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税收自查要点
建筑行业税收自查自纠报告
建筑行业税收自查自纠报告一、报告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规范建筑行业税收管理,加强税收自查自纠工作,提高纳税人自觉遵守税法的意识和能力,特编制本报告。
二、自查自纠情况1、税收自查本公司建立了健全的税收管理体系,每月定期对公司的税务情况进行自查。
具体包括:(1)核对纳税申报表:每月对公司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纳税申报表进行核对,确保无误;(2)审查涉税合同:对公司的涉税合同进行审查,确保合同内容符合税法规定;(3)开展内部培训:定期组织员工参加税收法规、政策等相关培训,提高员工对税收管理的了解和意识。
2、税收自纠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公司开展了税收自纠工作。
具体包括:(1)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发现税收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公司的税收合规;(2)主动退纳税款:对于误报、漏报等税收问题,主动退纳税款,并接受税务部门的监督核查;(3)提升自检自查能力:通过自纠工作,提升公司自检自查能力,确保公司的税收管理符合法规要求。
三、自查自纠成果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具体表现在:1、提高税收合规意识:通过自查自纠工作,公司员工的税收合规意识得到提高,纳税申报及时、准确;2、减少税收风险: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降低了公司的税收风险,确保公司的税收合规;3、税收自检自查能力提升:公司通过自查自纠工作,提升了自检自查能力,能够有效应对税收管理的挑战。
四、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在税收自查自纠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具体包括:1、纳税申报不规范:部分员工对纳税申报流程不清楚,导致报表填写不规范,需要加强培训和指导;2、涉税合同审查不严格:公司的涉税合同审查工作需进一步加强,确保合同内容符合税法规定;3、内部培训需要加强:定期开展税收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的税收意识和知识水平。
为解决以上问题,公司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1、加强员工培训:定期组织员工参加税收法规、政策等相关培训,提高员工对税收管理的了解和意识;2、建立涉税合同审查制度:建立涉税合同审查流程,严格审查公司的涉税合同,确保合同内容符合税法规定;3、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税收管理制度,加强纳税申报流程的管理,确保报表填写准确、规范。
建筑企业税务稽查自查自纠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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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税收自查报告
建筑企业税收自查报告摘要本文报告了某建筑企业的税收自查情况。
通过对企业内部税收管理和财务报表的审核,发现了企业存在的税收遗漏和不规范操作等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
该报告旨在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税收,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税收合规性。
一、引言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对于建筑企业来说,税收自查是管理税务风险和提高税收合规性的关键环节。
通过自查,企业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规的行为,防止税务风险的发生。
二、税收自查的重要性建筑企业税收自查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发现税收遗漏:通过自查,企业可以及时发现税收遗漏的问题,避免因此引发的税务纠纷和罚款。
2. 规范经营行为:税收自查可以帮助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减少不规范操作和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提高企业的合规性。
3. 提高税收合规性:税收自查有助于企业建立健全的税收管理制度,加强对税务政策的了解和遵守,进一步提高税收合规性。
三、税收自查的方法和步骤1. 审核财务报表: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核,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注意检查各项收入、支出和成本的记录,查明是否存在遗漏或虚假记录。
2. 检查税务申报:仔细核对企业的税务申报记录,核实是否存在漏报、逃税等问题。
对涉及的纳税种类、纳税计算方法等进行全面检查。
3. 查验税务凭证:审核企业的税务凭证,确保各项凭证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包括发票、凭证、报表等。
4. 检查税务档案:仔细查阅企业的税务档案,核实各项税收业务的办理情况和归档情况。
5. 调查核实:通过与企业员工、税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调查,核实企业税收自查的结果,获取更多的信息和证据。
四、税收自查中常见的问题及建议在进行税收自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了某建筑企业存在以下问题:1. 税务申报不准确:企业的税务申报存在漏报、虚报等问题。
建议建立完善的纳税计算和申报制度,确保税务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实务|建筑行业税务稽查四大自查清单及应对点!
