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法衔接案例推荐表
两法衔接工作汇报
两法衔接工作汇报
为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xxxx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与公安机关信息互通和协调配合,积极推动“两法衔接”工作取得实效,xxxx年至今共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xxxx起。
一是完善保障机制。
成立重大案件审核委员会,出台两法衔接实施办法,明确由综合执法支队具体负责“两罚衔接”相关工作,同时建立会商工作机制,针对疑难案件,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集体研究讨论,认真把好证据关、事实关、法律适用关,对顺利侦办案件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适时提前介入,提升监督成效。
对于案情重大或者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案件,我局及时邀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行政执法活动,参与案件讨论,积极围绕证据收集、取证方向等引导查办,促进全面、有效固定证据。
此举既有效促进了相关证据的收集、固定,也突破了仅仅通过对案件卷宗材料的检查来判断是否涉嫌犯罪的监督模式,提升了“两法衔接”工作成效。
三是合力打击违法行为。
围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等,与公安、检察等部门形成合力,联合执法,有效震慑违法行为。
四是强化业务学习。
通过有针对性地法律法规学习和专题讲座,进一步明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消除模糊认识,端正指导思想,提高执法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
严格取证程序,提高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取证能力,有效收集相关物证,把好证据质量关。
法律案例及建议(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某(女)与李某(男)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初期,两人感情融洽,家庭和睦。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性格差异和生活习惯的冲突逐渐显现,导致夫妻关系紧张。
2018年,张某某以李某家庭暴力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案件经过1. 起诉阶段:张某某向法院提交了离婚起诉状,并在其中详细列举了李某的家庭暴力行为,包括多次殴打、辱骂等。
2. 答辩阶段:李某对张某某的指控进行了答辩,否认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并称双方矛盾主要是由于性格不合所致。
3. 证据阶段:张某某提供了医院病历、报警记录等证据,证明李某存在家庭暴力行为。
李某则提供了双方沟通记录、亲朋好友的证言等,试图证明双方矛盾并非家庭暴力所致。
4. 庭审阶段:法院依法组织了庭审,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但双方均表示无法达成和解。
5. 判决阶段: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认为李某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严重侵犯了张某某的合法权益,遂判决准予离婚。
三、案例分析本案中,张某某与李某的离婚纠纷主要源于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不仅严重侵犯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还破坏了家庭和谐,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保护了张某某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严肃。
四、法律建议1. 加强家庭暴力防治宣传: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应加大对家庭暴力防治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家庭观念。
2.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议立法机关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家庭暴力的定义、类型、处罚措施等,为打击家庭暴力提供法律依据。
3. 加强法律援助:对家庭暴力受害者,应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加强司法保护:法院在审理家庭暴力案件时,应依法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打击力度。
5. 加强社会支持:社会各界应关心关爱家庭暴力受害者,为他们提供心理疏导、就业培训等支持,帮助他们走出困境。
法律服务协同创新案例(3篇)
第1篇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进程的加快,企业面临着日益复杂的法律环境和合规要求。
为了提高法律服务效率,降低法律风险,我国某知名企业携手多家律师事务所,共同打造了一个智慧法务平台,实现了法律服务协同创新。
以下为该案例的详细描述。
一、背景某知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是一家跨行业、跨地域的大型企业集团。
近年来,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也日益增多。
为了提高法律服务质量,降低法律风险,企业决定探索法律服务协同创新模式。
二、创新举措1. 成立协同创新小组企业联合多家律师事务所,共同成立了法律服务协同创新小组。
小组成员由企业法务部门、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IT技术专家等组成,旨在通过跨界合作,共同探讨法律服务创新方案。
2. 开发智慧法务平台协同创新小组经过深入研究,决定开发一个智慧法务平台。
该平台以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为基础,为企业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法律服务。
(1)平台功能智慧法务平台具备以下功能:- 法律法规查询:提供全国范围内的法律法规查询服务,方便企业及时了解最新法律法规动态。
- 合同审查: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合同进行智能审查,提高合同审查效率,降低法律风险。
