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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1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0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0号《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已经2021年11月2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2022年4月16日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能源安全事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电力供应保障是能源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电力供应保障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为充分发挥电力可靠性管理在电力供应保障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电力工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供电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可靠性管理是指为提高电力可靠性水平而开展的管理活动,包括电力系统、发电、输变电、供电、用户可靠性管理等。
第三条电力企业和电力用户依照本办法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和电力运行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对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电力可靠性的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和电力运行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辖区内的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
第五条电力企业是电力可靠性管理的重要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是电力可靠性管理第一责任人。
电力企业按照下列要求开展本企业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力可靠性管理规定,制定本企业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制度;(二)建立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体系,落实电力可靠性管理相关岗位及职责;(三)采集分析电力可靠性信息,并按规定准确、及时、完整报送;(四)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创新、成果应用以及培训交流。
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前言电力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能源,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一直是电力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关注重点。
为了更好地管理电网电力可靠性,促进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能源局颁布了《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并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是针对《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操作规程,旨在进一步规范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提高电网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一、总则1.1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级电力企业和监管部门。
1.2 本实施细则的主要基础为《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国家和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
1.3 本实施细则实施期限为5年,届时可根据需要进行延长或修订。
二、电网电力可靠性评价2.1 电网电力可靠性评价应按照国家、地方的规定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电网电力质量、电网电力稳定性等指标。
2.2 电网电力可靠性评价应按照国家、地方制定的评价方法和标准进行,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并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2.3 电网电力可靠性评价结果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且如实公布在企业和政府部门相应的网站上,以保障公正、公开和透明。
三、电网电力可靠性控制3.1 电网电力可靠性控制应依据电网电力可靠性评价结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排除故障、维护设备、升级设备等措施,以提高电网电力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2 电网电力可靠性控制应加强对电力负载的缓解,合理规划和利用发电资源,提高电力资源利用效率,确保电网电力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3 电网电力可靠性控制应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备件储备,完善应急保障措施,保证故障出现时及时进行抢修和处理,以确保电网电力的连续稳定供应。
四、电网电力可靠性监管4.1 电网电力可靠性监管应加强对电力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电力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电网电力可靠性评价和控制,确保电网电力的安全稳定供应。
4.2 电网电力可靠性监管应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和监管体系,明确监督责任、监督方式和监督程序,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并做以监督报告,加强与电力企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
电厂可靠性管理办法
电厂可靠性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确保电厂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提高发电设备的可用率和运行效率,满足社会对电力的需求,特制定本电厂可靠性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电厂内所有与发电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等相关的工作和活动。
二、可靠性管理的目标和指标1、目标通过科学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降低设备故障发生率,减少非计划停运时间,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保障电力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指标(1)设备可用率:年度内设备处于可用状态的时间与全年总时间的比值,应达到____%以上。
(2)非计划停运次数:年度内设备因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的非计划停运次数,应控制在____次以内。
(3)等效可用系数:综合考虑设备可用时间和发电能力的指标,应达到____%以上。