实务|建筑行业税务稽查四大自查清单及应对点!01建筑企业税务稽查四大自查清单一、是否正确选择计税方式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企业选择增值税计税方式有两种情况:1、营改增前开工的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开工标准以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或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如实际开工日期有不同,以实际开工为准;税收稽查中会检查老项目条件适用是否正确,是否有存在将新项目强行包装为老项目享受简易计税的情况。
2、清包工工程和甲供工程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清包工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实务中的土方、劳务、装修都有可能是清包工模式。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这里需要注意三点:1>全部或部分甲供都可以作为认定甲供工程的条件;2>不仅仅是设备材料,动力甲供也可以作为认定条件;比如电力供应就属于动力;3>对于建筑总包而言,按照财税[2017]58号第一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这里需要注意如果符合这个条件的总包方只能选择简易计税,不能进行选择。
二、是否按照要求预交税款建筑企业预交增值税有两种情况:1、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建筑企业如果在同一地级行政区内提供建筑服务,无需预交税款,直接在征管局申报即可;如果跨越地级行政区,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收到预收款预交增值税建筑安装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收到预收款,需要预缴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7]58号文件《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建筑业税务稽查重点
(5)支付给无用工手续的临时工工资,是否代扣代缴个人 所得税。
(6)发生自然人股东变动的,是否存在平价低价转让,是 否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7)支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给个人的利息是否代扣个人所得税。
(3)期间费用是否真实、完整,是否扩大期间费用列支范 围及标准。
4、个人所得税 (1)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发给职工的奖金、实物
以及其他各种应税收入,是否足额、准确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
(2)以发票报销方式或定额发放交通补贴、误餐补助、加 班补助、通信补贴等,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等 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
(4)审核外出施工项目是否完税。查看工程承包合同、外 经证和完税凭证,核查外出施工项目是否超出 6 个月仍未 缴纳营业税。
(5)审核是否存在延迟纳税现象。查看建设工程承包合 同、银行往来记录,审核纳税人是否按税法规定的时点确 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核查纳税人是否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土 地价值是否计入房产原值。对长期挂账“在建工程”未转 “固定资产”项目,核查是否已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或已实 际使用。承租使用的房产,是否存在无租使用但未代为缴 纳房产税的情况。 3、企业所得税
(2)审核甲供材是否足额纳税。查看合同、材料交接单, 核实甲供材是否计入营业额,扣除的设备款是否由甲方提 供,设备的划分是否准确。
(3)审核分包工程差额征税是否准确。查看分包合同、分 包发票及“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核实“应付账款”等账户 核算内容,核查其营业额是否为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 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
建筑企业税务自查自纠总结
建筑企业税务自查自纠总结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筑行业作为国民经济中重要的产业之一,一直以来都是国家政策的重点监管对象。
作为一家建筑企业,自查自纠税务合规是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
纳税合规不仅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也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税收一直是国家的经济命脉,在建筑企业的税务管理中更是至关重要。
本次自查自纠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企业基本情况1.企业名称:***2.注册地址:***3.法定代表人:***4.纳税人识别号:***5.企业类型:***6.成立时间:***二、税务登记状况1.企业纳税人登记证号:***2.税务登记类型:***3.国地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情况:***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情况:***三、税收缴纳情况1.企业缴纳的各项税费种类及金额2.申报纳税情况3.纳税申报是否准时4.企业是否存在欠缴税款或欠缴税款情况5.企业是否存在逃避缴税情况四、纳税资料管理1.企业纳税档案管理情况2.企业纳税票证及票据管理情况五、税收政策合规1.企业是否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2.企业是否存在通过不正当手段减免、退税情况六、税务风险防范1.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税务风险2.企业是否存在纳税风险3.企业是否利用税收漏洞规避税收七、税务合规教育培训1.税收合规的员工教育培训情况2.员工税收合规意识训练效果八、自查自纠整改1.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2.自查自纠后的具体改进措施通过本次自查自纠工作,我们发现公司在税务合规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 在税收政策合规方面,公司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申报上存在疏漏,未充分利用相关政策。