- 合规管理: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实现合规风险动态监控。
- 法律咨询: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为企业解决实际法律问题。
- 案例库建设:收集整理各类典型案例,为企业提供参考。
(2)平台优势智慧法务平台具有以下优势:- 提高效率:通过智能化处理,提高法律服务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 降低风险:实时监控合规风险,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
- 个性化服务:根据企业需求,提供定制化的法律服务。
3. 开展协同培训为了提高企业内部员工的法治意识,协同创新小组定期开展法律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解读、合同审查技巧、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等。
三、实施效果自智慧法务平台上线以来,企业取得了以下成效:1. 降低法律风险:通过智慧法务平台,企业及时了解法律法规动态,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两法衔接平台简介
备案”的结论,并归档。
●普通刑事案件办理流程
行政执法单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普通刑事犯罪案件,应当
通过平台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将案件报检察机关备案,检
察机关经过单位内部审批后,向行政执法单位提出“建议移送公 安机关”的意见。公安机关接到行政执法单位移交的案件后应当 立案,案件由此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直到最后判决,案件归档。
省、市、县三级上下互联、三环独立运行、三线垂直贯通。
部门独立办案,实现内部监管、网上审批,信息传输,紧扣办案流程。
个性化授权,信息阅读与案件办理权限与本人岗位职能相一致。
网上巡视,疑案跟踪。
● 特色服务
● ● ● ● ●
受理网上举报,实现线索自动分流; 开通公众参与平台,网上接受群众评议; 在线答疑; 超时预警提醒; 内部邮件收发;
● 公 众 举 报 案 件 办 理 流 程 图 一
● 公 众 举 报 案 件 办 理 流 程 图 二
●三环独立、三级互联、三线贯通
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软件已经实现了省、市、县
三环独立运行、三级上下互联、三线垂直贯通。省、市、县三
级检察机关和同级行政执法部门按照系统设置的程序各自独立 办理“两法衔接”案件。同时,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
●
手机短信息提示案件办理情况。
● 平台建设流程
一、公司收到客户邀约后,指派两法衔接项目部业务员,具体了解客户需 求信息。 二、客户发出对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软件使用意向后,公司将派出两法 衔接项目部经理与客户商定项目建设方案。 三、方案确定后,由客户与公司总部签订技术转让使用合同。 四、建设方案达成后,由两法衔接项目部将项目方案交软件研发部审定设 计,提出硬件配置方案。 五、软件研发部将项目设计方案完成后,交项目建设部组织施工。 六、项目建设部施工结束后,交技术部为客户进行技术应用集中培训。 七、技术部培训结束后,将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交付客户投入使用。 八、平台使用期间,由两法衔接项目部业务员对客户进行回访,跟踪服务 。
司法局法律优秀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社区居民李某与邻居张某因房屋修缮问题发生纠纷。
李某家的房屋年久失修,墙体出现裂缝,为确保居住安全,李某计划对房屋进行修缮。
然而,在修缮过程中,李某发现张某家的房屋与李某家相邻的墙体也出现了裂缝,李某怀疑张某家的房屋也存在安全隐患。
于是,李某要求张某共同承担修缮费用,但张某认为李某家的房屋修缮与自己无关,拒绝承担费用。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情绪激动,甚至有肢体冲突的风险。
二、案件处理过程1. 纠纷调解启动接到居民李某的投诉后,社区调解委员会迅速介入,了解纠纷情况。
调解员首先对李某和张某进行了分别谈话,详细了解了双方的诉求和矛盾焦点。
2. 法律宣传与教育调解员向李某和张某普及了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明确指出相邻关系和共同安全是法律规定的重要原则。
3. 现场勘查与评估调解员组织专业人员对李某和张某的房屋进行了现场勘查,评估了房屋的安全状况。
经评估,李某家的房屋确实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及时修缮;张某家的房屋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但相对较轻。
4. 调解协商在充分了解情况后,调解员组织李某和张某进行调解协商。
调解员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出发,耐心劝导双方,指出共同承担修缮费用是保障相邻双方安全的合理途径。
5. 调解方案达成经过多次协商,李某和张某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李某负责修缮自己家的房屋,张某承担部分修缮费用,并对李某家的房屋修缮工作进行监督。
此外,双方还约定,若张某家的房屋在修缮后再次出现安全隐患,张某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案例评析1. 法律适用正确本案中,调解员正确运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相邻关系和共同安全的原则,为调解提供了法律依据。
2. 调解方法得当调解员采用了耐心倾听、法律宣传、现场勘查、调解协商等方法,使双方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3. 调解效果显著本案调解成功,不仅解决了李某和张某之间的纠纷,还保障了相邻双方的安全,维护了社区的和谐稳定。
分析两个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三和李四均为某村庄的村民,双方均拥有该片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承包经营农村土地的权利。
张三和李四的土地承包期限均为30年,自2000年开始承包至今。
在承包期间,双方未发生任何纠纷。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在土地使用过程中产生矛盾。
2018年,张三在未经李四同意的情况下,将土地上的部分果树砍伐,用于自家建设。
