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讲 合同法
第十二章 合同法 《旅游法规教程》 PPT课件
5.1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5.31).1旅行导社游单人方员面的解概除合念同及分类
《旅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
可以解导除合游同人:员的定义: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依携带照危《害公导共游安全人的物员品管且不理同条意交例有关》部的门处规理定的;取得
旅游服务的人员。
12.25..21 导合同游的人形员式管理概述
5.11).1书导面游形人式员的概念及分类
书导面游形人式员是的指定合义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 (包括依电照报《、导电游传人、员传真管、理电条子例数》据的交规换和定电取子得 导邮游件)证等,可接以受有旅形行地社表现委所派载,内为容旅的游形者式。提供向 导、采讲用解书及面相形式关订立合同,可以加强当事人的
导(游3)证从事,违接法或受者旅违反行社会社公委德的派活,动的为; 旅游者提供向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
导止的、; 讲解及相关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旅因游规定服情务形解的除人合同员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
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口头合同简便易行,对保证交易迅速起着重要作用。
导但因游无证文字,依接据受,一旅旦行发社生纠委纷派,,当事为人旅往游往举者证提困供难,向 导不易、分讲清责解任及。相关 旅3游)服其他务形的式人员。
这为概括性规定,是指可能存在的书面形式、口头形 式之外的合同形式。
12.25..31 导合同游的人内员容管理概述
5.1《.1合导同法游》人第员一的百概零念七条及的分规类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导务游或人者员履行的合定同义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
第十二章合同法(1)
平等、自由、责任
第十二章合同法(1)
(三)我国合同法中的合同概念 | 《合同法》第二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 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 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十二章合同法(1)
特征:民事、法律、行为
第
1.平等主体
一
2.多方行为,二人以上
的
所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
订
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采
立
用书面形式,否则,该合同不能成立。
第十二章合同法(1)
(二).口头形式
第
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对话(包括当面洽谈
二
和电话协商)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节
口头形式大都适用于日常生活中的小商 品买卖或服务,即便是标的额较大的交易,
二
种类、质量、货款支付等作了全面说明, 要求电视机厂在8月20日前答复。
节
|该信于8月13日到达电视机厂。电视机厂 10月18日回信称同意售货,但送货时间推
合 迟到12月25日,百货公司10月24日接到信
同
后未予答复。12月25日电视机厂按时将100 台电视机送到百货公司,但百货公司以双
的
方之间未成立合同为由拒收,双方因此发 生纠纷。
合同的成立时间因形式而异:
即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在客观上存在。承
第
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二
一般来说,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自受要约人即 时作出承诺时成立。
节
以推定形式订立的合同,自受要约人根据要约的要
合
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成立。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标准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标准解读第一章总则合同法全文共分为七章,分别是总则、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及其保护、合同的终止。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总则部分进行解读。
第一条: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合同参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第一条明确了合同的定义,即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通过协议来建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
合同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形式之一,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条规定了适用范围,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合同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这一规定保障了合同法的普遍适用性。
第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平等自治的权利。
第三条规定了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权利,即当事人在平等的基础上自主决定合同的内容和条款。
这一规定体现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规定了订立合同时的原则,即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
这意味着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自愿参与、平等地协商、公平地交换利益,并且要讲究诚实信用。
第五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受依法撤销或者变更。
第五条规定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被侵犯,合同不得被依法撤销或变更。
这一规定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和合同的稳定性。
第六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第六条规定了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遵守的原则,即诚实信用。
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第七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七条规定了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要求,即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这一规定保障了合同的稳定性和合同约定的有效性。
合同法讲解稿
合同法讲解稿1.1 合同法的概念与适用范围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适用于各类合同关系,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等。
1.11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合同的成立通常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作出有效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但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一定生效,合同生效还需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等。