2. 在税务风险防范方面,公司在控制纳税风险方面存在欠缺,对于相关法规的了解不够充分。
3. 在员工教育培训方面,公司对于税收合规意识的培训不够系统,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力度有待加强。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制定了以下改进措施:1. 搭建税务合规管理体系,完善政策申报流程,确保公司享受到应有的税收优惠政策。
2024年施工企业税务自查报告
2024年施工企业税务自查报告尊敬的税务部门领导:我是某施工企业的税务负责人,我谨向您和全体工作人员汇报我们公司2024年度的税务自查情况。
首先,我特别感谢税务部门对我们企业的支持和指导。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公司高度重视税收合规,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企业经营活动,并根据税务部门的相关政策进行及时的调整与执行。
下面是我们2024年度税务自查报告的具体内容:1. 税务登记资料的完备性和准确性我们公司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及时更新了税务登记证书,确保登记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我们还按照规定定期开展了税务登记证书的备案工作,保证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
2. 发票管理及使用情况我们公司高度重视发票管理工作,建立了严格的发票使用制度,确保发票的合规使用。
我们及时开具了销售和购买发票,并按照规定及时提交了税务部门相关的发票申报信息。
对于发票的登记、核对和归档工作,我们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确保了发票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3. 税收申报与缴纳情况我们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结合我们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时、准确地进行了税务申报工作。
我们按时完成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各项税种的申报工作,并按期缴纳了应缴税款。
同时,我们还按照规定提供了税务部门要求的相关资料和报表。
4. 业务活动和凭证管理情况我们公司认真执行了税务部门的相关政策,对企业的业务活动和凭证管理进行了规范和整理。
我们建立了健全的企业账务管理制度,确保企业收支凭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凭证的归档和保存工作。
同时,我们加强了内部的监督和审计工作,确保了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 纳税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合规性我司在2024年度按时、足额缴纳了应缴税款,并充分享受了国家和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我们按照规定提交了享受优惠政策所需的相关资料和报表,并确保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针对以上情况,我们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税务自查工作,以确保税收合规,遵守税法守则。
【税会实务】建筑业的营业税重点自查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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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建筑业的营业税重点自查内容是什么?
建筑业营业税重点自查有以下内容:
(1)有否不按规定的结算形式或办法确认收入,推迟收入实现;(2)有否将整体工程分解记账,没有将部分或全部的安装、装饰等其他工程收入并入该项工程总造价内核算;
(3)建设方供料部分有否并入计税额申报纳税;
(4)有否以提供实物或劳务的形式抵偿债务或换取材料,不反映收入;(5)收到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施工机构迁移费有否并入计税额申报纳税;
(6)收到的全优工程奖、提前竣工奖、抢工费等有否并入工程结算收入;
(7)有否隐瞒挂靠工程项目的工程价款收入;
(8)工程质量差和延误工期的罚款有否直接冲减工程结算收入;(9)自建自售的建筑物有否计缴建筑环节的营业税;
(10)有否将工程结算收入直接冲减工程成本或费用;
(11)有否将附营业务高税率的项目混作低税率项目申报纳税;(12)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安装工程营业额有否包含设备价款在内;
(13)分转包工程有否由总承包工程的单位代扣代缴营业税,在2009年1月1日以后不要求代扣代缴营业税;
(14)有否混淆境内境外工程的界限,将境内工程作为境外工程处理;(15)有否将一般工程作为国防工程和军队系统工程进行处理。
会计是一门操作性很强的专业,同时,由于会计又分很多行业,比如。
警惕!建筑行业的12点税收风险,可对照自查(上)
警惕!建筑行业的12点税收风险,可对照自查(上)建筑行业在经历多重风险困扰之后,虽然不如之前发展趋势好,但是,现在也依旧不可小觑!其实,作为建筑行业来说,现在更多的需要创新,然后发展自身的实力,提高竞争力。
那么关于自身涉及到的一系列问题,企业也是需要注意的!第一点:存在对跨省项目纳税义务发生时未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或者收到预收款时未预缴税款的情况!面对这样的情况,企业要及时准确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及时在业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第二点:建筑劳务收入确认不及时,产生税款滞纳风险。
建筑企业要按照规定(确认劳务收入的确认方法、前提条件、时间点),判断完工进度及时确定劳务收入,避免产生收入确认滞后的风险。
第三点:缺失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主要是由于建筑行业整个工程周期时间长,所以会雇佣大量的合同工、临时工,所以会产生零散的人工费、分包费用。
