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指乙供规定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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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4 甲指乙供合同示范文本

一、指定工程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项目工程分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及内容:

1.4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单价、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1.5本工程的业主单位为:万科地产

第二条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2 合同工期:本工程于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共

个日历天。

2.3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同意并报业主书面签字盖章认可后,可考虑工期延长:

a.因不可抗力的影响。

b.重大的设计变更、修改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进行;

c.非乙方原因的停电、停水造成停工时间连续12小时以上。

d.业主原因的工期调整。

2.4 发生不可抗力,乙方有责任积极组织抢补措施并相应调整计划,尽一切可能保证工期。

2.5 发生不可抗力的费用承担:

2.5.1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费用;

2.5.2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害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2.5.3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第三条工程质量

3.1乙方应按照国家现行规范、国家及合肥市的有关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及经审批的施工图纸

施工。

3.2 本工程质量必须通过甲方、业主、监理、质监站的验收和确认。

3.3除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地震、火灾、自然灾害等及人为破坏和使用不当之因素情况外,

乙方保证对所供材料在工程全面竣工后年内使用性能不变,并提供原生产厂家签署的同等期限的产品质量保证书。乙方保证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情况下,达到设计所要

求的使用年限。

第四条合同造价

4.1 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等级和合同条款要求完成本合同第1.3条承包范围内

的全部施工内容,本合同单价是综合包干单价,是不再计取任何费率,为完成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内综合单价一次包死不再调整的单价,工程量按实际结算。

4.2本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元整

4.3工程量及综合单价:

4.3.1工程量暂定为:

4.3.2工程量计算规则:

4.3.3本合同综合单价为:

还包括原材料及成品的检验测试费、竣工未付前的产品保护费、进合肥市建设交易中心交易费、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申报费、乙方合理的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4.4 乙方在签约前已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的一切情况,进场后不得以不熟悉现

场情况和施工图纸为由提出单价调整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第五条材料供应

5.1工程所用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

5.2工程所用材料均须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的确认,乙方在正式采购和施工前须将材料的

样品提前送甲方和业主及监理,且需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认可并且封存样品后,方可开始采购。

5.3一旦材料的样品得到甲方、业主及监理认可并且封存样品后,未经甲方、业主及监理同

意,不得作任何变更。

5.4乙方须在各批材料出厂前3天通知甲方。

5.5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符合图纸设计要求且和甲方、业主监理、乙

方共同确认的样品相一致;符合国家和合肥市有关质量标准或相关企业及行业标准,并必须向甲方提供出厂合格证明、质量保证书以及有复验要求的试验资料并经甲方、业主、监理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

5.6材料由乙方负责送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材料的送检抽样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甲

方或监理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费由乙方负担。如质监站规定需现场进行性能检测,由乙方进行联系,费用乙方承担。

5.7进场的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如发现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等不符合规定,在

问题未查清之前,该批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封存不得使用,经核查如确实不符合规定要求,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清理及重做,乙方承担所有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六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6.1 甲方委派为驻施工现场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职责。有

关甲方的指令、通知,以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项目专用章后有效,并视为甲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6.2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和承担自己的部分职责,并在

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

6.3甲方代表或甲方代表委派人员易人,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继任者必须继续承担前

任负责的责任。

第七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7.1 乙方委派为驻施工现场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职责。

乙方的要求和通知须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并加盖章或项目部章后方为有效,并视其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乙方工地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资料员:

7.2乙方代表或乙方代表委派人员易人,乙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但需甲方认可,继

任者必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八条甲方责任

8.1施工配合:

8.1.1提供工地内垂直运输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等)。

8.1.2提供通道与场地(如现场已铺设的脚手架等),负责安排作业面及作业时间,负责分

配乙方的施工、办公、仓储等用途的场地。乙方自行解决办公设施和仓储设施。

8.1.3提供施工用照明用电、施工用水,并供应其调试所需负荷。从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由

乙方自行解决。生活用水电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8.1.4提供标高、定位点线等。

8.1.5甲方设置于现场已有的起重机械或人货电梯,乙方可以在甲方的协调下无偿使用。但

地面或楼面的水平运输由乙方自行解决。

8.1.6乙方负责将自己的施工垃圾运到业主在现场指定的垃圾堆放点,甲方负责清运指定堆

放点的垃圾,甲方设立专业作业队进行每天完工后的清场工作,如发现乙方的建筑垃圾乱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则甲方作业队将作业面清理后,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将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在例会中通报批评,甚至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8.1.7甲方负责协调脚手架的使用。

8.1.8甲方主持每周1~3次的指定分包工程例会,每月一次月计划会议和每季度一次的季计

划会议。施工高峰期间,应进行每日碰头会制度,用以协调第二天作业面的矛盾。乙方应提前一周在例会上提出对道路运输、场地使用、楼面占用、大型机械吊运等要求。

8.2在开工前天负责向乙方提供全套施工图及有关资料、要求说明。

8.3提供工程总进度计划要求和具体的现象进度要求。

8.4在乙方开始施工前,向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及文明施

工的交底工作。

8.5审核乙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情况汇报和每月的工程款的申请。

8.6及时传达上级部门和业主的有关指令、要求。

8.7协助乙方向业主办理按总合同条款允许的变更和签证及结算。

8.8在施工期间,协调好乙方与其他分包单位的关系,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为乙方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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