三、可靠性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1、组织机构成立电厂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由厂长担任组长,各生产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可靠性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职责(1)领导小组职责制定可靠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目标;审批可靠性管理工作计划和重大技术措施;协调解决可靠性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可靠性管理办公室职责制定和完善可靠性管理制度和流程;收集、整理、分析可靠性数据;编制可靠性报告;监督可靠性指标的完成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3)生产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及时报告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执行可靠性管理的各项措施和要求。
四、可靠性数据的收集和分析1、数据收集建立完善的数据收集系统,收集设备的运行时间、停运时间、故障类型、维修时间等相关数据。
数据的收集应准确、及时、完整。
2、数据分析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找出设备故障的规律和趋势,评估设备的可靠性状况。
分析结果应作为制定维修策略和改进措施的依据。
五、可靠性管理的工作流程1、设备运行管理(1)制定科学合理的运行规程和操作规范,操作人员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2)加强设备的运行监视,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的异常情况。
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规定
Q/CSG xx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xx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规定目录1总则 (2)2规范性引用文件 (2)3术语和定义 (2)4职责 (3)5管理内容与方法 (5)6附则 (10)xx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规定1总则1.1为贯彻落实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加强电力可靠性工作的集团化运作、一体化管理,最终实现精细化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2本规定对公司电力可靠性的工作体系、指标体系、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以及管理方法等提出明确要求。
可靠性管理是系统规划、设计、基建、施工、设备选型、生产运行、供电服务等方面质量和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本规定对相关环节提出规范性要求。
1.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所属各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4号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可靠性中心供电企业可靠性评价实施办法DL/T 793-2012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837-2012 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989-2005 直流输电系统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836-2012 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861-2004 电力可靠性基本名词术语XX21007-2009 高中压用户供电可靠性管理标准XX21012-2009 供电企业提高供电可靠性工作标准3术语和定义3.1 本规定所涉及的专业术语和定义与《电力可靠性基本名词术语》(DL/T861-2004)规定一致。
3.2 分子公司指超高压输电公司、调峰调频发电公司、广东电网公司、广西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贵州电网公司、海南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南网科研院。
2023修正版电厂可靠性管理办法
电厂可靠性管理办法电厂可靠性管理办法引言电厂作为能源供应的重要基地,其可靠性对于保障能源供应的稳定性至关重要。
为了提高电厂设备的可靠性,保障电厂的正常运行,制定和执行电厂可靠性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1. 目的和范围本文档的目的是制定电厂可靠性管理办法,确保电厂设备的可靠性达到预期的目标。
本文档适用于所有电厂设备的可靠性管理。
2. 定义- 可靠性:指设备在一定时间内正常运行的能力,通常通过失效率、可用率等指标来衡量。
- 可靠性管理:指通过各种手段和工具,全面管理和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包括预防性维护、故障分析、设备替换等措施。
3. 可靠性管理流程3.1 设备定义和分类首先,对电厂中的设备进行定义和分类,明确不同设备的功能和特点。
根据设备的重要程度和影响程度,对设备进行分类,确定不同设备的可靠性管理策略。
3.2 可靠性评估对电厂设备进行可靠性评估,包括对设备的失效率、可用率等指标进行计算和分析,为后续的可靠性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3.3 预防性维护根据设备的可靠性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预防性维护计划。
通过对设备的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预防设备故障的发生,提高设备的可靠性。
3.4 故障分析与改进对于发生故障的设备,进行故障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通过分析故障原因和故障模式,预防同类故障的再次发生,改进设备的可靠性。
3.5 设备替换和更新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和可靠性评估结果,制定设备的替换和更新计划。
及时淘汰老化设备,引入新的设备,提高电厂设备的可靠性。
3.6 可靠性监控和追踪对电厂设备的可靠性进行监控和追踪,定期进行设备的状态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和改进。
4. 可靠性管理工具为了支持可靠性管理工作,可以采用一些可靠性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 故障树分析(FTA):通过分析故障的根本原因,来预防故障的发生。
- 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FMEA):对设备的失效模式进行分析,评估失效对系统的影响,提出相应的改进方案。
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规范.doc
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规范.doc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特制定《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电监会派出机构,电力企业及其它有关单位。
第二条电监会负责全国电力可靠性的监督管理;电监会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可靠性中心)负责全国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并承担电力可靠性管理行业服务工作;电监会派出机构负责辖区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电力企业负责开展本单位及所属所管企业的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
