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及使用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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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经费合理支出,促进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经费管理坚持“项目计取、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阿拉尔市公路管理处管理的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经费(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经费”)是指公路工程建设各施工单位按照本办法和施工安全标准,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五条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管理必须做到审批手续完备、帐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措施有力,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
二、安全生产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六条完善、改造和维护施工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包括:(1)路基路面施工安全设备设施是指:安全防护的围栏、边坡临时安全设施、路面施工安全标识、施工便道标志、运输安全标志、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夜间施工安全设施、平面交叉作业安全设施等。
(2)桥梁施工安全设备设施是指:安全防护围栏、安全网、人工挖孔安全防护设施、水上安全保障设施及维护、防洪、防台设施等;
(3)隧道施工安全设备设施是指:隧道综合防尘防火、地质监控(防突水、防突泥、防塌方冒顶)、危险气体监测、逃生应急专用设施等;
(4)日常养护施工安全设备设施是指:导向、隔离、限速、禁止、警示等设施;
(5)预制厂及场内安全设备设施是指:张拉防护设施、拌和设备防撞设施、粉仓罐防风设施、防雷设施等;
(6)油库、雷管炸药库安全设备设施是指:危险物品库房的监控、通风、防晒、防火、防爆、防潮、防雷、隔离等设施设备;
(7)特种设备安全检测费。
第七条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包括:
(1)各种消防设备及器材,救生衣、圈,防毒面具、就剩呼吸器、担架、急救药箱及器材费用。
(2)安全帽、保险带、反光衣、手套、雨鞋、口罩等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费用;
第八条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1)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费用;
(2)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费用。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等支出。
(1)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辨识、评估、监管费用;
(2)爆破物、放射性物品的储存、使用、防护费用;
(3)对有重大危险因素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咨询的费用。
第十条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复训费用;
(2)内部组织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费用;
(3)组织应急预案演练费用。
第十一条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等相关活动费用;
(2)举办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技能比赛活动费用;
(3)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费用;
(4)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费用;
(5)各种安全生产活动和“诚信杯”活动的宣传费用;
(6)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或工伤险费用;
(7)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认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以下范围内发生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均不列入安全生产费用,按正常工程费用渠道列支。
(1)施工单位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医疗保险费用;
(2)工地临时办公、宿舍、食堂等现场办公生活设施为达到
安全要求所需费用;
(3)施工现场与外界的隔离、围挡设施费用;
(4)爆破作业及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线管线的施工现场进行防护、隔离等设施费用;
(5)按正常施工作业所设置的基坑防失稳支撑、支架,安全用电等设备费用。
三、安全经费的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各施工单位在开工进场前,上报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经总监审核后报业主备案。
第十四条各施工单位必须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使用台账,专款专用,其他项目不得挪用或挤占。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理。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未落实安全生产经费的,应及时提出并要求其改正。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有权随时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经费的落实情况。
四、安全生产经费的支付
第十七条安全经费由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后支付总额的50%;在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被监理人批复后支付总额的25%;按规范要求及监理人的指示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后支付剩余的25%。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安全生产合同文件的要求,编报投
入使用的安全生产经费使用计划表(附相关凭证)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
如果计划所列的项目考虑不周有漏项的,可补办计划,在次月计划款中一同支付。
第十九条监理工程师收到安全生产经费使用报表后,在7日内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经费使用报表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予以签字确认。并对所列安全经费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对没有按计划使用的安全经费,上报业主。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对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安全生产经费使用报表进行审核确认后,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与当月工程款同时计量支付给施工单位。对所列安全经费计划未完成的,建设单位将从本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与安全经费)同等金额的工程款。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经费实际投入使用少于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安全生产经费总额的,建设单位不支付余额部分的安全生产经费。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经费实际投入使用超出合同中规定的安全生产经费总额的,超出部分由施工单位从工程进度款中列支。
第二十三条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含分包工程项目,其分包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投入的措施经费由总承包单位负责计量支付。
五、罚则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不按安全生产合同上报经费使用计划的,建设单位将不予签发开工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