这种时候就会出现不能及时取得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也出现了相应的支出进行了不合理的税前扣除,产生了相应的风险。
第四点:建筑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扬尘未按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施工扬尘主要是在施工活动中比如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产生了对大气造成污染粉尘。
根据每月确定的工程量、实际施工面积计算扬尘排放量,按季度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具体的缴纳根据地区要求来定!第五点:承租建筑施工设备取得发票的项目税率容易出现错误在承租建筑施工设备的时候,要注意出租方是否配备了操作人员,不同的情况,涉及到的增值税税率是不同的!第六点:签订的合同为电子合同,但未及时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这里主要是涉及到关于印花税中征税的范围广、税目较多,所以,要及时准确的提前了解清楚相关的规定,避免出现税款滞纳风险。
建筑行业不仅有销售也有服务也有劳务也有运输,所以,情况比较复杂。
对于自身的一些税负问题,建筑企业也可了解地区中的优惠,比如核定征收,比如财政奖励,不同的优惠,适合不同的情况申请!申明:文章来源工一重一浩《税穗》了解地区优惠详情可移步。
建筑税务自查总结汇报材料
建筑税务自查总结汇报材料建筑税务自查总结汇报材料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我是建筑部门税务管理人员,为了规范建筑行业纳税行为,提高税收合规性,并及时发现和纠正税收风险,我们对建筑部门开展了一次税务自查。
现将自查的情况进行总结汇报,供大家参考和指导。
一、自查目的本次税务自查的目的是检查建筑部门纳税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发现问题并及时加以整改,确保企业纳税合规和税务风险的防范。
二、自查范围本次税务自查主要涵盖以下方面:1.企业所得税:检查建筑部门所得税申报、缴纳情况,核实企业所得税计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增值税:核实增值税申报与缴纳的准确性,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申请增值税退税。
3.财务会计:检查企业财务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核实是否存在虚假账务等问题。
4.劳务费纳税:核实建筑部门按照规定缴纳劳务费税款,遵守社保和个税等相关政策规定。
三、自查工作步骤1.明确检查重点:根据建筑部门的特点和税务风险,确定本次自查的重点内容,在自查范围内进行具体细化。
2.收集相关纳税资料:与财务部门合作,收集与本次自查有关的税务申报材料、凭证等文件。
3.逐一核对:对每一个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财务会计、劳务费纳税等方面,逐一核对相关数据,确认准确性。
4.发现问题并整改:如发现纳税申报与实际情况不符、财务会计记录不准确等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共同协商解决,并形成整改措施和时间计划。
5.完善制度和培训:在整改过程中,发现建筑部门在纳税业务和财务会计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更新和完善相关制度,并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税务业务水平。
四、自查结果经过本次税务自查,我们发现并解决了以下问题:1.存在部分企业所得税计算有误,漏报或未按时缴纳的情况。
我们对相关企业重新核对申报数据并进行了补缴,确保了企业的正常纳税。
2.部分企业在增值税申报和退税过程中存在操作不规范的情况。
我们提供了相应培训,强调了增值税政策的合规性和退税手续的流程,规范了相关操作。
建筑业税务自查自纠报告及整改措施
建筑业税务自查自纠报告及整改措施一、建筑工程行业痛点与行业场景1、材料票缺失水泥,沥青等材料无法提供进项发票,导致增值税偏高,税赋重2、劳务票缺失工人现金发工资,或者公转私,无票,或者无进项3、分红税居高股东分红,不断提取备用金,一直挂账,历史遗留问题众多总之,建筑行业无票或者发票不正规,给企业带来税负高或带来隐形税务风险解决方案一:走账模式操作方法简单方便,让有建筑工程资质,或者劳务资质公司提供发票优点:1.无需注册公司,直接走账,简单方便,最快当天完成2.工程大小均可,几百万,几千万,几亿均可具体流程:1、财务告知工程项目所在地,以及材料,劳务比例以及列出缺失具体数量2、三流合一,合同,发票,走账3、资金回流特别注意: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材料,劳务配比来提供,切忌虚开优点:1. 合作方与中铁,中建等单位合作多年,安全可靠2.合作方具有相关建筑工程,或者建筑劳务资质,合法合规3、可以提供多家公司,合理安排解决方案二建筑洼地工程外包平台模式:注册工程服务中心,分包给工程税收洼地,开9%进项票,个税核定仅3.5%优势:1、简单方便,税收洼地成立工程外包个人独资企业,承接外包工程2、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分红税,只需缴纳3.5%的个税,节税高到90%以上3、出账直接公账打款到包工头个人,资金安全有保障4、外包工程大小均可,从几百万,上千万不等费用:6万解决方案三建筑工程税筹平台模式:(有点类似方案二)工程分包给有建筑施工资质的相关单位施工,并且在建筑税收洼地,开具9%进项票,享受核定征收所得税2.5%(把商业佣金、业务接待费等一些费用统一计入建安成本,一并作为工程结算款)优势:1、简单方便,无需成立公司,直接分包给有资质的公司,统一开具9%发票2、外包工程大小均可,从几百万,上千万不等案例分析:如:GZ 建筑施工企业在SZ 项目地总承包了1 亿的工程项目,目前其自有成本费用进项发票金额约5000 万元左右,尚有4000 万左右成本费用发票难以或者无法获取。
建筑业企业所得税自查重点
建筑业企业所得税自查重点第一篇:建筑业企业所得税自查重点建筑业企业所得税自查重点建筑业企业所得税自查重点:1、有否不按规定的结算方式及时结转工程结算收入。
2、有否虚记或重记外购材料业务,导致虚增材料数量和成本。
3、有否违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将不属于材料成本的费用、支出或损失挤入材料成本,虚增材料成本。
4、有否将材料成本部分费用提前挤入生产成本(如将采购保管费等直接列入“管理费用”或“辅助生产”等)。
5、有否不按规定归集和核算加工改制材料的成本。
6、有否不按规定的方法正确核算发出材料的数量和成本。
7、有否虚构工程成本项目的“材料量”、“人工费”、“机械施工费”以及其他直接和间接费用。