第三条可靠性中心主要职责为:(一)制定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规章和电力可靠性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二)建立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体系;(三)组织建立电力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全国电力可靠性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和发布;(四)组织全国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检查;(五)组织电力可靠性评价、评估工作,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六)监督电力系统各环节运行可靠性指标,发布电力可靠性监管报告和技术分析报告;(七)组织电力可靠性理论与技术项目研究;(八)组织编写全国统一的电力可靠性培训教材,开展电力可靠性培训并颁发合格证书;(九)开展电力可靠性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电监会派出机构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督促辖区电力企业规范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监督辖区电力系统的运行可靠性状况;(二)建立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体系,设置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工作岗位,并明确其职责要求;(三)准确、及时、完整地采集辖区电力企业的电力可靠性信息,建立辖区电力可靠性信息报送、核查机制;(四)组织辖区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检查;(五)编制辖区电力可靠性监管报告和技术分析报告;(六)开展辖区电力可靠性技术与管理的研究与交流。
第五条电力企业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有关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的国家规定、技术标准,制定本企业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规范;(二)建立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体系,明确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责任部门,设置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
西北电网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西北电网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制度大全西北电网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西北电网有限公司系统电力可靠性管理,根据国家经贸委《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及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西北电网有限公司系统电力可靠性管理,根据国家经贸委《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及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结合西北电网有限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北电网系统各电力企业及控股、受委托管理的电力企业,并网发电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未涉及到的内容要严格按照国家经贸委《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及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条本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属于西北电网有限公司。
第二章可靠性管理体系第五条西北电网系统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实行西北电网有限公司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作体系,由西北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生产技术部归口负责开展全公司可靠性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为:( 一) 贯彻执行国家政府、国家电网公司以及电力行业有关电力可靠性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度及标准,制定适合于本单位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在业务上接受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可靠性管理中心的指导。
( 二) 建立健全西北电网系统可靠性管理体系,负责公司系统电力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
( 三) 建立可靠性管理信息数据库,采集、整理、审核、存储可靠性数据和信息,并按要求将数据报送至上级有关部门及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
( 四) 负责收集并网统调发电企业主机及输变电设施可靠性管理数据。
可通过并网调度管理协议及并网运行考核办法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在调度部门设置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可兼岗),负责使用发电可靠性管理程序收集、审核调管范围内发电企业可靠性数据,并报可靠性管理归口部门。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办法.doc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使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家经贸委《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发电企业(包括:内部核算企业,全资、控股企业,集团公司受委托代管的发电企业)。
第三条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一)大力宣传、普及、贯彻可靠性准则和统计评价规程,使可靠性管理理念被公司员工所认知;(二)用可靠性指标对发电厂及其送出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及改造等工作进行指导;(三)用可靠性指标分析和评价电力生产过程的可靠性水平;(四)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市场现状和发展前景,拟订可靠性目标,并实施目标管理;(五)建立符合集团公司特点的可靠性效益评价系统,开展项目的可靠性事前论证和事后评价,并积极摸索综合效益最佳的可靠性目标。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工作实行由集团公司统一领导,实行上市公司、流域公司、分公司(代表处)、发电企业分级管理模式。
第五条集团公司设可靠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任组长。
集团公司生产运营部负责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并设立可靠性负责人员。
第六条各上市公司、流域公司、发电企业设可靠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副厂长)或总工程师任组长,成员包括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生产部等相应部门负责电力生产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并设可靠性负责工程师。
第七条各上市公司、流域公司、各发电企业应建立公司(电厂)、部门和班组三级可靠性管理网络。
