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专家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拆除、爆破工程
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危险性较大(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组织专家论证)
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支护、降水工程。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其它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5、预应力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像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支护、降水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GB50497-2009
• 2 施工工况 (1)开挖后暴露的土质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 有无差异; (2)基坑开挖分段长度及分层厚度是否与设 计要求一致,有无超长、超深开挖; (3)场地地表水、地下水排放状况是否正常, 基坑降水、回灌设施是否运转正常; (4)基坑周围地面堆载情况,有无超堆荷载。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20-2012
• 7.1.1地下水控制应根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 址条件、基坑周边环境要求及支护结构形 式选用截水、降水、集水眀排方法或其组 合。 • 7.3.2降水基坑内的水位应低于坑底0.5m, 当主体结构有加深的电梯井、集水井时, 坑底应按电梯井、集水井底面考虑,或采 取局部地下水控制措施。
模板工程支撑体系案例1
• 据了解,10日12时10分,山东滕州鲁南 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一浇筑粉磨机 平台施工过程中发生坍塌,造成2人死亡8 人受伤,两人被埋。经过当地有关部门和 救援人员的现场抢险救援,于11日2时25 分将两名被埋人员找到,但均已无生命体 征。目前,其余受伤的8名队员伤情稳定。
据了解,该工程建设单位是信宜市蔡文 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未办理施 工许可手续,从事施工的队伍也不具备资质。
基坑坍塌案例4 • 北方生态环境市政工程技术有 限公司在对石家庄市友谊大街 过西焦北路隧道工程进行安全 检查时塌方事故造成1人死亡
基坑坍塌案例4
• 2013年9月8日7时30分左右,石家庄市新 华区友谊北大街与西焦北路交口,北方生 态环境市政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工人刘忠成、 陈明兴对友谊大街过西焦北路隧道工程进 行安全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生塌方致使刘 忠成被埋于砂土中。事故发生后,该公司 人员立即拨打了119,消防官兵将刘忠成救 出后,120急救车立即将其送往石家庄市第 二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刘忠成于9 月10日10时30分死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细则
新建智慧谷项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内容提要: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要点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项目监理机构(章):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日期: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监制目录一、工程概况及及专业工程特点二、监理依据三、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流程四、监理工作要点五、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一、工程概况及专业工程特点1、工程概况建设单位:南京天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上海电子工程设计研究院公司监理单位: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南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名称:新建智慧谷项目建设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桥林镇双峰路与百合路交汇处2、专业工程特点:2.1、本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需要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二、监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3、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4、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施工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建质【2009】254号6、《建设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6、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7、专业技术规范中有关安全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8、《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10、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77-20101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11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14、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15、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 311-201316、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1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118、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19、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20、设计文件、方案2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22、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质【2007】257号23、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24、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25、《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26、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定苏建法【2004】89号27、本工程《监理规划》、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文件等。
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实施细则
图 2 危大方案专家论证会会议流程
(三)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事先将拟论证的安全专项方案的 主要内容,制作成PPT幻灯片,现场进行介绍,且保证每位专家人手一份纸 质版的安全专项方案。
(四)危大专项方案经由专家论证通过后,由专家签署论证报告(附 件二)。
(五)形成专家论证资料: (1)专家论证会签到表(附件三)。 (2)专家证书。 (3)专家论证报告(附件二)(总承包单位盖章确认)
专家签名
组长: 专家:
总承包单位(盖章):
9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三:
会议名称 会议地址
序号
姓名
CSCEC105-JS-ZJLZ-003
专家论证会签到表
签到栏 工作单位
会议主持 会议时间
电话
10
附件四:
CSCEC105-JS-ZJLZ-004
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专项方案监督检查记录表
序号 工程名称
6
请完成,由危大专项方案论证专家组长确认,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结束。
外阜项目的专家论证意见等记录文件传公司技术部统一收集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技术部负责收集各危大专项方案,并录入公司资源库; 负责逐步建立公司危大专项方案范本,以更好提升公司危大专项方案编制 水平,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公司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 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工作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地方、行业 现行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本管理实施细则由公司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管理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附件一:《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报告》; 附件三:《专家论证会签到表》; 附件四:《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专项方案监督检查记录 表》。
(必须专家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须进行专家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须进行专家论证案情简介:2021年12月28日,某局执法人员在2021年第四季度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暨安全检查行动中检查A公司承建的某在建项目(1-16#厂房)中的5#厂房时,发现电梯井模板支撑工程(模板高度为46.5米)系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该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专家论证就进行施工。
某局执法人员于发现违法事实当天向A公司发出《危大工程监督检查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整改,同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该局,A公司向该局提交整改报告。
经该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除5#厂房外,该在建项目其余15栋厂房涉及危大工程(电梯井模板支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专家论证,但均已于2021年12月之前完工。
办理结果:某局认为A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
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J2022年3月2日,该局对A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22年3月4日,该局复查发现,A公司已进行整改,按时按要求组织专家对1T6#厂房电梯井模板支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了补充论证,并按照专家意见重新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且该局复查时发现『16#厂房电梯井模板支撑工程均未造成危害后果。