8、工资费用等工程成本有否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列支。
9、是否按规定的核算程序和方法对工程成本与期间费用进行归集和分配。
10、是否工程结算收入与工程结算成本不对应,有否将当期未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未完工程成本提前结算成本。
11、有否重复列支税金。
12、有否出现税金串户,将个人所得税等项目挤入税前列支,挤占利润的现象。
13、“坏账损失”、“业务接待费”等期间费用有否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列支。
14、投资收益中属于税后利润的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和股息收益(股息、红利),在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接受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情况下,有否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
15、有否将应作为“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支出在税前一次扣除。
16、有否将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在税前扣除。
17、有否将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的财物损失在税前扣除。
18、有否将税收滞纳金、罚款在税前扣除。
19、有否将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各种赞助支出在税前扣除。
20、发票的真伪及户头和内容是否填写正确。
21、销售废料是否开具发票。
22、年度末是否存在暂列成本情况。
23、销售转让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是否按照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二篇:自查提纲--企业所得税自查提纲——企业所得税自查各项应税收入是否全部按税法规定缴税,各项成本费用是否按照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税前列支。
建筑企业税收自查报告
建筑企业税收自查报告一、背景介绍建筑企业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重要任务。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在建筑企业的经营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税收合规,建筑企业需要进行税收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保证企业税务风险的可控性和合规性。
本报告旨在对某建筑企业的税收自查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为该企业今后的经营发展提供参考。
二、税收自查情况1. 纳税类型和报税负责人根据税收法规要求,建筑企业需要缴纳的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在本次自查中,我们确认了各项税种的纳税情况,并明确了各税种的报税负责人。
2. 会计凭证和税务申报表的一致性检查为确保税收申报的准确性,我们对企业的会计凭证和税务申报表进行了一致性检查。
通过比对发现,在大部分情况下,会计凭证和税务申报表的数据是一致的,证明了企业在税收申报过程中的诚信和合规性。
3. 合规性和税收风险管理企业的税收自查不仅仅需要核实纳税情况和纳税申报的准确性,还需要关注企业的合规性和税收风险管理情况。
在本次自查中,我们重点关注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税收政策的遵守情况:核实企业是否按照相关税法规定履行报税义务,是否存在漏报、错报等情况。
- 税收筹划和避税风险:关注企业是否存在违规操作、逃税、偷税漏税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不正当的避税行为。
- 税务局的合规检查情况:核实企业是否被税务局进行过合规检查,是否存在未整改的问题。
四、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在本次自查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希望能够帮助企业改进税收管理,确保税收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
1. 税收申报准确性问题我们发现在部分项目中,企业存在税收申报准确性的问题。
建议企业加强内部审计和财务管理,确保税收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 税收风险管理不足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税收管理制度,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学习和培训,确保企业税收合规风险的及时发现和管理。
建筑税务自查工作总结汇报
建筑税务自查工作总结汇报建筑税务自查工作总结汇报尊敬的领导:根据贵部门的要求,我负责组织和开展本年度的建筑税务自查工作。
经过近三个月的努力,自查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现将工作总结汇报如下:一、工作目标本次建筑税务自查工作的目标是确保企业在税务合规方面做到底线,提高纳税人的自觉性和自律性,避免税务风险的发生。
二、组织架构为保证自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我部门组织了一个专门的自查小组,由税务专业人员组成。
小组成员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三、工作内容中心任务是对企业建筑所涉及的税务事项进行全面排查,主要包括:1. 建筑产权所有权的确认及相关税务事项;2. 建筑施工合同的税务风险点分析;3. 建筑工程使用税务申报的规范性及准确性;4. 建筑工程税务审计的自查与评估;5. 建筑项目的未申报问题的自查。
四、工作方法我们采取了以下方法来开展自查工作:1. 制定了自查工作计划,明确了每个环节的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保证工作的有序推进;2. 建立了工作台账,记录了每个任务的进展情况,以便及时跟踪工作进展;3. 进行了内部培训,确保参与自查的人员具备相关税务知识和技能;4. 协调各部门,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协调关系,保证自查工作的顺利推进;5. 制定了自查报告的格式和内容,确保自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工作成果经过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我们成功完成了本次建筑税务自查工作。