李四认为张三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张三是否有权擅自砍伐李四土地上的果树?2. 李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受到侵犯?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三和李四均拥有该片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双方应依法行使权利。
关于张三擅自砍伐李四土地上的果树,法院认为,张三在未与李四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果树,侵犯了李四的合法权益。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因此,法院判决张三赔偿李四果树损失,并恢复原状。
四、案例分析1.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地位本案中,张三和李四均拥有该片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承包经营农村土地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权利主体特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农民、农村居民等。
(2)权利客体特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农村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
(3)权利内容特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包括土地使用、收益、流转等。
2.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使与保护本案中,张三擅自砍伐李四土地上的果树,侵犯了李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使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依法行使权利。
承包方应按照土地承包合同约定,依法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
(2)尊重他人合法权益。
承包方在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应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承包经营权。
两法衔接理论与实务
行政 机关
检察 机关
公安 机关
两 法 衔 接 案 件 流 程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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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两法衔接”四个机制
(一)移送案件机制
❖ 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案 件,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 相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意见及其他相关材料,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 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现场查获的涉案货值或者案件其他情节明显达 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应当立即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已作出行 政处罚的案件,应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并抄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未作行政处罚的原则上要等刑事终结后再作行政处罚。
作用: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互补优势和资
源共享,整合执法资源,强化法律监督,形成打击合力, 实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二、“两法衔接”机制的运行模式
(一)建立“两法衔接”机制的意义
铁腕一)建立“两法衔接”机制的意义
两法衔接案件各机关职责
行政机关 查处——移送+抄送 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 监督——批捕+起诉
❖ 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 起3日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二)“两法衔接”四个机制
(二)立案监督机制
❖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日以内作出立 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在30日以内作出 决定。公安机关作出的决定,应当书面告知行政执法机关、检察 院。
关于侵权认定应由专门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
(三)证据标准
首先是诉讼程序证据,目的是证明程序的公正性。 ——案件来源、办案过程合法的证据材料。如报案材 料、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破案过程说明等; ——取证程序合法的证据材料。如办案主体身份证明 的工作证、身份证、从业资格证,证明已经告知权利义 务的权利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证人被讯问、询问后,在笔录上的 签字,侦查人员的签名。 ——提供证据的个人或单位的签名及加盖的单位公章 。 ——搜查犯罪现场、扣押涉案物品、工具设备时的见 证人签名。
两法衔接工作总结
两法衔接工作总结篇一:两法衔接汇报兰州市酒类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基层工作情况汇报按照《关于印发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检会【2021】39号)要求,我局对全系统2021年至2021年办理的486件案件成功进行了排查,对全系统?两法衔接?机制的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自查情况已专题上报),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表所示:一、 ?两法衔接?工作情况一直以来我局十分重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领导组特别是在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中,我们不仅加大了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的协作,还加强了与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配合,对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建立健全组织私人机构,确保?两法衔接?工作有序开展。