1.12 合同的形式与内容合同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如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等。
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1.2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21 卖方的权利和义务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其义务包括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期限等交付标的物,并保证标的物不存在权利瑕疵。
1.22 买方的权利和义务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标的物。
买方的义务主要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及时接收标的物,并在验收时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
1.3 合同的履行1.31 履行原则合同履行应遵循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1.32 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当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可以依法行使这些抗辩权,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4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1.41 合同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1.42 合同转让合同权利的转让应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合同义务的转移需经债权人同意。
1.5 合同的解除1.51 约定解除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024第十二章合同法第五节合同的担保
2024第十二章合同法第五节合同的担保合同目录第一章:合同概述1.1 合同目的与意义1.2 合同的法律框架1.3 合同的适用范围第二章:合同担保的定义与原则2.1 合同担保的概念2.2 合同担保的法律原则2.3 合同担保的作用与重要性第三章:担保人的资格与责任3.1 担保人的资格要求3.2 担保人的责任范围3.3 担保人的义务与权利第四章:担保物的种类与条件4.1 可接受的担保物类型4.2 担保物的条件与评估4.3 担保物的登记与管理第五章:担保的设立与效力5.1 担保的设立程序5.2 担保的法律效力5.3 担保的期限与解除第六章:担保责任的履行6.1 担保责任的触发条件6.2 担保责任的履行方式6.3 担保责任的履行顺序第七章:反担保与共同担保7.1 反担保的概念与条件7.2 共同担保的权利与义务7.3 反担保与共同担保的操作流程第八章:担保物的处分与优先权8.1 担保物的处分规则8.2 担保物的优先权问题8.3 处分担保物的程序与条件第九章:违约与担保责任9.1 违约情形的界定9.2 违约时担保责任的承担9.3 违约责任与担保责任的关系第十章:合同担保的变更与解除10.1 担保的变更条件与程序10.2 担保的解除条件10.3 变更或解除后的权益处理第十一章: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11.1 争议解决的方式11.2 争议解决的程序11.3 法律适用与管辖法院第十二章:签字栏12.1 债务人签字12.2 担保人签字12.3 债权人签字12.4 签订时间与地点第十三章:附则13.1 合同生效条件13.2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3.3 其他重要声明与说明以上为合同担保相关章节的目录,具体内容将在后续章节中展开。
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合同概述1.1 合同目的与意义本合同旨在确立债务人、担保人和债权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确保债务的履行。
1.2 合同的法律框架本合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同法释义之十二完整篇.doc
合同法释义之十二-; 第三节货运合同; 第三百零四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释义】本条是对托运人如实申报情况义务的规定。
; 在承运人托运货物之前,往往需要托运人在办理货物运输之时向承运人准确地表明一些运输当中必要的情况,以便于承运人准确、安全地进行运输。
在货物运输业务中,一般都是采用由托运人填写运单的方式(如在海上货物运输中,一般是由提单;在民用航空货物运输一般是航空货运单;在铁路货物运输中,一般是货运单)来进行申报的,而承运人也一般是凭借托运人填写的内容来了解货物的情况,并且采取相应的措施对货物进行运输当中的保护;同时承运人也是根据运单上填写的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地址,向收货人交货。
如果托运人不向承运人准确、全面地表明这些运输必要的情况,就有可能造成承运人无法正确地进行运输,甚至有可能对承运人造成损失。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本条强调了托运人在办理货物运输时,应当准确地向承运人表明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的情况。
在专门法中,对托运人的这项义务也作了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托运人应当对航空货运单上所填写的货物的说明和声明的正确性负责。
因航空货运单上所填的说明和声明不符合规定、不正确或者不完全,给承运人或者承运人对之负责的其他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十九条规定,托运人应当如实填报托运单,铁路运输企业有权对填报的货物和包裹和品名、重量、数量进行检查。
经检查,申报与实际不符的,检查费用由托运人承担;申报与实际相符的,检查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承担,因检查对货物和包裹中的物品造成的损坏由铁路运输企业赔偿。
托运人因申报不实而少交的运费和其他费用应当补交,铁路运输企业按照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的规定加收运费和其他费用。
第十二讲 合同法(三)解读
4
2018/11/30
(二)合同的解除方式
协议解除 和 法定解除
1、协议解除
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单方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 (2)债务人预期违约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 表示或者以自己 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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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抵销
1、概念
法定抵销是指两人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且债务均已届清 偿期,一方主张以自己的债权与对方的债权按对等数额消灭的 单方意思表示。
2、构成要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须双方债务的种类相同; 3)须双方债务均届清偿期; 4)须债务之性质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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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意抵销 概念
合意抵销又称为“约定抵销”、“意定抵销”、“契约上抵 销”,是指依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抵销双方所负 的债务。
行使条件: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 一致,也可以抵销。 合意抵销对于标的物的种类、品质没有特别要求,对于双方 所负债务是否届履行期限也无要求,只要不违背法律的强制 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原则上都可以合意抵销。
第十二讲 合同法(三)
