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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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云南省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云南省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云南省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其他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云南省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境内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高速公路养护大修等工程项目.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在公路建设工程中确保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及条件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坚持“项目计取、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第五条编制公路建设项目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标准办法规定费率,单列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扣减或隐含在其他项目内。

第六条建设单位或委托招标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当确定项目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

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并在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中增列相应项目及费用。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计列的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报价,安全生产费用总额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0%,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不参与100~700章汇总)。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与支付第八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合同文件中明确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数额、支付方式、使用要求、调整形式等条款。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前依据合同文件编制安全生产费用总体使用计划,指导项目建设周期内有效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每月应编制具体投入部位和安全设施设计图纸及详细的使用清单计划,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审核.第十条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云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28号云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用)的监管,保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所需费用有效投入,预防施工安全事故,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及我省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专门用于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购置和更新、改善施工安全条件和作业环境的费用。

第四条各州、市及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措施费用的监管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安全措施费用费率(以下简称公布的费率)确定安全措施费用。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编制拦标价时,应当按照公布的费率,将安全措施费用编入拦标价并单列。

第六条工程招标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及我省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在招标文件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明确安全措施费用计取、使用等相关要求。

第七条投标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及我省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以及云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等,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结合自身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单独报价,且报价不得低于公布的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与中标单位签定施工承包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安全措施费用总额、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云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现场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现场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精心整理云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0年第28号)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用)的监管,保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所需费用有效投入,预防施工安全事故,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安全措施费用费率(以下简称公布的费率)确定安全措施费用。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编制拦标价时,应当按照公布的费率,将安全措施费用编入拦标价并单列。

第六条工程招标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及我省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在招标文件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明确安全措施费用计取、使用等相关要求。

第七条投标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及我省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备案时,备案机关应当严格审查安全措施费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存入专户。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安全措施费用有效投入,在项目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措施费用项目清单及相关凭证备查。

第十二条安全措施费用原则上按照开工阶段40%、合同工程量过半阶段40%、竣工阶段20%定额拨付。

开工阶段,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使用计划,完善开工安全前提条件,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建设单位批准拨付。

施未落实的,总监理工程师不予签认,并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

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十四条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规定,以及云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落实,以及建设单位按照规定拨付安全措施费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符合本办法拨付条件,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予批准拨付,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云南省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云南省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云南省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云南省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其他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云南省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境内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高速公路养护大修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在公路建设工程中确保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及条件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坚持“项目计取、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第五条编制公路建设项目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标准办法规定费率,单列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扣减或隐含在其他项目内。

第六条建设单位或委托招标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当确定项目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

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并在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中增列相应项目及费用。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计列的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报价,安全生产费用总额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0%,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不参与100~700章汇总)。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与支付第八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合同文件中明确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数额、支付方式、使用要求、调整形式等条款。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前依据合同文件编制安全生产费用总体使用计划,指导项目建设周期内有效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每月应编制具体投入部位和安全设施设计图纸及详细的使用清单计划,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审核。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5篇)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5篇)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由本项目公司负责建设的交通项目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安全标准,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坚持“项目计取、确保需要、按实计量、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细化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清单(见附件1),细化后的使用清单必须由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审核同意后,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六条安全生产费使用清单第2大项、第5大项和第6大项施工单位必须进行书面申请(见附件2),经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安全生产费使用清单其他大项可根据实际安全管理工作需要自行实施,但未经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书面同意,每一大项费用不得超支。

第七条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应填写计量表(见附件3),经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计量的依据。

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纳入当期工程款的计量。

第八条安全生产费用是施工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工程量清单中以不低于投标总报价(不含安全生产费用和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____%的费用予以明确。

除此以外为满足项目施工需要而增加的安全生产费用,施工单位已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项目公司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第九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超出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范本(2篇)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范本(2篇)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有效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对于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实施。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维修、安全防护用品采购、环境治理、消防设备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安全生产费用的预算编制工作,并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专项资金账户,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并将相关资金存入该账户,用于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核算制度,确保费用支出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安全生产费用的预算金额。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制度,明确资金使用的范围和项目,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报备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计划,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评估制度,定期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第十一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纠正。