2022年4月21日,该局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IOOo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规定,作出对A公司罚款人民币IOoOO元,并对A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罚款人民币IOOO元的处罚决定。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3、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拆除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2、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脚手架
工程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高处作业吊篮。
5、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6、异型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危险性较大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 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 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 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 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 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中国建筑装饰集团(国内)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 管理,有效预防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相 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中国建筑装饰集团(国内)(以下 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执行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危险性 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质[2009]87 号)(见 附件一)。
3
工程安全监管台帐,由公司所属各单位每月月底向项目管理部 报告当月监管情况。报告统一使用《中建装饰集团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管台帐》(见附件二)
(二)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对其全部在建工程建立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管台帐。
第十三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在执行本办法的同时,还应执行 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各单位可依据本办 法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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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 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 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 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 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 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 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 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建筑安全)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深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解读
二
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
据监督工作计划对危大工程进行抽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技
术服务方式,聘请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和人员对危大工程进行检查,所需费用向本级财政申请予
以保障。
过去没有专门的监督管理 要求,现在明确监管部门 职责。
16 /30
二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 抽查中发现危大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 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的行为,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
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 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单位和个人的处罚信息纳入建 筑施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建办质〔2018〕31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办质〔2018〕31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索引号: 000013338/2018-00134主题信息:工程质量安全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生成日期: 2018年05月17日文件名称: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号:建办质〔2018〕3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八)应急处置措施;(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三、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一)专家;(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危险性较大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和防护棚架工程。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四〕桥梁架设、线路铺架以及其他特种设备设施施工。
五、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铁路营业线工程〔一〕主要干线封锁1h以上,影响信联闭2h以上的施工;其它干线封锁线路2h以上,影响信联闭3h以上的施工。
〔二〕孔径2m及以上或连续跨越营业线2股及以上股道的桥涵顶进。
〔三〕营业线或临近营业线土石和爆破工程。
八、地下工程(一)浅埋、偏压及Ⅴ级围岩地段。
(二)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九、其它〔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预应力工程。
〔五〕江河的导流、截流工程。
〔六〕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七〕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2018】37号令、31号文解读—姚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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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规定》出台背景
图1 2017年事故起数情况
2017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 全事故692起、死亡807人,比2016年事故 起数增加58起、死亡人数增加72人,分别上 升9.15%和9.80%。
图2 2017年事故死亡人数情况
2017年全国有31个省(区、市)发生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17个省(区、 市)死亡人数同比上升。
脚手架坍塌 4.35%
车辆伤害 4.35%
机械伤害 4.35%
火灾和爆炸 8.70%
土方坍塌 21.74%
中毒和窒息 8.70%
吊篮倾覆 8.70%
模板支撑体系 8.70%
其他坍塌 13.04%
图6 2017年较大事故类型情况
起重伤害 17.39%
按照事故类型分析:
高处坠落事故占全部事故起数的47.83%。 而在较大事故中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 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新增)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新增)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原《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同时作废。
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特点
2018年3月8日住建部发布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该规定共七 章四十条。较原住建部建质[2009]87号二十五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有大 幅增加。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新建智慧谷项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内容提要: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要点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项目监理机构(章):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日期: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监制目录一、工程概况及及专业工程特点二、监理依据三、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流程四、监理工作要点五、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一、工程概况及专业工程特点1、工程概况建设单位:南京天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上海电子工程设计研究院公司监理单位: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南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名称:新建智慧谷项目建设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桥林镇双峰路与百合路交汇处2、专业工程特点:2.1、本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需要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二、监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3、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4、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施工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建质【2009】254号6、《建设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6、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7、专业技术规范中有关安全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8、《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10、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77-20101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11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14、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15、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GJ 