规定,保
障各方权益。
合同的监督与检查
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及时发现和解决纠纷,确保合
同顺利履行。
《合同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与《民法典》的关系
《合同法》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相互补充、协调 一致。
《合同法》PPT课件
目录
• 《合同法》概述 • 《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 《合同法》的实践应用 • 《合同法》的未来发展 • 《合同法》案例分析
01
《合同法》概述
Chapter
《合同法》的定义和特点
定义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合 同行为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课件
五、合同法的相关问题
合同法与经济发展
探讨合同法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剖析其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和 作用。
合同法与法治建设
分析合同法在促进法治建设中 的地位和作用,探讨法律规范 的完善和实施。
合同法的未来发展趋 势
展望合同法未来的发展趋势和 改革方向,探索全球化环境下 的挑战与机遇。
《合同法》PPT课件
# 合同法PPT课件
一、合同法基础概念
合同的定义与构成要素
深入解析合同的概念及其构成要素,揭示合同的本质和法律要求。
合同的分类
区分不同类型的合同,讨论各类合同的法律效力与特点。
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探讨合同成立的条件以及合同的效力范围和限制。
二、合同的履行
1
履行义务的主体
明确合同双方的履行义务和权利,探讨经济主体的责任和保护措施。
判决与执行
介绍仲裁、诉讼的判决执行过 程和相关法律程序,讲解常见 案例。
四、合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法实务案例分析
1
合同缺陷案例分析
分析实际案例中的合同缺陷,阐释其法律后果和纠纷解决途径。
2
合同违约案例分析
深入研究因违约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例,分析法律责任和赔偿方式。
3
合同纠纷处理经验分享
分享处理合同纠纷的实际案例和经验,为解决类似问题提供指导。
2
履行方式和期限
研究不同合同的履行方式和履行期限,分析其影响和约束。
3
合同的解除与修改
讲解解除合同的条件和方式,探讨修改合同的法律规定与实务操作。
三、合同争议的解决
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
探索解决合同纠纷的多种方式, 包括协商、调解和仲裁。
仲裁与诉讼
对比仲裁和诉讼两种纠纷解决 途径的优缺点,帮助选择合适 的方法。
合同法课件完整版
❖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 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 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 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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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
❖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 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 付逾期利息。
❖ 第二百零八条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 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 期间计算利息。
8
买卖合同
❖ 第一百三十三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 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 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一百四十条 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 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 ok
9
借款合同
❖ 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 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 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 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 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over
15
16
❖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 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ok
7
合同争议的解决
❖ 第一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 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 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 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 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ok
❖ 第二百零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 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 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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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
❖ 第二百零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 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 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13
借款合同
❖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 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 付逾期利息。
❖ 第二百零八条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 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 期间计算利息。
8
买卖合同
❖ 第一百三十三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 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 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一百四十条 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 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 ok
9
借款合同
❖ 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 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 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 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 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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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 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ok
7
合同争议的解决
❖ 第一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 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 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 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 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ok
❖ 第二百零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 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 损失。
11
借款合同
❖ 第二百零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 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 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课件
合同的履行
同时履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代位权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 合同的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 同,这实际上是双方签一个新的合同。
• 合同的转让: ➢(1)转让合同权利的,应通知债务人,未
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2)转让合同义务,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3)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的,要经过对
目录
➢引言 ➢合同的基本知识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违约责任 ➢时效 ➢民事诉讼的管辖
引言
按照集团领导指示精神,我们举办了本次合同法专题培训。一个好的合同, 能够使合同当事人双方或某一方受益;一个缺陷的合同,会导致合同当事人 无所适从;一个无效的合同,有可能为我们留下无法挽回的祸根。
方同意。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一方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在履行期限界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 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 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原来的经济合同法规 定,履行期限一超过,就构成违约,就可以 解除合同;
时效
民事诉讼的时效为两年,但出售质量不合 格产品未声明,延误拒付租金,寄存的财 物被丢失、毁损,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 的时效为一年,时效计算开始的时间为知 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开始。诉 讼时效在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 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而中止,因提起 诉讼或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 中断。
力。 第三、合同无效不影响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
合同法课件.完美版PPT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生效要件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 无效合同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
合同的生效要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内容违法的民事法律行为
我是一名大学毕业生,毕业后尚等待分 配。闲来无事,便在大街上摆了一个代 笔摊,专门替人写各种材料。一天,来 了张某,出1000元要我替他代写一篇论 文,说是提职称用,当时留下200元的定 金。5天后,张某取走了论文,至今未给 我剩下的800元。请问,我能以诉讼程序 要求张某支付剩下的800元吗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因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 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因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与显失公平
我是一名乡村教师,我家祖上留下来一 只花瓶,我一直当普通饰物放在客厅。 去年搬家时,因安置不便,我将它以50 元的价格卖给了一个对文物颇有研究的 朋友。后来我听说这位朋友将花瓶拿到 文物鉴定机关进行鉴定,原来该花瓶系 宋代所产,现在价值数万元。由于我对 文物的无知和经验欠缺,竟轻易售让, 我后悔不迭,请问我能反悔吗?