第六节
一、概述
合同的终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合同关系不复存在, 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消灭,当事人不再受合同关系的约束。
合同终止的原因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清偿)
2、合同的解除(协议解除 法定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合同法第十二章
n 2.三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前二者租赁 合同已到期,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 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 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 定期;
n 在不定期租赁中,双方均享有法定合同 解除权,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只是出租 人行使解除权,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 知承租人。
合同法第十二章
合同法第十二章
n 若装修物可以拆除则拆除,不能拆除的, 折价后归老张所有。
合同法第十二章
n 第二百二十三条: n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
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合同法第十二章
n 小李租了小张一台电冰箱,小张告诉小 李电冰箱有一定问题,要正常使用必须 购买电源稳压器。小李忘记了小张的话, 某天在使用时由于供电公司在事先未通 知的情况下改造线路,使电冰箱被毁, 小李存放其中的名贵海鲜全部腐烂。
n 3.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应向小王交房租 n 4.房屋墙壁被大水冲垮,属于不可抗力。
在租赁合同中由出租人承担意外毁损、 灭失的风险。因此,最终应由出租人承 担,即小张 。
合同法第十二章
n 5.其妻子可以继续居住,虽然其不是合同 当事人,依据合同法234条的规定:“承 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 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 该房屋。”
n 2012年10月1日,小张与小赵签订买卖合 同,将房屋出卖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合同法第十二章
问题
n 1.小王与小李的租赁合同期限如何确定? n 2.小张、小王、小李是否均可以随时解除
合同? n 3.小李应当向谁支付租金,小张还是小王? n 4.房屋修理费用最终应当由谁承担? n 5.如果小李搬进去不久去世,其妻是否可
合同法第十二章
一、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n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
第十二章合同法一二节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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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邀请(要约引诱)
要约邀请处于合同的准备阶段,没有法律的约束力。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和理论,从以下几方面来区分要约
和要约邀请: 1)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 2)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区分。 3)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 4)根据交易的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做法来确定。
24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13
三、合同的分类
典型(有名)合同与非典型(无名)合同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主合同与从合同 为自已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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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在分则中明确规定了15种有名合同
1.买卖合同 3.赠与合同 5.租赁合同 7.承揽合同 9.运输合同 11.保管合同 13.委托合同 15.居间合同
A.甲公司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甲公司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D.甲、乙公司应各自承担责任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概念、特征 合同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合同的种类
9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合同的概念: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特征: 主体平等 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权利义务关系 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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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订立程序
要约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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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约(发盘)
(1)要约的含义 (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3)要约的生效 (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5)要约的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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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
概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条件 • 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 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一经承诺即 受此意思表示的约束 • 须向受要约人发出 • 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
第十二章合同法
第十二章合同法
第 二 节 合 同 的 订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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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9日,宏光百货公司向梅花电视 机厂发信,信中称欲购买其生产的梅花牌 电视机100台,要求每台价格为1900元, 2006年12月15日送货,并对所需电视机的 种类、质量、货款支付等作了全面说明, 要求电视机厂在8月20日前答复。 |该信于8月13日到达电视机厂。电视机厂 10月18日回信称同意售货,但送货时间推 迟到12月25日,百货公司10月24日接到信 后未予答复。12月25日电视机厂按时将100 台电视机送到百货公司,但百货公司以双 方之间未成立合同为由拒收,双方因此发 生纠纷。 |问:1、宏光百货公司和梅花电视机厂的 两封信件属于什么行为? |2、双方之间是否已经成立合同? |3、宏光百货公司的拒收理由是否成立?
害 3.争议条款解释“有利对方!”