第十二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统计、报备和监督的实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对于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企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公开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归XXX机关所有。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范本(二)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

云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28号《云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4月1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16次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二○一○年九月一日云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用)的监管,保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所需费用有效投入,预防施工安全事故,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及我省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专门用于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购置和更新、改善施工安全条件和作业环境的费用。

第四条各州、市及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措施费用的监管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安全措施费用费率(以下简称公布的费率)确定安全措施费用。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编制拦标价时,应当按照公布的费率,将安全措施费用编入拦标价并单列。

第六条工程招标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及我省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在招标文件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明确安全措施费用计取、使用等相关要求。

第七条投标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及我省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以及云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等,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结合自身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单独报价,且报价不得低于公布的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云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办法66079

云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办法66079

云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0年第28号)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用)的监管,保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所需费用有效投入,预防施工安全事故,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及我省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专门用于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购置和更新、改善施工安全条件和作业环境的费用。

第四条各州、市及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措施费用的监管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安全措施费用费率(以下简称公布的费率)确定安全措施费用。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编制拦标价时,应当按照公布的费率,将安全措施费用编入拦标价并单列。

第六条工程招标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及我省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在招标文件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明确安全措施费用计取、使用等相关要求。

第七条投标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及我省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以及云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等,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结合自身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单独报价,且报价不得低于公布的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与中标单位签定施工承包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安全措施费用总额、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导言】安全生产是现代化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

为了保障安全生产,各级政府和企业都应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

本文通过对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旨在为企业和政府提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保障员工和企业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费用指企业为保障安全生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安全设施建设、安全培训、安全监测等方面的支出。

【第二章】安全设施建设费用管理第三条企业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的特点和需要,合理安排安全设施建设费用。

第四条企业在进行安全设施建设时,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相应的方案,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

第五条安全设施建设费用应包括设备、材料、劳动力等直接费用和设计、施工、监管等间接费用。

第六条企业应及时完成安全设施建设工程,并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第三章】安全培训费用管理第七条企业应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制定相应的安全培训方案。

第八条安全培训费用应包括培训场所租赁费、讲师费用、培训资料费等。

第九条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企业应将安全培训的具体内容、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进行记录,并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第四章】安全监测费用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监测制度,定期对安全生产进行监测。

第十二条安全监测费用应包括监测设备的购置、维修费用等。

第十三条企业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监测工作。

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安全监测数据的记录和管理制度,并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第五章】费用管理第十五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费用管理制度,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相应的费用核算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第十七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涉及安全生产的费用应优先保障,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章】处罚措施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的企业,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云南省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云南省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云南省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云南省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其他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云南省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境内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高速公路养护大修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在公路建设工程中确保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及条件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坚持“项目计取、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第五条编制公路建设项目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标准办法规定费率,单列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扣减或隐含在其他项目内。

第六条建设单位或委托招标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当确定项目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

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并在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中增列相应项目及费用。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计列的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报价,安全生产费用总额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0%,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不参与100~700章汇总)。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与支付第八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合同文件中明确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数额、支付方式、使用要求、调整形式等条款。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前依据合同文件编制安全生产费用总体使用计划,指导项目建设周期内有效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每月应编制具体投入部位和安全设施设计图纸及详细的使用清单计划,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审核。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范本(三篇)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范本(三篇)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是保障安全生产所需投入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安全设施建设、技术咨询等费用。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由企业自行负担,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并按照相关规定统一核定、分配和使用。

第五条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核定第六条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风险状况,合理核定安全生产费用。

第七条安全生产费用的核定应当依据以下原则:(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核定应当综合考虑企业规模、生产工艺、经营范围和环境特点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核定标准。

(二)核定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充分投入。

(三)核定标准应当具有可行性和科学性,能够满足企业安全生产所需的基本要求。

第八条安全生产费用的核定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包括以下步骤:(一)确定安全生产费用核定的责任人,并明确职责和权限。