具体成果如下:1. 对企业所有的建筑项目进行了全面的自查、整改和完善,确保了税务合规;2. 发现并及时纠正了一些税务漏洞和问题,提高了企业的税务风险防控能力;3. 认真贯彻落实了国家和地方税务政策,规范了纳税行为;4. 建立了建筑税务自查的长效机制,为今后的自查工作奠定了基础。
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在自查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包括:1. 自查工作时间紧迫,对于一些深入的税务风险隐患难以充分发掘,需要进一步改进;2. 缺乏专门的税务自查工具和技术支持,导致自查的效率和准确性有待提高;3. 自查工作中,有些部门的合作意愿不强,需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和沟通。
建筑会计速览!建筑行业税务稽查四大自查清单及应对点!务必自查
建筑会计速览!建筑行业税务稽查四大自查清单及应对点!务
必自查
建筑行业会计的涉税处理不容出错,下面是给建筑行业财务人员汇总了税务稽查的四大清单,还望不清楚的会计人员,仔细阅读!对照下面每个点,进行先进行自查。
一、自查是否正确选择计税方式
二、自查是否按照要求预缴税款
拓展下建筑行业预交增值税的财税处理
三、自查是否按照税法要求确认纳税时间节点
四、自查是否将各种价外费用确认交税
五、建筑行业财务必备的3大应对点
1、建筑业个税申报及社保应对点
2、招投标中“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谁的税负更低
3、既有“一般计税”项目又有“简易计税”项目,进项税如何抵扣
看到这里上述便是建筑行业会计人员应该在日常会计实务工作中要注意的几个点了!还望建筑会计认真处理相关财税问题!。
满满干货:建筑企业税务稽查十大重点自查清单!!
建筑企业税务稽查十大重点自查清单一、是否正确选择计税方式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企业选择增值税计税方式有两种情况:1、营改增前开工的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开工标准以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或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如实际开工日期有不同,以实际开工为准;税收稽查中会检查老项目条件适用是否正确,是否有存在将新项目强行包装为老项目享受简易计税的情况。
2、清包工工程和甲供工程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清包工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实务中的土方、劳务、装修都有可能是清包工模式。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这里需要注意三点:第一,全部或部分甲供都可以作为认定甲供工程的条件;第二,不仅仅是设备材料,动力甲供也可以作为认定条件;比如电力供应就属于动力;第三,对于建筑总包而言,按照财税[2017]58号)第一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这里需要注意如果符合这个条件的总包方只能选择简易计税,不能进行选择。
二、是否按照要求预交税款建筑企业预交增值税有两种情况:1、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建筑企业如果在同一地级行政区内提供建筑服务,无需预交税款,直接在征管局申报即可;如果跨越地级行政区,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收到预收款预交增值税建筑企业预收款如何缴纳增值税最初是认定为纳税义务发生,要求缴纳增值税,后来财税〔2017〕58号重新做了规定,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预交增值税。
预交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建筑业税务自查报告范文
建筑业税务自查报告范文一、自查概况1.1 自查目的为了全面了解我公司在税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纠正和完善,确保依法纳税,特进行本次税务自查。
1.2 自查范围本次自查范围包括公司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主要税种的申报、缴纳及账务处理情况。
1.3 自查方式采取抽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关注公司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核算、申报和缴纳情况,同时兼顾个人所得税等其他税种。
二、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2.1 企业所得税方面(1)问题:工程项目收入确认时间与实际结算时间存在差异,导致收入确认不及时。
整改措施:加强与各项目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工程项目进度并准确核算收入。
(2)问题:部分费用支出未能及时入账,影响了所得税费用的准确计算。
整改措施:加强费用支出的审核把关,及时准确入账,确保费用支出的完整性。
2.2 增值税方面(1)问题:建筑服务增值税税率适用有误。
整改措施:及时更新税率政策,正确执行。
(2)问题:部分工程项目进项税额未能按规定留抵,影响了增值税纳税成本。
整改措施:加强工程项目进项税额的管理,合理规划留抵,降低纳税成本。
2.3 个人所得税方面(1)问题:部分项目人员薪酬计税基础确定不准确。
整改措施:明确薪酬计税依据,规范薪酬计税程序。
(2)问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不完善。
整改措施:及时办理代扣代缴手续,确保个人所得税依法足额代扣代缴。
三、总体评价与整改计划本次税务自查发现了我公司在税收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集中在税款核算不够准确、政策执行不够规范等方面。
公司将根据自查结果,制定整改计划,从制度建设、人员培训、内控加强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税收管理,努力做到依法纳税,规避税收风险。
以上是建筑业税务自查报告的一个基本框架和内容范例,具体内容和数据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填充和修改。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筑业增值税如何自查自纠