第十二章合同法
第 二 节 合 同 的 订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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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 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合同内容的形式。
书面形式使当事人责任明确,便于检 查、管理和监督,发生纠纷时举证容易, 有利于纠纷及时、公正、合理的解决, 所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 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采 用书面形式,否则,该合同不能成立。
第十二章合同法
第 二 节 合 同 的 订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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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口头形式
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对话(包括当面洽谈 和电话协商)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口头形式大都适用于日常生活中的小商 品买卖或服务,即便是标的额较大的交易, 也是属于当事人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和 合同的内容,而另一方立即表示完全接受, 并且能够“即时清结”的情况。
合同法十二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一、合同的终止是指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既存的债权债务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归于消灭。
二、合同终止的原因(一)清偿(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最常见的原因)指为实现债的目的而为的给付,即履行债务。
1、清偿人债务人(连带债务人,保证债务人)、债务人的代理人、第三人(第三人代替履行)2、清偿受领人债权人、债权人的代理人、第三人(第三人代替履行、受领证书持有人)3、清偿的标的指合同所给付的内容。
如:金钱、劳务、物等4、代物清偿指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得清偿。
*前提是当事人达成合意,且他种给付与原定给付为不同种类型。
5、清偿地是指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场所。
6、清偿期是债务人应为履行的时期。
*按照双方当事人确定的履行期履行7、清偿费用是债务清偿所必需的费用。
8、清偿的效力债因清偿而消灭。
(二)提存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难以履行,经公证机关证明,债务人可将标的物交有关部门保存,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这种方式即为提存。
1、提存的当事人1)提存人:指债务人及其代理人2)债权人:指享有合法债权,有权受领提存物的人3)提存机关:受领提存人提存物的机关2、适用条件1)原因:a、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受领迟延)b、债权人下落不明包括:不知谁为债权人、地址不详、债权人去向不明,债权人的代理人亦下落不明c、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或其他债务人无法确定债权人的情形d、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弹性规定)i)债的双方在合同(协议)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的;ii)为保护债权人利益,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权人请求将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提存的;*当事人申办前所列提存公证,必须列明提存物给付条件,公证处应按提存人所附条件给付提存标的物。
2)标的物提存的标的以适宜于提存为限。
主要有: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贵重物品、担保物(金)或替代物不适宜提存:易于腐烂,不易保存的物品,应将拍卖或变卖标的物后将价款提存。
合同法第十二条[工作范文]
合同法第十二条篇一:合同法解释12合同法解释一:本站原创更新时间:20XX-9-13 10:01:48 评论:0条免费法律咨询合同法实施以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合同法案例分析方法合同法案例分析合同法司法解释全文合同法司法解释一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一、法律适用范围第一条合同法实施以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合同成立于合同法实施之前,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跨越合同法实施之日或者履行期限在合同法实施之后,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合同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力时,对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合同无效而适用合同法合同有效的,则适用合同法。
第四条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合同法实施以前已经作出终审裁决的案件进行再审,不适用合同法。
二、诉讼时效第六条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两年。
合同法第十二讲
合同法第十二章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其他原因第一节概述一、概念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又称合同之债的消灭,是指合同之债的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
二、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原因(一)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二)基于合同的目的(三)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三、合同终止的效力(一)合同之债消灭后,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从属于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也消灭(二)债权人应返还负债字据(合同权利义务的证明),如果部分消灭,债务人有权请求将消灭事由记入字据或出具其他证明。
(三)合同终止不影响非违约方对违约方享有的损害赔偿权利。
(三)合同之债消灭后,当事人应依诚信原则负后合同义务,应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92条《合同法解释(二)》第22条第98条第二节清偿一、清偿的概念和性质(一)概念清偿,是按合同约定的内容使债权得到实现的给付行为。
(二)性质(1)法律行为说;(2)事实行为说;(3)折中说二、清偿的主体和标的(一)清偿的主体1. 清偿人(1)债务人(2)授予清偿权限的人(3)第三人2. 清偿受领人(1)债权人(2)授予受领权限的人(3)第三人(二)清偿的标的1. 全面履行和诚信原则2. 如果交付特定物,不得以其他物代替。
若灭失而不能实际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
提供劳务应当根据合同性质和交易习惯而向债权人亲自履行。
支付金钱,债务人不得以履行不能为由免除实际履行的责任,不能援引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
3. 代物清偿4. 清偿抵充(1)约定抵充《合同法解释(二)》第20条末句(2)法定抵充《合同法解释(二)》第20条《合同法解释(二)》第21条第三节抵销一、抵销的概念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使双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归于消灭。
抵销的种类1.法定抵销。
2.合意抵销。
二、法定抵销第99条(一)法定抵销的要件1. 双方互负债务主动债权(行使抵销权一方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其债权人不得主张抵销;但被动债权(行使抵销权一方的对方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可适用抵销。
《合同法讲座》课件
合同履行
抗辩权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因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或法定原因,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
合同变更的定义
合同变更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物数量的增减、合同履行方式的改变、合同履行期限的调整等。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解除的定义
合同解除的方式
合同解除的效力
合同终止的定义:合同终止是指因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使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且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
违约责任与救济途径
合同变更的情形
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如果一方违反变更后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变更的效力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内,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合同解除的方式包括协议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权,解除权人可以在约定情形出现时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
合同相对性
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只对缔约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具体来说,合同的相对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主体的相对性、内容的相对性和责任的相对性。
合同效力
合同履行是当事人的履约行为。因为合同的目的是实现,在履行期届至时,履约行为可以使合同目的落到实处。因此,履行期届至时的履行行为使合同成立并生效与使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具有同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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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3、赔偿损失 v 4、支付违约金 v 5、给付或双倍返还定金
v (二)违约责任的免除
v
1、法定事由
v
2、免责条款
v
3、法律特别规定
第十二讲 合同法
v 甲购买一辆汽车,在开回的路上因刹车失灵 而翻车受伤。在此情形下,他可以要求谁承 担何种责任?