(二)收集相关数据和资料,对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估。

(三)制定安全生产费用核定方案,明确费用的项目和标准。

(四)组织内外部专家评审,对核定方案进行审查和评估。

(五)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安全生产费用的核定标准。

(六)编制并提交安全生产费用核定报告,报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安全生产费用的核定标准应当定期进行调整,确保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的分配和使用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核定标准,合理分配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费用的分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主要依据企业各个部门和岗位的安全风险程度,确定安全费用的分配比例。

云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建筑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建筑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建筑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登记编号:云府登707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 告第28号《云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4月1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16次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二○一○年九月一日?? ?云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用)的监管,保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所需费用有效投入,预防施工安全事故,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及我省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专门用于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购置和更新、改善施工安全条件和作业环境的费用。

第四条? 各州、市及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措施费用的监管工作。

第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安全措施费用费率(以下简称公布的费率)确定安全措施费用。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编制拦标价时,应当按照公布的费率,将安全措施费用编入拦标价并单列。

第六条? 工程招标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及我省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在招标文件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明确安全措施费用计取、使用等相关要求。

云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办法之欧阳家百创编

云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办法之欧阳家百创编

云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办法欧阳家百(2021.03.07)(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0年第28号)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用)的监管,保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所需费用有效投入,预防施工安全事故,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及我省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专门用于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购置和更新、改善施工安全条件和作业环境的费用。

第四条各州、市及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措施费用的监管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安全措施费用费率(以下简称公布的费率)确定安全措施费用。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编制拦标价时,应当按照公布的费率,将安全措施费用编入拦标价并单列。

第六条工程招标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及我省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在招标文件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明确安全措施费用计取、使用等相关要求。

第七条投标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及我省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以及云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等,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结合自身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单独报价,且报价不得低于公布的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与中标单位签定施工承包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安全措施费用总额、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云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办法之欧阳语创编

云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办法之欧阳语创编

云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0年第28号)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用)的监管,保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所需费用有效投入,预防施工安全事故,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及我省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专门用于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购置和更新、改善施工安全条件和作业环境的费用。

第四条各州、市及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措施费用的监管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安全措施费用费率(以下简称公布的费率)确定安全措施费用。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编制拦标价时,应当按照公布的费率,将安全措施费用编入拦标价并单列。

第六条工程招标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及我省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在招标文件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明确安全措施费用计取、使用等相关要求。

第七条投标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及我省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以及云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等,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结合自身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单独报价,且报价不得低于公布的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与中标单位签定施工承包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安全措施费用总额、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1).doc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1).doc

**公路分局薄弱路段路面改造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原则)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应当遵循规范计取,科学计划,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费用计取)发包人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当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合理确定项目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对“提取投标价的1.5%作为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费”并且在清单中予以单列。

第四条(费用使用范围)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在以下范围内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费用。

主要包括:1、警示、照明等灯具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

警示、照明灯具主要指施工车辆、机械、构造物的示警灯、危险报警闪光灯、施工区域内夜间警示灯、照明灯等灯具。

2、警示标志、标牌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

警示标志、标牌主要指各类警告、提醒、指示等标志、标牌。

3、安全用电防护设施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

安全用电防护设施主要指各种用电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与插座外装防水箱、高压安全用具、漏电保护等设施。

4、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检测费用。

主要指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后定期的安全检测。

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后的首次安全检测、标定等费用不在此列。

5、施工现场围护设施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

施工现场围护设施主要指改、扩建工程施工围档;施工现场高压电塔、杆围护;施工现场光缆的围护等。

对施工围档有特殊要求路段的围档费用不在此列。

6、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主要指临边、洞口等危险部位防坠、防滑设施;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而设的安全网、棚等。

7、其它安全防护设备与设施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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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云南省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其他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云南省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境内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高速公路养护大修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在公路建设工程中确保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及条件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坚持“项目计取、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
第五条编制公路建设项目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标准办法规定费率,单列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扣减或隐含在其他项目内。

第六条建设单位或委托招标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当确定项目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