合同法课件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概念
平等主体的自 然人、法人、其他 组织之间设立、变 更、终止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特征
•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 律行为 ;
•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 意思表示一致的民 事法律行为 ;
• 合同当事人的地位 是平等的
哪些属于合同关系?
物资学院和建筑公司工程承包合同 张**和**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商品房买卖
合同法概念及调整范围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合同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课件》课件
权利,以保障自己的利益。
撤销权
当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 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 行为,以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
。
债权人撤销权
当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 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购 买他人财产时,债权人有权请求
法院撤销该行为。
04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01
02
03
协商一致
《合同法课件完整版》ppt课件
contents
目录
• 合同法概述 • 合同的成立 • 合同的履行 •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 合同的违约责任 • 合同的诉讼时效
01
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的定义和性质
合同法定义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性质
合同法是私法领域中的基本法, 具有规范性和任意性,其目的是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 会经济秩序。
合同法的历史发展
01
古代合同法
古代合同法以奴隶制和封建制为基础,强调契约自由和形式主义,但实
际上受到政治和社会因素的限制。
02
近代合同法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近代合同法开始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并逐
渐形成了现代合同法的雏形。
03
现代合同法
现代合同法在形式上更加灵活,注重保护弱势方利益,并强调公平和诚
诉讼时效的中断和延长
诉讼时效中断
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 者同意履行义务,都可以使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延长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 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的效力
实体权利消灭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 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撤销权
当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 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 行为,以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
。
债权人撤销权
当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 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购 买他人财产时,债权人有权请求
法院撤销该行为。
04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01
02
03
协商一致
《合同法课件完整版》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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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合同法概述 • 合同的成立 • 合同的履行 •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 合同的违约责任 • 合同的诉讼时效
01
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的定义和性质
合同法定义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性质
合同法是私法领域中的基本法, 具有规范性和任意性,其目的是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 会经济秩序。
合同法的历史发展
01
古代合同法
古代合同法以奴隶制和封建制为基础,强调契约自由和形式主义,但实
际上受到政治和社会因素的限制。
02
近代合同法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近代合同法开始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并逐
渐形成了现代合同法的雏形。
03
现代合同法
现代合同法在形式上更加灵活,注重保护弱势方利益,并强调公平和诚
诉讼时效的中断和延长
诉讼时效中断
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 者同意履行义务,都可以使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延长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 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的效力
实体权利消灭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 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五章-合同法ppt课件(全)
四、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
(二) 合同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 ❖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地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
四、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
(三) 撤销权的消灭 ❖1.期限届满 ❖2.当事人放弃
五、无效合同
(一) 概念 ❖无效合同,是指不为法律所承认和保护,
二、合同的分类
(七) 利己合同与利他合同 ❖利己合同指订约人为使自己直接获得和享
有合同利益而订立的合同。 ❖利他合同指订约当事人一方非为自己而为
第三人获得和享有合同利益而订立的合同 。
三、合同法概念、特征和适用范围
(一) 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
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 力、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 反合同的责任及各类有名合同等问题。
定方式订立的合同,分为法定要式合同和 约定要式合同。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应当由国家批准,涉外收养合同需要公证 等。 ❖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 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根 据合同自由原则选择合同形式。
二、合同的分类
(五) 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即能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 合同的特征 1.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 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为目的 3. 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意思表
示一致达成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
(一)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
请求权的行使,而不是永久地终止合同。 当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同时 履行抗辩权即告消灭,主张抗辩权的当事 人就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因行使 同时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 延履行责任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关于合同法的详细介绍的PPT
或符合法定形式
22
合同效力的认定