第三章工作职能第八条集团公司主要职能:(一)贯彻政府及电力行业有关电力可靠性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定,制定适合于集团公司特点的可靠性管理规定;(二)组织可靠性工程师业务培训,以及有关领导、专业人员的可靠性知识培训;(三)建立可靠性统计信息系统,按时汇总集团公司所属各发电企业(包括:内部核算企业,全资、控股企业,集团公司受委托代管的发电企业)的可靠性指标数据,并对其进行审查和分析;(四)根据可靠性数据,对集团公司的设备健康水平和生产管理水平进行总体分析,对运行、检修、改造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五)向上市公司、流域公司、各发电企业下达指导性的年度可靠性目标;(六)从可靠性的角度对重大的检修、更新改造、科技进步项目进行事前论证和事后评价;(七)检查、监督、指导上市公司、流域公司、各发电企业可靠性管理组织机构的建立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八)开展可靠性应用课题研究,介绍和推广国内外可靠性管理先进技术、经验,推动集团公司各级企业可靠性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九)定期组织集团公司可靠性管理工作会议,促进集团公司内各单位间的交流、协作;(十)积极配合政府和电力行业组织在可靠性管理方面的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可靠性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可靠性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确保电网安全、可靠、经济运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程和公司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电力可靠性(以下简称可靠性)是指电力系统及设备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不间断生产、输送、供应电力或实现功能要求的能力。
可靠性指标是衡量电网安全运行水平和发供电能力的基础性指标.第三条可靠性管理是从系统的观点出发,对电力系统和设备在全寿命周期内的技术活动进行规划、组织、协调、控制和监督。
可靠性管理采用数理统计的方法定量反映电力系统和设备的运行状况、健康水平,分析发现潜在的问题和安全风险,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实现既定的可靠性目标。
可靠性管理工作应覆盖规划、设计、基建、生产、调度、营销、农电、物资、制造、发电等各管理环节(以下简称各环节)。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总部及公司系统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体系与职责第五条可靠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坚持统一制度、统一标准,按照管理层次分为国家电网公司、网省电力公司、地市级电力企业、县供电企业和工区(部室)、班站(站所)五级管理.第六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由企业主管领导牵头,可靠性归口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包括规划、安监、生技、营销、农电、基建、信息、物资、调度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可靠性管理网络。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领导、协调本单位的可靠性管理工作.第七条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是公司可靠性归口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为:(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可靠性管理的法规、规程、制度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相关规程、制度、标准和办法。
(三)组织制定国家电网公司及各网省公司、相关直属单位可靠性规划目标和年度计划指标建议,统一纳入公司规划和综合计划管理。
(四)组织建设公司统一的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负责公司系统内可靠性数据的收集、审核、分析和发布,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供电可靠性管理规定
供电可靠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供电系统供电可靠性管理及统计分析工作,是我们农电企业实现现代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主要评价指标从不同侧面反映出我公司供电系统的供电能力和运行、维护水平,是我公司供电系统设备及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供电可靠性管理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重新修订了该管理制度;二、制定本制度的目的1、在全公司范围内建立供电可靠性管理体系;2、明确供电可靠性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3、统一供电可靠性的统计方法、标准及报表规定;4、明确供电可靠性指标管理任务;5、明确计划停电审批手续;第二章管理体系一、组织领导1、成立右中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企业经理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生产的经理和主管营销的经理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生技部、营销部、工程部、调度所、安监部、计量所和浩达公司的部门负责人、专工及各供电所所长组成;2、生技部设供电可靠性管理专责工程师以下简称公司专责人,在公司供电可靠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供电可靠性技术管理工作;3、各供电所指派一到两名有生产经验的人兼职供电可靠性管理专责人员以下简称专责人,负责本单位供电可靠性管理工作;原则上,没有特殊情况此人不得随意调换;二、单位及人员职责分工1、生技部负责全公司供电可靠性工作的协调指导,指标分配,按期对下属单位的可靠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1负责所管辖66千伏送变电线路及变电站的供电可靠性指标统计及管理工作;2负责所管辖10千伏配电线路包括专线限电的统计工作;2、各供电所负责10千伏用户及配电变压器的可靠性指标统计及管理工作;3、各级人员职责各单位必须明确负责供电可靠性工作的归口专业管理,确定专职或兼职的专责人,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1主管供电可靠性工作的各级领导应对供电可靠性予以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各种停电作业,做到准备充分、组织合理,减少停电时间和次数,并协调各部门做好相互间的配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研究解决;2公司可靠性专责人职责:①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管理部门颁发的各项供电可靠性管理规定,制定健全本公司的供电可靠性管理制度和体系;②负责将上级下达的供电可靠性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个生产部门、岗位,并采取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并对供电可靠率达标工作的开展全过程负责;③负责制定全公司供电可靠性制度、标准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公司的供电可靠性管理制度和体系;④负责统计各项供电可靠性数据,数据统计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完整;⑤负责全公司供电可靠性系统的应用、普及和培训工作;⑥参加本公司电网规划、计划的制定,为提高供电可靠性献计献策;⑦参与本公司电网设备检修计划及更改工程方案的制定;⑧负责对基层单位供电可靠性管理工作进行技术业务指导:⑨召集基层供电可靠性管理人员和有关人员的会议,研究完成供电可靠性指标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⑩按照供电可靠性管理标准、管理制度和电压无功及供电可靠性考核细则对基层单位的可靠性指标和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向领导小组提交奖惩名单和依据;3基层专责人职责:①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管理部门颁发的各项供电可靠性管理规定,制定本所供电可靠性管理的实施办法;②组建本所的供电可靠性管理工作网络,积极组织开展可靠性管理活动,建立健全本所的供电可靠性管理制度和体系;③建立健全可靠性管理的各种资料;④认真、准确地进行供电可靠性统计工作,及时上报供电可靠性数据;⑤对公司下达的可靠性指标进行月份分解,每季首月将指标分解情况上报公司生产部;⑥掌握可靠性指标的完成情况和计划停电的执行情况,及时反映和研究解决可靠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