建筑业增值税如何自查自纠一、建筑业增值税政策梳理建筑业增值税政策是建筑企业正确管理增值税的基础。
建筑企业应当了解国家有关增值税政策,并及时调整企业运营策略,合理进行增值税管理。
目前,建筑业增值税政策主要包括增值税基本原则、应税项目、纳税人资格、税率、征收方式等内容。
建筑企业应关注增值税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企业经营策略。
二、建筑业增值税自查自纠流程1. 制定自查自纠计划建筑企业在日常运营中应设立增值税自查自纠机制,及时查漏补缺,确保纳税遵规。
建筑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增值税自查自纠计划,明确自查自纠的具体内容、责任人、时间节点等。
2. 自查自纠内容(1)核对登记纳税人资格:建筑企业应核对自身纳税人资格,确保登记信息准确无误。
(2)核对增值税申报缴纳情况:建筑企业应核对增值税申报缴纳情况,确保申报缴纳的准确性。
(3)核对发票管理情况:建筑企业应合规开具和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建立完善的发票管理制度。
(4)核对应税项目情况:建筑企业应核对应税项目的准确性,避免误报、漏报。
(5)核对税收优惠政策:建筑企业应核对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合规遵守相关规定。
3. 自查自纠流程(1)建立自查自纠工作组:建筑企业应设立增值税自查自纠工作组,明确自查自纠工作责任与职责。
(2)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工作组应按照计划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查找问题并纠正。
(3)整改落实:自查自纠后,建筑企业应及时整改落实,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4)记录备查:建筑企业应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记录,备查相关文件与数据。
三、建筑业增值税自查自纠的重要性增值税自查自纠不仅是建筑企业遵守税法的要求,也是企业自身管理的需要。
建筑企业开展增值税自查自纠可以及时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与合法权益;可以规范企业运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可以有效降低纳税风险,避免相关纠纷,并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与声誉。
四、建筑业增值税风险提示增值税风险是建筑企业在管理增值税过程中应当重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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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税收风险自查要点
为了帮助您更好地开展自查工作,现针对建筑业主要税种提供自查指引,以供参考。
自查期间,你单位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全面自查,自查工作不局限于本指引中所列内容,应涵盖你单位生产经营所涉及的全部税种,有重大涉税调整事项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一、营业税
(一)营业收入是否完整及时入账
1、是否存在现金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况。
2、是否存在未开发票的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情况。
3、是否存在收入长期挂账不转收入的情况。
4、是否存在向客户收取的价外费用未依法纳税的情况。
5、是否存在以劳务、资产抵债未并入收入申报纳税的情况。
6、是否存在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时间确认收入,递延营业税纳税义务的情况。
(二)行业特别注意
1、是否按规定确认工程价款,有无隐匿收入或延迟申报纳税的情况。
2.是否存在将整体工程分解记账,没有将部分或全部的安装、装饰等其他工程收入并入该项工程总造价内核算的情况。
3.是否按规定将甲方提供的材料价款等计入计税依据。
以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工程,是否存在只将人工费、管理费等劳务收入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未将甲方提供的材料等价款计入计税依据,未申报纳
税的情况。
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的建设方提供的设备是否属于苏地税规〔2011〕11号文件列举的范围。
4.是否按规定结转在工程价款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5.发包方以物偿债,承包方是否按规定确认工程价款。
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实物或劳务抵偿工程价款等应付款项,承包方是否按规定确认工程价款,有无隐匿应税收入的情况。
6.是否存在将工程价款直接冲减工程成本或费用、抵偿债务或换取材料的情况。
7.是否存在将工程质量差和延误工期的罚款等直接冲减工程价款的情况。
8.是否存在以自建自用建筑物名义隐匿收入的情况。
9.是否存在隐瞒挂靠工程项目的工程价款收入的情况。
10.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是否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是否自应申报之月(含当月)起6个月内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异地建筑业应税劳务收入的完税凭证(若否,应就其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一)收入方面
1、各种经营收入、附营业务收入是否全部按规定入账(可参照营业税的自查内容)。
2、企业对外投资收益、营业外净收入(包括各种形式的财政返还收入)等是否足额申报纳税。
3、对于企业分回的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投资收益,是否按规定并入当期应税收入。
企业从境外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所得是否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税。
4、营业外收入(例如接受捐赠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拆迁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等)是否按规定并入当期应税收入。
