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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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
知
【法规类别】港口港务交通安全管理
【发文字号】交水函[2015]300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5.04.22
【实施日期】2015.04.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交水函〔2015〕300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
为加强港口危险货物管理,2013年我部颁布了《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令”)。结合2014新《安全生产法》出台,我部进行了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项调研,并开展了安全专项整治。为进一步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工作,现结合新《安全生产法》和监管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巩固2014年专项整治成果
2014年,我部组织开展了港口油气输送管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和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专
项整治,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逐个建立所监管企业的基础档案,档案应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设施信息、安全设施信息、主要负责人信息及码头、储罐、管线电子分布图等必要内容,并于2015年6月底前将档案报送至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同时,要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组织定期应急救援演练,跟踪隐患后续整改,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督促企业完善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形成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各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在2015年7月底前将档案建立情况和隐患后续整改情况书面报部。
二、开展安全设施的专项整治
针对港口危险货物企业普遍存在安全设施老旧和配备不齐的问题,今年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港口安全设施目录》和相关标准规范,开展港口安全设施的专项整治,消除港口安全设施隐患,提高安全生产本质安全。同时,要对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