三章指标管理一、公司生技部负责全局可靠性指标的管理;二、各供电所负责10千伏分支线路及变台停电可靠性指标的管理工作;三、生技部部长负责66千伏变电设备及线路停电可靠性指标的管理工作;第四章统计原则及方法统计原则:中压用户可靠性指标统计以10千伏电压受电的用户包括配电变台为准;统计方法:10千伏及以下配电系统用户可靠性指标的统计按电力部电力可靠性中心颁发的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暂行执行;第五章指标管理一、报表种类1、供电系统基本情况统计表,在供电可靠性系统里按月更新;供电系统可靠性运行情况统计表,在供电可靠性系统里每月录入;供电系统可靠性指标统计表,在供电可靠性系统里自动生成;2、10千伏配电线路单线图以及电力系统参数,按月更新;二、报表时间供电系统可靠性运行情况统计表的统计时间为当月1日至当月月末,供电可靠性基础数据和运行数据的报送时间:每月25日之前,其它月报的时间为每月28日;第六章技术管理一、为提高供电可靠性管理水平,要求有关部门做到:1、负责审批计划停电的所长和专工,应经常了解和掌握可靠性指标的完成情况,做到设备检修与施工停电统一安排,严格控制停电次数,尽量减少停电时间,避免重复停电,把好完成供电可靠性指标的第一关;2、所辖范围内包括分支所有设备的检修施工,必须向公司生技部报计划停电申请,每月20日前报下月停电计划,经公司统一审核平衡后,编制月停电平衡计划,下发后各单位严格执行;详细说明详见公司计划、临时停电管理办法;3、要保证各类统计报表的准确、完整,各类报表与对应的工作票、操作票、事故记录、停送电记录、限电记录及调度运行记录等保持一致;4、10千伏配电线路单线图按月更新,重新确定统计范围及用户数,及时记录设备的变动情况,及时做好更新;第七章检查与考核为保证本制度的贯彻执行及供电可靠性统计数据的准确,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各供电所进行检查考核,考核严格根据供电可靠性管理标准、管理制度和电压无功及供电可靠性考核细则执行;第八章附则本管理制度由右中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生技部负责解释,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右中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二O一一年四月。
电厂可靠性管理办法精简版
电厂可靠性管理办法1. 引言电厂是能量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电力系统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电厂的连续稳定运行,提高电厂设备的可靠性至关重要。
本文将针对电厂可靠性管理提出一系列措施和建议。
2. 设备健康监测为了预防设备故障并及时采取措施修复,电厂应建立设备健康监测系统。
通过实时监测设备的运行状态和性能信息,可以提前发现设备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维修措施,从而避免由于设备故障引起的停机和损失。
3. 定期维护和保养定期维护和保养对于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至关重要。
电厂应制定维护计划,并按照计划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清洁和维护。
特别是对于一些易于磨损和老化的设备部件,应加强维护和保养。
4. 备品备件管理备品备件的储备和管理对于设备的可靠性至关重要。
电厂应根据设备的特点和使用情况合理储备备品备件,并建立备件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备件的及时调配和替换,以便在设备故障时快速修复。
5. 风险评估和管理电厂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对设备运行中的潜在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评估和管理。
通过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可以降低设备故障带来的影响,并提前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
6. 培训和人员素质提升电厂的可靠性管理不仅仅依赖于设备和技术手段,还需要有一支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工作人员队伍。
电厂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素质提升,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维修能力,从而提高电厂的可靠性管理水平。
7. 数据分析和改进电厂应积极采集和分析设备运行数据,发现设备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通过持续改进的方式,不断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性能水平。
8.电厂的可靠性管理是电厂运行的基础,通过建立设备健康监测、定期维护和保养、备品备件管理、风险评估和管理、培训和人员素质提升以及数据分析和改进等措施,可以提高电厂的可靠性,确保电厂稳定运行,提高电力系统的供电能力。
电力可靠性管理规定
中石化天津分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促进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提高公司电力设备安全运行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电力可靠性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建立科学完善的可靠性管理网络和评价、指导、分析、预测系统,努力提到电力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水平.第三条电力可靠性统计评价工作执行以下标准标准: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793-2001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837-2003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836-2003新建发电机组启动试运阶段可靠性评价办法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天津石化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能第五条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公司成立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公司设备管理部是天津石化可靠性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协调工作.第六条可靠性数据和信息的统计及上报工作,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程的规定,维护可靠性指标的公正性、准确性与权威性.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形式对可靠性数据进行不正当的干预.第七条,公司设备管理部负责电力可靠性归口管理,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中国石化有关电力可靠性管理规定,制定适合于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的电力可靠性管理实施细则和奖惩制度等.二分解落实集团公司下达的电力可靠性指标,并实施监督和考核.将可靠性指标作为考评电力生产单位的一个重要依据.三按照电力可靠性管理有关规程及规章制度,统计、分析本企业各类可靠性数据和信息,并按规定上报.四运用可靠性管理方法安排设备检修计划,并将可靠性指标的变化情况作为评估检修质量及技术改造效果的主要依据.五运用可靠性分析评价理论,定期对本企业设备可靠性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改善本企业电力设备可靠性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六定期召开本企业电力可靠性分析会,全面评价设备制造、施工安装、运行检修等因素对设备可靠性的影响,并制订年度可靠性管理的目标和措施;七定期进行可靠性业务培训,确保一线人员能准确判断设备可靠性状况,正确填写可靠性记录.第三章可靠性统计、分析和评价第七条电力可靠性的设备状态、术语和评价指标的定义按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的规定执行.一发电设备1、在使用:指机组处于要进行统计评价的状态.2、可用:指机组处于能运行的状态,不论其是否在运行,也不论其能够提供多少容量.