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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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解读
2018年7月30日
目录
1 2 3 4
金融服务增值税政策
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 热点问题讨论 中基协估值建议点评
前 言
2016年12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财税 [2016]140号文件,宣布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 税行为以管理人为纳税人,从此掀开了资管产品征税序
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 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金融商品 转让
财税[2016]36号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同业往来利 息收入免税 集团统借统还业务
(1)银行:包括人民银行、商业银行、 政策性银行。 (2)信用合作社。 (3)证券公司。 (4)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 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 投资基金。 (5)保险公司。 (6)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 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 业务的机构等。
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7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 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6]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 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贷款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 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 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 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 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 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 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 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 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 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 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直接收费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 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 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 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 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 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 (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 金融支付等服务。
征税 范围
人身保险服务,是指以人的寿命和 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 财产保险服务,是指以财产及其有 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
优惠政策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运用基金买卖股票、 债券业务
国债、地方债利息 结息日起90日的应收 未收利息
金融机构是增值税上的特殊纳税人
金融机构同业往来
与央行之间
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 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 包括人民银行对一般金 融机构贷款,以及人民 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 现等。
联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之间
银行联行往来业务。同 一银行系统内部不同行、 处之间所发生的资金账 务往来业务。
财税[2016]46号
(一)质押式买入返售 金融商品。质押式买入 返售金融商品,是指交 易双方进行的以债券等 金融商品为权利质押的 一种短期资金融通业务。 (二)持有政策性金融 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 是指开发性、政策性金 融机构发行的债券。
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
“
资管产品走出“零税负”阶段,未来税务风险 将成为资管业务风险的一部分;税收管理甚至 将成为产品竞争力的一部分。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 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 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 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 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 让。
保险服务
金融商品转让
财税[2016]36号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贷款 服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 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 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 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 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
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
财税[2016]14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5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 问题的通知》
金融机构之间
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 是指经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 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
转贴现
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转
贴现业务。
拆借网络进行的短期(一年以下
含一年)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金融机构同业往来
财税[2016]70号
(一)同业存款。同业存款,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 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 (二)同业借款。同业借款,是指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同 业资金借出和借入业务。此条款所称“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主 要是指农村信用社之间以及在金融机构营业执照列示的业务范围中有反映为“向金 融机构借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三)同业代付。同业代付,是指商业银行(受托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方)的 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方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 (四)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是指金融商品持有人 (正回购方)将债券等金融商品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 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等金 融商品的交易行为。 (五)持有金融债券。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 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六)同业存单。同业存单,是指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 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 二、商业银行购买央行票据、与央行开展货币掉期和货币互存等业务 三、境内银行与其境外的总机构、母公司之间,以及境内银行与其境外的分支机构、 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
幕。经连续两次的推迟,最终于2018年 1月 1日起正式
实施。
内容主题
金融服务增值税政策
“
判断资管产品运营应税义务,需追溯到金融服 务增值税的基础性规定。掌握金融服务增值税 相关政策,是正确执行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的 基础。
“
金融服务增值税政策
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
2018年7月30日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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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增值税政策
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 热点问题讨论 中基协估值建议点评
前 言
2016年12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财税 [2016]140号文件,宣布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 税行为以管理人为纳税人,从此掀开了资管产品征税序
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 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金融商品 转让
财税[2016]36号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同业往来利 息收入免税 集团统借统还业务
(1)银行:包括人民银行、商业银行、 政策性银行。 (2)信用合作社。 (3)证券公司。 (4)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 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 投资基金。 (5)保险公司。 (6)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 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 业务的机构等。
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7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 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6]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 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贷款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 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 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 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 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 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 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 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 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 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 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直接收费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 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 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 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 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 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 (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 金融支付等服务。
征税 范围
人身保险服务,是指以人的寿命和 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 财产保险服务,是指以财产及其有 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
优惠政策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运用基金买卖股票、 债券业务
国债、地方债利息 结息日起90日的应收 未收利息
金融机构是增值税上的特殊纳税人
金融机构同业往来
与央行之间
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 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 包括人民银行对一般金 融机构贷款,以及人民 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 现等。
联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之间
银行联行往来业务。同 一银行系统内部不同行、 处之间所发生的资金账 务往来业务。
财税[2016]46号
(一)质押式买入返售 金融商品。质押式买入 返售金融商品,是指交 易双方进行的以债券等 金融商品为权利质押的 一种短期资金融通业务。 (二)持有政策性金融 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 是指开发性、政策性金 融机构发行的债券。
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
“
资管产品走出“零税负”阶段,未来税务风险 将成为资管业务风险的一部分;税收管理甚至 将成为产品竞争力的一部分。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 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 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 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 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 让。
保险服务
金融商品转让
财税[2016]36号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贷款 服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 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 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 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 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
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
财税[2016]14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5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 问题的通知》
金融机构之间
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 是指经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 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
转贴现
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转
贴现业务。
拆借网络进行的短期(一年以下
含一年)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金融机构同业往来
财税[2016]70号
(一)同业存款。同业存款,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 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 (二)同业借款。同业借款,是指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同 业资金借出和借入业务。此条款所称“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主 要是指农村信用社之间以及在金融机构营业执照列示的业务范围中有反映为“向金 融机构借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三)同业代付。同业代付,是指商业银行(受托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方)的 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方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 (四)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是指金融商品持有人 (正回购方)将债券等金融商品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 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等金 融商品的交易行为。 (五)持有金融债券。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 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六)同业存单。同业存单,是指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 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 二、商业银行购买央行票据、与央行开展货币掉期和货币互存等业务 三、境内银行与其境外的总机构、母公司之间,以及境内银行与其境外的分支机构、 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
幕。经连续两次的推迟,最终于2018年 1月 1日起正式
实施。
内容主题
金融服务增值税政策
“
判断资管产品运营应税义务,需追溯到金融服 务增值税的基础性规定。掌握金融服务增值税 相关政策,是正确执行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的 基础。
“
金融服务增值税政策
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