311-201316、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1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118、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JGJ162-200819、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20、设计文件、方案2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22、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质【2007】257号23、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24、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25、《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26、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定苏建法【2004】89号27、本工程《监理规划》、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文件等。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措施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明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管的责任分工及全过程的监管程序,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措施。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识别(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附件一)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附件二)。
(二)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开展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对工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
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制和审批(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施工企业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组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二)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审核、审批。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附着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编制、审核、审批并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查。
(三)专项方案的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概况、特点和难点、施工平面布置、场地工程地质水文情况、地下管线及周边建筑物情况、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等。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操作规程、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地勘报告等。
3.重大危险源辨识: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危险源进行分析,指出危险源的部位和种类、可能出现的危害及产生的后果,风险规避与预防措施。
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XXX发布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XXX令第37号)。
现向各省、XXX、XXX、XXX、XXX、XXX、XXX通知有关问题。
一、危大工程范围危大工程的范围详见附件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二、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验收要求、应急处置措施、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三、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包括:专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监理单位项目XXX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专家论证内容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五、专项施工方案修改在专家论证过程中,如发现专项施工方案存在问题,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修改并重新提交专家论证。
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家论证后的结论若为“通过”,施工单位可以参考专家意见自行修改完善;若结论为“修改后通过”,则应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履行审核和审查手续后再实施,同时修改情况也应及时告知专家。
针对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监测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监测依据、监测内容、监测方法、人员及设备、测点布置与保护、监测频次、预警标准及监测成果报送等。
危大工程验收人员应包括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监理单位项目XXX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有关勘察、设计和监测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深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 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及网架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三、起重吊装工程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 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安装高度超过60m以上的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与拆卸工程。
(三)起重量超过200KN的单机起重吊装工程,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械的抬吊安装工程。
四、拆除、爆破工程(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害有毒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安全或影响交通、电力、通讯设施安全或影响周边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化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超过24m以上的落脚式钢脚手架工程。
(二)架体(每段高度)在15m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三)提升高度60m以上的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四)其它用于60m及以上建(物)筑物的各类脚手架工程。
六、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特种设备:1、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与拆卸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机械设备的拆卸工程。
2、悬挂(挑)的特种设备安装与拆卸工程。
3、其它地下及周围环境复杂的特种设备安装与拆卸工程。
建筑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深基坑工程(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开挖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以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 kN/m2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六、其它(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深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 KN/m及以上.(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及网架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三、起重吊装工程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 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安装高度超过60m以上的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与拆卸工程. (三)起重量超过200KN的单机起重吊装工程,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械的抬吊安装工程。
四、拆除、爆破工程(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害有毒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三)可能影响行人安全或影响交通、电力、通讯设施安全或影响周边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化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超过24m以上的落脚式钢脚手架工程.(二)架体(每段高度)在15m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三)提升高度60m以上的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四)其它用于60m及以上建(物)筑物的各类脚手架工程.六、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特种设备:1、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与拆卸工程;高度200m 及以上内爬起重机械设备的拆卸工程.2、悬挂(挑)的特种设备安装与拆卸工程.3、其它地下及周围环境复杂的特种设备安装与拆卸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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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