可用状态还分为运行和备用两种状态.3、不可用:指机组因故不能运行的状态,不论其由什么原因造成.不可用状态还可分为计划停运和非计划停运两种状态.4、停用机组:指机组经企业批准封存停用或长期改造停用者.处于该状态的机组不参加统计评价.二供电系统1、供电状态:用户随时可从供电系统获得所需电能的状态.2、停电状态:用户不能从供电系统获得所需电能的状态,包括与供电系统失去电的联系和未失去电的联系.对用户的不拉闸限电,视为等效停电状态.自动重合闸重合成功或备用电源自动投入成功,不能视为对用户停电.第八条可靠性统计评价范围包括发电机组、辅助设备、变配电设施、用电设备.第九条机组统计范围包括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和主变压器包括高压出线套管及其相应的附属、辅助设备、公用系统和设施.第十条辅助设备的统计范围包括磨煤机、给水泵组、送风机、引风机、高压加热器等.第十一条变配电设施统计范围包括变压器、电抗器、断路器、电流互感器不含附设于断路器、变压器内不作独立设施注册的套管型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含电容式电压互感器、隔离开关、避雷器、耦合电容器、阻波器、架空线路、全封闭组合电器、母线等.第十二条母管制机组除统计汽轮发电机组外,锅炉应单独进行统计.锅炉的状态、术语定义和评价指标等除下列相应变动外,其余均与机组的相应规定相同.一将“机组”、“并网”分别改为“锅炉”、“并炉”,“发电量”改为“蒸发量”.二由于锅炉以外设备引起锅炉“停运”,改记为“备用”;三“运行”是指锅炉处于主蒸汽管连通蒸汽母管工作的状态.第十三条企业按月度、季度、年度统计分析电力可靠性信息,编写分析评价报告.分析评价报告应已统计数据为基础,内容应包括:主要可靠性指标月度和年累计完成情况、与上年同期对比情况、与目标值的偏差分析;对事件类别、原因和损失等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第十四条对非计划停运、降出力事件必须客观分析原因,并详细记录.对于机组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300小时、主要输变电设施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1000小时、变电站全站非计划停电、大面积停电等重大事件,应在8小时内上报公司设备管理部.第十五条各单位本应将电力生产设备的分析与评价工作列为为本单位设备动力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通过对设备的可靠性分析和评价,发现设备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对设备的运行方式、检修、技术改造等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超前控制事故的发生,提高设备的可靠性水平.第十六条可靠性的分析是在可靠性信息的收集统计基础上,通过对以往事件数据的分析,指出设备存在的和不断变化的危险因素及其发生规律.可靠性的评价是通过对危险因素严重程度的分析,对设备的安全情况进行“定性”和“分级”,得出可靠性的结论.第十七条可靠性管理设备项目应与在役设备一致,基础数据应与实际运行状况一致.新建机组自并网之日起开始进行可靠性统计,其他设备自投入运行之日起开始进行可靠性统计.第十八条各单位应定期统计分析电力可靠性信息,开展设备可靠性分析评价,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对可靠性统计数据、评价报告上报的要求:㈠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发电机组机可靠性数据.㈡每季度第一个月8日前上报上季度发电辅机设备、变配电设施、用电设施可靠性数据.㈢每季度第一个月8日前上报上季度分析评价报告.㈣每年1月1日前上报上年度分析评价报告.第四章信息管理第十九条电力可靠性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程的规定,维护可靠性指标的公正性、准确性和权威性.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对可靠性数据进行不正当的修改.第二十条可靠性信息的统计和传送要及时、准确、完整,能够客观地反映设备健康状况和运行维护水平.。
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规定
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规定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规定一、背景和目的电力是现代社会运转的灵魂,是一个企业稳定运作的重要基础。
因此,对于一个企业来说,电力可靠性管理至关重要,它关系到企业运转的稳定性、生产的连续性和效率、员工的安全和生产环境的稳定。
本规定旨在为公司内部电力可靠性管理提供明确的指导标准,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持续性和安全性,保障公司的生产运转。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到电力的管理、维护和保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供电设备、线路、开关柜等。
三、基本原则1.安全和可靠性原则:在保证企业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保障供电设备和电力系统的可靠运转,保障生产和业务的正常进行。
2.合规和兼容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行业规范,同时确保供电设备和电力系统的兼容性和互联互通。
3.经济和节能原则:充分利用节能技术和设备,优化用电结构,实现节能降耗,降低电费成本。
四、主要内容1.电力设备、线路的管理(1)设备采购和考核对供电设备采购前,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证和确认,确保设备的质量、使用寿命符合国家要求。
定期对供电设备进行巡检和保养,及时排除设备的故障隐患,确保设备的正常、可靠运行。
对供电设备进行台账管理,记录设备的采购品牌、型号、安装时间、运行状态和保养维护情况等信息。
(2)线路的管理对供电线路进行定期巡检、清理和检验,确保线路的稳定运行和安全。
严格限制供电线路的违建占用,及时处理线路的故障隐患和安全隐患。
针对不同类型的线路进行科学的保护措施,如浸渍、避雷、对地加大断面等措施。
2.电力系统的稳定性管理(1)供电系统的稳定性管理制定电力负荷预测方案,提前储备电力,确保高峰用电期间的供电能力。
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确保电力系统的平稳运行。
对供电系统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保养,风险评估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接地保护管理对电力系统进行有效的接地保护,减少防雷和接地隐患。
调整接地电阻,确保接地系统正常承受雷电冲击和故障电流。
电力技术监督及可靠性管理规定
新能源有限公司电力技术监督及可靠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能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力技术监督及可靠性管理工作,根据电安生[19961430号《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及可靠性工作规定》,同时也为了提高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使电力设备技术监督及可靠性管理进一步实现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家经贸委《电力技术监督及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及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技术监督及可靠性工作是实施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为一体的技术监督及可靠性体系,提高发电设备的技术监督及可靠性,保障设备及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第三条本办法对技术监督及可靠性工作的组织体系、管理□标、管理内容、管理流程、费用管理及奖励与考核等进行了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项U公司对电力技术监督及可靠性工作的管理。