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防
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并在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中增列相应项目及费用。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计列的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报价,安全生产费用总额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0%,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不参与100~700章汇总)。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与支付
第八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合同文件中明确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数额、支付方式、使用要求、调整形式等条款。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前依据合同文件编制安全生产费用总体使用计划,指导项目建设周期内有效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每月应编制具体投入部位和安全设施设计图纸及详细的使用清单计划,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审核。

第十条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实际投入细目与清单细目费用有出入的,经建设指挥部和监理单位同意,可在安全生产费用其他细目中适当调整。

同项目安全设备设施单价出入存在较大争议的,可由建设指挥部组织不少于3家施工单位共同询价,确定全线指导范围价使用。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计取、使用制度。

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痕迹管理资料台账,包含从购买、入库、领用、回收等环节的监控及证明所投入的票据凭证资料。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理。

对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所投入的设备、设施、防护用品及本规定使用范围的支出等方面,进行验收签认。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合同文件的要求,编报当月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计量支付报表格式可参照土建支付样本,按项目清单编制,附票据凭证及监理过程验收记录)和次月安全使用计划,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与当月工程款计量支付表同时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

第十三条监理工程师收到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后,应当在7日内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予以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对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进行审核确认后,与当月工程款同时计量支付。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超出合同文件中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一般不单独计量支付。

若建设指挥部对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计量支付的,超出部分可以在其他暂定金额项目中计取。

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少于合同文件中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建设单位不得支付余额部分的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六条实行总承包依法将工程进行分包的,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由分包单位实施的安全措施、安全费用及支付等条款。

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及措施投入不足的可以由总包单位配足。

安全生产费用不得由劳务分包队伍承担。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未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责令其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监理单位可暂时停止工程款和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支付,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本施工项目的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使用范围包括如下。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

1.“四口”(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五临边”(未安装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上下斜道临边)等防护、防滑设施的费用;
2.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棚等费用;
3.安全警示、警告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等购买、制作、安装及维护的费用;
4.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大型施工机械、支架等检测检验费,设备维修养护费用;
5.隧道、挖孔桩等工程部位有害气体检测及购置、维护检测设备费用;
6.其他安全防护、检测设施、设备的费用。

(二)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1.各种消防设备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药箱及器材费用;
2.安全帽、保险带、手套、雨鞋、口罩、特种作业人员专用工作防护服等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费用;
3.其他专门为应急救援所需而准备的物资、专用设备、工具的费用。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1.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费用;
2.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费用。

(四)危险源、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1.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辨识、评估、监控、监管费用;
2.爆破物、放射性物品的储存、使用、防护费用;
3.对有重大危险因素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咨询的费用。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复训费用;
2.内部组织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费用;
3.组织应急预案演练费用。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等相关活动费用;
2.举办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技能比赛活动费用;
3.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费用;
4.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费用;
5.配备给专职安全人员使用的相机、电脑等物品费用;
6.安全生产奖励费用:发给专职安全员工资总额以外的安全目标考核奖励,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集体的奖励;
7.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认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费用。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在以下范围内发生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均不列入安全生产费用,按正常工程费用渠道列支。

(一)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费用;
(二)施工单位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费用;
(三)工地临时办公、宿舍、食堂等现场办公生活设施为达到安全要求所需费用;
(四)除建设指挥部与监理单位协商同意外,施工现场与外界的隔离、围挡设施费用;及为保证施工期间交通安全而设置的临时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牌费用。

(五)爆破作业及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线管线的施工现场进行防护、隔离等设施费用;
(六)按正常施工作业所设置的基坑围护、防失稳支撑、支架、安全用电等设备费用;
(七)工程量清单中600章所包含的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费用;
(八)可以使用在永久工程中,临时储备存放的应急救援物资费用。

第五章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跟踪审计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定加强对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资金使用管理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阶段,应当认真审查招标文件中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单列情况、投标报价按本规定确定安全生产费用情况。

第二十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不按规定计取、支付以及挪用挤占安全生产费用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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