• 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 • 表见代理行为 • 代表行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 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 该代表行为有效。
23
效力待定的合同(追认)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追认期限1个月未作
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
• 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 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20
缔约过失责任
• 概念——缔约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成立前的缔约过程中由于自己 的过错致使合同不成立或无效,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所需 承担的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 4、当事人违反合同附随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
34
债权人的代位权
•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 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 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 三人的权利。
1、债务均到期 2、非专属于债务人自己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 4、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35
债权人的撤销权
• 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或实施无偿 或低价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 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 债务人所实施行为的权利。
26
可撤销的合同
• ——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撤消权人可以通过行使 其撤消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消灭。 存在撤销原因的合同叫可撤销的合同。
22
合同效力的认定
• 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 • 表见代理行为 • 代表行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 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 该代表行为有效。
23
效力待定的合同(追认)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追认期限1个月未作
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
• 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 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20
缔约过失责任
• 概念——缔约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成立前的缔约过程中由于自己 的过错致使合同不成立或无效,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所需 承担的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 4、当事人违反合同附随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
34
债权人的代位权
•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 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 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 三人的权利。
1、债务均到期 2、非专属于债务人自己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 4、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35
债权人的撤销权
• 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或实施无偿 或低价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 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 债务人所实施行为的权利。
26
可撤销的合同
• ——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撤消权人可以通过行使 其撤消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消灭。 存在撤销原因的合同叫可撤销的合同。
《合同法(分则)》课件
度。
Part
05
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的条件
约定解除
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 提前终止合同的效力。
行使解除权的期限
解除权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 否则将导致解除权消灭。
法定解除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法律规定 的情形,如不可抗力、一方严重 违约等,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
协议解除
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 提前终止合同的效力。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01
02
03
04
恢复原状
合同解除后,双方当事人应当 相互返还因合同而取得的财产
或权利。
赔偿损失
如果一方因对方违约而解除合 同,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违约
造成的损失。
免除债务
在某些情况下,合同解除可能 会导致债务的免除。
其他约定
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当事人可 以在合同中约定其他法律后果
。
Part
无偿合同
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必向对 方支付对价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借 用合同等。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
必须采用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公证、登记等手续。
不要式合同
不要求采用特定形式即可成立的合同,如口头约定、书面协 议等。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
仅有一方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有选择和决定与谁订立合同、 合同内容和方式的自由。
合法合规原则
合同的内容和履行方式应当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 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
公平原则
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 ,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Part
05
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的条件
约定解除
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 提前终止合同的效力。
行使解除权的期限
解除权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 否则将导致解除权消灭。
法定解除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法律规定 的情形,如不可抗力、一方严重 违约等,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
协议解除
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 提前终止合同的效力。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01
02
03
04
恢复原状
合同解除后,双方当事人应当 相互返还因合同而取得的财产
或权利。
赔偿损失
如果一方因对方违约而解除合 同,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违约
造成的损失。
免除债务
在某些情况下,合同解除可能 会导致债务的免除。
其他约定
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当事人可 以在合同中约定其他法律后果
。
Part
无偿合同
