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造文化长廊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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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造文化长廊的合同

甲方:富林小学

乙方:

为了提升学校的文化氛围,经校委会决定,在校门旁的围墙上建造文化长廊。现将此任务承包给乙方,合同如下:

一.甲方提供所需资金,完工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二.工程由乙方承包,承包范围包括水,电,工人工资,水泥,砂,砖,琉璃瓦。甲方负责监工,验收。

三.工程概算:约需人民币捌仟元整。

四.工程要求:

1.砌墙时要用水泥,砌了90厘米高后分十个宣传窗,每个宣传窗长4

米,高1米,宣传窗上面用琉璃瓦封顶。

2.宣传窗正面墙用胶水和腻子粉刮白。

3.工期为20天,自合同签定后按期完工。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方均需履行。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在场人:

201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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