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合同2篇简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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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Is Necessary To Clarify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Parties, To Restrict Parties, And To Supervise Both Parties To Keep Their Promises And To Restrain The Act Of Reckless Repentance.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投资合同2篇简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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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项目投资框架合同

甲方(项目业主):

乙方(投资方):

鉴于:

1、为了加快×××××城市“新居”拆

迁安置房工程建设,经×××××政府授权,

由×××××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

方”)作为项目业主,负责该项目的实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作为该项目的投

资人。

2、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甲、乙双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津、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实施“新居”拆迁安置房工程,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现签订《项目投资合同》如下:

第一条“余家新居”项目内容及投资回报

1.1项目名称:区“新居”拆迁安置房工程。

1.2项目概况:

1.2.1“新居”拆迁安置房工程项目概况

1.2.1.1项目位置:项目用地位于规划范围内。

1.2.1.2项目内容:拟建安置房总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本合同项下投资其中的拟建安置房建筑面积约为万平方米,此外还包括与该区

域安置房配套的水、电、气、通讯、路灯、交安、绿化等市政配套建设项目。

1.2.1.3项目投资:本合同项下的项目投资约亿元,最终结算价以区审计局审计结果为准。

1.2.1.4项目工期: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工期,暂定为2年。

1.3合作方式

1.3.1甲方作为本项目建设的项目业主,负责项目前期相关手续办理,组织实施该项目并进行全过程管理直至工程竣工完成。

1.3.2项目建设周期2年以内的,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自项目开工满两年三十日内开始按本合同约定方式及期限向乙方支付项目全部投资款及回报款,每次支付时间间隔原则上

不低于半年;项目建设周期2年以上的,自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开始按本合同约定方式及期限向乙方支付项目全部投资款及回报款,每次支付时间间隔原则上不低于半年。

1.3.3乙方作为本项目建设的投资方,负责筹措本合同约定的建设资金,并按本合同第1.4条约定方式按时向甲方支付用于保证本项目各项工程进度款支付的资金(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涉及项目建设的费用);同时享有按本合同第1.5条、第1.6条约定收回投资款及投资回报款的权利。

1.4投资款划拔

1.4.1甲方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月向乙方提交款项申请及当期进度报表。

1.4.2乙方在收到甲方完整齐备款项申请资

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款项申请资料的审核、签字、划款。

1.5投资回报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的投资回报采取定额回报方式,具体详见本合同约定。

1.5.1投资回报率的确定:以本合同签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三年期)为参考,如果甲方在资金占用时间内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三年期)高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三年期)的,投资回报率则按甲方在资金占用时间内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三年期)的1.90倍计取;

如果甲方在资金占用时间内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三年期)等于或低于本合

同签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三年期)的,投资回报率则按甲方在资金占用时间内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三年期)的1.95倍计取。

1.5.2投资回报的计算:

投资回报金额=按工程进度实际发生的投资额×投资时间×投资回报率。投资时间自乙方投资款进入甲方账户之日起计,至甲方向乙方全部返还投资款。投资额以项目建设期内乙方实际向甲方支付金额为准。

1.6投资款及投资回报款的返还

1.6.1返还投资款及支付投资回报款的时间

1.6.1.1若项目开始建设之日(以开工令为准)起第24个月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甲方在项目开始建设之日起的第25个月起13个月

内分三次返还并支付完毕全部投资款及投资汇报款:

(1)第一次返还投资款及支付投资回报款的时间为项目开始建设之日起的第25个月内。

(2)第二次返还投资款及支付投资回报款的时间为项目开始建设之日起的第31个月内。

(3)第三次返还投资款及支付投资回报款的时间为项目开始建设之日起的第38个月内。

1.6.1.2若项目开始建设之日(以开工令为准)起已满24个月,但因乙方原因造成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甲方至竣工验收合格后第1个月起12个月内分三次返还并支付完毕全部投资款及投资回报款,第一次返还投资款及支付投资回报款的时间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第2个月内;第二次返还投资款及支付投资回报款的

时间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第7个月内;第三次返还投资款及支付投资回报款的时间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第13个月内.

1.6.2返还投资款及支付投资回报款的方式

甲方三次返还并支付全部投资款及投资回报款的比例为 .

1.6.3由于建设项目分期建设,应根据不同项目建设情况,按分期项目结算。

第二条拆迁资金投资回报

2.1 乙方投资亿元人民币实施余家新居拆迁安置房的拆迁资金。

2.2甲方根据实际到位资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90—1.95倍(回报率的确定参照1.5.1执行)的标准支付乙方投资回报,2年后随工程项目的投资款及投资回报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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