我局在行政执法实践中,不断探索建立?两法衔接?的有效工作机制。
成立了行政执法监督处及,对案件进行预先核审,成立了阿维兹县案件合议组和重大案件审理联合会,对案件处理意见进行集体审议,形成了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机制;我局与兰州市公安局联合成立了?兰州市预防和打击无视‘四品一械’违法犯罪活动执法协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兰州市公安局大使馆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豆制品公安特派室?,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结合的组织机构。
实行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监督机制,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预防和打击兰州沿海地区违反?四品一械?监管法律法规违法犯罪活动工作。
市公安局派人入驻我局刑侦公安特派室,与我局稽查分局本着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的原则,共享获取的违反?四品一械?监管法律法规犯罪活动活动的规章线索,按照各自工作程序管理工作进行案前调查,查明基本情况,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侦办,食药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协助和支持;应追究行政责任的,由食品监管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公安机关给予必要的协助和支持,从组织机构上保证了?两法衔接?工作的有序开展。
两法衔接实务问题
两法衔接实务问题
两法衔接是指环境保护和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在实践中存在一些实
务问题,包括以下几点:
- 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问题。
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
罚率过低,存在有案不移现象。
- 证据转化标准和规则不统一。
环境行政执法阶段获取的证据材料如
何作为刑事司法阶段的证据使用,以及立法没有列举的证据类型是否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目前存在不同认识。
- 检测鉴定难度大,缺乏专业人员的参与。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流
动性、跨区域特征,使得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检测鉴定难度大,影响案
件移送和对案件的定罪量刑。
- “两法衔接”中不同阶段的法律监督不足。
检察监督具体内容包括对环境行政执法机关案件移送的监督,对公安机关接受与处理案件的监
督。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各级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协作,统一法律适用,不断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
法律交叉询问的典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5月,某市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
被害人张某与被告人李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张某持刀将李某刺伤,导致李某身受重伤。
案发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过侦查,公安机关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将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二、庭审过程(一)法庭调查1. 被害人陈述被害人张某陈述称,案发当天,他与李某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李某突然持刀将其刺伤,导致其身受重伤。
张某表示,在案发时,他没有携带任何刀具。
2. 被告人陈述被告人李某陈述称,案发当天,他与张某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张某突然持刀将其刺伤,导致其身受重伤。
李某表示,在案发时,他没有携带任何刀具。
3. 证人证言证人甲陈述称,案发当天,他目睹了整个事件。
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持刀刺向李某,李某没有还手。
证人乙陈述称,案发当天,他也在现场,证实了证人甲的陈述。
4. 物证公安机关提取了案发现场的刀具,经鉴定,该刀具与被害人张某的伤口相吻合。
5. 书证公安机关提取了被害人张某的病历资料,证实了李某的行为导致其身受重伤。
(二)法庭辩论1. 公诉人辩论公诉人认为,根据证人证言、物证和书证,可以证实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被害人张某的事实。
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 辩护人辩论辩护人认为,被害人张某的陈述与证人证言存在矛盾,刀具的来源不明,因此,被告人李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三)交叉询问1. 公诉人交叉询问公诉人针对被告人李某的陈述进行交叉询问,提问如下:(1)被告人,你承认在案发当天与被害人张某发生争执,是吗?(2)你承认在争执过程中,被害人张某持刀刺伤你,是吗?(3)你承认刀具的来源不明,是吗?被告人李某对上述提问均予以承认。
2. 辩护人交叉询问辩护人针对证人甲和证人乙的证言进行交叉询问,提问如下:(1)证人甲,你在作证时提到,在争执过程中,被告人李某没有还手,是吗?(2)证人乙,你在作证时提到,你目睹了整个事件,是吗?证人甲和证人乙对上述提问均予以承认。
通过诉裁衔接合力化解纠纷的典型案例之一
通过诉裁衔接合力化解纠纷的典型案例之一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诉讼和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两种主要方式,其中通过诉裁衔接实现法律渗透,将诉讼和仲裁结合起来,可以更加高效地解决纠纷。