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必向对 方支付对价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借 用合同等。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
必须采用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公证、登记等手续。
不要式合同
不要求采用特定形式即可成立的合同,如口头约定、书面协 议等。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
仅有一方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有选择和决定与谁订立合同、 合同内容和方式的自由。
合法合规原则
合同的内容和履行方式应当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 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
公平原则
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 ,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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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的生效
第一节 合同的生效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生效要件 第三节 合同的无效 第四节 合同的撤销 第五节 效力待定合同及其效力的补正 第六节 合同无效和被撤销效的联系与区别 二、合同生效的时间
23
第二节 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 为能力
二、口头形式 三、书面形式
(一)合同书 (二)信件 (三)数据电文 (四)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9
四、默示形式 五、合同欠缺法定或约定形式
的法律后果
20
第七节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三、违反形式要求但法律例外地承认
其成立的合同的成立时间与地点
21
27
第六节 合同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一、合同无效的特征
1.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 3.合同无效不影响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二、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 2.收归国有和返还集体、第三人
28
第五章 缔约过失责任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 第三节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和承担方式
16
第四节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
一、概述 二、格式条款的概念和特征 三、格式条款的规制制度
17
第五节 合同成立的其他方式
一、交叉要约 二、同时表示 三、意思实现 四、依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或国家订
货计划缔约
18
第六节 合同的形式
一、合同的形式概述
(一)合同形式的概念 (二)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
8
第二章 合同概述
第一节 合同的基本观念 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
9
第一节 合同的基本观念
一、合同
(一)合同的语义 (二)合同的法律性质 (三)“合同”与“契约”
二、合同行为、合同过程与合同关系
(一)合同过程 (二)合同关系
10
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四、诺诚合同与要物合同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六、一时合同与继续性合同 七、主合同与从合同 八、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
29
第一节 概述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性质 二、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30
第二节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
一、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订立合同的过程中 二、当事人一方须有缔约过失行为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四)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4
(四)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交易便捷与交易安全的 价值取向兼顾
(五)普遍化的合同制度与类型得到了全面规制,操 作性强
(六)新的法律框架科学严谨,各种新制度构筑完备 (七)立法技术不断提高,立法语言日趋规范
5
第四节 民法体系中的合同法体系
一、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合同法体系 的不同构造模式
二、我国合同法体系的构成 三、合同法在民法体系中的具体地位
6
第五节 合同法中的总则与分则
一、总则的意义 二、分则的意义 三、总则与分则的关系
(一)总则对分则具有指导作用 (二)分则中的规范对总则中的规范形成制约,
具有优先适用性
7
第六节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二、平等原则 三、意思自治原则 四、公平原则 五、诚实信用原则 六、合法性原则 七、公序良俗原则 八、合同严守原则 九、鼓励交易原则
13
第二节 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二、要约与要约邀请 三、要约的法律效力
(一)要约生效的时间 (二)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 (三)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 (四)要约的存续期间
14
四、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一)要约的撤回 (二)要约的撤销
五、要约的失效
15
第三节 承诺
一、承诺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二、承诺的方式 三、承诺的生效时间 四、承诺的撤回 五、强制缔约情形中的法定承诺义务
三、无效的免责条款
25
第四节 合同的撤销
一、合同的撤销概述 二、合同可撤销的原因
(一)欺诈与胁迫 (二)趁人之危 (三)重大误解 (四)显失公平
三、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及其行使的 方法
26
第五节 效力待定合同及其效力的补正
一、效力待定合同及其效力补正概述 二、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立 的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三、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四、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
一、古代合同法 二、近现代合同法 三、当代合同法
3
第三节 中国合同法的发展状况 与统一合同法的制定
一、合同法颁行前我国合同立法的状况 二、统一合同法的制定 三、合同法的主要特点
(一)从实际出发,总结与借鉴吸收相结合的原则 明晰突出
(二)鼓励交易与意思自治的理念明确充分 (三)法制定和实施的时代特点显著集中
(一)自然人的缔约能力 (二)法人的缔约能力 (三)其他组织的缔约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4
第三节 合同的无效
一、合同的无效概述 二、合同无效的原因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一章 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 合同法的概念和本质 第二节 合同法的形式与发展 第三节 中国合同法的发展状况与统一合同法的
制定 第四节 民法体系中的合同法体系 第五节 合同法的总则与分则 第六节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
第一节 合同法的概念和本质
一、合同法的概念 二、合同法的本质及调整对象
2
第二节 合同法的形成与发展
11
第三章 合同的成立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要约 第三节 承诺 第四节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 第五节 合同成立的其他方式 第六节 合同的形式 第七节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12
第一节 概述
一、合同成立的概念和特征 二、合同成立的要件
(一)合同成立要件的概念及种类 (二)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 (三)合同的特殊成立要件
三、行为人的过失行为造成了相对方的合理的信赖利 益的损害 四、须行为人有行为能力
31
第三节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和承担方式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缔约过失责任的形 式只有损害赔偿,关键是如何确定其赔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