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边坡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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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本作业指导书旨在规定在高边坡施工中直接影响施工安全的过程的操作,以保证施工安全。
2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
3引用标准和相关文件
GB/T19000-ISO9000族标准
4定义
4.1 高边坡施工
高边坡施工指边坡高度在50m~100m之间的边坡施工。
5 职责
5.1 技术人员按本作业指导书,认真指导高边坡的施工。
5.2 技术人员按本作业书,对具体的施工进行设计。
5.3 技术人员按本作业书,对影响施工安全的细节加以控制。
5.4 施工操作人员按本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
5.5 项目施工负责人负责履行本作业指导书。
5.6 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对高边坡施工进行安全检查。
5.7 施工队长对施工部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5.8 生产、技术、材料、财务、劳资等职能部门,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生产部门要合理组织生产,贯彻安全规章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加强现场平面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秩序。
技术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编制施工文件,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材料部门对实现安全措施所需材料保证供应。
财务部门要按照规定提供实现安全技术措施的经费,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劳资部门要配合安全部门做好新工人、调换岗位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培训、发证工作,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5.9 在有几个施工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统一的组织管理现场的安全工作。
6 现场安全纪律
6.1 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
事非本工种工作;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6.2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
违章作业。
6.3 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现场不得穿硬底鞋和带钉易
滑的鞋,不得往下投掷物料,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6.4 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或边坡。
6.5 施工现场、临边部位、易燃易爆场所,变压器周围都要指定专人设置围栏和安全标志,夜间要设
红灯示警。各种防护设施、警告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和拆除。
6.6 从事高边坡作业人员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
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边坡作业。
6.7 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6.8 遇有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高边坡作业。
7 高边坡的开挖
7.1 开挖前,对岩坡稳定性进行分析,判明影响边坡稳定的主导因素,对边坡变形破坏形式和原因作出判断,并且制定可行的开挖措施,以免因工程施工影响和恶化边坡稳定性。
7.2 尽量改善边坡的稳定性,拦截地表水和排除地下水,防止边坡稳定性下降,可在边坡变形区开挖截水沟、排水沟,拦截和排除地表水,同时采用喷浆、勾缝、覆盖等方式保护护体不受渗水侵害。
7.3 对于不稳定型边坡开挖,可先做稳定处理,然后进行开挖,例如采用抗滑挡墙、抗滑桩、锚筋桩、预应力锚索以及化学灌浆等方法,必要时进行边挡护边开挖。
7.4 采用分层留出平台或马道以提高边坡的稳定性。台阶高度由边坡处于稳定状态下的极限滑动体高度hv和极限坡高Hv来确定,其值由力学计算的有关算式求得。
7.5 按照“先坡面,后坡脚”自上而下的开挖程序施工,并限制坡比、坡高在要求允许范围内。
7.6 开挖时,注意不切断层面和楔体棱线,不使滑体悬空而失去支撑作用,坡高应尽量控制到不涉及有害软弱面及不稳定岩体。
7.7 控制爆破规模,应不使爆破震动附加动荷载使边坡失稳,为避免造成过多的爆破裂隙,开挖邻近最终边坡时,应采用光面预裂爆破,必要时改用小炮、风镐或人工撬挖。
7.8 在施工中必须坚持边施工下挖。边进行边坡处理,即下挖一层,边坡处理完成一层,处理内容含设计指定的所有处理。如欠挖处理、危石处理、喷锚支护、排水设施等等。
7.9 避免雨季施工,并力争一次处理完毕。
7.10 高边坡施工过程中,需对岩坡变型进行观测,观测范围包括大体积整体岩体的滑动,局部岩体或
单独结构的节理裂隙等观测、岩坡表面和深层的滑动。并依据观测结果,预测边坡变形破坏的发展动向,做险情预报,防止事故的发生。
8高边坡的支护
8.1 脚手架的搭、拆
8.1.1高边坡施工用脚手架的搭设必须先经过设计,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
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要求。
8.1.2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
8.1.3脚手架的构配件质量与搭设质量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在使用。
8.1.4施工平台上的施工载荷需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8.1.5脚手架的安全检查与维护按有关规范进行,安全网按有关规定搭设或拆除。
8.1.6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联墙件。
8.1.7在脚手架基础及邻近处不得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
8.1.8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8.1.9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有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8.1.10拆架子前,必须将电气设备和其他管、线路,机械设备等,拆除或加以保护。
8.1.11拆架子时,应统一指挥,按顺序自上而下的进行;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或自上而下的进行。
8.1.12拆下的材料,禁止往下抛掷,应用绳索捆牢,用滑车卷扬等方法慢慢放下来,集中堆放在
指定地点。
8.1.13拆脚手架时,严禁将整个脚手架推倒的方法进行拆除。
8.2 支护作业
8.2.1支护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材料工具需列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8.2.2施工前,逐级进行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
实不进行施工。
8.2.3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器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定
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8.2.4施工中对安全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需及时解决,危机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8.2.5工作平台上所有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进行撤除或加以固定,作业中的走道、通道
板和登高用具随时清扫干净,拆除下的物件及预料和废料均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