下面将介绍一个典型案例,说明通过诉裁衔接合力化解纠纷的过程和效果。
案例描述:甲公司与乙公司在一笔合同纠纷中发生争执,甲公司认为乙公司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乙公司则认为甲公司也存在违约行为,并拒绝承担责任。
双方协商未果,最终甲公司提起诉讼,乙公司提出仲裁申请,案件进入诉讼和仲裁并行阶段。
解决过程:1. 诉讼阶段:在诉讼阶段,法院依法受理了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双方提供了证据,进行了庭审。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双方的纠纷主要在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具体细节,需要对合同约定进行解释。
因此,法院决定聘请专家对合同进行鉴定,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在庭审过程中,法院还鼓励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寻求和解的可能性。
2. 仲裁阶段:在仲裁阶段,仲裁机构受理了乙公司的仲裁申请,双方进行了仲裁庭审,提交了证据,进行了辩论。
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也发现了合同解释的争议,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
仲裁庭对双方的主张进行了综合考虑,最终作出了仲裁裁决。
合力化解纠纷:在诉讼和仲裁并行阶段,法院和仲裁机构可以相互协作,共同解决纠纷。
在本案中,法院和仲裁庭对合同解释的争议进行了综合考虑,最终达成了一致的解决方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双方也通过诉裁衔接的方式,实现了法律渗透,使仲裁裁决在法院的支持下获得了强制执行,为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
通过诉裁衔接合力化解纠纷的典型案例,充分展示了诉讼和仲裁的结合优势,提高了纠纷解决的效率,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便捷和公正的法律服务。
希望相关法律机构和当事人在解决纠纷时,能够充分利用诉裁衔接的方式,共同推动纠纷的和解和解决,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双向衔接转化 典型案例
双向衔接转化典型案例
双向衔接转化典型案例:
1. 2023年,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民政局等部门联
合开展“双向衔接转化”行动,通过“双向衔接转化”行动,将“三社联动”向“四社联动”拓展,以“三社联动”模式助力社区治理现代化。
2. 2023年5月,武汉市武昌区首义路街长湖社区探索开展“四社联动”服务机制,推动社区治理创新发展。
社区引进专业社工机构和志愿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提高居民的幸福感和归属感。
3. 2023年4月,苏州市姑苏区平江街道开展“四社联动”服务机制,推动社区治理创新发展。
社区引进专业社工机构和志愿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提高居民的幸福感和归属感。
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具体效果和可持续性需进一步观察和评估。
行政检察检护民生反向衔接案例
行政检察检护民生反向衔接案例在咱们城市的一个小角落里,有这么一家小餐馆,老板是老张。
老张的餐馆开了好些年了,虽然不大,但是靠着那一手地道的家常菜,也吸引了不少老顾客。
老张心里苦啊,他知道自己有些地方确实没做到位,可是这餐馆就是他全家的生计,要是停业了,可咋整呢?他就赶紧按照要求去整改,但是有些地方他也不太明白到底怎么做才合格。
这时候,行政检察就开始发挥作用了。
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在进行行政检察工作的时候,了解到了老张餐馆的情况。
他们发现,卫生局虽然下了整改通知是没错的,但是在对老张进行指导和帮扶方面做得有点不足。
这就是典型的行政行为虽然合法,但在服务民生这一块还有改进的空间。
检察院的同志就和卫生局联系,进行了反向衔接的工作。
他们可不是去指责卫生局哦,而是和卫生局的工作人员一起到老张的餐馆重新检查。
检察院的人就像个中间人,一方面告诉老张卫生局的要求到底是怎么回事,让老张明白为什么这些地方必须要改好;另一方面呢,也和卫生局的同志说,老张是小本生意,不太懂那些复杂的规定,能不能给一些更具体、更人性化的建议。
结果呢,卫生局的工作人员就很耐心地给老张讲解,还帮他联系了一些专业的师傅来改善厨房的通风设备,教老张正确的食材储存方法。
老张呢,也是个实在人,按照指导迅速把餐馆的卫生问题都解决好了。
最后啊,老张的餐馆重新开业,比以前还干净整洁,顾客也更多了。
这个案例就是行政检察检护民生反向衔接的一个很好的例子。
它既保证了行政部门依法执行公务,又能让像老张这样的普通老百姓在遇到困难的时候得到合理的帮助,让民生得到了切实的保护。
咱们来说说那个老是闹矛盾的小区吧。
小区里有个老王,他在自家的院子里搭了个小棚子。
老王觉得这小棚子可好了,能放放杂物,夏天还能在里面乘凉。
可是啊,城管部门接到举报后,来查看发现这个小棚子属于违建,就给老王下了拆除通知。
老王就不乐意了,他觉得自己又没碍着谁的事儿,为啥要拆呢?于是就和城管部门杠上了,双方闹得很不愉快。
通过诉裁衔接合力化解纠纷的典型案例之一
通过诉裁衔接合力化解纠纷的典型案例之一案例名称:甲乙公司合同纠纷案一、案情介绍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内容包括甲公司提供商品给乙公司,乙公司支付货款。
双方约定每个月月底结算一次。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拖欠了多个月的货款,并多次向乙公司催要货款却没有得到付款。
于是甲公司向乙公司提出请求支付货款的诉讼,希望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合同纠纷。
二、法院诉讼阶段1、甲公司起诉乙公司甲公司通过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乙公司拖欠货款一事。
在法院阶段,甲公司提供了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据,证明了乙公司的拖欠行为。
乙公司则提出了一些抗辩意见,称甲公司提供的商品质量有问题等。
2、法院判决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决乙公司支付货款,并承担迟延履行损害赔偿责任。
然而,乙公司对此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申请。
3、上诉案件审理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上诉至高级法院,经过一段时间的审理后,高级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并驳回了乙公司的上诉请求。