第五条技术监督及可靠性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大力宣传、普及、贯彻技术监督及可靠性准则和统计评价规程,使技术监督及技术监督及可靠性管理理念被公司员工所认知;(二)用技术监督及可幕性指标对发电厂及其送出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及改造等工作进行指导;(三)用技术监督及可幕性指标分析和评价电力生产过程的技术监督及可靠性水平;(四)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市场现状和发展前景,拟订技术监督及可靠性目标,并实施目标管理;(五)建立符合公司特点的技术监督及可靠性效益评价系统,开展项H的技术监督及可靠性事前论证和事后评价,并积极摸索综合效益最佳的技术监督及可靠性目标。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六条电力技术监督及可黑性管理工作III公司分管生产运行副总经理负责。
生产运营部是公司技术监督及可幕性归口管理部门,各项目公司负责所属项目的技术监督及可靠性管理。
第七条建立以公司生产运行副总经理为组长、生产运营部经理为副组长、公司各部门、各项U公司负责人为组员的技术监督及可幕性领导小组。
电厂可靠性管理办法
电厂可靠性管理办法
电厂可靠性管理办法
一、引言
电厂是国家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行稳定性和可靠性直接关系到电力供应的稳定性。
因此,电厂可靠性管理对于保障电力供应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电厂可靠性管理的重要性、内容和实施方法。
二、电厂可靠性管理的重要性
1. 保障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2. 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生产成本
3. 提升设备的利用率和寿命
4. 预防事故和减少损失
三、电厂可靠性管理的内容
1. 可靠性评估与分析
设备故障率分析
可用性分析
故障模式与效应分析(FMEA)2. 可靠性改进措施
定期设备维护保养
紧急维修预案
优化备件管理
3. 风险管理
灾害风险评估
安全生产管理
应急预案制定
4. 人员培训与管理
岗位培训与技能提升
安全意识培训
员工激励机制
四、电厂可靠性管理的实施方法
1. 建立可靠性管理体系
设立可靠性管理部门
制定可靠性管理制度和规范
2. 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
制定设备定期检查计划
设立设备维护日志
3. 制定应急预案
应急演练
应急物资准备
4. 加强人员培训
不定期员工技能培训
员工安全意识教育
五、总结
电厂可靠性管理办法对于提高电厂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保障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完善的可靠性管理体系,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制定应急预案,加强人员培训是提升电厂可靠性管理水平的关键措施。
希望本文对电厂可靠性管理工作有所启发和帮助。
(完整版)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
(完整版)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提高电力系统和电力设备可靠性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可靠性定义)本办法所称电力可靠性管理,是指确定和满足电力系统和电力设备可靠运行、电能可靠供应要求所进行的一系列组织、计划、规划、控制、协调、监督、决策等活动和功能的管理。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电力企业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以及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以下简称“可靠性中心”)对电力可靠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指电力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发电、输电、供配电、电力建设为主营业务并取得相关业务许可或按规定豁免电力业务许可的电力企业。
第四条(工作原则)电力可靠性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范、客观、真实的原则,建立“行业统一标准、企业具体负责、政府监督管理、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纲领条款)电力可靠性管理应以保障电力安全生产和电力可靠供应为目标,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统一,推动电力安全生产可持续发展,推动科技创新,提升装备制造与工程质量,提升电力企业管理水平。
第六条(监管职责)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可靠性中心负责全国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
第二章电力企业的可靠性管理职责第七条(主体责任)电力企业是电力可靠性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本办法、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程,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
第八条(管理职责)电力企业应当履行下列电力可靠性管理基本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的规定、制度和标准,制定本企业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制度;(二)建立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体系,落实电力可靠性管理岗位责任;(三)按照国家颁布的电力可靠性评价标准,组织开展电力可靠性分析、评价工作;(四)准确、及时、完整地向可靠性中心报送电力可靠性信息;(五)对重大非计划停运、停电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及时上报可靠性分析报告,并落实整改防范措施;(六)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创新及成果应用,提高电力系统和设施可靠性水平;(七)开展电力可靠性技术培训。
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标准版)
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公司内部协议书、合同模板)甲方:**单位或个人乙方:**单位或个人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地点: **省**市**地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东北电网可靠性管理,适应电力体制改革需要,提高东北电网安全、可靠供电水平,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的《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以及东北电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前报送上月数据,输变电设施可靠性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报送上月数据,发电辅机可靠性每月第6个工作日前报送上月数据。
(前报所属省电力公司生产部,全年的可靠性管理工作总结于次年度元月25日前报所属省电力公司生产部。
(三) 省电力公司可靠性指标的综合分析于次季度第一个月的25日前报东北电网有限公司电网生产部。
全年的可靠性管理工作总结于次年度元月25日底前报东北电网有限公司电网生产部。
(四) 对于重大的停电事件、非计划停运(机组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300小时、主要输变电设施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720小时、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全站非计划停电、大面积的用户停电等事件),应有详细分析报告。
第四章可靠性统计评价工作规定与程序第十三条开展电力可靠性统计评价工作应执行以下标准和要求,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全国统一的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
(一)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DL/T793-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
(二) 《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DL/T837-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