5、是否存在将货物、财产、劳务(如生产的产品等)用于捐赠、抵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未按规定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按规定计算损益,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税的情况。
6、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损益是否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7、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确认收入实现的日期。
8、是否存在将已实现的收入通过不入账、挂往来账、设置账外账或直接冲减成本等手段隐瞒、转移收入的情况。
9、持有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份(限售股),在解禁之后出售股份取得的收入是否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二)成本费用方面
1、是否按规定扣除当期发生的期间费用、税金及附加。
2、是否存在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方式虚增成本或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的情况。
3、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的情况。
4、各项准备金、风险金、管理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租赁费、工资及相关费用、财产损失、捐赠支出、改扩建及装修工程支出等会计处理与现行税法规定不一致的项目,在纳税申报时是否予以调整。
5、是否存在超标准计提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例如擅自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无形资产使用年限加大当期折旧额、摊销额),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的情况。
6、是否存在将以前年度应列支的期间费用以递延资产的形式在纳税年度内列支的情况。
7、是否存在将资本性支出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如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的情况。
8、是否存在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视同经营性租赁,多摊费用,未作纳税调整的情况。
9、是否存在补提以前年度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各项费用,未进行纳税调整的情况。
10、是否存在预提尚未发生的费用,未进行纳税调整的情况。
11、财务费用是否按规定列支。
12、是否存在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在部分或全部收回后,未进行纳税调整的情况。
13、是否存在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未进行纳税调整的情况。
14、是否存在不符合条件或超过标准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未进行纳税调整的情况。
15、是否存在列支与其经营无关的支出,未进行纳税调整的情况。
16、是否有列支税款滞纳金、行政性罚款等不允许税前扣除项目的情况。
17、是否存在弥补亏损的条件、顺序、金额不符合税收规定,未作纳税调整的情况。
(三)行业特别注意
1、是否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
2、是否存在混淆成本归属期,提前结转或多结转工程成本费用的情况。
3、是否存在虚列材料成本,虚增工程成本的情况。
4、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开具假发票或虚开发票的情况。
建筑业发票是否在项目所在地开具,发票内容与实际承接工程项目是否一致,发票金额与工程审计报告价款是否一致。
5、工程完工后余料和残料的变价收入、销售废旧包装物收入是否按规定入账。
三、其他情形
1、签订符合印花税征收条件的各项合同或协议,是否按规定申
报缴纳印花税。
2、自有土地是否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是否正确。
3、自用房屋,是否按照房产余值申报缴纳房产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是否正确;是否存在隐瞒出租房产收入,少缴房产税的情况(如出租房产收入不入账等情况)。
4、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工资、福利、奖金、股利、红利等),你公司是否按实代扣扣缴。
四、法律责任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嫌偷税的问题,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嫌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问题,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涉嫌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问题,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十七条,以及苏两法衔接办〔2015〕2号《关于印发第一批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移送标准(试行)的通知》的规定,对纳税人涉嫌存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问题,违法单位应移送公安机关。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和第三十七条,以及苏两法衔接办〔2015〕2号《关于印发第一批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移送标准(试行)的通知》的规定,构成了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问题,违法单位应移送公安机关。
3.其它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