三、申请仲裁1、甲公司申请仲裁尽管法院判决有力地维护了甲公司的权益,但是乙公司仍旧不愿履行法院判决,并且一再推脱,以及耽误了甲公司的货款。
因此,甲公司决定通过仲裁的方式继续维护自己的权益。
甲公司向当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要求乙公司支付欠款并承担迟延履行损害赔偿责任。
2、仲裁庭组成根据当地仲裁规定,仲裁机构确定了一名主审仲裁员,两名助审仲裁员组成了仲裁庭。
3、仲裁庭审理双方都提交了书面证据和陈述意见,并接受了仲裁庭的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并逐步缩小了分歧。
最终,甲、乙双方对货款数目和支付方式达成了一致,解决了货款支付问题。
4、仲裁结果最终,仲裁庭通过审理得出了仲裁裁决书,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并承担迟延履行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仲裁裁决书,乙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了货款,并向甲公司道歉。
案件解决后,双方恢复了正常的合作关系,再次签订了新的合同。
四、结论本案典型案例表明,通过诉仲衔接合力解决纠纷,不仅可以高效解决纠纷,还能够保持双方关系和解,有利于商务合作的持续发展。
两法衔接的实践
两法衔接的实践我在工作中常常会遇到两法衔接相关的事情。
有一次,我和同事小李聊起这个话题。
我对小李说:“你知道吗?两法衔接这事儿可太重要了。
我就记得之前有个案例,行政部门发现了一个企业存在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
”小李好奇地问:“那后来呢?这种事就该狠狠处罚。
”我皱着眉头说:“问题就出在这儿。
行政部门按他们的法规进行了处罚,可那处罚力度对这个企业来说就像挠痒痒。
我当时心里就特别难受,觉得这样根本不能真正起到威慑作用。
我就想,这时候两法衔接就该发挥作用了。
”小李点了点头说:“是啊,那你有啥办法呢?”我无奈地耸耸肩说:“我当时能做的就是积极去和司法部门沟通。
我心里就想着,这行政的处罚如果能和刑事处罚对接起来,那效果肯定不一样。
我去找司法部门的人,把我所知道的企业违法情况,还有行政这边的处理情况一五一十地说清楚。
我当时可紧张了,就怕他们觉得这事儿不够严重,不重视。
”小李问:“那司法部门啥反应呢?”我脸上露出一丝欣慰说:“好在司法部门的人很重视。
他们也意识到如果这种违法行为不得到有效遏制,会产生很严重的后果。
他们就开始着手调查这个企业是否触犯了刑事法律。
我当时心里特别高兴,感觉自己做了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
”“那这个企业最后受到应有的惩罚了吗?”小李急切地问。
我笑着说:“当然了。
最后这个企业因为两法衔接,受到了刑事处罚。
这让我意识到,在我们的工作中,两法衔接不是一句空话。
它需要我们每个在不同岗位上的人积极努力。
我也更坚定了自己的想法,以后再遇到类似的情况,一定要更主动地去推动两法衔接,这样才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让那些违法者不能逍遥法外。
”小李敬佩地看着我说:“你做得真对,我也得向你学习。
”我和小李的这次对话,让我对两法衔接的实践有了更深的体会,也更明白自己的责任所在。
两法衔接平台简介 ppt课件
报表及汇总数据。 ● 语音提示:针对新办理任务进行语音提示。 ● 预警功能:案件办理超过期限时,系统会以案件预警的形式提醒办理
人员。 ● 辅助工具:内部邮件、Internet邮件,投票、日程安排、工作日志、
BBS论坛、个人及公共通讯录、桌面快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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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众 举 报 案 件 办 理 流 程 图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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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众 举 报 案 件 办 理 流 程 图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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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独立、三级互联、三线贯通
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软件已经实现了省、市、县 三环独立运行、三级上下互联、三线垂直贯通。省、市、县三 级检察机关和同级行政执法部门按照系统设置的程序各自独立 办理“两法衔接”案件。同时,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 具有监督的权限,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具有 监督的权限,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具有监督的权限。 另外,上级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同级行政执法部门向下级行政执 法部门下达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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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违纪案件办理流程 行政执法单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公职人员违规违 纪案件,应当通过平台将案件移送监察机关,同时将案 件报检察机关备案,检察机关经过单位内部审批后,向 行政执法单位提出“建议移送监察机关”的意见。监察 机关接到行政执法单位移交的案件后应当立案,并依法 处理,案件最后由检察机关归档。
“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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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系统介绍 ● 案件办理流程图 ● 特色功能 ● 特色服务 ● 平台建设流程图 ● 使用与服务
一起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的成功案例
一起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的成功案例
孔春红
【期刊名称】《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年(卷),期】2015(0)3