(三) 《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DL/T836-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
(四) 《新建发电机组启动试运行阶段可靠性评价办法(暂行)》,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颁发。
(五) 《电力可靠性管理代码》,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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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天津分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促进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提高公司电力设备安全运行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力可靠性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建立科学完善的可靠性管理网络和评价、指导、分析、预测系统,努力提到电力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水平。
第三条电力可靠性统计评价工作执行以下标准标准: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793-2001
《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837-2003
《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DL/T 836-2003
《新建发电机组启动试运阶段可靠性评价办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天津石化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五条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公司成立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公司设备管理部是天津石化可靠性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协调工作。
第六条可靠性数据和信息的统计及上报工作,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程的规定,维护可靠性指标的公正性、准确性与权威性。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形式对可靠性数据进行不正当的干预。
第七条,公司设备管理部负责电力可靠性归口管理,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中国石化有关电力可靠性管理规定,制定适合于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的电力可靠性管理实施细则和奖惩制度等。
(二) 分解落实集团公司下达的电力可靠性指标,并实施监督和考核。
将可靠性指标作为考评电力生产单位的一个重要依据。
(三)按照电力可靠性管理有关规程及规章制度,统计、分析本企业各类可靠性数据和信息,并按规定上报。
(四)运用可靠性管理方法安排设备检修计划,并将可靠性指标的变化情况作为评估检修质量及技术改造效果的主要依据。
(五)运用可靠性分析评价理论,定期对本企业设备可靠性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改善本企业电力设备可靠性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定期召开本企业电力可靠性分析会,全面评价设备制造、施工安装、运行检修等因素对设备可靠性的影响,并制订年度可靠性管理的目标和措施;
(七)定期进行可靠性业务培训,确保一线人员能准确判断设备可靠性状况,正确填写可靠性记录。
第三章可靠性统计、分析和评价
第七条电力可靠性的设备状态、术语和评价指标的定义按《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的规定执行。
(一)发电设备
1、在使用:指机组处于要进行统计评价的状态。
2、可用:指机组处于能运行的状态,不论其是否在运行,也不论其能够提供多少容量。
可用状态还分为运行和备用两种状态。
3、不可用:指机组因故不能运行的状态,不论其由什么原因造成。
不可用状态还可分为计划停运和非计划停运两种状态。
4、停用机组:指机组经企业批准封存停用或长期改造停用者。
处于该状态的机组不参加统计评价。
(二)供电系统
1、供电状态:用户随时可从供电系统获得所需电能的状态。
2、停电状态:用户不能从供电系统获得所需电能的状态,包括与供电系统失去电的联系和未失去电的联系。
对用户的不拉闸限电,视为等效停电状态。
自动重合闸重合成功或备用电源自动投入成功,不能视为对用户停电。
第八条可靠性统计评价范围包括发电机组、辅助设备、变配电设施、用电设备。
第九条机组统计范围包括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和主变压器(包括高压出线套管)及其相应的附属、辅助设备、公用系统和设施。
第十条辅助设备的统计范围包括磨煤机、给水泵组、送风机、引风机、高压加热器等。
第十一条变配电设施统计范围包括变压器、电抗器、断路器、电流互感器(不含附设于断路器、变压器内不作独立设施注册的套管型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含电容式电压互感器)、隔离开关、避雷器、耦合电容器、阻波器、架空线路、全封闭组合电器、母线等。
第十二条母管制机组除统计汽轮发电机组外,锅炉应单独进行统计。
锅炉的状态、术语定义和评价指标等除下列相应变动外,其余
均与机组的相应规定相同。
(一)将“机组”、“并网”分别改为“锅炉”、“并炉”,“发电量”改为“蒸发量”。
(二)由于锅炉以外设备引起锅炉“停运”,改记为“备用”;
(三)“运行”是指锅炉处于主蒸汽管连通蒸汽母管工作的状态。
第十三条企业按月度、季度、年度统计分析电力可靠性信息,编写分析评价报告。
分析评价报告应已统计数据为基础,内容应包括:主要可靠性指标月度和年累计完成情况、与上年同期对比情况、与目标值的偏差分析;对事件类别、原因和损失等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
第十四条对非计划停运、降出力事件必须客观分析原因,并详细记录。
对于机组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300小时、主要输变电设施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1000小时、变电站全站非计划停电、大面积停电等重大事件,应在8小时内上报公司设备管理部。
第十五条各单位本应将电力生产设备的分析与评价工作列为为本单位设备动力管理工作中的重点。
通过对设备的可靠性分析和评价,发现设备的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对设备的运行方式、检修、技术改造等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超前控制事故的发生,提高设备的可靠性水平。
第十六条可靠性的分析是在可靠性信息的收集统计基础上,通过对以往事件数据的分析,指出设备存在的和不断变化的危险因素及其发生规律。
可靠性的评价是通过对危险因素严重程度的分析,对设备的安全情况进行“定性”和“分级”,得出可靠性的结论。
第十七条可靠性管理设备项目应与在役设备一致,基础数据应
与实际运行状况一致。
新建机组自并网之日起开始进行可靠性统计,其他设备自投入运行之日起开始进行可靠性统计。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定期统计分析电力可靠性信息,开展设备可靠性分析评价,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公司设备管理部。
对可靠性统计数据、评价报告上报的要求:
㈠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发电机组机可靠性数据。
㈡每季度第一个月8日前上报上季度发电辅机设备、变配电设施、用电设施可靠性数据。
㈢每季度第一个月8日前上报上季度分析评价报告。
㈣每年1月1日前上报上年度分析评价报告。
第四章信息管理
第十九条电力可靠性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程的规定,维护可靠性指标的公正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对可靠性数据进行不正当的修改。
第二十条可靠性信息的统计和传送要及时、准确、完整,能够客观地反映设备健康状况和运行维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