v A.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v B.请求厂家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v C.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 v D.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请求商家
第十二讲 合同法
案例
v 在甲乙签订的合同中,甲为债权人,乙为债 务人,甲对乙的债权为100万元,乙又是丙 的债权人,债权为200万元,已经到期。乙 因怠于行使其对丙的到期债权,致使甲的到 期债权得不到清偿,甲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 如何行使?数额是多少?如果甲对乙的债权 为200万元,乙对丙的债权为100万元,则甲 行使代位权的数额是多少?
第十二讲 合同法
v 消费者李玉英今年1月15日在宝林家具港某沙发经营部看中 了一套价格为6800元的皮沙发,当时决定购买,并向老板 预交了定金800元。哪知回家后第二天李暂时不想买了,就 找到老板说明意思想拿回订金,但老板不同意,双方发生 争议。消费者于是投诉到广陵消协大桥分会,要求拿回订 金。消协接诉后,立即找来商家,经了解,商家称,李当 时表示肯定要买,而且交的是“定金”,现在是消费者先 违约,不是商家违约,所以不退。消费者理论是预交订金, 预订的,当时没有注意“定”和“订”的区别。消协认为, 虽然按照《合同法》规定交了“定金”的一方当事人首先 违约是要承担违约责任拿不回“定金”的,但本案中的另 一方当事人经营者如果事先告知消费者“定金”和“订金” 的区别就可以避免这类纠纷的发生。虽然李违约,但事实 上李还没有取货,商家也没有什么损失,商家让让步。最 后商家在消协的调解下同意返还消费者600元,消费者拿到 钞票后说“200元买了个教训”。 为此,广陵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预订商品消费时请注意 “订金”和“定金”的区别,尽量避免消第费十二讲纠合纷同法 的发生。
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讲 合同法
பைடு நூலகம்例
v 甲、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 向乙提供一批生产用原材料,总货款为100 万元,甲最晚于6月底前供货,货到付款。5 月份甲从报纸上得知:乙为逃避债务私自转 移财产,被法院依法查封扣押了财产。于是 甲通知乙,在乙付款或提供担保前中止履行 合同。甲行使的是什么权利?
第十二讲 合同法
三、合同的保全
v 概念:当债务人不正当处理其财产和权利,
危机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 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行为向人民法院请 求撤销或由自己代替的法律制度。
v 内容
(1)代位权 (2)撤销权
第十二讲 合同法
四、合同的担保
v 保证:一般保证、连带保证 v 抵押 v 质押 v 留置 v 定金与订金
第十二讲 合同法
v 概念:是指当事人可订撤立消合合同时同意思表示不真实,
当事人有权诉诸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撤销,从 而使已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 v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v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v (3)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 合同 v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 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 财产损失的。
第十二讲 合同法
无效合同的处理
v 原则上以恢复原状为主。 v (1)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折价
补偿; v (2)由过错方按过错比例予以赔偿; v (3)当事人恶意串通订立合同,损害国家、
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 国家、集体或者返还第三人。
五、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v 合同变更:合同内容的变更。 v 合同的转让,即合同主体的变更,指当事人
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 三人。
v 合同的终止,是指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
系消灭,而使合同终止法律效力。
第十二讲 合同法
六v (、一违)约违约责责任任的方式
v 1、继续履行 v 2、实施补救措施--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
第十二讲 合同法
2020/11/28
第十二讲 合同法
v一合、同合效同力的:法效律力约束力
v 效力条件:
1当事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形式必须符合要求
v 生效的特殊情形
第十二讲 合同法
例题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 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屋租给乙居住。 这一合同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第十二讲 合同法
效力待定合同
v 概念 v 情形:
主体资格欠缺 无权代理 无处分权
第十二讲 合同法
二v 履、行合原同则:的全履面行、准确履行;诚实信用
v 合同履行的适用规则
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 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履行的规则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规则: 同时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 )、 后履行抗辩权
第十二讲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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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完毕,谢谢听讲!
再见,see you again
2020/11/28
第十二讲 合同法
v 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 v B.已成立,但未生效 v C.是附条件的合同 v D.是附期限的合同
第十二讲 合同法
合同无效
v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 害国家利益;
v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 人利益;
v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v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v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v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