【摘要】2015年6月,根据群众举报,T市质监局联合T市公安局对T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进行执法检查。
现场发现,A公司以废旧钢筋为原料,通过加热、挤压、拉伸的方式生产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涉嫌为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伪劣产品,执法人员对现场生产的钢筋实施了扣押。
【总页数】2页(P24-25)
【作者】孔春红
【作者单位】江苏省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有效运用途径分析——兼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程序的衔接
2.机制保障有效衔接——对完善烟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实践与思考
3.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基层实践——对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与公检机关建立“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的调查报告
4.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基层实践——对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与公检机关建立“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的调查报告
5.论档案执法司法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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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机关密切配合,办案迅速高效。
该案源于一匿名电话举报。由萝岗质监局接报后积极主动组织查处,并及时移送萝岗公安分局处理。萝岗公安分局收案当日即决定立案并采取有力的强制措施,迅速完成取证移送案件审查起诉。由于取证充分,检察机关无需退查即将案件起诉至法院。萝岗法院更在收案不到二十日即作出刑罚有力的判决,使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得以迅速有效的追究。
推荐该案件理由
推荐该执法部门理由
(1)及时阻止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流入市场,有力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被告人长期从事生产假冒电源适配器犯罪活动,现场查获的假冒UL电源适配器多达142,000个。由于这些产品带有假冒的UL认证标志,并专为某国际知名品牌的电子产品所使用,可能导致消费者误认为是符合UL安全标准的电器产品,这将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而现实中该类假冒电源适配器已先后在国内外有数起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受损的实例。
该案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态度和决心。办案机关积极、主动,行政、公安、司法各机关之间案件流转顺畅,配合默契,工作高效,堪称执法、司法部门贯彻落实两法衔接的成功范例。
(1)质监部门查处得力,移送迅速。
该案源于质量技术监督局12365热线收到的举报。萝岗质监局并没有因为线索是匿名的电话举报而不予重视,反而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线索进行认真核实,并最终成功查处本案。
如果案件成功提名,同意案件通过媒体曝光(包括但不限于品保委网站、通讯及小册子),但不接受媒体采访;
如果案件成功提名,同意案件通过媒体曝光(包括但不限于品保委网站、通讯及小册子),并接受媒体采访;
附件:法律文书(立案通知书、行政决定书、判决书或其他相关材料)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认定了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并建议法院适用缓刑。在案件审理期间,承办法官充分听取了商标权利人关于切实从严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意见。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其最终没有采纳检察机关关于适用缓刑的建议,而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以及罚金十五万元的刑罚。
本案查扣量巨大,被告人犯罪情节实属特别严重。最终对被告人判处的实刑以及较大的罚金,体现了我国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既切实追究了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也震慑了潜在的制假售假者,起到了良好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效果。
执法行动结束后,萝岗质监局主动联系商标权利人介入,向其通报了案件的查处情况并委托其进行鉴定,有力推动了案件进程。
在确认案件达到刑案追诉标准后,萝岗质监局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为公安机关及时控制犯罪嫌疑人并进一步搜集证据查清全案打下良好的基础。
(2)法院从严量刑,判决实现了良好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效果。
两法衔接典型案例推荐表
会员公司/行业工作组名称:Ds
案件名称:广东王某假冒美国UL安全实验所注册商标案
申请人
申请日期
案件描述
推荐执法部门(不能超过两家)
广州市萝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2013年1月7日,广州市萝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被举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带有UL标志的电源适配器142,000个。经美国UL安全实验所鉴定,该批电源适配器全部为假冒第1219955号UL注册商标(即UL安全认证标志)的产品。按真品价格计算,货值高达人民币21,158,000元。
由于本案的非法经营数额已经远超刑事追诉标准,萝岗质监局于2013年1月28日将本案移交广州市公安局萝岗区分局。萝岗公安分局于同日立案侦查。被查处业负责人王某于1月30日被刑事拘留,于2月28日被逮捕。
处理结果
2013年6月18日,萝岗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